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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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切实提升执行力,促进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形成抓落实、抓督查的工作机制,根据《XX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XX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实施细则》、《XX市行政效能建设责任制规定(试行)》、《XX市督查工作责任追究制(试行)》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切实提升执行力和服务、保障、发展能力为目标,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督促检查,不断增强全系统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发现问题的敏锐性和解决问题的有效性,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和执行力,更好地促进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提升,从而保证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组织领导

局成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XXX同志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XXX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XXX同志任副组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XXX同志任副组长;局调研员、副调研员,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督查办公室在纪检监察室,办公室职责:组织协调系统内督促检查活动;通报有关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对督查事宜提出评议意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二、督查内容

(一)思想建设方面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

2.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局党委重要决策部署情况。

3.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学习、宣传、教育情况。

4.开展政治思想学习教育情况。

5.制度建设情况。

(二)业务工作方面

1.局布置安排的中心工作、重点业务工作的落实情况。

2.依法行政的执行情况。

3.局领导批办、交办及会议布置的事项。

4.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5.业务学习的开展情况。

6.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三)作风效能方面

1.贯彻执行上级相关规定和局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2.作风、效能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

3.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4.服务态度、文明用语等优质服务落实情况。

(四)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下发我局的督查、督办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督查办理。

三、督查程序

(一)登记立项

凡需督查的事项,由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送局分管领导审定后立项。立项后由督查办公室按内容和时限要求填发《XX市XXXXX局督查工作通知

单》,分送有关单位办理。

对领导明确批示有关处室、单位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办处室、单位做好有关内容的登记,并由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填发《XX市XXXX局督查工作通知单》。

(二)检查催办

按《XX市XXXX局督查工作通知单》的内容和时限要求,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对未按期办结的,要求承办单位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对重要和紧急督查事项,随时掌握办理进度并及时催办。

(三)办理审查

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承办单位上报的督查事项办理情况书面报告,按是否符合办理要求,事实是否清楚,结论是否准确,处理是否得当,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承办单位重办、重报。

(四)办结反馈

凡是符合办理要求的督查事项,由督查领导小组公室汇总形成督查工作报告,反馈给分管领导。

对局领导有明确批示有关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办部门与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后,向有关领导反馈。

(五)立案归档

督查事项办结后,由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有关材料收集齐全,整理归档。

四、督查方式

(一)催办督查。按规定需要落实的事项,采取发督办

通知、电话告知等形式,督促承办单位按时办理。

(二)重点督查。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实行重

点督办,督促相关单位按规定时限落实。

(三)跟踪督查。对关系全局的重大事项,在阶段性督

查基础上,实行动态跟踪,掌握全过程进展情况。

(四)现场督查。对作风效能建设方面,采取明查暗访、对口互查等方式进行不定期现场督查,必要时相关领导参加

督查。

五、时限要求

(一)内容特别重要、时间要求紧迫的领导批示督查事项,除有时限要求以外,应在3—5日内向领导和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

(二)领导关注、时间要求紧急的重要交办事项,应在7日内或按时限要求向领导和上级职能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或办理结果。

(三)对内容比较重要、涉及面较广、问题比较复杂,特别是需要反复协调的交办事项,承办处室、单位应当在15日内或按时限要求向领导和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或办理结果。

(四)在督查催办工作中,针对每项工作任务的轻重缓急,除有明确的时限要求外,由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上述时限要求,再次确定办结时限,并在督查催办通知上明确提出。

六、督查结果运用

(一)督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评比范围,作为处室、基层

单位及个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二)督查发现对列入督查事项的工作在规定期限内进展

缓慢或者未有进展的,应发出督办单。督办后仍未完成的,涉及处室、单位负责人须写出书面检查,如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进行通报。

(三)在督查中发现廉政建设问题的,报局纪委对相关责

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督查发现需要报请局党委重视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以供局党委决策参考。

七、责任追究和要求

(一)督查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各单位主要领导对督查工作要认真研究部署,并对督查结果负责,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所有督查工作必须经责任单位的责任领导严格审核把关,对超过办结时限未完成督查工作或不符合质量要求,被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督查催办通知的,由责任单位负责人向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写出书面说明。

(二)在完成督查工作中,凡出现“应付了事、办而无效、超时办理、报告失实、交而未办、拖着不办、顶着不干”等情况的,未按质按量完成督查工作任务被市督查网络体系记扣分或被局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视为不合格的,按照《XX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由组织人事处归入干部档案,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同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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