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鱼码头(鱼珠)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评工作存在问题的通报-穗环〔2018〕23号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评工作存在问题的通报正文:----------------------------------------------------------------------------------------------------------------------------------------------------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评工作存在问题的通报穗环〔2018〕23号各区环保局,南沙区环保水务局,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和建设局,各相关环评机构:为加强在我市开展环评业务的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监督管理,促进我市环评队伍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和《广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全市环评文件质量抽查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环评文件存在的质量问题(一)广西圣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926号)。
《广州市翱翔娱乐有限公司凤凰传奇派对PTV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主持人龙水贵)存在的主要问题: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断面设置不合理,引用的现状监测数据错误,项目四至有误,排水去向不明,污水产生量、噪声源强核算不准确,多处存在前后不一致或笔误情况。
《广州泊通过滤膜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主持人龙水贵)存在的主要问题:水污染物影响及防治措施论述不完整,缺少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分析。
《年产10W台家用电子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主持人龙水贵)存在的主要问题:未分析废气排放对周边主要敏感点的影响。
(二)深圳市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860号)。
《黄阁汽车城南1号地块110kV输电线路迁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主持人刘永兴)存在的主要问题:线路迁改前后部分敏感点基本情况描述不清,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体名称描述前后不一致,现有工程建设内容描述与实际情况不符,电磁环境影响预测有关参数设置不正确、敏感目标预测结果不明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的批复-粤府函〔2017〕27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的批复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的批复粤府函〔2017〕275号沿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的请示》(粤海渔〔2017〕200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
二、全面建立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沿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和省海洋与渔业厅等有关部门要按照“严标准、限开发、护生态、抓修复、减排放、控总量、提能力、强监管”的总体思路,认真执行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切实做到用最严格的制度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保障我省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划定了13类、268个海洋生态红线区,确定了我省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等控制指标,是我省海洋生态安全的基本保障和底线,必须严守,不得突破。
沿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管辖海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海洋生态红线制度落实机制;要从严控制红线区开发利用活动,不得擅自改变红线区范围或调减红线区面积,禁止在红线区围填海;要深入推进红线区生态保护与整治修复工作,强化红线区及周边区域污染联防联治,细化制定具体管控措施和实施方案。
四、省海洋与渔业厅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建立实施工作的指导、协调及监督检查,构建全覆盖的综合监视监测体系,及时监测、分析、评价海洋开发利用活动和海洋生态环境状况;要加强执法监管,严肃查处违反生态红线管控要求、破坏红线区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海洋生态红线制度落实到位、各项控制指标达到要求。
广东省阳西县沙扒国家一级渔港一期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广东省阳西县沙扒国家一级渔港一期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一、工程概况本建设项目位于粤西阳西县儒洞河湾东岸,为沙扒渔港扩改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渔业码头200m、护岸1192m,疏浚港池航道30万m3三项主体工程;以及护岸后方新增陆域13.62 公顷、执法办证中心300m2、渔用通讯导航设施一套、灯塔3座、港区环保工程、给排水及消防设施等配套工程。
以满足本港规划一期(2010年)渔货卸港量4.6万吨的要求,项目总投资为2069.72万元,工期两年。
二、工程分析根据《阳西县沙扒国家一级渔港一期工程初设报告》,本工程港池、航道疏浚30万m3,用两艘80 m3/h的绞吸船进行疏浚,疏浚泥直接吹填至新建护岸填海区。
ABC段护岸和渔业码头段基槽开挖用1艘8 m3抓斗船施工。
根据以上情况,结合工程施工特点,初步估算,一艘抓斗船施工产生的悬浮泥沙源强为2kg/s;每艘绞吸船施工源强为0.12kg/s;吹填溢流口溢流达标排放源强为0.011kg/s,非达标排放最大源强为0.267kg/s,为连续性源强。
营运期码头主要用做卸货区和理鱼区,污染物排放种类与现状基本相同,随着港口吞吐量的增大,污染物排放量略有增大。
三、工程附近环境敏感目标根据项目工程特点和现场勘察、调研的结果、结合海洋功能区划以及南海国家级与省级渔业品种保护区分布图,初步确定本项目附近的环境敏感目标和主要保护对象有沙扒度假旅游区、沙扒鱼类增殖区、沙扒滩涂养殖区、青洲龙虾自然保护区、寿场滩涂养殖区、大榜滩涂养殖区。
四、环境质量现状综合分析与评价(1)水环境2007年7月海洋环境质量调查结果显示,海水pH及海水中溶解氧、化学需、活性磷酸盐、无机氮、汞、硫化物、锌、镉、铅和铜含量符合第二氧量、BOD5类海水水质标准要求,没有超标样品;石油类超标率为100%,最大超标倍数为0.72倍。
石油类超标较普遍,是影响水质功能的首要因子。
这可能是受到船舶油污水的影响。
环境保护部关于珠江电厂煤码头7万吨级泊位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部关于珠江电厂煤码头7万吨级泊位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环验[2015]186号【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发布日期】2015.08.03【实施日期】2015.08.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环境保护部关于珠江电厂煤码头7万吨级泊位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环验[2015]186号)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报送珠江电厂煤码头7万吨级泊位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请示》(发展港口请〔2015〕13号)及附送的《珠江电厂煤码头7万吨级泊位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
我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5年6月17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
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工程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坦头村,包括3个泊位,其中新建7万吨级卸煤泊位1个,长275米,宽24米,码头前沿高程为6.54米;改扩建1000吨和2000吨煤炭装船泊位各1个,1000吨泊位长63.2米,2000吨泊位长83米,码头前沿高程为5.44米。
航道、锚地、给排水等均利用既有工程。
工程总投资5.2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789.48万元,占总投资的1.49%。
我部于2010年7月以环审〔2010〕222号文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工程于2013年1月开工,2014年3月竣工投入试运行。
验收调查期间工程吞吐量折合年吞吐量为892.1万吨,达到设计年吞吐量的84.96%,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建成投入使用。
二、环境。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8年本)的通知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8年本)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公布日期】2018.01.24
•【字号】穗环规字〔2018〕1号
•【施行日期】2018.0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
正文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8年本)的通知
穗环规字〔2018〕1号
各区环保局、南沙区环保水务局,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和建设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
法的通知》(粤府〔2012〕143号)和《关于发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的通知》(粤环〔2017〕45号),我局对《广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名录》(2015年版)》进行了调整,制定了《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8年本)》(以下简称《名录》),现予发布。
本《名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8年本)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24日。
东莞110千伏上江(江边)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东莞110千伏上江(江边)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简本)建设单位:广东电网公司东莞供电局编制单位: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编制日期:二〇一〇年一月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图1-1 拟建110千伏上江(江边)变电站四至图根据东莞市远期电网规划,新建110kV上江变电站要建成110kV下沙—企石—上江、元江—冬湖—上江、元江—岭厦—上江三回线路。
线路规模如下:YQ3号塔至本工程N7号塔改建为双回共塔线路,长度为XLXGJ-55地线,长度为0.5km;号塔至110kV上江站进线挂环新建三回共塔线路,长度为由原下企乙冬线18号塔至本工程线N7号塔新建单回线路,长度为0.29km拆除原下企石乙冬线18号塔至YQ3号塔的单回线路,长度为1.648km站区规划及总平面布置二、环境质量状况1、噪声环境现状与评价1.1 监测时间(1)监测时间:2009年9月14日,于昼间(上午10:00~11:00)和夜间(晚上22:00-23:00)分别进行声环境现状监测。
监测时天气晴朗1.2 监测布点本工程监测布点为拟建变电站站址离边界1m及环境敏感点的噪声,具体监测布点情况如图2-1所示,监测结果见表2-1。
图2-1 110kV上江(江边)变电站环境现状监测布点图表2-1 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序号监测位置昼间dB(A)夜间dB(A)1 站址东边界50.5 39.82 站址北边界50.0 39.53 站址西边界48.6 39.04 站址南边界49.3 39.5/ 清湖村49.8 40.2 现状监测结果表明,拟建站址厂界环境噪声昼间为48.6~50.5dB(A),夜间为39.0~39.8dB(A);环境敏感点处清湖村环境噪声昼间为49.8dB(A),夜间为40.2dB(A);站址周围声环境测量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70 dB(A),夜间≤55 dB(A)),敏感点清湖村声环境测量值符合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 dB(A),夜间≤50dB(A))。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目录一、总则 (2)1.1 目的和意义 (3)1.2 适用范围 (3)1.3 术语和定义 (4)1.4 评价原则 (6)1.5 评价内容 (7)二、环境影响后评价基本程序 (9)2.1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0)2.2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编制 (11)2.3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审查 (12)2.4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公示 (13)2.5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备案 (14)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 (15)3.1 建设项目概况分析 (16)3.2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 (17)3.3 环境影响后评价方法 (19)3.4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编制要求 (20)3.5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审查要点 (21)3.6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公示要求 (23)3.7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备案要求 (24)四、环境影响后评价案例分析 (25)4.1 建设项目概况介绍 (26)4.2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过程 (27)4.3 环境影响后评价结果及建议 (28)4.4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编制与审查过程 (29)4.5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公示及备案过程 (30)一、总则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客观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导则。
本技术导则所称环境影响后评价,是指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对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环境影响状况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项目可持续发展。
科学性:采用现代环境科学技术和方法,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本技术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需要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建设项目。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应纳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管理体系,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要求。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广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新建吨级码头工程
广州华润热电有限企业新建3000吨级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汇报书简本1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小虎岛北部,拟在目前旳3.5万吨卸船泊位附近,新建1个3000吨级煤炭装船泊位以及2个圆形煤堆场,总投资50407.31万元。
本项目建成后,可提供约180万吨煤炭/年旳中转能力,基本可以满足华南地区其他华润电力项目旳煤炭中转运送需求。
2 环境现实状况调查与评价2.1 空气环境质量现实状况环境空气质量现实状况监测与评价表明,在评价范围内旳SO2、NO2、TSP、PM10旳监测浓度值均抵达《环境空气质量原则》(GB3095-2023)二级原则限值,阐明本项目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2.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实状况地表水环境质量现实状况监测与评价表明,项目附近水体沙湾水道和沙仔沥旳各监测指标除CODcr和BOD5出现超标外,其他监测指标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原则》(GB3838-2023) 对应功能区旳原则规定,阐明本项目评价旳地表水水质现实状况一般。
2.3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实状况本项目区域旳上覆场地由人工填土、第四系海陆交互相沉积层和第三系泥岩构成,区域地下水类型重要为孔隙性承压水和基岩裂隙水。
地下水现实状况质量一般,氯化物和总大肠菌群明显超过《地下水质量原则》(GB/T14848-93) III类水质原则规定。
2.4 底泥沉积物环境质量现实状况根据监测成果,项目所在位置水域旳底泥沉积物呈中性,底泥为幼沙、粉状、颗粒细小。
硫化物、石油类、铬含量较低,能满足《海洋沉积物质量原则》第一类原则规定;而汞、铜、锌、铅等重金属含量则可达海洋沉积物第二类原则规定;仅有镉含量为海洋沉积物第三类原则规定。
2.5 声环境质量现实状况监测成果表明,本项目区域现实状况声环境并不完全抵达《声环境质量原则》(GB3096-2023)对应功能区质量原则旳规定,在项目东南边界和西南边界旳夜间监测值出现超标现象。
2.6 生态环境现实状况本项目周围陆域区域旳生态环境受人类活动影响较大,目前陆域生态以农业生态环境为主,自然植被属南亚热带常绿阔叶林。
《广东阳东东平中心渔港建设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
《广东阳东东平中心渔港建设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附件一:《广东省阳东县东平中心渔港建设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1、工程概况由于现有东平渔港存在码头泊位不足、渔港有效掩护水域面积偏小、后勤配套设施滞后、港区陆域面积狭窄等不足,202x年10月农业部正式批复将现有东平渔港建设为国家中心渔港。
建设内容主要有:①在原有100m渔业码头基础上扩建码头360m,共增加10个泊位;②修复西防波堤360m,并沿西防波堤堤头新建防波堤150m;③疏浚港池面积10万m2,大型渔船停泊锚地疏浚面积17万m2,小型渔船停泊锚地疏浚面积40万m2。
总疏浚工程量58.96万m3。
④后勤配套设施规划用地面积43.4354万m2,需填海43.3843公顷,并征用部分土地,新建南护岸834m。
基地包括了综合管理区、水产品精深加工区、水产品交易区、商业服务中心、渔业展览中心、休闲渔业区和污水处理区等公共服务设施。
码头为高桩梁板结构;防波堤为带胸墙的斜坡堤结构形式,采用爆破挤淤法形成堤心石基础,工程所需土石方均来自阳江核电弃土场。
疏浚施工主要采用1艘980m3/h绞吸船直接开挖吹至填海区内,选用1艘4m3抓斗船配200m3的自行驳对码头边角位施工。
陆域吹填所需土石方部分来自港池疏浚泥,部分来自弃土场。
本项目使用海域面积共52.3411公顷。
其中,填海43.3843公顷,防波堤用海 3.8120公顷,码头及栈桥用海 1.7373公顷,港池用海3.4075公顷。
2、工程分析施工期施工期间产生的悬浮泥沙,主要来源于4个方面。
①码头施工平台搭设和灌注桩施工;②防波堤爆破挤淤堤心石;③港池、航道和锚地疏浚;④吹填溢流。
此外,施工期的海洋环境污染因素还有施工队伍产生的生活废水;施工产生的工地废水;施工船舶舱底油污水和机械冲洗、维修产生的含油废水;施工队伍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项目部将租用具备有三级化粪池的民房做为现场办公和住宿的场所,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6200l/d,其中食堂排放的污水设置隔油隔渣池对其进行处理后排放,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9年本)一、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项目。
二、可能造成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生态环境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建设项目。
三、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下列建设项目(广州、深圳市及珠海横琴自贸区范围内建设项目除外):(一)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下列建设项目:1.水利:跨流域引(取)水工程;新建、扩建库容1亿立方米及以上的水库。
2.能源:火力发电(热电)、综合利用发电(热电)项目(背压式热电项目除外);新建、扩建总装机容量1万千瓦及以上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油田、气田开发项目。
3.交通运输:新建、扩建千吨级及以上航电枢纽项目;涉危险化学品码头;新建、扩建运输机场;军民合用机场。
4.采掘冶金:新建金属矿及砷矿开发项目;稀土矿开发项目;以矿石为原料的金属冶炼项目;炼钢炼铁项目(以废钢铁为主要原料生产钢产品或对粗钢进行精炼的建设项目除外);电解铝、氧化铝生产项目;电石、焦炭生产项目。
5.石化:列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扩建一次炼油项目;新建乙烯生产项目;新建沥青生产项目(沥青改性项目除外)。
6.医药化工:化学药品、农药制造项目;新建精对苯二甲酸(PTA)、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甲苯二异氰酸酯(TDI)生产项目;煤制甲醇、二甲醚、烯烃、油及天然气等煤化工项目;铬盐、氰化物生产项目。
7.机械建材:新建10万吨级及以上造船设施(船台、船坞)项目;新建拆船项目;水泥熟料生产项目;平板玻璃生产项目。
8.轻工:化学制浆、化机浆项目;酒精生产项目(以废糖蜜、木薯为主要原料的酒精生产项目除外);变性燃料乙醇生产项目。
9.社会事业:特大型主题公园。
10. 环境治理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除外)集中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采用火法冶炼工艺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二)电镀(含配套电镀工序)、印染(设漂染工序)、鞣革(以原皮和蓝湿皮等为原料)项目。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鱼珠旧城更新改造的通告-穗埔府规〔2019〕2 号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鱼珠旧城更新改造的通告正文:----------------------------------------------------------------------------------------------------------------------------------------------------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鱼珠旧城更新改造的通告穗埔府规〔2019〕2号2011年5月,鱼珠旧城更新改造项目完成了第一轮居民征询工作,同意改造的户数占征询总户数的98.35% 。
2013年12月,原广州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批复同意由黄埔区政府作为改造主体推进鱼珠旧城更新改造的相关工作。
该项目按照广州市城市更新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后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鱼珠旧城更新改造项目位于黄埔大道南侧,紧邻鱼珠码头,远眺珠江前航道水域。
改造范围见附图。
二、区政府委托区城市更新局牵头统筹该项目推进,委托鱼珠街道办事处依法实施该项目的动迁、拆迁和安置工作。
三、改造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改造工作,不得无理阻挠改造工作的开展。
四、鱼珠旧城更新改造项目改造进入拆迁和建设阶段。
除改造主体外,任何人和单位在改造范围内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改造范围内已到期的出租屋、出租商铺不得再续签租约;改造范围内的各类经营业主应及时办理地址变更或注销手续。
五、为确保改造范围内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改造单位要采取安全措施,对改造范围进行围蔽管理,安全、文明施工。
六、各职能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及时办理鱼珠旧城更新改造所需的相关手续,同时加大执法稽查力度;根据改造工作需要,水电气通讯等市政服务企业在采取相应替代措施后,对改造范围内的线路管道进行迁改,确保改造范围内的良好秩序和旧城更新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
七、违反本通告,拒绝和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110kV海珠湾(广纸)输变电工程环评报告
6
/
漏的地方。
改后页码 P12
P12-P13
修改内容简要说明
已根据广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补 充项目与广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相符性分析。
已补充项目与电网规划环评相符性分 析内容。
已补充项目与周边敏感点(含规划敏
P20
感点)的红线及建筑边界的距离,细
化现有及规划敏感点的性质、规模。
P19、 P28-P31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已核实报告表前后不一致、错漏地方。
目录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1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 17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27 评价适用标准 ..................................................................................................... 33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 34 环境影响分析 ..................................................................................................... 38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 54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55 结论与建议 ......................................................................................................... 57 附录 ..................................................................................................................... 65 专题 电磁环境专题评价................................................................................. 66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萝岗开创大道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自主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关于对《萝岗开创大道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公示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及《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我厅审批及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有关事项的公告》,广州市启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0日在广州市黄埔区萝岗组织召开了《萝岗开创大道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验收前,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技术咨询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技术研究所编制完成了《萝岗开创大道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参加验收设计单位广东中京国际建筑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施工单位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州联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技术研究所以及监测单位深圳市山熊水土保持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
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名单附后。
验收情况如下:(一)项目概况萝岗开创大道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开源大道北侧、开创大道以西,其西侧紧邻广州市义务植树公园。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2.00hm2,其中规划可建设用地面积2.00hm2,总建筑面积为86715 m2。
建筑密度为19.9%,容积率为3.00,规划绿地率为35%。
项目主要建设1栋34层的住宅,1栋35层的连体住宅以及其他配套公建,主要包括物业管理用房、卫生站和垃圾压缩站等;地下室1~2层,机动车泊位数715个,非机动车泊位数633个。
项目于2015年8月1日开工,2017年8月25日完工。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含变更)2015年3月,我单位委托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承担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2015年7月10日,萝岗区农林水利局主持召开了《萝岗开创大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技术评审会,2015年10月26日,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对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予以批复(埔水函〔2015〕129号),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为补报项目方案,批复的防治责任范围为2.18hm2。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19年广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穗环〔2019〕45号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19年广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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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19年广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
穗环〔2019〕45号
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和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86号)等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2019年广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列入名录的企事业单位共780家,其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89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237家,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247家,其他重点排污单位107家,现予印发。
列入2019年广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要求,主动公开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附件:2019年广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略)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3月28日
——结束——。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报送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函-穗环函〔2019〕281号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报送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函正文:----------------------------------------------------------------------------------------------------------------------------------------------------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报送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函穗环函〔2019〕281号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函》(穗政务公开办〔2019〕10号)收悉。
经研究,现将《广州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送贵办,详见附件。
附件:广州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广州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1月31日(联系人:钟爽,联系电话:83203185)附件广州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18年12月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公布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收费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组成。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www.gzepb.gov.cn下载。
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联系: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经济与宣传合作处,联系电话:020-83203185,传真:83203190,办公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1号704室,邮编:510091。
一、概述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几点进行:(一)在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指导下进一步推进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二)印发《广州市环境保护局贯彻落实市府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推进政务舆情回应会议公开及公开内容扩展工作的通知》《广州市环境保护局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三)印发《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微信微博管理暂行规定》,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微博问政、网络互动工作;(四)扎实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以及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生态环境部关于番禺油田综合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22〕41号
生态环境部关于番禺油田综合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正文:----------------------------------------------------------------------------------------------------------------------------------------------------关于番禺油田综合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22〕41号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一、该项目拟实施20口调整井工程,均为生产井,分别在PY4-2WHP平台、PY5-1DPPB平台、PY4-2DPPA 平台利用老井侧钻3口、7口、4口调整井,在PY4-2DPPA平台新建内挂井槽布设6口调整井;新铺设PY4-2WHP 平台至PY4-2DPPA平台、PY5-1WHP平台至PY5-1DPPB平台海底电缆,长度均为1.5公里,电缆不挖沟直接铺设于海底;PY4-2DPPA平台新增一套生产水处理系统等。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油基钻井液、含油量超过8%的水基钻井液和钻屑应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含油生产水、船舶含油污水及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海。
生活垃圾(符合要求可以排放的食品废弃物除外)、生产垃圾应分类收集运回陆地处理。
(二)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和良好的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修改完善番禺油田溢油应急计划,将本项目纳入其中,并报我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珠江南海局)备案。
广东:惠州220千伏罗浮输变电工程环评公示
广东:惠州220千伏罗浮输变电工程环评公示近日,广东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惠州220千伏罗浮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惠州220千伏罗浮输变电工程建设单位:广东电网有限公司惠州供电局建设地点:站址位于惠州市博罗县长宁镇。
环评机构: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项目概况:惠州220千伏罗浮输变电工程为新建项目,全部位于惠州市博罗县长宁镇。
本期新建220千伏罗浮站,开关站用地面积28185.8m2,采用户内GIS布置(远期主变户外布置),220千伏出线6 回(其中2回为罗浮山牵引站接入所用,4回为本期线路使用)220千伏出线:(1)双解口220千伏博罗至九潭甲乙线,形成罗浮至博罗、罗浮至九潭各双回线路,新建220千伏同塔双回架空线路长约2×1.1(博罗侧)+2×1.1km(九潭侧)。
(2)拆除220kV博九甲乙线长度约2×0.572km,拆除#44、#45共计2基双回角钢塔。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变电站投入运行后,将对站外环境产生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影响。
为了减轻运营期电磁辐射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变电站设置实体围墙;架空线路进一步优化架设高度和与敏感目标距离,进一步减少影响。
项目通过落实有效的防工频电场、磁场强度措施,确保运行过程工频电场强度不得大于4000V/m、磁感应强度不得大于100μT,(二)噪声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220千伏罗浮站为户内GIS布置(远期主变户外布置),开关站本期无主变、高压电抗器、低压电抗器等噪声设备,本期无固定噪声。
为了减轻运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应采取以下措施:(1)设备选型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基础上,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
(2)开关站设置实体围墙。
(3)架空线路进一步优化架设高度和与敏感目标距离,进一步减少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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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鱼码头(鱼珠)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你们报送的《广州鱼码头(鱼珠)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州鱼码头(鱼珠)输变电工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为2019-440112-44-02-041864)位于天河区和黄埔区,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10kV鱼码头(鱼珠)变电站,为全户内站,本期主变容量为2×63MVA,无功补偿装置为2×2×6012kvar+2×1×6Mvar;新建2回110kV 电缆线路,长度约2×1.24公里:1回T接规划110kV奥林~东圃~美林线路,1回T接规划110kV奥林~美林线路。
项目总投资130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万元。
《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该项目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
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提出环保监督要求。
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及时清运和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做好施工弃土弃渣和建筑垃圾处理处置。
施工期工地要严格落实“6个100%”扬尘控制措施。
(二)变电站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三)变电站、输电线路两侧的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四)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大沙地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设置地下贮油坑及事故油池,确保变压器绝缘油在非正常工况下泄漏时不外溢。
废旧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及含油废水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项目建设完成后,你们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略))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内,不得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我市正在进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市政府各部门被复议案件统一由市人民政府办理,建议您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22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局执法支队、天河分局、黄埔分局,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广州市中绿环保有限公司。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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