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不安全食品处置制度
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
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与健康,加强对不合格食品的处置管理,制定本处置管理制度。
二、责任部门1.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管理不合格食品的处置工作。
2.各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协助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不合格食品的处置工作。
三、不合格食品的途径1.食品生产企业自查自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2.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3.消费者举报或投诉的涉及不合格食品。
四、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1.及时查处不合格食品,制止其生产、销售和流通;2.对食品生产企业或经营者进行处罚,并公告其不良记录;3.加强对不合格食品的监督检查,确保不合格食品得到合理处理;4.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五、不合格食品的处置方式1.销毁:对于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风险的不合格食品,必须用专门设备进行销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监督。
2.退货:对于不合格食品未流入市场的,可以要求食品生产企业或经营者将其退回原处,不得私自销售。
3.变更用途:对于部分不合格食品,可以通过改变其用途或适当加工,使其可以安全使用。
但必须经过严格检验合格后才能重新销售。
4.彻底清除:对于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生产企业或经营者,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其彻底清除相关不合格食品,并进行责任追究。
六、处置记录与公示1.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制作不合格食品的处置记录,记录包括不合格食品的种类、数量、处置方式等信息。
2.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将不合格食品的处置记录向社会公开,以增加食品供应链的透明度和公众的信任。
3.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公布不合格食品的处置情况,包括处置数量、相关企业和个人的处罚情况等。
七、违法处罚对于食品生产企业或经营者存在销售不合格食品的,将依法进行相应处罚,罚款金额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八、监督机制1.公众监督:鼓励公众对不合格食品的生产、销售和流通环节进行举报或投诉。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食品的安全性,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规范不合格食品的处置程序,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销售企业和食品餐饮服务企业等,对不合格食品的识别、报告、处置等全过程进行规范。
三、职责1.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不合格食品的识别、报告、处置等环节负责。
2.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不合格食品的检验、评审和处置工作。
3.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仓储部门负责不合格食品的隔离、封存和销毁工作。
4.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销售部门负责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和退市工作。
5.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餐饮服务部门负责不合格食品的停止使用和处理工作。
四、工作程序1. 识别不合格食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和质量控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进行识别,确定为不合格食品。
2. 报告不合格食品发现不合格食品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及时向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检验报告、进货凭证等证明材料。
质量管理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进行评审,确定不合格食品的性质和程度。
3. 处置不合格食品根据不合格食品的性质和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对于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并采取召回、退市等措施,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对于轻微不合格食品,应进行整改,确保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后方可继续生产、销售和使用。
4. 记录和档案管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不合格食品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对不合格食品的识别、报告、处置等环节进行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明材料。
五、监督和检查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不合格食品处置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企业进行处罚,确保不合格食品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1.食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的质量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
为严格不合格食品的控制管理,严格防范不合格食品售出,确保消费者服用安全,特制定本项制度(以下统称“食品”)。
2.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不合格食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
3.质量不合格食品不得采购和销售。
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食品,均属不合格食品,包括:①食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②食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③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在将食品验收、储存、养护、上柜、销售过程当中发现不合格食品,应存放于不合格食品区,挂红色标识,及时上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5.质量管理部门在检查过程当中发现不合格食品,应当出具食品质量报告书或不合格通知单,及时通知养护、销售及岗位人员立即停止销售。
同时将不合格产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食品区,挂红色标识。
6.不合格食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①不合格食品的报损、销毁由质量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其他各岗位不得擅自处理、销毁不合格食品;②不合格食品的报损、销毁由质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不合格食品报损有关单据;③不合格食品销毁时,应在质量管理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填写报损食品的销毁记录。
7.对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应当快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8.明确为不合格食品仍继续发货、销售的,应按经营责任制,质量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处罚。
9.应当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并妥善保管至少2年。
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食品公司标准版)
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确保出厂食品质量工作合格,如实记录食品质量安全和受控状况,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于检验员能判定立即返工的少量一般不合格产品,可要求加工者立即返工,并将检验情况记录在《检验记录》内。
返工后的产品必须重新检验,仍不合格或不适用者由品控部主任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做出决定(让步接收、返工、报废等),由品控部将记录发至生产部和仓库进行相应的处理:
(一)让步接收时,检验员在不合格标签上注明“让步接收”,转至下道工序或入仓库。
只有产品虽不符合要求,但不影响顾客使用时,才能办理让步接收,本企业为食品行业产品本事不存在让步接收情况。
(二)返工由生产部执行,返工后的产品必须重新检验,并填写相应的检验了记录。
重检不合格时,生产部主任可在检验记录上作出处理决定;
(三)报废产品由生产部放置于废品区,由组织统一处理,保证不合格产品不能使用。
第三条检验员检验判定的严重不合格,需贴上“不合格”标签防止不合格产品区,由品控部主任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填写《不合格品报告》交质量负责人作出报废、降级或改作它用的决定。
第四条管理、技术、过程或体系等工作质量不合格的,由综合部的对出现不合格的进项分析,必要的采取纠正措施。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是指针对生产、经营环节中出现的不合格食品进行处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其目的在于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并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有效处置,防止流入市场和危害消费者健康。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1. 检测和监测:建立食品监测体系,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检测和监测,发现不合格食品及时通报,并进行进一步调查和追溯。
2. 处理措施:一旦发现不合格食品,需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如暂停销售、下架、封存、销毁等,确保不合格食品不能流入市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3. 处置渠道:建立健全的不合格食品处置渠道,明确各环节的责任和义务,确保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都能有效处置不合格食品。
4. 处置标准:确定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标准和程序,设定相应的处罚措施,以威慑违法者,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5. 监督和检查:加强对不合格食品处置的监督和检查,发现不合格行为及时处理,并进行惩罚,提高食品生产和经营者对食品安全的意识和责任感。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于维护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至关重要。
政府、监管部门、食品生
产和经营者以及消费者都应共同努力,加强合作,推动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的有效实施。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及时处置不符合法律法规、国标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旳食品。
二、进货查验时发现不合格食品,应采用拒收、根据协议约定销毁等方式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发现法律法规严禁销售旳食品,应当设置专门区域封存,并使用醒目旳识加以辨别,并及时向食品药物监管部门汇报。
三、进货查验后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并设置专门区域封存,同步使用醒目旳识加以辨别,及时向食品药物监管部门汇报。
对标签标识等不危害食品安全旳不合格食品,经食品药物监管局同意,经整改合格后可以重新上市;对违法添加、腐败变质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旳不合格食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销毁。
四、对已经售出旳不合格食品,应当采用有效措施告知消费者,并书面告知供货者,有关处置状况及时汇报食品药物监管部门。
供货者需要召回旳,应当积极配合。
消费者规定退货或赔偿旳,应当先行赔付。
五、建立不合格食品处置档案,档案内容应当包括不合格食品旳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数量以及处置旳时间、方式、供货者名称和联络方式等信息,记录保留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1页】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不合格食品以及法律禁止经营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销毁措施予以处理,保障消费安全。
二、执行不合格退市制度的食品主要包括:(1)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造成损害而主召回的食品;(2)行政执发法部门开展产品质量抽查确认并公开的不合格食品;(3)因科学技术发展面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和任命安全而要求紧退市的食品;(4)经营者主动对上柜食品进行清查而发现的过期变质食品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5)消费者反映已经发生危害后果的食品;(6)国家法律规定应予以退市的其他食品。
三、食品经营者发现应予以退市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及时撒柜,予以销毁,或者退回供货单位,主动将其退出流通领域,并如实在《不合格食品退市台帐》中予记载。
四、食品经营者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食品,应当在营业场所内公示,并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通知购货人立即停止销售、食用,负责将该食品召回、销毁。
五、食品经营者应加强对其经营食品的跟踪服务和管理,对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在停止销售同时、及时通知生产企业供货商,并向有关监督部门报告。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3篇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3篇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1第一条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经营单位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3篇,供大家参考。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1第一条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经营单位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处置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九)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第四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三)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四)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5篇)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1.食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的质量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
为严格不合格食品的控制管理,严防不合格食品售出,确保消费者服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以下统称“食品”)。
2.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不合格食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
3.质量不合格食品不得采购和销售。
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食品,均属不合格食品,包括:①食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②食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③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在将食品验收、储存、养护、上柜、销售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食品,应存放于不合格食品区,挂红色标识,及时上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5.质量管理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食品,应出具食品质量报告书或不合格通知单,及时通知养护、销售及岗位人员立即停止销售。
同时将不合格产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食品区,挂红色标识。
6.不合格食品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①不合格食品的报损、销毁由质量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其他各岗位不得擅自处理、销毁不合格食品;②不合格食品的报损、销毁由质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不合格食品报损有关单据;③不合格食品销毁时,应在质量管理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填写报损食品的销毁记录。
7.对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8.明确为不合格食品仍继续发货、销售的,应按经营责任制,质量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处罚。
9.应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并妥善保存至少____年。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2)是指针对生产、流通环节出现的不合格食品进行相应处理措施的一套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责任: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应建立相应的食品追溯体系和食品检测技术及设备,对市场上的食品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检,发现不合格食品及时处置。
食堂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食堂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一、引言食堂是餐饮服务的场所,为广大师生提供健康、安全的饮食环境和食品。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食堂难免会出现不合格食品的情况。
为了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我们制订了食堂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二、食堂不合格食品的定义三、食堂不合格食品的分类1.营养成分不合格的食品:指食品中的营养成分含量超标、不符合相关标准。
2.安全指标不合格的食品:指食品中存在有害物质超标、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等安全方面的问题。
3.规格不合格的食品:指食品的形状、大小、重量等规格不符合相关标准。
4.保质期不合格的食品:指食品过期、变质、腐败等保质期问题。
四、食堂不合格食品的发现和处理流程1.不合格食品的发现(1)自我检查:食堂管理人员应每日对食品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监测检验:食堂应加强对食品质量的监测检测,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
(3)用户反馈:对用户的投诉和意见要认真听取并及时处理。
(4)行业监管部门检查:遇到行业监管部门的检查,食堂应积极配合提供所需资料及食品样品。
2.不合格食品的处理(1)立即下架:发现不合格食品后,食堂管理人员应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和使用。
(2)封存封控:将不合格食品进行封存封控,并进行明显标识,防止误用。
(3)检查核实: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全面检查,确定不合格的具体原因。
(4)追溯和处理:对已经进入食堂的不合格食品进行回溯,找出源头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5)通知有关部门:食堂应及时向所在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学校相关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应的处置情况和改进措施。
五、食堂不合格食品的处置方法1.销毁处理:对于无法改正或严重不合格的食品,必须进行销毁处理。
销毁后应保存销毁证明,并向相关部门报备。
2.修复处理:对于规格不合格或营养成分不合格的食品,可以进行适当修复处理,确保符合相关标准。
3.更换供应商:如果发现食品供应商存在多次不合格问题,食堂可以考虑更换供应商,确保食品质量的可控性。
不安全食品处理制度3篇
不安全食品处理制度3篇为加强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应制定规范的不安全食品处理制度。
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不安全食品处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不安全食品处理制度1 1、目的:对不合格产品及客户退货进行识别控制,防止不合格品及退货品的非预期使用、入库或交付,确保产品满足顾客的要求。
2、适用范围:适用于对不合格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顾客退货产品的控制。
3、职责: 3.1品控部负责不合格的识别和跟踪,并对不合格品作出处理意见和跟踪处理结果。
3.2生产部主管、配送主管、品控部负责人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不合格品作处理决定。
3.3生产部负责对产生的不合格品隔离、标识和采取纠正措施。
3.4总经理负责对涉及金额大的不合格品的处理作最终决定。
不安全食品处理制度 2 一、目的:对不合格食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食品的非预期食用。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对购入的食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发生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三、职责: 1、食品制作人员负责不合格品的识别,并上报不合格食品的内容。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处置。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不合格食品处置的种类、数量及其结果向相关部门领导汇报处置结果。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食品的管控,防止不合格食品的发生。
四、控制程序: 1、对不合格食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分类。
2、对不合格食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识别。
和处理。
3、对购入的确认不合格原材料、半成品、成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出“不合格品”标识,并放置于不合格品区内,将《进货记录》报采购部门负责人退换。
4、对不合格食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处理,并填写相应的处置记录。
5、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上述内容对食品的管控。
不安全食品处理制度3 第一条为加强本店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本店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店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不安全食品处置制度
不安全食品处置制度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特别是经抽检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监督销毁、集中无害化处理。
二、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封存,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三、下列食品应当退出市场:
1、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等《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2、食品标签。
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
3、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
4、伪造产地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识、名优标识、商标标识、国际标准采用标识等标识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
四、对食药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新闻媒体通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范本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加强对不合格食品的处置工作,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相关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的处置工作。
三、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食品安全始终是首要考虑。
2. 依法处理:依据法律法规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处理。
3. 公正公平:在处置过程中,保证公正公平,维护各方利益。
4. 透明公开:对处置过程进行记录和公开,接受监督。
5. 利益协调:合理协调各方利益,保障消费者权益。
四、不合格食品处置程序1. 不合格食品发现(1)由食品监管人员、质检部门、生产部门、销售部门等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报告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人。
(2)消费者对购买的食品质量有疑问或发现不合格食品,可向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人进行投诉。
2. 不合格食品登记和封存(1)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应立即要求相关部门对不合格食品进行登记和封存,确保食品不流入市场。
(2)对封存食品进行标识,包括食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封存时间等重要信息,并交由专人进行保管。
3. 不合格食品处理决策(1)由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人牵头组成不合格食品处理小组进行讨论,并制定不合格食品处理方案。
(2)处理方案经过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审批后,进行实施。
4. 不合格食品处理方式(1)召回处理: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不合格食品,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立即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要求进行召回处理。
召回食品应向消费者公告,并妥善处理召回食品。
(2)销毁处理:对不宜再利用的不合格食品,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委托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理。
销毁过程应有专人监督,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
(3)再加工利用:对可再加工利用的不合格食品,应当在符合卫生标准的加工场所进行再加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5. 不合格食品处置跟踪(1)按照相关规定,对不合格食品的处理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处置工作符合规定要求。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范文(3篇)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范文1.食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的质量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
为严格不合格食品的控制管理,严防不合格食品售出,确保消费者服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以下统称“食品”)。
2.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不合格食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
3.质量不合格食品不得采购和销售。
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食品,均属不合格食品,包括:①食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②食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③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在将食品验收、储存、养护、上柜、销售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食品,应存放于不合格食品区,挂红色标识,及时上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5.质量管理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食品,应出具食品质量报告书或不合格通知单,及时通知养护、销售及岗位人员立即停止销售。
同时将不合格产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食品区,挂红色标识。
6.不合格食品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①不合格食品的报损、销毁由质量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其他各岗位不得擅自处理、销毁不合格食品;②不合格食品的报损、销毁由质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不合格食品报损有关单据;③不合格食品销毁时,应在质量管理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填写报损食品的销毁记录。
7.对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8.明确为不合格食品仍继续发货、销售的,应按经营责任制,质量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处罚。
9.应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并妥善保存至少____年。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范文(2)1.引言1.1 背景介绍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不断提高,不合格食品的存在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各国纷纷制定了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以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
本文旨在探讨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的范本,以期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一、目的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保障消费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的处置工作。
三、职责与分工1. 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单位应建立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明确责任人,确保不合格食品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2. 质量检验部门负责对生产、加工、销售的食品进行质量检验,发现不合格食品应及时报告负责人。
3. 负责人接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不合格食品进行确认、处置,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 上级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处理。
四、不合格食品的确认与处置1. 不合格食品的确认(1)质量检验部门对食品进行检验,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封存,并填写《不合格食品确认记录》。
(2)负责人对不合格食品进行确认,并签字。
(3)不合格食品的确认结果应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 不合格食品的处置(1)下架封存: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下架封存,并在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志,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2)召回:对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通知消费者停止食用,并填写《不合格食品召回记录》。
(3)销毁:对无法召回或无法停止销售的不合格食品进行销毁,销毁过程应严格控制,防止二次污染。
(4)整改:对不合格食品的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五、记录与保存1. 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单位应建立不合格食品处置档案,记录不合格食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数量、处置时间、方式、原因及整改措施等内容。
2. 不合格食品处置档案应保存不少于2年。
六、监督与检查1. 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单位的不合格食品处置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单位应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七、法律责任1. 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1)未建立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或未明确责任人的;(2)未对不合格食品进行确认、处置的;(3)未及时上报不合格食品情况的;(4)未按照要求召回、销毁不合格食品的;(5)未按照规定保存不合格食品处置档案的。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模版(四篇)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模版一、概述不合格食品是指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食品,包括存在安全隐患或质量不合格等问题的食品。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本公司特制定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二、不合格食品的分类根据不合格食品的问题性质和危害程度,将不合格食品分为以下三类:1.安全风险食品:存在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重大威胁的食品,如严重超标的有毒有害物质、被高风险病原微生物污染的食品等。
2.质量不合格食品:指产品在质量指标、标识、包装等方面存在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的问题。
3.其他不合格食品:指不属于安全风险食品和质量不合格食品的,但仍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的食品,包括营养成分不合格、使用违禁添加剂等。
三、不合格食品的处置程序1.发现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食品的发现来源包括巡检、监测、市场投诉和举报等途径。
一旦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2.风险评估:针对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要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和扩散范围,确定相应的处置措施。
3.立案登记:将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信息、检测结果和处理情况及时登记,并将登记信息报送相关部门,以便进一步的监管和处理。
4.停止销售:对于已经上市销售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通知相关销售商和经销商进行召回。
5.处置措施:根据不同类别的不合格食品,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包括销毁、退换、消毒、改善等。
6.追责问责:对于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责任人员,要进行相应的追责问责,包括记录违规处罚、停产整顿、撤销生产许可证等。
四、不合格食品的处置措施1.安全风险食品:(1)收回召回:对于已经上市的安全风险食品,要迅速通知相关销售商和经销商,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收回召回。
(2)封存销毁:对于未上市的安全风险食品,要立即进行封存,确保安全,并及时进行销毁处理,确保不会再次流入市场。
(3)渠道管控:对于与安全风险食品相关的销售商和经销商,要进行严格的管控,防止其再次销售相关产品。
食品贮存管理及不合格食品处理制度(五篇)
食品贮存管理及不合格食品处理制度为保证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
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4、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5、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6、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为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减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社会危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1、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
2、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检查登记本,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3、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立即把伤病人员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第一时间向本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立即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
4、积极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事宜。
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为切实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一、采购检验时发现的不合格品,一律拒收。
储存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保管员作出标识,不合格品应设立红色标志另行隔离堆放,不符合规定检验标准的产品,不允许包装入库。
二、搬运、贮存等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安规定予以标识后,集中放置“不合格品区”后由管理人员负责进行处理。
三、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对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积极协助食品生产者履行食品召回工作。
四、顾客退回的食品应做好相关记录,并不得再次销售。
五、销售环节对零售商退回或者从零售商和消费者手中召回的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按规定退回上级批发商或者生产厂家,或者作销毁等无害化处理,并记录退回、无害化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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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后处置工作制度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后处置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以下简称“监督抽检”)后处置工作,增强抽检监检的有效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监督抽检后处置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的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采取的消除危害、查找原因、进行整改等措施,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处置不合格食品、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行政措施。
第三条监督抽检后处置工作遵循“依法履责、统一规范、分工实施"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要求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含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下同):(一)查清同批次不合格食品或问题样品生产加工、采购、销售数量,查明产品流向;(二)主动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不合格食品或问题样品流向市场;(三)查明不合格食品或问题样品的成因、环节,制定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四)厘清不合格食品或问题样品产生的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开展食品安全警示教育;(五)根据整改情况,完善质量安全体系;(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查处的,积极配合。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及时向食品生产经营者送达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二)约谈不合格食品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问题样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质量安全受权人,下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整改及排查风险隐患;(三)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四)组织召开不合格食品质量安全分析会,提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的措施;(五)负责汇总、报送辖区内抽检监测后处理信息;(六)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第三章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后处理第十二条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按环节管理原则开展后处理工作.第十三条组织抽检的业务科室(含代省局、市局对口科室承担监督抽检工作的业务科室,下同)负责开展以下工作:1、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被抽样单位(含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食品经营者中经营食用农产品的具体销售者为食品经营者)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书》),开展检验结果确认工作,并采取以下预处理措施:(1)、对食品生产者,责令停止该产品的生产,查看生产记录,封存生产不合格食品的原辅料及相关器具,清点同批次不合格食品生产、销售、库存数量,对库存产品予以封存,防止同批次产品再次流入市场,对已流入市场的,责令食品生产者通知销售商暂停销售;(2)、对食品经营者,应责令立即停止销售或使用同批次食品,下架、封存同批次不合格食品,查清进、销货情况,清点封存同批次不合格食品和制作该食品的相关原辅料及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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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食品处置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店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本店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店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处置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本店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店: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九)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第四条本店工作人员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
(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四)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条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店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第六条本店工作人员应对本经营店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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