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工作制度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六篇)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____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根据____规定,结合分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以____、__基本路线以及____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和分局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分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五)其他事项的查办。
第四条组织领导。
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
(一)建立分局领导负责分管工作目标督查制度,分局领导每年不定期对分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____次督查。
(二)分局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本局电子督查系统的代码维护工作。
第五条督查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一)负责对上级国税机关和省、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指示督查的分办、督查工作。
(二)负责分局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决定以及局领导有关指示及批办事项的分办、督查工作。
(三)负责督促分局各部门建立健全制度,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四)负责对分局的全局工作计划、目标管理实行督办。
(五)负责对上级和分局领导有关人民来信来访重要批示以及人大、政协提案的分办、督查工作。
(六)负责将分局贯彻上级国税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情况和上级机关要求反馈的其它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条分局其他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负责专项督查工作。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文(5篇)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监督和督办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督查责任1. 各部门应明确相应重点工作的督查责任人,由部门领导指定。
2. 督查责任人应具备较高的工作能力和责任心,能够独立开展督查工作。
3. 督查责任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对重点工作开展督查工作,并及时向部门领导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第三章督查内容1. 督查内容包括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问题发现及时报告和协调解决等方面。
2. 督查工作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确保督查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督查工作应注重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四章督查方式1. 督查可以采取现场检查、文件查阅、听取汇报、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
2. 督查过程中,应充分听取被督查单位和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加以综合分析。
3. 在督查工作中,应注意保护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督查工作的公正性和公正性。
第五章督查结果1. 督查结果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报告,并提出问题整改的建议。
2. 针对督查结果,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问题整改,并跟踪督办工作的进展情况。
3. 对于督查结果较好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激励他们继续做好工作。
第六章督查报告1. 督查责任人应编写督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督查范围、督查方式、督查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建议等。
2. 督查报告应及时提交给部门领导,并抄送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3. 督查报告应明确要求被督查单位和相关部门和人员在一定时间内进行问题整改,并定期报告整改情况。
第七章督查工作保障1. 部门应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统筹和协调,确保督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 部门应为督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软硬件设施和经费支持,并及时解决督查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3. 部门应建立督查工作的信息化平台,便于对重点工作进行监控和汇总。
第八章附则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部门所有。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督办督查工作制度范本(3篇)
督办督查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督办督查工作,推动工作落实,加强工作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的所有督办督查工作,具体指相关职责和程序。
第三条本制度的核心原则是规范、公开、高效、便民。
第二章督办督查工作职责第四条督办督查工作是指对本单位内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及时跟进和反馈,以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和有效落实。
第五条督办督查工作职责分为:(一)对本单位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提出问题和建议;(二)追踪和沟通工作进展,及时了解工作情况;(三)督促工作责任人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四)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难题;(五)定期撰写工作报告,向上级汇报。
第六条督办督查工作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各项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二)工作任务的落实;(三)重要决策和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四)各类会议和活动的组织与推进情况;(五)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情况;(六)单位内部管理和工作流程的改进。
第三章督办督查工作程序第七条督办督查工作程序分为以下步骤:(一)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二)制定督办计划和时限;(三)执行督办计划,跟踪和督促工作进展;(四)收集和整理问题和建议,提出解决措施;(五)编写督办工作报告;(六)上报督办工作报告并进行总结分析。
第四章督办督查工作流程第八条督办督查工作流程如下图所示:...........................(省略,详细描述工作流程,包括明确目标、制定计划、分派任务、跟踪督促、整理问题建议、编写报告、上报并总结分析等环节)第五章督办督查工作评估机制第九条为确保督办督查工作的质量,建立督查工作评估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一)定期对督办督查工作进行自评和互评;(二)开展督办督查工作培训和交流活动;(三)设立督办督查工作奖励和惩罚机制。
第六章督办督查工作保障第十条为保障督办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以下保障措施:(一)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设备;(二)提供相关的信息和数据支持;(三)提供必要的人员配备;(四)提供培训和学习机会;(五)确保督办工作人员的待遇和福利;(六)建立健全的督办制度和规范。
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文(五篇)
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文为加强文商集团各项工作的推进力度,确保管委会、____集团、公司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形成规范、科学、高效的督查工作制度,根据《____督查工作制度》和____集团《督查督办工作试行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机构(一)公司成立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督查办),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行政人事部的副总经理和分管项目发展部的副总经理任副组长,行政人事部和项目发展部负责人及具体承担此项工作人员为成员。
(二)行政人事部负责文件、会议责成事项以及领导关注的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定期发布督察督办结果并上报;项目发展部负责目标责任及项目有关工作任务的督查督办,定期发布督察督办结果并上报。
(三)各部门负责人、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督查督办事项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将本部门承办的督查督办事项进展按要求报送行政人事部和项目发展部。
二、督查督办范围(一)管委会文件、文化集团文件、公司文件及各类会议责成事项;(二)公司与各部门、子公司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及目标责任分解计划;(三)经总经理办公会审定的公司项目开发节点计划;(四)管委会、文化集团及公司领导临时交办或关注的的重要事项。
三、督查督办原则(一)围绕中心的原则。
开展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公司的中心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管委会、文化集团和公司领导关注的工作进行,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中心工作。
(二)领导负责的原则。
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告领导,遇有问题要及时提请有关领导出面协调,及时排除阻力,督查督办事项进展上报前须经部门负责人、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核。
(三)分工合作的原则。
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发挥整体督办效能,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实事求是的原则。
督查人员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讲真话、报实情。
在督查中做到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善于发现问题,敢于反映问题。
(五)注重实效的原则。
督查督办制度(三篇)
督查督办制度为了加强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确保政府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决定建立和完善督查督办制度。
本制度范文如下:一、目的和原则1.1 目的督查督办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加强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政府工作的科学、规范和高效。
1.2 基本原则督查督办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依法依规、公正公开、协同合作、追究责任。
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应当依法履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督查督办工作的过程应当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协同合作,推动问题的解决;对于工作不到位的情况,应当追究相应责任。
二、主要内容和程序2.1 督查对象和范围本督查督办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包括市、县、乡镇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以及相关行业和领域。
督查范围主要包括政策落实、绩效评估、工作进展等方面。
2.2 督查方式和频次督查方式主要包括现场检查、政策调研、问题调查等方式。
督查频次要根据不同的工作情况和需要确定,既要充分发挥督查的作用,又要避免频繁打扰工作。
2.3 督查报告和通报督查工作完成后,应当及时形成督查报告,包括问题的发现、调查过程、解决方案等内容,并向上级政府和社会公开通报。
督查报告应当客观、准确、真实。
2.4 督办措施和跟踪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督办,明确具体的解决措施和责任人,定期跟踪督办进展情况,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2.5 督查评估和问责定期对督查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工作机制。
对于工作不到位、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情况,应当追究相应责任,进行问责。
三、责任和监督机制3.1 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的责任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应当落实督查督办制度,受理督查任务、配合督查工作、积极解决问题,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3.2 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监督上级政府应当对下级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包括督促督办、组织验收等方式,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督查工作制度》
督查工作制度一、总则督查工作是确保党和国家政策方针、法律法规以及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是提高政府执行力、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督查工作,提高督查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督查工作的任务和原则(一)督查工作的任务:1. 督查党和国家政策方针、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2. 督查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3. 发现和纠正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方针、法律法规的行为;4. 提出改进工作、提高行政效能的建议和措施。
(二)督查工作的原则:1. 依法督查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督查工作,确保督查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2. 客观公正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了解和评价督查对象的工作情况,不偏听偏信,不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3. 注重实效原则:督查工作要注重实际效果,推动问题的解决,提高政府工作效能。
4. 分类指导原则:根据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的督查对象,制定有针对性的督查方案和措施。
三、督查工作的机构和职责(一)督查工作的机构:1. 党中央设立中央督查委员会,负责全国范围内的督查工作;2. 地方各级党委设立相应的督查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督查工作;3. 各级政府设立督查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督查工作。
(二)督查工作的职责:1. 制定督查工作计划和方案;2. 组织实施督查工作,对督查对象进行监督检查;3. 汇总分析督查情况,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追究责任的建议;4. 向党委、政府报告督查情况,并向有关部门通报;5. 办理上级督查机构交办的其他督查工作。
四、督查工作的方式和程序(一)督查工作的方式:1. 定期督查:按照工作计划,对督查对象进行定期检查;2. 专项督查:针对特定事项或者问题,对督查对象进行专题检查;3. 暗访暗查:对督查对象进行不定期、不预先通知的暗访暗查;4. 遥感监测:利用科技手段,对督查对象进行远程监测;5. 社会监督:发挥社会力量,对督查对象进行监督。
督查工作管理制度
督查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督查工作,提高督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效果化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督查工作相关人员的工作。
第三条督查工作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真保实的原则。
第四条督查工作属于政府职能部门的社会监督工作,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监督政府职能部门的执法、政策执行以及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效果性。
第五条督查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透明、及时和有效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善于发现问题、解剖问题、解决问题。
第六条督查工作应当促进政府职能部门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第七条督查工作应当尊重和保护被监督对象的合法权益,维护被监督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督查工作应当促进政府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推动政府职能部门建立健全法治政府。
第二章督查工作机构第九条市政府设立督查工作机构。
市政府督查办公室(以下简称督查办)为市政府督查工作的牵头单位。
第十条市政府督查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全市督查工作的实施;协助市政府研究制定督查工作政策,推动督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效果化发展;负责督查工作的日常管理、协调和指导等。
第十一条市政府督查工作机构的组织结构由市政府督查办根据市政府督查工作的需要制定。
第十二条市政府督查工作机构中设立专门的督查案件审查和处理机构,负责对督查案件进行审核、审查和处理。
第三章督查工作人员第十三条督查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热爱祖国,忠于职守,忠于党,忠于人民;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有较高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道德品质;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
第十四条督查工作人员应当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后方可上岗从事督查工作。
第十五条督查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后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机密法律法规和保守工作秘密。
第四章督查工作的方式方法第十六条督查工作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和多种方式,如调查研究、实地督查、检查核实、普查抽样、案件处理等。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三篇)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引言: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是指为了保证重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和落地,针对重点工作的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建立的一种组织机制和工作流程。
本文将从制度的目的、主体、内容以及具体操作步骤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目的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1. 确保重点工作的正常进行:重点工作对于组织和个人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保证重点工作顺利进行,能够更好地实现组织目标和个人目标的达成。
2. 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通过督查督办的工作机制,能够及时发现重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 提升工作组织和协调能力: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密切合作和良好协调。
通过建立工作制度,能够增强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沟通和协作,提升整体工作效能和组织能力。
二、主体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的主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领导层:负责制定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的目标、内容和流程,同时对督查督办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决策支持。
2. 责任部门:负责具体的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对重点工作进行监督和控制,并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
3. 执行部门:负责根据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的要求,认真落实工作任务和措施,并主动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
三、内容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目标设定:制定明确的重点工作目标,包括任务、时间和质量要求等,以便于督查督办工作的具体执行和评估。
2. 流程安排:根据重点工作的特点和要求,确立督查督办的具体流程,包括督查督办的时机、频次、方式和内容等。
3. 责任分工:明确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的责任分工,明确各责任部门的具体职责和工作任务,以确保工作的有效推进。
4. 数据报告:建立数据统计和分析的机制,及时进行数据收集和报告,实施数据分析和挖掘,为督查督办工作提供支持和依据。
5. 问题解决:建立问题发现和解决的机制,及时处理重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避免问题扩大和蔓延。
督查工作制度规定内容
督查工作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督查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的执行力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督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对政府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政府决策的贯彻实施。
第三条督查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准确及时、注重实效的原则,为政府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国务院设立督查室,负责全国范围内的政府工作督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督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工作督查。
第五条督查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实施督查计划,对政府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政府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任务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三)对政府工作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进行专项督查;(四)对政府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五)提出改进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六)办理上级督查机构交办的其他督查事项。
第三章督查程序第六条督查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确定督查事项:根据政府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任务,以及上级督查机构的要求,确定督查事项;(二)制定督查计划:根据督查事项的重要程度、紧急程度和所需时间,制定督查计划;(三)组织实施:按照督查计划,组织力量进行督查;(四)形成督查报告:对督查结果进行整理分析,形成督查报告;(五)反馈意见:将督查报告提交给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提出改进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六)整改落实: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对督查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四章督查方式第七条督查工作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查阅文件、资料,了解政府工作的执行情况;(二)听取汇报,了解政府工作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三)实地考察,了解政府工作的实际情况;(四)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意见和建议;(五)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政府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和评估。
督查室督查工作制度
督查室督查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督查工作,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得到贯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室是负责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执行法律法规、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专门机构,是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落地的关键环节。
第三条督查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紧密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实际工作需要,突出重点,注重发现问题,推动问题解决。
第四条督查室要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加强与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督查任务第五条督查室的主要任务是对以下方面进行监督检查:(一)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执行法律法规情况;(三)各地区、各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五)其他需要进行督查的事项。
第六条督查室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监督检查需要,制定年度督查计划,明确督查重点、时间节点、具体措施等。
三、督查方式第七条督查室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监督检查:(一)听取汇报。
通过召开座谈会、汇报会等形式,听取各地区、各部门关于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
(二)查阅资料。
调取、查阅各地区、各部门相关文件、资料、档案等,核实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三)实地调研。
深入基层,实地了解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查找问题,推动工作。
(四)专项检查。
针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五)线索核查。
对发现的线索进行核查,查明问题,推动问题解决。
(六)舆论监督。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舆论监督。
第八条督查室要综合运用多种督查方式,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督查工作实效。
四、督查程序第九条督查室根据年度督查计划,组织开展督查工作。
督查工作制度_工作要求
督查工作制度是指为了确保政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提高政府工作效能,对政府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的一系列制度安排。
督查工作制度在我国政府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有助于推动政策落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保障民生权益。
本文从督查工作制度的意义、工作要求、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督查工作制度的意义1. 推动政策落实:督查工作制度有助于确保政府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防止政策执行中的变形、走样,提高政策执行效果。
2. 改进工作作风:通过督查工作,可以发现和纠正政府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推动政府部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
3. 提高行政效能:督查工作制度有助于政府部门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提高政府治理能力。
4. 保障民生权益:督查工作制度有助于政府关注民生问题,确保民生政策落到实处,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
5. 强化责任意识:督查工作制度有助于强化政府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推动政府各项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
二、督查工作制度的工作要求1. 明确督查任务:根据政府工作的总体部署,明确督查工作的重点任务,制定详细的督查计划和方案。
2. 确定督查对象:针对不同的工作任务,明确督查的对象和范围,确保督查工作有的放矢。
3. 选取合理督查方式:根据督查任务和对象的特点,选取适当的督查方式,如实地督查、书面督查、联合督查等。
4. 强化督查力度:对重要决策部署和民生事项开展常态化、制度化督查,确保政府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实。
5. 及时反馈督查结果: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6. 建立督查问责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要严肃问责,形成有力的震慑。
7. 加强督查队伍建设:选拔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督查干部,提高督查工作水平。
三、督查工作制度的保障措施1. 完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制度,明确督查工作的职责、权限、程序和纪律要求。
2.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督查工作,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为督查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督查的工作制度
督查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督查工作,确保督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分类指导、协同配合的原则,全面履行督促检查职责,推动决策的贯彻落实和政府工作的优化提升。
第三条督查工作主要由政府督查室或者专门的督查机构负责,也可以根据需要成立临时性的督查组。
各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共同做好督查工作。
二、督查职责第四条督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职责:(一)对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二)对政府重要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落实;(三)对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四)对政府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专题督查;(五)对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六)对政府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纠。
三、督查程序第五条督查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确定督查事项。
根据政府工作重点和领导批示,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督查事项;(二)制定督查方案。
针对督查事项,制定详细的督查方案,明确督查目标、内容、对象、时间、方式和人员等;(三)组织实施。
按照督查方案,组织开展督查工作,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座谈了解等方式进行;(四)形成督查报告。
对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督查报告,提出存在的问题、整改建议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五)督查反馈。
将督查报告提交给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督促整改;(六)督查归档。
将督查资料进行归档,便于查阅和追溯。
四、督查方法第六条督查工作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一)定期巡查。
对政府工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定期巡查,了解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二)专项督查。
针对特定事项或问题,组织专项督查组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三)暗访抽查。
在不提前告知的情况下,对政府工作进行暗访抽查,掌握真实情况;(四)协调联动。
督办督查工作制度范本(5篇)
督办督查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作任务的执行和工作进展的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落实工作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督办督查工作是对工作任务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督促,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第四条督办督查工作的目标是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防范工作中的问题和风险,及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督办督查工作应坚持公正、客观、科学、准确的原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六条督办督查工作的方式包括书面督办、现场督查、座谈会等。
第七条督办督查工作的结果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涉及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和解决。
第二章督办督查工作流程第一节督办工作流程第八条督办工作的周期一般为每个工作周期的开始和结束阶段。
第九条督办工作的主要环节包括督办任务的确定、执行情况的监督、问题的解决和结果的反馈。
第十条督办任务的确定应由领导或主管部门根据工作计划和任务要求进行安排,并书面通知到相关人员。
第十一条督办任务的执行情况应由相关人员按照任务要求进行具体的行动,并按时上报相关工作报告。
第十二条出现问题时,相关人员应及时上报问题,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和解决。
第十三条督办工作的结果应由相关人员及时向领导或主管部门进行反馈,并提出工作建议和改进意见。
第二节督查工作流程第十四条督查工作的周期一般为每个阶段的开始和结束。
第十五条督查工作的主要环节包括督查计划的制定、督查组的组建、实地督查和督查报告的编制。
第十六条督查计划的制定应由领导或主管部门根据任务要求和工作进展进行安排,并确定督查的重点和范围。
第十七条督查组的组建应由相关人员组成,人员的选拔应考虑到专业能力、经验和责任心等因素。
第十八条实地督查是指督查组前往工作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听取汇报,了解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第十九条督查报告应由督查组根据实地督查的情况进行撰写,要真实反映工作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三节督办督查工作的要求第二十条督办督查工作要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不得故意歪曲和隐瞒事实。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五篇)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一、目的规范学校重点工作管理,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学校领导重要批示、学校重要工作的布置、会议重要决定等重点工作按计划实施。
二、范围适用于学校领导的重要批示、行政办公会议重要事项及其它重要事项的督查与督办。
三、定义工作督办。
代表学校校分管领导督促、跟踪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向主要领导汇报、提出奖惩建议。
四、职责1、纪委工作者代表负责重点工作的确认及督办结果的审核;此项工作纳入中层领导和分管校领导的绩效考核中的重点工作。
2、纪委工作者负责督办事项的整理、组织相关部门跟进、向管理者汇报,提出处理建议报管理者;3、责任部门:负责督办事项的完成并承担相关责任;4、相关部门。
负责协助督办事项的完成并提出建议。
五、内容1、纪检办公室负责将拟办的事项整理好,要求有明确的督办事项、承办部门、完成时间、检查人和要求等。
报分管领导审核批准;2、将督办工作交由承办部门并组织检查。
了解工作进展完成情况并向分管领导汇报。
3、责任部门应把工作进展情况如实汇报并承担相关责任。
4、负责与责任单位做好工作总结并提出处理建议。
5、其它需要协助的部门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六、奖罚1、责任单位对所督办的工作未按要求完成的工作或工作不到位的,对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进行绩效考核。
造成影响或损失的专项处理。
2、责任单位对所督办的工作按要求完成出色的,按绩效考核办法进行重点工作奖励,特别突出的专项奖励。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二)濮阳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农业厅、省畜牧兽医局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办理省农业厅、省畜牧兽医局领导和所领导的批示件以及其他交办事项,提高工作执行力,推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是指对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议定事项、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其他举报、交办案件的落实和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第三条督查督办工作坚持突出重点、讲求时效、确保落实的原则,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4篇)
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单位督查督办是指上级机关对下级单位进行监督,并要求下级单位采取相应措施解决问题的工作。
为了规范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可以制定以下制度:1. 目标和原则:制定明确的目标和原则,明确督查督办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单位工作的改进和问题的解决,并确保督查督办工作公正、公平、透明。
2. 职责和权限:明确上级机关和下级单位的职责和权限,上级机关应明确指定责任人并授予督查督办权限,下级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按时报告工作进展和问题解决情况。
3. 信息反馈:建立健全的信息反馈机制,督查督办工作应及时向相关人员通报督查结果和问题解决情况,确保信息畅通和及时反馈。
4. 运作流程: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明确督查督办的各个环节和具体步骤,包括问题发现、问题报告、问题解决和结果评估等,确保工作有条不紊、高效有序地进行。
5. 考核和奖惩:建立督查督办工作的考核和奖惩机制,对于积极主动解决问题、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屡教不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单位,应进行相应的批评和处罚。
6. 审批和备案:督查督办工作的结果应经上级机关审批,并及时备案,确保工作的合法、规范和有效。
以上是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的一些建议,具体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2)是指为加强对单位工作的监督和督办,制定的一套规范化、程序化的工作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督查和督办的范围和对象:明确督查和督办的领域,确定需要督查和督办的单位和个人。
2. 督查和督办的目标和任务:明确督查和督办的目标和任务,例如检查单位工作是否遵守相关规定,是否达到预定目标等。
3. 督查和督办的组织机构和责任:设立专门的督查和督办机构,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督查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4. 督查和督办的程序和方法:制定督查和督办的具体程序和方法,包括督查和督办的周期、目标、内容、方式等。
5. 督查和督办的结果和反馈:督查和督办的结果应及时反馈给被督查单位和个人,对达到预期效果的进行肯定和表扬,对存在问题的进行整改和督促。
督查工作制度
督查工作制度前言督查工作是现代化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工作,其实施对于促进组织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督查工作,完善督查工作制度,提高督查工作效率,加强组织与管理水平,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督查工作制度。
督查工作制度的概念督查工作制度是针对组织、部门、单位内部工作而制定的,明确了督查工作的组织原则、基本程序、工作要求、责任追究等条款,达到规范督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约束督查人员的职责行为等目的。
督查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要求督查工作的组织原则1.由上级机关派出督查组负责督查工作,督查组应当由行政长官或者相关领导亲自带队,下设督查员或者专项工作组。
2.设立督查办公室,便于督查组和被督查部门沟通与协调。
3.各级督查机关应当建立沟通渠道,与被督查部门加强联系与交流,加快问题解决。
督查工作的基本程序1.督查工作应当按照计划执行,检查一定时间内被督查部门的工作情况。
2.督查期间,督查组应当全面了解被督查部门工作情况,对照 relevant指标和标准,进行现场检查、访谈、调阅文件记录等多种方式的调查。
3.督查组应当按照布置的督查计划制作督查报告,明确问题、建议和整改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送督查结果。
督查工作的要求1.督查工作内容分为纪律审查、政治监督、业务督查等,需要统筹考虑到各项要素,严格执行规定的督查程序,“有请、有照、有质、有据。
”2.督查工作不仅要注重发现问题,更需要对存在问题的事实强有力的证据和材料支撑,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促进落实问题整改工作,避免虎头蛇尾的形式主义。
3.督查工作时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依法行使权力,避免出现不当干预或超越职权的情况。
督查工作的责任追究1.对于被督查部门有涉及违法行为,督查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机关处理。
2.对于督查过程中不守规矩、不负责任或工作不力的督查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纠正、问责甚至追究其责任。
总结督查工作制度是管理制度中的重要一环,它对于促进组织的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约束督查人员职责行为等方面都有着重要意义,应当得到重视和推广。
督查工作制度规定
督查工作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督查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政府督查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督查工作是指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办理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反馈上报的工作。
第三条督查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督查工作,确保合法合规。
(二)突出重点。
聚焦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领导关注的重要事项,跟踪督促,紧抓不放。
(三)客观公正。
客观公正地对待被督查单位和事项,做到事实清楚、评价准确。
(四)注重实效。
通过督查工作,推动问题的解决,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设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全局督查工作。
第五条设立督查工作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督促、催办、检查、通报等督查工作。
督查工作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督查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
第六条被督查单位应当设立相应的督查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的督查工作,及时向督查工作部门反馈办理情况。
第三章督查范围和内容第七条督查工作范围包括:(一)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领导关注的重要事项。
(二)上级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
(三)本机关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决定的事项。
(四)人民群众关心、媒体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其他需要进行督查的事项。
第八条督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一)被督查单位对重要决策部署和领导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被督查单位对重要事项的办理进度和质量。
(三)被督查单位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四)被督查单位对督查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
第四章督查程序和方式第九条督查工作程序主要包括:(一)制定督查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明确督查事项、时间、人员和方式等。
(二)开展督查活动。
工作督查制度范本(3篇)
工作督查制度范本一、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对员工工作的监督与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工作督查制度。
本制度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管理规定为依据。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工作督查内容1. 工作目标的制定与跟踪公司将每个季度制定工作目标,并向各部门明确下发。
部门负责人需将目标细化并分配给各员工。
工作督查人员将定期跟踪并检查员工对于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
2. 工作进展的报告与汇报每周五下午,各部门需要向上级汇报当周的工作进展情况,包括达成的成果、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等。
同时,每个月底,各部门需向上级报告当月的工作总结与计划,并提出下个季度的工作目标。
3. 绩效考核与奖惩公司将按照每个季度的工作目标与员工的实际绩效进行评估,排名前列者将获得相应奖励。
反之,表现不佳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降薪、停职甚至解雇等。
4. 员工投诉与建议的处理公司鼓励员工对工作环境及工作安排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对于适当的投诉和建议,公司将进行认真的听取和处理,并将给予相关奖励。
四、工作督查方法1. 定期例会公司将定期举行公司和部门例会,以便了解工作进展情况,解决问题。
2. 实地巡查工作督查人员将不定期进行实地巡查,了解员工的工作情况和工作环境。
3. 报告检查工作督查人员将定期检查员工的工作报告,确保其真实准确。
五、违反督查制度的后果对于严重违反督查制度的员工,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职、辞退等。
六、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调整或修订,将另行通知并实施。
2.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以上所述即为公司的工作督查制度,希望广大员工严格遵守,相互监督,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公司的长期发展。
工作督查制度范本(2)工作督查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对员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督查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全体员工。
三、工作督查的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对所有员工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个人或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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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切实提升执行力,促进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形成抓落实、抓督查的工作机制,根据《XX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XX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实施细则》、《XX市行政效能建设责任制规定(试行)》、《XX市督查工作责任追究制(试行)》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切实提升执行力和服务、保障、发展能力为目标,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督促检查,不断增强全系统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发现问题的敏锐性和解决问题的有效性,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和执行力,更好地促进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提升,从而保证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组织领导
局成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XXX同志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XXX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XXX同志任副组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XXX同志任副组长;局调研员、副调研员,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督查办公室在纪检监察室,办公室职责:组织协调系统内督促检查活动;通报有关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对督查事宜提出评议意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二、督查内容
(一)思想建设方面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
2.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局党委重要决策部署情况。
3.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学习、宣传、教育情况。
4.开展政治思想学习教育情况。
5.制度建设情况。
(二)业务工作方面
1.局布置安排的中心工作、重点业务工作的落实情况。
2.依法行政的执行情况。
3.局领导批办、交办及会议布置的事项。
4.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5.业务学习的开展情况。
6.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三)作风效能方面
1.贯彻执行上级相关规定和局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2.作风、效能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
3.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4.服务态度、文明用语等优质服务落实情况。
(四)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下发我局的督查、督办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督查办理。
三、督查程序
(一)登记立项
凡需督查的事项,由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送局分管领导审定后立项。
立项后由督查办公室按内容和时限要求填发《XX市XXXXX局督查工作通知
单》,分送有关单位办理。
对领导明确批示有关处室、单位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办处室、单位做好有关内容的登记,并由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填发《XX市XXXX局督查工作通知单》。
(二)检查催办
按《XX市XXXX局督查工作通知单》的内容和时限要求,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对未按期办结的,要求承办单位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对重要和紧急督查事项,随时掌握办理进度并及时催办。
(三)办理审查
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承办单位上报的督查事项办理情况书面报告,按是否符合办理要求,事实是否清楚,结论是否准确,处理是否得当,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审核。
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承办单位重办、重报。
(四)办结反馈
凡是符合办理要求的督查事项,由督查领导小组公室汇总形成督查工作报告,反馈给分管领导。
对局领导有明确批示有关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办部门与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后,向有关领导反馈。
(五)立案归档
督查事项办结后,由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有关材料收集齐全,整理归档。
四、督查方式
(一)催办督查。
按规定需要落实的事项,采取发督办
通知、电话告知等形式,督促承办单位按时办理。
(二)重点督查。
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实行重
点督办,督促相关单位按规定时限落实。
(三)跟踪督查。
对关系全局的重大事项,在阶段性督
查基础上,实行动态跟踪,掌握全过程进展情况。
(四)现场督查。
对作风效能建设方面,采取明查暗访、对口互查等方式进行不定期现场督查,必要时相关领导参加
督查。
五、时限要求
(一)内容特别重要、时间要求紧迫的领导批示督查事项,除有时限要求以外,应在3—5日内向领导和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
(二)领导关注、时间要求紧急的重要交办事项,应在7日内或按时限要求向领导和上级职能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或办理结果。
(三)对内容比较重要、涉及面较广、问题比较复杂,特别是需要反复协调的交办事项,承办处室、单位应当在15日内或按时限要求向领导和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或办理结果。
(四)在督查催办工作中,针对每项工作任务的轻重缓急,除有明确的时限要求外,由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上述时限要求,再次确定办结时限,并在督查催办通知上明确提出。
六、督查结果运用
(一)督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评比范围,作为处室、基层
单位及个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二)督查发现对列入督查事项的工作在规定期限内进展
缓慢或者未有进展的,应发出督办单。
督办后仍未完成的,涉及处室、单位负责人须写出书面检查,如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进行通报。
(三)在督查中发现廉政建设问题的,报局纪委对相关责
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督查发现需要报请局党委重视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以供局党委决策参考。
七、责任追究和要求
(一)督查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各单位主要领导对督查工作要认真研究部署,并对督查结果负责,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所有督查工作必须经责任单位的责任领导严格审核把关,对超过办结时限未完成督查工作或不符合质量要求,被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督查催办通知的,由责任单位负责人向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写出书面说明。
(二)在完成督查工作中,凡出现“应付了事、办而无效、超时办理、报告失实、交而未办、拖着不办、顶着不干”等情况的,未按质按量完成督查工作任务被市督查网络体系记扣分或被局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视为不合格的,按照《XX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由组织人事处归入干部档案,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同时,在
年终总结中实施每次(每项)扣直接责任人100元、责任领导50元的经济处罚。
(三)督查工作人员应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做到熟悉、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了解大局,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要敢于负责,坚持讲真话、报实情,力戒回避矛盾、掩盖问题,杜绝避重就轻、敷衍塞责;坚决做到不滥用职权,廉洁奉公,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不宜公开或者暂时不宜公开的,要保守秘密。
(四)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通报一次督查工作情况。
八、原有规定与此规定内容不符的以此规定为准。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