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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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5】659号)

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5】659号)

3.3.18 用火作业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线,与用火作业无关人员及设备不应进入用火区域;用火作业人员应在用火点的上风向作业,并避开介质和封堵物可能射出的方向。

3.3.19 针对高风险的特级用火作业,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3.3.19.1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用火作业;
3.3.19.2 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安排消防现场监护;
3.3.19.3 用火作业所在单位应预先通知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3.19.4 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并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

3.3.20 应急情况下的用火作业,现场制定用火安全措施并确认合格后,由现场总指挥下达命令,方可实施用火作业。

3.4 用火分析。

3.4.1 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 0.2%为合格;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用火作业,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4%。

对采用惰性气体置换的系统检测分析,不得采用触媒燃烧式检测仪直接进行检测。

3.4.2 用火分析有效期。

用火分析与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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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国石化安〔2015〕675号关于印发《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现将《中国石化进入受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2015年12月7日1 总则1.1 受限空间是指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或探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1.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涉及用火、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3 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1.4 作业过程要实行全过程视频监控。

对确实难以实施视频监控的作业场所,应在受限空间出口设置视频监控。

1.5 受限空间作业要实行“三不进入”。

即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进入,监护人不在场不进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进入。

2 管理职责2.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申请。

按照“谁的业务谁申请”的原则,由基层单位提出许可申请,填报许可证。

2.2 许可证审批。

二级单位主管业务的负责人或经授权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确认后,签发作业许可证。

2.3 由承包商进行的受限空间作业,基层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交底,基层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会同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监护人,对需进入作业的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对进受限空间作业内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施工作业环境进行交底,结合施工作业环境对许可证列出的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确认后填入相应栏内。

2.4 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

2.5 作业监护人职责2.4.1 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掌握急救知识。

加油站用火、动火管理制度

加油站用火、动火管理制度

加油站用火、动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加油站用火、动火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加油站及其周边区域的用火、动火安全管理。

第三条加油站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加油站消防安全。

第二章用火、动火安全管理第四条加油站生活固定用火点必须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

第五条加油站建设检修和改造用火管理实行用火作业证制度。

凡在安全用火管理范围的用火作业,必须持有效的用火作业许可证,用火单位和操作人员要有资质。

第六条特殊用火作业的审批。

特殊用火区的设定应由应火单位提出申请,安全监督部门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后,方可用火。

第七条固定用火区的审批。

固定用火区的设定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报安全监督部门会同消防部门进行审查批准,固定用火区应有明显标志。

第八条外来施工单位在用火管理范围内施工用火作业,应由工程项目的甲方负责部门提出申请,由所辖区域的单位领导会同工程项目甲方负责人及施工单位负责人落实防火措施,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派出监护人员并按等级审批权限报请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第九条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

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原则,既:没有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

安全监督员在发现违反用火作业许可证作业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立即整改。

第十条加油站应建立健全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火、动火安全管理职责,制定用火、动火安全操作规程,落实用火、动火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加油站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第十二条加油站应定期开展用火、动火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违规处理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的,由安全监督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石化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国石化安〔2015〕659号关于印发《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现将《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2015年11月30日1 总则1.1 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涉火施工作业。

1.2 用火作业的主要类型1.2.1 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1.2.2 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1.2.3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1.2.4 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1.2.5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1.3 用火作业分特级、一级和二级用火三个级别。

1.4 用火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5 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1.6 用火作业应实行全程视频监控。

1.7 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原则,即无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护措施不落实不用火。

2 管理职责2.1 用火作业申请2.1.1 按照“谁的业务谁申请”的原则,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按用火级别报相关单位审批。

2.1.2 固定用火作业区的设定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经消防部门审查批准,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2 许可证审批2.2.1 特级用火由二级单位业务主管领导审批签发。

2.2.2 一级用火由基层单位领导审批签发。

2.2.3 二级用火由基层单位业务管理人员审批签发。

2.2.4 各级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督促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审签许可证。

2.3 用火作业人职责2.3.1 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

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石化行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为提高生产效率,用火作业也越来越频繁。

用火作业是石化行业的基本作业之一,但是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规范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中国石化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用火作业的责任与义务1.工作单位应当对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并且必须持有相应的消防安全培训证书。

2.工作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火栓等。

3.工作单位应当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并进行定期的模拟演练。

4.用火施工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用火作业许可证。

二、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1.用火作业必须在安全的区域进行,不得在有易燃物质、爆炸物质和有害气体的场所操作。

2.应当选用安全可靠的火源或热源设备,设备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如有损坏或损耗,应及时更换。

3.在用火施工作业期间,应当使用适当的防止火灾和爆炸的安全设施。

例如,敷设防火隔离带、使用防火罩等。

4.在进行气体焊、氧气切割等操作时,必须使用特设防火设施,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以及指定专人负责保护。

三、用火作业的操作规范1.在进行一切用火施工前,应当对施工场地进行环境检查和验证。

2.在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计划,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制定好相应的工作流程。

3.在进行气体焊、氧气切割等操作时,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规范规定的工作保护用品。

4.气体瓶绝不允许与彩枪、易燃物质等在同一区域内,更不得进行拼装、拆解操作。

四、用火作业的应急处置1.在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定好用火作业应急预案,并经过专业的消防人员培训和演习。

2.审慎选择用火场地,必须要选择没有危险因素的区域。

3.一旦发生意外情况,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并及时报警。

五、其他要点1.若用火作业存在风险,必须加强安全监督,防止意外。

2.在进行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场所制定详细的安全预测计划,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3127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编辑:XXXXXX查核:XXXXXX时间:XXXXXX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本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 总则1.1 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涉火施工作业。

1.2 用火作业的主要类型1.2.1 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1.2.2 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1.2.3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1.2.4 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1.2.5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1.3 用火作业分特级、一级和二级用火三个级别。

1.4 用火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5 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1.6 用火作业应实行全程视频监控。

1.7 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原则,即无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护措施不落实不用火。

2 管理职责2.1 用火作业申请2.1.1 按照“谁的业务谁申请”的原则,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按用火级别报相关单位审批。

2.1.2 固定用火作业区的设定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经消防部门审查批准,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2 许可证审批2.2.1 特级用火由二级单位业务主管领导审批签发。

2.2.2 一级用火由基层单位领导审批签发。

2.2.3 二级用火由基层单位业务管理人员审批签发。

中石化施工安全规定

中石化施工安全规定

中石化施工安全规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国石化安〔202X〕715号关于印发《中国石化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分(子)公司:现将《中国石化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八月五日 1基本要求施工作业是指在中国石化所辖区域内进行新建、改扩建、检修和维修等施工。

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全面负责,建设单位对施工作业现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2具体要求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国石化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法》签订施工作业合同书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或协议书中应有安全条款。

建设单位负责在施工作业现场划出安全隔离作业区,施工单位根据作业内容和作业场所环境制定安全有效的作业区隔离方案。

.1建设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共同负责审批施工单位制定的隔离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2凡与施工项目相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均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对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必须加盲板进行隔离;对通往下水井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禁动标志。

.3凡在无法实施隔离装置运行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必须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建设单位进行不停产检修和维修施工作业,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认真执行。

.1基层生产单位制定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员工学习和演练。

.2在施工作业现场,不得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

.3正常采样、脱水等操作应预先通知施工单位暂停施工。

.4遇有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一切施工作业,及时撤离人员并报警。

施工单位进入生产设施、装置施工现场检修和维修作业,应严格执行总部的各项管理制度。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6]4号)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6]4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
现将《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
2016年1月6日
通用业务制度-执行类
1 总则
1.1 高处作业是指在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包括上下攀援等空中移动过程。

1.2 高处作业分为四个等级:I级(2米≤h w≤5米)、Ⅱ级(5米<h w≤15米)、Ⅲ级(15米<h w≤30米)、Ⅳ级(h w>30米)。

经过危害分析,由于作业环境的危害因素导致风险度增加时,高处作业应进行升级管理。

1.3 Ⅱ级以上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

凡经高处作业特殊培训的岗位人员(如油田企业井架工、供电线路外线工等)在进行正常岗位作业时、以及在正式巡检路线进行正常高处检查的人员不需要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1.4 除脚手架搭设的高处作业外,必须有完成作业任务的平台或其它保证安全的作业条件。

1.5 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总局30号令)要求,专门或经常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1.6 高处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7 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1.8 作业期间应全程视频监控。

6.1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6.1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国电中国石化宁夏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电中国石化宁夏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依据《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1)719号)和《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术语和定义(一)本规定所称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二)本规定所称易燃易爆场所,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第三条动火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制度,除在指定的场所外,任何时间、地点进行动火作业时,都应办理《动火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承包方的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的动火作业。

本规定不适用于在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如化验室、专门的维修场所、锅炉及焚烧炉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QHSE部是动火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动火作业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基建期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动火作业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司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生产期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动火作业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质检中心负责动火分析。

第九条分公司主管领导(一)负责特级《作业证》审批;(二)负责对动火作业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分公司各相关部门(一)负责对高危动火作业的工艺处理方案、设备检维修方案、施工方案、消防应急预案进行审核;(二)负责对动火作业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各装置负责人(一)负责特级动火《作业证》的审核;(二)负责一级、二级动火作业《作业证》的审批;(三)负责对动火作业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作业所在单位(一)负责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证》;(二)负责向施工单位明确动火作业现场的危险状况;(三)协助施工单位开展危害辨识、制定安全措施,并向施工单位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四)负责编制高危动火作业工艺处理方案、设备方案;(五)负责组织工艺、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六)负责监督现场动火安全,发现违章作业有权撤销动火作业证。

中国石化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最新版)

中国石化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最新版)

中国石化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中国石化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最新版)1总则1.1为加强高风险作业的管理,避免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1.2按照“谁的工作谁负责、谁的业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高风险作业实施许可管理制度,未经许可禁止相应作业。

1.3作业现场负责人在作业许可前,必须组织人员运用JSA 等方法进行危害识别及风险分析。

1.4作业许可的审批人必须在现场确认和审批,作业过程全程视频监控。

1.5作业许可审批人、监护人应经过作业许可管理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质。

1.6作业许可过程中,要从严控制作业次数、作业时限、作业人员和许可审批。

2作业许可范围2.1凡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动土、起重和盲板抽堵等作业必须实行作业许可管理。

2.2承包商在企业生产区域内的其他临时性作业(日常及有程序指导的维修作业除外)必须实行许可管理。

2.3企业应结合作业活动特点确定需要增加实行作业许可管理的范围,制定相应的作业许可管理程序。

3管理和职责3.1作业许可管理包括作业前的风险辨识、许可条件确认、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实施和核验以及作业许可证管理。

3.2安全监管部门是作业许可的监管责任主体。

要对作业许可管理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作业许可审批人、监护人的资质培训和认定;负责作业许可证的定期归档管理。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安 号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安 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现将《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2016年1月6日通用业务制度-执行类制度名称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制度编号JZGSH-B-2015-1制度文号中国石化安〔2016〕4号制度版本 2 主办部门安全监管局所属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会签部门/监督检查者安全监管局审核部门信息化管理部法律部企业改革管理部解释权归属安全监管局签发日期2016年1月6日废止说明原《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1〕788号)同时废止生效日期2016年1月6日制定目的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定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适用范围总部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约束对象高处作业涉及的相关制度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所属层级通用业务制度-执行类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所属层级通用业务制度-执行类中国石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所属层级通用业务制度-执行类1 总则高处作业是指在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包括上下攀援等空中移动过程。

高处作业分为四个等级:I级(2米≤h w≤5米)、Ⅱ级(5米<h w≤15米)、Ⅲ级(15米<h w≤30米)、Ⅳ级(h w>30米)。

经过危害分析,由于作业环境的危害因素导致风险度增加时,高处作业应进行升级管理。

Ⅱ级以上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

凡经高处作业特殊培训的岗位人员(如油田企业井架工、供电线路外线工等)在进行正常岗位作业时、以及在正式巡检路线进行正常高处检查的人员不需要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中石化受限作业安全安全管理规定

中石化受限作业安全安全管理规定

建议开票人 基层安全人员或工艺人员
审批人 基层单位负责人
会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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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新制度条款
原制度条款
2.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开票人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 行安全交底。
2.3由承包商进行的受限空间作业,基层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交底,基层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会同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 术人员、监护人,对需进入作业的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对进受限空间 作业内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施工作业环境进行交底,结合施工作业环境 对许可证列出的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确认后填入相应栏内。 2.4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 监督,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并 指派作业监护人。
2.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申请。按照“谁的业务谁申请” 的原则,由基层单位提出许可申请,填报许可证。 2.2许可证审批。二级单位主管业务的负责人或经授 权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确认 后,签发作业许可证。
说明:提出基层安全人员或工艺人员作为开票人的原则性要求,指定了审批人。
特殊作业
分级
受限空间作业 /
说明:
1.明确了由开票人进行安全交底(7项特殊作业均明确由开票人交底)。
2.沿用了原制度作业人员职责。
59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新制度条款
2.4作业监护人职责 2.4.1掌握急救知识。 2.4.2核查相关作业人员的有效资格证书。 2.4.3检查作业人员配备和使用的个体防护装备满足作业要求。 2.4.4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 检查,发现措施不落实或不完善时,有权中止作业。 2.4.5检查与受限空间相连接的阀门、管线隔离情况,以及受限空间内可燃 气体、有毒气体检测分析结果, 确保作业环境符合要求。 2.4.6应对进出受限空间的人员及其携带的工器具种类、数量进行登记,作 业完毕后再次清点,防止遗漏. 2.4.7应在受限空间外实行全程监护,作业期间不得离开作业现场或从事与 监护无关的工作,严禁在无有效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探入受限空间。

GB308712014动火作业规范解读

GB308712014动火作业规范解读

二、动火作业的主要风险
2.1火灾与爆炸
2.1.1系统未隔离; 2.1.2未彻底清洗置换,易燃易爆介质 吸附在填料或内构件上,作业过程缓 慢挥发或与高温释放; 2.1.3设备内部采用易燃的填料或内构 件; 2.1.4作业影响区内交叉作业,如采样 、吹扫等; 2.1.5周围存在含油污水井、地漏等, 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封堵; 2.1.6作业机具存在缺陷或使用不当, 引起电气火灾或乙炔气瓶泄漏、爆炸 等。
一、动火作业的基本概念
2动火作业分级管理
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 离、不再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油罐内大修和喷 砂、防腐作业用火; 厂区管廊上的用火;炼油和化纤
污水处理场、易燃易爆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污水 系统的隔油池、油沟、含油污水井、管道及距上述地 点15m范围内区域的用火;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 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装卸作业区、洗槽站 内用火; 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
一、动火作业的基本概念
2动火作业分级管理 2.1.3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出 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 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2.1.4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 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 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 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 大小,经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 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一、动火作业的基本概念
4 动火作业的主要类 型 4.2明火作业:
使用喷灯、液化气
炉、火炉、电炉等明 火作业。 4.3临时接电、使用 非防爆电器作业:
生产装置和罐区连
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 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 工具。

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和保障中国石化的用火作业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以提高用火作业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一、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中国石化所有涉及用火作业的单位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储油罐区、化工装置等环境。

二、管理责任1.公司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用火作业安全,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确保公司用火作业安全。

2.各管理单位应指定专门负责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专职人员,并确保其定期接受相关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培训。

3.所有参与用火作业的人员都有义务遵守用火作业安全规程,严格落实工厂生产安全法、用工安全卫生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三、用火作业安全管理程序1.在进行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安全知识、火灾逃生演练、使用灭火器具方法等内容。

2.用火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包括明确的作业区域、作业方式、安全防护措施等,以确保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3.任何人员禁止在未经审批的区域进行用火作业,严禁使用未经检验的明火设备。

4.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督员,对现场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5.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彻底的安全检查,确保所有设备和场地没有火灾隐患后方可交接。

四、紧急救援预案1.制定紧急救援预案,包括用火作业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逃生路径和集结地点等内容。

2.定期组织紧急救援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逃生自救能力。

五、监督检查1.公司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对用火作业现场进行不定时巡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3.建立隐患整改追溯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追溯整改,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清除。

六、处罚制度对违反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严重者将给予一定的处罚,以警示他人。

对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将立即停止作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国石化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管理职责
三、用火作业人职责
1、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 种作业证。
2、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 的原则,对不符合的,有权拒绝用火。
管理职责
四、用火监护人职责
1、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和用 火监护合格证;了解用火区域或岗 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 备状况;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 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处理应对突发 事故的能力。
用火作业分级
◆ 一级用火作业
3)铁路槽车原油装卸栈桥、汽车罐车原油灌装 油台及卸油台用火;
4)天然气净化装置、油气集输站(场)内的加热 炉、溶剂塔、换热设备用火;
5)石油液化气站内外设备、输油码头、油轮码 头内外设备及管线用火;
6)液化石油气充装间、气瓶库、残液回收库用 火;
用火作业分级
7)钻穿油气层时井涌、气侵条件下, 距井口10m以内的井场用火;
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 而下依次打开,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若间隔时间超过1小时 继续用火,应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 方可用火。
管理内容及要求
二、用火作业安全措施
6 、装置全面停工检修和工程施工用火实行区域用火监护。 7、装置停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 8、在用火前应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用火 期间,距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 放各类可燃液体。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 溶剂清洗和喷漆等交叉施工。
9、在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应 立即停止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10、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窖井、地沟、 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采取清除、封堵等措施,高处用火 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散落措施。

GB30871动火作业规范解读精编版

GB30871动火作业规范解读精编版

二、动火作业的主要风险
2.2灼烫
2.2.1火灾造成人员烫伤; 2.2.2焊接或气割造成人员烫伤; 2.2.3高温设备表面,如烧、烤、煨管线等。
2.3机械伤害 2.3.1使用的设备工具,如砂轮机、切割机等; 2.3.2作业环境的转动设备等;
二、动火作业的主要风险
2.4中毒或窒息
2.4.1受限空间用火,通风不畅或内部有毒有害介质置换不 彻底; 2.4.2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过程中,有毒有害介质泄漏; 2.4.3个人防护用品佩戴不到位等。
四、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4.1严格控制动火总量,降低动火作业风险 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要尽可能减少动
火作业。凡可用可不用的动火一律不动火,凡 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均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 方动火。 必须要进行的动火,要制定科学的作 业程序,以减少动作作业时间和作业人数。
四、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4.2人员资质要求 4.2.1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 业证; 4.2.2动火监护人应具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和监护 合格证;基层单位监护人应了解用火区域或岗 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施 工单位监护人应熟悉施工作业过程和基本工作 技能;监护人均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 能正确处理,应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落实防火措施,做好过程监督; 4.2.3作业审批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并取得合格证。
四、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4.3用火分析 4.3.1 凡需要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 应进行内部安全气体分析和检测,并将分析数 据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中,分析单附在许可 证存根上。 4.3.2 采用取样分析方法时,当可燃气体爆炸下 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5%为合格; 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 于0.2%为合格。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

《临盘采油厂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3.1.4 许可证和一、二级用火作业指导书由施工单位起草,经参与制定各部门审 核后形成书面材料。一、二级用火作业应同时编制用火作业指导书,与许可证同时上报 审批。
3.1.5 用火作业指导书是对用火安全防护措施的细化和完善,重点包括施工项目 介绍、用火领导小组、用火部位及用火方案(附现场平面图)、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估、 具体安全防护措施(详细到每个步骤)、应急处理、施工机具及消防设施设备清单。
《临盘采油厂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4.1.6 输油(气)长输管线干线停输用火。 1.4.1.7 天然气井口失控部分用火。 1.4.1.8 处理重大井喷事故现场用火。 1.4.1.9 成品油、天然气、液化气装卸车栈桥(含卸油台)用火。
《临盘采油厂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4.2 二级用火 1.4.2.1 原油储量大于1000立方米、小于10000立方米的油库、联合站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油 气管线及容器用火。 1.4.2.2 容积小于5000立方米的储罐 (包括原油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 用火。 1.4.2.3 原油储量大于1000立方米、小于10000立方米的原油库原油计量标定间、计量间、 阀组间、仪表间及原油、污油泵房用火。
《临盘采油厂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临盘采油厂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4.14 用火负责人要求 4.14.1 用火负责人由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担任,用火负责人必须懂业务,能够系统掌握 用火安全技术知识,具有对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且应在施工前勘查现场。 4.14.2 用火负责人必须了解用火系统和工艺、设备状况,熟知用火方案和安全措施。 4.14.3 用火负责人不得增加许可证以外的用火项目,不得以任何事由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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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联合站井排来油前输油(气)干线用 火;
9)采气井井口用火。
◆ 一级用火作业
用火作业分级
◆ 二级用火作业
二级用火作业。除特级用火作业和一级用火作业以外的用火作业。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 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所在单位安全管 理部门批准,用火作业可按二级用火作业管理。
用火作业分级
◆ 一级用火作业
3)铁路槽车原油装卸栈桥、汽车罐车原油灌装 油台及卸油台用火;
4)天然气净化装置、油气集输站(场)内的加热 炉、溶剂塔、换热设备用火;
5)石油液化气站内外设备、输油码头、油轮码 头内外设备及管线用火;
6)液化石油气充装间、气瓶库、残液回收库用 火;
用火作业分级
7)钻穿油气层时井涌、气侵条件下, 距井口10m以内的井场用火;

05 天然气井口失控部分和自喷井井口失控部分用火;
06 处理油气井喷事故现场的用火;
07 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特殊容器进行的用火作业。
用火 作业
用火作业分级
◆ 一级用火作业
一级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级用火作业以 外的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用火作业按一级用火作业管理。
用火作业分级
◆ 一级用火作业
管理职责
三、用火作业人职责
1、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 种作业证。
2、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 的原则,对不符合的,有权拒绝用火。
管理职责
四、用火监护人职责
1、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和用 火监护合格证;了解用火区域或岗 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 备状况;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 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处理应对突发 事故的能力。
1、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针对 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运用JSA 等方法进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 安全措施。
管理职责
五、各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的各级领导、专 职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 反用火管理制度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许可证,停止用 火,并根据违章情节,由各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违章者进 行严肃处理。
第四节
管理内容及要求
管理内容及要求
一、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
中国石化——
1、用火的作业方式 2、用火作业分级 3、管理职责 4、管理内容及要求 5、用火许可证的管理
第一节
用火的作业方式
用火的作业方式
1、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 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 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 作业。
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 等明火作业。
◆ 特级用火作业 ◆ 一级用火作业 ◆ 二级用火作业
用火作业分级
◆ 特级用火作业
特级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易燃易爆的生产设施、 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用 火作业;带压不置换用火作业按特级用火作业管理。
用火作业分级
◆ 特级用火作业
01
油库、联合站、:LNG接收站等油气站库罐区防火堤内油 气管线及容器本体用火;
2、用火监护人在接到许可 证后,应在技术人员和单 位负责人的指导下,逐项 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 用火现场的情况。
4、用火过程中,不 得随意离开现场, 确需离开时,收回 用火人的用火许可 证,暂停用火。
3、用火监护人监火时应佩戴明显 标志,当发现用火部位与许可证不 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 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 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 施,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 行“三不动火”且不听劝阻时,有 权收回许可证,并向上级报告。
第三节
管理职责
管理职责
一、用火作业申请
1、按照“谁的业务谁申请”的原则,由 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按用火级别报相关单 位审批。
2、固定用火作业区的设定应由用火单位 提出申请,经消防部门审查批准,报安全 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管理职责
二、许可证审批
1、特级用火由二级单位业务主管领导审批签发。 2、一级用火由基层单位领导审批签发。 3、二级用火由基层单位业务管理人员审批签发。 4、各级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督促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后, 方可审签许可证。
02
油库、联合站、压气站、LNG接收站、油气集输站(场)内污 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本体用火及油气泵房、
分离器区域内的油气工艺管线、容器本体用火;
03
天然气压缩机厂房内用火,以及天然气柜和液化气储罐用 火;
用火作业分级
◆ 特级用火作业
04
长输管线、输油(气)干线(站际之间)在涵洞等受限空间内用火, 或在不停产紧急情况下以及停输不置换情况下用火;
1)油库、联合站、压气站、
LNG接收站、油气集输站(场) 的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 仪表间内用火,以及污油、污水 泵房、天然气管道的管件和仪表 处用火;
用火 作业
2)油库、联合站、LNG接收站等油气
站库罐区防火堤内
非油气管线和容器本体用火;防火堤外 油气管线及容器(特级用火规定的除外) 本体用火;
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 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 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用火的作业方式
4、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 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第二节
用火作业分级
用火作业分级
用火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并将安全措施填入许可证。
二级用火作业
6、钻井、试油作业过程中的井场用火;
7、除特级及一级用火外,其他非重要油气区生产用火和 在严禁烟火区域的生产用火。
用火作业分级
◆ 用火分级管理要求
1、除特级、一级、二级用火作业范围外,在没有火灾危险性区 域可划出固定用火作业区。
2、遇节日、假日,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3、特级和一级用火要报告上一级业务和安全管理部门。 4、油田企业、炼化企业和销售企业的具体用火作业分级详见附 件,附件列举内容以外的用火分级由各企业研究确定。
用火作业分级
1、单井油气管线用火; 2、采油井单井联头和采油井口处用火; 3、焊割盛装过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介质 的桶、箱、槽、瓶用火; 4、在天然气集输站(场)、输油泵站、计量 站、接转站等生产区域内非油气工艺系统 用火;
◆ 二级用火作业
用火作业分级
◆ 二级用火作业
5、采油单井联头和采油井井口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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