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实施办法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实施办法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顺利实施,明确项目组织与职责分工,规范项目发布、申报、评审、公示、立项、结题和验收等各个环节的顺利运行,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以下简称“高教司”)有关文件精神和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项目以“产学合作、创新创业、促进教改、协同育人”为宗旨,通过汇聚企业资源,征集校企合作项目,由企业提供经费支持,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
第三条依照教育部高教司的指导原则,鼓励有能力的企业不以直接商业利益作为目标,通过校企合作、资源共享实现双赢目标。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由高教司统筹规划,企业发布需求、高校申报,校企合作共同组织实施。
高教司组织委托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工作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开展项目相关标准制定、咨询和评审工作。
第五条企业的主要职责1.作为项目发布单位,根据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目标定位和自身发展需要,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接受高校项目申报,开展申报指南解读、高校合作洽谈、项目咨询工作。
2.落实申报指南承诺的项目支持经费到位,云平台、软硬件等价资源投入及实施部署。
3.按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相关文件要求规范项目运行,抓好过程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4.组织项目验收和企业内部评审,向高教司报送项目年度实施情况报告。
第六条高校的主要职责1.根据自身发展需要选择合作的企业及项目类别进行申报。
2.为项目实施提供所需的环境及政策等支持。
3.抓好项目组织实施、过程管理工作。
4.监督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报送有关报表、材料并督促项目结题与验收。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高校)的主要任务1.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组织申报材料进行项目申报。
2.按合同约定和项目建设方案组织项目实施,组织资源完成约定的任务目标。
3.与合作企业方成员一起,接受并配合专家组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评估,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及提出解决办法。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文件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文件一、引言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文件是教育部针对产学合作的一个重要文件,旨在推动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产学合作教育的发展。
在当今社会,产学合作已经成为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教育质量和推动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深入探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文件,分析其对产学合作教育的意义和影响。
二、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文件的主要内容1. 关于产学合作教育的背景和意义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文件首先对产学合作教育的背景和意义进行了详细阐述。
文件指出,当前我国高等教育面临着产学融合不足、人才培养与用人需求不匹配等问题,而产学合作教育正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
通过产学合作,学校可以更好地了解企业对人才的需求,为学生提供更加贴近市场的教育内容和培养方式。
企业也可以通过与学校合作,培养更加适应市场需求的人才。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文件将产学合作教育明确为当前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向。
2. 产学合作教育的组织实施方式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文件还明确了产学合作教育的组织实施方式。
文件指出,学校可以与企业共同开展课程设计、实习实训、科研合作等形式多样的合作项目,建立双向选课和成绩认定机制,鼓励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和资源支持,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
3. 产学合作教育的质量评价和保障机制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文件中,还对产学合作教育的质量评价和保障机制进行了重点关注。
文件明确提出,学校要建立健全的产学合作教育质量评价和保障机制,加强对合作项目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合作项目的质量和效果。
文件还鼓励学校和企业加强信息共享,开展合作成果的展示和交流,促进双方合作的深入开展,不断提升合作教育的品质和水平。
三、我的观点和理解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文件的出台对于促进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推动产学合作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023 年 5 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
2023 年5 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摘要:1.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简介2.2023 年5 月项目指南的主要内容3.项目申报的要求和注意事项4.项目的实施和评估5.总结正文:【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简介】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我国教育部为推动高校与企业深度合作,促进产学研一体化,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社会能力而实施的一项重要工程。
该项目旨在搭建高校与企业合作平台,共同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2023 年5 月项目指南的主要内容】2023 年5 月,教育部发布了新一期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类型:本次项目包括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本科实验教学项目、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实践教育基地项目、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研究生培养项目等。
2.项目申报主体:项目申报主体包括普通本专科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职业院校等。
3.项目合作企业:项目合作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的科研和产业基础,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合作意愿。
4.项目实施周期: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3 年。
【项目申报的要求和注意事项】1.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类型和指南要求,结合自身优势和特点,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
2.申报单位需与合作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规范,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4.申报单位应在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教育部指定的评审机构。
【项目的实施和评估】1.项目实施期间,申报单位应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工作,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2.教育部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3.项目实施结束后,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成果,教育部将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价和认定。
【总结】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为高校与企业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有助于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023 年 5 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
2023 年5 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摘要:1.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简介2.项目申报的时间和流程3.项目的评审和立项4.项目实施和管理5.项目的成果和推广正文:【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简介】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教育部为了推动高校与企业之间的深度合作,促进产学研一体化发展而设立的一项重要项目。
该项目旨在通过高校与企业的紧密合作,共同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推动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
【项目申报的时间和流程】2023 年5 月,教育部正式发布了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申报指南。
项目申报时间为2023 年5 月至7 月,具体申报流程如下:1.高校和企业共同制定项目方案,明确合作目标、内容和预期成果。
2.高校向教育部提交项目申报书,同时抄送合作企业。
3.教育部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进入评审阶段。
【项目的评审和立项】教育部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主要从项目的创新性、实用性、可行性和合作深度等方面进行评估。
评审结果将在2023 年9 月公布,通过评审的项目将获得教育部的立项支持。
【项目实施和管理】项目实施周期为2023 年10 月至2025 年9 月。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高校和企业应共同建立项目实施和管理机制,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教育部将对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对实施效果好的项目给予表彰和奖励。
【项目的成果和推广】项目实施结束后,高校和企业应共同完成项目总结报告,报送教育部。
教育部将对项目成果进行汇总和梳理,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推广和应用,以推动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总之,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为高校和企业之间的深度合作提供了有力支持,有助于培养更多符合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 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一、前言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而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则是教育的核心。
在信息时代的浪潮中,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的推出,旨在适应创新驱动发展的需求,培养符合当今社会需求的复合型人才。
本文将重点探讨这一项目,从浅入深地介绍其背景、目标和实施措施,让我们一同了解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的重要意义和个人观点。
二、背景与目标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是教育部响应国家创新与创业教育改革发展要求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迅猛推进,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
培养具备创新精神、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的人才成为了当务之急。
该项目的目标正是通过产学合作的方式,优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效果。
三、具体内容和实施措施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和实施措施:1. 教育资源共享:该项目鼓励高校与企业共享教育资源,加强校企合作,让学生更多地参与实际工作,并获得实践经验。
企业可以提供实际案例和工作场景,为教学提供真实性和实用性支持。
2. 学科融合与拓展:教育部将推动学科融合和跨学科的教学模式,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通过开设跨学科课程和项目,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其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实践与创新教学:该项目鼓励高校开设实践和创新教学课程,增加学生参与实验、实训和项目的机会。
通过实际操作和实践经验,学生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所学知识,培养实践能力。
4. 评价体系改革:教育部将推进教学评价体系改革,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评价。
通过引入多元评价方法,如综合评价、实操评估等,更加全面地评估学生的能力和潜力。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的推出,无疑是一个积极举措,有助于提高我国高等教育的质量和竞争力。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2020)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20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关于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现将《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2020年1月8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关于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3号)精神,加强和规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下简称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旨在通过政府搭台、企业支持、高校对接、共建共享,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
第三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坚持主动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服务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需求,服务企业基础性、战略性研究需求,鼓励相关企业不以直接商业利益作为目标,深化与高校产学合作,促进培养目标、师资队伍、资源配置、管理服务的多方协同,培养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第四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实行项目制管理,主要包括六类:(一)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项目。
企业提供经费和资源,支持高校开展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研究与实践,推动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深入开展多样化探索实践,形成可推广的建设改革成果。
(二)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
企业提供经费、师资、技术、平台等,将产业和技术最新进展、行业对人才培养的最新要求引入教学过程,推动高校更新教学内容、完善课程体系,建设适应行业发展需要、可共享的课程、教材、教学案例等资源并推广应用。
2023 年 5 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
2023 年5 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摘要:一、项目背景及目标二、项目申报要求三、项目实施与管理四、项目评审与验收五、项目资助与奖励六、联系方式正文:尊敬的读者:您好!这里是2023年5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我们将为您详细解读本项目的基本情况、申报要求、实施与管理、评审与验收等环节,以便您更好地把握项目进度和成果。
一、项目背景及目标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已成为新时代教育发展的重要趋势。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构建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的要求,教育部启动了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本项目旨在推动高校与产业界的深度合作,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衔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助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二、项目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国内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申报主体:高校教师、企业技术人员等具备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3.申报内容:面向产业需求,开展人才培养、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改革与实践。
4.申报截止时间:以公告为准。
三、项目实施与管理1.项目实施周期:2-4年。
2.项目承担单位需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3.项目期间,教育部将组织开展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对未达到预期目标或进度缓慢的项目予以调整或终止。
四、项目评审与验收1.项目评审:采用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等方式,综合评价项目申报书的可行性、创新性、实用性等。
2.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承担单位需提交项目总结报告、成果材料等,接受教育部组织的验收。
五、项目资助与奖励1.本项目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具体资助金额以合同约定为准。
2.项目实施期间,表现优秀的项目承担单位和个人,将获得教育部颁发的荣誉证书。
六、联系方式如果您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疑惑,助力您顺利申报本项目。
最后,感谢您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关注与支持。
我们期待与您携手共创美好未来,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贡献力量!祝您申报顺利!。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方式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方式在现代社会中,高等教育的目标不仅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方式应运而生。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是指高校与企业、产业界之间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在教学过程中将产学研相结合,共同培养具备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人才。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方式的优势及实施方法。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方式具有明显的优势。
一方面,通过与企业合作,学生可以接触到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和挑战,了解企业的需求和要求。
这样一来,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可以更好地理解理论知识的应用场景,并且能够更好地适应未来的工作环境。
另一方面,通过与企业合作,学生可以接触到真实的项目和实践机会,有机会参与到实际的工程项目中,从而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此外,产学合作还可以促进知识的互补和资源的共享,使双方能够共同进步。
实施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方式有多种方法。
一种方法是通过开展实习和实训活动来促进产学合作。
学校可以与企业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让学生在实际工作中学习和锻炼。
另一种方法是开展项目合作。
学校可以与企业共同开展研究项目或者技术开发项目,让学生参与到项目中,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此外,学校还可以邀请企业专家来校进行讲座或者指导学生的课程设计,使学生能够接触到最新的行业动态和企业需求。
除了以上的优势和实施方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方式还需要克服一些挑战。
首先,双方需要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和沟通机制。
学校和企业需要互相了解对方的需求和期望,并且需要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
其次,学校需要有足够的资源和支持来开展产学合作。
这包括教师的专业能力和企业合作的资源支持。
最后,学校还需要制定相关的政策和评价体系,来鼓励和支持产学合作。
在总结中,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方式是一种有效的高等教育模式。
通过与企业的合作,学生可以接触到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和挑战,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同时,产学合作也可以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1.08•【文号】教高厅〔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2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关于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现将《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2020年1月8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关于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3号)精神,加强和规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下简称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旨在通过政府搭台、企业支持、高校对接、共建共享,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
第三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坚持主动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服务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需求,服务企业基础性、战略性研究需求,鼓励相关企业不以直接商业利益作为目标,深化与高校产学合作,促进培养目标、师资队伍、资源配置、管理服务的多方协同,培养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第四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实行项目制管理,主要包括六类:(一)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项目。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实施办法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实施办法(2017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顺利实施,明确项目组织与职责分工,规范项目发布、申报、评审、公示、立项、结题和验收等各个环节的顺利运行,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以下简称“高教司”)有关文件精神和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项目以“产学合作、创新创业、促进教改、协同育人”为宗旨,通过汇聚企业资源,征集校企合作项目,由企业提供经费支持,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
第三条依照教育部高教司的指导原则,鼓励有能力的企业不以直接商业利益作为目标,通过校企合作、资源共享实现双赢目标。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由高教司统筹规划,企业发布需求、高校申报,校企合作共同组织实施。
高教司组织委托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工作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开展项目相关标准制定、咨询和评审工作。
第五条企业的主要职责1.作为项目发布单位,根据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目标定位和自身发展需要,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接受高校项目申报,开展申报指南解读、高校合作洽谈、项目咨询工作。
2.落实申报指南承诺的项目支持经费到位,云平台、软硬件等价资源投入及实施部署。
3.按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相关文件要求规范项目运行,抓好过程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4.组织项目验收和企业内部评审,向高教司报送项目年度实施情况报告。
第六条高校的主要职责1.根据自身发展需要选择合作的企业及项目类别进行申报。
2.为项目实施提供所需的环境及政策等支持。
3.抓好项目组织实施、过程管理工作。
4.监督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报送有关报表、材料并督促项目结题与验收。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高校)的主要任务1.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组织申报材料进行项目申报。
2.按合同约定和项目建设方案组织项目实施,组织资源完成约定的任务目标。
3.与合作企业方成员一起,接受并配合专家组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评估,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及提出解决办法。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国社科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国社科
(最新版)
目录
1.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背景和目的
2.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参与企业
3.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成果和影响
4.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未来发展
正文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我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组织实施的一项重
要项目,旨在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加强校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新需求为导向,促进高校持续发展。
该项目通过企业支持高校,将企业的行业知识、产品和技术研发体系融入到高校的人才培养方案中,以支持高校的教学环境建设,促进高校实践教学创新改革。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采用校企合作的方式,企业提供先进的行业知识、产品和技术研发体系,高校则根据企业的需求,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培养更符合市场需求的人才。
这种合作方式不仅可以提高高校人才培养的质量,还可以帮助企业找到更适合的人才,实现校企双赢。
该项目自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和影响。
不仅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到项目中,提供的项目数量和质量也在逐年提高,而且,通过项目的实施,高校的人才培养质量也得到了显著提升,毕业生的就业率和满意度也在不断提高。
第1页共1页。
2023教育部协同育人项目指南
2023教育部协同育人项目指南摘要:一、项目背景与目的二、项目申报对象与要求三、项目类别与内容四、项目申报与评审流程五、项目实施与管理六、项目资金与资助政策七、联系方式与咨询渠道正文:正文:一、项目背景与目的为深化产教融合、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组织有关企业支持高校共同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2023年教育部协同育人项目旨在推动高校与企业紧密合作,共同培养适应新时代产业发展需求的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
二、项目申报对象与要求项目申报对象为我国境内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校,申报项目需符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实力,且在产学研合作方面有良好基础。
三、项目类别与内容2023年教育部协同育人项目分为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与实践基地建设三大类别。
具体内容包括:1.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涵盖媒体融合、数字内容生产、虚拟仿真、数字孪生、数据可视化等方向,旨在强化大学生数字技能和创新能力。
2.师资培训项目:针对教师专业发展,开展产业前沿技术、教育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教师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
3.实践条件与实践基地建设项目: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为目标,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实验室等实践教学设施。
四、项目申报与评审流程1.项目申报:申报高校根据项目指南和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并向所在单位科研处/教务处提交。
2.项目评审:教育部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立项项目及资助金额。
3.项目实施:立项项目单位按照约定开展项目实施,并向教育部提交项目进展和成果报告。
五、项目实施与管理1.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期间教育部将对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和评估。
2.项目承担单位应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资金。
3.项目成果应符合合作协议约定,可共享、推广,具备实际应用价值。
六、项目资金与资助政策1.项目资助金额根据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类别和评审结果确定。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1. 引言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指企业与高等教育机构之间的合作项目,旨在通过实践教学、实习就业等方式,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素养,促进产学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为企业输送高素质人才。
本指南旨在为各方提供详细的操作指南和建议,确保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顺利进行。
2. 项目目标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目标是培养具备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团队意识的高素质人才。
具体目标包括: - 提供学生与企业接触的机会,了解企业运作和行业需求。
- 提供实践机会,让学生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 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思维。
- 培养学生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
- 为企业提供优秀人才资源。
3. 项目内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 实习计划:根据企业需求和学生专业背景制定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
- 实践教学:将企业项目纳入课程教学内容,让学生在实际操作中学习和应用知识。
- 企业讲座:邀请企业代表来校园进行讲座,分享行业经验和就业指导。
- 创新项目:组织学生参与创新项目,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 行业调研:组织学生走进企业进行调研,了解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
4. 项目流程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流程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 筹备阶段: - 确定项目目标和内容。
- 确定合作企业和合作院校。
- 签署合作协议,并明确双方的权责。
2. 实施阶段: - 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并确定相关责任人。
- 开展实践教学、实习就业等活动。
- 监督评估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调整计划。
3. 结束阶段:- 总结项目经验和效果,提出改进意见。
- 评估学生综合能力和职业素养的提升情况。
- 为学生颁发实习证书或荣誉证书。
5. 项目管理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需要进行有效的管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以下是一些建议:- 成立项目组:由教师、企业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项目的策划、实施和评估。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实施流程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实施流程1.项目选择与规划: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首要任务是确定合适的项目,并进行规划。
这包括确定项目的目标、任务和预期成果,以及项目的时间、预算等方面的考虑。
2.项目准备与协调:在确定了项目后,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包括制定项目的详细计划和时间表,明确各方责任和任务,分配资源,进行协调和沟通等。
3.项目执行与实施:在项目准备完成后,就可以开始执行和实施项目了。
这包括团队成员的组织和管理,任务的分配和落实,进度的跟踪和控制等。
4.项目监控与评估: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需要进行监控和评估,以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并达到预期的成果。
这包括对项目进展、质量、成本等方面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及时调整和纠正。
5.项目总结与总结:项目结束后,需要进行总结和总结。
这包括对项目的成果和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以及撰写项目报告等。
6.经验分享与推广:在项目总结和总结完毕后,可以将项目的经验和成果进行分享和推广。
这包括在学术会议、研讨会等场合进行报告和演讲,撰写相关论文和研究成果,以及与其他单位和组织进行合作和交流等。
7.持续跟踪与改进:在项目推广和应用过程中,需要进行持续跟踪和改进。
这包括对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收集反馈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和改进项目的方案和方法,以提高项目的效果和价值。
总之,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实施流程包括项目选择与规划、项目准备与协调、项目执行与实施、项目监控与评估、项目总结与总结、经验分享与推广、持续跟踪与改进等步骤。
这个流程可以帮助项目的顺利进行,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成果,同时也为其他类似项目提供了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三级实施体系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三级实施体系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指企业与高校合作,共同育人,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人才。
为了更好地推进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建立三级实施体系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阐述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三级实施体系的构建。
一、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背景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背景深远,是应对当前高等教育改革和人才培养需求而产生的,也是推进产学合作、促进产业升级的有力举措。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中国企业需要大量高素质的人才。
然而,目前高校培养的人才难以满足市场需求,出现了供需不平衡的局面。
因此,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应运而生,通过企业资源和高校资源的整合,共同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人才,是迫在眉睫的任务。
二、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三级实施体系的构建1.第一级实施体系:政策支持与资源整合政府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应当出台相关政策,给予税收、融资、奖励等方面的支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同时,政府还可以整合资源,引导企业和高校共同合作,在项目实施中提供政策指导和咨询服务,为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2.第二级实施体系:项目运营与管理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需要建立强有力的运营与管理体系。
企业和高校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团队,负责项目的落地与运作,包括项目规划、资源整合、师资培训、实践基地建设等环节。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绩效考评机制,确保项目运营的高效性和有效性。
3.第三级实施体系:学生培养与就业服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最终目的是培养具备实际工作能力的人才,因此学生培养是项目的核心内容。
高校应当根据产业需求进行课程设置,引进企业导师,开设实习实训基地,提供实践机会。
同时,企业也要参与学生培养,提供实习、就业机会,促进学生顺利就业。
三、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未来发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发展有利于促进产业升级、推动高等教育改革,未来应当进一步完善实施体系,推动项目的深度发展。
首先,政府应当不断加大支持力度,创新政策手段,激励更多企业和高校参与项目。
2023教育部协同育人项目指南
2023教育部协同育人项目指南
摘要:
一、项目背景与意义
二、项目目标与要求
三、项目申报与评审
四、项目实施与管理
五、项目成果与评价
正文:
协同育人项目指南是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组织有关企业支持高校共同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的项目。
该项目旨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
项目目标包括:
1.推进教育体制和人才培养机制改革
2.加强产学合作,促进产业链与教育链的有机衔接
3.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针对性
4.提升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项目要求包括:
1.高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展开深度合作
2.企业为学生提供实践、实习机会,以及就业指导
3.高校与企业共同制定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和培养方案
4.建立产学研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
项目申报与评审过程中,高校需提交项目申请书、合作协议、实施方案等材料。
项目评审将重点关注项目的可行性、创新性、产学研结合程度等方面。
评审通过后,高校与企业将共同实施项目。
项目实施与管理过程中,高校应与企业保持密切沟通与协作,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同时,高校还需要对项目进行定期评估,及时调整实施方案,以提高项目效果。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实施流程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工作指南一、项目实施流程图二、项目具体操作方法1.企业申报阶段企业起草项目指南。
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目标、申报条件、建设要求、支持办法、项目申请办法等方面的内容。
具体格式可参考高教司产学合作平台企业申报指南范本,也可参考其他企业申报指南。
起草申报指南工作完成后,企业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平台提交申报指南。
2.项目申报指南对外公示阶段企业提交项目申报指南后,及时与高教司沟通确定项目内容,待高教司审批通过后,项目申报指南正式对外发布。
此时,企业官网可同步正式对外发布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通知,公布项目申报指南。
3.高校申报、企业收集资料阶段(1)各大高校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平台或企业官网查看到项目申报指南通知后,根据项目申报要求及条件自行报名申报,填写申报书并按企业发布的申报指南要求提交。
(2)在此阶段,企业项目负责人应随时准备接受各大高校的电话及邮件咨询与交流,同步收集高校申报资料。
4.企业内部评审阶段企业自主组织项目内部评审,大致流程包括:(1)拟定企业内部评审指导文件(方案),制定项目评审表(包含各大评分项);(2)项目文员做好项目评审资料整理并报送项目负责人;(3)项目负责人组织公司内部评审会议,通知公司相关负责领导参与评审讨论会议(也可组织专家参与评审),填写项目评审表,最终得出初步立项结论。
5.企业提交立项资料、立项名单公示(1)企业完成项目内部评审后,发送立项情况报告及立项名单发送高教司。
(2)高教司收到企业立项资料后审批通过并将立项公示。
在高教司审批企业立项资料并同意立项公示后,企业可自行同步官网做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立项名单公布。
6.校企专题讨论会阶段项目立项名单公示5-7个工作日后,企业联系高校组织校企项目专题讨论会议,会议目的包含:(1)确定校企各方项目负责人,明确双方职责,确立项目工作组。
(2)确定并落实项目具体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应明确项目各个阶段的具体实施计划、实施路径、经费使用规划、时间节点、各方职责等。
2023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重点支持领域及项目群建设方向
2023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重点支持领域及项目群建设方向摘要:一、前言二、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概述三、2023 年项目重点支持领域四、项目群建设方向五、合作模式及实施策略六、总结正文: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高等教育正在经历从传统的单一知识传授向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转变。
为了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应运而生。
本文将重点介绍2023 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重点支持领域及项目群建设方向。
二、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概述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教育部为了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组织有关企业支持高校共同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的项目。
该项目旨在通过产业与教育的紧密结合,实现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衔接,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三、2023 年项目重点支持领域根据教育部发布的申报指南,2023 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重点支持领域包括:1.新一代信息技术:如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2.生物技术:如基因编辑、生物制药等;3.新能源技术:如太阳能、风能、储能等;4.智能制造:如机器人、自动化、工业互联网等;5.新材料:如纳米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等;6.现代交通:如无人驾驶、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等;7.现代农业:如智慧农业、生态农业等;8.环境保护:如污染治理、资源循环利用等;9.文化创意:如数字媒体、创意设计等;10.医疗健康:如基因检测、生物治疗等。
四、项目群建设方向1.建立产教融合创新平台:以产业需求为导向,整合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等资源,搭建产学研一体化的创新平台;2.建设协同育人实践基地:依托企业、产业园区等,建设学生实践教学基地,为学生提供实践操作和创新创业的机会;3.开展现代产业学院建设:以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技术等为重点,与企业合作建设现代产业学院,培养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人才;4.推进课程体系和教学模式改革:以产业需求为导向,重构课程体系,推行项目式、探究式等教学模式,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通过产学研合作,培养教师的产业背景和实际操作能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6.开展产学研合作研究:围绕产业发展需求,推动高校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研究,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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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实施办法(2017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顺利实施,明确项目组织与职责分工,规范项目发布、申报、评审、公示、立项、结题和验收等各个环节的顺利运行,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以下简称“高教司”)有关文件精神和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项目以“产学合作、创新创业、促进教改、协同育人”为宗旨,通过汇聚企业资源,征集校企合作项目,由企业提供经费支持,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
第三条依照教育部高教司的指导原则,鼓励有能力的企业不以直接商业利益作为目标,通过校企合作、资源共享实现双赢目标。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由高教司统筹规划,企业发布需求、高校申报,校企合作共同组织实施。
高教司组织委托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工作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开展项目相关标准制定、咨询和评审工作。
第五条企业的主要职责1.作为项目发布单位,根据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目标定位和自身发展需要,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接受高校项目申报,开展申报指南解读、高校合作洽谈、项目咨询工作。
2.落实申报指南承诺的项目支持经费到位,云平台、软硬件等价资源投入及实施部署。
3.按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相关文件要求规范项目运行,抓好过程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4.组织项目验收和企业内部评审,向高教司报送项目年度实施情况报告。
第六条高校的主要职责1.根据自身发展需要选择合作的企业及项目类别进行申报。
2.为项目实施提供所需的环境及政策等支持。
3.抓好项目组织实施、过程管理工作。
4.监督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报送有关报表、材料并督促项目结题与验收。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高校)的主要任务1.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组织申报材料进行项目申报。
2.按合同约定和项目建设方案组织项目实施,组织资源完成约定的任务目标。
3.与合作企业方成员一起,接受并配合专家组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评估,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及提出解决办法。
4.负责准备项目验收材料,提出验收申请,完成项目结题与验收。
第八条专家组的主要职责1.在高教司领导下,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开展审核评估工作,并进行专项研究、咨询、指导。
2.负责调研、起草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系列文件。
3.在高教司指导下,定期召开专家组工作会,进行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年度工作目标制定、任务分工、总结研讨、项目评审,每年不少于3次。
4.受高教司委托,采用通讯评审、平台在线评审、会议评审三种模式对参与企业、立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反馈给高教司。
5.对已立项项目开展过程质量监督,促进项目规范运行,对不合格项目提出整改意见,保障项目顺利结题和验收。
第三章项目任务与内容第九条项目任务从国家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出发,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帮助高校提升教师实践能力,加强实践条件建设,引导大学生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开展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相关活动。
第十条项目内容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工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创新创业联合基金等。
第四章项目申报条件第十一条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参与项目要求1.企业有志于同高校进行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通过自主立项并提供专项资金支持高校人才培养改革。
2.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技术力量和研发实力,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3.企业成立至少2年以上,在所属行业及领域业务稳定,并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原则上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无欺瞒、诈骗等不良记录。
4.企业提供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专项资金总额每期应不少于20万元,其中新工科建设项目、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支持资金不少于3万元/项,师资培训、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支持资金不少于1万元/项。
5.企业申报指南发布项目应面向高校公开申请,企业已确定合作高校的定向项目须注明。
仅与1所高校合作的项目不予发布。
第十二条高校申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基本要求1.高校应具有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匹配的学科或专业类。
2.高校应成立校级或院级产学合作项目领导小组并设有办公室,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由1名校级或院级领导负责产学合作项目,具体协调项目落实事宜。
3.全日制本科院校作为项目申报主管单位,在校任职教师或在校大学生(申报人)具有申报资格,项目组成员分工明确、结构合理,有能力完成项目任务。
4.根据不同合作项目类别,高校须提供相应的场地、软硬件环境配套支持。
5.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换。
遇有特殊情况(如病休等)离开该项目一年以上的,项目负责人须安排合适人选代理,提交企业审核同意后,报高教司备案。
6.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2年,项目内容具有明确可考核的、以人才培养为主线的合作指标。
第五章项目过程管理第十三条项目指南征集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起草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发送给高教司项目秘书。
高教司随时接收企业提交的项目指南。
项目指南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目标、申报条件、建设要求、支持办法、项目申请办法等方面的内容(见指南格式)。
指南选题应符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有关要求,与产业发展需求、企业人才需求、高校人才培养的要求相结合,建设目标和内容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
第十四条项目指南审核高教司委托专家组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报指南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企业修改后确定项目申报指南内容。
第十五条项目指南发布高教司面向高校集中发布企业项目指南,计划每年集中发布2次,上、下半年各发布1次。
企业项目指南集中发布后,高教司动员高校组织教师申报。
第十六条项目申报、评审与立项高校组织教师向企业申报项目;企业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自主组织项目评审并将立项名单向社会公示;企业将公示后的立项名单提交高教司审核备案;高教司向高校公布立项名单。
第十七条企业须遵守立项规范,校、企双方须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具体内容参照《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过程监督机制》(另发)。
第六章项目结题、验收第十八条验收结论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结题”、“延期验收”、“验收不合格”四种。
1.签订合同的校企合作项目,按期完成合同所约定的各项任务,提供的验收文件和资料齐全、数据真实,验收结论为通过验收。
2.由企业资助团队或个人负责的项目,提供的验收文件和资料齐全、数据真实,成果鉴定合格,课题完成,验收结论为结题。
3.项目因主客观原因宕期,或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或存在重要纠纷尚未解决的,校企双方均有意向继续合作达成既定目标,验收结论为延期验收;无正当理由或未征得企业方同意,项目不得延期结题或验收。
4.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验收不合格:(1)未按合同要求完成预定的目标、任务。
(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3)未按合同及方案中的目标、内容执行,未履行承诺,达不到原定任务目标,沟通后无法整改的。
第十九条项目结题与验收的基本程序1.高校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截止日期前完成全部任务后,通过项目管理平台向合作企业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材料,申请组织项目验收。
2.收到验收申请后,企业自主进行评审和验收。
3.对于企业评价“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在半年内经整改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停止实施,做撤项处理。
企业对停止实施的项目进行公开通报,附无法验收的理由说明。
第二十条高教司对通过验收、结题合格者,颁发验收证明或结题证明,通过项目管理平台可检索查询,并将验收结题情况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条高教司指导专家组建立项目评估机制,对项目的效果进行评估。
有关具体评估机制,请参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另发)。
第七章评价与奖惩第二十二条建立项目评价与奖惩制度。
鼓励企业、高校、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对表现优秀的企业、高校以及项目给予奖励,对项目实施中出现问题的相关方面给予相应处理,以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质量控制,奖励和处理的结果在高教司网站及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平台上公示。
第二十三条评定奖励的基本指标1.项目影响力,从项目的示范性、开放性以及项目覆盖区域范围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
2.项目完成质量,从项目的创新点、完成工作量、可实施性等多个方面综合考虑。
3.项目投入,包括企业和学校在人员、资金、软硬件等方面的投入等。
第二十四条对结题项目的奖励每年将在当年完成的项目中评选“年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优秀项目奖”。
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候选项目通过两种渠道参评:1.高校申报,企业推荐;2.企业申报,高校推荐。
获奖比例不超过当年完成总项目数的10%。
第二十五条对企业的奖励项目组织单位将定期组织专家,根据企业当年参与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及执行情况予以评定,并对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企业给予奖励。
奖项分“年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优秀合作伙伴奖”与“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杰出合作伙伴奖”两类:1.“年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优秀合作伙伴奖”每年评审一次,表彰当年度在项目建设和成果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业。
获奖比例不超过当年度参与并完成产学研项目的企业总数的10%。
2.“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杰出合作伙伴奖”每三年评审一次,参评企业必须满足下面三个条件:(1)长期支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合作并取得突出成绩。
(2)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实施中能充分发挥其行业领导力,带动教育发展并获得突出成果。
(3)在过去的三年中获得“年度优秀合作伙伴奖”达两次及以上。
第二十六条对高校的奖励高教司将综合各参加学校当年度申请的总项目数、完成总项目数以及获得“年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优秀项目奖”的项目数等方面的情况,对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立项和完成方面组织工作成绩突出的高校授予“最佳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组织奖”。
第二十七条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参与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企业、高校及项目负责人经核实存在下列行为:1.在申报指南中出现不实陈述。
2.在收取申报书数量超过指南发布项目数量的前提下,实际立项数少于发布计划总数的50%。
3.项目承担单位当年退出项目总数占总立项数的50%或以上。
4.项目承担单位多次无故出现项目超期未完成或中止情况。
如果出现以上情况,将视情节严重情况,采取主要负责人约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参与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资格等相应措施。
第八章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第二十八条企业所资助的立项项目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原则上归属高校和教师或学生所有。
特殊情况下的知识产权归属,由企业和高校、教师或学生具体商定。
第二十九条项目有关技术资料及验收证明、研究总结报告或技术报告(含有关图片)、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价值评估报告等,应整理存档,以便查阅、宣传、推广和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