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
第二节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与内容
保险费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换取保险人对其保险标的及其保险利益承担保险风险,而向保险人支付的与保险责任大小相适应的费用。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有趸缴、分期缴费、限期缴费等多种方式。
5.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
保险期限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也就是保险合同开始生效到合同终止的时间。保险期限是确定保险费的依据之一,也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履行权利义务的责任期限。
保险合同的主体即是合同的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的公民或法人,依照合同规定,享有合同赋予的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的人。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保险人
保险人又称承保人,专门经营保险业务,签订保险合同,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人。
2.投保人
投保人又称要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第二,保险代理权的授受是按法律行为办理的,一般通过签订书面代理合同或保险人委托书,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
第三,保险代理人,有明示权利和默示权利。
2.保险经纪人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佣金的单位。
保险经纪人的法律资格是:
第一、保险经纪人应当具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取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缴存保证金或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③保险合同是条件性合同
只有在合同规定的条件得到满足时,保险人才履行保险义务。
④保险合同是双务性合同
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各自权利和义务)。区别于单务合同(赠与、无偿保管、无息借贷,指对当事人一方发生权利,对另一方发生义务)。
第二章保险合同
附条件成立,保险合同就生效;保险合同无效,即使所附条件成立,保 险合同也不生效。
(2)保险合同的无效 无效保险合同是指当事人虽然订立,但不发生法律效力、国家不予
保护的保险合同。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一般法律规定
三、保险合同的履行
1.投保人义务的履行 (1)如实告知 如实告知是指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将保险标的重要事实,以口头或 书面形式向保险人作真实陈述。保险标的重要事实是指对保险人决定是 否承保及影响保险费率的事实。我国保险法实行“询问告知”的原则。 (2)交付保险费 (3)维护保险标的安全 (4)危险增加通知 (5)保险事故发生通知 (6)财产保险的出险施救 (7)提供索赔单证 (8)协助追偿 《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保 险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还规定:“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 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 相应的保险金。”
• (二)扩展责任条款
• 例如,投保家庭财产保险的可附加盗窃险条款,投保海洋 运输货物保险的水渍险时,可加保战争险,投保企财险可 附加露堆财产特约条款。
• (三)限制责任条款
• (四)保证条款
• 例如,投保仓储险时,附加“不准堆存特别危险品条款”
• (五)特别说明条款
• 例如,在承保银行的抵押品时,如果被保险人要求指定某 银行优先受益,须附加特别说明条款“兹经通知,本保险 单所承保之财产过户给某银行,如遇损失时,赔偿权利应 优先由过户人享有。”这就保护了受押人的权益。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4、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 保险人用拟好的保险合同与投保人签定合 同. 原因:投保人对保险合同的一些专业术语和 国际惯例并不了解,所以需要这种附和性合 同. 并不是所有的保险合同都是附和性合同,有 些也可采取双方协商的方式.
保险合同的要素
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任何一项民事法律关系都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保险合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也由这三大要素组成。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主体是参加保险这一民事法律关系,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当事人、关系人和中介人。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1.保险人。
保险人也称承保人,是指依法成立的,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经营保险业务、收取保险费并建立保险基金,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负责履行损害赔偿或人身伤亡给付保险金义务的人。
保险人一般为法人,我国《保险法》将保险人定义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在世界上,只有英国劳合社的承保人以个人身份经营保险业务。
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必须事先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并严格限定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经营,如果超出经营范围,则其进行的保险活动无效。
2.投保人。
投保人也称要保人,是指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费义务的人。
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都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的法定资格是要有权利能力和完全行为能力,未取得法人资格的组织(即无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能成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无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也不能成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否则,即使合同订立也是无效的。
(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是指与保险合同有经济利益关系,而不一定直接参与保险合同订立的人。
保险合同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1.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是保险标的所有人、经营管理人或其他有经济利害关系的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是以自己的生命或健康作为保险标的的人;在责任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是对他人财产毁损或人身伤亡依法负有经济赔偿责任的人。
被保险人与投保人的关系通常有两种情况。
当投保人以自己的身体、生命及财产作为保险标的,为自己的利益投保时,投保人即为被保险人。
第四章 保险合同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和 争议处理
一、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1、文义解释原则 日常用语按照普通词意解释; 技术用语按照它们的技术含义解释; 法律用语按照已经确定的法律含义解释。
文义解释原则
某住宅三楼阳台一花盆突然掉落,使一豪华轿车 受损,被保险人(车主)要求按照“空中运行物体 坠落”责任索赔。按照条款文义,“空中运行物体, 是指在空中的飞行器或者处于运行物体的状态的物 体”,如飞机、陨石以及吊车提升的吊物等,而花 盆显然不是“空中运行物体”,故不能简单的以 “坠落”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8、体检医师 主要针对人身保险而言。
体检医生出 错 保险责任谁负?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合同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而是保险利益。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名称和住所 保险标的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保险期间 保险价值 保险金额 保险费及支付办法 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订立合同的时间和地点
4、受益人 受益人的产生 受益人的人数 受益人的权利 受益人的变更 受益人的义务 投保人、被保 险人和受益人之 间关系可以如何 组合?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 子另住别处。后王某投保管道煤气保险,并指定其 妹妹为受益人。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王妹 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现王妻与王妹的儿子 都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 请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三、保险合同的分类
1、按保险标的分类 财产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
2、按赔付原则分类 补偿性保险合同 给付性保险合同
3、按是否约定保险价值分类 不定值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
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
1. 保险人,即保险合同的出具方,也就是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方。
保险人可以是保险公司或其他保险机构。
2. 投保人,即购买保险的一方,也就是被保险人的法定代理人
或者经济利益相关人。
投保人可以是个人、家庭、企业或其他组织。
3. 被保险人,即享受保险保障的一方,也就是保险合同的受益人。
被保险人可以是投保人本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其他个人、家庭、企业或其他组织。
4. 受益人,即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享受保险金或者其他
保险利益的一方。
受益人可以是被保险人本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的
其他个人、家庭、企业或其他组织。
以上是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的一些内容,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具
体的保险合同类型和条款来确定。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体
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体
合同主体是指合同中承担权利和义务的主体,通常包括保险人
和被保险人。
保险人是指向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并收取保险费的
一方,通常是保险公司或其他保险机构。
被保险人则是购买保险保
障并支付保险费的一方,可以是个人、家庭或企业组织。
在保险合同中,合同主体需要明确双方的身份和联系方式,确
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得到充分保障。
合同主体还需要明确保险的对
象和范围,以及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指被保险的具体对象,即保险合同所保障的
风险或财产。
客体可以是财产、人身、责任等各种类型,如汽车、
房屋、健康等。
在保险合同中,客体需要明确描述其性质、数量、
价值、保险范围等相关信息,以便保险人对其进行准确评估和定价。
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体是保险合同中至关重要的部分,对于保
险合同的有效性和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在撰写保险合同范本时,需
要充分考虑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客体的具体描述和保险范围,
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保险学
在《保险法》中保险的定义是:保险是一种与风险相连而与冒险无关的制度。
―保险‖就是以集中起来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或被保险人因年老、伤残、疾病、死亡等给付保险金的一种方法。
4、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1)保险合同的主体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a.投保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常见的情况有两种:a) 投保人为自己的利益而签订的保险合同。
如以自己所有的房屋投保火灾保险,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是由自己承担或承受。
b) 投保人为他人的利益而签订的保险合同,也就是说由保险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如保险金请求权)属于他人,而不属于投保人,投保人仅负有缴付保险费的义务。
b.保险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它的权利是在经营保险业务中收取保险费;它的义务是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金2)保险合同关系人a.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受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被保险人的条件是: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应当是对保险标的依法享有特定权利或相关利益的人。
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应以其身体机能或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
b.保险受益人保险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以保险单证为依据,顺位继承、份额继承3)保险合同的辅助人a.保险代理人b.保险经纪人c.保险公估人(2)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对象。
保险合同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体现于该标的(财产或人身)上的利益,即可保利益。
财产保险合同的可保利益取决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为法律所承认的经济利益,如所有权、占有权、抵押权等关系,可保利益的大小根据保险标的的经济价值大小而定。
人身保险合同的可保利益则取决于投保人与保险标的的人身关系或经济利害关系,如父母、配偶、债务人等,可保利益的大小由双方约定的。
第二节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与内容
了解保险合同的辅助人及其资格条件启发引导学生总结障程度不高,没意义;超额,也得不到高处保险标的价值的补偿;人身险没有价值,交费能力和保障程度结合考虑)。
4 •保险费及支付方法保险费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换取保险人对其保险标的及其保险利益承担保险风险,而向保险人支付的与保险责任大小相适应的费用。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有趸缴、分期缴费、限期缴费等多种方式。
5•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保险期限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也就是保险合同开始生效到合同终止的时间。
保险期限是确定保险费的依据之一,也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履行权利义务的责任期限。
6.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根据保险标的的损害程度或人身险达到的条件,保险人在保险金额限额内应负的经济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责任免除是指保险人不承担的风险项目,即保险合同明确列示的保险人在发生什么风险事故后可以对被保险人不承担经济赔偿或保险金给付责任的具体范围,也称除外责任。
7.保险赔偿或者给付方法保险赔偿或者给付方法,是指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具体方法,即保险合同中规定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或给付保险金应采取的计算公式。
8.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违约责任是指保险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其过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争议处理是指保险合同中关于保险和和被保险人在对保险责任的归属、保险赔款的数额等问题上,对保险条款的解释产生分歧时,应该采取的解决方式。
9 .订立合同的年、月、日订立合同的年、月、日,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洽商合同达成协议的时间,即合同成立的时间,它并非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
(二)附加条款附加条款是指保险人为满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特殊需要,在保险合同基了解:保险合同的客体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介绍保险,但实质仍然是投保人提出要约。
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订立保险合同的申请,但由于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和格式都由保险人事先拟订,投保人只需如实填具投保单即可。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
保险市场辅助人:与保险合同的订立或履行 有一定辅助关系的人。
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 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
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 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个人。 保险经纪人——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 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 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包括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 支机构。 保险公估人——受当事人委托,专门从事“保险 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 并依约收取报酬的组织。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对合同利益享有独立请 求权。
包括:被保险人、受益人。
被保险人——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 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被保险人可以为投保人。 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是“保险事故发生时真 正受到损失的人”;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是 “保险事故发生的载体”,是“保险合同承保危 险的承受者”。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 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有关利益为保险 标的的保险。
保险利益的认定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中具有利益的时间——“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 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利益的具体认定:
1、法定保险利益——《保险法》第31条规定:“投保人 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 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 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 的劳动者。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 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 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保险公估人《保险原理与实务》考点分析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
保险公估人《保险原理与实务》考点分析: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1.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和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指订立并履行合同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他们在合同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首先是保险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必须符合的条件:保险人要具备法定资格,保险人须以自己的名义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须依照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其次是投保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必须具备的条件:投保人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投保人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须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首先是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成立应具备的条件是:被保险人须是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被保险人须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其次是受益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成立应具备的条件是:受益人须经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须是具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3)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一般来说,保险合同的辅助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等。
2.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合同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保险利益。
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保险标的是投保人申请投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是确定保险合同关系和保险责任的依据。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内容及形式
案例:已付首期保费但未签发保险单时合同是否成立
【案情介绍】 1998年3月17日,曾某填写了终身寿险投保单,并支付了首期保费。同年4月2日,曾某因意外事故不幸死亡,其家属借 保费收据向保险公司索赔,却遭到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是,曾某还没有进行体检,保险单亦尚未签发,双方之间不存 在权利与义务关系。 【案例分析】 1、保险关系的有效建立以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合同及交纳保费为前提。在投保程序上应该是要约——承诺——核—— 缴费——出具保单。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保险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约束力,通常是在合同成立以后,投保人缴纳保费 立即生效,当然也可以由双方约定合同一经成立即告生效。 2、《保险法》第57条规定:“合同规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应当于合同成立时支付首期保险费,并应当按期支 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保险法》第14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 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在本案例中,保险公司已向曾某收取保费,视为已表示同意承保,即承诺成立。同时因为首 期保费已缴,保险合同生效,即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立。保险公司应该履行赔付责任。 3、保险公司有违规操作的行为。本案例中保险公司采取先收保费,再核保,然后签发保单的方式开展保险业务,不符 合正常的承保手续这种不规范的展业方式,其后果理应由保险公司自行承担。 4、此案中,被保险人曾某是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死亡,体检与否及身体状况如何对保险事故的发生不产生严重影响。综 合上述分析,保险公司应按约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含义
应当具备的条件
被保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 ①必须是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遭
险人 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受损害的人。
②必须是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
受益 依照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①必须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 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 ②必须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什么5篇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什么5篇篇1一、前言本合同旨在明确保险合同的客体,以确保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益得到保障。
保险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双方应共同遵守。
二、保险合同客体定义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被保障的对象或标的,具体包括以下几种:1. 人的生命与健康;2. 财产及其相关利益;3. 责任风险;4. 其他双方约定的特定风险。
三、保险标的详细描述1. 人寿保险:客体为被保险人的生命与健康,包括生存、死亡、疾病、伤残等风险。
2. 财产保险:客体为被保险人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包括房屋、车辆、财产一切险等。
3. 责任保险:客体为被保险人在特定情况下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交通事故中的赔偿责任。
4. 其他特定风险:根据双方约定,可针对特定风险进行保障,如工程项目、货物运输等。
四、保险责任与义务1. 保险人责任:保险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承担保障责任,支付保险金。
2. 被保险人义务: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保险人有关保险标的情况,按时支付保险费,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及时通知保险人。
五、保险合同期限与终止1. 保险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期限根据双方约定确定。
2. 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合同可在下列情况下终止:合同期满、被保险人支付全部保险费并解除保险、保险标的丧失或损坏程度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程度等。
六、保险金的给付1. 保险金给付条件: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保险人核实后,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2. 保险金给付方式:保险金可通过银行转账、现金等方式给付,具体方式根据双方约定确定。
七、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加条款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附加条款。
2. 附加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签署本合同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签署后生效。
保险人(盖章):____________ 被保险人(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什么7篇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什么7篇篇1一、引言本合同旨在明确保险合同的客体,确保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合同所保障的对象,对于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来说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二、保险合同客体定义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所交付的保险费所保障的风险或利益。
客体可以是财产、生命、健康、责任等。
具体客体类型将根据实际保险种类进行约定。
三、保险种类与客体1. 财产保险:客体为被保险人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车辆、机械设备、存货等。
2. 人身保险:客体为被保险人的生命、健康、身体等。
具体涵盖范围将根据保险种类进行约定,如寿险、健康险、意外险等。
3. 责任保险:客体为被保险人因可能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如因疏忽、过失等行为导致的赔偿责任。
四、保险责任保险人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客体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
具体责任范围、赔偿限额、赔偿条件等将在保险合同中详细约定。
五、保险合同生效条件保险合同的生效条件包括:1. 双方自愿订立合同;2. 被保险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3. 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出具保险单。
六、保险合同解除与终止保险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解除或终止:1. 保险期限届满;2.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3. 发生约定解除事由,如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等。
七、争议解决如双方在执行保险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1. 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各执一份。
3. 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九、附加条款根据实际需要,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附加条款,以进一步明确保险合同的客体及双方权益。
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定义与解释本合同中的术语和表述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什么7篇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什么7篇篇1一、前言本合同旨在明确保险合同的客体,以确保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保险合同是一种双方自愿达成的约定,旨在特定风险发生时,由保险人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
二、定义与说明1. 客体定义: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标的及其利益、或其相关权益。
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要求保险保障的对象,如财产、生命、健康等。
2. 客体范围:保险合同的客体包括但不限于财产、责任、信用、健康等。
具体范围根据保险种类和保险合同约定而定。
三、保险种类与客体1. 财产保险:客体为被保险人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如房屋、车辆、机械设备等。
2. 人身保险:客体为被保险人的生命安全、健康状态等。
3. 责任保险:客体为被保险人因法律责任而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
4. 信用保险:客体为被保险人的信用状况及因信用损失导致的经济损失。
1. 投保人与保险人达成保险合意,保险合同成立。
2. 投保人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应明确告知保险人保险标的及其相关信息。
3. 保险人对投保人提出的保险标的进行评估,决定是否承保及承保条件。
4. 保险合同的客体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作为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
五、保险责任与客体1. 财产险: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特定风险导致的损失进行赔偿。
2. 人身险: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伤残或死亡进行赔偿。
3. 责任险: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承担法律责任而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进行赔偿。
4. 信用险: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信用损失导致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六、合同解除与客体1.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保险合同解除情况,双方应就保险标的的退保价值进行处理。
2. 解除保险合同后,保险人应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及实际情况,对保险标的的退保价值进行核算,并返还相应款项。
七、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险法律规定的解释(3篇)
第1篇一、引言保险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对于个人和企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保险法律是调整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它对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为了更好地理解保险法律规定,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释。
二、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1.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
保险人是指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或者其他保险机构,负责承担保险责任。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缴纳保险费,请求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人。
2. 保险合同的辅助人保险合同的辅助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
保险代理人是指代表保险人从事保险业务的人;保险经纪人是指为投保人提供保险服务,代表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人;保险公估人是指接受委托,对保险标的进行评估、鉴定、理赔等工作的人。
三、保险合同1. 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合同的订立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依法就保险权利义务达成一致的过程。
保险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 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名称、住所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2)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等基本事项;(3)保险责任、保险费、保险金赔偿方式等具体事项;(4)保险合同的生效、解除、变更、终止等条款。
3. 保险合同的履行保险合同的履行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保险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四、保险费1. 保险费的定义保险费是指投保人为获取保险保障,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缴纳的费用。
2. 保险费的计算方法保险费的计算方法通常有三种:按保险金额计算、按风险程度计算、按保险期限计算。
3. 保险费的缴纳投保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
五、保险责任1. 保险责任的定义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人承担的保险事故发生时,向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责任。
2. 保险责任的类型保险责任主要分为基本责任和附加责任。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什么8篇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什么8篇篇1一、前言本合同旨在明确保险合同的客体,以确保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保险合同是一种双方自愿达成的约定,旨在特定风险发生时,由保险人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
二、保险合同客体定义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标的及其相关利益。
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要求保险公司提供保障的对象,如财产、生命、健康等。
相关利益则是指与保险标的相关的经济利益,如费用补偿、收入损失等。
1. 财产保险:客体包括房屋、车辆、设备、货物等财产及其相关利益。
2. 人身保险:客体包括被保险人的生命、健康、身体等及其相关利益。
3. 责任保险:客体为被保险人因法律责任而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
四、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1. 投保人信息:包括投保人姓名、年龄、职业、健康状况等。
2. 被保险人信息:包括被保险人姓名、与被保险人的关系、保险标的等。
3. 保险标的描述:详细描述保险标的的名称、数量、价值、位置等信息。
4. 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范围及条件。
5. 保险金额与保费:保险金额指保险公司承担的最高赔偿限额,保费为投保人需支付的保险费用。
6. 保险期限:保险合同的起始和终止时间。
7. 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8. 索赔与理赔:双方在处理索赔和理赔时的权利和义务。
五、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1. 双方自愿原则:保险合同必须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
2. 合法性:保险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3. 公平原则:保险合同的内容应公平合理,不得损害任何一方利益。
4. 诚信原则:双方应诚信履行保险合同中的义务。
六、保险合同的履行与变更1. 履行:双方应按照保险合同中的约定履行义务。
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变更:如需变更保险合同中的相关内容,双方应协商一致,并书面签订变更协议。
七、附则1. 本合同一式两份,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各执一份。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什么8篇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什么8篇篇1一、引言本合同旨在明确保险合同的客体,确保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益得到保障。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保障的具体对象,其确定对于双方的权利义务至关重要。
二、保险合同客体定义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或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生命、健康等。
三、具体客体内容1. 财产保险:(1)标的物: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财产,如房屋、车辆、机械设备等。
(2)保险责任:保险人对标的物因特定风险(如火灾、盗窃、自然灾害等)导致的损失承担赔偿义务。
2. 人身保险:(1)被保险人:指接受保险保障的个人或团体。
(2)保险事项:包括被保险人的生命、健康等。
如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或疾病导致身故、残疾、医疗费用等,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 保险人的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2)为被保险人提供必要的保险服务;(3)尊重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2. 被保险人的义务:(1)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风险情况;(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3)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及时通知保险人。
五、保险合同变更与终止1. 变更:保险合同内容变更时,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 终止:保险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1)保险期限届满;(2)被保险人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应尽义务;(3)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4)发生约定终止事由。
六、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1. 争议解决:如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 法律适用: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七、附则1. 本合同一式两份,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各执一份。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保险人(盖章):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保险人(签字):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注:以上仅为模板,具体内容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及辅助人课件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及辅助人
17
保 险
1
经
纪2 人
的
法3
律
特 征
4
保险经纪人不是合同当事人,仅为促使投保人与 保险人订立合同创造条件,组织成交,提供中介 服务,而不能代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经纪人只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中介服务活动 ,但有自行选择向哪家保险公司投保的权利
保险经纪人从事的是有偿活动,有权向委托人收 取佣金。其佣金主要有两种形式。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事故或 事件发生后,被保险人仍然生存 的,保险金请求要由被保险人本 人行使;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 金请求权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 指定的受益人行使;未指定受益 人的,保险金请求权由被保险人 的继承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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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及辅助人
8
只 存在于人寿保 险中
2、受益人(Beneficiary)
保险经纪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单位而非个人,并承 担其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及辅助人
18
3 保险公估人
概念:
是指经保险当事人委托,立于第三者的地 位,凭借其专业技术、专业知识及客观公正的 态度,为其办理保险标的的勘察、鉴定及估价 和保险赔偿的清算、洽谈等业务,并予以证明 的人。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及辅助人
即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自然人或法人。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及辅助人
6
被保险人应具备的条件:
被保险人须是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被保险人须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和同意权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及辅助人
7
被保险人须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事 故发生后,未造成被保险人死 亡,保险金请求权由被保险人 本人行使;造成被保险人死亡, 保险金请求权由其继承人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 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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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方法:
列举:
列出不负赔偿责任的范围
不列举:
未列入保险责任的都是除外责任
除外责任包括:
a.不可保的风险
b.保险标的的正常性自然损耗,货物固有的瑕疵所致损失
c.间接损失
d.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国家颁布禁令所造成的损失来自e.道德风险h.保险期限
定义:
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起讫时间。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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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一)保险合同的形式
1、投保单:
又称保要书,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
2、保险单
a.要求:
必须完整记载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b.主要内容:
声明事项、保险事项、除外事项、条件事项。
3、保险凭证:
是保险合同的一种书面证明,也称小保单,不列明保险条款,但与保险单具同等效力。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f.保险责任
定义:
保险人承担的风险项目
基本责任:
a.不可预料或不可抗力的事故所致的损害
b.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过失所致的损失
c.被保险人的受雇人,所有物或动物所致损失
d.因履行xx上的义务所致的损害
特约责任:
附加责任,保险人基本责任范围的扩大,一般不单独投保。
g.除外责任
定义:
计算方法:
按时间;按航程;按工期
i.保险赔偿或给付处理:
由当事人的保险合同中约定
(10)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协商;仲裁;诉讼
j.特约条款
附加条款:
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另行约定的补充条款保证条款:
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就特定事项担保的条款
指以双方权利义务为核心的保险合同的全部记载事项。
b.从法律关系的要素看:
主体部分;权利义务部分;客体部分;其他声明部分
c.从条款的性质看:
基本条款;特约条款
2、基本条款
a.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b.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c.保险标的
d.保险金额
e.保险费: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根据合同规定,为获得赔款或保险金的权利,付给保险人的价金。
4、暂保单:
保险单发出前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一种临时凭证,暂保单不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必经程序。
5、预约保险合同:
指保险人和投保人事先约定保险范围,是一种不定期的合同,主要用于货物经济保险和再保险。
6、批单:
对保险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增删内容时,由保险人出立的一种凭证。
(二)保险合同的内容
1、构成
a.定义(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