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渝质监发〔2016〕22号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正文:----------------------------------------------------------------------------------------------------------------------------------------------------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渝质监发〔2016〕22号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分局,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特检院,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渝府发〔2010〕3号),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完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和监督管理长效机制,促进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原则,以使用安全为目标,以提高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水平为目的,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节能工作“三基”建设,全面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促进我市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二、总体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坚持安全生产基本原则,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贯彻各级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主动接受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在单位内部实行科学规范的标准化管理,完备安全生产条件,保证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承担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
三、标准化管理工作内容(一)落实安全管理责任1.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其他根据需要设置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的使用单位,应以正式文件形式明确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41号――关于批准对三湖黄桃等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41号――关于批准对三湖黄桃等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4.09•【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41号•【施行日期】2014.04.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与相关标识,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41号)关于批准对三湖黄桃等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三湖黄桃、八岭山朱橘、绣林玉液、房县黄酒、鹤峰葛仙米、岳阳黄茶、永兴冰糖橙、临澧黄花鱼、西渡湖之酒、石门土鸡、珊珀湖草鱼、珊珀湖花鲢、珊珀湖黑鲫、洞溪七姊妹辣椒、邵阳茶油等15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审查。
经审查合格,批准上述产品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
一、三湖黄桃(一)产地范围。
三湖黄桃产地范围为湖北省江陵县三湖管理区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三湖黄桃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湖北省江陵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
三湖黄桃的检测机构由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1)。
二、八岭山朱橘(一)产地范围。
八岭山朱橘产地范围为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八岭山镇、马山镇、李埠镇、太湖港管理区共4个镇管理区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八岭山朱橘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
八岭山朱橘的检测机构由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2)。
三、绣林玉液(一)产地范围。
绣林玉液产地范围为湖北省石首市现辖行政区域。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程序
八、后续监管阶段
产地质检机构
(23)负责专用标志的印制、发放、使用的监督
(24)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实施监控
(25)对生产数量实施监控
(26)实施从原材料到销售各环节的日常质量监控
(27)对标识标注进行监督
1.《地理标志产品监督管理办法》
2.《印制、发放、使用专用标志管理办法》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综合标准
总局管理机构
(18)综合标准制定后,由省级质检机构报总局管理机构委托的技术机构备案。
六.专用
标志
申报
阶段
产地质检机构
(19)生产者向产地质检机构提出使用专用标志的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1.《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
2.《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综合标准》
3.产品生产者简介
4. 产品(包括原材料)产自特定地域的证明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程序
附件1: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程序
工作阶段
工作部门
工 作 流 程
文 件 及 资 料
一.申报
准备
阶段
相关申请机构及产品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区)以上]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并提出拟划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建议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申报机构,组织申报材料.
(3)收集、整理现行的针对该产品的标准或技术规范
(4)收集、整理已有的产品检测报告。
1.《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
2.成立地理标志产品申报机构的文件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建议的函》
4.现行针对该申报产品的标准或技术规范(企业标准须经当地标准化部门认可)
5.《申报材料》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重庆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1年第四批)》的公告-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重庆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1
年第四批)》的公告
正文:
----------------------------------------------------------------------------------------------------------------------------------------------------
关于发布《重庆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1年第四批)》的公告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将实施2021年第四批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抽查数字移动电话机、木质门、卫生纸制品、水泥等113种产品。
根据《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8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予以公开。
附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2日
——结束——。
重庆传统特产的地理标志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分析
其中, 0 2 1年 1 : 0 项 昆曲;03年 1项 : 20 古琴 艺术 ; 20 05年 2 : 项 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 、 蒙古族长调 民歌 ; 20 09年 2 项( 3项为急需保护 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 5 后 录) 中国蚕桑丝织技艺 、 : 福建南音 、 南京云锦 、 安徽宣纸 、
。
16 9
江
西
农
业
学
报
2 3卷
庆1 0种传 统特 产实施 了地 理标 志产 品保 护 。其 中 , 蔬菜
( 鱼泉 牌 ) 。
2 : 种 南川方竹 笋、 涪陵榨菜 ; 中药材 2种 : 石柱黄连、 酉 阳青蒿 ; 果品 4种 : 奉节脐橙 、 忠县柑橘 、 万州红桔 、 合川
桃片 ; 工艺 品 1 : 种 秀油 ; 味 品 1 : 津花椒 。 调 种 江
标 注册 工作 , 于 19 年 。截止 2 1 始 95 00年 1 2月 3 1日, 国
区、 ( 县 县级市 ) 三级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
21 世 界非 物 质 文化 遗 产 名 录 . 截 至 2 1 底 , 国 00年 我
家工商总局注册 了重庆传统特产 的地理标志商标 4 o件。 其 中, 果品 1 : 2件 奉节脐橙 、 长寿沙 田柚 、 梁平柚、 万县红
成果 , 并逐步建立了国家和省 、 、 市 县四级非物质文 化遗产名录体系的登录制度u 。 有些传统特产具有地理标志特性 , 并包含有非物质 文化遗产。如 : 涪陵榨菜是国家地理标志特产 , 其制作工 艺是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且地理标志名称 “ 涪 陵榨菜” 为农业品牌类非物质遗产” 。因此 , 应该对传
Ge g a h c lI ia i n o a to a e i ly i Cho q n t n o r p i a nd c to f Tr d i n lSp c at n i ng i g Ciy a d Ana y i fIs I t ng b e Cu t a rt g l ss o t a i l lur lHe ia e n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2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2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精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一、夯实基础,着力提升监管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负总责,县乡机构强,监管到村社,检测全覆盖”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大投入力度,以县乡基层为重点,着力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四大体系”。
一是完善行政监管体系。
各区县(自治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构要充实工作力量,规范工作制度,形成运行高效的监管中坚力量。
要按照职能、人员、经费、手段、服务“五到位”基本目标,加快推进涉农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能力建设,力争到2015年全市所有涉农乡镇监管站配齐农残速测仪及辅助设备。
健全乡镇监管站的产品安全巡查制度、投入品监管制度和普法宣传培训制度,认真实施乡镇监管站业务能力全员培训计划。
在村社全面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制度。
二是完善风险监测体系。
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扩大例行监测、监督抽查、风险评估的品种和范围。
到2015年,完成全市34个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的硬件建设、计量认证和机构考核,实现涉农区县农产品质检体系全覆盖。
充分发挥4个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的风险预警作用,加速建设5个区域性风险监测县级站。
【实用型】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工作流程图.doc
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工作流程图示例1:××县人民政府文件关于成立××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领导小组(委员会)的通知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为认真做好××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申报领导小组(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主任):××(单位及职务)副组长(副主任): ××(单位职务)成员:××(单位)××(单位)领导小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单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年月日示例2:××县人民政府文件关于指定××协会(××企业)为××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组织的通知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为认真做好××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指定××协会(××企业)为××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组织,具体承办××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请各地各单位认真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年月日示例3:××县人民政府文件关于界定××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的要求和××产品特色及所处地域特点,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拟界定为:××等N个乡镇(根据产品生产区域特点,也可以按经纬度或江河、山川等地理标志物界定),总面积××平方米(公里)。
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工作流程图
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工作流程图示例1:××县人民政府文件关于成立××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领导小组(委员会)的通知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为认真做好××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申报领导小组(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主任):××(单位及职务)副组长(副主任): ××(单位职务)成员:××(单位)××(单位)领导小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单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年月日示例2:××县人民政府文件关于指定××协会(××企业)为××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组织的通知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为认真做好××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指定××协会(××企业)为××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组织,具体承办××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请各地各单位认真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年月日示例3:××县人民政府文件关于界定××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的要求和××产品特色及所处地域特点,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拟界定为:××等N个乡镇(根据产品生产区域特点,也可以按经纬度或江河、山川等地理标志物界定),总面积××平方米(公里).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示意图年月日示例4:××县人民政府/××协会/××企业文件关于要求将××产品列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请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地理环境介绍。
渝质监办发〔2008〕55号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文件渝质监办发〔2008〕55号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第六批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的通知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高新区、经开区分局,各项目承担单位:经市局同意,现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第六批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的通知》(国标委农轻〔2008〕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区县质监局会同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上报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任务书》中所确定的计划进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示范目标:主要包括年度示范面积、示范户数、单位产量、质量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保障措施主要包括:组织实施的措施、人员培训、经费保障、制定和实施技术规范等),承担单位将每年的年度实施计划于当年1月底前报所在地质监局,各区县质监局要按— 1 —项目承担单位确定的年度实施计划,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
二、各区县质监局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此项工作,要站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高度上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克服对农业标准工作的畏难情绪,充分发挥好牵头作用,切实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多请示、多汇报,争取支持。
同时要与当地农口部门联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完成示范任务。
三、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要求,做好各项示范项目的工作,带动农户创收。
四、各区县要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渝质监发〔2007〕297号)和《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系统》要求,做好示范区项目的各项工作,完成各种上报资料和数据。
五、请万州区、忠县、开县、九龙坡区、大足县、壁山县、荣昌县、南川、巴南区、潼南县、双桥区4月15日前报送《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任务书》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申报时材料填写表》纸质资料,开县、合川区、九龙坡区、大足县、壁山县、南川区、巴南区、潼南县、万州区、双桥区、荣昌县4月15日前发送电子文档至xiehp@。
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有关情况
附件: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有关情况一、我国目前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现状(一)质检系统有关情况1、我国已建立起较完善的地理标志产品专门保护制度。
从90年代起,质检系统就开始借鉴法国、欧洲等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中法两国领导人均提出加强中法两国在地理标志领域的合作,推动了中国地理标志专门制度的建立。
按照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关于地理标志的规定,在1999年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和2001年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的基础上,2005年我局制定发布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并报国务院法制办备案。
该规定对地理标志的申请、初审、受理、审查、监管、专用标志使用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之后又制定了该规定的实施细则,使地理标志保护工作走上了更加规范、科学、快速发展的轨道。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发挥了质检部门从源头抓产品质量,标准化、执法打假、产品检测、口岸监管等职能优势,在保护我国民族特色产品质量和产业,提高特色产品的国内外市场竞争力,保护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族精品、打击假冒、促进出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局所实施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符合WTO规则,符合我入世承诺与国际惯例,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要求。
2008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了地理标志是我国的特色优势领域,要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与检测体系并适时做好地理标志立法工作。
建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的工作也得到了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如陕西省、杭州市相继出台了相关规定。
2、我局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体系。
目前,质检部门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法规标准体系,对每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都以总局公告的形式制定强制性的质量技术要求,建立了与之配套的生产全过程的技术管理规范或地方标准,并实施了备案审查。
省级质检部门还指定具备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每个产品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检验检测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第139号――关于批准对大名小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第139号――关于批准对大名小磨香油等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法规类别】地理标志【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第139号【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日期】2014.12.24【实施日期】2014.12.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第139号)关于批准对大名小磨香油等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大名小磨香油、清水河小香米、尚志红树莓、松江大米、金寨猕猴桃、宣酒、常宁茶油、桃源黑猪、新兴话梅、雨城猕猴桃、罗江花生、雷山乌杆天麻、修文猕猴桃、牟定腐乳、寻甸牛干巴、乐都藏香猪、乐都沙果17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和笔架鱼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质量技术要求有关内容变更的申请进行审查。
经审查合格,批准上述产品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批准笔架鱼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质量技术要求有关内容变更的申请。
一、大名小磨香油(一)产地范围。
大名小磨香油产地范围为河北省大名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大名小磨香油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河北省大名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
大名小磨香油的检测机构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1)。
二、清水河小香米(一)产地范围。
清水河小香米产地范围为内蒙古自治区清水河县城关镇、宏河镇、喇嘛湾镇、单台子乡、五良太乡、窑沟乡、北堡乡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共8个乡镇经济开发区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清水河小香米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内蒙古自治区清水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细则》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5.21•【文号】国质检科[2009]222号•【施行日期】2009.05.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商标与相关标识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细则》的通知(国质检科〔2009〕222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更好地指导质检系统各有关单位按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的要求开展工作,为申请人提供便利,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总局制订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细则》。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细则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一日附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细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进一步推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以下产品可以经申请批准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一)在特定地域种植、养殖的产品,决定该产品特殊品质、特色和声誉的主要是当地的自然因素;(二)在产品产地采用特定工艺生产加工,原材料全部来自产品产地,当地的自然环境和生产该产品所采用的特定工艺中的人文因素决定了该产品的特殊品质、特色质量和声誉;(三)在产品产地采用特定工艺生产加工,原材料部分来自其他地区,该产品产地的自然环境和生产该产品所采用的特定工艺中的人文因素决定了该产品的特殊品质、特色质量和声誉。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配合立法部门,开展地理标志保护法律法规的调研、起草;(二)制定、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章、制度;(三)制定地理标志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协调和指导地理标志保护的行政执法活动;(四)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五)办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受理事项,发布受理公告;(六)组织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异议协调;(七)组织和管理专家技术队伍开展技术审查;(八)办理、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批准公告;(九)核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申请;(十)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宣传和培训;(十一)组织开展和参加地理标志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代表国家参加WTO地理标志谈判;(十二)办理国外地理标志保护注册申请,组织开展互认合作;第四条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检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按照分工指导、协调本辖区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二)按照分工负责本辖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初审;(三)负责指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检验机构;(四)负责审核生产者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五)负责指导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技术文件的制定;(六)负责查处本辖区发生的地理标志产品的违法行为。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2024年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实施名单的公示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2024年地理标志保护工程
实施名单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布日期】2024.07.10
•【文号】
•【施行日期】2024.07.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标与相关标识
正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2024年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实施名
单的公示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知办发保字〔2024〕1号)要求,经省级知识产权局审核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推荐名单进行综合评审,拟定2024年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实施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19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件等形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反映。
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传真:************
邮箱:*************.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处(地
理标志)
邮政编码:100088
附件:地理标志保护工程项目建议实施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4年7月10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3.28•【文号】•【施行日期】2016.03.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商标与相关标识正文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的通知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了有效保护在中国销售的国外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国外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使用,总局制定了《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质检总局科技司。
质检总局2016年3月28日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护在中国销售的国外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国外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在华使用,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十六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外地理标志产品,是指在中国以外生产、已受原产国或地区注册保护、符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条规定的产品。
第三条在中国保护(简称“在华保护”)的国外地理标志产品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专用标志使用、监督管理和变更撤销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外地理标志产品在华保护名称包括中文名称和原文名称。
(一)中文名称,由具有地理指示功能的名称和反映产品真实属性的通用名称构成;也可是“约定俗成”的名称。
(二)原文名称,是指在原产国或地区获得地理标志注册保护的名称。
(三)上述名称在中国不属于通用名称,且未与中国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相冲突。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国外地理标志产品在华保护工作。
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质检部门”)依据职能对国外地理标志产品实施保护。
第六条根据对等原则,开放注册保护。
依照本办法,申请在华保护的国外地理标志产品,其所在国家或地区应当与我国建立相适应的地理标志交流合作关系。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115号――关于受理黄花山核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115号――关于受理黄花山核桃等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法规类别】地理标志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115号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12.08.13
【实施日期】2012.08.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2年第115号)
关于受理黄花山核桃等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甘肃、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初审推荐,国家质检总局依法受理了黄花山核桃等52个产品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
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
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59号--关于批准对新会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59号--关于批准对新会陈皮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法规类别】地理标志商标使用管理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59号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06.10.25
【实施日期】2006.10.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6年第159号)
关于批准对新会陈皮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新会陈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
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新会陈皮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新会陈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议划定新会陈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请示》(新府报[2006]8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广东省江门
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大泽镇、司前镇、罗坑镇、双水镇、崖门镇、沙堆镇、古井镇、三江镇、睦洲镇、大螯镇等11个街道办事处、镇和围垦指挥部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系和种苗。
1. 品系:茶枝柑的大种油身品系、细种油身品系;
2. 砧木:红柠檬、江西红桔、软枝酸桔;
3. 苗木繁殖:采用嫁接技术繁育苗木。
(二)立地条件。
地下水位深度0.7米以上、能利用潭江水灌溉的水田或坡地;土壤类型为潴育型水稻土、赤红壤;土。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8号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8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2005年5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15日起施行。
局长李长江二00五年六月七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护我国的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包括:(一)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
(二)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地理标志产品的申请受理、审核批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各地质检机构)依照职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第五条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应依照本规定经审核批准。
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必须依照本规定经注册登记,并接受监督管理。
第六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遵循申请自愿,受理及批准公开的原则。
第七条申请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的要求,对环境、生态、资源可能产生危害的产品,不予受理和保护。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实施细则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实施细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起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法规。
(二)制定、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章;(三)统一管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四)组织协调指导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行政执法活动;(五)代表国家参加WTO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谈判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多边和双边合作活动;(六)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国际交流。
第三条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总局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承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法规规章章的调研和起草等任务;(二)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三)负责办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受理事项;(四)组织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异议协调和技术审查;(五)负责办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批准公告;(六)负责核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的使用申请;(七)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宣传和培训。
(八)负责办理境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组织开展对等保护;(九)代表总局参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合作与国际谈判。
第四条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检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按照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初审;(二)负责对受理申请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指定检验机构;(三)负责审核产品所在地质检机构报送的生产者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四)负责指导、协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技术文件的制定;(五)按照分工指导、协调本辖区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六)负责查处本辖区发生的地理标志产品的侵权行为。
第五条地理标志产品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和辖区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产品所在地质检机构”)负责:(一)接受产品所在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请;(二)受理企业申请使用专用标志的初审,专用标志印制、发放、使用的监督管理等;(三)负责地理标志产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四)负责组织起草地理标志产品省级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过程的技术规范或技术标准。
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
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地理标志是鉴别原产于一成员国领土或该领土的一个地区或一地点的产品的标志,但标志产品的质量、声誉或确定的特性应主要决定于其原产地。
下面是店铺收集整理的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各地质检机构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范围,产品名称,原材料,生产技术工艺,质量特色,质量等级、数量、包装、标识,产品专用标志的印刷、发放、数量、使用情况,产品生产环境、生产设备,产品的标准符合性等方面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对地理标志的日常监督管理,是对地理标志产品广义保护的一种形式,是一种积极主动的、更富效率的保护行为。
质检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可以划为三大类:一是名称监管。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
这表明,名称是其关键的外观因素。
其名称须为核准的名称。
更改名称须重新履行申请、核准程序。
二是产品质量特色监管。
从地理标志产品的定义可以明确:决定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特色的,包括产地范围、原材料、生产技术工艺。
相应地,需要有符合体现质量特色的地理标志产品标准的生产环境、生产设备和常规检测等。
根据《产品质量法》,质量等级、数量等信息,是商品的必要信息,应当在包装或说明中标明。
三是产品专用标志监管。
对地理标志产品既进行名称监管,还进行专用标志的监管,是多重保护措施的体现。
主管机关将对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印刷、发放、数量、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
有条件的地区,还设立了随时文件制度,使所有地理标志产品可追踪、可追溯。
这都是产品质量特色监管的必要内容。
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与原产地规则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同原产地规则的共同之处,在于二者都强调客观表明产品的产地来源,但二者的区别是十分显著的。
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10.11•【字号】齐市监发〔2021〕73号•【施行日期】2021.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相关科局: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0月11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工作方案》(黑知联发〔2021〕6号)有关部署,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对东北地区和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黑龙江省地理标志管理与保护改革各项工作部署,以“严格申请、规范使用、强化保护”为工作目标,提高地理标志管理水平,强化地理标志保护能力,以管理促运用、以保护促发展,为助力我市乡村振兴,促进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新突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工作措施(一)提高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质量。
认真落实严格把控地理标志保护申请质量的工作要求,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认定申请初审阶段从严审核,对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等行为从严处置,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在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考核评价中予以体现。
(市局知识产权局,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地理标志保护扶持引导政策。
各单位要清理和规范对地理标志保护申请的资助、奖励政策。
鼓励各单位重点加大对强化地理标志行政保护、创新监管手段、申请专用标志使用、实施质量管控、建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等方面的支持,切实改变“重申报、轻保护”的偏向,推动加强地理标志全链条保护,进一步提升地理标志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理标志
【发文字号】渝质监办发[2009]28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9.02.19
【实施日期】2009.02.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通知
(渝质监办发〔2009〕28号)
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高新区、经开区分局:
为充分发挥我市地方资源优势,扶持和培育我市具有地理标志特征的产品,提高产品知名度和竞争力,保护民族精品和历史文化遗产,促进我市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推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经市局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加大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社会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请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在近期对本辖区内的地理标志产品资源进行一次摸底调
查,积极发掘以地理环境、自然条件、人文因素、传统工艺等形成的质优、特色农产品和加工产品,对符合申报条件、具有保护价值的产品予以重点培育,积极支持、帮促、指导其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三、请各单位在对地理标志产品资源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提出年度申报计划,认真填报《地理标志产品资源信息调查表》、《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计划表》,于2009年3月15日前将签章后的文本及电子文档报送市局计划科技处,市局将据此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四、各单位要及时将此项工作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对条件成熟的,抓紧时间积极准备申报材料,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的要求向市局提出保护申请。
联系人:蒋艳
电话:89232637
邮箱:jiangyanc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