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某三甲医院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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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某三甲医院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

互认制度

一、目的为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建立医疗服务共享机制,合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确保医疗质量的前提下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实现同级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放射检查结果互认,降低患者就医费用简化患者就医环节,改进医疗服务。

二、适应的范围本市、本区域内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二级医院之间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本院前后几次住院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以及二级对三级医院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认可。

三、互认的原则

1、对外院检查、检验结果的认可必须以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对认可的外院检查、检验结果应在病历中进行记载,记载内容除检查、检验结果外还应包括监察机构名称、检查日期、检验报告单号等;对于住院病人,外院的检查、检验资料应该复印在病历中留存。

3 、同级医院、三级医院在疾病发生发展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能提供完整的检查、检验报告和相应影响资料的检查、检验项目原则上予以相互认可,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四、互认的方法

(一)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程序1、临床检验质控中心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对列入检验结果互认的医院进行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EQA )和室内质量控制(IQC ),质评合格的实验室方可进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2、检验结果互认医院的临床医师,应结合临床实际情况对患者的检验结果进行互认。

(二)医学影像资料互认程序1、放射医学质控中心应对列入影像资料互认医院的放射科,进行设备、人员、技术等方面的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医院方可进行医学影像资料互认工作。

2、外院(验收合格的互认医院)影像资料需经本院放射科质量控制专家出具会诊报告后,方可被临床医师认可。

五、互认的项目将同级和上级医疗机构的认可项目(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与临床检验结果)分为三类,每一类执行不同程度的认可方案,具体如下:

第一类:医学影像检查项目中根据客观检查结果(照片、

图像)出具诊断证明报告的,包括普通放射摄片(含CR、

DR )、CT、MRI 、核医学成像等。对于此类项目,只要患者能提供检查部位正确、全面、质量较好的客观检查结果,我院给予认可;若我院对被认可的诊断报告有疑问或患者不能提供诊断报告时,可凭客观检查结果,由我院放射科医师出具会诊报告。

第二类:医学影像检查项目中要根据检查过程中的动态观察出具诊断证明报告的,或诊断报告与检查过程密切相关的,包括放射造影检查(含

DSA )、超声检查、其他影像检查(心电图、动态心电图、脑电图、脑血流图、肌电图图纸等)。对于此类项目,因影响结果的因素较多。对其结果是否认可由接诊临床医师确定,如检查、检验结果与临床表现相符合,能满足诊疗需要,则一般可不复查。

第三类:临床检验类项目,具有可观性的特点。包括部分稳定性较好,费用较高的检验项目。具体为:

1 、临床生化:总蛋白、糖化血红蛋白、元素测定等;

2 、临床免疫:乙肝两对半(肝功异常或术前除外)、丙肝抗体(肝功异常或术前除外)、甲肝抗体IgM (肝功异常或术前除外)、免疫球蛋白、TFP (作为肿瘤标志物时)、癌胚抗原、甲功(FT

3 、FT

4 、TSH);

3、临床微生物:病毒培养与鉴定、细菌分型;

4 、临床血液、体液:骨髓涂片细胞学检查(诊断明确,

临床无异议)

对于此类检验项目,因结果相对稳定,在相应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一般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六、不予互认的情况以下情形,不属互认范围:(1)因病情变化,

检查、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依据

(如与疾病诊断不符合等);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很大;

( 3 )检查、检验项目意义重大(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等。

备注:上述不属互认范围,需重新检查的,须向病人明确说明,并将复查依据在病历中予以记载。急诊、急救时不受上述限制。

七、管理办法

(一)加强对临床医师的“三基三严”培训,不断提高临床基本技能,做到合理选择检查、检验项目,避免过度依赖仪器检查,减少不必要的检查和重复检查。

(二)做好对患者的宣传工作,对患者及家属要求复查的项目,应在病历中予以记载,特殊项目(CT、MRI 等大型医用设备等费用较高的项目)应由患者及家属签字认可。

(三)加强科间会诊管理,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杜绝同一检查、

检验项目在我院的不同科室出具检查、报告的

现象,为患者提供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报告和相应的影像资料。

(四)建立和完善质量控制体系,严格质量检查,质控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和抽查,加强对检查、检验质量的控制;检验科要加强室间和室内质控,切实保证临床检验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八、其他要求

(一)提高认识。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文件中明确要求实行同级医疗机构间检查互认,这项工作对于合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降低患者就诊费用,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党和政府造福广大人民群众、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各医疗机构要服从大局、全局,配合党和政府坚决贯彻执行。各医疗机构在工作中不要钻技术的牛角尖,按照要求加快检查互认工作的实行。

(二)加大对医护人员培训力度。检查互认要求是在同级医疗机

构间进行,各质控中心和医疗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检验、放射技术人员培训力度,保证检查结果的准确、可靠及可比的同时,还要在医疗机构内对临床医生人员进行培训,医生作为医学检查互认的接受者,提高医生对互认工作的认知度,增强医生对互认工作的信心,切实转变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对互认工作的思维方式,才能使这项工作顺利有效的开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检查互认是造福于民的好事,互认不能仅局限于医疗机构内部,要通过多种多样的信息平台,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互认的意义,让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切实体会党和政府的关心和爱护,深深感受到党和政府在解决广大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具体措施,真实享受到检查互认带给广大人民群众的实惠。

湖南省某三甲医院

2017/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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