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混凝土再生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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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征求意见稿)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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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和定义 (2)

4 要求 (3)

5 试验方法 (3)

6 检验规则 (4)

7 包装、运输和贮存 (5)

沥青混凝土再生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沥青混凝土再生剂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市政道路及各等级公路沥青路面厂拌热再生和就地热再生时,为改善再生沥青混合料路用性能而掺用的再生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TG E20 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

JTG F40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再生剂Rejuvenator

掺加到再生沥青混凝土中用于恢复老化沥青性能的添加剂,通常用以提高沥青混合料的水稳定性、疲劳性能和低温开裂性能。

3.2再生剂掺量Rejuvenator dosage

再生剂占老化沥青(不含再生剂)的质量百分率,以百分比(%)计。

3.3基准沥青Reference asphalt

性能指标符合JTG F40要求的70号(A)基质沥青。

3.4老化沥青Aged asphalt

依照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条件由基准沥青制备得到的受检沥青。

3.5再生沥青Rejuvenated asphalt

老化沥青与一定比例再生剂均匀混合后的沥青。

3.6再生沥青针入度比Penetration ratio of rejuvenated asphalt

再生沥青针入度与老化沥青针入度之比,以百分比(%)计。

3.715℃延度增值15℃ductility increasement

再生沥青15℃延度与老化沥青15℃延度之差。

4 要求

4.1再生剂性能指标

沥青混凝土再生剂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沥青混凝土再生剂要求

5 试验方法

5.1再生剂性能指标

60℃黏度测试应符合JTG E20中T 0619的规定。

闪点测试应符合JTG E20中T 0611的规定。

饱和分含量测试应符合JTG E20中T 0618的规定。

薄膜烘箱试验黏度比和质量变化测试应符合JTG E20中T 0609的规定。

5.2老化沥青制备

参照JTG E20中T 0609的规定,将基准沥青在烘箱中加热15h后制得老化沥青。若老化沥青检测后针入度不大于40,可用于再生剂性能测试;若老化沥青检测后针入度大于40,需在本标准规定的加热条件下继续老化,直至老化沥青针入度不大于40方可用于再生剂性能测试。

5.3再生剂掺量

再生剂掺量由生产厂家指定。

5.4再生沥青性能指标

针入度测试应符合JTG E20中T 0605的规定。

延度测试应符合JTG E20中T 0604的规定。

再生沥青针入度比按式(1)计算。

×100(1)

K P=P2

P1

式中:K P——再生沥青针入度比(%);

P1——老化沥青针入度(0.1mm);

P2——再生沥青针入度(0.1mm)。

再生沥青15℃延度增值按式(2)计算。

∆D=D2−D1(2)式中:△D——再生沥青15℃延度增加值(cm);

D1——老化沥青15℃延度(cm);

D2——再生沥青15℃延度(cm)。

6 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种。

沥青混凝土再生剂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6.2出厂检验

6.2.1 取样及编号

a)试样应由买方选择在交货前或交货时在工厂或仓库取样。

b)生产厂应将产品分批编号,每20t为一批量编号,不足20t时按一个批量计。每一编

号取一个样,取样量不少于10kg。

c)如果沥青混凝土再生剂在混合罐或槽中,则刚开始灌装时,从罐中取样约三分之一,

灌装至一半时,取样约三分之一,另外三分之一在灌装结束时取样。如果沥青混凝

土再生剂已装入容器中,取样的容器数量是整批容器数的立方根后取较大的整数。

6.2.2 试样及留样

每一编号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一份按本标准表1项目进行试验,另一份密封半年,以备有疑问时提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取样容器应及时密封,严禁泄露、替换或稀释。

6.2.3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包括再生剂的60℃黏度、闪点、薄膜烘箱试验前后黏度比和质量变化,性能指标应符合本标准表1的规定。出厂检验试验方法应符合本标准5的规定。

6.3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一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d)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再生剂的60℃黏度、闪点、饱和分含量、薄膜烘箱试验前后黏度比和质量变化,以及再生沥青针入度比和15℃延度增值。性能指标应符合本标准表1的规定。型式检验试验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检验批次应符合本标准第6.2条中规定。6.4判定规则

6.4.1 出厂检验判定

出厂检验项目符合要求指标为合格品,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为不合格品。

6.4.2 型式检验判定

型式检验项目符合要求指标为合格品,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为不合格品。

7 包装、运输和贮存

7.1包装

沥青混凝土再生剂应采用塑料桶或金属桶包装,所有包装容器上均应在明显位置注明以下内容:产品名称、型号、产品执行标准、商标、净质量或体积、生产厂家、有效期限。生产日期和出厂编号应在产品合格证中予以说明。

7.2产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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