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第三章环境法基本原则
第三章环境法基本原则含义:指环境保护法中规定或者体现的、对环境保护实行法律调整的、适用于环境保护法一切领域的基本指导方针或者基本准则。
它贯穿于整个环境保护法中,具有普遍的指导作用。
基本内容: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一:保护优先原则(一)概念:狭义:指在环境保护管理活动中应当把环境保护放在优先的位置加以考虑广义:在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时,要把生态和环境保护放在优先的位置。
(二)内容和实施:1.首先体现在观念的确立上。
体现在环保法总则规定的立法目的、基本国策、环境义务、政府环境责任上。
2.其次体现在环境管理上:环保统一监督管理、纳入规划、制定环境标准3.最后体现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制度上,如: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环境公益诉讼等。
*第二十九条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
*第三十条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二:预防为主原则一)概念(32页)(二)意义1、现代环境保护的灵魂。
由污染后的消极治理变为事前的积极防治。
2、最大限度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效率(三)实施建立以预防为主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四)预防为主原则确立的必要性是由环境问题的特点决定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一旦出现就难以消除与恢复,甚至具有不可逆性。
治理成本高昂,往往要投入巨额资金环境污染和破坏所造成的危害具有缓释性,具有难以预见性和不确定性,加之科学技术的局限,人类对环境影响的后果难以及时发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法规,于1989年实施,对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起到了重要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该法的基本原则是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进步,保障人民生存和发展的权利,确保国家的长远发展。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这一原则要求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要首先从源头上预防环境问题的发生,通过完善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环境监测与预警工作,推动清洁生产和绿色发展,减少和避免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同时,也要加强环境污染的治理和修复工作,通过技术手段和法律手段,对已经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的行为进行治理,减轻环境污染对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的影响。
二、综合治理,分类管理。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之二是综合治理,分类管理。
这一原则要求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要综合考虑不同环境问题之间的关系和影响,采取综合的治理措施,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与统一、同时,也要分析和评估不同环境问题的性质和危害程度,针对不同问题采取分类管理,有针对性地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提高治理效果。
三、责任明确,压力传导。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之三是责任明确,压力传导。
这一原则要求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形成责任倒查、压力传导的工作机制,促使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的职责。
同时,也要强化企业和个人的环境保护责任,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监督机制,推动企业和个人在生产和生活中的环境保护行为,形成多方参与的环境保护合力。
四、公众参与,信息公开。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之四是公众参与,信息公开。
这一原则要求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加强环境知识的普及,增强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
同时,也要积极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决策和监督工作,建立公众参与的制度和机制,增加公众对环境保护事务的话语权和监督权。
第三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综合治理的原则 一、原则的形成 是对危害作充分的预测并采取各种措施防止 危害的发生或将危害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 1980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起草的《世界自然 资源保护大纲》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首先提 出了“预期环境政策”。
第三节
二、原则的内涵 预防为主,是指在国家的环境管理中,通过计 划、规划及各种管理手段,采取防范性措施,防 止环境损害的发生。可高度概括为: 1、这项原则是现代环境保护的灵魂,它明确 了防与治的辨证关系。 2、该原则最大限度地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效 率的结合,明确了环境治理的基本方法和措施, 明确了新世纪环境保护战略和环境保护管理的模 式,使环境保护与管理更趋全面和科学。 3、该原则明确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的指导原则,明确了科学规律与环境保护行动的 相互关系。
第三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 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 则概述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 (basic principles) 是指贯穿于整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之中,所 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都必须遵循和贯彻的, 调整并决定一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主体所 有行为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的特征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必须由环 境资源保护法规定确认或体现。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必须是环 境与资源保护法这一新兴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所特有的原则,应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特 点的体现。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环境保护 的基本方针、政策在法律上的体现,是贯穿于 整个环境资源保护法的,具有普遍意义和指导 性的规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三、原则的贯彻 (1)全面规划与合理布局。 (2)建立健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制度。 (3)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治理、保护和改善环 境。 (4)加强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提高环境科学 技术水平。
环境法 第3章1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环境法指导准则说表现出了较大的 变化,它强调了环境法基本原则对环 境法制的指导作用,克服了单纯实然 分析的视角缺陷,但由于没有充分认 识到我国法的基本原则的特殊背景及 其根本目的,该学说没有将环境法的 基本原则的概念建立在细致的逻辑分 析基础之上。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定义为:适应 环境保护社会实践的客观需要,承 载环境法根本价值或者揭示环境法 基本原理,对环境法理论构建具有 普遍性指导意义的高度抽象、高度 概括的环境保护的法治理念。
第三章 环境法的 基本原则
一、法的原则与法的基本原则Biblioteka • 法的原则辨析 • 法的基本原则
法的原则辨析
“原则”一词,是现代社会实践和理 论研究中被广泛地使用的一个词汇。在 现代汉语中,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指“观 察问题、处理问题的准绳”。(参见 《辞海》“原则”词条,上海辞书出版社 1999年版,第409页。)
认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调整因开发、 利用、保护、改善环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 根本的或主要的准则,它是整个环境管理活 动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构成环境法的灵魂, 决定着环境法整体的统一和协调。
(王灿发著:《环境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年版,第72页;金瑞林主编:《环境法学》,北京大 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0页。)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特点:
(1)基本原则是环境法的根本准则,贯穿 于整个环境法,统帅环境法的各项制度及规 范。
(2)基本原则体现环境法的根本价值和基 本原理,是环境保护立法、司法、执法、守 法及研究环境法的总的指导思想。
(3)基本原则是国家对环境法律关系的基 本政策的集中体现,反映的是社会经济生活 条件的本质要求。
周珂教授认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应包
括“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相协调 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 则,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养护、 破坏者恢复的原则,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 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第三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基本理论
二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特征 ( 一 ) 研究对象具有特定性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这 一新兴法律部门 为 研究对象的学科 。 ( 二 ) 是一门新兴的法学学科 现代环境法产生于 18 世纪后期 , 也就是工 业经济的 发展产生了 第一代环境污染时期 。 ( 三 ) 是一门交叉学科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一门介于法学与环境科 学之间的边缘性 、 交叉性的学科 , 具有明显的社 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交叉渗透的 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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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与自 然科学理论的联系 现代自然科学的发展为人类一层层地揭开了自 然界的神秘面纱 , 也使人类对环境的认识有了确 定性的科学基础 ; 在帮助人类社会飞速发展的 同 时 , 使人类认识到了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性 , 环保思想也由 此产生 。 ( 三 ) 与社会科学理论的联系 社会科学 , 尤其是哲学 、 伦理学 、 法学理 论都不同程度地论及人与自然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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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基础理论确立的历 史必然性和意义 关于用法律调整人与自 然关系的理论是否是 环境与资 源保护法学的 基础理论 , 在环境法学界 一直有争论 , 如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的蔡守秋 教授认为 , 这一理论是环境法学的基本理论 , 并 指出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及与之相 关的人与人的关系 ; 而中国人民大学的李艳芳教 授却认为一切法律都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 , 环境法也是这样 , 因 而环境法并不调 整人与 自 然之间的关系 , 环境法可以通过调整人与人之 间的关系达到人与自然关系的重新协调 。
第三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基 本理论
第一节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概述 一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一门独立学科 的涵义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指对环境与资源保护 规律、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 进行理论概括的科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第一,生态环境保护原则。
这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核心原则。
生态环境保护是指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维护生态平衡,确保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该原则要求保护、恢复和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优先保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稳定性和物种多样性。
第二,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原则。
资源是人类活动和生产发展的基础,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对于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该原则要求保护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防止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浪费,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三,污染防治原则。
污染防治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
该原则要求对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格管控,预防和减少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的污染,推行清洁生产,促进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四,法律保护原则。
法律保护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础和核心要义。
该原则要求通过立法、法律体系的完善来保障环境与资源的保护,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促使社会各界形成尊重环境、遵守法律的文明行为习惯。
第五,政府主导原则。
政府具有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主导责任和权力,是推动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中坚力量。
该原则要求政府加强组织和领导,制定和实施环境与资源保护政策,加大投入和力度,推动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的开展。
第六,公众参与原则。
公众参与是环境与资源保护的重要途径。
该原则要求保护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倡导广泛参与、共同治理,形成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参与的良好机制,推动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的透明与民主。
第七,综合治理原则。
综合治理是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有效手段。
该原则要求强化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综合管理和协调机制,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合作与配合,形成统筹规划、协同作战的格局,推动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的整体效能。
第八,法治保障原则。
法治保障是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保障性要素。
该原则要求加强法律、法规的编制和推广,加强对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加大对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形成有效的法治保障机制。
环境法基本原则和制度
绿色发展是构建高质量现代化经济 体系的要求,是解决污染问题的根本之 策。必须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 发展理念,
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
——二者的辩证关系 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
——二者冲突取舍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科学论断。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为我们平 衡发展和环保的关系提供了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 不仅引领中国走出了一条兼顾经济与生态的新路 子,也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了有益借鉴。
“零增长论” “无限增长论” “可持续发展论”
1972年 罗马俱乐部 悲观主义者 《增长的极限》
1981年 朱利安·L·西蒙
乐观主义者
《没有极限的增长》
1987年 世界环境与 发展委员会
《我们共同的未来》
停止经济发展
先发展经济, 后治理污染
发展而有约束,不 超过环境承载能力
过分夸大了人口爆 炸、粮食和能源短 缺、环境污染等问 题的严重性
在现实中难以推行
人类能力的发展是 无限的,资源与环 境问题是可以通过 科学技术解决的
现实当中环境悲剧 屡屡发生
既满足当代人的需 求,又不危及后代 人的满足其需求能 力的发展力
成为全球经济社会 发展的总体战略
在国际社会对环境与发展的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中, 我国提出了协调发展பைடு நூலகம்原则。
198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制定的 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 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 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 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从而将环境保护和经法发展的关系 定位于协调关系,但环境保护与经法发展相比,处于从属地位。 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 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修改为“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 调”,从而彻底改变了环境保护在二者关系中次要地位。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的含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确认的或体现的、反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特征的、具有普遍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的区别主要表现(1)基本原则是环境保护法的根本准则,贯穿于整个环境保护法,统帅环境保护法飞各项制度及规范;具体原则是某个或某些环境保护法制的一般准则,适用于特定的范围。
(2)基本原则体现环境保护法的根本价值和基本原理,是环境保护立法、执法、守法及研究环境保护法的总的指导思想;具体原则直接反映的是特定的价值,仅仅是特定领域好环节的指导思想。
(3)基本原则是国家环境保护基本政策的最集中体现,反映的是国家对环境资源问题的总体要求;具体原则所体现和反映的是国家在某一具体领域的环境政策。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特征(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须由法律所确认或体现。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必须反映环境法的特点。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必须是贯穿于整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指导性原则。
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1)协调发展原则(2)预防为主原则(3)合理开发利用原则(4)污染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5)公众参与原则协调发展原则又叫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原则,是指环境保护欲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可持续发展被定义为寻求满足现代人的需要和欲望,而不危害后代人满足其需要和欲望的能力。
可持续发展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人类需求和欲望的满足是发展的主要目标(2)人们的消费标准好生活水平必须限制在生态承载能力的范围内(3)可持续发展要求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不应危害后代人满足其基本需要的能力。
(4)人口增长会给自然资源增加压力,因此,应保持人口的稳定。
(5)在发展过程中,人类对自然系统的干扰不应当威胁生命支持系统。
(6)可持续发展要求公平地分配有限的自然资源,特别是对于不可更新资源的利用,应考虑将自然资源耗竭减少至最小限度,其耗竭的速率应尽可能较少地妨碍未来世代的选择权好机会。
第三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概念: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五、排污收费的规定 1、收费范围:包括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 音、放射性物质等五大类。 2、数额确定:由排污单位申报,由环保部门核 定,按污染排放的总量确定。 3、加收情形: 1 交费后仍未达到排放标准 2 新建的建设项目(3)污染物处理设施,擅
自闲置或拆除 (4)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 4、减收情况:
三、原则的贯彻 (一)全面规划,合理布局 (二)严格控制新的环境污染和破坏 (三)积极治理老的环境污染和破坏 (四)实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第三节 “ 污染者付费,开发者保护, 利用者补偿”的原则
“污染者付费”,指污染环境所造成的损失及治 理污染的费用应当由排污者承担,而不应转嫁给 国家和社会。 “开发者保护”,指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承担 保护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义务,对因开发而破 坏的自然环境有恢复的责任。 “利用者保护”,指自然资源利用者应对被利用 的资源给予经济补偿。
第三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概念: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环境保护法所 确认的,体现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并 为国家环境管理所遵循的基本准则。
其特点是: 1、由法律确认。 2、不同于环境保护法的一般立法原则、司法原则。 3、不同于环境保护法的一般法律规范。
第一节 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
二、环境法律制度的分类
(一)根据法律制度在环境管理中的地位的不同,
分为基本环境法律制度和一般环境法律制度。
(二)根据适用时期的不同,分为
1、行为前适用的制度 如:“三同时”制度
2、行为过程中适用的制度 如:征收排污费制度
3、行为后适用的制度 如:环境纠纷处理制度
4、行为全过程适用的制度 如:现场检查制度
第三章 环境法律制度
第一节 环境法律制度概述 一、概念
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
1. 生态优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即在任何活动中都要优先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的功能。
这表明保护环境和资源的工作应该以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态系统为核心目标。
2. 依法治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要求依法治理,即依法保护环境和资源、依法管理环境和资源的利用。
这表明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工作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依法行使权力,依法承担责任。
3. 综合协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强调综合协调的原则,即在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中,要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生态保护之间寻求平衡,形成协调发展的局面。
这表明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实现可持续发展。
4. 预防为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倡导预防为主的原则,即在环境和资源利用过程中,要事先采取措施,避免或减轻污染和资源浪费的发生。
这表明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要从源头上进行控制和预防,避免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的发生。
5. 依靠科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强调依靠科学的原则,即在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中,要依据科学研究和技术进步的成果,进行决策和实施措施。
这表明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要以科学为指导,注重科学论证和技术支撑。
总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生态优先、依法治理、综合协调、预防为主和依靠科学。
这些原则的落实是保护环境和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保障。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旨在保护环境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和合理利用。
这些原则对于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一、保护优先保护优先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首要原则。
在任何开发和利用活动中,都必须将环境保护放在首位。
这意味着在任何决策中,都应当优先考虑环境影响,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最大程度地保护环境。
只有当环境保护得到合理保障时,其他开发和利用活动才能得以进行。
二、预防为主预防为主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核心原则。
它的目标是在开发和利用活动之前采取积极的措施,预防环境和资源的损害。
预防为主的思想是通过科学评估和技术手段,提前预测和识别潜在的环境和资源问题,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以避免后续的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
三、综合治理综合治理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重要原则之一。
它强调了各个部门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与协同,以实现资源的协调使用和环境保护的整体效益。
综合治理要求政府、企业和公众等各方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环境与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公众参与公众参与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一项重要原则。
它要求政府在环境和资源决策过程中主动与公众进行沟通、交流和合作。
公众参与的目的是让公众了解和参与到决策中,发挥其监督和参与作用,同时提升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确保环境和资源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
五、合理利用合理利用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在资源利用过程中,必须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高效利用。
这就要求在资源利用中,遵循科学规划、合理配置、节约使用和循环利用的原则,减少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资源的长期供应。
综上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和合理利用。
这些原则的贯彻执行,对于实现环境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标至关重要。
我们每个人都应当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过程中,共同努力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和环境。
第三章_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_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法是国家制定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旨在维护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必须遵循的原则和规定。
本文将重点介绍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包括预防为主、污染者付费、治理全过程、公众参与、权益保护等。
首先,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预防为主”。
这一原则强调在环境保护中,应该采取预防性措施,避免污染和破坏发生。
预防为主的核心是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和管理,及时识别和评估潜在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技术手段,降低环境污染物的排放或排放浓度,以减少对环境的伤害。
其次,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之二是“污染者付费”。
这一原则强调污染者应当承担污染治理和环境修复的经济责任。
具体而言,污染者应当承担污染物的治理和减排费用,在造成环境损害时还应当承担修复和赔偿费用。
这一原则有助于形成环境保护的内部约束机制,促进企业等各类污染源改善环境管理和技术水平。
第三,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之三是“治理全过程”。
这一原则强调环境治理应从污染源控制到环境质量监测全过程管理。
全过程管理包括环境规划、环境评估、环境监测、环境施工与运营、环境检测与修复等环节,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性和连续性,防止治理工作中的突击与虚假。
第四,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之四是“公众参与”。
这一原则强调环境保护工作应当重视公众的积极参与,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参与可以增强环境保护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提升环境保护工作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最后,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之五是“权益保护”。
这一原则强调保护公众和个人的环境权益,包括享有健康环境的权利、获得环境信息的权利、参与环境决策的权利等。
通过确保公众和个人的权益得到保护,可以形成健康、平衡、可持续的生态环境。
综上所述,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包括预防为主、污染者付费、治理全过程、公众参与、权益保护等。
这些原则旨在指导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提升环境保护的效果和水平,为人们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第三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制x
国际环境法概述
国际环境法的原则和规范
国际环境法的实施和监督机 制
国际环境法的定义和范围
国际环境法与其他国际法的 联系和区别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全球性原则:强调全球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各国应共同合作应对环境问题 区域性原则:在一定区域内,国家之间应加强合作,共同保护环境
共同性原则:强调各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共同责任和义务,不论国家大小、贫富,都应对环境保护作出贡献
民事责任
责任形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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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要件:违法行为、损害事实、 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根据具体 情况单独适用或者合并适用。
刑事责任
定义:对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责任形式:包括罚金、有期徒刑等刑事处罚措施 适用范围:适用于情节严重、危害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
环境公益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可以依法对污染环境、破坏生 态的行为提起诉讼
司法救济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 民检察院可以针对环境资源案件出 台相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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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 犯罪的环境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应 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国际合作:中国积极参与全球环境 治理,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共 同应对全球环境挑战
目的:预防因建设项目实施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适用范围: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以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
第三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第三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概述识记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定义指能够反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本质,体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精神,贯穿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始终,并能指导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法律规范。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制度的定义指按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立法的目的和基本原则确立的,具体表现并普遍适用于环境与资源保护各个领域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内容和地位作用总则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六章(国际环境条约在中国的适用和该法的生效时间)环境保护法视为我国的环境基本法并非国家基本法《在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以及完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与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首先率先将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纳入法治轨道,明确了国家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基本任务和基本政策。
其次为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尊定了基础再次确立了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和其他相关部分分工负责管理的环境保护行政体系,促进了环境保护行政机构的建立和发展。
最后促进了全名法律意识和环境意识的提高,推动了其他部门法在修订时纳入与保护环境与资源相关的条款。
领会1确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依据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应当具有法律规范的特性,以便执法者,司法者解决环境与资源保护实践中可能产生的各种纠纷与矛盾。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不能等同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则必须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有原则,与其他部门共有的原则不应该成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应该贯穿于整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范之中,并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规范体系具有指导与纲要作用。
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应该内容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战略性宣示性的口号不宜直接作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原则。
第三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3.4.2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程序 ❖ 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则主要包括对拟议行动方案及其可供选择的其他方案实施后可能造成环境影响
的科学评估、受影响的环境及其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等两个大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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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程序 ❖ 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一般通常认为是: ❖ 广泛听取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对于不同意见,有的国家规定要举行“公众意见听证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应当按照环保部门依法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的种类和数量,向法律授 权的行政主管部门缴纳一定费用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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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2排污费的类别、征收和使用 类别: ❖ (1)废弃排污费 ❖ (2)海洋工程排污费和废弃物海洋倾倒费 ❖ (3)污水排污费 ❖ (4)危险废物排污费 ❖ (5)噪声超标排污费
第三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3.1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制度概述 ❖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制度的由来 ❖ 制度:一般指法则、执行机制和机构的总称。 ❖ 政策指执政者在一定时期确立的目标或希望达到的结果,不具备法的约束力,但可以对制度的执行
和变革产生影响; ❖ 制度指由法律确立的行为模式或行为准则,具有法的约束力,同时在执行中可能要求执政者采取有
3.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概念
(西方)决策者在做出可能带来环境影响的决策之前,事先对环境的现状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提 出各种不同的替代方案,并就各种方案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价和比较,从而选择最适 合于环境的决策。
(我国)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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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强制性环境标准 ❖ 一、环境质量标准 ❖ 环境质量标准目的是为了保护自然环境、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限制环境中的有害物质和
《环境法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原则
第三、清洁生产体现了环境效益 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 –传统的末端治理,不仅投入多、治理难度大、 运行成本高,往往只有环境效益,没有经济效 益; • –清洁生产从源头抓起,实现生产全过程控制, 污染物最大限度地消除在生产过程中,不仅能 源、原材料消耗和生产成本降低,经济效益提 高,竞争力增强,而且环境状况从根本上得到 改善,能够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双赢” • –清洁生产与传统的末端治理的最大不同是找到 了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结合点。
三、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的原则
• 1、概念:是强制污染和破坏环境与资源 者承担责任的一项环境管理的基本原则。
开发者养护”,是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者,不仅有依 法开发自然资源的权利,同时还有保护环境资源的义 务。
“
–《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采取 措施保护生态环境;第二十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 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止土壤污染、土地沙化,防治植被破坏, 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 和发展。
2、意义
• (1)是社会经济规律和自然生态规律的客观要求 • –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最大限度地满 足整个社会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 • –自然生态规律是处理好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规律, 必须遵循 • ⑵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 ⑶是保障人体健康、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需要 • –以人为本
第二、清洁生产体现的是集约 型的增长方式。
• 传统的末端治理是建立在大量消耗资源能源来 推动经济发展的粗放型增长方式的基础上,不 仅带来许多难以解决的环境问题,而且经济也 难以持续增长。 • –清洁生产要求改变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传 统的、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走内涵发展道路, 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大力调整产品结构,革新生 产工艺,优化生产过程,提高技术装备水平, 加强科学管理,合理、高效配置资源,最大限 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节能、降耗、减污、 增效。一ຫໍສະໝຸດ 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 相协调的原则
环境法基本原则和制度
环境法基本原则和制度环境法是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的法律规范体系,旨在确保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是环境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框架。
本文将对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进行探讨。
一、环境法的基本原则1. 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是环境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强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协调。
它要求人类的发展需求必须以保护和提高环境质量为前提,保障子孙后代能满足其发展需求的权利。
在实践中,可持续发展原则体现为提倡节约能源、资源的使用,促进清洁生产等。
2. 预防原则预防原则是环境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强调通过预防措施来避免环境破坏的产生。
根据预防原则,在进行任何可能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活动时,必须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避免环境破坏的发生。
这可以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等手段来实现。
3. 污染源责任原则污染源责任原则要求产生环境污染的行为主体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根据这一原则,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在产生环境污染时都必须承担清理和修复环境的责任,并赔偿因环境污染而受到损害的相关方。
这一原则的实施有利于减少环境破坏,并为受害者提供了合理的补偿机制。
4. 合作原则环境问题是具有全球性和跨国性特征的,需要各国共同努力来解决。
合作原则强调各国之间应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制定和执行环境法规,共享环境信息和技术,共同应对全球性环境挑战。
这一原则体现了国际环境法的特点,也促进了不同国家之间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二、环境法的制度1.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旨在评估和预测特定项目或政策对环境的潜在影响,为决策提供环境信息和保障。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求对可能影响环境的项目进行评估,包括工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城市规划等。
评估结果将作为决策的参考,确保环境保护要求与项目实施的平衡。
2. 自然保护区制度自然保护区制度是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和生态系统的重要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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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概述
识记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定义
指能够反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本质,体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精神,贯穿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始终,并能指导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法律规范。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制度的定义
指按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立法的目的和基本原则确立的,具体表现并普遍适用于环境与资源保护各个领域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内容和地位作用
总则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六章(国际环境条约在中国的适用和该法的生效时间)
环境保护法视为我国的环境基本法并非国家基本法
《在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以及完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与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
首先率先将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纳入法治轨道,明确了国家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基本任务和基本政策。
其次为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尊定了基础
再次确立了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和其他相关部分分工负责管理的环境保护行政体系,促进了环境保护行政机构的建立和发展。
最后促进了全名法律意识和环境意识的提高,推动了其他部门法在修订时纳入与保护环境与资源相关的条款。
领会
1确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依据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应当具有法律规范的特性,以便执法者,司法者解决环境与资源保护实践中可能产生的各种纠纷与矛盾。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不能等同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则必须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有原则,与其他部门共有的原则不应该成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应该贯穿于整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范之中,并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规范体系具有指导与纲要作用。
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应该内容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战略性宣示性的口号不宜直接作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原则。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制度的原理
一具体体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二具体反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共通性和本质性的法律特征
三依据基本国情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通过对法的立改废逐步完善。
3综合环境保护法的产生背景
一与经济利益相抗衡的环境利益不能及时在国家政治,尤其是宪法上得到反映
二环境问题的对策关系到社会生活文化经济的各个领域,需要综合平衡和统一协调社会各方面利益。
4我国环境保护法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关
环境保护法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关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单项法律一般不对基本原则作明文宣示,而是通过具体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规定,隐晦地表现出基本原则的指导性以及对基本原则的从属性。
环境保护法既有通过明文规定确立的基本原则如协调发展原则,又有间接通过一个或几个具体法律条文确立的原则,如预防原则。
环境保护法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制度的关系
<环境保护法》初步确立和完善了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基本制度体系
《环境保护法》所确立的环境与资源保护制度,为单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确立特别制度奠定了基础。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识记
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的定义
指经济社会的发展要充分考虑环境与资源的承载力,使环境与资源既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需要,又能够使环境资源保持在满足当代人和后代人对适当环境质量要求的水平上,从而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预防原则的定义
也称环境损害预防原则
指针对一切可能影响环境的活动和行为,事先采取经济技术法律行政等各种手段和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损害结果的发生
受益者负担原则的定义
指开发利用环境和资源或者排放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和危害者,应当支付由其活动所造成的环境损害费用,并承担治理其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破坏的责任。
公共参与原则的定义
指公众对可能造成环境影响开发决策建设项目有相应的知情参与决策和监督的权利
领会
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的实施措施
1 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一体化的决策
2通过三同时在制度保障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同步进行
3通过循环经济制度将经济发展建立在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
4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制度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
5通过清洁能源制度解决环境对经济的制约
6 通过绿色GDP核算等经济政策促进和保障协调发展原则的实现
预防的含义
预防原则的实施措施
1 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决策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2通过三同时制度在建设项目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3通过清洁生产在生产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4 通过循环经济制度在资源废物循环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5通过排污许可证制度在排污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受益者负担原则的实施措施
1实现排污收费制度
2 实行生态补偿制度
3 征收环境税
4实行土地复垦制度
公众参与原则的实施措施
1 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2环境许可证和环境行政处罚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3 建立环境信息公开披露制度
4鼓励各类非政府环保组织代表公众参与决策
5 建立公众参与的司法保障制度
简单运用
运用基本原则解释具体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并处理纠纷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识记
环境标准的定义及分类
指为了保护人群健康,保护社会财富和维护生态平衡,就环境质量以及污染物的排放,环境监测方法以及其他需要的事项,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定的各种技术指标与规范的总称。
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环境基础标准。
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划的定义
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环境保护篇章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家各类生态建设和保护规划,专项环境保护规划等共同组成,与环境与资源保护为目的的规划的统称。
,环境影响评价的定义于环境的决策。
一般指决策者在作出可能带来环境影响的决策之前,事先对环境的现状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提出各种不同的替代方案,并就各种方案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价和比较,从而选择最适合
三同时的定义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排污费的定义
指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按照环保部门依法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的种类和数量向法律授权的主管部门缴纳一定费用,以适当补偿环境损失成本的行为规范。
自然保护费的定义
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或自然环境应当依据自然资源或生态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按其对自然资源与环境要素的利用程度向法律授权的主管部门缴纳一定费用的行为规范。
领会
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划的类型
1 五年规划纲要中的环境保护篇章
2 国务院主管部门编制的环境与资源保护专项规划
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划的效力
环境标准的法律效力
环境影响评价对象
一政府宏观决策活动
二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与审批
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关系
征收排污费的类别和方法
自然保护费的类别
限期治理的适用条件和决定权限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的内容
简单应用
运用环境标准处理环境纠纷
运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法律规定处理环评纠纷
运用有关征收排污费的法律规定处理排污费纠纷
综合应用
运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判断环境利用行为的合法性,为解决环境纠纷提供法律分析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