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完整)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标准-安全生产管理
《维修电工》职业标准
《化工检修电工》国家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1. 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化工检修电工1.2职业定义对各种设备的电气部分(含机电一体化产品)进行安装、调试、维修的人员。
1.3职业等级初级化工检修电工(5级):具有《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中本工种初级工所要求的技术理论和操作技能;能够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工种的常规工作。
中级化工检修电工(4级):具有《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中本工种中级工所要求的技术理论和操作技能;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工种的常规工作,具有分析和处理本工种生产技术上一般问题的能力;能够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行简单的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
高级化工检修电工(3级):具有《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中本工种高级工所要求的技术理论和操作技能;具有综合分析和处理本工种较为复杂的生产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行一般性的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
能指导初、中级化工检修电工的工作。
化工检修电工技师(2级):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掌握化工检修电工工作中的关键技术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技术或工艺难题,在技术技能方面有创新;能指导和培训本工种初、中、高级人员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技术管理能力。
化工检修电工高级技师(1级):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在本工种的各个领域中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熟练掌握化工检修电工工作中的关键技术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高难度的技术问题或工艺问题;在技术攻关和工艺革新方面有创新,能组织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活动;能组织开展系统的专业技术培训,具有技术管理能力。
1.4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常温1.5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分析、推理、判断的能力;有一定的表达能力、计划能力和空间感;应能辨别各种颜色,有较高的手指灵活性和手臂灵活性、动作协调性,无恐高症。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1.7鉴定要求1.7.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化工检修电工工作的人员1.7.2申报条件参照《上海市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及其相关规定执行。
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标准
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 1职业名称维修电工。
1.2职业定义从事机械设备和电气系统线路及器件等安装、调试与维护、修理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室外。
1.5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观察、判断、推理和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并能高空作业。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 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中、高级维修电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实验设备的实践场所和所需的测试仪表及工具。
1.8 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1.8.3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技师、高级技师鉴定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标准部分
3.能读懂简单的电力线路图
1.直流电路
2.交流电路
3.电路中的过渡过程
4.供配电应用知识
5.电器设备与电力线路
10%
二
电子技术
(一)读电子线路图
1.能识别各种电子元器件的符号
2.能分析简单电路图的结构、分析工作原理
3.能绘制简单的波形图
1.单管放大电路的分析、计算
2.反馈的概念、类型、原理
(二)程序的输入与调试
1.通过编程软件输入和编辑程序
2.使用便携式编程器输入和编辑程序
3.掌握接线规则
4.掌握调试步骤
1.编程软件的主要功能和使用
2.便携式编程器的基本功能及使用方法
3.PLC输入输出端口的接线规则
4.信号检测、输出负载的知识
12%
相关基础知识
机械基础知识、机床概况、工厂供电、安全生产的要求
1.电机与变压器的原理与应用基础
2.交流电动机的电气控制
3.电器控制安装工艺
15%
(三)分析与排除故障
1.能对电气控制电路的故障现象进行分析
2.能正确检查、排除电气控制电路的故障
1. X62铣床电气控制电路的工作原理
2. T68镗床电气控制电路的工作原理
1.CA6140车床控制电路的工作原理
2. M7120平面磨床控制电路的工作与原理
8.Z3050摇臂钻床控制电路的组成与原理
6.X62铣床电气控制电路的组成与原理
7. T68镗床电气控制电路的组成与原理
10%
(二)控制电路的安装调试
1.按图进行较复杂的三相异步电动机起动、制动控制电路的安装调试
2.按图进行三相异步电动机典型控制环节电路的安装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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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维修电工。
1.2职业定义从事机械设备和电气系统线路及器件等的安装、调试与维护、修理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
1.5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观察、判断、推理和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并能高空作业。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中、高级维修电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实验设备的实践场所和所需的测试仪表及工具。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3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完整)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标准
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标准一、职业概况1、职业名称: 维修电工。
2、职业定义从事机械设备和电气系统线路及器件等的安装、调试与维护、修理的人员。
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4、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
5、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观察、判断、推理和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并能高空作业。
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7、培训要求(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4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4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300)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培训初、中、高级维修电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培训场地设备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实验设备的实践场所和所需的测试仪表及工具。
8、鉴定要求(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3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0年版)(word精排版)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编码:4-12-03-02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说明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范》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家用电子产品维修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本《标准》编制工作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下,由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快益点电器服务连锁有限公司何金华技能大师工作室具体组织实施。
四、本《标准》审定单位有:青岛海信电子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安时达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青岛海尔多媒体有限公司、TCL电子控股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虹微技术有限公司、四川湖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
五、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得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有限公司、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等单位,荣庆华、王小兵、孙亚、魏忠孝、罗曼奕等有关专家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起施行。
①2020年12月29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连锁经营管理师等11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3号)公布。
《电工国标》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标准9202656261
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维修电工。
1.2职业定义从事机械设备和电气系统线路及器件等的安装、调试与维护、修理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室外。
1.5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观察、判断、推理和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并能高空作业。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中、高级维修电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实验设备的实践场所和所需的测试仪表及工具。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3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维修电工职业技能标准完整
维修电工岗位技能标准1.职业概况职业名称维修电工职业定义从事机械设备和电气系统线路及器件等的安装、调试、维护、修理的人员;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术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观察、判断、推理和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2.基本要求职业道德职业道德基本知识职业守则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2爱岗敬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3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工作规范、工艺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4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合作;5爱护设备及工具;6着装整洁,符合规定;保持工作环境清洁有序,文明生产;基础知识电工基础知识1直流电基本知识;2电磁基本知识;3交流电路基本知识;4常用变压器与异步电动机;5常用低压电器;6一般生产设备的基本电气控制电路;7电工读图基本知识;电子技术基础知识1二极管及其基本应用;2三极管及其基本应用;3整流稳压电路;常用电工仪器仪表使用知识1电工测量基础知识;2常用电工仪表及其使用;3常用电工仪器及其使用;常用电工工具、量具使用知识1常用电工工具及其使用;2常用电工量具及其使用;常用材料选型知识1常用导电材料的分类及应用;2常用绝缘材料的分类及应用;3常用磁性材料的分类及应用;安全知识1电工安全基本知识;2安全距离、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等电器安全基本规定; 3触电急救和电气消防知识;4电器安全装置;5接地知识;6防雷知识;7安全用具;8电气作业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其他相关知识1钳工划线钻孔等基础知识;2供电和用电知识;3现场文明生产要求;4环境保护知识;5质量管理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相关知识;3.工作要求本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3.1初级续表中级续表高级续表续表师续表高级技师职业功能“二、工业控制网络调试维修”与“三、数控机床电气系统维修”为二模块选一进行考核;续表4、比重表理论知识技能操作。
《维修电工》职业标准
《维修电工》职业标准一、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维修电工1.2职业定义对各种设备的电气部分(含机电一体化产品)进行安装、调试、维修的人员。
1.3职业等级初级维修电工(5级):具有《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中本工种初级工所要求的技术理论和操作技能;能够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工种的常规工作。
中级维修电工(4级):具有《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中本工种中级工所要求的技术理论和操作技能;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工种的常规工作,具有分析和处理本工种生产技术上一般问题的能力;能够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行简单的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
高级维修电工(3级):具有《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中本工种高级工所要求的技术理论和操作技能;具有综合分析和处理本工种较为复杂的生产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行一般性的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
能指导初、中级维修电工的工作。
维修电工技师(2级):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掌握维修电工工作中的关键技术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技术或工艺难题,在技术技能方面有创新;能指导和培训本工种初、中、高级人员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技术管理能力。
维修电工高级技师(1级):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在本工种的各个领域中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熟练掌握维修电工工作中的关键技术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高难度的技术问题或工艺问题;在技术攻关和工艺革新方面有创新,能组织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活动;能组织开展系统的专业技术培训,具有技术管理能力。
1.4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常温1.5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分析、推理、判断的能力;有一定的表达能力、计划能力和空间感;应能辨别各种颜色,有较高的手指灵活性和手臂灵活性、动作协调性,无恐高症。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1.7鉴定要求1.7.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维修电工工作的人员1.7.2申报条件参照《上海市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及其相关规定执行。
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标准最新版本
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标准一、.职业概况1、职业名称: 维修电工。
2、职业定义从事机械设备和电气系统线路及器件等的安装、调试与维护、修理的人员。
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4、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
5、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观察、判断、推理和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并能高空作业。
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7、鉴定要求(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3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国家职业标准———维修电工
国家职业标准———维修电工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维修电工。
1.2职业定义从事机械设备和电气系统线路及器件等的安装、调试与维护、修理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室外。
1.5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观察、判断、推理和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并能高空作业。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中、高级维修电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实验设备的实践场所和所需的测试仪表及工具。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3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标准1。
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 维修电工.1.2职业定义从事机械设备和电气系统线路及器件等的安装、调试与维护、修理的人员.1。
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
1。
5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观察、判断、推理和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并能高空作业。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1。
7。
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
2培训教师培训初、中、高级维修电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
7。
3培训场地设备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实验设备的实践场所和所需的测试仪表及工具.1.8鉴定要求1.8。
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
8。
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3年以上.(3)本职业学徒期满.——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标准1。
职业概况1。
1职业名称: 维修电工.1。
2职业定义从事机械设备和电气系统线路及器件等的安装、调试与维护、修理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室外。
1。
5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观察、判断、推理和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并能高空作业。
1。
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
7培训要求1。
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1。
7。
2培训教师培训初、中、高级维修电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
3培训场地设备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实验设备的实践场所和所需的测试仪表及工具.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
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3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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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CARE-01
社会责任及EHS手册
(1.0版)
制订:
审批:
2020-1-1发布 2020-1-1实施
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标准
一、职业概况
1、职业名称:维修电工。
2、职业定义
从事机械设备和电气系统线路及器件等的安装、调试与维护、修理的人员。
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
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4、职业环境:室内,室外。
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观察、判断、推理和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并能高空作业。
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7、培训要求
(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4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
于300(4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300)
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维修电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教
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
(3)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实验设备的实践场所和所需的测试仪表及工具。
8、鉴定要求
(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3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时间满2年。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技师、高级技师鉴定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
(5)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120min(不少于9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初级不少于150min,中级不少于150min,高级不少于180min,技师不少于200min (240min),高级技师不少于240min;论文答辩时间不少于45min。
(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45min。
)
(6)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应在具备每人一套的待修样件及相应的检修设备、实验设备和仪表的场所里进行。
二、基本要求
1、职业道德
(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职业守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