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绩效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绩效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法人治理、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管理体系,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和质量,完善薪酬绩效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议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在公司章程和集团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对董事会负责。
委员会主要工作是负责对集团的薪酬、绩效考核及评价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等事项进行基础性研究,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及建议。
第三条委员会的建设、运转和发挥作用情况,接受董事会监督。
第二章委员会组成第四条委员会由9名委员组成。
设主任委员 1名,由集团总经理担任;副主任委员1名,由集团担任的董事的副总经理担任;委员7名,分别为集团总经理助理,工会副主席,组织人事部、企业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审计监察部的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由董事长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经董事会过半数通过产生和罢免。
第六条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委员会办公室实行联席会议制度,集团企业管理部、组织人事部为办公室组成部门,企业管理部为牵头部门,企业管理部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
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委员会的指导,负责组织开展具体工作。
第三章委员会职责第八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审议集团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制度及评价体系;并对提出相关完善建议;(二)根据集团绩效考核办法,结合各职能部门及各直属企业的考核结果,向董事会提出考评建议;(三)审议集团薪酬分配和考核制度的修订方案;(四)审议各职能部门及各直属企业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绩效奖惩方案和各直属企业工资总额;(五)依据市政府国资委对集团高管的薪酬及绩效考评等规定,向集团董事会提出建议;(六)董事会授权的其它相关职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议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本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负责拟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根据既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或审查其实施情况的机构。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制定本细则是为了规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保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顺利履行其职责。
第二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成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比例。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人,由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表决通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下届董事会成立之日止,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委员的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九条如因委员的辞职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低于4人时,该委员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委员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提名委员会应该尽快提出新的委员人选,由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2)负责提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履行职责所需资料;(3)负责准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材料,对会务工作进行具体安排;(4)负责记录并保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保管期为3年;(5)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人员资格第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人选的条件:(1)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2)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知识、技能和素质;(3)能够维护工作利益;(4)现任董事会成员。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协议(精选3篇)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协议(精选3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协议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监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以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____名。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1/2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二)薪酬计划或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三)审查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薪酬管理工作委员会工作细则定稿
薪酬管理工作委员会工作细则定稿(总3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薪酬管理工作委员会工作细则(讨论稿)第一条为及时掌握劳动力市场信息及企业员工薪酬需求,制定合理薪酬管理制度,理顺员工薪酬管理流程,规范薪酬管理,吸引和保有优质人才,不断提升企业员工工作积极性,增强企业竞争力,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成立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工作委员会”。
第二条公司(指集团公司,下同)薪酬管理工作委员会为公司员工薪酬管理的权力机构,其主要职责为:一、研究确定公司薪酬管理战略,制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指导员工薪酬管理流程的改造和完善。
二、拟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确定。
三、研究确定公司员工薪酬水平及员工福利政策。
四、审议、确定公司年度薪酬预算。
五、审议公司员工薪酬调整方案,优化公司员工薪酬结构。
六、监督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条本工作细则中所称董事、监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是指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公司薪酬管理工作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主任:单伟勋;副主任:王玉芳、杨乾、齐财、张庆辉;委员:张保华、单博飞、高彦、王有文、刘宇、张雅文、刘玉柱、朱生晖。
第五条薪酬管理工作委员会工作程序一、公司薪酬战略及薪酬制度的制定和薪酬预算的审定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每年初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责任部门组织编制公司薪酬战略及公司(含子分公司)薪酬制度草案和公司(含子分公司)薪酬预算草案,报公司薪酬管理工作委员会主任初审,再召集委员会成员研究、确定后执行。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及审批1、董事会秘书应协调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及其他部门向薪酬管理工作委员会提供以下书面材料,以供其决策:(1)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2)公司高管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时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4)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5)按公司业绩目标拟订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实施细则一、引言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和指导公司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的工作,确保董事会成员的薪酬和人事安排公正合理、科学有效。
二、定义与职责2.1 定义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是由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制定董事会成员薪酬以及企业人事安排的决策与监督。
2.2 职责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制定董事会成员的薪酬标准和方案; - 负责评估和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 监督公司薪酬体系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 负责审议和决定董事会成员的任职和离职事项;- 评估和盘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绩效。
三、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成员组成与任命3.1 成员组成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指定,通常包括董事会主席、董事会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3.2 任命程序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成员的任命通常由董事会主席提名并得到董事会的全体委托授权,直到任期届满或被撤职为止。
四、薪酬制度设计与实施4.1 薪酬政策设计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应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业绩表现、行业水平和市场竞争等因素,制定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薪酬政策。
薪酬政策的设计应综合考虑薪酬结构、薪酬水平、薪酬分配比例等因素。
4.2 薪酬方案实施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根据薪酬政策,制定具体的薪酬方案,并按照程序实施。
薪酬方案应包括薪酬组成、薪酬水平、激励机制等要素,并详细描述具体的薪酬计算方式和发放周期。
4.3 薪酬评估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应定期进行薪酬评估,以确保薪酬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薪酬评估可以采用内部评估、外部比较和专业机构评估相结合的方式,以科学客观的方法评估和确定薪酬水平和分配比例。
五、人事任免与绩效管理5.1 人事任免事项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负责审议和决定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任职和离职事宜,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委员会应按照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和薪酬人事委员会职责范围进行任免决策,并填写相关文件和表格进行备案。
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实施细则一、背景薪酬人事委员会是董事会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制定和执行公司的薪酬和人事政策。
薪酬人事委员会的有效运作对于公司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薪酬人事委员会的工作能够高效、公正地进行,需要制定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的实施细则。
二、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的职责1.薪酬管理: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制定薪酬政策,并负责落实和执行薪酬方案,包括薪资结构、绩效评估和奖励制度等。
2.人事管理:对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培养、评估和激励进行管理,确保公司拥有适应发展需要的高层管理人员队伍。
3.监督职能:监督公司的人事管理,确保人事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三、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的组成1.主席:由董事会任命的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导薪酬策略的制定和实施。
2.委员:董事会选定的由不同背景和专业领域的董事组成的委员会,以确保多方面的意见被充分考虑。
3.秘书:由公司的公司秘书担任,负责组织委员会的会议和记录会议纪要。
四、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的程序1.会议召集:由委员会主席或委员会秘书负责召集会议,并提前通知委员会成员,确保委员会成员能够参加会议并做好准备。
2.会议议程:由主席和委员会秘书共同制定并提前分发给委员会成员,确保议程清晰明确,能够充分讨论和决策相关事项。
3.会议记录:由委员会秘书负责记录会议纪要并保留相关文件,确保会议内容能够被准确记录和保密。
4.会议决策:根据议程内容和成员意见,在会议上进行讨论和决策,并以适当的方式记录决议内容和行动计划。
5.决策执行:由董事会聘请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执行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的决策,并对执行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五、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的工作流程1.制定薪酬政策: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需求,薪酬人事委员会制定公司的薪酬政策,包括薪资结构、绩效评估和奖励制度等,以确保员工的薪酬与公司的发展目标相一致。
2.薪酬管理:薪酬人事委员会负责制定和调整公司的薪酬方案,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公司的业绩情况,确定员工的薪资水平,确保公司的薪酬体系是公平、合理和有竞争力的。
上市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模版
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制度,形成风险与收益相对应的机制,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和不尽职行为提出引咎辞职和提请罢免等建议。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长、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成员组成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独立董事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
委员任职期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细则所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
吉林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本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本行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本行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在董事会设立薪酬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本行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本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本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行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行长、副行长、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薪酬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一名。
第五条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薪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行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本行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薪酬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本行有关经营管理情况方面的资料及其他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九条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视本行实际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三)负责对本行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薪酬委员会提出的本行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一、委员会名称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二、委员会任务1. 协助制定和完善公司的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和政策;2. 监督和评估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的执行情况;3. 提出薪酬调整和绩效奖励的方案建议;4. 对公司运作和发展的关键绩效指标进行评估和考核。
三、委员会成员1. 主席: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负责委员会的召开和主持工作;2. 委员:由公司内外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包括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市场部等,人数不少于5人。
四、委员会运行规则1. 委员会每季度举行会议,召集人提前一周公布会议时间、地点、议程;2. 会议由主席主持,记录会议纪要;3. 委员会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如不能参加需提前请假并说明理由;4. 委员会决策依据多数原则,主席在委员会集体意见基础上作出决策;5. 委员会会议和决策的过程应保密,不得外泄。
五、薪酬制度和政策的制定与完善1. 委员会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协助制定和完善公司的薪酬制度和政策;2. 委员会应对薪酬制度和政策进行定期评估和优化,确保其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要求,提高激励和约束作用。
六、薪酬与绩效考核的执行情况监督与评估1. 委员会应定期对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2. 委员会可以委托相关部门进行调研和数据分析,以便更准确地评估薪酬与绩效考核的实施情况;3. 委员会应及时发现并解决薪酬与绩效考核执行中的问题和矛盾,确保其公正、公平、合理。
七、薪酬调整与绩效奖励方案建议1. 委员会应根据公司薪酬制度和政策,对员工的薪酬进行评估和调整方案的制定;2. 委员会应及时评估和建议员工绩效奖励方案,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幸福感。
八、公司运作与发展关键绩效指标的评估和考核1. 委员会应对公司运作和发展的关键绩效指标进行评估和考核;2. 委员会可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全面评估和考核公司各部门的绩效;3. 委员会应及时提出改进和优化方案,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拟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核实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授权是否合规、行权条件是否满足,并发表核实意见。
对存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约定需追缴收益情形的,向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追讨因股权激励所获得的收益。
xxxx集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经董事会聘任的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三)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薪酬绩效委员会实施细则(定稿)
董事会薪酬绩效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管理层)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xxx投资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绩效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薪酬绩效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是公司相关的中高管人员。
第二章薪酬绩效委员会的组成第四条薪酬绩效委员会共有名成员,由相关专业人士组成,委员中最好包括1名非执行董事。
第五条薪酬绩效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绩效委员会设主任1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薪酬绩效委员会主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薪酬绩效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离任,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薪酬绩效委员领导集团总部人力资源中心,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第三章薪酬绩效委员会的职责权限第九条薪酬绩效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1)确定薪酬政策的内在理念,确保薪酬结构符合公司倡导的文化;(2)制定薪酬政策,根据集团情况确定薪资定位,保证集团薪资的对外竞争性;(3)指导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岗位价值大小建立内部岗位价值等级体系,协调、平衡各中心、部门、人员间的薪酬水平,确保内部薪酬范围和薪酬水平的公平性;(4)指导确定绩效信息来源的选择方法,绩效考核的内容和标准,确定特殊情况的考核政策,评估考核结果与公司战略的一致性,评估绩效系统的可接受性,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可靠性、复杂程度,做到程序公平、人际公平、结果公平;(5)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6)监督薪酬政策的执行情况;评估、监督绩效评价系统的执行;(7)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含股权激励)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经股东会决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经股东会决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是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拟定和修订股权激励计划,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处理相关事宜。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名人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委员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决定。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5.1 根据公司年度预算及关键业绩指标,核定公司年度工资总额;5.2 拟定、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与考核标准;5.3 组织实施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5.4 拟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5.5 修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5.6 负责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与管理;5.7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5.8 处理公司股东授权范围内的其他事宜。
第六条委员会主任应履行以下职责:6.1 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6.2 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6.3 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6.4 代表委员会向公司股东报告工作;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会其他成员代行其职权。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七条委员会对被激励人员考评程序:7.1 每年财务报告经审计认定后,公司被激励人员向委员会作述职或提交自我评价报告;7.2 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以经审计认定的公司财务结果、述职报告对被激励人员进行绩效考核;7.3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及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确定是否可作为股权激励对象,并报公司股东决定。
第八条委员会将讨论结果提交公司股东审批。
公司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五条委员会成员至少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过半数成员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第六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董事会委任并须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担任。
第七条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八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
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九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人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在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三人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条委员会可委任其它任何具备合适资格及经验之人士为薪酬委员会秘书。
第十一条《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规则》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十二条委员会具有下列责任、权力及酌情权:(一)就公司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全体薪酬政策及架构,及就设立正规而具透明度之程序制订该等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提交予董事会批准;(二)获董事会授权从事以下职责,即就全体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特定薪酬待遇,包括非金钱利益、退休金权利及赔偿金额(包括丧失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或委任之赔偿),及非执行董事之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一、概述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制定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奖励和考核制度,促进公司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提高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
绩效和创造力,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阐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实施细则: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1. 制定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奖励和考核制度;
2. 监督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奖励和考核情况,向董事会报告;
3. 根据公司业绩和高层管理人员的表现,对其进行薪酬和奖励的评估和调整;
4. 审核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和奖励;
5. 审查公司管理层的重大人事任免和调整,提出建议;
6. 监督公司高管人员的交往行为符合道德准则和公司规定。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成
1. 委员会应至少有3名委员,其中应当有2名独立董事;
2. 委员会主席由独立董事担任;
3. 委员会成员应当拥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四、薪酬与奖励的制定
1. 委员会应当依据公司业绩、市场环境、公司发展战略、公司经营稳定性等因素,制定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和奖励标准和具体方案;
2. 薪酬制度应当符合公司治理和监管要求,具有透明性和公正性;
3. 委员会应当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和管理层的工作成绩,确定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和奖励水平;
4. 委员会应当建立完善的考核体系,定期对高层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调整薪酬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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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考核委员会细则
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了逐步健全本部的薪酬管理制度,建立与市场行情相符的薪酬体系,确保企业的薪酬体系具有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的综合战略顺利实施提供基础保障。
第2条设立原则基本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以绩效、市场两个导向,坚持效益优先,兼顾内外公平,且对外具有竞争力。
第二章组织构成与职责权限第3条薪酬考核委员会组织构成⏹薪酬考核委员会组成由财务、综合、企划及各事业部负责人组成,指定财务负责人为委员会组长。
⏹综合部为薪酬考核委员会日常运行机构,根据负责人的要求或者需要会审的事项情况,综合部负责召集相关人员参加会议,或者将文件以会签的方式分发至各成员,根据会审结果按流程审批发布。
第4条薪酬考核委员会职责与任务⏹负责制定薪酬绩效考核制度,协助各主要事业部制定绩效考核与奖金分配方案。
⏹负责会审各大事业部的提成奖金与绩效考核方案,并提出相关修订建议。
⏹负责制定各项绩效奖金的发放流程的制定;⏹根据公司薪酬实施方案要求,完善公司各部门各岗的绩效考核方案,保证效酬合一。
第5条薪酬委员会权限⏹审核薪酬绩效考核制度;⏹审核各事业部的薪酬绩效考核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提成奖金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等;⏹审核各事业部各防卫的月度、季度、年度考核方案;⏹审核工资奖金发放流程,审核各奖金核定审批流程;⏹审核其他与薪酬发放相关的各种制度与流程。
第三章决策程序第6条会议组织:⏹综合部作为委员会的日常运行机构,根据委员会负责人的提议定期召开会议,临时性会议除外,提前将会议议题发至各委员手中,以便于上会前有所准备,提高会议效率;⏹会议必须有议题,议题必须有跟踪,跟踪必须有结果。
定期的将会议议题通报至各委员,提高组织会议的效率。
第7条文件提报:⏹各事业部负责人提报与本部门相关的薪酬考核与奖金分配方案,综合部负责协同与收集;⏹综合部将方案提交给委员会负责人,并根据负责人的要求决定采取审议的方式:召集会议审议或分散会签;⏹当某一项薪酬制度不符合企业现状时,委员会负责人有权提出修订该文件,并安排综合部与相关协同部门进行文件修订并提报。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宏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管理层)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宏华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香港证券法方面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决定成立一个董事会辖下的委员会,称为“薪酬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会主席、董事,管理层是指董事会聘任的行政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行政总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薪酬委员会的组成第四条薪酬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占大多数。
第五条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主席、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委员会设主席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薪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秘书为薪酬委员会的日常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具体执行机构。
第三章薪酬委员会的职责权限第九条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1)向董事会建议公司(包括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福利计划的原则、设立正规而具透明度的程序制定此等薪酬政策、参照薪酬的市场水准进行定位、鼓励股份期权等长期的激励措施;(2)向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建议公司董事的服务条件及薪酬福利计划的更改,包括服务协议、工资奖金、股份期权计划、退休金计划和中止合同的薪酬福利补偿计划;(3)获董事会转授以下职责,即厘定全体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薪酬待遇,包括非金钱利益、退休金权利及赔偿金额(包括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的赔偿),并就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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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本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本行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本行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在董事会设立薪酬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本行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本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本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行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行长、副行长、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薪酬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一名。
第五条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薪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行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本行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薪酬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本行有关经营管理情况方面的资料及其他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视本行实际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负责对本行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薪酬委员会提出的本行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薪酬委员会下设的工作机构负责做好薪酬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本行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本行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本行业绩拟订本行薪酬分配计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薪酬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本行董事会。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薪酬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薪酬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薪酬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薪酬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薪酬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九条薪酬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本行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薪酬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本行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一条薪酬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本行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本行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本行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