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精准脱贫驻村干部管理办法冀办发印发稿
精准扶贫驻村工作组管理制度
精准扶贫驻村工作组管理制度(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实用范文、报告范文、稿件范文、会议文书、法律文书、求职文书、信函范文、作文范文、应用文、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Moreover, our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for everyone, such as practical samples, report samples, manuscript samples, conference documents, legal documents, job application documents, letter samples, essay samples, practical articles, and other materials. If you want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stay tuned!精准扶贫驻村工作组管理制度第1篇、精准扶贫驻村工作组管理制度一、严守纪律,驻村工作队队员首先要积极按照强基础惠民生活动的要求,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24•【文号】•【施行日期】2017.12.24•【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年12月24日)为着力解决驻村帮扶中选人不优、管理不严、作风不实、保障不力等问题,更好发挥驻村工作队脱贫攻坚生力军作用,现就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以实现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为目标,确保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精准、帮扶扎实、成效明显、群众满意。
(二)基本原则——坚持因村选派、分类施策。
根据贫困村实际需求精准选派驻村工作队,做到务实管用。
坚持因村因户因人施策,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成效作为衡量驻村工作队绩效的基本依据。
——坚持县级统筹、全面覆盖。
县级党委和政府统筹整合各方面驻村工作力量,根据派出单位帮扶资源和驻村干部综合能力科学组建驻村工作队,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村一村一队。
驻村工作队队长原则上由驻村第一书记兼任。
——坚持严格管理、有效激励。
加强驻村工作队日常管理,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从严从实要求,培养优良作风。
健全保障激励机制,鼓励支持干事创业、奋发有为。
——坚持聚焦攻坚、真帮实扶。
驻村工作队要坚持攻坚目标和“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将资源力量集中用于帮助贫困村贫困户稳定脱贫,用心、用情、用力做好驻村帮扶工作。
二、规范人员选派(一)精准选派。
坚持因村选人组队,把熟悉党群工作的干部派到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力不强的贫困村,把熟悉经济工作的干部派到产业基础薄弱、集体经济脆弱的贫困村,把熟悉社会工作的干部派到矛盾纠纷突出、社会发育滞后的贫困村,充分发挥派出单位和驻村干部自身优势,帮助贫困村解决脱贫攻坚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驻村干部管理制度
驻村干部管理办法为健全和完善干部管理体制,不断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促进干部管理的规范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驻村干部入村开展工作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0天,干部开会、学习、出差等必须凭文字通知或电话通知,并报办公室进行登记。
二、实行请休假制度。
有事请假,必须先写请假条,并有领导签字,交办公室存查,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的由书记或镇长批准。
三、干部出勤情况要及时登记到自己的考核本上,便于检查。
达不到标准的,年终不能评优。
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落实上级精神,完成镇党委、政府和片长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二、在镇党委、政府和联系村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三、掌握村两委班子的基本情况,负责培养村级后备干部,为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当好党委的参谋;切实抓好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共青团、妇女、民兵、治保、调解等村级组织作用,增强村两委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帮助建立健全、落实村两委议事、村规民约、村务公开、“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活动日等规章制度。
五、帮助制订和实施新农村建设规划及近阶段计划;有计划地搞好文化教育、广播电视、卫生保健和环境美化工作;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村民法制教育,组织实施“普法”教育,及时调处民事纠纷,化解矛盾,开展“文明村”、“文明户”创建活动,努力实现安定团结的社会政治局面;严格土地规划执法,切实搞好村镇规划和村容村貌管理,不断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六、按照村居民(治)自管理的要求,切实抓好计划生育工作;七、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联系村领导汇报所驻村工作开展情况;八、记好下村日记(须具备时间、工作内容等),以便汇报和抽查。
权利一、参加村两委各种会议和活动(不是党员的驻村干部可列席党支部有关会议),参与村重大问题的研究讨论;二、监督、检查各项工作和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三、向镇党委提出调整、充实村两委班子成员的人事安排建议;四、镇党委、政府及线上各工作部门在解决处理村有关问题时,要认真听取驻村干部的合理意见;五、村里重大决策的出台或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需报镇党委、政府批准同意的,须事先经过驻村干部的审核;六、村民建房用地指标、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各种救济、下拨财物的分发方案等,需事先经过驻村干部审核同意。
精准扶贫驻村工作队工作制度
精准扶贫驻村工作队工作制度【篇一:驻村工作组管理办法】结对帮扶工作队员管理办法为加强对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队员的管理,做好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实现同步建成小康目标。
现根据州委、州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帮扶富宁县板仑乡平纳村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人员和时间安排1、学校34名中层以上干部以个人为单位,分解下达结对帮扶贫困户任务,确保联系的88户贫困户每户至少有1名干部结对、1条发展思路、1个增收项目。
2、学校指派干部驻村开展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年,可以定二年或一年一轮换,驻村时间不少于200天。
二、工作职责1、按照考评要求,贯彻学校的帮扶措施,推动帮扶项目落实。
2、协助村委推动各项帮扶政策的贯彻落实,密切联系单位干部挂扶的贫困户,及时掌握贫困户的思想动态,做好贫困户思想工作,指导、监督扶贫项目的实施。
3、争取扶持政策、筹措扶贫资金、监管扶贫资金的合理使用,确保扶贫资金不挤占、不挪用。
4、帮助排查和协助村委解决驻村点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5、及时向帮扶联系领导和当地党委反映、汇报请示有关工作的进展。
6、做好在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统筹城乡基层党建工作。
7、驻村干部及时向校党委上报季度报表、年度报表及年度工作或阶段工作总结,负责填写帮扶记录卡、电脑录入管理和撰写驻村工作日志。
8、驻村干部按时完成党委分配的各项任务,并及时反馈活动成果。
三、工作纪律具体要做到“五带头”、“五不准”。
五带头:1、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带头学习政治理论和文化科技知识;3、带头遵守村规民约;4、带头做艰苦朴素、勤奋工作的表率;5、带头尊重当地干部和群众。
五不准:1、不准参与封建迷信活动;2、不准参与赌博活动;3、不准收受当地老百姓土特产;4、不准收受红包;5、不准在驻点村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所有开支。
四、内部管理1、驻村干部必须住在村里,与村干部同学习、同工作。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审计厅关于做好村干部基础职务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审计厅关于做好村干部基础职务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河北省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审计厅•【公布日期】2009.03.26•【字号】冀财行[2009]10号•【施行日期】2009.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审计厅关于做好村干部基础职务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冀财行〔2009〕10号2009年3月26日)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审计局: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冀发〔2008〕14号)精神,建立和完善以“定职责目标,收入有保障,干好有希望,退后有所养”为主要内容的“一定三有”农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现就我省村干部基础职务补贴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村干部基础职务补贴发放范围、标准和资金渠道(一)发放范围我省各县(含市、区,下同)范围内,经考核完成年度职责目标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其他村“两委”干部。
(二)发放标准《中共河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规定:我省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补贴由“基础职务补贴+绩效补贴”构成。
其中:基础职务补贴不低于当地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经济条件好的地方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其他村干部按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基础职务补贴的50%给予补贴。
当地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以省委组织部、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省统计局(以下简称“省委组织部等三部门”)核定数为准。
2009年,各设区市、县按省委组织部等三部门核定的本地2007年度乡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测算并发放。
以后年度,各设区市、县应结合省补助资金,按省委组织部等三部门核定的本地上年度乡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测算并发放。
(三)资金渠道目前,省财政对下补助中可用于村干部补贴发放的主要有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和一般转移支付资金。
全县扶贫驻村干部知识试卷 12.17
1 2全县扶贫驻村干部知识试卷一、填空题(共10道题,计20分,每题2分)1、2018年6月下发的《河北省扶贫脱贫驻村干部管理办法》明确要求,驻村干部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 天,同时保证驻在村 有驻村干部在岗。
2、驻村干部要每月到 走访,记录核实月收入情况,加强沟通交流,协调解决困难,实施“ ”,增进与贫困群众的感情。
3、驻村干部驻村期间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由驻村工作队根据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提出申请,报 和 批准。
4、每 月应走访一遍常住非贫困户,了解生产生活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帮办实事好事。
5、驻村工作队执行年度帮扶任务清单制度,由 和_______两部分组成。
6、驻村干部驻村工作期间须每天在固定时间段签到,通过 手机客户端操作。
7、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村共有 个。
8、驻村工作队员请假1天以内由队长批准,请假2至3天由 批准,请假3天以上由 批准。
9、驻村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等同于在派出单位的年度考核等次,记入 。
10、对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每年进行年度考核,由同级党委 组织实施。
二、单项选择题(共5道题,计10分,每题2分)1、2018年选派的驻村干部,在村工作时间为( )年,没有特殊原因不得调整。
A 、1年 B 、2年 C 、3年 D 、4年2、驻村党员干部的党组织关系要转接到( )党组织。
A 、驻在村 B 、乡镇 C 、维持原样 D 、驻村办3、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队长请假须经乡镇党委同意,请假( )天以上由县驻村工作办公室批准。
A 、1天B 、2天C 、3天D 、4天4、省委组织部决定从2018年7月开始到2020年底结束,持续开展以“( )、温暖驻村干部”为主要内容的暖心工程。
A 、温暖五保户B 、温暖低保户C 、温暖贫困群众D 、温暖工作队 5、驻村工作队应在工作驻地悬挂 ( ),公示每名驻村干部的去向信息。
A 、驻村干部名单B 、驻村干部去向公示牌 C 、驻村工作队名单 D 、驻村干部手机号 三、多项选择题(共5题,计20分,每题4分)1、驻村工作队要指导开展贫困人口( )工作。
精准扶贫驻村干部管理办法
某某县精准扶贫驻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对驻村干部的管理,确保驻村干部真正深入基层、到岗到位、履职尽责,挂出实绩、挂出水平、挂出群众满意,根据《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中共巴中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巴中市财政局、巴中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印发<巴中市深化〃挂包帮〃精准扶贫工作驻村干部管理办法>的通知》(巴市组通〔2014〕52号)文件精神,制定《某某县精准扶贫驻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旨在通过深入开展精准扶贫,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推动党员干部作风持续转变,健全机关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机制,实现党群更和谐、干部受锻炼、群众得实惠、基层大发展的目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县级部门(单位)选派的参加全县精准扶贫工作的驻村干部。
第二章时间与职务第三条驻村帮扶工作一定三年不变,驻村干部实行动态管理,可一年一派、连派连驻。
如有特殊情况,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组织部批准可适当延长或缩短。
每轮驻村工作开始前,由派出部门(单位)确定驻村干部,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组织部审批备案。
第四条驻村干部,是党员的一般挂任村级党组织〃第一书记〃或副书记,不是党员的一般挂任村主任助理。
驻村挂职干部不占村〃两委〃班子职数。
第三章职责第五条驻村干部要按照《某某县驻村干部帮扶工作方案》要求,落实帮扶职责,完成减贫目标。
第六条驻村干部要当好农村工作宣传员。
1.宣传惠民政策。
通过会议宣传、入户讲解等方式,组织群众学习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并督促落实。
加强对孤寡老人、留守儿童、贫困党员和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
2.宣传科普知识。
指导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建设和管理工作,大力宣传农村科普知识,积极为群众提供科技致富信息,协助村〃两委〃开展村民科技知识培训。
3.宣传法律法规。
协助村委会实施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完善《村规民约》。
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协助村〃两委〃干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88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7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河北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冀发〔2021〕12号)精神,规范和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运营高效、分配合理、处置合规、监督到位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扶贫项目资产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扶贫项目资产,是指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东西部协作、社会捐赠和对口帮扶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包括实物性固定资产,资产收益扶贫、入股分红等权益性资产和多年生生物性资产。
第三条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应明确各方主体权利责任。
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确保收益权、落实监管权。
第二章确权登记第四条扶贫项目资产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进行管理。
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管理办法
**县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管理方法第一条为了增强各级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和调开工作队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扶贫帮扶措施到村到户,改善生产条件,如期实现脱贫目标,把贫困村和贫困户自我开展能力推上一个新台阶,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驻村帮扶工作队必须遵守? ** 县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管理方法?中和各项规定,自觉承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的领导、管理和监视。
第三条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大力加强贫困村基层组织、根底设施、根底产业建立,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和谐,确保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贫困村如期摘帽。
第四条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1、建立一个好班子。
按照“德才兼备〞的原那么,配齐配强村支部班子,培养 2 名以上村级后备干部,把村支部建设成能够团结带着群众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带着群众致富奔小康的战斗堡垒。
2、制定一套好方案。
驻村帮扶工作队要按照扶贫工作对象、目标、内容、方式、考核、保障“六个精准〞的要求,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分类施策,集中发力。
3、选准一条好路子。
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好经济开展规划,并帮助村民开展经济工程,推进产业构造调整,开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4、创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
建立各项制度,推行村务公开,实行XX管理,保证工作有效运转,使村里的各项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标准化的轨道,大力加强法制教育的精神文明建立,促进乡风文明和社会和谐。
第五条工作队设队长一名,队长由后盾单位推荐呈报,由县扶贫开发办审核,县委组织部审批,队长同时担任驻点村党支部第一书记,负责驻点村的党建工作和本组队员的管理。
第六条工作队的工作由办公室负责领导和管理。
第七条工作队要承受所在乡镇党委的领导和指导。
工作队所在村必须是乡镇党委领导的联系点,乡镇党委领导要深入到村与工作队研究有关事项,支持工作队的工作。
扶贫脱贫驻村干部管理办法
扶贫脱贫驻村干部管理办法扶贫脱贫驻村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迸一步加强全省扶贫脱贫驻村干部(以下简称“驻村干部”)管理,着力解决驻村干部帮扶工作中职责不清、管理不严、群众满意度不高问题,推动驻村干部发挥扶贫脱贫生力军作用,助推全省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市县三级选派到贫困村的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包括第一书记)。
第三条2020年选派的驻村干部,在村工作第二章驻村干部工作职责第四条抓好贫困村扶贫脱贫工作,贫困村党组织负主要责任,村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村“两委”干部发挥主体作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着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在县乡党委领导下履行帮扶职责,紧密配合驻在村党组织和村“两委”干部开展工作,发挥扶贫脱贫生力军作用,第一书记(工作队长)是驻村帮扶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第五条驻村干部要与贫困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每月驻村工作第六条驻村干部要认真履行宣传党的政策、推动精准脱贫、帮建基层组织、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
在扶贫脱贫方面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积极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措施;2.参与制订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脱贫规划、年度计划;3.指导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4.参与实施特色产业扶贫、劳务输出扶贫、易地搬迁扶贫、贫困户危房改造、教育扶贫、科技扶贫、健康扶贫、生态保护扶贫等精准扶贫工作;5.推动金融、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化、社会保障等行业和专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6.参与扶贫资金、项目监管;7.每月到贫困户家中走访,记录核实月收入情况,了解“三保障”状况,加强沟通交流,协调解决困难,实施“暖心工程”,增进与贫困群众的感情;8.加强对非贫困户的入户走访,了解生产生活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帮办实事好事,一般每2个月应走访一遍常住非贫困户;9.协助帮扶责任人做好贫困户结对帮扶相关工作;10.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党旗红”活动,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宣传教育工作,激发贫困村党组织和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内生动力。
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市扶贫工作队和结对帮扶责任人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推进我县驻村帮扶工作队选派与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驻村工作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完成各项扶贫工作任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各级派驻贫困村和100人以上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的驻村帮扶工作队(以下简称工作队)的管理。
第二章工作队组成第三条工作队一般由2名干部组成。
队长由县直部门驻村帮扶牵头单位选派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中青年党员干部职工担任,同时担任驻点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队长党组织关系须转至驻点村,参加派驻村的组织生活。
队员由驻点村所在乡镇选派。
所有队长必须与原单位工作脱钩。
第四条工作队的派驻实行全县贫困村和100人以上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全覆盖。
县直单位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帮扶村,需派驻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工作队长。
第三章职责及任务第五条工作队的职责。
驻村工作队在乡镇党委政府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指导、协助村党组织抓好党的建设、发展集体经济,带动群众致富。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了解村情民意。
积极开展入户走访,倾听群众呼声,感受群众疾苦,征求群众意见,找准制约集体经济发展和村民致富的突出问题和原因。
按照龙城县贫困村分类指导的要求,科学制定扶贫帮扶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推动政策落实。
加强与涉农单位沟通联系,立足本村实际,搞好需求对接。
统筹整合涉农资源,抓好水、电、路、气、房、环境整治“六到农家”和教育、医疗、养老、低保、五保、村集体经济“六个落实”,因地制宜推进扶贫产业发展,使贫困村的基础设施、村容村貌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明显提升,特色产业健康成长,贫困群众组织化程度和增收致富能力明显增强。
(三)落实精准扶贫。
按照“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的要求,建立健全结对帮扶机制,明确专人落实帮扶责任和措施,做到因人因户施策;创新工作方法,加强协调服务,推动帮扶项目落地,真正把精准扶贫系列工作落到实处。
《河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
《河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河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加大农村扶贫开发力度,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扶贫开发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扶贫开发,是指国家机关和社会各界,通过政策、项目、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帮助扶贫对象脱贫和可持续发展的活动。
第三条农村扶贫开发应当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与农业现代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发挥扶贫对象主体作用,构建政府、社会、市场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巩固脱贫成果。
农村扶贫开发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实现共同富裕。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负责农村扶贫开发目标确定、资金投放、任务分解、监督考核等工作。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农村扶贫开发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承担脱贫攻坚工作主体责任,负责精准识别、项目审批实施、资金安排使用、人力调配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扶贫开发的具体实施工作。
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贫困户识别、退出、扶贫措施的落实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规划、协调、管理、服务和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扶贫开发相关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农村扶贫开发宣传教育活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农村扶贫开发和脱贫致富的典型事迹,激发贫困户自主脱贫的积极性,引导形成扶贫济困、勤劳进取的社会风尚。
第二章扶贫对象第七条本条例所称扶贫对象,是指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识别确定的贫困户、贫困村和贫困县(区)。
省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可以制定高于国家农村扶贫标准的省农村扶贫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调整。
2020河北精准扶贫政策最新规定
2020河北精准扶贫政策最新规定2017河北精准扶贫政策一、“推”出新面貌整村推进是扶贫开发的重要形式。
安排贫困村实施了整村推进,投入资金30亿元。
同时,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要求,该省不断推动片区规划实施,梳理上报了需要国家相关部委解决的多个重要问题、重点项目,最大限度地争取了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民生改善等方面的项目资金,使一批重大项目取得积极进展。
在整村的推进和规划的推动下,贫困县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大幅改善,贫困村面貌焕然一新。
二、“输”出新路子三、“搬”出新天地四、“创”出新活力河北保定市出台《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实施方案》日前,保定市出台《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实施方案》,提出以精准扶贫推动精准脱贫,从实际工作入手,打出了一套直击贫困要害的“组合拳”。
为把“钱袋子”工程真正打造成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的“发动机”,保定市通过分析各地方自然禀赋、产业基础、劳动力状况等特点,精准施策,确保动力“满负荷”输出。
在调结构上求突破。
今年将投入9169万元改善贫困地区农业基础设施,投资2695万元支持重点农业建设项目。
推行“政府+龙头企业+金融机构+合作社+农户”“五位一体”模式,让贫困群众成为拿“租金”(土地租金)、“股金”(土地入股分红)、“薪金”(进园务工就业)的“三金”农民。
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在《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实施方案》中,保定市还明确提出,将在扶智扶技工程、做强生态支撑、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大土地整理力度等方面给予强力支撑。
河北向“精准扶贫”发力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严防贫困人口“轮流坐庄”;探索完善10项扶贫新模式和10项扶贫新机制;对62个贫困县主要领导的考核中,减贫人口和农民增收的权重达到70%以上……作为京畿之地的河北省向“精准扶贫”发力,争取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
据河北省扶贫办介绍,目前,河北省共有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62个。
其中,列入国家燕山——太行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县22个、片区外国定重点县23个、省定重点县17个。
驻村工作组管理办法
结对帮扶工作队员管理办法为加强对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队员的管理,做好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实现同步建成小康目标。
现根据州委、州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帮扶富宁县板仑乡平纳村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人员和时间安排1、学校34名中层以上干部以个人为单位,分解下达结对帮扶贫困户任务,确保联系的88户贫困户每户至少有1名干部结对、1条发展思路、1个增收项目。
2、学校指派干部驻村开展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年,可以定二年或一年一轮换,驻村时间不少于200天。
二、工作职责1、按照考评要求,贯彻学校的帮扶措施,推动帮扶项目落实。
2、协助村委推动各项帮扶政策的贯彻落实,密切联系单位干部挂扶的贫困户,及时掌握贫困户的思想动态,做好贫困户思想工作,指导、监督扶贫项目的实施。
3、争取扶持政策、筹措扶贫资金、监管扶贫资金的合理使用,确保扶贫资金不挤占、不挪用。
4、帮助排查和协助村委解决驻村点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5、及时向帮扶联系领导和当地党委反映、汇报请示有关工作的进展。
6、做好在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统筹城乡基层党建工作。
7、驻村干部及时向校党委上报季度报表、年度报表及年度工作或阶段工作总结,负责填写帮扶记录卡、电脑录入管理和撰写驻村工作日志。
8、驻村干部按时完成党委分配的各项任务,并及时反馈活动成果。
三、工作纪律具体要做到“五带头”、“五不准”。
五带头:1、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带头学习政治理论和文化科技知识;3、带头遵守村规民约;4、带头做艰苦朴素、勤奋工作的表率;5、带头尊重当地干部和群众。
五不准:1、不准参与封建迷信活动;2、不准参与赌博活动;3、不准收受当地老百姓土特产;4、不准收受红包;5、不准在驻点村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所有开支。
四、内部管理1、驻村干部必须住在村里,与村干部同学习、同工作。
2、驻村干部要坚守岗位,除公休假外,其余时间不得无故离岗。
扶贫脱贫驻村干部管理办法
扶贫脱贫驻村干部管理办法扶贫脱贫驻村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迸一步加强全省扶贫脱贫驻村干部(以下简称“驻村干部”)管理,着力解决驻村干部帮扶工作中职责不清、管理不严、群众满意度不高问题,推动驻村干部发挥扶贫脱贫生力军作用,助推全省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市县三级选派到贫困村的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包括第一书记)。
第三条2020年选派的驻村干部,在村工作第二章驻村干部工作职责第四条抓好贫困村扶贫脱贫工作,贫困村党组织负主要责任,村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村“两委”干部发挥主体作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着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在县乡党委领导下履行帮扶职责,紧密配合驻在村党组织和村“两委”干部开展工作,发挥扶贫脱贫生力军作用,第一书记(工作队长)是驻村帮扶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第五条驻村干部要与贫困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每月驻村工作第六条驻村干部要认真履行宣传党的政策、推动精准脱贫、帮建基层组织、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
在扶贫脱贫方面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积极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措施;2.参与制订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脱贫规划、年度计划;3.指导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4.参与实施特色产业扶贫、劳务输出扶贫、易地搬迁扶贫、贫困户危房改造、教育扶贫、科技扶贫、健康扶贫、生态保护扶贫等精准扶贫工作;5.推动金融、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化、社会保障等行业和专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6.参与扶贫资金、项目监管;7.每月到贫困户家中走访,记录核实月收入情况,了解“三保障”状况,加强沟通交流,协调解决困难,实施“暖心工程”,增进与贫困群众的感情;8.加强对非贫困户的入户走访,了解生产生活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帮办实事好事,一般每2个月应走访一遍常住非贫困户;9.协助帮扶责任人做好贫困户结对帮扶相关工作;10.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党旗红”活动,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宣传教育工作,激发贫困村党组织和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内生动力。
年河北省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年河北省精准扶贫实施方案20XX年河北省精准扶贫实施方案河北省不断创新扶贫机制,探索多种模式精准扶贫,在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进程中取得历史性成就。
一、“推”出新面貌整村推进是扶贫开发的重要形式。
安排贫困村实施了整村推进,投入资金30亿元。
同时,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要求,该省不断推动片区规划实施,梳理上报了需要国家相关部委解决的多个重要问题、重点工程,最大限度地争取了根底设施、产业开展、民生改善等方面的工程资金,使一批重大工程取得积极进展。
在整村的推进和规划的推动下,贫困县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大幅改善,贫困村面貌焕然一新。
二、“输”出新路子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该省始终把开发人力资源、提高素质作为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定单培训,保障就业”的原那么,制定劳动力培训转移规划,健全乡村劳务转移网络。
根据省委组织部《全省农村干部集中轮训实施方案》的安排,与省委组织部联合组织全省贫困村“两委”班子培训班。
继续对有外出打工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实行定向、订单培训,完成8000人(次),占年度方案的80%。
在劳务输出中建立劳务协作机制,创立家庭效劳品牌,坚持国内与海外市场同步推进,打造出了劳务输出“平泉”品牌。
三、“搬”出新天地由于自然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产业根底差,该省努力抓好《河北省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年度任务的落实,预拨搬迁专项资金3500万元。
工作中同步推进住房建立与就业安置,注重搞好“四个结合”,即与城镇建立、工业园区建立、美丽乡村建立、农村面貌改造提升相结合,与土地置换相结合,与涉农工程建立相结合,与群众意愿相结合。
四、“创”出新活力该省构建和推广了“互联网+扶贫”机制、股份合作机制、金融扶贫机制、财政资金放大机制、土地机制、产权交易抵押机制、对口帮扶机制、整村扶贫机制、生态扶贫机制、考核奖惩机制等十项扶贫新机制。
以改革创新破解脱贫难题,激发了贫困地区的开展活力。
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制定了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开展实绩考核方法,对贫困县实行单独考核,全部取消GDP考核指标,扶贫考核权重占到70%。
脱贫攻坚有了法治保障 《河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解读
政第解读脱贫攻坚有了法治保障《河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解读□文/冀农宣为切实强化脱贫攻坚法治保障,《河北省农村扶贫开 发条例》于今年7月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表决通过,并于9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颁布施行,填补 了我省农村扶贫开发立法的空白,标志着我省扶贫开发工 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新阶段。
“在脱贫攻坚啃硬骨头的关键时期,我省出台条例,意 义十分重大。
”日前,省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魏存计介绍,“条例分别就扶贫对象、扶贫措施、扶贫项目、扶贫资金、监 督和考核、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是我省扶贫开发T.作的 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它为规范农村扶贫开发活动、促进贫 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 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目前,我省还有62个贫困县、7366个贫困村、310万贫 困人口。
脱贫攻坚越往后成本越高、难度越大、见效越慢- 采用常规思路和办法、按部就班推进难以完成任务。
条例 立足河北省情,突出了指导性、操作性,做到了六个创新。
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鼓励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组织与贫困户、贫困 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财政扶贫资金或者财政资金投人 形成的资产可以以股权形式量化给贫困户、贫困村,优先 安排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
”围绕建立贫困群众与市场 主体的利益联结机制,我省将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 经济作为主攻方向,大力推广“政府+龙头企业+金融机构+ 科研机构+合作社+农户”六位一体股份合作模式,使贫闲群众成为收租金、领薪金、分股金的“5金农民”:创新金融扶贫机制“建立政府搭台增信、银行降槛 降息、企业农户承贷、保险兜底保证的多方联动贫困贷款 模式。
”条例第二十一条对“政银企户保”农业合作贷款模 式进行了规定。
我省将金融扶贫作为放大资金效益、撬动 社会资本、壮大产业规模的主要措施,在丁作实际中创新 实施了“政银企户保”农业合作贷款模式,印发了《河北省 “政银企户保”金融扶贫实施意见》,打通了金融扶贫“绿色 通道”,从根本上解决了贫困群众贷款难、贷款贵问题,为 贫闲群众发展致富产业提供了强大金融保障,创新健康扶贫机制“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为主,疾病应急救助、社 会捐助、慈善救助和商业保险等多种形式为辅的贫困人口 医疗救助政策和下作机制”条例第十七条对健康扶贫进 行了规定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造成贫困的重要因素 我省深人开展健康扶贫,构建起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实现了基本医保待遇水平提高、大病 保险报销水平提高、医疗救助水平提高“三个显著提高”,减轻了贫困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6.27•【字号】冀政办[2000]32号•【施行日期】2000.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00]3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六月二十七日河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设置河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河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
一、主要职责河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承办河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省扶贫开发工作政策和地方性法规,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拟定扶贫开发工作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拟定扶贫开发资金、物资分配、使用意见;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资金、物资的使用。
(五)组织协调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协调联络中央国家机关、民主党派、群众团体、部队、院校和外省(市)对口帮扶贫困地区工作;负责社会各界扶贫捐赠资金、物资的接收和管理。
(六)协调扶贫开发项目的规划、立项和储备工作,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七)组织扶贫开发重大问题和事项的调查研究、汇总分析,收集和掌握国内外扶贫开发信息;拟定缺乏基本生存条件的极度贫困人口易地开发工作计划。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省精准脱贫驻村干部选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精准脱贫驻村干部的选派管理,强化驻村干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以夙兴夜寐、奋发作为的精神状态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精准脱贫驻村干部是指省市县三级选派到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村(以下简称贫困村)的驻村干部,包括贫困村第一书记和精准脱贫驻村工作组(以下简称驻村工作组)成员。
第三条省委组织部负责全省驻村干部的宏观管理,重点抓省直,督促指导市县。
市县两级组织部门负责具体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选派第四条每个贫困村选派1个驻村工作组和1名第一书记。
每个工作组由3人组成,1名组长,2名成员。
第一书记与驻村工作组由同一单位选派的,第一书记兼任工作组组长;由不同单位选派的,第一书记不兼任工作组组长,组长由工作组中的优秀干部担任。
第一书记至少连续任职两年以上,脱贫任务重的村要连续任职三年,工作组成员可以一年一轮换。
第一书记由所驻县党委组织部门统一任命。
第五条驻村干部主要从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中直驻冀、在冀单位在编在职干部中选派,不得以乡镇干部代替。
重点选派发展潜力大的后备干部、中长期培养对象人选和优秀年轻干部。
省、市直机关中基层工作经历少于两年和近两年没有选派到基层锻炼的干部,一般应纳入选派范围。
第六条省直选派的第一书记,主要派往6个贫困发生率较高的县、22个燕山—太行山地区特殊困难县和34个山区贫困县。
第一书记要到贫困发生率高、班子弱的村任职,不能安排在县城周边和条件相对较好的村。
第七条驻村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好,对党忠诚,对事业负责,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二)能力较强,善于谋划,善于协调,善于跑办项目和抓发展;(三)群众感情深,能够和群众打成一片,心贴心、面对面开展群众工作;(四)精神状态好,能够夙兴夜寐、激情工作,把全部心思和精力放在工作上;(五)身体健康。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驻村干部:(一)非在编在职干部(退居二线或退休的除外);(二)党性观念较弱,工作没有激情、责任心差;(三)纪律观念淡漠,廉洁自律意识欠缺;(四)近两年考核被评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第九条因工作需要和到期返回原工作岗位的,由派出单位按照条件和程序,继续选派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组到村接任。
第三章职责第十条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省委、省政府负总责,统筹抓好目标确定、项目下达、资金投放、组织动员、监督考核;各市党委、政府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把精力集中在贫困县如期脱贫上;县级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县委书记和县长是第一责任人,全力做好精准识别、项目落地、资金使用、队员管理、推进实施等工作。
第十一条派出单位按照“干部当代表、单位做后盾、‘一把手’负总责”的要求,定点联系帮扶村,一定5年不变,不脱贫不脱钩,早脱贫早脱钩。
帮扶村贫困发生率低于4%的可脱贫出列,经过考核评估确认后,派出单位再帮扶巩固一年即可脱钩,撤回驻村工作组。
派出单位“一把手”应当经常听取驻村工作汇报,每半年至少到村进行一次现场办公,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班子成员应当带头在帮扶村联系贫困户,全体干部职工应当积极参与结对帮扶,形成“机关单位定点帮扶、第一书记和工作组驻村帮扶、全体干部结对帮扶”的工作格局。
第十二条贫困村第一书记按照省委关于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贫困村任第一书记的要求,把推动精准脱贫、实现同步小康作为驻村工作的核心任务,重点做好科学制定规划、推动精准脱贫、帮建基层组织、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任务。
第十三条驻村工作组围绕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重点做好制定脱贫攻坚规划、协调推进易地搬迁、引导发展“一村一品”致富产业、帮助贫困户掌握致富技能、统筹推进改水、改路、改厕、改厨、改房等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第四章管理第十四条驻村干部驻村期间,脱离原工作岗位,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任务,由驻村所属县乡党委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日常管理以县乡党委为主。
第十五条强化县乡党委对第一书记的管理责任。
辖区内出现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组成员擅自离岗、不认真履行职责等问题,或管理工作严重缺失的,由省市县党委组织部门通报约谈县乡党委书记。
第十六条党员驻村干部的党组织关系转接到所驻村。
第一书记不占所驻村“两委”班子职数,不参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
第十七条驻村干部的管理制度:(一)驻村考勤制度。
驻村干部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
考勤结果按月报乡镇党委,作为年终考核重要依据。
(二)学习培训制度。
驻村干部到岗前,按照分级培训原则,开展驻村业务培训。
在村工作期间,市县每年至少对驻村干部进行1次集中培训,培训时间2—3天。
党员驻村干部应当按时参加村党组织的党员学习活动。
(三)请销假制度。
驻村干部请假1天以内的由第一书记批准,请假3天以内的由乡镇党委批准,请假3—7天由县驻村干部管理办公室批准。
驻村工作组组长请假2天以上须经乡镇党委同意、县驻村干部管理办公室批准备案。
请假期满后及时销假。
(四)社情调研制度。
驻村干部通过座谈交流、入户走访、个别访谈等形式,全面了解掌握所驻村真实情况,记好《民情日记》《工作日志》;对村“两委”干部、离任干部、党员、致富能手、孤寡老人、优抚对象等人员必访。
(五)工作例会制度。
驻村工作组以县为单位每月召开一次驻村工作组组长例会,由定点挂职县领导组织。
各驻村工作组可以采取分片联组方式召开工作情况交流会,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问题,部署下步工作。
(六)督促查岗制度。
各级驻村干部管理办公室采取明察暗访、实地走访、电话查询等方式,对驻村干部在岗和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相关情况作为驻村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无故脱岗的进行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召回换人。
(七)联系群众制度。
建立“1+5”联系制度。
每名驻村干部在所驻村联系1名村“两委”干部、1名党员、1名群众代表、1名致富能人和1名生活困难群众,经常走家串户,同联系群众谈心交友,帮助办实事好事,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八)网上交流制度。
通过互联网、微信、易信、QQ等,建立专门的驻村干部网络交流平台,利用网络交流经验,相互学习。
(九)述职评议制度。
驻村工作组结合年度考核开展“双述双评”,每年向派出单位进行述职,向所驻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述职,接受评议,作为年终考核重要依据。
(十)纪律约束制度。
驻村干部吃住在村,做到“五不准”,即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准收受群众财物,不准接受基层单位宴请,不准在所驻村报销应由个人或者派出单位支付的任何费用,不准挪用帮扶资金。
第十八条驻村干部不能按要求履职尽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及时调整、召回:(一)因病或家庭有特殊困难不能坚持驻村工作的;(二)因本人素质、能力等方面原因不适合驻村工作,且经教育帮助后效果不明显的;(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不宜驻村工作的;(四)未认真履行职责,群众意见较大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五)调离原单位或辞去公职的。
第五章考核第十九条驻村干部考核由所在县党委具体组织实施,重点考核精准脱贫成效和驻村工作表现。
每年年底,由县委组织部门和扶贫工作部门研究制定考核方案,明确考核内容、标准和办法,派出专门考核组逐村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驻村干部年度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工作总结。
驻村工作组和驻村干部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撰写工作总结。
(二)述职测评。
考核组组织召开所驻村“两委”班子成员和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听取驻村干部述职,参会人员根据驻村干部述职及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驻村干部进行测评。
第一书记同时向乡镇党委述职并接受评议。
(三)个别谈话。
考核组同派出单位、乡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个别谈话,听取对驻村干部的评价意见。
(四)实地查看。
考核组实地了解驻村干部实施的帮扶项目以及为村民群众所办的实事好事情况,听取党员、村民意见,查阅档案资料。
(五)确定等次。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驻村工作组和驻村干部的考核等次,驻村工作组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驻村干部的考核结果一般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较好、群众满意度较高、驻村纪律执行较好的,可评为优秀等次。
以县为单位,驻村干部的优秀等次比例,不高于该县选派驻村干部总数的40%,不占派出单位指标。
完不成年度任务目标、民主评议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和长期不在岗、违规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评为不称职等次。
对考核不称职的驻村干部,其驻村年限不作为干部基层工作经历计算。
省市对考核情况进行抽查核实,省级直接抽查贫困村总数的3%,市级核查10%。
第二十一条对第一书记实行任期考核。
任职期满,由派出单位会同县级驻村干部管理办公室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评先选优、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驻村工作组考核结果作为派出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评为一般以下等次的,派出单位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驻村干部年度考核等次作为其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等次,记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三条各级驻村干部管理办公室会同组织部门,建立驻村干部重点培养对象台账,跟踪了解,适时提出推荐建议。
对任职期间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驻村干部特别是第一书记,应当优先提拔使用,成绩特别突出的可以破格提拔使用。
第二十四条省委组织部每年召开一次全省驻村干部总结会议,交流工作经验,学习先进典型,宣传表扬优秀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和驻村干部。
第六章保障第二十五条驻村干部在村期间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均保留在派出单位,享受派出单位的各项福利待遇,帮扶工作期满回原单位工作。
第二十六条省财政每年为每个省派驻村工作组安排工作经费5万元,其中第一书记可以直接支配2万元,按有关财务管理工作规定使用。
市县可以参照省的做法,为本级驻村工作组安排一定工作经费。
工作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驻村干部驻村期间必要的办公用品、学习资料、学习用品购置,住房、伙食、水电、取暖、网络通信补助,公务邮寄、县内交通费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七条驻村期间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生活补助。
派往列入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方的,还可参照所在地同类同职级(岗位等级)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给予相应补助。
乡镇和村要为驻村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八条驻村干部驻村期间享受年度休假待遇,由派出单位和驻村所属乡镇党委根据工作实际合理安排。
第二十九条各地应当大力宣传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的积极意义和相关政策,大力宣传驻村干部的先进典型、成功经验和帮扶成效,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驻村帮扶工作的浓厚氛围。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中央和国家机关选派到我省的驻村干部管理,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组驻村干部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省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省委组织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