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街道社区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社区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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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街道社区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建议
元宝山街道工委书记白书强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全面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现就深化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街道社区社会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是街道办事处职能定位模糊。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的派出机关,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权利下放等原因,工作任务日益繁重,职能超载、负担较重。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能与社区重复,同时承担行政管理和服务居民的职能,由于缺少完成任务的职权、条件和经费,造成了街道权责不统一,看得见、管不了现象突出。
二是社区行政化现象明显。区职能部门过多地向街道下达工作任务,街道只能将工作延伸到社区,导致社区偏重行政职能,使社区成为了各部门的综合“下设机构”,无限小的权力承担着无限大的责任,过重的行政化负担,削弱了社区自治服务职能。
三是社区“两委两会”服务职能弱化。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由于缺少专业人才,能够融入社区的正式组织少,导致社区居民活动形式单一,多以文体活动为主,缺少扶危济困、捐资助学、生态环保等公益慈善类服务组织和心理咨询、法律援助、幼教、老年健康、美体健身等社会领域类服务组织。同时,各社会组织均为纯民间社会组织,由于缺乏资源和获取资源的能力,只能通过社区经费投入,社区帮建单位支持开展活动。社区共建理事会受调协机制、激励机制、督考机制不完善,以及各成员单位参与热情参差不齐等因素影响,组织开展活动不多,对居民需求了解不全面、不深入,一些合理诉求解决进展缓慢。特别是一些属于区级职能部门应该承担的责任,直接转嫁给社区负责,使社区成为责任的集中地、矛盾的聚集地,也降低了群众的认可度。
二、街道社区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建议
针对现有街道社区社会管理体制出现的问题,建议通过精简街道机构、分流工作人员、下沉服务职能,将更多的人、财、物等资源投入到社区,着力构建起基层组织建设和社区管理新体系。
一是明确街道办事处、社区职能。将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下沉到社区,街道主要行使统筹规划、资源协调、监督管理、指导服务和综合治理的职能。对社区承担的社会管理事务、开具相关证明等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按照“法无授权即废止、主责部门承担主业”原则,规范基层重要事务运转,切实为社区减负,向社区还权。对于因工作需要确需由社区参与的活动,由社区帮建主管区级领导审批同意,方可按程序进入,主责部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对于依法开展的行政执法检查,必须由主责单位牵头,社区配合,发动群众参与监督。
二是整合优化街道组织机构。减少街道领导职数,将班子成员下沉到社区担任第一书记,每个社区都有一名副科级领导干部。将街道年纪轻、学历高、素质强的部分机关干部分流充实下沉到各社区任副职(原编制、职级和工资待遇不变),配强社区工作力量。街道各科室归并相近职能,综合设置党群工作、城市综合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服务管理机构和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立扁平化的政务服务运行机制,为居民和驻区单位提供便捷服务。
三是完善社区“两委两会”职能。设立专门机构或明确1个部门专门管理社会组织,加大扶持培育公益类社区社会组织的力度。建议成立“社会组织管理科”,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出台社区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标准。对于社区办公用房出租给社会组织的,租金收入上缴区财政后,按比例返还至社区,调动社区管理国有资产的积极性。对于社区办公用房免费提供社会组织使用的,允许社会组织通过为居民开展各项免费的公益活动等方式反哺社区。深化社区“网格化”管理制度,按职责权限,将区直部门纳入网格,设置联络员,定岗明责,分担社区行政管理事务,切实发挥社区共建理事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