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审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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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审批外商投资从事特许经营资格办事指南

商务部审批外商投资从事特许经营资格办事指南

商务部审批外商投资从事特许经营资格办事指南一、背景介绍特许经营是指授权方(特许人)将其商标、商号等特许权利授予他人(特许人)使用的一种商业模式。

在我国,外商投资从事特许经营需要经过商务部审批,以保护国内市场的稳定和公平竞争。

商务部审批外商投资从事特许经营的资格办事指南的制定旨在规范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能。

二、审批程序1.提交申请:外商投资企业需向当地商务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授权协议、商标注册证等。

2.领取申请编号:商务部门收到申请并受理后,将核发申请编号,并通知申请企业。

3.组织评审:商务部门将组织专业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包括对授权协议、商标权等进行审核,以确定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4.审批决定:商务部门依据评审结果,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特许经营资格进行审批决定,并予以书面通知。

5.领取特许经营资格证书:商务部门对经审批通过的外商投资企业颁发特许经营资格证书,并通知相关部门备案。

6.监管和督导:商务部门将对特许经营企业进行日常监管和督导,并对不符合规定或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撤销资格等处理。

三、申请材料1.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

2.授权协议:授权协议需详细规定特许权的内容、范围、期限等。

3.商标注册证明: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特许使用商标的注册证明,以证明其合法权益。

四、审核标准1.合法合规:外商投资企业的特许经营行为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2.公平竞争:特许经营不应扰乱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商务部门将评估申请企业的经营模式和预期影响。

3.品牌价值:商务部门将评估特许经营的品牌价值、知名度,以确保特许经营的商业价值和市场竞争能力。

五、审批时限商务部门将于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和审批工作,并及时通知申请企业审批结果。

在特殊情况下(如需要更多信息或者进行实地考察等),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应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

外资转内资流程

外资转内资流程

外资转内资流程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变更登记程序,将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的一种行为。

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的流程相对复杂,需要经过多个环节和程序,下面将详细介绍外资转内资的具体流程。

首先,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需要进行审批前的准备工作。

外国投资者应当认真研究国家有关外商投资政策、法律法规,了解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的条件和程序。

同时,外国投资者应当认真研究内资企业设立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了解内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其次,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申请。

外国投资者应当向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递交变更登记申请,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变更登记申请之日起五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变更登记决定。

变更登记决定作出后,外商投资企业即完成了变更登记手续。

然后,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需要进行资产清算和财产处置。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依法进行资产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清算方案,进行财产处置。

外商投资企业的债权人应当在债权到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外商投资企业提出债权要求。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债权人提出债权要求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

最后,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需要进行内资企业设立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照内资企业设立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递交内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提交内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内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之日起五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内资企业设立登记决定。

内资企业设立登记决定作出后,外商投资企业即完成了内资企业设立登记手续。

总之,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的流程相对繁琐,需要经过审批前的准备工作、变更登记申请、资产清算和财产处置、内资企业设立登记等多个环节和程序。

外国投资者在进行外资转内资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规定程序完成外资转内资的各项手续,确保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外资企业刻章及办证指南

外资企业刻章及办证指南

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刻章及办证指南**因为以下办理手续在可能随时变化,请在办理前进行再次咨询确认**一、审批中心一楼公安局刻章(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1、所需材料(以下各一份):(1)工商局外资企业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写:承诺申办材料真实有效、从未刻过任何章,现刻法定名称章、负责人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名字、日期、手机);(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原件、复印件;(4)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港澳通行证、护照)及复印件(法人代表为外国人的,如无护照原件须有开发区担保书);(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6)经办人授权委托书(中英文对照,须法人代表亲笔签名,必须及护照签名一致,签名不得简写)2、审批通过后核发印章持章证卡及相关材料至指定地点刻章(立等可取)3、行政窗口收费:手续费130元;刻章收费:刻章费525元。

二、审批中心一楼质监局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1、所需资料(以下各一份):(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单位公章;(3)法人代表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赋码证原件;(5)外经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6)工商局外资企业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2、填写资料:(1)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表;(2)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

3、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IC卡4、行政窗口收费:手续费130元。

三、审批中心二楼税务局申请税务登记证1、所需材料(以下各两份、国地税各一份):(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工商局外资企业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法人代表和财务人员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5)公司章程;(6)生产经营地址证明材料复印件(土地、房产权证复印件或生产经营用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7)外经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2、填写资料:(1)《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国地税各一份;(2)领取CA证书时填写《江苏省组织机构电子证书业务申请单》;3、领取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CA证书。

[修订](外管局)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修订](外管局)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四、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一)业务提示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基本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法人代表、地址等)、投资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投资总额、出资方式、注册币种、投资者及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等)、企业合并、分立、迁移、中外合作企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等,应在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变更手续。

提交的材料4、其他事项的变更登记序号需提交的材料外汇局留存退回企业1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申请/审批表、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参考填写示范)原件2商务(或行业等)主管部门批准企业变更事项的批复文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3 商务(或行业等)主管部门变更后的批准证书复印件原件4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局已受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证明复印件原件5外商投资企业营业范围增加房地产开发的,另需提供已通过商务部备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注:1、“外汇局留存”与“退回企业”资料请按上列顺序分开夹放,资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须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2、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涉及资本变动(含增减资)变更的,可不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四)申请表填写示范(注:范例部分用橙色字标示,填写时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其他变更填写样板(只填相应变更项)—地址变更为例。

注:填写时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

下附样板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企业名称: XXXXX 有限公司 (必填) 注册币种:美元(按批文注册币种填写)(必填)一、申请事项□ 外商投资企业新设登记 成立方式:□ 新设 □ 并购(□ 转股并购 □ 增资并购 □ 资产并购) □外国投资者前期费用登记 前期费用主要用途: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基本信息变更 □ 增资 □ 减资( □减外方实际出资 □外方出资义务减少 □中方减资)□ 先行回收投资 □ 出资方式变更 □ 注册币种变更□ 股权转让 (□中方转外方 □外方转中方 □外方转外方 □中方转中方) □外商投资企业迁移登记 □ 迁出登记 迁入地区: □ 迁入登记 迁出地区:□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 □ 提前清算 □ 到期清算 □ 转内资 □ 吸收合并 □ 特殊清算二、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登记的,填写变更后的基本信息,未变更事项不用填写;注销及迁移登记的,填写当前基本信息)组织机构代码 123456789 (必填)经营到期日主管部门批复文号 惠外经贸资[20XX]XX 号(填写主管部门批复文号)主管部门批准日期 20XX 年XX 月XX 日(批复日期)工商注册日期 年 月 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人代表名称所属行业主要经营范围注册地址 惠州市………。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地址流程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地址流程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地址流程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第一步:工商局工商局办理地址变更需要准备的文件: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需要准备公司新地址的企业住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注:1.如果房主是个人,需要房主的身份证复印件2.如果房主为公司,需要公司的营业执照,且营业范围必须有出租一项,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如果是公司委托给物业,需物业出示企业住所证明,房主对物业授权书2. 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注:董事会决议;执行董事决定3. 章程修正案4. 指定委托书注:1.工作时间:五个工作日。

需要先在网上登记,审批通过后,在线预约办事时间。

2.涉及跨区变更地址的,需要工商局调动档案,时间比较长。

无准确时限。

流程为先向新区工商局申请,接到同意函后再回旧区工商局办理。

第二步:税务局(地税、国税)涉及跨区变更地址1.首先在旧的地税所办理地税注销手续即迁所手续。

2.专管员批准同意后,前往新的地址所归属的地税所办理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同新设立的公司一致。

3.国税变更地址的手续与地税一致。

注:1.企业变更地址后,也可以选择不迁移税所。

具体情况需要和专管员协商。

以不迁移税所,只变更税务登记证地址为原则。

(专管员不倾向迁所)2.税务局变更地址也需要和工商局要求一样的企业住所证明,复印件即可,不需要原件。

3.国税地址变更一般需要新地址房产证原件(不是必然,分税务局的工作人员)税务局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4.一定要在拿到营业执照之后15天内办理。

第三步:商委委员会涉及跨区变更地址1.需要先向新地址所在区的商委递交申请2.待审批通过后,持批复前往旧地址所在区的商委办理注销原批准证书的手续3.待旧地址所在区的商委审批通过后,给予回执4.企业持回执,前往新地址所在地的商委申请领取新的批准证书需要准备的文件1.参考北京市朝阳区商务委员会办事指南。

公司变更实操外资公司监事变更流程

公司变更实操外资公司监事变更流程

一、外资公司监事变更所需材料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原任董事、监事、经理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3、原任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4、《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情况表》;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其它有关文件。

二、外资公司监事变更流程外资公司工商变更登记需要到当地工商部门线下提交材料,您准备好材料后,直接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

到工商局大厅后,向工商局人员说明情况,随后到窗口填写变更申请材料,并将提前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窗口老师即可。

三、外资公司监事变更注意事项1.材料填报应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书写。

表式及文件、证件上要求本人签字的必须由本人亲笔签署,不能以私章替代。

表式及文件、证件等申报材料,凡未注明可提供复印件的,必须提供原件。

注明可提供复印件的,申请人提交时需出示相应的原件供工商登记机关进行核对属单位原件,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出示进行核对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本复印件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该单位印章。

投资人可委托他人办理登记,被委托办理登记的人员,应出具本人身份证和委托方签署的书面委托书。

2、公司董事会决议应写明同意公司变更某登记事项及修改合同和章程。

董事会决议应由董事会成员签字,董事会成员签字人数应符合公司合同和章程有关条款规定。

如某公司章程规股权转让需经全体董事出席并一致同意方能通过,故该公司董事会决议应由全体董事签字才能生效。

3、表式由工商登记机关制发,申请人可到工商登记机关的注册专窗领取。

4、主要列示合同、章程变动情况对照。

对照表应由投资各方盖章、签字,并需经原外资审批机关确认。

如不涉及合同和章程变更的,不需提供此表。

温馨提示:变更监事无需更换营业执照,提交变更申请后大概7~15个工作日即可完成监事变更。

上海外资设分支机构

上海外资设分支机构

上海外资设分支机构商务局:部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办事指南法律依据: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商务委《关于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有关规定的通知》一、投资者资质属于服务业、特定行业及国家限制类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者需符合规定资质二、审批程序本市和外省市外商投资企业在上海市设立分支机构:1、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在上海市设立从事生产经营的分厂以及商业、餐饮、咨询、美容美发、娱乐等行业的外资企业在上海市设立经营性分支机构,应向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申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2、如国家对特定行业设立分支机构由专门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3、本市和外省市外商投资企业在上海市设立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分支机构,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在其它省市设立分支机构:1、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商投资企业向上海市商务委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上海市商务委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批准文件2、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商投资企业持上海市商务委出具的批准文件,向拟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有关部门申请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1、外商投资企业向上海市商务委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2、上海市商务委受到申请材料后,以书面形式征求拟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我国使领馆商务处的意见;3、上海市商务委在收到拟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我国使领馆商务处的书面意见后提出初审意见,并转报商务部审核批准三、申报文件本市和外省市外商投资企业在上海市设立分支机构: 1、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书;2、企业董事会关于企业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3、企业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4、规划、环保、消防等部门的审核意见书;5、验资报告;6、企业分支机构在注册登记地址用房租地的租赁合同及出租方产权证明;7、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8、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9、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在其它省市设立分支机构: 1、外商投资企业在其他省市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书;2、企业董事会关于企业在其他省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3、企业在其他省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4、验资报告;5、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6、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7、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 1、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书;2、分支机构所在地我国使领馆商务处的意见书;3、企业董事会关于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4、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5、企业在境外注册登记地址用房租地的租赁合同及出租方产权证明;6、企业近期*审计报告;7、企业近期财务审计报告;8、银行关于企业的*资信证明;9、企业派往境外分支机构人员和在境外聘用外国公民的情况说明及个人身份证明;10、验资报告;11、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 12、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13、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上述文件除已注明为复印件的,一律为正式文件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委托授权书四、审批原则属于国家限制类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上海市设立分支机构,按国家及上海市有关规定从严掌握办理上海市商务委外国投资管理处地址: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17楼电话:转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资企业注册处地址:肇嘉浜路号室电话:转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审批办事指南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出资方式一、办理机构和受理范围1、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出资方式事项;2、市商务委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出资方式事项;按规定需报商务部审批的,由市商务委受理初审后报商务部二、申办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出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办理程序1、外商投资企业按审批权限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变更出资方式的申请材料2、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原因四、申请材料清单1、企业变更出资方式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申请报告;2、企业原批准证书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出资方式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4、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5、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修正案;6、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到位的验资报告;8、原合同、章程及历次修正案; 9、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五、办理时限商务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一、办理机构和受理范围1、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经营范围事项;2、市商务委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经营范围事项;按规定需报商务部审批的,由市商务委受理初审后报商务部二、申办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办理程序1、外商投资企业按审批权限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材料2、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原因四、申请材料清单1、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申请报告;2、企业原批准证书、营业执照;3、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经营范围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4、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5、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修正案;6、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7、企业经营范围变更涉及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明;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到位的验资报告;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 10、原合同、章程及历次修正案; 11、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五、办理时限商务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一、办理机构和受理范围1、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企业名称事项;2、市商务委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企业名称事项;按规定需报商务部审批的,由市商务委受理初审后报商务部二、申办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应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办理程序1、外商投资企业按审批权限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变更企业名称的申请材料2、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原因四、申请材料清单1、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申请报告;2、企业原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企业名称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4、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5、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修正案;6、企业投资?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五、办理时限商务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投资方名称一、办理机构和受理范围1、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投资方名称事项;2、市商务委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投资方名称事项;按规定需报商务部审批的,由市商务委受理初审后报商务部二、申办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投资方名称应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办理程序1、外商投资企业按审批权限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变更投资方名称的申请材料2、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原因四、申请材料清单1、企业变更投资方名称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申请报告;2、企业原批准证书、营业执照;3、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投资方名称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4、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5、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修正案;6、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到位的验资报告;8、原合同、章程及历次修正案; 9、境外投资方名称变更的需提供经公证和认证的境外投资者名称变更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及中文翻译件;境内投资方名称变更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投资方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五、办理时限商务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注册地址一、办理机构和受理范围1、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注册地址事项;2、市商务委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注册地址事项;按规定需报商务部审批的,由市商务委受理初审后报商务部二、申办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注册地址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办理程序1、外商投资企业按审批权限向企业迁入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变更注册地址的申请材料2、如企业变更注册地址跨审批机关的,企业迁入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征询迁出地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迁出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意见征询函5个工作日回复意见,迁入地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回复意见和相关规定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原因四、申请材料清单1、企业变更注册地址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申请报告;2、企业原批准证书、营业执照;3、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注册地址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4、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5、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修正案;6、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7、企业注册地址变更涉及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明;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到位的验资报告; 9、公司新注册地使用许可证明或租赁协议,出租方产权证明; 10、原合同、章程及历次修正案;11、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一、办理机构和受理范围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事项; 2、市商务委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事项;按规定需报商务部审批的,由市商务委受理初审后报商务部二、申办条件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应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办理程序1、外商投资企业按审批权限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股权转让的申请材料2、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原因四、申请材料清单1、企业股权转让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申请报告;2、企业原批准证书、营业执照;3、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股权转让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4、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5、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修正案;6、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到位的验资报告; 8、原合同、章程及历次修正案;9、股权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需提供经公证和认证的境外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及中文翻译件、资信证明;股权受让方为境内投资者的需提供境内投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0、国资部门出具的有关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11、股权转让协议;12、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一般条款变更一、办理机构和受理范围1、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一般条款变更事项;2、市商务委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一般条款变更事项;按规定需报商务部审批的,由市商务委受理初审后报商务部二、申办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一般条款变更应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办理程序1、外商投资企业按审批权限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合同、章程一般条款变更的申请材料2、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作出批复,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原因四、申请材料清单1、企业合同、章程一般条款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申请报告;2、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合同、章程一般条款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4、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5、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修正案;6、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到位的验资报告; 8、原合同、章程及历次修正案; 9、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外商投资企业减资一、办理机构和受理范围1、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减资事项;2、市商务委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减资事项;按规定需报商务部审批的,由市商务委受理初审后报商务部二、申办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减资应有合理理由三、办理程序1、外商投资企业按审批权限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减资的申请材料2、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做出是否同意的初步批复,企业凭初步批复在省级以上报纸公告,公告45天后将公告证明和债权债务清偿和担保情况的说明报商务主管部门;3、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原因四、申请材料清单1、企业减资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申请报告;2、企业原批准证书、营业执照; 8、原合同、章程及历次修正案; 9、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外商投资企业提前终止一、办理机构和受理范围1、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提前终止事项;2、市商务委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提前终止事项;按规定需报商务部审批的,由市商务委受理初审后报商务部二、申办条件外商投资企业提前终止应有合理理由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三、办理程序1、外商投资企业按审批权限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提前终止的申请材料2、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出具批复文件,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原因;3、企业收到批复文件后组织清算,凭批复文件到税务、海关、*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4、企业在清算完成并办理完税务、海关、*等部门的相关手续后向商务主管部门缴销批准证书四、申请材料清单企业申请提前终止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提前终止的申请报告;2、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提前终止的决议;4、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5、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提前终止合同协议书;6、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提前终止章程协议书;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到位的验资报告; 8、原合同、章程及历次修正案; 9、企业清算委员会名单;10、企业关于员工劳动关系状况的说明; 1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12、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企业缴销批准证书应提交的材料:1、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企业提前终止的批复复印件;2、企业清算报告;3、清算委员会名单;4、企业清算审计报告;5、税务部门的意见;6、海关部门的意见;7、*管理部门的意见;8、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申请材料清单1、企业增资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申请报告;2、企业原批准证书、营业执照;3、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增资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4、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5、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修正案;6、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到位的验资报告; 8、原合同、章程及历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申报文件企业股权质押的申请书;企业董事会及其他投资者关于同意出质投资者将其股权质押的决议;出质投资者与质权人签订的质押合同;出质投资者的出资证明书;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为企业出具的验资报告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上述文件除已注明为复印件的,一律为正式文件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委托授权书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址:肇嘉浜路号电话:转上海市商务委外国投资管理处地址: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17楼电话:转对本市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审批办事指南申报文件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1、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2、投资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由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和章程;4、由投资各方委派的外商投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及委派书;5、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及资信证明文件、法人代表证明文件;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7、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8、公司注册地使用许可证明或租赁协议、出租方产权证明;9、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0、环境影响评价备案征询表或批准证明;11、涉及国有资产的项目需提交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文件; 12、进口设备清单;13、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委托授权书; 14、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投资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总额、注册资本,投资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的缴付期限以及出资额欠缴罚则、股权转让的规定;投资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名额的分配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聘用办法;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生产技术及其来源;原材料购买和产品销售方式;财务、会计、审计的处理原则;有关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事项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期限、解散及清算程序;违反合同的责任;解决投资各方之间争议的方式和程序;合同文本采用的文字和合同生效的条件外商投资企业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及法定地址;外商投资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期限;投资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投资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股权转让的规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董事的任期,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职责;管理机构的设置,办事规则,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免方法;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的原则;设立工会;解散和清算;章程修改的程序上海市商务委网址:上海市商务委外国投资管理处地址: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17楼电话:转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资企业注册处地址:肇嘉浜路号室电话:转工商局:企业名称预登记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提交申请材料目录: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公司章程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9、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提交申请材料目录: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4、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6、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7、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负责人登记表》8、分公司的《营业执照》9、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实用手册及指南两篇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实用手册及指南两篇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实用手册及指南两篇篇一:XX省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实用手册第一篇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辖第二篇各类企业设立的条件一、申请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应当具备的条件二、申请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应当具备的条件三、申请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应当具备的条件四、申请外商投资企业集团登记应当具备的条件五、申请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应当具备的条件第三篇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提交材料规范(一)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二)外商投资企业集团名称核准(三)预先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延期申请(四)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二、外商投资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备案提交材料规范(一)外商投资有限公司设立登记(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三)外商投资公司变更登记1、名称变更2、住所变更3、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4、注册资本变更5、实收资本变更6、经营范围变更7、营业期限变更8、有限公司股东(股权)变更9、有限公司股东或股份公司发起人的名称(姓名)变更10、有限公司股东或股份公司发起人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变更11、公司类型变更12、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变更登记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3、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为外商投资有限公司14、内资有限公司变更登记为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四)外商投资公司备案1、不涉及登记事项的章程修改备案2、董事、监事、总经理备案3、分公司备案4、清算组成员备案5、境外股东、发起人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备案(五)外商投资公司注销登记(六)撤销公司变更登记(七)外商投资公司合并、分立登记1、吸收合并2、新设合并3、新设分立4、派生分立(八)国有企业改制为外商投资公司登记三、外商投资公司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外商投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二)外商投资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1、负责人变更2、经营范围变更3、名称变更4、营业场所变更5、其它几类因隶属公司企业类型变更换发分公司营业执照(三)外商投资公司分公司(办事机构)注销登记四、(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备案提交材料规范(一)(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二)(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三)(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四)(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五、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备案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三)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备案(四)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六、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三)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七、外商投资企业集团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外商投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二)外商投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三)外商投资企业集团注销登记八、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变更和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二)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三)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九、证照管理事务提交材料规范(一)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二)营业执照、集团登记证遗失补领/换发十、外商投资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外商投资公司股权出质设立登记(二)外商投资公司股权出质变更登记(三)外商投资公司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四)外商投资公司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第四篇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表格填写规范一、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二、外商投资企业集团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三、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四、外商投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五、外商投资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六、外商投资公司备案登记表七、外商投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八、外商投资企业补换照申请书九、外商投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十、外商投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十一、外商投资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十二、外商投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十三、外商投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十四、外商投资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十五、外国企业生产经营开业登记表十六、外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十七、外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申请书十八、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十九、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二十、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注销申请书二十一、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十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十三、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第五篇外商投资企业自备文书参考指引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自备文书参考指引使用须知二、自备文书参考指引(一)外商投资公司的章程参考指引1、中外合资公司的章程2、中外合作公司的章程3、外商合资公司的章程4、外商独资公司的章程(二)经营范围的表述参考指引(三)股东会决议参考指引(四)董事会决议参考指引(五)董监事委派文件参考指引1、董事委派书2、监事任职文书(六)住所使用证明的参考指引1、房屋租赁合同2、房产无偿使用证明3、无房产证书情况下的房产证明(七)股权转让相关文书参考指引1、股权转让协议2、转让股权的通知3、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通知(八)委托书参考指引(九)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授权书参考指引(十)章程修正案参考指引(十一)减资债务清偿或担保说明(十二)公告参考指引1、外商投资公司减资公告2、外商投资公司注销公告3、外商投资公司吸收合并公告4、外商投资公司新设合并公告5、外商投资公司分立公告6、外商投资公司营业遗失公告第一篇外资企业登记管辖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管理办法》和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实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管理和授权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的原则。

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要走哪些流程

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要走哪些流程

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要⾛哪些流程具有中国特⾊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有它⼀定的局限性。

在对于外来资⾦的流⼊和流出,国家对其的把控还是相当的严苛。

⼀⽅⾯,欢迎外资的纳⼊,同时也需要核实资⾦的合法性。

公司外资转内资事宜主要涉及外经贸、⼯商、外管、税务、海关共五个主管部门,相对⽐较繁琐和复杂。

那么,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要⾛哪些流程呢?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整体流程1、拟发⾏⼈就股权转让事宜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包括:同意股权转让、变更企业类型(外资转内资)、修改公司章程等);2、收购⽅分别与外资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向拟发⾏⼈所辖区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批准;3、交易完成后于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获得完税证明(⼀般需在申报纳税前取得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审批);4、向海关补缴关税;5、若拟发⾏⼈持有《进出⼝货物收发货⼈报关注册登记证书》,⼀般需在办理⼯商变更登记前办理海关完税凭证;6、向税局补缴增值税;7、向⼯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8、拟发⾏⼈向外管局办理外汇变更登记;9、收购⽅申请购付汇并将股权转让款(⼀般⾸期⽀付51%以上股权转让款即可)汇出境外;10、⾃⼯商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起30⽇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收购⽅应当办理的程序若为⾃然⼈收购,则不涉及该程序;若为相关公司收购,则该收购⽅需履⾏董事会会议(如有)、股东会会议或股东决定(单⼀股东情况下)等内部审批程序。

三、拟发⾏⼈应当办理的程序(⼀)外经贸主管部门:提交的基本材料:(1)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打印,申报企业盖章);(2)企业董事会会议⼀致同意股权变更的决议(原件1份,打印,董事签字);若公司并未建⽴董事会,⼀般届时由执⾏董事出具决定即可。

(3)企业各股东认可股权变更的书⾯意见(原件1份,股东法定代表⼈签字,股东盖章);(4)企业成⽴的批准或核准⽂件及变更事项的批准或核准⽂件(复印件各1份),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原件,企业法⼈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5)企业最新⼀期的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6)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原章程(含补充章程)(复印件1份);(7)股权变更后的企业修改合同、章程或补充合同、章程(原件各4份,打印,股权变更后企业的各股东法定代表⼈签字,股东盖章);(8)新中⽅股东为公司的,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法⼈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为⾃然⼈的,提供⾝份证复印件;资信证明⽂件(原件1份);(9)填报股权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批准证书存根》(原件1份,只填写变更事项)。

投资主体变更审批流程

投资主体变更审批流程

投资主体变更审批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投资主体变更审批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提出申请:投资主体变更的一方或多方应向相关审批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和具体方案。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系统操作手册(企业平台)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系统操作手册(企业平台)

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子系统用户操作手册(企业平台)2016年10月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子系统用户操作手册(企业平台)目录一、本手册的适用范围 (3)二、系统功能概述 (3)三、运行环境要求 (3)四、系统访问入口 (3)五、基础操作介绍 (4)1.界面 (4)2.信息编辑 (4)2。

1资料输入 (4)2。

2右键菜单 (4)2。

3下拉列表框 (4)2.4弹出列表框 (5)2。

5单/多项选择框 (5)六、系统操作帮助 (6)1。

办事指南 (6)2。

在线申报 (6)2。

1功能描述 (7)2。

2操作流程说明 (7)2.3填报企业设立备案申报表 (9)2.4填报企业变更备案申报表 (11)2.5继续填写 (13)2.6提交申请表 (13)2.7确认申报 (13)2。

8状态跟踪 (13)2.8查看申请表 (13)2.9打印申请表 (13)2。

10打印承诺书 (14)2.11撤销申报 (14)2。

12撤回修改 (14)2。

13删除事项 (14)2。

14打印过程注意要点 (14)3.状态跟踪 (14)3。

1功能描述 (14)3。

2操作说明 (15)4。

结果公示 (16)4.1功能描述 (16)4.2操作说明 (16)一、本手册的适用范围本手册适用于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申报的企业相关人员。

通过阅读本手册,可以快速地掌握本系统的使用。

使用本手册要求用户能对计算机进行简单操作,包括IE浏览器的基本使用及中文输入等.二、系统功能概述根据《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从2016年10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含并购),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实行备案管理.商务部对现有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增加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相关的功能模块.系统业务流程如下:三、运行环境要求(1)个人电脑配置电脑配置要求如下:酷睿i5 2300以上的CPU,用INTEL芯片组的主板,4G内存,500G 硬盘,winxp 以上版本。

发改局办理投资项目立项办事指南

发改局办理投资项目立项办事指南

发改局办理投资项目立项办事指南本局办理的投资项目立项分为审批类、核准类和备案类,具体指引如下:一、审批类投资项目(一)办理范围本级政府投资审批管理权限范围内,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融资、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各类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按上级规定必须进行审批的其他项目。

(二)申办条件1、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宏观调控政策;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项目规划文件齐全。

(三)办理程序业务股室受理申请→审查资料→开具业务受理单→领导审核批示→发“批复文件”。

(四)办结期限法定20个工作日内。

(五)提交资料1、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报告1份;2、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份;3、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工程预算1份(附后);4、《开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申请表》1份;5、《招标基本情况表》1份(附后);6、附送以下文件:①财政资金来源意见;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③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土证;④城市规划意见及总体方案平面图;⑤涉及行业主管职能部门的项目(交通、能源、水利、旅游等项目)需要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7、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六)办理依据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6、《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7、《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粤府办[2008]29号)。

二、核准类投资项目(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类(不含外商企业)1、办理范围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融资等非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和非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不含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事指南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事指南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事指南、事项名称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二年、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日常管理;项目申请单位凭项目备案证,依法办理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等手续。

、设定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年第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号);、审批条件、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融资等非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顺德区备案权限范围内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项目。

、申请资料、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表(外商投资项目需提交项目和投资方基本情况等信息);、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产业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如光伏发电、铅蓄电池、轮胎、钨行业等);、外商投资项目需附上其他材料: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投资意向书及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上述材料均须通过“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网上填报,网址:()。

、收取材料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年第号)、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投资和审批服务科(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一楼)。

办公时间:上午,下午。

、审批决定机关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审批程序、受理;、审批;、领取备案证。

、审批时限、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需要补充材料的,在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发回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根据具体要求重新补充提供有关材料,办理时限从收到补充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自正式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

、审批收费无、申请表格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表、年审或年检无、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机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电话:投诉机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电话:、备注、内资项目:投资额万元(含)以上项目(基建项目和非工业、交通、商业领域的技改项目)由区发改部门备案,投资额万元(不含)以下项目下放给各镇(街)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备案。

变更登记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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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全程电子化
❖ 注销登记
点击【注销登记】按钮,进入“注销登记”页面。
页面上显示“四川省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 管理系统服务协议条款”,企业若同意申 报其中的内容,则点击【我已仔细阅读并 同意以上内容】按钮,可进行设立登记申 请。
企业全程电子化
❖ 注销登记-基本信息
注销页面主要分为两个采集标签页:基本情况,申请材料。 企业用户根据实际情况对注销信息进行填写。填写完成后,可进入申请材料 页面,完善需要完善的材料并且对所有电子版文书进行预览并确认即可提交 到工商局。
多证合一采集页面:是否填报多证合一信息,默认选择【是】,填写“外商投 资企业商务备案” 信息。
企业全程电子化
❖ 设立登记-涉企信息-多证合一信息采集
企业全程电子化
❖ 设立登记-涉企信息-多证合一信息采集
多证合一信息填写确认 无误后,点击【提交】 ,回到“涉企信息”;
企业全程电子化
❖ 设立登记-涉企信息
企业全程电子化
❖ 变更(备案)登记-变更内容确定
把需要变更(备案)的事项修改完毕之后,点击下一步。弹出变更(备案)内 容确认窗口,展示变更(备案)前的内容和变更(备案)后的内容。如确认信 息变更(备案)无误后,点击“确定”。反之,点击“返回修改”。如果其中 有权签字人未进行注册,点击确定时系统会自动弹出提示用户需要注册认证。
基本情况、申请材料:企业选择变更(备案)事项,对应点击 变更(备案)事项右方的【变更】或【备案】,可对相应的内容 进行更改。确认变更(备案)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签名,此时 系统自动根据注册时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给有权签字人,提示 有权签字人进行电子签名。签名完毕后,方可提交到工商局。工 商人员查看电子资料无误后进行受理、核准、打照。

企业登记办事指南

企业登记办事指南

企业登记办事指南事项名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备案)登记事项类型序号依据名称条款具体内容办理依据 1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令451号修订)第二十六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5月13日国务院第四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 根据1996年12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6号修订,根据2000年第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6号进行第二次修订)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三十六条“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七条“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六条:“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改变主要登记事项,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的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参照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的通知-浙政发[1997]16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的通知-浙政发[1997]16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的通知(浙政发〔1997〕16号1997年1月30日)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了加快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步伐,改善投资软环境,推动全省利用外资工作,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省政府决定,调整各级政府审批外商投资项目的权限,并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手续。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属于国家制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鼓励或允许类项目,其资金、能源、原材料等基础建设和生产经营条件不需要国家、省及省辖市(地)综合平衡,产品出口和生产的内销产品需要进口的原材料、原器件不属于国家许可证管理商品,总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下(不含30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含独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各市(地)、县(市)计委(计经委)或经委、省级主管厅(局)(限直属企业)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审批,批件抄报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计经委)备案;合同、章程由各市(地)、县(市)外经贸部门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审批,批件抄报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以下简称省外经贸厅)备案。

总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含3000万美元)的项目,审批权限不变。

二、凡属于国家制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限制类项目及根据省人大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文化娱乐类和房地产类项目,不论投资额大小,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律报省计经委审批或转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合同、章程报省外经贸厅审批或转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向省工商局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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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审批办事指南2009-12-18 信息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法律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00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01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2001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年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正)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1997年)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出资方式一、办理机构和受理范围1、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出资方式事项;2、市商务委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出资方式事项;按规定需报商务部审批的,由市商务委受理初审后报商务部。

二、申办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出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办理程序1、外商投资企业按审批权限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变更出资方式的申请材料。

2、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原因。

四、申请材料清单1、企业变更出资方式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申请报告;2、企业原批准证书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出资方式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4、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5、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修正案(独资企业无需提供);6、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到位的验资报告(复印件);8、原合同、章程及历次修正案(复印件);9、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五、办理时限商务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一、办理机构和受理范围1、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经营范围事项;2、市商务委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经营范围事项;按规定需报商务部审批的,由市商务委受理初审后报商务部。

二、申办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办理程序1、外商投资企业按审批权限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材料。

2、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原因。

四、申请材料清单1、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申请报告;2、企业原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经营范围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4、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5、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修正案(独资企业无需提供);6、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7、企业经营范围变更涉及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到位的验资报告(复印件);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10、原合同、章程及历次修正案(复印件);11、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五、办理时限商务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一、办理机构和受理范围1、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企业名称事项;2、市商务委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企业名称事项;按规定需报商务部审批的,由市商务委受理初审后报商务部。

二、申办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应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办理程序1、外商投资企业按审批权限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变更企业名称的申请材料。

2、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原因。

四、申请材料清单1、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申请报告;2、企业原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企业名称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4、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5、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修正案(独资企业无需提供);6、企业投资?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五、办理时限商务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投资方名称一、办理机构和受理范围1、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投资方名称事项;2、市商务委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投资方名称事项;按规定需报商务部审批的,由市商务委受理初审后报商务部。

二、申办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投资方名称应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办理程序1、外商投资企业按审批权限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变更投资方名称的申请材料。

2、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原因。

四、申请材料清单1、企业变更投资方名称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申请报告;2、企业原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投资方名称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4、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5、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修正案(独资企业无需提供);6、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到位的验资报告(复印件);8、原合同、章程及历次修正案(复印件);9、境外投资方名称变更的需提供经公证和认证的境外投资者名称变更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及中文翻译件;境内投资方名称变更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投资方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0、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五、办理时限商务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注册地址一、办理机构和受理范围1、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注册地址事项;2、市商务委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注册地址事项;按规定需报商务部审批的,由市商务委受理初审后报商务部。

二、申办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注册地址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办理程序1、外商投资企业按审批权限向企业迁入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变更注册地址的申请材料。

2、如企业变更注册地址跨审批机关的,企业迁入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征询迁出地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迁出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意见征询函5个工作日回复意见,迁入地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回复意见和相关规定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原因。

四、申请材料清单1、企业变更注册地址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申请报告;2、企业原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注册地址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4、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5、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修正案(独资企业无需提供);6、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7、企业注册地址变更涉及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到位的验资报告(复印件);9、公司新注册地使用许可证明或租赁协议,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10、原合同、章程及历次修正案(复印件);11、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五、办理时限商务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一、办理机构和受理范围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事项;2、市商务委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事项;按规定需报商务部审批的,由市商务委受理初审后报商务部。

二、申办条件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应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办理程序1、外商投资企业按审批权限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股权转让的申请材料。

2、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原因。

四、申请材料清单1、企业股权转让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申请报告;2、企业原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股权转让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4、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5、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修正案(独资企业无需提供);6、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到位的验资报告(复印件);8、原合同、章程及历次修正案(复印件);9、股权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需提供经公证和认证的境外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及中文翻译件、资信证明;股权受让方为境内投资者的需提供境内投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0、国资部门出具的有关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涉及国有资产的项目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提供);11、股权转让协议;12、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五、办理时限商务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一般条款变更一、办理机构和受理范围1、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一般条款变更事项;2、市商务委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一般条款变更事项;按规定需报商务部审批的,由市商务委受理初审后报商务部。

二、申办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一般条款变更应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办理程序1、外商投资企业按审批权限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合同、章程一般条款变更的申请材料。

2、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作出批复,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原因。

四、申请材料清单1、企业合同、章程一般条款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申请报告;2、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合同、章程一般条款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4、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5、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修正案(独资企业无需提供);6、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到位的验资报告(复印件);8、原合同、章程及历次修正案(复印件);9、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五、办理时限商务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外商投资企业减资一、办理机构和受理范围1、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减资事项;2、市商务委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减资事项;按规定需报商务部审批的,由市商务委受理初审后报商务部。

二、申办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减资应有合理理由。

三、办理程序1、外商投资企业按审批权限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减资的申请材料。

2、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做出是否同意的初步批复,企业凭初步批复在省级以上报纸公告,公告45天后将公告证明和债权债务清偿和担保情况的说明报商务主管部门;3、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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