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解析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五、赔偿处理
报案
(被保险人应立即书面通知保险人) 索赔(先行处分抵押物抵减欠款,不足 部分保险人赔偿) 赔偿 (20%免赔率)
六、其他事项
合同效力(生效后不得退保)
权益放弃(6个月不提交单证或一年内
不领赔款) 车辆全损时,投保人获得车损险赔偿金 应优先于偿还车贷 争议处理
二、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
1.保险责任 投保人逾期未能按《汽车消费贷款合 同》规定的期限偿还欠款满一个月的,视 为保险责任事故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发生 后6个月,投保人不能履行规定的还款责 任,保险人负责偿还投保人的欠款。
2、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投保人不能按期偿还欠款,导致 被保险人的贷款损失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四、被保险人义务
(1)被保险人应要求购车人提供具有担 保资格的担保人,并以所购汽车作为抵 押。 (2)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购销合同、抵 押合同、质押合同等有关必备合同的规 定。
(3)被保险人应严格审查购车人和担保 人的资信情况、在确认其资信良好的情 况下,方可按分期付款方式销售车辆。 (4)被保险人应按时向保险人交纳保险 费。
第 四 章
汽车消费信贷与分期付 款的保险
本 章 主 要 内 容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
机动车辆分期付款售车
信用保险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 实务
第一节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
一、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是指以借款 合同所确定的贷款本息为标的,投保人 (即借款人)根据被保险人(即为投保 人提供贷款的国有商业银行或经中国人 民银行批准经营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其 他金融机构)的要求,请求保险人担保 自己信用的一种保险。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1.投保人义务 交纳保费义务; (一次性缴清) 抵押物登记义务; 办理相应的车辆保险。 (抵押车辆: 车损+三者+盗抢+自燃,期限要比车 贷长6个月)
2.被保险人义务
贷款对象必须为贷款购车的最终用户
严格审查投保人的资信情况

; 做好欠款的催收工作和催收记录; 合同内容如有变动,须事先征得保险人 的书面同意; 获得保险赔偿的同时,应将其有关追偿 权益书面转让给保险,并协助保险人向 投保人追偿欠款。
(5)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 规及《分期付款购买汽车合同》中的责 任和义务,经常检查分期付款合同的执 行情况,做好欠款的催收工作和催收记 录,对保险人提出的防损建议,应认真 考虑并付诸实施。
(6)被保险人的《分期付款购买汽车合 同》如有变动,须事先征得保险人的书 面同意。被保险人改变经营方式如对购 车人分期还款产生较大影响时,应及时 书面通知保险人。 (7)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规定的各项 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合同或拒绝 赔偿。
七、费率规章
Hale Waihona Puke Baidu期限
费率
1年
1%
2年
2%
3年
3%
4年
4%
5年
5%
保险费的计算公式如下: 保险费 = 保险金额 × 保险费率 保险期限不足6个月,按六个月计算,费 率为0.5%;保险期限超过6个月不满1年, 按1年计算,即费率为1%。
第二节
机动车辆分期付款售车信用 保险
一、概述
(1)本保险为机动车辆保险的一种特别 约定保险。 (2)本保险条款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是 分期付款的售车人。 (3)本保险条款中提及的担保人指按照 被保险人的要求,受分期付款购车人的 请求,为分期付款购车人所欠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者。
五、赔偿处理
(1)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 被保险人应立即书面通知保险人, 如属刑事案件,应同时向公安机关 报案。
(2)被保险人索赔时应交回抵押车 辆,由保险人按本条款第二十三条 和第二十四条办法处分抵押物抵减 欠款,抵减欠款不足部分白保险人 按本条款赔偿办分法予以赔偿。
(3)若被保险人无法收回抵押车辆, 应向担保人追偿,若担保人拒绝承 担连带责任的,被保险人应提起法 律诉讼。 (4)被保险人索赔时,根据出险情 况,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5)本条款每车实行20%的免赔率。 (6)被保险人在获得保险赔偿的同时, 应将其有关追偿权益书面转让给保险人, 并积极主动协助保险人向购车人或担保 人追偿欠款。
二、保险责任
(1)购车人在规定的还款期限到期三个 月后未履行或仅部分履行规定的还款责 任,保险人负责偿还该到期部分的欠款 或其差额。 (2)购车人连续两期未偿还到期欠款, 保险人代购车人向被保险人清偿第一期 欠款后,于第二期还款期限到期三个月 后向被保险人清偿购车人的所有欠款。
(3)于下列原因造成购车人不按期偿还 欠款,导致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时,保 险人不负责赔偿: ①战争、军事行动、核爆炸、核辐射或 放射性污染; ②购车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经济纠纷 致使其车辆及其他财产被罚没、查封 扣押抵债;
如:a、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政府征用核爆炸、核辐 射或放射性污染。 b、因投保人的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或经济纠纷, 致使其车辆及其他财产被罚没、查封、扣押、抵债 及车辆被转卖、转让。 c、因所购车辆的质量问题及车辆的价格变动,致使 投保人拒付或拖欠车款。
被保险人对投保人提供的材料审查不严或双
方签定的《汽车消费贷款合同》及其附件内 容进行修订而事先未征得保险人书面同意, 导致被保险人不能按期收回贷款的损失。
投保人不履行《汽车消费贷款合同》规定的
还款义务而导致的罚息、违约金,保险人不 负责赔偿。
三、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
保险期限
从投保人获得贷款之日起,至付清 最后一笔贷款之日止,但最长不得超过 《汽车消费贷款合同》规定的最后还款 日后的一个月。 保险金额 投保人的贷款金额(不含利息、罚 息及违约金)。
③所购车辆的质量问题致使购车人拒付 或拖欠车款; ④车辆价格变动致使购车人拒付或拖欠 车款; ⑤保险人对购车人资信调查的材料不其 实或售车手续不全; ⑥保险人在分期付款售车过程中的故意 和违法行为。
三、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
(1)本保险的保险期限是从购车人支付 规定的首期付款日起,至付清最后一笔 欠款日止,或至该分期车合同规定的合 同期满日为止,二者以先发生为准,但 最长不超过3年。 (2)保险金额为购车人首期付款(不低 于售车单价的30%)后尚欠的购车款额 (合资金使用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