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调剂制度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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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医院药品调剂制度

1、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

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2、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1)查处方,对科

别、姓名、年龄;(2)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

(3)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4)查用药合理

性,对临床诊断。

3、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4、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

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5、发药时必须核查处方药品是否交费或记帐、金额是否正确。

6、药品调剂完备后,需在计算机上复核和确认。并在处方上签名

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规范化药品调剂流程的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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