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电台日志记载管理规定
船舶电台管理
船舶电台管理
目 录
• 船舶电台概述 • 船舶电台管理规定与法规 • 船舶电台的日常管理 • 船舶电台的安全管理 • 船舶电台的未来发展与展望
01
船舶电台概述
船舶电台的定义与功能
定义
船舶电台是指安装在船舶上用于 通信、导航、监测等目的的无线 电设备。
功能
船舶电台的主要功能包括无线电 通信、无线电导航、无线电监测 等,是保障船舶安全航行和海上 人命安全的重要设备。
船舶电台管理的标准与规范
01
船舶电台管理的标准与规范包括国 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 SOLAS公约、海上安全委员会 (MSC)制定的通信程序和标准等。
02
这些标准和规范对船舶电台的管 理和维护提出了具体要求,以确 保船舶通信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03
船舶电台的日常管理
电台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01
02
船舶电台在海上安全中发挥着重要的通信保障作 用,确保海上信息的及时传递和沟通。
紧急救援
在海上事故发生时,船舶电台可以迅速启动紧急 救援机制,协调各方资源进行救援。
航行安全
船舶电台通过提供准确的导航和气象信息,保障 船舶的航行安全,降低海上事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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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定期检查
对电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 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及时 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
清洁保养
保持电台设备的清洁,定 期进行保养,延长设备使 用寿命。
更新升级
根据技术发展,及时更新 电台设备,提高设备性能 和通信质量。
电台操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
培训计划
制定电台操作人员的培训计划, 提高操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
特点
船舶电台管理
交接班制度(二)
2、业务文件与技术资料
① 无线电信号书要及时修改 ② 海图
3、备件、物料、工具
① 保险丝 ② 打印纸 ③ 备用磁盘 ④ 物料:蒸馏水、烧杯、防雾镜、橡胶手套、手电筒等 ⑤ 工具:万用表、钳子、毛刷等
全部检查后再交签无线电通信日志
海上无线电通信(GMDSS)业务
第二节 电台的分类与标识
海上无线电通信(GMDSS)业务
二、电台的分类
根据安装地点分类 船舶电台(船台) 海岸电台(岸台) 港口电台 船舶地球站(船站) 海岸地球站(岸站) 网络协调站(NCS)
海上无线电通信(GMDSS)业务
三、呼号的组成和识别
呼号定义: 由国际电联(ITU)分配的 用于识别移动电台和海岸电 台的字母或字母与数字的组 合
海上无线电通信(GMDSS)业务
XSV: 青岛海岸电台 XSQ: 广州海岸电台 XSA2: 南京江岸电台 XSG:上海海岸电台
(8487KHZ) VRX: 香港海岸电台 国际电信联盟(ITU)分配给我国 海岸电台的呼号为 XSA ~ XSZ
海上无线电通信(GMDSS)业务
(2)船舶电台的呼号
两个字符和两个字母,或 两个字符、两个字母和一位数字(数字“0”和
2. 不准冒用、伪造电台呼号、代号和使用核定以外的频 率。
3. 不准私编密语、密码和在机上进行私人谈话和拍发私 电。
4. 不准擅自发送遇险、紧急信号及脱险报告。 5. 不准伪造通信情况,私自涂改工作日志和通信内容。 6. 不准无故中断通信、冒充急电、抢叫干扰、争执吵骂
和不服从指挥。 7. 不准擅自用无线电通信设备收听语言广播。
“1”出外)
例如: BBQD: M/V YUQIANG “育强轮”中国 P3GJ5: M/V TRADE HOPE
船舶电台日志记录说明
船舶电台日志记录说明船舶电台日志是航海员在船舶电台上进行的一种记录和交流工具,用于记录和传递船舶航行中的重要信息。
船舶电台日志记录的内容包括航行计划、航行路线、气象信息、船舶状态、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
以下是船舶电台日志记录的详细说明。
首先,船舶电台日志记录需要按照统一的格式进行,以确保信息的一致性和可读性。
一般来说,船舶电台日志记录包括以下几个部分:日期、时间、地点、航行计划、气象信息、船舶状态、通信记录等。
日期和时间是船舶电台日志记录的基本要素,需要准确记录船舶航行中的不同时间点,包括起航时间、抵达时间、通信时间等。
地点部分需要记录船舶的当前位置以及经过的重要地点,以便后续航行计划和导航的参考。
航行计划是航海员在起航前制定的航行路线和时间计划,需要详细列出航行的起点、终点、航行路线、预计航行时间等信息。
航行计划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对于船舶的安全和顺利航行至关重要。
气象信息是船舶电台日志记录中的重要部分,需要及时记录船舶所处位置的气象情况,包括风向、风力、能见度、海况等信息。
这些信息对于船舶的航行安全和船员的决策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船舶状态部分需要记录船舶的技术状态和操作情况,包括船舶的速度、航行姿态、机械设备的工作状态等。
这些信息可以反映船舶的正常运行和异常情况,为后续船舶维护和故障排除提供参考。
通信记录是船舶电台日志记录的重点内容,需要详细记录船舶与岸基电台、其他船舶以及船舶之间的通信情况。
通信记录包括呼叫时间、通信方式(语音、电报等)、通信对象、通话内容等信息。
这些通信记录不仅是航海员交流的重要工具,也是事后查证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除了上述内容外,船舶电台日志还可以记录一些其他重要的信息,例如船员的工作情况、船舶的安全检查情况、航行期间的事件等。
这些信息可以提供船舶运营和管理的参考,同时也为船舶的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提供支持。
总之,船舶电台日志记录是航海员在船舶航行中进行重要信息记录和交流的工具,对于船舶的安全和顺利航行至关重要。
船舶GMDSS日志记录说明
船舶GMDSS日志记录说明根据国际国内有关规定,GMDSS电台日志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填写前请仔细阅读:第一部分:填写船舶规范和无线电证书情况。
指明无线电设备的配备方案。
当选择岸上维修时,根据岸基维修协议填写维修公司。
第二部分:填写无线电操作人员的资料。
船长指定的在遇险时负责通信的无线电人员,要在合格的人员中指明。
如有不同,还应指明负责设备试验、检查和记录日志的人员。
第三部分A:设备定期的试验和检查的详细情况及充电记录。
每日:VHF DSC 和MF/HF DSC 、NAVTEX、NBDP、C站等自检试验,电源、电瓶检查。
每周:1.VHF/DSC呼叫测试:呼叫海岸电台、他船电台或本船设备对呼2. MF/HF DSC呼叫测试:呼叫海岸电台、他船电台3.备用电源(电瓶)检查。
每月:双向无线电话、卫通C站(EGC)、SART效果实验、EPIRB内部自测试、NA VTEX RECEIVER效果实验、备用电源供电试验。
EPIRB年度测试:每年应有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一次每次测试应记录在《GMDSS船舶电台工作日志》和《通讯设备养护、维修记录簿》,测试报告应妥善保管。
第三部分B1.记录遇险、紧急和安全通信摘要,主要包括日期、时间、相关船舶的详细情况和位置。
2.有关无线电业务的重要事件的记录。
3.记录海上安全信息的接收,一般通信摘要,设备故障;4.每日船位。
可用经纬度、港名或相对地理位置来表示。
5.每日记录MF/HF DSC、VHF DSC、NAVTEX、EGC、备用电源、电瓶功能和测试情况。
GMDSS操作员负责电台日志的记录,当班驾驶员负责本班电台日志的记录,船长每日审核并每页签字。
第一章船舶电台管理_海上无线电(GMDSS)通信业务
2009/11/30Produced by Tangxuhong 1CHAPTER 2ship station management第一章船舶电台管理2009/11/30Produced by Tangxuhong 2第一节无线电人员守则 值班制度保密制度通信纪律交接班制度2009/11/30Produced by Tangxuhong 3第二节电台的分类与标识Categories and Identifications of Radio Station一、电台的分类(Categories of Radio Station)1、电台的定义:为开展无线电通信业务所必需的一台或多台发信机(transmitter)或接收机(receiver),或发信机与接收机(transceiver)的组合称为电台。
2、从业务种类出发,GMDSS 中涉及的通信业务有:水上移动业务,水上卫星移动业务,港口操作业务,船舶移动业务,航空移动业务。
2009/11/30Produced by Tangxuhong 4按安装地点分,水上移动业务中有:船舶电台(ship station )、海岸电台(coast station )、港口电台和航空器电台等;水上卫星移动业务中有:船舶地球站(ship earth station )、海岸地球站(coast earth station )、网络协调站(network coordinate station )等。
2009/11/30Produced by Tangxuhong 5由国际电联(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 )分配的用于识别移动电台和海岸电台的字母或字母与数字的组合称为呼号。
1.江、海岸电台的呼号由两个字符和一个字母,或两个字符和一个字母后接不超过三位数字(紧接着字母后面的数字0,1除外)组成。
字符可以是字母或字母与数字的组合。
二、电台的呼号( Call Sign)例:2. 船舶电台的呼号2009/11/30Produced by Tangxuhong 8对仅设置无线电话设备的船舶电台,其呼号由两个字符(若第二个是字母)后加四位数字(紧接着字母后面的数字0,1除外);或两个字符和一个字母后加四位数字(紧接着字母后面的数字0,1除外)组成。
内河船舶航海日志记载规则
内河船舶航海日志记载规则船舶航行是指船只在内河航道上进行的航海活动。
为了确保船舶航行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内河船舶航海日志的记载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将介绍一些内河船舶航海日志记载的规则。
1. 船舶信息记录:每艘船舶都应在日志中记录基本的船舶信息,包括船舶名字、船舶号码、船籍地、船舶类型、船舶长度、总吨位和船员名册等。
这些信息有助于确保船舶在航行过程中的正确识别和沟通。
2. 航行计划记录:船舶航行前需对航线进行规划,日志应记载船舶的出发地、目的地、航行路线、航行速度和预计到达时间等信息。
在航行过程中,如有变更需及时更新记录。
3. 天气条件记录:船舶航行过程中的天气条件对船舶的安全和航行计划起着重要的影响。
日志应准确记录每天的天气情况,包括风力、风向、能见度和降雨情况等。
这些信息对船员和相关部门进行评估航行条件和做出决策非常重要。
4. 航行事件记录:船舶航行中发生的重要事件和情况都需要在日志中进行记录。
这包括遇到的其他船舶、过往桥梁和灯塔等标志物、航道的变化和航行中的任何问题或紧急情况等。
这些记录有助于船舶之间的相互了解和航行经验的积累。
5. 航行数据记录:船舶航行过程中的重要数据也需要在日志中进行记录。
包括航速、舵角、燃料消耗、水深、船载设备的工作情况和维护记录等。
这些数据对船舶的性能评估和后续的船舶维护和管理非常重要。
6. 船员工作和交接记录:每艘船舶都应有船员工作和交接的制度。
船舶航海日志中应记录每位船员的工作和交接情况,包括船舶轮班制度、工作职责、交班时间和交接内容等。
这有助于确保船舶在航行过程中的连续性和船员工作的责任分工。
总之,内河船舶航海日志的记载是船舶安全和航行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规范的日志记录,可以提高船舶航行的效率、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船舶所有人和船员都应遵守相关的规定,并认真维护好航海日志,以保证船舶航行过程的顺利进行。
内河船舶轮机日志记载规则
内河船舶轮机日志记载规则【颁布单位】交通部【颁布日期】 19920902【实施日期】 19930101【章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河船舶管理,统一内河船舶的《轮机日志》及其记载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机动船舶。
但是军事船舶、公安船舶、渔船和体育运动船艇不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船舶必须持有统一格式的《轮机日志》(见附录一)。
第四条轮机日志是反映船舶机电设备运行和轮机管理工作的原始记录,是船舶法定文件之一,必须妥善保管。
船长命令弃船时,《轮机日志》应由轮机长(或轮机员)携带离船。
第五条轮机日志的记载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隐瞒重要事实、故意涂改内容。
第六条港航监督机构是对本规则的执行实施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
【章名】第二章记载规定第七条轮机日志应依时间顺序逐页连续记载,不得间断,不得遗漏,不得撕毁或增补。
第八条轮机日志应使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
填写时数字和文字要准确,字体端正清楚。
如果记错,应当将错写字句标以括号并划一横线(被删字句仍应清晰可见),然后在括号后面或上方重写,并签字。
第九条计量单位,一律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第十条轮机长全面负责监督审查轮机日志的记载及其保管。
轮机长必须每日定时认真查阅轮机日志的记载情况,对各栏目内的内容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
轮机长离任时,应由离任轮机长和新任轮机长在轮机日志上签字。
第十一条轮机日志内页所列船舶主要资料和轮机部人员姓名表经轮机长审定后由大管轮负责填写。
第十二条记录数据的精度应按该仪表的精度等级记载。
第十三条轮机日志至少应每二小时记载一次。
航行中,由值班轮机员负责填写并签字;停泊中,由值班人员负责填写并签字。
【章名】第三章记载内容第十四条轮机日志记录表格按右、左两台主机编制。
如系一台主机,其参数一律在右主机栏内记载。
第十五条值班记事栏应记载在值班时间内的下列内容:(一)船长、轮机长的命令,值班驾驶员的通知;(二)主机启动、停止的时间,正常运行时的转速;(三)船舶靠离码头、进出港区、航行于危险航区及进行编解队作业的时间、地点和必须记载的车钟令;(四)柴油发电机组、辅助锅炉及其它重要机电设备的启用、停止时间;(五)驳油、驳水情况,燃油舱(柜)转换情况及轻重燃油转换的时间;(六)机电设备发生故障及恢复正常的时间;(七)其它需要记载的事项。
船舶电台管理
船舶电台的管理第一节无线电人员职责1. 无线电人员(持有GMDSS通用操作员或一、二级电子员适任证书人员)在船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船的无线电通信工作和无线电通信导航设备。
2. 严格执行各项通信规则和保密规定,确保机密安全。
保守通信秘密,不得透露或变相透露来往电话、电传、传真或电子邮件内容。
3. 全面负责本船无线电通信导航设备和广播系统的技术管理,做好通信和导航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修理工作,努力使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4. 负责电台蓄电池、变流机和各种天线的日常清洁、检查、养护工作,确保良好技术状态;做好蓄电池室(箱)、变流机室和备件库的清洁工作;负责电台蓄电池的充、放电工作。
5.负责保管图纸、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和物品账册,负责备件、工具、物料、仪表(器)的登记、保管、盘点和注销,一旦发现缺漏,应及时申报,经船长审批后报送公司有关主管部门。
6.除按规定处理开放的公众业务外,只能受理经船长签发批准的电话、电传和传真或电子邮件。
7.通信中遇有政治问题时,应及时报告船长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如无相应的规定,可按船长的指示处理,并作详细记载,事后应书面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
8.当本船遭受海难或发生其它危险情况时应保持电台值守,不得擅离职守。
弃船时应销毁秘密以上等级的文件资料,并携带电台执照、电台日志、紧急无线电示位标和救生艇电台设备,按船长的命令离船。
9.船舶开航前应做好航前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或报告,并填写开航前检查报表寄公司通导主管部门备案。
10.航行中应每天查阅电台日志和报文底稿,检查电台一天所做的各项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查清并设法纠正。
11.大风浪侵袭前后,应检查有关设备、收发天线及周围环境,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2.通导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排除,确实无法修复时,应报告船长并提出措施和建议。
如有设备的自修项目,应报公司通导主管部门批准,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13.修理、安装或更新通导设备时,应现场配合、协调和监督,完工后应进行认真验收并签单,并及时报告船长或公司通导主管部门。
轮机日志记载管理规定
轮机日志记载管理规定Engine log book record management regulations1.轮机日志管理规定Engine log book management regulations1.1.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和500总吨以上的沿海航行船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436-2001监制的轮机日志,500总吨以下沿海航行的船舶可参照使用。
Chinese ships on international voyages and coastal ships with more than 500 gross tonnage should use the engine log book in accordance with national standard GB18436-2001 produced by Republic of China 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 ships with 500 gross tonnage sailing along the coast with reference to use.1.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制作的轮机日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编号。
空白轮机日志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单位签发后,才能投入使用。
The engine log book is produced as the national standard and assigned numbers in uniform by China 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 Blank engine log book could be put into use after the issuance given by units of China 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1.3.船舶每次可申请签发轮机日志四册。
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建造重要日期记录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建造重要日期记录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0.09.21•【文号】海船检[2010]475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建造重要日期记录管理规定》的通知(海船检〔2010〕475号)各直属海事局,中国船级社,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船舶检验机构:现将《船舶建造重要日期记录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船舶建造重要日期记录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船舶建造和重大改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和《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在中国登记和拟在中国登记的海船。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组织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
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各船舶检验机构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新建船舶或实施重大改建的船舶应在下述日期3个工作日前向建造(改建)地直属海事管理机构(位于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管辖区域以外的,按就近原则由主管机关指定管辖,下同)申请对相应重要日期的确认:(一)建造第I阶段日期:新建船舶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的日期;实施重大改建船舶的开工日期。
(二)建造第II阶段日期:船舶建造或重大改建的完工日期。
上述两个阶段的日期统称为船舶建造重要日期。
第五条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的申请应由船舶所有人或定造人会同船厂提交。
未确定船舶定造人的新建船舶,由实际建造船厂提交。
第六条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的确认,由建造(改建)地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会同执行船舶检验任务的验船师与船舶所有人或定造人、船厂法定代表授权人在船舶实际建造(改建)地于相应日期四方共同现场实施,并实名签署相应阶段格式的《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书》。
航海日志的记载与管理要求
航海日志的记载与管理要求
一、航海日志的重要性
航海日志是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对船舶各项运行数据、航行情况、船员值班情况等方面的详细记录。
它不仅是船舶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海事调查、事故分析的重要线索。
因此,做好航海日志的记载和管理,对于确保航行安全、提高船舶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航海日志的记载要求
1.真实性:航海日志应真实反映船舶的航行情况、船员值班情况等,不得伪造、篡改。
2.及时性:航海日志应在事项发生时立即记录,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3.完整性:航海日志应涵盖船舶航行的各个方面,包括航行数据、船员值班、船舶维修保养、安全检查等。
4.准确性:航海日志应准确无误地记录各项数据和事件,确保信息的可靠性。
5.规范性:航海日志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记载,字体、格式等应符合规范要求。
三、航海日志的管理要求
1.严格审查:对航海日志进行定期审查,确保日志内容的真实、及时、完整、准确。
2.归档保存:将航海日志进行分类、归档,以便于查询和保管。
3.定期检查:定期对航海日志的记载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
题及时进行整改。
4.培训与指导:加强对船员的航海日志记载培训,提高其记载能力和水平。
5.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航海日志的电子化、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四、结论
航海日志的记载与管理是船舶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只有做好航海日志的记载与管理,才能确保航行安全,降低事故风险,提高船舶管理水平。
船舶管理部门和船员应高度重视航海日志工作,切实加强日志记载与管理工作,为我国航海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航海日志记载管理规定
航海日志记载管理规定Deck logbook record management regulations1.航海日志记载的基本要求The basic requirements of logbook records1.1.航海日志是反映船舶运输生产工作的原始记录和重要法定文件之一,必须严格、认真、如实地记载。
The log includes the original records reflecting the ship’s transportation production, and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legal documents, which must be strictly, earnestly and faithfully recorded.1.2.航海日志应使用不退色的兰黑或黑墨水,用中文(地名、人名、船名等可写原文)和规定的缩写代号或符号记载。
字体端正、清楚,词句准确,简练,不得任意删改或涂抹。
如记错或漏写,应将错误字句用红墨水笔画一横线删去,被删字句应清楚可见,改正字句后加括弧签字。
Log should be recorded in Chinese and using the specified abbreviations or symbols with the blue black or black ink, the names of place, people and ship could be written as the original. It is required that font correct and clear, the sentences short and accurate, and not any amendment or smear. If log is recorded in a wrong way or left out, the wrong words and expressions should be deleted in one horizontal red line ensuring the deletes words can be picked out clearly, and the corrected words should be written with signature in parentheses.1.3.船舶主要资料经船长审查后应由大副负责填入航海日志。
船舶电台的 检查、试验及有关规定
16.6船舶电台的检查、试验及有关规定16.6.1主管当局对船船电台设备的检查根据规定,船舶抵达港口后,港口国政府或有关的主管部门可以委派检查人员对船舶电台进行检查,检查方和被检方要注意如下几点:(1)检查人员应持有主管当局签发的身份证件或证章,必要时船舶无线电通信主管人或负责人可以要求其出示。
(2)船舶无线电操作员应为检查提供方便。
执照应放在能立即出示之处,执照或有颁发机关签证的副本应尽可能永久地存放于电台。
(3)当执照不能出示或发现有明显不合理的情况时,为了确定其是否与国际无线电规则规定的条件相符,检查人员可以检查无线电装置。
(4)检查人员有权要求无线电操作员出示其证书,但不得考查其专业知识。
(5)检查人员认为有必要采取上述第(3)项所规定的办法,或无线电操作员的证书不能交验时,应当立即通知该船台所属政府或主管部门,必要时还可按照无线电规则有关违章报告的办法办理(船台所发生的任何严重违章事件,应当由检查国的主管部门向船台所属国家的主管部门提出。
主管部门接到关于所核准的电台违反公约或无线电规则的通知,就应当查明事实,确定责任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和行动)。
(6)检查人员在离去前,应将检查结果报告给该船舶主管部门或负责人。
如发现有任何违反无线电规章的情况,应提出书面报告。
(7)我国远洋船舶在抵达国内各港后,应接受国家电信监管机构和当地海事以及所属公司无线电监督员随时对船台的检查。
16.6.2船船电台设备的安全检查开航前对船舶通导设备的检查是确保航行安全、通信畅通、设备处于正常技术状态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之一。
船舶无线电操作员一定要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检查要求如下:(1)船舶在开航前,要求无线电操作员对所管辖的通导设备认真进行一次检查,并在电台报日志上记载检查结果。
(2)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设法修复解决。
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以便公司主管部门及时安排岸修,在开航之前解决。
(3)对修船和长时间停航的船舶,在接到开航计划时,要在开航前3天进行自检工作,以免检查发现问题后来不及解决而影响开航。
船舶电台日志记载管理规定
船舶电台日志记载管理规定船舶电台日志记载管理规定Ship radio logbook record management regulations1.船舶电台工作日志是船舶通信工作的原始记录,是船舶的重要法定文件之一,船舶GMDSS操作员必须详细、准确、清楚、如实地记录通信情况,不得任意涂改和撕毁。
Ship radio logbook, the original records of marine communication, is one of important legal documents of ship. Ship GMDSS operator must record it detailedly, accurately, clearly and truly, radio logbook not allowed to be altered or torn up randomly.2.船舶电台工作日志应依时间顺序连续记载,不得间断,内容应当明确反映出船舶航行中所发生的有关海上人命安全和日常无线电业务的一切事项。
Ship radio logbook should be recorded continuously in chronological order, shall not be interrupted, the contents of which should be clearly included the details about safety of life on navigation and daily radio services in all matters.3.船舶电台工作日志应使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字体端正清楚、语句简明;按日志内容逐页逐行详细、准确记载,不准涂抹、撕页,不留空页、空行。
Ship radio logbook should be written in non-fading blue or black pen, required characters clearly and regularly, sentences sample and clear. The logbook should be recorded accurately in details line by line, not allowed to smear and tear, don’t leave blank page s and blank line.4.写的文字必须是通信联络中实际使用的文字;有关通信情况使用中文。
《航海日志》记录要求
船舶航海日志的规范记录航海日志是反映船舶运输生产工作的原始记录,是船舶必备的重要法定文件,也是港口主管当局对进出港口的船舶实施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现将其记录要求如下:一、首页及基本记录要求:1.航海日志的首页应在开始使用时填写启用日期及船长签名,使用结束后应填写结束日期及船长签名。
2.首页的消防和救生及其它应急演习要在每次演习后记录。
3.船舶主要资料要填写完全,不得有漏项。
4.使用蓝黑墨水填写,如果记错应用红墨水笔画一横线删去,被删字句仍应清晰可见。
并将改补字句写在被删字句的上面,改正人在其后加括弧签字。
5.航海日志应在船保存五年。
二、左页记载内容:1.航行记载部分:(1)每班记录两次外,当航向(罗航向、电航向、罗经差)、风流压差值、罗经改正量有变动时,应增加记录次数。
(2)计程仪读数:记录计程仪读数,精确到1/10 n mile。
(3)推进器转速:记录推进器转速表每分钟平均转速,转速变换频繁时记“不定”。
(4)气象、海况记载部分:每二个小时一次,当遇恶劣天气或天气突变时应增加观测和记录次数。
停泊期间:0800、1200、1600。
(5)舱水测量记载:每日0800、1600测量两次,大副记录,必要时应增加测量次数并记录。
三、右页记载内容:记事栏记载内容:无论航行、停泊或修理,凡有关船舶动态现象及动作,当班驾驶员均应按时间顺序逐行详细记录,交班时应在本班栏右下角签字。
(1)抵离港前:对影响航行安全的主要航行设备的试验和检查结果,船首尾吃水,特种船舶的特殊操作。
(2)离靠码头(浮筒)泊位时:扼要记载操纵措施、领航员姓名、上下船时间及地点、拖轮船名及靠上和解拖时间及动态、系上第一根缆和靠妥时间、开始解缆和解掉最后一根缆的时间、抛锚及锚抛妥或开始绞锚及锚离底时间、泊位名称、锚位以及水深底质、左(右)锚及锚链长、号灯和号型、备车、用车、完车、定速时间、船位以及调头等。
(3)当航向变动频繁,机动用车时应标明船长引航,航向航速不定及船长、引水员操船开始、结束时间。
《船舶电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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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每周与附近台试验和测试一次MF/ HF DSC呼叫,包括与收发设备和 应急电源联控的试验。
9) 每月对C船站进行性能试验以及对 电瓶的检查;每月至少对救生艇筏 双向无线电话设备进行性能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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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有效期检查;每三个月至少试 验一次卫星应急无线电示位标,并 将试验和测试情况记入电台日志。 10) 每月至少试验一次SART,并由 二副将试验情况作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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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电文接收与发射的要求 (1)电文的接收
① 收到电文后,登记在电台日志和 《电文签收簿》上,交给船长签收。
② 收到气象预报后应阅读、签字,并 放在海图桌上供船长或其他驾驶员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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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收到航警,值班驾驶员应立即阅签。 ④ 其它安全信息阅读后交给二副处
理,紧急的报告船长。 (2)电文的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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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航行中应每天查阅电台日志和电报底 稿,检查一天所做的工作。
6.抵港后,填报通信导航航次报告表。 7. 定期检查、试验备用通信设备和救生
(筏)手提无线电设备,并如实记入电 台日志。 8. 负责备用和各种天线的日常清洁、检 查、养护;负责充、放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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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定期检查、试验通信设备,并将检 查、试验情况记入电台日志。
2.交接注意事项 ⑴若设备存在故障或工作不正常时,原
则上由交班人员处理完毕。时间来不 的,应交待清楚并在交接班报告书及 电台日志中加以说明。 ⑵如文件丢失、缺页,设备严重损坏或 备件、工具等有较大短缺时,应立即 报告船舶领导或公司通导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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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交接后,应在电台日志上着重写明 文件、设备交接情况,存在的遗留 问题或处理意见,然后双方在电台 日志上签名,并由船长加签。
船舶电台的检查、试验及有关规定
船舶电台的检查、试验及有关规定16.6船舶电台的检查、试验及有关规定16.6.1主管当局对船船电台设备的检查根据规定,船舶抵达港口后,港口国政府或有关的主管部门可以委派检查人员对船舶电台进行检查,检查方和被检方要注意如下几点:(1)检查人员应持有主管当局签发的身份证件或证章,必要时船舶无线电通信主管人或负责人可以要求其出示。
(2)船舶无线电操作员应为检查提供方便。
执照应放在能立即出示之处,执照或有颁发机关签证的副本应尽可能永久地存放于电台。
(3)当执照不能出示或发现有明显不合理的情况时,为了确定其是否与国际无线电规则规定的条件相符,检查人员可以检查无线电装置。
(4)检查人员有权要求无线电操作员出示其证书,但不得考查其专业知识。
(5)检查人员认为有必要采取上述第(3)项所规定的办法,或无线电操作员的证书不能交验时,应当立即通知该船台所属政府或主管部门,必要时还可按照无线电规则有关违章报告的办法办理(船台所发生的任何严重违章事件,应当由检查国的主管部门向船台所属国家的主管部门提出。
主管部门接到关于所核准的电台违反公约或无线电规则的通知,就应当查明事实,确定责任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和行动)。
(6)检查人员在离去前,应将检查结果报告给该船舶主管部门或负责人。
如发现有任何违反无线电规章的情况,应提出书面报告。
(7)我国远洋船舶在抵达国内各港后,应接受国家电信监管机构和当地海事以及所属公司无线电监督员随时对船台的检查。
16.6.2船船电台设备的安全检查开航前对船舶通导设备的检查是确保航行安全、通信畅通、设备处于正常技术状态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之一。
船舶无线电操作员一定要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检查要求如下:(1)船舶在开航前,要求无线电操作员对所管辖的通导设备认真进行一次检查,并在电台报日志上记载检查结果。
(2)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设法修复解决。
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以便公司主管部门及时安排岸修,在开航之前解决。
GMDSS船舶电台工作日志
GMDSS船舶电台工作日志
(通讯设备检查/测试/通讯及气象记录)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GMDSS设备定期测试要求
VHF/DSC呼叫测试:每周测试一次(呼叫海岸电台、他船电台或本船设备对呼)
MF/HF DSC呼叫测试:每周测试一次(呼叫海岸电台、他船电台)
EPIRB内部自测试:每月进行一次
EPIRB年度测试:每年应有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一次
SART效果实验:每月进行一次
NA VTEX RECEIVER效果实验:每月进行一次
每次测试应记录在《GMDSS船舶电台工作日志》和《通讯设备养护、维修记录簿》,测试报告应妥善保管。
目录
第一部分:平台电台相关资料
第二部分:平台上有资质电报员资料
第三部分:GMDSS设备及其测试记录
第四部分:气象海况记录
第五部分:VHF/HF/MF 对空电台通话记录及通讯设备测试
第一部分:平台电台相关资料
第二部分:平台上有资质电报员资料
第三部分:3.1 GMDSS设备
GMDSS蓄电池
3.2 GMDSS设备测试记录
平台经理签名:
第四部分:气象海况记录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星期:____
第五部分:VHF/HF/MF /对空电台通话记录及通讯设备测试
每日检查结果:正常“V”异常“X”
EPIRB:□VHF/DSC:□MF/HF/DSC:□SART 1:□SART 2:□ANTENNA:□地对空VHF 1:□地对空VHF 2:□手提对讲机:□地对空电台:□蓄电池电压::
平台经理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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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电台日志记载管理规定Ship radio logbook record management regulations
1.船舶电台工作日志是船舶通信工作的原始记录,是船舶的重要法定文件之一,船舶
GMDSS操作员必须详细、准确、清楚、如实地记录通信情况,不得任意涂改和撕毁。
Ship radio logbook, the original records of marine communication, is one of important legal documents of ship. Ship GMDSS operator must record it detailedly, accurately, clearly and truly, radio logbook not allowed to be altered or torn up randomly.
2.船舶电台工作日志应依时间顺序连续记载,不得间断,内容应当明确反映出船舶航行中
所发生的有关海上人命安全和日常无线电业务的一切事项。
Ship radio logbook should be recorded continuously in chronological order, shall not be interrupted, the contents of which should be clearly included the details about safety of life on navigation and daily radio services in all matters.
3.船舶电台工作日志应使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字体端正清楚、语句简明;按
日志内容逐页逐行详细、准确记载,不准涂抹、撕页,不留空页、空行。
Ship radio logbook should be written in non-fading blue or black pen, required characters clearly and regularly, sentences sample and clear. The logbook should be recorded accurately in details line by line, not allowed to smear and tear, don’t leave blank page s and blank line.
4.写的文字必须是通信联络中实际使用的文字;有关通信情况使用中文。
机上对话“S”代
表本台,“R”代表对方台,第三台可直接注明其呼号。
The words used for recording must be the actual use ones in communication, and Chinese should be used to describe the communication condition. When communicating with radios, “S” is on behalf of our station, “R” is on behalf of the other side, the third party should be indicated directly with its call sign.
5.填写的时间,均用北京时间。
航行中,应记录每日正午船位。
All the time in radio logbook should be exchanged into Beijing time. During the navigating, the position of ship at noon every day should be recorded in the logbook.
6.无线电话及选择性呼叫均由GMDSS操作员记载,并对记载内容签字负责。
GMDSS operator is responsible for recording the contents of wireless phones and selective calling, meanwhile, leaves his signature responsible for what he has done.
7.记载内容Recorded content
7.1.开航前电台设备的试验情况;
The test information for the radio equipment before sailing.
7.2.每航次船舶动态情况,包括:航线、启航、抵港、抛锚、移泊、修船、复修等的年、
月、日、时间和地点。
The ship’s dynamics of each voyage should be recorded as the date, time and places including shipping route, sailing time, arrival, anchorage, shifting berth, ship repair, rehabilitation and so on.
7.3.遇险、紧急和安全通信情况;
The conditions of distress, urgency and safety communications.
7.4.处理日常通信业务的情况;
The conditions of dealing with daily normal communication services.
7.5.无线电话通信的业务情况;
Conditions of wireless phone communication services.
7.6.守听静默时间、通报表、广播性业务等情况;
Conditions of listening to silence time, traffic list, broadcasting, etc.
7.7.通信条件变化和影响正常通信的情况;
Changes of communication conditions and conditions of affecting normal communication.
7.8.电台设备的使用、故障、维修、保养以及蓄电池充放电情况;
Conditions such as the usage of radio equipment, malfunction, maintenance and battery’s charging and discharging.
7.9.未了事宜和船舶领导交办的事;离船时工作业务交接情况;
Things that has not been finished and required to be done by officer on board; the conditions of transferring the work when leaving ship.
7.10.其他需要备查的事项以及通信主管部门认为必须记录的其他事项
Other issues for future reference and matters that are considered to be recorded by communication department.
8.GMDSS操作员对船舶电台工作日志记载全面负责。
每航次结束后要进行审阅,并签字。
GMDSS操作员调动时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交接双方应在船舶电台工作日志上共同签字。
GMDSS operator is fully responsible for recording the radio logbook. Every time the voyage is over, the operator should check and approve the logbook and give a signature. If GMDSS operator will be exchanged with another one, both of them should sign signatures in the radio logbook after finishing the transfer.
9.电台工作日志记满后由GMDSS操作员按规定送交安监部审阅;特殊通信情况应有书面
报告上级主管单位。
GMDSS operator should hand over the radio logbook to Safety Supervision Department to check after the logbook has been written out. Special circumstances in communication should report to the higher unit in charge in written.
10.存船保管,三年后送安监部,由海务主管负责保管并根据其所记内容确定继续保存的时
间及销毁事宜。
The radio logbook should be kept on board for three years, then transferred to Safety Supervision Department. The Marine Department takes charge of keeping the radio logbook and decides how long it should be kept and when it will be destroy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