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4篇)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矿井水害是指煤矿、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等地下矿井中因为地下水涌入、积聚、溃决、突泥等引发的水涌、灌溉和倒泄现象。
水害不仅会威胁矿井及其附近的矿工、设备和资产安全,还对地下环境造成污染。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对于保障矿山生产和矿工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一、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1. 法律法规依据和政策要求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应明确各级法律法规的依据和政策要求,包括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煤矿、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
2. 水害防治责任与组织机构明确矿山企业水害防治的责任主体和组织机构,包括矿山企业法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技术部门、监测部门等,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
3. 矿井水害分析与评估建立科学的矿井水害分析与评估制度,包括对可能发生水害的矿井进行评估,确定水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对已经发生的水害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和教训,制定防治措施;对矿井水害进行预测,提前采取防治措施。
4. 矿井排水和防渗设施建设管理明确矿井排水和防渗设施建设的管理要求,包括矿井的井口排水系统、地下排水系统和防渗设施的建设与维护,确保排水设施的畅通和有效性。
5. 水害防治技术与方法明确矿井水害的防治技术与方法,包括抽水技术、封闭性沉降区处理技术、裂隙水体封堵技术、水害应急处理技术等。
6. 水害预警与监测建立水害预警与监测体系,包括地下水位、地震、裂隙水体等重要参数的监测与预警,及时发现水害的动态变化,做到及时预警和采取应急措施,确保矿井的安全。
7. 培训与教育建立矿山企业水害防治技术培训与教育制度,包括针对不同岗位的培训与考核,提高员工的水害防治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8. 经济与财务管理明确水害防治的经济与财务管理要求,包括经费的预算和使用管理,确保有足够的经费用于矿井水害防治,保障矿井的安全。
9. 信息化管理推动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包括建立矿山水害防治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水害防治工作各环节的信息化监测、预警与管理。
2024年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为预防重特大水害事故的发生,进一步科学、有序、严谨地规范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根据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程,结合集团公司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矿井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防治水措施。
2、矿长、井(区)长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第一责任人,矿总工程师和井(区)主任工程师对矿井防治水负技术责任,矿、井(区)必须设专人负责具体的防治水工作,建立矿、井(区)防治水组织机构。
3、每个矿井必须配备____台探放水设备,并有一支专业队伍。
4、矿井必须定期进行水文地质观测,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型矿井每____天观测一次,简单型每月观测一次,并且实行月末逐级上报。
5、矿井必须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和突发性水害应急预案,配备能满足抢险救灾的各种排水设备和物资,并且每年要至少进行一次以上实际演习。
6、矿井必须严格执行年、季、月、周水情水害排查与预报制度,文字和图纸齐全,水害类型明确,并且制定的防治水措施具有针对性。
7、需要进行采区探放水的,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按规定进行审批。
严格按设计施工,竣工后必须提交竣工总结报告,最终要有有关部门联合鉴定结论。
并实行探放水工程完成情况逐级上报制度。
8、矿、井(区)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并有书面整改措施。
成立防汛机构,建立抢险队伍,执行汛期值班值宿和降雨过后重点区域要坚持巡查巡视制度。
9、矿井必须建立必备的矿井涌水量观测台帐、井下突水点台帐和井下探放水成果台帐、地面水文观测台帐等和矿井充水性图、地面放排水系统图等图纸资料,并实行档案化管理。
10、坚持定期与相邻煤矿的相互联系制度,收集和查明相邻煤矿开采等情况以及废弃老窑充水、积水情况与矿井开采关系,建立完善的相邻煤矿和废弃老窑的资料。
11、坚持矿井防治水工程设计与安全技术措施的逐级审批制度。
凡大型矿井防治水工程设计、区域性井下探放水设计、水体下开采设计需报集团公司审批。
煤矿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范文(3篇)
煤矿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范文为了防止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和职工人身安全,同时为了促进矿井防治水各项工作工作的及时开展,特制定此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11、矿井必须建立负责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主要负责人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解决防治水所需的人、财、物等;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防治水工作的技术管理。
12、科室必须配齐满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
13、必须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
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齐全、准确;图纸资料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
14、必须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必须制定防治措施,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人员、责任六落实。
15、必须具备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能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有突水危险的矿井和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水闸门等防水隔离设施,实现分区隔离。
隔离设施必须安排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防水闸门每年必须由分管负责人组织两次关闭试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6、必须加强对古空、老空、采空区积水情况的探查和管理,加强对邻矿古空、老空及废弃老窑情况的调查分析;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每年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复查核实,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加强与邻矿之间的关系协调,按安全互保协议要求搞好图纸交换,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
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制度。
17、必须严格执行防治水审批管理制度。
受上覆岩层水或地表水威胁的煤层,必须按照矿井设计和矿井地质报告的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未经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提高开采上限。
受承压水威胁的矿井,开采前必须查清水文地质条件,编制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按管理权限报批后组织实施。
18、必须按有关规定留足矿井边界隔离煤柱,不得擅自采动破坏;变更边界煤柱,必须编制专门设计报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范本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井下防治水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井下作业的单位、个人。
第三条井下防治水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追溯问责的原则。
第四条井下防治水管理工作应当按照防范、隔离、排除、监测、应急处理等五大要素进行。
第二章防范措施第五条井下作业前,应对工作区域进行水文地质调查,了解地质情况,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第六条在井下作业过程中,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和合格的水泵、排水设备,并且保持设备运行良好。
第七条使用电力设备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防水措施,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八条井下作业现场应定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水患发生。
第九条对于有可能导致水患的井下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加强对井下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防治水意识和紧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隔离措施第十一条井下作业现场应设置合理的防水、阻水设施,确保工作区域与排水区域隔离。
第十二条井下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防水、防护装备,保护自身安全。
第十三条对于有可能进水的巷道、井筒等地点,应进行围堰或设置封堵措施,阻止水的渗入。
第十四条对于可能导致渗漏的设备、管道等需要加强隔离防护,确保不发生水患。
第四章排除措施第十五条井下作业现场应设置合理的排水系统,确保井下水能够及时排出。
第十六条对于井下积水情况,应及时采取排水措施,保证操作区域无积水。
第十七条排水设备的维护维修应按照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对于可能导致堵塞的管道、设备,应进行清理和维护,防止水患的发生。
第五章监测措施第十九条在井下作业现场应设置水位监测装置,随时监测水位的变化。
第二十条对于水位异常波动的情况,应迅速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防止水患的发生。
第六章应急处理第二十一条对于井下突发水患,应立即启动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紧急处理。
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3篇)
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矿井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矿井的安全稳定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是指导和规范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文件,下面就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进行详细的阐述,以便于更好地开展矿井防治水工作。
一、总则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煤矿安全生产要求编制的,旨在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组织管理,确保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的防治水工作。
二、职责分工1.煤矿企业:(1)建立、完善和执行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确保制度规范、完备和及时更新;(2)组织开展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防治水技能和意识;(3)切实履行矿井防治水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落实矿长负责制;(4)监督和检查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5)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报送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相关资料和报告。
2.矿长(或矿井负责人):(1)全面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2)严格按照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3)组织制定矿井防治水工作方案和预案,并确保其得到有效实施;(4)组织和指导矿井防治水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5)定期对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矿井防治水工作相关人员:(1)履行好矿井防治水工作职责,积极参与矿井防治水工作;(2)具备良好的矿井防治水工作知识和技能,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操作;(3)发现矿井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报告,并配合处理;(4)参与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培训和考核。
三、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组织管理1.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计划制定(1)根据矿井特点、水文地质条件和矿井防治水目标制定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2)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应当包括矿井水资源的调查分析、防治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水源保护工作等内容;(3)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应当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备。
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矿井防治水工作是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矿井防治水工作,提高矿井防治水的管理水平和效能,保障矿山安全生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责任与权限1. 矿井水文测量、预报与防治水的工作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他们有权制定防治水方案,并且负责管理水文测量与预报工作。
2. 矿井领导班子负有矿井防治水的全面负责,包括制定防治水目标、计划和方案,并监督实施。
3. 矿井所有相关部门负有按照防治水方案的要求,执行防治水工作,举一切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手段,保障矿山安全。
三、防治水目标矿井防治水的目标是确保矿山生产过程中无水灾事故发生,保持矿山地质环境的稳定。
四、防治水工作组织1. 矿井应设立专门的防治水工作小组,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负责矿井的防治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防治水工作小组应每年制定防治水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工作。
3. 防治水工作小组应定期组织水文测量和预报工作,及时了解矿井地下水的变化情况。
五、水文测量与预报1. 每个矿井应有完善的水文测量与预报系统,确保及时有效地了解地下水的动态情况。
2. 水文测量工作应定期进行,按照测量规程进行准确可靠的测量,并及时上报测量数据。
3. 预报工作应根据测量数据进行,根据地下水变化情况,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六、防治措施1. 矿井应建立完善的水防设施,包括水泵、水井、消防设施等,以及防水标志和安全通道。
2. 严格控制矿井巷道的开采范围,避免对地下水体造成影响。
3. 建立矿井内部的排水系统,保证矿井的排水功能正常有效。
4. 每个矿井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水灾应急处理措施和疏散预案,确保及时响应和处置。
七、防治水考核与奖惩1. 矿井防治水工作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包括水文测量的准确性、预报的及时性等,考核结果作为相关部门的绩效评定依据。
2. 对于防治水工作优秀的矿井,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对于防治水工作差的矿井,应加强培训和指导,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矿山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旨在规范煤矿防治水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保护水资源。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的防治水管理。
第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完善的防治水管理制度,明确防治水管理的组织、责任、措施和要求。
第四条煤矿应当根据矿井特点和地质条件,制定相应的防治水预案,随时准备应对各类水害事故。
第五条煤矿应当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人员培训,提高水害防治能力。
第六条煤矿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做好防治水管理工作。
第七条煤矿应当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减少水害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风险。
第二章组织与责任第八条煤矿应当设立防治水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的防治水工作。
第九条防治水管理部门应当有足够的防治水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和实施防治水预案。
第十条矿长或者主要负责人是煤矿的最高防治水管理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煤矿的防治水工作。
第十一条防治水管理部门应当明确各级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水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的权责。
第十二条防治水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煤矿进行水害隐患排查,制定整改计划并责令煤矿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防治水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检测矿井水质,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治理水质问题。
第十四条防治水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防治水培训,提高员工的水害防治技能。
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的防治水档案,包括水害事故记录、预警信息和应急处置方案等。
第三章措施与要求第十六条煤矿应当在开采过程中,加强对矿井水位的监测,及时控制并调整抽水工艺,确保矿井水位在安全范围内。
第十七条煤矿应当定期清理矿井排水系统,确保排水通畅。
第十八条煤矿应当制定并常态化开展矿井内水质监测,保证矿井水质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九条煤矿应当建立相应的防治水应急预案,确保应急处置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
第二十条煤矿应当加强主要设备和管网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各类设备和管网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煤矿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水害应急处置能力。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5篇)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为更好地防止矿井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市矿井防治水有关制度,保证我市煤炭工业安全有序地发展,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每一受水害威胁的矿井都要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
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二、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配备有效的探放水设备。
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
三、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本辖区内有水灾威胁矿井进行监督、督促各类防水煤柱设计、防治水措施的上报工作,并按审批权限上报审批。
市局负责检查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对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每一矿井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
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矿负责对重点受水患威胁矿井的检查工作。
五、矿井必须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该项工作的检查。
六、各类矿井必须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相关档案。
七、矿井应组织水文地质调查工作。
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与矿区开采关系,查明地表水体、含水层与隔水层、小井老窖、各类导水构造等对矿井影响情况,并制定措施。
八、矿井应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
九、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水文情况不清的矿井,要进行补充水文地质勘探工作,并按地质规程要求报批工程设计。
十、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包括,防顶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断层水、冲积层水、钻孔水等,每一矿井必须根据该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探、放水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一、凡在煤层露头风化带,含水、导水、与富水层相接触的断层,矿井水淹区,受保护的地表水体、井田技术边界等地段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各类防水煤柱必须经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尺寸大小和留设方法。
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二、矿井要建立水害预报上报制度,矿井每月向县(市)区局汇报一次,国有地方煤矿每季向市局汇报一次矿井水患情况。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模版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保障生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煤矿防治水的责任与义务1.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 煤矿企业应当定期组织防治水培训,提高员工防治水的意识和技能。
3.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稳定的水文监测体系,定期进行水质、水位、水压等的监测和评估。
4.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煤矿防治水工作。
三、煤矿防治水的基本要求1.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排放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煤矿企业应当及时清理煤矿井下积水,保持水位在安全范围内。
3. 煤矿企业应当建设有效的水封防治系统,防止水与瓦斯的相互作用。
4. 煤矿企业应当科学合理地进行采矿,避免对地下水体的破坏。
五、煤矿防治水的应急处置1.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灾害防治水应急预案,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组织防治水措施的全面预案。
2.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3. 煤矿企业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防治水的进一步扩散。
4. 煤矿企业应当确保应急救援措施的迅速到位,保护井下人员的安全。
六、煤矿防治水的监督与检查1. 相关部门应当对煤矿企业进行定期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 煤矿企业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监督与检查工作。
3.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企业防治水工作的督促指导,推动煤矿防治水工作不断提升。
四、煤矿防治水的法律责任1. 煤矿企业或相关责任人不按照本规定履职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煤矿企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 相关部门发现煤矿企业违反本规定的,应当及时进行通报,并依法进行处罚。
五、附则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矿井水灾防治管理制度模版
矿井水灾防治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矿井水灾防治是保障矿井生产安全和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
为规范矿井水灾防治管理,制定本制度。
二、矿井水灾防治责任1. 矿井水灾防治负责人矿井上层单位应指定一名矿井水灾防治负责人,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2. 部门协作矿井水灾防治负责人应与相关部门建立紧密的协作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应急管理部门、工程技术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等。
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履行职责,相互协助,确保矿井水灾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矿井水灾防治措施1. 矿井水灾风险评估矿井水灾防治负责人根据井下地质条件、矿井设备状况等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2. 现场巡视矿井水灾防治负责人应安排专业人员定期进行矿井现场巡视,查看水位情况、设备运行状态等,并及时提出相应处理建议。
3. 设备维护保养矿井水灾防治负责人应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并确保设备在良好状态下运行。
设备故障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四、应急预案1. 应急演练矿井水灾防治负责人应定期组织矿井水灾应急演练,提高职工应急处置能力和水灾应对能力。
2. 应急物资储备矿井水灾防治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和更新应急物资储备,确保足够的水泵、泵管、泵站等防灾设备的储备。
五、职工培训与教育1. 培训计划矿井水灾防治负责人应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并确保职工参与必要的矿井水灾防治培训。
2. 安全教育矿井水灾防治负责人应组织定期的安全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六、监督检查与评估1. 日常检查相关部门应定期对矿井水灾防治工作进行日常检查,督促矿井水灾防治措施的有效执行。
2. 专项评估矿井水灾防治负责人应定期组织专项评估,评估矿井水灾防治工作的效果和改进措施,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七、附件1. 矿井水灾防治责任分工表2. 矿井水灾现场巡视记录表3. 矿井水灾应急演练计划4. 矿井水灾防治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表5. 矿井水灾防治职工培训计划八、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制度的规定。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矿井是现代采矿工程中的重要设施,为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生产秩序,必须实施严格的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规范矿井防治水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提高矿井管理水平,制定了以下规定。
二、职责与权限1. 矿井防治水负责人负责统筹协调矿井的防治水工作,并具有决策权限。
2. 防治水班组负责矿井各个作业区域的防治水工作,负责日常巡视、排水工作等。
3. 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协调与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4. 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三、矿井防治水措施1. 矿井防治水工作必须以防风险为中心,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矿井的排水系统畅通可靠。
2. 矿井防治水设备必须定期检修,及时消除设备故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3. 矿井防治水班组要定期对矿井进行巡视,发现漏水、渗水等问题要及时报告,并制定相应的排水方案。
4. 矿井防治水班组要及时对井下各个作业区域的水位进行监测,确保不超过安全水位。
5. 矿井防治水班组要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的水灾事件,确保矿工的安全撤离。
四、矿井防治水资金保障1. 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资金来源包括企业自筹和政府拨款两种方式。
2. 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资金使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用于购买、维修和更新防治水设备,支付人员工资等。
3. 矿井防治水班组要定期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矿井防治水事故处理1. 若发生矿井防治水事故,矿井防治水负责人要及时组织矿井救援队伍进行救援,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 矿井防治水事故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原因和处理结果。
3. 对故意违反矿井防治水制度造成事故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矿井防治水宣传教育1. 矿井防治水负责人要定期组织矿井防治水知识培训,提高矿工的防治水意识和技能。
2. 矿井防治水负责人要定期组织矿井防治水演习,增强矿工应对突发水灾的应急能力。
煤矿防治水制度模版
煤矿防治水制度模版一、前言煤矿是我国能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煤矿面临着水害问题的严重挑战。
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和人员的身体健康,制定科学合理的煤矿防治水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针对煤矿防治水的相关问题,提出一套完整的制度模板,以期帮助煤矿开展防治水工作。
二、目的和原则(一)目的煤矿防治水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煤矿防治水工作,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保护矿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确保人员安全,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2. 预防为主原则:采取科学、系统的防治水措施,提前预防和消除水害隐患。
3. 综合治理原则:采取多种手段、多层次、多角度的治理方式,全面提升煤矿防治水能力。
4. 责任明确原则: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强化各方责任意识。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一)煤矿防治水管理部门煤矿防治水管理部门负责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包括水害防治规划的编制、防治计划的制定和执行等。
(二)各级责任人1. 矿长(厂长):对煤矿防治水工作负总责,组织防治水工作的实施,协调解决防治水问题。
2. 安全主管领导:负责对煤矿防治水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定期检查和评估防治水工作的实施情况。
3. 环保主管领导:负责煤矿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的管理,配合煤矿防治水工作的开展。
4. 监察机构:负责对煤矿防治水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处理。
四、措施和要求(一)防治水技术措施1. 地下水防治:采取钻孔排水、降水井、挡水墙等技术手段,确保矿井内部地下水位的控制。
2. 降雨防治:煤矿应建立完善的降雨水文监测系统,及时采取排水措施,防止雨水对矿井安全的影响。
3. 河道防治:煤矿附近的河道必须进行修整和疏浚,确保河道通畅,避免洪水对矿井的冲击。
4. 管网防治:对矿井内部的排水和供水管网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管网的畅通。
(二)应急预案和培训措施1. 制定煤矿防治水应急预案,包括防治水应急演练、人员疏散、物资储备等。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3篇)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地质规程》(试行)、《晋城煤业集团生产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二条组织机构1、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组长:矿长书记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其他副矿级领导成员:地质测量部、生产技术部、调度室、机电管理部、安全监察部、通风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物资供应部、工程部等单位正职。
2、领导组下设矿井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质测量部。
主任:地质测量部部长副主任:地测部分管防治水部长助理成员:调度室、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部、安全监察部、通风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物资供应部、工程部等相关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防治水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等精神。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
3、负责矿井重大水灾事故的抢险、指挥、协调。
第四条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1、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日常管理,贯彻落实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的决定、决议,制定并落实《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和《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3、负责矿井水灾事故抢险时的技术工作。
第五条地质测量部职责1、履行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负责全矿的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监督、考核工作。
每年初编制下发《年度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修编完善《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等有关防治水规章制度。
2、负责日常水文地质标准化工作,负责水文地质预报工作,提供矿井防治水相关技术资料。
3、编制《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参与《灾害预防和事故处理计划》中水害事故部分的修订工作,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制定抢险方案并进行相关技术指导。
煤矿井下防治水规程范本
煤矿井下防治水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煤矿井下水害防治工作,确保矿井生产安全和矿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二、本规程适用于所有煤矿井下水害防治工作。
三、煤矿井下水害防治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
四、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煤矿井下水害防治工作管理制度,并组织专业人员负责井下水害防治工作。
五、煤矿井下水害防治工作应与矿井设计、生产组织等环节相衔接,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煤矿井下水害防治预案一、煤矿企业应制定煤矿井下水害防治预案,包括水害事故应急处置、水害防治工作组织与协调等内容,并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二、煤矿井下水害防治预案应根据井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三、煤矿井下水害防治预案应定期演练,确保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四、煤矿井下水害防治预案的调整、演练、实施应留有相应的记录和文档。
第三章井下水害监测与预警一、煤矿企业应建立完善井下水害监测系统,监测井下矿井水位、水压等指标。
二、煤矿井下水害监测应实现监测数据的实时传输和实时显示。
三、煤矿企业应制定井下水害预警预报制度,根据监测数据进行预警,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四、煤矿井下水害预警预报结果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通报。
第四章井下水害的综合治理一、煤矿企业应根据井下水害的具体情况,制定综合治理方案。
二、井下水害综合治理应采取分类管理、分区治理的原则,确定治理的优先次序。
三、井下水害综合治理应综合运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有效控制和治理水害。
四、煤矿企业应定期检查井下水害综合治理效果,并及时修复和调整治理措施。
第五章井下水害防治设备与器材一、煤矿企业应根据井下水害的具体情况,配备相应的防治设备和器材。
二、防治设备和器材应保持良好状态,定期检查和维护。
三、煤矿企业应组织人员进行设备和器材的操作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防治设备和器材的使用应符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有效。
第六章井下水害防治监督与检查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加强对煤矿井下水害防治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模版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本规定的制定目的是为了加强井下防治水工作,确保矿井生产安全和人员健康,减少矿井事故发生的风险,保护矿工的合法权益。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矿井和相关的井下作业场所。
二、安全责任1.矿井管理人应对矿井井下防治水工作负责,确保防治水设施的完好、运行正常。
2.生产单位应制定井下防治水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确保井下作业场所的安全。
3.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不得违反操作规程进行井下作业。
三、井下防治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1.矿井管理人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建设、管理井下防治水设施。
2.防治水设施包括排水系统、排水设备和交流设备等。
3.矿井管理人应定期对防治水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4.井下作业人员在发现任何防治水设施故障时,应立即报告上级,同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四、勘探和开采前的防治水准备工作1.勘探工作前,应进行水文地质调查,确保了解该地区的地下水情况。
2.开采前,应制定详细的防治水方案,包括排水方案和防治水措施。
3.开采前,应对矿井内的水进行排水处理,确保矿井内的水位处于安全范围。
五、井下防治水的日常管理1.井下作业人员应定期检查作业场所的矿井井下防治水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井下作业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变井下防治水设施。
3.井下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应的防治水知识和技能。
4.井下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不得患有影响防治水作业的疾病。
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1.井下作业人员在发生突发水患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撤离措施,确保自身安全。
2.同时应报告矿井管理人和相关部门,协助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3.矿井管理人和相关部门应迅速组织抢险救援,并采取措施尽快控制事故情况。
七、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矿井管理人和相关责任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接受相应的纪律处分。
3.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范文(4篇)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煤矿安全监察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科学合理。
根据地质条件和矿井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地测防治水方案。
(二)防范为主。
加强预测、预报和预防工作,控制水害事故发生。
(三)实行综合治理。
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相结合,全面防治地下水浸泡、涌水和渗水。
(四)依法管理。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五)科学管理。
完善地质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地测防治水工作的科学性和精细化管理。
(六)强化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确保地测防治水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机构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机构由矿井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负责地测防治水管理工作。
第五条矿井地测防治水专业组织矿井地测防治水专业组织由矿井地测防治水专业人员组成,受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机构的领导和管理。
第六条矿井地测防治水管理职责(一)负责制定地测防治水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地质信息的搜集、整理和管理,建立地质信息管理系统。
(三)开展地下水的监测和预警工作,提前预判和预防水害事故。
(四)组织开展渗水、涌水、水灾的防治工作,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控制。
(五)组织开展地质体验区、水害点的综合治理工作。
(六)沟通相关部门,及时报送地测防治水工作的进展情况。
(七)开展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防治水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三章方案编制与实施第七条地测防治水方案地测防治水方案是指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工作指导文件。
地测防治水方案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包括以下内容:(一)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背景。
(二)地下水动态监测和预警措施。
(三)渗水、涌水的预测、预报和预防工作。
(四)地下水浸泡治理和水害点综合治理。
(五)地测防治水设备的配置和维护。
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4篇)
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煤矿水害防治工作,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提高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水平,确保煤矿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
第二条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和相关单位,包括煤矿设计、施工、运营、监管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的规划、组织、实施、监督等方面。
第四条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的执行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
第五条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的执行人员应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操作,不得随意修改或违反制度规定。
第六条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的执行人员应及时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解决。
第七条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的修订应经专业能力评价和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章组织第八条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的落实应由煤矿企业的主管领导负责,建立相应的组织架构和责任体系。
第九条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的执行人员应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并确保其能够全职参与水害防治工作。
第十条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的执行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三章规划第十一条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应制定相应的水害防治规划,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水害防治措施。
第十二条煤矿水害防治规划应包括对煤层水位、地下水位、地表水位的监测与预警,以及针对可能发生的水害进行的预案制定。
第十三条煤矿水害防治规划应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规划的可行性和实施效果。
第四章实施第十四条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的实施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环保的原则,确保煤矿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十五条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的实施应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工程措施、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等多种因素。
第十六条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的实施应制定相应的方案和计划,明确各项工作的任务和时间节点。
矿井水灾防治管理制度(5篇)
矿井水灾防治管理制度1、矿井每年必须编制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
2、矿井每年雨季必须对井上、下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安全程度评估。
评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整改。
3、矿井必须有水文地质和矿区范围内老窑积水资料,对地下水进行探、防、堵、截、排”综合措施。
4、地面防治水:(1)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路;(2)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修筑排水工程;(3)有滑坡危险的地段,必须制定防止滑坡的技术措施;(4)地面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闭;(5)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渗入井下;(6)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
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5、井下防排水制度:(1)井下主要水仓必须有主水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外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
新建、改扩建矿井或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
主要水仓的总有效容积不得小于4h的矿井正常涌水量。
采区水仓的有效容积应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2)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能力要符合设计;(3)排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4)主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应高于水泵房地面____米以上,另一出口通井底车场,且应设防水密闭门、防火门;(5)泵房和水仓连接通道应设置防水闸门;(6)水仓沉淀池每年至少清两次淤泥;(7)在建矿井在永久排水系统形成前,各施工区必须设置临时排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
6、井下探放水制度:(1)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2)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3)探水作业必须编制操作规程;(4)用钻孔放水时必须设矿井水灾防治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预防和应对矿井水灾发生而制定的管理规定和措施。
下面是矿井水灾防治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1.责任分工: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和职责,包括矿井企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矿井生产人员等。
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范本
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范本一、工作目标1. 有效预防和控制矿井水害,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2. 提高矿井防治水能力和管理水平,降低矿井水害发生风险。
3. 加强对矿井水文地质环境的监测和分析,提前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二、工作职责1. 矿井防治水管理部门要制定并有效实施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2. 矿井防治水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矿井水文地质环境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 矿井防治水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矿井水害防治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并加强对现有工程设施的监督检查。
4. 矿井防治水管理部门要协调各相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演练。
5. 矿井防治水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矿井防治水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全员水害防治意识和技能。
三、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矿井防治水工作要以保障安全为首要目标,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利益放松对矿井水害的防控。
2. 预防为主: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矿井水害的发生,提前做好防治水工作。
3. 综合治理:充分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和管理手段,综合治理矿井水害问题,确保治理效果。
4. 依法管理:依法制定和实施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5. 信息共享: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矿井水害。
四、工作措施1. 加强矿井水文地质环境监测,建立和完善信息管理系统。
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监测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2. 根据矿井水害特点,制定相应的防治水技术措施和预案。
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合适的方法进行抢险和救援。
3. 加强对矿井防治水工程施工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建立工程档案,方便后期运维和维修。
4. 组织开展矿井防治水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全员水害防治意识和技能。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和内容。
5.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应对矿井水害。
及时共享信息,建立协调机制,协同开展工作。
五、工作评估1. 定期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煤矿防治水制度范文(3篇)
煤矿防治水制度范文1、在雨季来临之前,必须对风井口、主井筒、工业广场附近排水沟进行清理,并加强排水沟的修筑,保证排水沟在雨季期间能正常排水。
2、必须派专人对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隙、有无地表蹋陷、老窖塌陷等现象,如有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填平、填实。
3、地下水是矿井水的重要水源,在开采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涌入矿井造成灾害。
4、掌握水文地质资料是制定防治水措施的依据,必须掌握井田范围内冲积屋的含水透水情况,含水层和老空积水情况,可能出水的断层与裂隙分布位置,采动后顶板破碎及地表陷落情况,都必须进行收集和整理,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5、当采掘工作面接近含水层,被淹井巷、断层溶洞、老空积水等地点,或遇到可疑水源以及打开隔水煤柱放水时,都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6、探水的起点,由于积水范围不可能掌握得准确,探水起点至可疑水源必须留出适当的安全距离,必须在可疑水源____米以外开始打探水钻孔。
7、钻孔深度与超前距离,采用边探边掘时,超前距离一般不小于____米。
8、在雨季来临之前,必须对风井口、主井筒、工业广场附近排水沟进行清理,并加强排水沟的修筑,保证排水沟在雨季期间能正常排水。
9、必须派专人对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隙、有无地表蹋陷、老窖塌陷等现象,如有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填平、填实。
10、地下水是矿井水的重要水源,在开采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涌入矿井造成灾害。
11、掌握水文地质资料是制定防治水措施的依据,必须掌握井田范围内冲积屋的含水透水情况,含水层和老空积水情况,可能出水的断层与裂隙分布位置,采动后顶板破碎及地表陷落情况,都必须进行收集和整理,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12、当采掘工作面接近含水层,被淹井巷、断层溶洞、老空积水等地点,或遇到可疑水源以及打开隔水煤柱放水时,都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13、探水的起点,由于积水范围不可能掌握得准确,探水起点至可疑水源必须留出适当的安全距离,必须在可疑水源____米以外开始打探水钻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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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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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
度正式样本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为更好地防止矿井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市矿井防治水有关制度,保证我市煤炭工业安全有序地发展,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每一受水害威胁的矿井都要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
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二、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配备有效的探放水设备。
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
三、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本辖区内有水灾威胁矿井进行监督、督促各类防水煤柱设计、防治水措施的上报工作,并按审批权限上报审批。
市局负责检查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对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每一矿井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
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矿负责对重点受水患威胁矿井的检查工作。
五、矿井必须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该项工作的检查。
六、各类矿井必须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相关档案。
七、矿井应组织水文地质调查工作。
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与矿区开采关系,查明地表水体、
含水层与隔水层、小井老窖、各类导水构造等对矿井影响情况,并制定措施。
八、矿井应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
九、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水文情况不清的矿井,要进行补充水文地质勘探工作,并按地质规程要求报批工程设计。
十、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包括,防顶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断层水、冲积层水、钻孔水等,每一矿井必须根据该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探、放水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一、凡在煤层露头风化带,含水、导水、与富水层相接触的断层,矿井水淹区,受保护的地表水体、井田技术边界等地段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各类防水煤柱必须经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尺寸
大小和留设方法。
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二、矿井要建立水害预报上报制度,矿井每月向县(市)区局汇报一次,国有地方煤矿每季向市局汇报一次矿井水患情况。
重点矿井的水患情况随时直接上报。
十三、各县(市)区局可根据本规定制定适合自己情况的具体细则。
如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此处输入对应的公司或组织名字
Enter The Corresponding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Name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