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手栏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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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楼梯栏杆扶手规范

住宅楼梯栏杆扶手规范

住宅楼梯栏杆扶手规范楼梯栏杆扶手是保障人们行走安全的重要装置,不规范的设计和制作将可能导致意外风险。

因此,楼梯栏杆扶手必须遵循国家标准 GB 50069-2012《建筑楼梯设计规范》的规定。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来探讨住宅楼梯栏杆扶手规范的问题。

首先,楼梯栏杆扶手的尺寸和材质是重要的规范问题。

根据国家标准,楼梯栏杆扶手的高度应该在900mm至1100mm之间,长度应在楼梯最高级数乘以0.63与最低级数乘以0.81以内,并且不能少于3根扶手。

扶手的宽度应该在50mm至80mm之间,材质可以使用木材、钢材、不锈钢、铝合金或者其他的可靠有抗腐蚀性能的材质。

扶手的表面也要平整、无刺。

其次,扶手的固定和安装是关键的规范要求。

扶手应该牢固地固定在地面和墙壁上,能够承受人体重和一定的外力。

其中,扶手的立柱或支撑点应该采用焊接或者膨胀螺栓的方式紧固,不能使用螺丝。

左右两边的扶手应该相互平行,且平行于地面。

在安装过程中主要要考虑扶手的连续性、稳固性和其他的人体工程学设计原则。

对于楼梯的走道和平台,扶手的长度也要适应,可以根据具体的场地和设计要求进行合理调整。

对于楼梯口,要设置栏杆或者装置防止人从楼梯上跌落。

最后,特别关注住宅楼梯栏杆扶手的维护和保养。

在使用过程中,扶手和立柱的其他配件可能会遭受挤压或者颜色褪色的情况。

特别要注意检查固定连接部分是否有松动或者损坏。

如果发现扶手或者立柱存在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更换或修理。

扶手的表面应该及时清洁、防止积尘和脏污。

对于在楼梯口附近的地面应保持干燥清洁,防止住户滑倒或者发生摔倒的意外事故。

总结起来,住宅楼梯栏杆扶手的规范问题是非常重要的。

其尺寸和材质、扶手的固定和安装、以及维护和保养都是必须遵从的规范设计要求,不合理或不规范的设计和制作都将不利于住户和使用者的健康和安全。

因此,住宅楼梯栏杆扶手的规范问题必须得到足够的重视和检验。

扶手栏杆规范

扶手栏杆规范

扶手栏杆规范
1、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应小于0.90m。

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0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

而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以及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栏杆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栏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2、楼梯栏杆及扶手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若设计无明确要求,楼梯井净宽大于0.20m的楼梯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攀滑的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1.05m,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m的,其高度不应小于1.1m。

3、住宅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及可踏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措施。

当设计防护措施不明确时,应采取在外窗的内侧增设防护栏杆等措施。

防护栏杆的垂直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防护栏杆与外窗框的净距宜控制在0.1~0.2m之间。

对于六层及六层以下的住宅防护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防护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

同时,防护栏杆不得采取便于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

栏杆及扶手施工质量及要求

栏杆及扶手施工质量及要求

栏杆及扶手施工质量及要求从形式上看,栏杆可分为节间式与连续式两种。

前者由立柱,扶手及横挡组成,扶手支撑于立柱上;后者具有连续的扶手,由扶手,栏杆柱及底座组成。

常见种类有:木制栏杆、石栏杆、不锈钢栏杆、铸铁栏杆、铸造石栏杆、水泥栏杆、组合式栏杆等多种材质。

一、楼梯栏杆基本要求1、施工顺序:预埋件埋设→栏杆制作→栏杆安装→抛光。

2、施工及工艺要求:楼梯栏杆高度不得低于900mm(自踏步前端测量)。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及其他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应采用防攀爬式栏杆,且垂直杆件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且当楼梯井净宽大于0.2m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坠落的措施。

3、质量要求:楼梯栏杆精工细做,表面平整光滑,接缝平滑,转角顺畅,高度间距符合规范要求。

二、楼梯顶层栏杆要求1、安装顺序:预埋件埋设→栏杆制作→栏杆安装→抛光。

2、施工及工艺要求:顶层、临空高度超过2m、水平段长度超过0.5m的楼梯,临空面栏杆高度不小于1.1m,且离地面100mm高度内不留空。

挡台面层可采用块材、金属、水泥砂浆等。

3、质量要求:楼梯栏杆精工细做,表面平整光滑,接缝平滑,转角顺畅,高度间距符合规范要求。

三、栏杆与墙面、地面交界处做法1、安装顺序:预埋件埋设→安装栏杆→打胶或加设装饰盖。

2、施工及工艺要求:交界处应采用打胶或加设装饰盖等措施,处理细腻美观。

3、质量要求:交界处分色清晰,处理细致。

四、相关规范条文《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6.7.3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应能承受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及其他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的水平荷载。

2、当临空高度在24.0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当临空高度在24.0m及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m。

上人屋面和交通、商业、旅馆、医院、学校等建筑临开敞中庭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2m。

楼梯栏杆规范

楼梯栏杆规范

扶手、栏杆、楼梯和踏步(强制性条文及相关规定)杨春沛 2009-3-5 1民用建筑,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

2民用建筑,每个梯段的踏步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小于3级。

3民用建筑,有儿童经常使用的楼梯的梯井净宽大于0.2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4民用建筑,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大于或等于24m 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m,但不宜超过1.2m;.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m高度内不应留空;.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

5民用建筑,窗台低于0.8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6居住建筑,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7六层及六层以下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1.10m。

8居住建筑,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m时,应设防护设施。

9居住建筑,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

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m。

阳台栏杆应有防护措施。

10居住建筑,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

11居住建筑,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护栏高度不应小于1.05m。

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

12居住建筑,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13居住建筑,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不应低于1.10m。

14 商店建筑,室内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0m,楼梯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

栏杆规范及施工要求

栏杆规范及施工要求

栏杆规范及施工要求栏杆是指用于保护人员安全,在楼梯、平台、走廊、栏杆道等地方设置的围挡设施。

栏杆规范及施工要求对于保障人员的安全至关重要,下面将详细介绍栏杆规范及施工要求的内容。

一、规范要求:1. 栏杆高度要求:一般来说,栏杆的高度应根据不同场所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在一般的室内场所,栏杆高度应不低于1050mm;在室外公共场所,栏杆高度应不低于900mm。

2. 栏杆间距要求:栏杆的垂直间距应满足以下要求,以防止人员钻过栏杆或意外坠落:在儿童频繁出入的场所,栏杆的垂直间距应小于110mm;在其他场所,垂直间距应小于150mm。

3.栏杆的稳固性要求:栏杆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能够承受人员推拉、碰撞等外力作用,不应发生明显变形或松动。

4.栏杆的材料要求:栏杆的材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具有足够的耐候性和耐久性。

常见的栏杆材料有铁艺、不锈钢、木材等。

5.栏杆的横杆要求:栏杆的横杆应具有足够的水平强度,能够承受人员的直线推拉力和水平冲击力,不应出现明显的弯曲或变形。

6.栏杆的防护要求:栏杆的接缝处应平整,不应有尖锐或突出的部分,以防止人员受伤。

栏杆底部应平整,没有明显的凸起或凹陷。

二、施工要求:1.栏杆的安装位置:栏杆应设置在需要保护的区域边沿,以确保人员的安全。

在楼梯上,栏杆应设置在两侧的楼梯扶手上;在平台、走廊等地方,栏杆应设置在边沿。

2.栏杆的安装高度:在安装栏杆时,应根据规范要求确定栏杆的安装高度,并使用水平仪进行调整,确保栏杆的水平度。

3.栏杆的连接方式:栏杆与扶手的连接处应采用牢固的焊接、螺栓等连接方式,确保连接牢固。

4.栏杆的涂装处理:栏杆的表面应进行涂装处理,以增加材料的耐候性和耐腐蚀性。

涂漆要均匀、一致,无刷痕和起泡现象。

5.栏杆的标识要求:栏杆应进行标识,以提醒人员注意保持安全。

常见的标识有“小心栏杆”、“非通行区域”等。

6.施工过程的安全要求:在施工栏杆时,施工人员要穿戴合适的安全防护装备,如安全帽、手套等,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的意外事件发生。

扶手栏杆规范

扶手栏杆规范

栏杆扶手规范(2009-06-09 16:16:02)转载标签:杂谈强制性条文《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6.6.36.6.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 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 .10m;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03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0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05 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

-·防护栏杆国家强制性标准汇编发布日期:2006-10-25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住宅楼梯栏杆扶手本标准规定了住宅楼梯金属栏杆、金属、塑料或木制扶手的技术要求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楼梯金属栏杆、金属、塑料或木制扶手。

2 引用标准GBJ96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JGJ37 建筑设计通则(试行)GB1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JGJ18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GBJ30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BGJ10 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3 术语3.1 楼梯由一个或若干连续的梯段和平台的组合,用以连接不同标高的建筑平面。

3.2 踏步(Step)踏步面和踏步踢板(或不带踢板)组成的梯级.3.3 扶手(Handrail)附在墙上或栏杆上的长条配件.3.4 栏杆(Balustrade)布置在楼梯和平台边缘有一定刚度和安全度的栏隔设施.3.5 楼梯井(Stair Well)四周为梯段和平台内侧面围绕的空间。

栏杆的高度标准及相关规范要求

栏杆的高度标准及相关规范要求

栏杆的高度标准及相关规范要求关于栏杆高度的标准和规范很多,根据防护栏杆的用途和场所,归纳整理出下列5种常见情况下的栏杆(或栏板)高度:(以下文中“栏杆”均指“栏杆或栏板”)1、工业建筑:a、临空高度<20米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050mm;b、临空高度≥20米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200mm。

(注:临空高度,是指相邻开敞空间有高差时,上下楼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民用建筑:a、临空高度<24米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0mm;b、临空高度≥24米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0mm;c、上人屋面和公共建筑临开敞中庭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200mm;d、托儿所、幼儿园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300mm。

3、室内楼梯、扶梯栏杆:a、室内非临空楼梯、扶梯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900mm;b、室内临空楼梯、扶梯以及室外楼梯的栏杆高度按上面1、2两条的要求设置,且不得低于1100mm。

(注:临空栏杆是指中庭、上下楼层开口部位等处的开敞楼梯的梯段栏杆,室外楼梯临空侧的栏杆及室内楼梯水平休息平台临空侧栏杆。

室内楼梯水平栏杆长度大于0.5m时,亦按临空栏杆设置。

)4、窗或玻璃幕墙的防护栏杆:a、公共建筑临空外窗的防护栏杆(或窗台)不得低于800mm;b、居住建筑临空外窗的防护栏杆(或窗台)不得低于900mm;c、当低窗、凸窗窗台高度≤450mm(>450mm)时,其防护栏杆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900mm(600mm)。

5、施工作业防护栏杆:防护栏杆高度不小于1200mm。

二、1050mm是栏杆的基准防护高度。

栏杆防护高度H,是指所在楼地面或屋面至扶手顶面的垂直高度,如底面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不大于0.45m的可踏面,则按可踏面至扶手顶面的垂直高度计算。

见下图。

图中 1-扶手;2-立柱;3-栏板;4-可踏面;a-底部高度;b-底部宽度;l-立柱间距;h-栏杆高度;H-栏杆防护高度栏杆的防护高度,主要是根据人体重心稳定和心理要求确定的,其考虑的因素主要是安全可靠,其次才是美观和经济适用。

有关栏杆及楼梯扶手设计规范(全)

有关栏杆及楼梯扶手设计规范(全)

有关栏杆及楼梯扶手设计规范栏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3.7.2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3.7.3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

中高层、高层住宅的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楼梯栏杆防护相关条文:4.1.2、4.1.3、4.1.5、4.2.1综合强制性标准要求,栏杆围护设计通用内容为:阳台、楼梯等由使用者经常踩踏停留地方,其围护高度标准要求(1.05M)高于短暂停留的窗台设计围护高度标准(0.90M )要求;中高层、高层等较危险处围护高度要求提高(1.10M);栏杆围护除楼梯水平段小于0.5M的扶手高度采用窗的围护标准(0.9M)外,扶手或栏杆高度均采用不低于1.05M (一般)1.10M(特殊)要求;栏杆垂直杆件净空均要求不大于0.11M。

验收量取标准:窗台高度:从窗台面(也就是窗的下框位置)标高到地面(可踏部位表面)标高的高差栏杆高度:栏杆顶部标高到可踏部位表面标高高差附文:关于住宅窗和阳台的安全防护措施问题,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居住建筑与设备研究所负责《住宅设计规范》日常解释工作的教授级高级建筑师林建平作出了相应解释。

栏杆的高度必须足够,应从“可踏部位表面”起计算栏杆的高度一定要求“净高”,要防止因地面材料做法加厚,造成栏杆安全高度实际降低的事故。

栏杆的开始计算部位应从栏杆下部可踏部位起计,以确保安全高度。

由于栏杆的做法很多,规范不可能对每种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并且规范只是规定出最低限度,设计人员和建设者应该考虑得周到些。

以下几种情况如不采取措施,经常属于明显“可踏”:实心栏板与阳台反梁的交接处,低位实心栏板与空心栏杆的交接部位,低位水平空心栏杆;上人屋面女儿墙采用挑砖防水。

在低窗台附加栏杆,重外观效果更得重安全常见的低窗台距地0.5米左右,如果紧贴内墙增加0.4米栏杆或栅栏肯定达到规范要求的防护措施。

楼梯扶手高度规范要求

楼梯扶手高度规范要求

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楼梯扶手高度规范的重要性,提高公众安全意识。
技术支持:鼓励相关企业研发、生产符合规范要求的楼梯扶手产品,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
楼梯扶手高度规范的监管措施
制定相关法规和标准:政府应制定详细的楼梯扶手高度规范,明确规定扶手的高度范围、材质、安装方式等要求,并确保这些规范具有足够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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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设立: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楼梯扶手的设计、生产和安装过程,确保其符合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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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查和验收:在楼梯扶手的生产和安装过程中,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和验收,确保其符合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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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楼梯扶手高度规范的行为,应进行相应的处罚,并公开违规行为,以警示其他企业和个人。
老年住宅:楼梯扶手高度应不小于0.90m,以便老人抓握
公共场所:楼梯扶手高度一般不小于0.80m,以便通行
残疾人通道:楼梯扶手高度应不小于0.65m,方便残疾人抓握
中小学校:楼梯扶手高度应在0.60m至1.05m之间,以保障学生安全
03
楼梯扶手高度的设计原则与细节处理
楼梯扶手高度的设计原则
楼梯设计整体性原则:扶手高度应与楼梯坡度、宽度等设计要素相协调,确保整体安全和舒适
楼梯扶手高度与使用人群的关系
楼梯扶手高度应考虑儿童使用安全,设置适宜的扶手高度
楼梯扶手高度应考虑残障人士的需求,设置便于抓握的扶手,提高使用的便利性
楼梯扶手高度应符合人体工学原理,避免使用者在行走或上下楼梯时受伤
楼梯扶手高度应适应不同年龄段人群的需求,方便抓握和支撑
楼梯扶手高度的安全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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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杆扶手规范

栏杆扶手规范

5.4.2 产品表面应光洁,不应有毛刺、焊渣及明显锤痕等外观缺陷。
5.4.3 栏杆的装饰件切割部位,必须锉平磨光,边角保持整齐,不得留下切割痕迹.
5.4.4 栏杆、扶手直线部位应调直,曲线部位应保持流畅光滑,花型一致.
5.4.5 金属栏杆、扶手在涂防锈漆前,应清除锈蚀、油污。木制扶手应油漆防腐。漆层应均匀、牢固,不应有明显的堆漆、漏漆等缺陷。
8.3 楼梯栏杆、扶手应按照质量等级包装成组,每组重量不大于80kg。包装要牢固,严防变形、损伤。
8.4 栏杆、扶手应按组按型号堆放、运输、防止变形。
建筑物临空防护栏杆质量通病
发布日期 :2007-3-20
建筑物临空防护栏杆质量通病
1. 防护栏杆(板)设计的安全高度应符合现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和相应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要求。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高度为面层以上的净空高度,初装饰房必须扣除相应面层的厚度。安全高度起量位置应从可踏面起算。注:当栏杆(板)下部为实心体且高度小于450㎜,栏杆内侧实心体水平面宽度大于65㎜时,其实心体水平面应视为可踏面。
2. 采用玻璃做防护的,应执行《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现行标准、规范和本要点规定,以及《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的要求。采用金属材料做防护的,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等现行规范、规程和本要点的规定。
7.5 验收原则:
被抽检的栏杆、扶手中,优等品率低于90%,该批产品应按一等品验收;一等品率低于90%,该批产品应按合格品验收;合格率低于90%,该批产品应加倍抽检,合格品率仍低于90%,则应全部返修。

栏杆规范技术要求

栏杆规范技术要求

栏杆规范技术要求1.材料选择:栏杆的主要材料通常是金属或木材。

金属材料可以选择钢铁、铝合金等。

木材材料应选用有防腐处理的木材。

材料应具有良好的强度和耐久性,能够承受人员倚靠和碰撞等力量。

2.尺寸要求:栏杆的高度是栏杆规范技术要求中最重要的要素之一、通常栏杆高度应在900mm到1100mm之间,以防止人员掉入或跨越栏杆。

对于特殊情况,如儿童区域或高楼层的栏杆,建议将栏杆高度增加到1200mm。

3.间距要求:栏杆垂直方向的竖杆(也称为扶手竖柱或立柱)之间的间距也要符合栏杆规范技术要求。

间距通常应小于110mm,以防止小儿的身体或头部通过栏杆。

4.扶手要求:栏杆的顶部扶手是栏杆规范技术要求中的另一个重要要素。

扶手应具有足够的宽度,以便人员可以方便地握住和倚靠。

扶手的高度通常与栏杆的高度相同,但也可以增加1-2cm以提供更舒适的握持。

5.结构要求:栏杆的结构应该牢固,能够承受人员的冲击和压力。

竖杆和扶手之间的连接应该稳定,并且连接处应该没有突出物或锋利的边缘,以防止人员受伤。

6.施工要求:栏杆的安装应由专业的施工人员进行。

栏杆应固定在坚固的基础上,并且连接件和螺栓等固定件应安全可靠。

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防止栏杆变形、倾斜或松动。

7.表面处理:栏杆的表面处理应坚固耐久,免受腐蚀和环境损害。

对于金属栏杆,可采用电镀、喷涂或镀锌等防腐处理方法。

对于木材栏杆,应采用防腐剂进行处理,以提高其耐久性和抗腐蚀能力。

8.防护要求:栏杆规范技术要求还包括了一些关于栏杆防护的要求,以确保栏杆不会成为意外事件的原因。

例如,在地铁站或高楼层的栏杆上,可以通过在栏杆顶部安装防护装置,如透明玻璃或防护网,来防止人员从栏杆上掉下来。

总的来说,栏杆规范技术要求是为了确保栏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以防止人员掉落、跨越或受伤。

通过选择合适的材料、遵循正确的尺寸和间距要求、确保结构稳定和进行有效的表面处理,可以确保栏杆符合规范要求并能够提供安全和可靠的使用。

栏杆设计规范

栏杆设计规范

栏杆设计规范栏杆设计规范是指在建筑、道路、桥梁等公共设施工程中设置栏杆时需要遵守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栏杆是用于保护行人和车辆安全的重要设施,因此其设计规范至关重要。

下面是关于栏杆设计规范的一些要点。

1. 高度要求:栏杆的高度应符合人体工程学,一般为0.9米至1.2米。

对于特殊场所,如儿童玩耍区、高空桥梁等,栏杆的高度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间距要求:栏杆的垂直间距不应超过0.15米,水平间距不应超过0.5米。

这样可以防止儿童或宠物的身体被卡住,保护他们的安全。

3. 抗压能力:栏杆应具备一定的抗压能力,能够承受一定的外力作用,例如冲击、撞击等。

一般来说,栏杆应能够承受至少1500N的力。

4. 结构稳定性:栏杆的结构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能够抵抗风力、震动等外力作用,不易倾斜或变形。

5. 防护性能:栏杆应具备一定的防护性能,能够有效阻挡行人和车辆的进入。

对于需要限制通行的区域,如高速公路、电力设施等,栏杆的设计应更加牢固和严格。

6. 材料选择:栏杆的材料应具备耐久、防腐、防锈等性能,常见的材料包括铁、钢、铝合金和不锈钢等。

同时,材料的颜色和纹理也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保持整体美观。

7. 易于维护:栏杆的设计应尽量考虑到维护的便利性,避免因维护困难而导致栏杆的损坏或松动。

8. 规范要求:栏杆的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如国家标准GB/T 151-1999《栏杆楼梯扶手通则》、GB 50009-201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等。

总之,栏杆设计规范是保障栏杆安全性和使用效果的重要依据。

遵循相关规范和标准,合理设计栏杆的高度、间距、结构等参数,并选择合适的材料,可以确保栏杆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同时,加强对栏杆的维护和管理也是保证其长期有效使用的关键。

楼梯扶手高度规定

楼梯扶手高度规定

楼梯扶手高度规定
主要是为了保障使用者的安全和便利性。

根据国际建筑规范和各国的法律法规,楼梯扶手的高度规定如下:
1. 扶手高度:扶手的高度应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一般要求为85厘米至90厘米之间。

这个高度可以保证人们在上下楼梯时有一个舒适的支撑高度,减少摔倒和其他意外事故的风险。

2. 扶手栏杆高度:扶手栏杆是平行于楼梯踏板的水平部分,其高度一般要求为90厘米至100厘米之间。

这个高度可以确保人们在上下楼梯时有一个稳定的栏杆支撑,并方便手部放松和伸展。

3. 扶手栏杆形状:扶手栏杆的形状应该是圆形或椭圆形,以便于握紧和抓牢。

此外,扶手栏杆的直径也需要符合规定,一般要求为3.2厘米至5厘米之间。

需要注意的是,各个地区和国家的建筑规范可能会有所差异,以上规定仅为一般性准则。

因此,在具体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建议咨询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专业人士,确保楼梯扶手的高度符合当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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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杆扶手规范 (2009-06-09 16:16:02)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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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条文《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6.6.36.6.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
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 .10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03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0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
0.11m;
05 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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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栏杆国家强制性标准汇编
发布日期:2006-10-25
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
住宅楼梯栏杆扶手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楼梯金属栏杆、金属、塑料或木制扶手的技术要求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楼梯金属栏杆、金属、塑料或木制扶手。

2 引用标准
GBJ96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JGJ37 建筑设计通则(试行)
GB1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JGJ18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GBJ30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BGJ10 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3 术语
3.1 楼梯由一个或若干连续的梯段和平台的组合,用以连接不同标高的建筑平面。

3.2 踏步(Step)踏步面和踏步踢板(或不带踢板)组成的梯级.
3.3 扶手(Handrail)附在墙上或栏杆上的长条配件.
3.4 栏杆(Balustrade)布置在楼梯和平台边缘有一定刚度和安全度的栏隔设施.
3.5 楼梯井(Stair Well)四周为梯段和平台内侧面围绕的空间。

4 产品分类
4.1 按材料分金属、硬质木材和组合材料的栏杆、扶手。

5 技术要求
5.1.1 室内共用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中心线量起至扶手上皮不宜低于900㎜.水平扶手超过500㎜长时,其高度不宜低于1000㎜.
5.1.2 室外共用楼梯栏杆高度不宜低于1050㎜,中高层住宅不应低于1100㎜.
5.1.3 楼梯井宽度大于200㎜时,不宜选用儿童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垂直杆件之间净空不应大于110㎜.
5.1.4 栏杆、扶手上下或平面转接时,宜保持衔接。

5.2 材料
5.2.1 原材料的规格、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5.2.2 制做栏杆、扶手的原材料,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或试验报告,进场时应按批号分批验收。

没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必须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作物理、化学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5.3 结构性能
5.3.1 栏杆、扶手与梯段安装完毕后,其结构承载能力应能随受GBJ9规定的水平荷载0.5Kn/m,最大允许挠度值不
5.4 外观质量
5.4.1 各栏杆、扶手连接处(焊接、螺丝连接)应牢固。

金属栏杆与金属、塑料或硬质木材扶手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5.4.2 产品表面应光洁,不应有毛刺、焊渣及明显锤痕等外观缺陷。

5.4.3 栏杆的装饰件切割部位,必须锉平磨光,边角保持整齐,不得留下切割痕迹.
5.4.4 栏杆、扶手直线部位应调直,曲线部位应保持流畅光滑,花型一致.
5.4.5 金属栏杆、扶手在涂防锈漆前,应清除锈蚀、油污。

木制扶手应油漆防腐。

漆层应均匀、牢固,不应有明显的堆漆、漏漆等缺陷。

5.5 尺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JG 3002.3—92 表1。

7 检验规则
7.1 栏杆、扶手构件在出厂前,必须经生产厂检验部门进行出厂各项检验.
7.2 检验项目和方法应按照附录A《住宅楼梯栏杆、扶手检验项目和方法》的规定。

7.3 批量与抽样
7.3.1 按同一构件类型、同一单位工程同一工艺正常生产的为一批。

7.3.2 在外观质量逐件观察的基础上,按5%随机抽检,且总抽检量不小于3件,批量大于300件时,按2%随机抽检,且总抽检量中就有不少于10件进行外观质量和允许偏差量测检验.
7.3.3 结构性能检验应按半年正常生产的构件中随机抽取1件试件进行检验.
7.4 质量评定原则:
按件评定,保证项目必须符合要求,主要项目必须符合各自要求,一般项目中,优等品必须不少于6项符合要求,一等品必须不少于5项符合要求,合格品必须不少于4项符合要求.
7.5 验收原则:
被抽检的栏杆、扶手中,优等品率低于90%,该批产品应按一等品验收;一等品率低于90%,该批产品应按合格品验收;合格率低于90%,该批产品应加倍抽检,合格品率仍低于90%,则应全部返修。

对返修的栏杆、扶手经检验合格后,一律按合格品验收,返修方法和检验结果应记录存档。

8 标志、包装、堆放、运输
8.1 必须在明显部位标志厂名(厂标)、产品代号、生产日期(年、月、日)和生产班组,并根据检验结果,盖验收章或挂标牌。

8.2 生产厂供应产品时,必须出具“合格证”交付使用单位,“合格证”应标明:标准编号、合格证编号、工程名称、构件代号、重量、生产和出厂日期、数量、结构性能、质量等级等。

8.3 楼梯栏杆、扶手应按照质量等级包装成组,每组重量不大于80kg。

包装要牢固,严防变形、损伤。

8.4 栏杆、扶手应按组按型号堆放、运输、防止变形。

建筑物临空防护栏杆质量通病
发布日期:2007-3-20
建筑物临空防护栏杆质量通病
1. 防护栏杆(板)设计的安全高度应符合现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和相应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要求。

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高度为面层以上的净空高度,初装饰房必须扣除相应面层的厚度。

安全高度起量位置应从可踏面起算。

注:当栏杆(板)下部为实心体且高度小于450㎜,栏杆内侧实心体水平面宽度大于65㎜时,其实心体水平面应视为可踏面。

2. 采用玻璃做防护的,应执行《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现行标准、规范和本要点规定,以及《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的要求。

采用金属材料做防护的,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等现行规范、规程和本要点的规定。

3. 居住建筑和有儿童活动的场所,防护栏杆(板)必须采取防儿童攀滑的构造,竖向杆件的净空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4. 当采用玻璃做防护栏杆(板),必须采用夹层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

当外装饰为玻璃幕墙时,内侧应按《建筑玻璃技术规程》的要求采取保护措施,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对于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的情况,内侧必须采用可
靠的护栏。

5. 防护栏杆(板)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数量和木材、塑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6. 防护栏杆(板)的施工前应按设计及规范要求先进行“样板”的施工,经有关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的安装,检查时应提供原材料合格证明、复验报告以及相关检测报告。

7.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栏杆护手与立柱、立柱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不得直接埋管或点焊于膨胀螺栓上。

栏杆杆件应光滑,不得有毛刺。

8. 栏杆(板)安装预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以及防护与预埋件的连接接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焊接连接的金属、塑料栏杆及扶手必须进行满焊。

预埋件(或后置预埋件)连接节点、防雷连接节点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9. 栏杆(板)的涂装应均匀,无明显起皱、流坠,无漏刷,附着良好;金属栏杆的除锈等级和涂层干膜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验收时应检查涂层的附着力和涂层干膜的总厚度,设计无要求时应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并有相应的记录资料。

10. 在防护栏杆(板)安装施工完工后,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11. 房屋的建设单位应在移交房屋时出具栏杆等临空防护的合理使用年限和合理使用说明书,房屋管理者(建设方或物管)在房屋的使用过程中应根据说明书对栏杆等临空防护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当使用年限超过设计确定的合理使用年限时,应该委托检测单位鉴定后,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后方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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