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管理系统要求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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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

国 家 卫 生计 生 委 医 政 医 管 局
罗庆
断 中 心 间 检査 结 果 互认
医 疗 资源 纵 向 流 动

鼓励利 用 信 息 化手段促进


胡瑞荣

王毅

由 医 学 影 像诊 断 中 心 向 基 层 医电






6 87 9

885

68 7 9

程影 像诊断 等 服务

健全落 实 社 会治 安 综 各 省



牵头 部 门 要 及 时 收 集汇 总 本 地 区

合 治理领 导 责任 制 规定 》
能 正确履 行相 关 职责 的

对违反有 关规定 或者未 专 项 行 动 工 作 进 展

先 进 典 型及 经验


主 要 成效

依法依 规进 行 责 任督 导和 重 大 案 件



国 家 卫 生计 生 委 公 报
20

6 ? 0 7
量 控制和医 疗 服务 监 管 确 保 医 疗 质 量 与 医 疗 安 全




及 时 将工 作 进 展 情 况报 送我 委


在质 控 的 基础 上

逐 步 推 进 医 疗机 构 与 医学 影 像 诊 联 系 人
分 管 负 责 同 志 要范性文 件


有针对性地制 定 相 关 规

主 要负 责 同 志 要 亲 自 抓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规章制度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规章制度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管理,保障患者的权益,提高医学影像诊断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是医疗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从事医学影像学工作,为临床医生提供影像学诊断服务。

第三条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规范,保守病人隐私,确保医学影像检查和诊断准确可靠。

第四条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管理应当实行科学、民主、法治、谨慎原则,确保医学影像诊断工作有效有序进行。

第五条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医学影像诊断质量。

第六条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遵守专业道德规范,不得违法违规从事医学影像诊断工作。

第七条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应当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医学影像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发生事故。

第八条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应当加强与其他科室的合作,共同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九条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设有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技术人员、医师、护士等组成的专业团队。

第十条主任负责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技术人员负责医学影像设备的操作维护,保证医学影像检查的准确有效。

第十二条医师负责医学影像诊断工作,保证医学影像诊断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护士负责患者的照顾和陪护工作,保障患者的安全和舒适。

第十四条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应当定期召开全体人员会议,讨论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第十五条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激励人员积极工作。

第三章服务内容第十六条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提供X光、CT、MRI等医学影像检查,为临床医生提供准确可靠的医学影像诊断报告。

第十七条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应当为患者提供检查前的相关知识和注意事项,确保患者配合检查。

第十八条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应当及时将医学影像检查结果报告送达临床医生手中,以便医生做出正确的诊断和治疗方案。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九条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对医学影像诊断工作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价。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指独立设置的应用X射线、CT、磁共振(MRI)、超声等现代成像技术对人体进行检查,出具影像诊断报告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医学影像诊断部门。

一、诊疗科目医学影像科以及与检查项目相关的药剂科。

不含产科超声诊断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和放射治疗专业。

二、科室设置可设置放射科、超声科、心电图室,以及信息科、药剂科、设备科和消毒供应室。

其中,消毒供应室可以设置也可以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服务。

三、人员(一)放射科至少有8名中级以上职称、注册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的执业医师,放射科医师、技师应当具备医用设备使用相关技术能力。

其中,至少有1名正高、1名副高和2名中级职称的执业医师注册在本机构,其余4名医师可以多点执业的方式在本机构执业(每台DR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每台CT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每台MRI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

至少有8名放射科技师(每台DR至少1名技师、每台CT MRI各至少有2名技师)。

(二)超声科至少有4名注册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的执业医师,其中1名应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名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每台超声至少1名医师)。

至少应有1名副高、1名中级职称的执业医师注册在本机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相应专业的医师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证,医师助理人员数量应不少于医师数量。

每台超声设备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

增加超声设备应按照以上标准增加相应的医师、助理人员数量。

(三)心电图室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并按照每2xx心电图机配备1名执业医师的标准配备执业医师。

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从事相应专业的医师应取得相应的上岗证。

(四)护士至少3人。

(五)所有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心肺复苏等急救操作。

配备3名以上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可由医护人员兼职,接受过系统的急救培训,熟练掌握影像检查中患者可能出现的急危症状和急救技能,确保业务时间至少有1名质量安全人员在岗。

医院医学影像管理制度

医院医学影像管理制度

医院医学影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提高医院医学影像管理水平,规范医学影像科室的工作流程,保障医学影像的质量和安全,特订立本管理制度。

2.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学影像质量掌控标准》《医学影像临床应用质量监测评价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从事医学影像工作的科室及相关人员。

2.全部医学影像工作都应依照本管理制度进行。

第二章医学影像设备管理第三条设备购置和验收1.医学影像设备的购置应与医院管理部门、技术部门协商确定,并经过医院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2.设备购置后,应依照相关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

第四条设备运行和维护1.医学影像设备应设定特地的运行操作规程,明确设备的启动、关闭、维护和保养等步骤和要求。

2.设备的日常维护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五条设备故障处理1.发现设备故障时,应立刻停止使用并及时报修。

2.维护和修理人员应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并记录维护和修理情况和原因。

3.设备维护和修理完成后,应进行严格的测试和验证,并编制维护和修理报告。

第六条设备报废和更新1.医学影像设备的报废应依照医院相关规定办理,涉及设备的报废申请必需经过医院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2.设备更新应依照医院的科技发展要求和设备更新计划进行,确保设备的技术水平和性能不绝提升。

第三章医学影像质量管理第七条影像质量掌控1.医学影像科室应遵从医学影像质量掌控标准,订立相关规程和操作指南,确保影像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2.医学影像技术人员应依照质控标准进行影像手记和处理,减少误诊、漏诊等错误。

第八条影像质量评价1.医学影像科室应定期开展影像质量评价工作,包含影像分析、诊断结果验证等。

2.影像质量评价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并订立改进措施。

第九条影像质量监测1.医学影像科室应建立影像质量监测机制,定期对影像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

2.影像质量监测结果应作为科室绩效考核的紧要依据。

医学影像中心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3篇)

医学影像中心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3篇)

第1篇一、引言医学影像中心作为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临床提供高质量的医学影像诊断和科研支持的重要任务。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医学影像中心在医疗服务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为了提高医学影像中心的综合实力,保障医疗质量,本指南旨在为医学影像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提供参考。

二、科室建设1. 建设原则(1)科学合理:科室建设应遵循科学性、合理性、先进性原则,充分考虑科室发展需求。

(2)功能完善:科室功能布局应满足临床需求,实现医学影像诊断、科研、教学等功能。

(3)安全可靠:科室建设应确保医疗安全,保障患者权益。

2. 建设内容(1)硬件设施:包括CT、MRI、X光、超声等医学影像设备,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如影像诊断室、阅片室、设备维护室等。

(2)软件系统:建立完善的医学影像信息系统,实现影像数据采集、存储、处理、传输和共享。

(3)人员配置:根据科室规模和业务需求,合理配置影像科医师、技师、护士等专业技术人才。

(4)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室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考核标准等。

三、科室管理1. 组织架构(1)设立科室主任、副主任,负责科室全面工作。

(2)设立业务组、技术组、设备维护组、质量管理组等,明确各组职责。

2. 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医疗质量控制制度,确保影像诊断质量。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安全。

(3)加强设备维护与保养,提高设备利用率。

(4)规范医疗废物处理,保障环境安全。

3. 人员管理(1)加强专业培训,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

(2)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激发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3)关心职工身心健康,营造和谐工作氛围。

4. 患者服务(1)优化就诊流程,提高患者满意度。

(2)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患者对影像诊断的信任度。

(3)关注患者隐私,保护患者信息安全。

四、科室发展1. 加强学科建设,提高科室综合实力。

(1)引进先进技术,提升影像诊断水平。

(2)加强科研合作,推动医学影像学科发展。

2. 扩大服务范围,满足临床需求。

深圳市远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设置标准及管理规范

深圳市远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设置标准及管理规范

深圳市远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设置标准(试行)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36号)的相关规定,为缓解基层医疗机构和偏远地区医疗机构医学影像诊断人才短缺和会诊读片难的情况,制定本标准。

远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是指通过宽带互联网和远程PACS获取完整的远程医学影像资料包括X射线、CT、磁共振(MRI)、超声等现代成像影像,并通过现代通讯手段了解病史、临床症状、体征及其他辅助检查结果,经注册执业医师综合分析出具影像诊断意见的远程医学影像诊断机构。

一、诊疗科目医学影像科(可含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核医学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图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神经肌肉电图专业)及与诊断项目相关的其他辅助科室。

不含产科超声诊断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和放射治疗专业。

二、科室设置可设置主要包括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核医学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图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神经肌肉电图专业等的专业组,并设置独立或者统一的诊断室,及设备科、信息科、质控科等其他辅助科室。

(一)各专业组:根据各自的执业范围和专业特长出具诊断报告,供临床参考。

(二)设备科:负责本单位设备的维护,并指导图像传输单位设备的调试和维护。

(三)信息科: 负责本单位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和维护,配备远程或云PACS/RIS系统,并实施维护保养及负责其他各种设备的维护管理,负责影像数据资料的传输、保存、完整性核查及数据安全性管理,对图像传输医疗机构的信息化设备日常维护和数据传输工作进行指导。

(四)质控科负责影像数据资料的完整性和分辨率进行审查,对影像诊断报告的质量、诊断符合率等进行管控,要与传输医疗机构建立紧密的合作,定期对临床对诊断报告的使用情况进行回访。

(五)其他辅助科目:财务、行政管理、运营、后勤等。

PACS项目参数要求

PACS项目参数要求

PACS项目参数要求1. 项目概述PACS(Picture Archiving and Communication System)是医学影像数字化管理系统的简称,是医院数字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PACS项目旨在实现电子病历的建立和重复检查的避免。

PACS系统主要由图像采集、传输、存储和检索等组成,是现代医院必备的信息化基础设施。

2. 系统概述PACS系统包含两大核心子系统:图像管理子系统和工作站子系统。

图像管理子系统是整个PACS系统的数据存储和检索中心,承担所有病人影像、诊断报告的记录、存储、检索等功能,通常分为数据库服务器、图像存储服务器和Web服务器三部分。

工作站子系统是医生的主要操作界面,用于影像的查看、分析和处理,包括检查申请管理、图像采集、图像浏览、检查报告等核心功能模块。

3. 项目参数要求PACS系统是医院重要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关系到医学影像数字化传输、管理和存储等关键技术,因此在系统设计和开发过程中需要考虑以下参数要求:3.1 数据安全性要求PACS系统所处理的医学影像数据和相关医学信息虽然并不属于个人隐私数据,但是仍具有极高的保密和安全要求。

因此,PACS系统必须保证图像和文档的机密性、完整性以及可用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数据备份和恢复:PACS系统必须对重要的影像和文档进行周期性备份和恢复,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数据加密传输:所有影像和文档的传输都必须采用安全加密通道,以保证数据在传输过程中不被泄露或篡改。

•数据权限管理:PACS系统必须具备严格的数据访问权限管理机制,确保各级医务人员仅能访问其所需要的数据,避免数据的非法访问和滥用。

3.2 数据处理能力要求PACS系统需要处理海量的医学影像数据和相关文档信息,因此需要有足够强的数据处理能力来应对以下方面的要求:•数据处理速度:PACS系统需要具备足够高的数据处理速度,以保证医生在查看影像和报告时不会出现卡顿或延迟等问题。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指独立设置的应用X射线、CT、磁共振(MRI)、超声等现代成像技术对人体进行检查,出具影像诊断报告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医学影像诊断部门。

一、诊疗科目医学影像科以及与检查项目相关的药剂科。

不含产科超声诊断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和放射治疗专业。

二、科室设置可设置放射科、超声科、心电图室,以及信息科、药剂科、设备科和消毒供应室。

其中,消毒供应室可以设置也可以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服务。

三、人员(一)放射科至少有8名中级以上职称、注册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的执业医师,放射科医师、技师应当具备医用设备使用相关技术能力。

其中,至少有1名正高、1名副高和2名中级职称的执业医师注册在本机构,其余4名医师可以多点执业的方式在本机构执业(每台DR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每台CT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每台MRI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

至少有8名放射科技师(每台DR至少1名技师、每台CT、MRI各至少有2名技师)。

(二)超声科至少有4名注册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的执业医师,其中1名应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名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每台超声至少1名医师)。

至少应有1名副高、1名中级职称的执业医师注册在本机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相应专业的医师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证,医师助理人员数量应不少于医师数量。

每台超声设备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

增加超声设备应按照以上标准增加相应的医师、助理人员数量。

(三)心电图室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并按照每2台心电图机配备1名执业医师的标准配备执业医师。

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从事相应专业的医师应取得相应的上岗证。

(四)护士至少3人。

(五)所有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心肺复苏等急救操作。

配备3名以上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可由医护人员兼职,接受过系统的急救培训,熟练掌握影像检查中患者可能出现的急危症状和急救技能,确保业务时间至少有1名质量安全人员在岗。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管理规范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管理规范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管理规范(试行)为规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得管理工作,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影像诊断准确率,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职业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独立设置得应用X射线、CT、磁共振(MRI)、超声等现代成像技术对人体进行检查,出具影像诊断结果报告得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得医学影像诊断中心、一、机构管理(一)医学影像诊断中心不得开展放射产前筛查与诊断、治疗及介入治疗工作、(二)应当制定并落实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国家制定或者认可得技术规范与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放射安全与控制措施,保障医学影像诊断工作安全、有效地开展。

(三)应当设置独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履行以下职责:1、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得落实情况进行检查;2。

对医疗质量、医院感染管理、器械与设备管理、一次性使用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3、对重点环节与影响医疗安全得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与反馈,提出控制措施;4、对工作人员得职业安全防护与健康管理提供指导;5、监督、指导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得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包括手卫生、消毒、一次性6。

用物品得管理与医疗废物得管理等,并提出质量控制改进意见与措施;7.对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得影像报告书写、保存进行指导与检查;对影像病例得信息登记进行督查,并保障登记数据得真实性与及时性;8。

对设置得影像诊断科、超声诊断科、信息科等部门进行指导与检查,并提出质量控制改进意见与措施。

(四)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得执业医师担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五)财务部门要对医疗费用结算进行检查,并提出控制措施。

(六)后勤管理部门负责防火、防盗、医疗纠纷等安全工作。

二、质量管理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一)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健全并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相关技术规范与标准,落实影像质量控制与评价制度与影像诊断项目相关得标准化操作规程,持续改进医学影像诊断质量。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卫⽣计⽣委关于印发医学影像诊断中⼼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的通知各省、⾃治区、直辖市卫⽣计⽣委,新疆⽣产建设兵团卫⽣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意见》(国发〔2013〕4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等相关⽂件要求,进⼀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我委组织制定了《医学影像诊断中⼼基本标准(试⾏)》和《医学影像诊断中⼼管理规范(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现就开展医学影像诊断中⼼设置⼯作提出以下要求:⼀、设置医学影像诊断中⼼等医疗机构对于实现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推进分级诊疗具有重要作⽤。

各省级卫⽣计⽣⾏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确保⼯作顺利开展。

⼆、医学影像诊断中⼼属于单独设置的医疗机构,为独⽴法⼈单位,独⽴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卫⽣计⽣⾏政部门设置审批。

三、各级卫⽣计⽣⾏政部门要将医学影像诊断中⼼统⼀纳⼊当地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和医疗服务监管,确保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

在质控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医疗机构与医学影像诊断中⼼间检查结果互认。

⿎励利⽤信息化⼿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由医学影像诊断中⼼向基层医疗卫⽣机构提供远程影像诊断等服务。

四、⿎励医学影像诊断中⼼形成连锁化、集团化,建⽴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与服务模式。

对拟开办集团化、连锁化医学影像诊断中⼼的申请主体,可以优先设置审批。

五、医学影像诊断中⼼应当与区域内⼆级以上综合医院建⽴协作关系,建⽴危重患者急救绿⾊通道,加强技术协作,不断提升技术⽔平。

各省级卫⽣计⽣⾏政部门要定期总结⼯作经验,及时将⼯作进展情况报送我委。

联系⼈:国家卫⽣计⽣委医政医管局罗庆华、胡瑞荣、王毅电话:************、68791887、68791886传真:************邮箱:****************附件:1、医学影像诊断中⼼基本标准(试⾏)2、医学影像诊断中⼼管理规范(试⾏)国家卫⽣计⽣委2016年7⽉20⽇附件1医学影像诊断中⼼基本标准(试⾏)医学影像诊断中⼼指独⽴设置的应⽤X射线、CT、磁共振(MRI)、超声等现代成像技术对⼈体进⾏检查,出具影像诊断报告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医学影像诊断部门。

医学影像中心资料管理规范

医学影像中心资料管理规范

医学影像中心资料管理规范医学影像中心作为医院重要的临床科室,承担着各种医学影像检查和诊断任务。

为了保证医学影像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维护患者和医生的利益,医学影像中心应当制定严格的资料管理规范。

本文将从资料的分类、存储、保密、备份和销毁等方面探讨医学影像中心资料管理规范。

一、资料的分类医学影像中心资料可以按照时间、患者、影像类型等方式进行分类。

时间分类可以将资料按照日期顺序排列,方便查找和追溯;患者分类可以将同一患者的相关影像资料整理在一起,方便医生进行对比和后续处理;影像类型分类可以按照X光、CT、MRI等不同影像类型进行分类。

二、资料的存储医学影像中心需要建立统一的电子档案存储系统,将影像资料转化为电子文件储存。

所有影像资料都应有明确的编号和标识,方便查阅和使用。

同时,为了保证影像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还需要确保电子档案系统的稳定性和备份机制,防止意外的数据丢失。

三、资料的保密医学影像中心处理的是患者的敏感信息,必须重视资料的保密工作。

医学影像中心应建立完善的患者信息保护制度,明确员工对患者个人信息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员工应签署保密协议,并接受相应的保密培训,确保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四、资料的备份为了防止数据丢失和损坏,医学影像中心应定期进行资料的备份工作。

备份的频率可以根据需要而定,一般建议每日备份一次。

备份的资料应存储在不同的物理位置,确保一旦发生灾害或数据丢失,能够及时恢复丢失的文件。

五、资料的销毁医学影像中心必须建立有效的文件销毁机制,确保患者隐私和机密信息不被泄露。

如果某些资料不再需要保留,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销毁,例如对纸质文件进行安全销毁,对电子文件进行彻底删除和覆盖,以防止信息被恶意利用。

六、结语医学影像中心作为医院的核心科室,对于资料管理规范的要求尤为重要。

仅有规范的资料管理才能保证医学影像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医生的诊断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支持。

因此,医学影像中心应严格遵守资料分类、存储、保密、备份和销毁等规范,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维护患者和医生的权益。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管理规范(更新版,附全文)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管理规范(更新版,附全文)

定期进行影像诊断与手术、 病理或出院诊断随访对比, 统计影像诊断与临床诊断 的符合率,分析误诊漏诊 原因,不断总结经验,提 高诊断正确性
二 质量管理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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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日常工作中发现质 量问题逐级报告的机制, 出现较多或明显的质量 问题时,应及时由影像 质量保证工作组组织集 体分析研究、协调,加强患者的信 息管理
建立良好的医患沟通机制, 按照规定对患者进行告知, 加强沟通,维护患者合法 权益
三 安全与感染防控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应当加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建立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 规范,科学设置工作流程,降低医院感染的风险
01 加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 02 建立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 03 科学设置工作流程
至少有1名高级专业技术 任职资格、具有五年以上 影像诊断资历的医师(可 以多点执业)不少于每周 1次的定期巡查影像质量 和报告质量
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医疗 设备、医疗耗材、放射防 护用品、消毒药械和医疗 用品等
二 质量管理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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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直接负责影像质量管理 和控制,根据影像诊断质量评价标 准,组织影像质量管理组定期对影 像诊断质量进行评价,及时发现问 题,提出改进意见,对评价结果进 行分析并提出持续改进措施。定期 分析影像质量优良率,根据图像质 量缺陷,对成像环节进行核查,有 评价结果分析与持续改进措施
制定并落实 管理规章制度
执行技术规范 和操作规程
明确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
落实放射安全和 控制措施
一 机构管理
应当设置独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履行以下职责

XX医院医学影像PACS系统技术要求及配置

XX医院医学影像PACS系统技术要求及配置
7
根据发标方对接方案,完成系统对接,应标方承诺承担本次采购项目中涉及的所有接口及对接费用。实施过程中涉及第三方公司开发费用(包含对接相应系统软件的接口开发费用和自身软件的开发对接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8
系统对接、系统测试、上线实施阶段应标方需安排技术人员驻场。
9
数据安全性:提供完备数据库备份方案,方案必须支持本地、异地备份。支持双机热备工作模式;
能对进行传输的数据进行加密、解密、以保证数据安全。
10
数据应用:提供完整的系统使用说明书、接口说明书、对接文档、系统流程图、后台数据字典等使用和技术文档。业务数据支持查询分析,支持按照主流数据格式导出,能够支持发标方各类数据分析及应用。
11
根据发标方技术规范,配合发标方将系统全量数据接入数据中心,并提供系统数据字典及解释。
1
全院PACS系统
PACS服务器端参数
支持接收所有DICOM设备图像,包括CT、MR、CR 、DR、DSA、RF(数字胃肠机)、乳腺、PET图像、超声、胃镜、病理、核医学、眼科设备图像
通过设备WORKLIST功能,调用已登记好的病人信息,避免重复输入,对不支持中文的设备自动转换为英文供设备调用;设备将检查图像发送到PACS后, HIS/RIS/PACS 能知道检查的工作状态
整个图像屏幕中单个图像拍摄;整个图像屏幕中多个图像一次拍摄;整个图像屏幕整个画面拍摄
测量处理:支持长度测量 ;角度测量;周长测量;任意形状面积测量;单点CT值测量、圆形、四方形测量;区域测量(区域平均值、总和、最大、最小、均方差等)
标注处理:文字标注(中、英文);箭头标注;文字带箭头标注;手划区域标注;手划区域带文字标注;可以移动、编辑和删除标注
5
系统整体可用性需达99.95%以上,提供7*24小时服务保障,接到发标方技术支持请求或故障报告后,需在5分钟内安排技术人员提供远程支持,30分钟内无法远程解决,需安排专业工程师来院处理;

统一医学影像学诊断标准管理制度

统一医学影像学诊断标准管理制度

统一医学影像学诊断标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确保医院内医学影像学诊断的准确性和标准化,订立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医院内部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相关医疗机构以及医学影像学科。

第三条定义1.医学影像学诊断:通过医学影像学技术,对患者进行疾病的诊断。

2.医学影像学诊断标准:对医学影像学诊断结果的评价标准和操作规范。

第二章医学影像学诊断标准的建立和调整第四条标准的建立和修订1.医学影像学诊断标准由医学影像学科内的专业人员和相关专家构成的专家委员会共同订立。

2.订立和修订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医学影像学科的最新研究成绩和临床实践经验。

第五条标准的发布1.医学影像学诊断标准由医学影像学科的专家委员会负责发布。

2.标准的发布应在医院内部有效渠道广泛传播。

第六条标准的执行1.医学影像学科内的医师必需严格依照医学影像学诊断标准开展工作,确保诊断结果的准确性和全都性。

2.标准的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或需要修订的,应及时向专家委员会反馈。

第七条医学影像学诊断标准的更新1.随着医学科学的不绝进步和临床实践的推动,医学影像学诊断标准需要定期进行更新。

2.标准的更新由专家委员会负责,应确保更新过程公开、透亮。

第三章医学影像学诊断过程的管理第八条影像手记1.医学影像学科内的仪器设备应当定期维护和保养,以保证影像手记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2.影像手记过程中应严格遵从操作规范和安全要求,确保患者安全和隐私。

第九条影像诊断1.医学影像学科内的医师必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准确分析和诊断影像结果。

2.影像诊断过程中应严格依照医学影像学诊断标准进行操作,确保诊断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第十条影像诊断报告1.影像诊断完成后,医师应及时填写影像诊断报告,包含诊断结果、影像特征和处理建议等内容。

2.影像诊断报告应准确、清楚地表达诊断看法,避开模棱两可和歧义,以确保报告的可读性和准确性。

医学影像中心基本标准

医学影像中心基本标准

分区布局
• 影像诊断功能区: 登记及候诊区 检查区 试剂和耗品保存区 医疗废物处理区 医务人员办公区 • 辅助功能区:费用结算、药剂、消毒供应室 • 管理区:病案、信息、器械管理、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
设备
• DR 2台 • 16排CT 和64 排CT及以上CT各1台 ---共3台 • 1.5T及以上MRI 1台 • 超声3台(具备彩色多普勒血流显像、心脏彩超、超声造影及 定量分析功能) • 心电图2台 • 供养装置,负压吸引装置,心电监护仪器,职业防护物品 • CT室内配备心脏除颤器、简易呼吸器、供氧装置、负压吸引及 相关药品
信息化设备
• 具有信息报送和传输功能的网络计算机等设备 • 配置与工作量相适应的医生诊断工作站 • 具备PACS/RIS系统和远程会诊信息系统
规章制度
• • • • • • • • • • • 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影像质量控制和评价制度 各项影像检查的操作规范 放射科危急病报告制度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制度 远程会诊中心规章制度 患者登记和医疗文书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停电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受检者紧急意外情况的预防和抢救预案
病案信息器械管理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设备16排ct和64排ct及以上ct各1台共3台超声3台具备彩色多普勒血流显像心脏彩超超声造影及定量分析功能ct室内配备心脏除颤器简易呼吸器供氧装置负压吸引及相关药品信息化设备具备pacsris系统和远程会诊信息系统规章制度受检者紧急意外情况的预防和抢救预案其他医学影像诊断中心5公里范围内必须有具备急诊救治能力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并签订救治危急重病患的医疗服务协议建立绿色通道保障随时转诊
其他
• 由市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 •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5公里范围内必须有具备急诊救治能力的二级及 以上综合医院,并签订救治危急重病患的医疗服务协议,建立绿色 通道,保障随时转诊。 • 应接受省级以上医学影像质控中心组织的质量评价。

医学影像质控中心规章制度

医学影像质控中心规章制度

医学影像质控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学影像质控工作,提高医学影像质量,保障患者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学影像质控中心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学影像质控中心应当依法开展医学影像质控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四条医学影像质控中心的任务是定期对医学影像进行质控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像质量问题。

第五条医学影像质控中心负责建立医学影像质控档案,记录医学影像的质量评估和监测结果,做好相关统计与分析工作。

第六条医学影像质控中心应当配备专业医学影像质控人员,提供相关培训,确保医学影像质控工作的专业性和技术水平。

第七条医学影像质控中心应当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和软件,保障医学影像质控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医学影像质控评估第八条医学影像质控中心应当定期对医学影像进行质控评估,包括影像质量、影像解读和影像诊断。

第九条医学影像质控评估应当根据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和指标,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可比性。

第十条医学影像质控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医学影像科室和相关医护人员,督促其改进工作,提高医学影像质量。

第十一条医学影像质控中心应当建立医学影像质控评估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

第十二条医学影像质控评估应当经过医学影像质控中心内部审核和外部专家评审,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医学影像质控中心应当及时公布医学影像质控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医学影像质控中心应当根据医学影像质控评估结果,及时整改问题,改进管理和服务质量。

第三章医学影像质控监测第十五条医学影像质控中心应当建立医学影像质控监测系统,对医学影像进行实时监测和跟踪。

第十六条医学影像质控监测应当贯穿于医学影像采集、传输、解读和诊断的全过程,及时发现和纠正影像质量问题。

第十七条医学影像质控监测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医学影像科室和相关医护人员,促使其改进工作,保障患者安全。

第十八条医学影像质控中心应当定期对医学影像质控监测系统进行质量评估,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影像中心管理制度

影像中心管理制度

影像中心管理制度一、影像中心管理制度的建立1.1 制度的建立目的影像中心管理制度的建立目的是为了规范影像中心的运作流程,保证医疗影像资料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水平,保障患者权益,确保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1.2 制度的依据制度的依据主要包括政策法规、行业标准及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要求。

要求依据国家有关医疗器械和医疗设备的管理规定,结合医疗机构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1.3 制度的编制与修订制度的编制应当由影像中心负责人牵头进行,制定制度的具体内容、实施步骤及标准和要求。

同时,制度的修订应该及时跟进实际情况,确保制度的实施性和有效性。

二、影像中心组织架构2.1 影像中心的职责影像中心主要负责医疗影像的采集、处理、存储和分发等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承担医学影像学的初步解释、为临床医师提供医学影像学诊断服务及相关技术支持、提供医学影像学技术服务、制定和完善影像中心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医学影像学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监督并提高医学影像学技术和设备的质量等。

2.2 影像中心的领导机构影像中心的领导机构应由院领导挂点负责,并设立院领导为影像中心负责人,院领导直接面对医院领导,履行日常工作。

同时,建立院领导、医务部、科室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明确各自的职责分工。

2.3 影像中心人员的配备影像中心的人员配备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合理确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

三、影像中心管理3.1 人员管理影像中心的人员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医疗器械与医疗设备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包括人员招聘、考核、晋升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对于从事医学影像学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满足相关的专业要求,并持有相关的执业证书。

3.2 设备管理影像中心的设备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现行标准和规范进行管理。

设备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维护和维修,并做好设备使用记录。

对于新购进的设备,应进行严格的验收和登记。

医学影像中心规章制度

医学影像中心规章制度

医学影像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学影像工作,保障医院患者的利益,提高医院的医疗服务水平,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医学影像中心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技师、护士、管理员等。

第三条医学影像中心是医院的重要部门,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程的规定,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医学影像中心应当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医学影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医学影像中心应当不断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医学影像中心下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技术负责人一名,技师若干名,护士若干名,管理员一名。

第七条主任负责医学影像中心的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技术负责人负责技术管理。

第八条技师负责医学影像设备的运行和维护,护士负责病人的照顾,管理员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医学影像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第三章工作规范第十条医学影像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医学伦理规范,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和相关信息的保密性。

第十一条医学影像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提供优质的服务,保证影像检查的准确性。

第十二条医学影像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医学影像设备的操作技能,做到熟练、精确。

第十三条医学影像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水平,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第四章设备管理第十四条医学影像中心的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五条医学影像中心的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核磁共振、CT等检定,保证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医学影像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设备管理制度,加强设备的保管和维护工作。

第五章质量控制第十七条医学影像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制定质量控制标准,监督和评估工作质量。

第十八条医学影像中心应当定期组织内部质量评审和外部质量评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九条医学影像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机制,确保工作的安全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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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标准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管理规范(试行)为规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管理工作,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影像诊断准确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应用X射线、CT、磁共振(MRI)、超声等现代成像技术对人体进行检查,出具影像诊断结果报告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医学影像诊断中心。

一、机构管理(一)医学影像诊断中心不得开展放射产前筛查与诊断、治疗及介入治疗工作。

(二)应当制定并落实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放射安全和控制措施,保障医学影像诊断工作安全、有效地开展。

(三)应当设置独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履行以下职责:1.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2.对医疗质量、医院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使用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3.对重点环节和影响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4.对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5.监督、指导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包括手卫生、消毒、一次性使用物品的管理和医疗废物的管理等,并提出质量控制改进意见和措施;6.对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影像报告书写、保存进行指导和检查;对影像病例的信息登记进行督查,并保障登记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7.对设置的影像诊断科、超声诊断科、信息科等部门进行指导和检查,并提出质量控制改进意见和措施。

(四)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担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五)财务部门要对医疗费用结算进行检查,并提出控制措施。

(六)后勤管理部门负责防火、防盗、医疗纠纷等安全工作。

二、质量管理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一)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健全并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落实影像质量控制与评价制度和影像诊断项目相关的标准化操作规程,持续改进医学影像诊断质量。

(二)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开展相关工作,建立合理、规范的影像检查流程,制定严格的接诊制度,施行患者实名制管理。

(三)定期进行影像诊断与手术、病理或出院诊断随访对比,统计影像诊断与临床诊断的符合率,分析误诊漏诊原因,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诊断正确性。

(四)建立日常工作中发现质量问题逐级报告的机制,出现较多或明显的质量问题时,应及时由影像质量保证工作组组织集体分析研究、协调解决。

(五)至少有1名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具有五年以上影像诊断资历的医师(可以多点执业)不少于每周1次的定期巡查影像质量和报告质量。

(六)部门负责人直接负责影像质量管理和控制,根据影像诊断质量评价标准,组织影像质量管理组定期对影像诊断质量进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并提出持续改进措施。

定期分析影像质量优良率,根据图像质量缺陷,对成像环节进行核查,有评价结果分析与持续改进措施。

(七)设立影像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成立质量控制管理小组,应包括影像诊断医师、技师、影像设备维修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质量管理。

设立图像质量评价小组,定期开展影像质量和诊断报告的自查和质量评价的业务活动。

(八)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医疗设备、医疗耗材、放射防护用品、消毒药械和医疗用品等。

(九)建立影像设备档案管理制度,为影像设备建立档案,对影像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证影像设备及其他相关设备正常运行。

(十)建立患者登记及医疗文书管理制度,加强患者的信息管理。

(十一)建立良好的医患沟通机制,按照规定对患者进行告知,加强沟通,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三、安全与感染防控(一)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应当加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建立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科学设置工作流程,降低医院感染的风险。

(二)建筑布局应当遵循环境卫生学和感染控制的原则,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符合功能流程合理的基本要求。

(三)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应当划分为影像诊断功能区、辅助功能区和管理区。

影像诊断功能区包括登记及候诊区、检查区、检查机房、试剂和耗品保存区、医疗废物处理区和医务人员办公区等基本功能区域;辅助功能区包括医疗费用结算,以及药剂和消毒供应室等;管理区包括病案、信息、器械管理、实验室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部门等。

(四)检查区域应当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规定Ⅱ类环境标准。

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保证工作人员能够正确使用。

(五)放射科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放射科X射线辐射防护管理规定》的要求,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加强放射科辐射防护安全管理。

在实施放射诊断检查前应当对不同检查方法进行利弊分析,在保证诊断效果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的影像诊断技术。

2.各X射线检查室和CT检查室门应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有醒目的工作指示灯和相应X射线防护的告示,MR机房门要贴有高磁场、有心脏起搏器和铁磁性植入物患者禁止入内的警示标志。

各X射线机房内配备必要的个人辐射防护用品,X射线检查过程中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机房,如确需陪同则应采取防辐射措施,并叮嘱陪同人员尽量远离辐射源。

3.应按照操作规程严格控制受检者受照剂量。

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应当进行屏蔽防护。

对婴幼儿应采取适当的辐射防护,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

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8周至15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对孕妇的X射线检查应向受检者说明可能的危害,在受检者本人知情同意并本人或直系亲属签字后方可实施此类检查。

(六)应当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技术规范,并达到以下要求:1.进入患者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

2.接触患者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

3.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造影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采用一次性耗材。

医学影像中心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4.医务人员的手卫生应当遵循《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应当具有应急处理能力,并定期进行应急处理能力培训和演练。

严格掌握放射影像检查适应证和注意事项,熟悉各种设备及药物对受检者的风险。

受检者检查过程中,发生意外或病情突然加重,立即停止检查,现场按照应急预案紧急施救。

在MR检查室内发生意外,首先将受检者抬到MR检查室外,再实施抢救。

(八)必须制定危重病处理和对比剂不良反应抢救应急预案,熟悉危重病处理和对比剂不良反应处理流程和抢救预案的内容,掌握危重受检者的一般处理,熟悉对比剂不良反应的临床表现,掌握对比剂过敏反应的应急处理,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设备和器械。

(九)强化危急值报告制度,必须与就近具有救治能力的医院签订对急危重症患者处理与转诊的专门协议。

(十)增强网络与数据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信息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PACS/RIS信息运行要设置防火墙,安装防病毒软件,拒绝外来病毒的恶意攻击。

PACS设计与实施工程应满足国家对医学大数据的管理,包括上传、多向传输与存储要求,以便各类检查数据的开放。

同时设定岗位人员不同的访问权限,保护受检者个人隐私,不得随意公布与和拷贝受检者有关资料。

(十一)影像资料保存10年以上,至少3年在线,可供快速调阅、浏览和诊断使用。

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要求及时上传影像资料数据信息。

(十二)PACS计算机房建设需符合相关规定,配备独立UPS不间断电源、烟雾探测系统和消防系统。

机房内保持合适的温度、湿度和环境整洁。

MR机房需配有气体灭火装置。

(十三)依法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各种设备性能通过技术监督部门的检查合格。

X射线设备检查辐射剂量在允许范围。

机械装置安全性能良好,检查环境要安全。

(十四)有专职人员负责对设备进行定期校正与维护和保养,设备的运行完好率>95%。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每日记录设备运行状况。

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并有记录。

应当严格按照仪器使用有关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十五)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和处理。

四、人员培训与职业安全防护(一)医学医学影像中心应当制定并落实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使工作人员具备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二)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入职前需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经过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或《放射性工作人员培训证书》。

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佩戴个人剂量仪,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在岗期间定期接受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工作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三)医务人员进入影像室应当穿工作服、换工作鞋。

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诊疗时应当按照医疗护理常规和诊疗规范,在诊疗过程中应当实施标准预防,并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和无菌操作技术要求。

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机构内相关部门。

(四)医学医学影像中心的执业医师、技师、护士应接受对比剂过敏反应抢救流程的严格培训,并建立定期复训考核制度。

五、监督与管理(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内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监督管理,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其立即整改。

(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对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进行现场检查,了解情况,调查取证;2.查阅或者复制影像诊断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资料,采集、封存样品;3.责令违反本规范及有关规定的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停止违法违规行为;4.对违反本规范及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三)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出现以下情形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视情节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1.使用非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影像诊断工作的;2.出具虚假诊断报告的;3.不接受当地医学影像诊断质控中心的技术指导和质量评价,或参加质量评价连续两次以上不合格的,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4.其他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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