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讨论稿)》中文简介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致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视点(第4期)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致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视点(第4期)本期视点考虑的是如何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会计处理。
主体应当如何对涉及同一控制下主体的企业合并进行会计处理?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因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经常发生但却被排除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以下简称“IFRS 3”)的范围之外。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没有关于该主题的特定指引 [注1]。
管理层需要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以下简称“IAS 8”)运用判断制定能够提供相关可靠信息的会计政策。
我们认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可以应用以下会计政策选择权:•账面价值法(predecessor value method);或•购买法(acquisition method,按照IFRS 3)。
不论选择何种会计政策,都应当一贯地运用于类似交易。
如果重大,还应当披露会计政策。
注1: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工作计划,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项目目前处于分析阶段,预计6个月后发布讨论稿。
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最近一次于2016年4月的讨论中,明确实务中支持账面价值法和购买法的观点同时存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将会进一步讨论账面价值法和购买法会计处理的利弊。
一、账面价值法账面价值法涉及使用现有的账面价值对所取得业务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具体的应用有时不同,但该方法的基本特征是:•取得的资产及负债按其现有账面价值而不是公允价值计量•不确认商誉•有时要对比较期间进行重述,就如同企业合并在所列报最早比较期间的期初发生。
在某些司法管辖区使用“权益结合法(pooling of interests)”、“兼并会计(merger accounting)”及“账面基础(carryover basis)”等术语来描述账面价值法的具体应用。
二、购买法(按照IFRS 3)虽然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不在IFRS 3的范围之内,但我们认为可类比应用 IFRS 3的原则。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问题浅析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问题浅析随着全球化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间的合并越来越普遍。
而在这些合并交易中,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更是占据了很大的比重。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问题也因此备受关注。
在进行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时,必须要考虑到合并双方之间的关系、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及利益相关方的诉求,以确保合并交易的真实性和公允性。
本文将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问题进行深入浅出的探讨。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背景和意义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中,一家企业直接或间接地控制着另一家企业。
这种情况经常出现在母公司与其子公司或姊妹公司之间。
在这种情况下,合并交易的目的往往是为了整合资源、提高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拓展市场等。
通过合并,母公司可以更灵活地进行资本配置和资源配置,进一步强化市场地位和竞争力。
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会计处理涉及到财务报表的合并、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商誉的计算等问题。
正确而透明的会计处理有助于反映合并交易的真实情况,为利益相关方提供准确的信息,保障各方的权益和利益。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在体现合并交易的价值和意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合并会计处理,可以清晰地展现出合并后企业的规模、资产负债结构、财务状况等信息,帮助相关方了解合并后的整体状况。
合并会计也有助于有效地发现潜在的商誉、减少重复计算、消除内部关联交易等问题,提高企业的整体效益和竞争优势。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是会计处理的复杂性。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往往伴随着股权变动、资产重组、财务报表合并等多种复杂情况,需要进行综合而灵活的会计处理。
其次是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可能存在着部分信息不对称或难以核实的情况,会计处理需要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各方利益得到保障。
最后是商誉和减值损失的估计问题。
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商誉的确认和减值损失的估计常常面临着主观性和不确定性,需要做到客观、合理、稳健地进行估计,以提高合并信息的准确性和价值。
国际会计准则关于企业合并会计的内容
国际会计准则关于企业合并会计的内容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经过修订的IFRS3企业合并和IAS27合并的与单独的财务报表。
同时,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修订版FAS141企业合并和取代原ARB51的FAS160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控制性权益。
下⾯让我们和店铺⼩编⼀起来了解相关内容。
⼀、准则修订背景IASB在2001年改组完成之后即致⼒于企业合并项⽬,当时美国FASB刚刚发布废⽌权益结合法和商誉摊销的FAS141和FAS142,于是IASB决定分两步⾛,第⼀阶段主要是追上FASB的步伐;第⼆阶段则准备与FASB联⼿打造⼀个⾼质量甚⾄是变⾰性的企业合并准则。
2004年3⽉,IASB发布IFRS3,取代此前的企业合并准则IAS22,宣告第⼀阶段研究功德圆满,此后遂和FASB⼀起致⼒于与第⼀阶段同步开始的第⼆阶段研究。
第⼀阶段最重要的成果是明确对独⽴主体间的合并只应采⽤购买法⽽废⽌权益结合法,但购买法的具体做法则基本沿袭旧路。
不过,IASB和FASB还是以不同⽅式展现了意欲从母公司观转向主体观的苗头:FASB从合并报表的⽬的和政策这⼀基本问题⼊⼿,期望统⼀思想后吹响向主体观全⾯迁移的号⾓——1999年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修订版《合并财务报表:⽬的和政策》以及2004年发布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征求意见稿①即是例证;IASB则绕开概念基础,从列报形式和编报程序⽅⾯向主体观闯关——2003年12⽉修订IAS27要求将少数股权作为权益列⽰于合并股东权益和2004年3⽉发布IFRS3提出少数股权应按其在⼦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中所占份额反映皆为成果。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阶段,有⼀块奶酪——合并商誉——⼤家都没有动。
虽然FASB和IASB都将商誉摊销改为实施减值测试,但这实际上不过是准则制定的权⼒博弈过程中权益结合法能最终得以废⽌的交换筹码⽽已,商誉初始⾦额的确定仍然是合并成本与合并者所享有的被合并者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差,这样计算出来的商誉⾃然只是属于母公司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问题浅析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问题浅析企业合并会计是指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之间进行合并时,涉及到的会计处理和记账问题。
企业合并会计是会计准则中细分的一个专门会计问题,其核心在于如何准确反映合并后的实质情况,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和有效性。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要确定合并的起始日和终止日期。
起始日是指合并显示的会计期间的起点,终止日期是指合并显示的会计期间的终点。
一般来说,合并起始日可根据交易完成日来确定,终止日一般为合并交易准备了合并财务报表的日期。
合并起止日应与其对应的会计期间保持一致。
企业合并会计要进行合并交易的确认和分析。
确认合并交易是指确定并确认作为合并方的企业通过合并交易控制另一方企业,已经形成合并关系。
分析合并交易是指分析合并交易的具体条件、影响和效应。
对合并交易进行确认和分析是合并会计的重要前提,确定了企业的合并关系,为合并后的会计处理提供了依据。
然后,企业合并会计要进行合并交易的初步计量。
初步计量是指按照交易价格或净资产原值来确定合并交易的初始计量金额。
在进行初步计量时,应当将企业在合并前拥有的资产、负债和权益按其公允价值或支付价格计量,并对隐含的调整项进行计量和处理。
初步计量的结果将影响到合并后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企业合并会计要进行合并交易的后续计量和披露。
后续计量是指对合并后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权益进行跟踪记录和计量,确保其在合并后的财务报表中能够准确体现。
在合并后的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合并交易的相关信息,包括合并方式、合并议价、合并日的确认和合并交易后的影响等。
这些信息能够向外部用户提供关于企业合并交易的重要数据。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会计问题,需要准确处理和记录企业合并交易的各个环节,确保合并后的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反映合并后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企业在进行合并时,应当遵循相关的会计准则和规定,进行合规合法的会计处理和披露,以满足内外部用户的需求。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问题浅析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问题浅析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更多公司的所有权、管理和财务资源整合在一起,以创造更大的公司。
在这个过程中,会出现许多会计问题需要解决。
本文将深入探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问题。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一个公司通过对另一个公司的股权收购,使对方成为其附属企业。
这种合并不影响母公司对附属企业的控制权,并且附属企业在会计和财务报告方面是独立的。
这种合并称为垂直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也包括市场份额协调和产品线增强的收购。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问题的解决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资产和负债、收入和费用、股东权益。
在资产和负债方面,合并后附属企业的所有资产和负债应该被母公司纳入到财务报告中。
收入和费用则应当从母公司和附属企业之间的业务中被确认。
而在股东权益方面,则需要提示合并对股东权益的影响。
在会计处理过程中,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有三种:直接组合法、输入法、权益法。
直接组合法适用于合并后,合并前每家公司独立核算,彼此之间没有商业关系。
合并后的交易采用新的会计帐户记录。
输入法适用于合并前,合并双方有商业关系的情况,合并后,合并前企业在原来的会计帐户中被引入。
控制企业的投资被记在母公司的投资帐户中。
权益法适用于合并前,控制企业拥有另一家公司的50%或更多的股份,控制企业在母公司的投资帐户中记载其他公司的股份,合并后只要母公司持有51%或更多的优先股,则投资帐户中的投资将被更改为合并后的公司股份。
无论采用哪种会计方法,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会计处理中需要经历多个阶段,包括谈判阶段、交换股票阶段、后期整合阶段。
在谈判阶段,母公司需要考虑到交易的成本和最终结果对母公司的影响。
交换股票阶段需要处理新公司的股票分配、证券注册和股东沟通。
在后期整合阶段,母公司需要考虑如何合并财务数据、信息系统、人力资源等方面的问题。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必须符合会计准则和准则规定的成本基础。
所有资产和负债都必须根据正当的价值进行计量和采纳。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筹划误区2010-1-6 11:52:26 中税网企业合并是经济快速发展时期较为常见的交易行为,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企业的收购兼并日趋复杂,对会计政策的规范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06年公布的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合并作了详细的规范,在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经济现状,创造性增加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规范。
新会计准则关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将企业合并划分为两大基本类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形式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对被合并企业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后,由合并企业以货币形式按被合并企业的净资产金额进行支付;以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支付被合并企业净资产金额;以承担被合并方债务的方式支付被合并企业净资产金额;以发行普通股的形式支付被合并企业净资产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确认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仅限于被合并方账面上原已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合并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
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各项资产、负债应维持其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不变。
(被合并方同时进行改制并对资产负债进行评估调账的,应以评估调账后的账面价值并入合并方)。
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的入账价值与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不计入企业合并当期损益。
《准则讲解》强调,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质上不作为购买,而是两个或多个会计主体权益的整合。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价值量相对于所放弃价值量之间存在差额的,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
新会计准则的这些规定,容易给财务人员一个错觉:既然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之间的权益整合,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不变,本质上又不视为购买,只要符合准则中关于“构成企业合并至少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取得对另一个或多个企业(或业务)的控制权;二是所合并的企业必须构成业务”的规定,就按账面价值进行财务处理就完事了,税务上也没什么事。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讨论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讨论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财政部,财政部,财政部
•【公布日期】2021.02.25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讨
论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财会便〔2021〕14号
各有关单位:
2020年11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讨论稿)》(以下简称讨论稿),向全球公开征求意见。
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使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完善能更好地反映我国的实际情况,请贵单位组织对讨论稿提出意见,并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们。
反馈意见请针对讨论稿中所列问题,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我们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
讨论稿英文原文和中文简介、中文译文可在财政部网站会计司子
频道(/)“工作通知”栏目以及会计准则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s:///)下载。
联系人:会计准则委员会钟冰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4号月新大厦2层(邮编:100045)
电子邮箱:*****************.cn
附件:
1.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讨论稿)》中文简介
2.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讨论稿)》中文译文
3.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讨论稿)》英文原文
财政部会计司
2021年2月25日。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按照以下思路进行撰写:在进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时,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都对此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和规定。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控制其他企业,将其纳入到自己的控制范围之下的过程。
在全球化经济的背景下,企业合并的活动日益频繁,对于企业的财务报告和会计处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文旨在探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中的规定以及它们之间的异同。
首先将介绍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定义和特点,明确合并中涉及的主要概念和特征。
接着将分别解析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要求,包括合并的确认条件、合并后的会计处理等方面。
通过比较两者的规定,以及对其异同的归纳总结,进一步分析了它们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影响和差异。
最后,本文将给出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准则的建议和展望。
根据对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的研究和比较,提出可能的改进方向和加强合作的机会,旨在促进全球范围内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的标准化和一致性,为企业的财务报告提供更加可比性和透明度。
本文通过对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的研究和分析,旨在加深人们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理解和认识,促进会计准则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为企业在全球化背景下的合并活动提供更加明确和统一的指导。
1.2文章结构1.2 文章结构本文按照以下结构展开讨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的问题。
首先,在引言部分,将对本文的概述进行阐述,简要介绍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定义和特点,以及本文的目的。
接着,在正文部分,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讨论。
首先,介绍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定义和特点,明确其内涵和实质。
其次,分析国际会计准则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要求,重点探讨国际会计准则对合并日确认、合并范围确定以及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等方面的规定。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国际准则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企业之间的合并与收购越来越频繁。
国际准则也对企业合并提出了一系列规定,以确保合并过程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本文将围绕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这一主题,探讨国际准则对于此类合并的规定和要求。
一、概念和特点1.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定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其合并以后继续由同一方或同一方的联合控制人控制。
在这种情况下,对合并后的企业实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1.2 合并双方的特点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双方通常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存在着一方对另一方的控制关系;二是合并双方在合并前后具有相对稳定的经营规模和行业地位;三是合并双方在合并后共同承担经营风险和未来利润亏损。
二、国际准则的规定2.1 IFRS 3《商誉和合并》IFRS 3是国际准则中关于企业合并的核心标准,其中包括了合并的计量、财务报表披露等方面的规定。
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IFRS 3要求按照合并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对价,同时对商誉的确认和处理也有着详细的规定。
2.2 IAS 27《合并财务报表和个体财务报表》IAS 27规定了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如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和个体财务报表、如何确认少数股东权益,以及如何处理合并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差额。
这些规定为合并双方在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提供了详细的制度安排。
2.3 IAS 36《资产减值》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过程中,可能涉及到资产减值的问题。
IAS 36对资产减值进行了全面的规定,包括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确认减值损失的条件和计量方法等内容,确保了合并后企业资产负债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
三、合并影响和处理3.1 合并对商誉和净资产的影响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合并双方的商誉和净资产将发生相应变化。
合并后,应根据IFRS 3的规定对商誉进行确认和处理,同时将净资产进行合并调整,确保合并财务报表的真实和公允。
3.2 合并后的财务报表披露合并双方应根据IFRS的规定对合并后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披露,包括合并对价的构成、商誉的变动、合并日的财务状况和业绩等内容。
国际会计准则企业合并主要内容
附件:实施后审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主要内容简介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14年1月发布了《实施后审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IFRS3)》(以下简称征询稿),向全球征询审议信息,以便了解IFRS3的实施对企业财务报告的影响。
IASB 表示,IFRS3生效后的重要期间内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当回答以下问题时,请考虑运用准则是否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如果有,请解释怎样影响的。
一、您的背景和经验如果知道您的相关背景,我们将更容易理解您所提供的信息。
二、业务的定义IFRS3(2008)修订了业务和企业合并的定义,并对如何识别一组资产是否构成业务提供了具体指引。
评估确定一项交易是否涉及业务,对确定这项交易是适用该准则,还是属于资产或资产组的购买是很关键的。
对企业合并和资产购买的会计处理在以下几个关键方面存在差别:1、对除可辨认净资产外的溢价的处理。
在企业合并中溢价确认为一项独立的资产(商誉),而在资产购买中根据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将溢价分配到可辨认资产。
2、递延所得税会计。
在企业合并下,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时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合并日确认。
但在资产购买下不确认。
3、购买的相关费用的处理。
在资产购买下,资本化为资产的成本。
在企业合并时确认为费用。
三、公允价值IASB想了解以下因素是否对企业合并中的公允价值计量的使用程度、实施具有影响:1、根据IFRS3对IAS38关于无形资产确认的修订,会导致在企业合并中确认更多的无形资产(而不是被计入商誉)。
2、自2007年开始的全球金融危机,可能增加了对特定资产和负债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挑战。
公允价值也被用于在减值时计量商誉及其他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四、单独确认无形资产和负商誉IASB认为,如果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从商誉中分离出来单独确认,能增强财务报告的有用性。
理由是,他们有明确的使用年限,应当进行摊销;或者使用寿命不确定,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筹划误区2010-1-8 12:54张立梅【】【】【】企业合并是经济快速发展时期较为常见的交易行为,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企业的收购兼并日趋复杂,对会计政策的规范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06年公布的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合并作了详细的规范,在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经济现状,创造性增加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规范。
新会计准则关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规定《》将企业合并划分为两大基本类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形式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对被合并企业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后,由合并企业以货币形式按被合并企业的净资产金额进行支付;以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支付被合并企业净资产金额;以承担被合并方债务的方式支付被合并企业净资产金额;以发行普通股的形式支付被合并企业净资产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确认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仅限于被合并方账面上原已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合并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
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各项资产、负债应维持其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不变。
(被合并方同时进行改制并对资产负债进行评估调账的,应以评估调账后的账面价值并入合并方)。
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的入账价值与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不计入企业合并当期损益。
《准则讲解》强调,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质上不作为购买,而是两个或多个会计主体权益的整合。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价值量相对于所放弃价值量之间存在差额的,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
新会计准则的这些规定,容易给财务人员一个错觉:既然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之间的权益整合,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不变,本质上又不视为购买,只要符合准则中关于“构成企业合并至少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取得对另一个或多个企业(或业务)的控制权;二是所合并的企业必须构成业务”的规定,就按账面价值进行财务处理就完事了,上也没什么事。
浅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对比
浅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对比2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广东深圳518000摘要:本文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讨论稿为基础,对比分析我国现行准则的相关规定,并就各自规定背后的考量进行了论述,以期厘清各自的优缺点,并基于准则趋同的背景下给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法账面价值法所有者视角2020年11月30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针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发布了讨论稿并在全球征求意见(以下简称讨论稿),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1日。
讨论稿共为五个部分,分别是 1.目标、范围及关注点,2.计量方法的选择,3.购买法的运用,4.账面价值法的运用,5.披露要求。
至此,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再次成为会计界焦点。
鉴于我国早在2006就针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出了准则规定,在目前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全面趋同的背景下,对比分析双方准则异同以及背后的考量就显得很有必要。
本文将通过对我国会计准则,现行的国际会计准则以及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讨论稿的内容对比分析,以期厘清各自的优缺点,并针对我们未来可能的准则修订提供建议。
一、准则范围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规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在准则指南中,进一步明确非暂时通常指1年以上(含1年)。
至此,我国准则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作为两大分类并列。
我国之所以单独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因为我国的股权结构往往比较集中,此种经济活动也比较常见,且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大多数是受最终控制方主导,和市场主体之间的行为有着很大的不同。
现行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在规定适用范围时,虽然剔除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但给出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定义为“所有参与合并的主体或业务在企业合并前和企业合并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的理解
概念理解: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准则》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定义中的“同一方”,是指对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投资者;“相同的多方”,是指根据投资者之间的协议约定,在对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行使表决权时发表一致意见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
控制并非暂时性,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较长的时间内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
“较长的时间”通常指1年以上(含1年)。
总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主要特征是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控制,并且不是暂时性的。
通常情况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发生在同一企业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合并。
如母公司将全资子公司的净资产转移至母公司并注销子公司,母公司将其拥有的对一个子公司的权益转移至另一子公司。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主要特点:其一,从最终实施控制方的角度来看,其所能够实施控制的净资产,没有发生变化,原则上应保持其账面价值不变;其二,由于该类合并发生于关联方之间,交易作价往往不公允,很难以双方议定的价格作为核算基础,因为如果以双方议定的价格作为核算基础的话,可能会出现增值的情况。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准则》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特征是不存在一方或多方控制的情况下,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或多个企业股权或净资产的行为。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不属于同一方或多方最终控制。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主要特点:其一,参与合并的各方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控制,是非关联的企业之间进行的合并,合并大多是出自企业自愿的行为;其二,交易过程中,各方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会进行激烈的讨价还价,交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交易对价相对公平合理。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商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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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问题浅析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问题浅析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之间进行资产、负债和所有权的整合,从而形成一个新的经济实体的过程。
在现代企业经营中,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企业合并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经营战略。
而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即指的是控制同一个主体下的子公司之间的合并。
在这种情况下,合并双方在会计上的处理就显得更加复杂,需要考虑的问题也更多。
本文将就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问题进行浅析。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作用和意义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母公司控股的两个或多个子公司进行合并。
这种合并的作用和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整合资源,提高效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能够整合各个子公司的资源,包括资金、人才、技术和市场等,从而提高整个集团公司的经营效率。
通过合并,可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生产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2.降低成本,增加利润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可以通过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降低生产成本和经营成本,从而增加企业的利润。
合并后的企业可以实现规模经济,提高利润率和财务绩效。
3.强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母公司对各个子公司的实际控制,可以强化对子公司的管理和监督,提高管理水平,规范经营行为,防范风险,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4.拓展市场,增强竞争力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可以整合各个子公司的市场份额和销售网络,拓展市场空间,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市场份额和品牌影响力。
以上几点表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作用和意义。
在进行合并时会计上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会计处理涉及到财务报表的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确认、收购成本的核算、商誉的确认和计量等问题,其中会计处理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财务报表的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后,需要将各个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合并,以编制新的合并财务报表。
这就要求对各个子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调整和整合,使其符合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求。
实施后审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IFRS3)各国反馈意见总结的中文翻译
每个问题的意见反馈二、业务的定义问题2(1)您认为,企业合并和资产购买,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有无好处?有何好处?理事会认为正是由于将两项交易区分开,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才有了商誉的确认。
总体意见:有好处。
主要有以下几点好处:A:管理层必须呈现企业合并形成的会计账户,并且呈现合并的价值。
B:业务和资产购买区分开来十分有必要,因为一项业务的价值应该大于其各部分价值之和。
这也是商誉确认的原因。
C:因为两项交易的商业性质不同。
D:资产购买在现实中更为普遍发生,它需要一种相对简单、理解性较强的会计处理方法,历史成本法更适合这种频繁且常规的交易;而企业合并通常不经常发生,而且更加复杂,所以它需要一种包含很多考虑因素的会计处理方法。
比如需要考虑:资产的确认和价值的计量,商誉的存在等。
E:企业合并会计准则明确的给出了被并购企业价值的评估方法,通过编制财务报告,使使用者能够明确的了解合并后形成的新主体的价值。
F:这样使得管理层更加关注并购的价格,因为并购的目的就是获得两个合并主体间的协同效应,而为了获得这种协同效应所支付的溢价就是商誉。
所以管理层需要仔细审视并购所获得的资产、所要承担的负债,以及并购以后能够获得的商誉。
但是还有人提出异议:他们希望IASB能够重新审视将两种交易的会计处理区分开来,因此造成的递延所得税、或有支出、合并/购买成本上的不同是否真的恰当。
而且有时候实务中难以区分到底是资产购买还是企业合并。
还有些人认为毫无益处,因为商誉的本质是不变的,确认不确认只是与业务的定义有关,按照目前准则中对业务的定义,在资产购买中确实不太可能存在商誉,但是如果你不这么定义业务,那么资产购买中产生了商誉,也没有理由不去确认。
所以他们认为你区分开来没啥意义。
还增加了报表编制者的成本。
(2)您在判断某一交易是否构成业务时,有何实际困难?您进行相关判断时主要考虑哪些因素?面临的主要困难是:A:并购得到的工艺流程在总体流程中的重要性和相对价值的评估很困难。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准则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准则引言: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独立的经济实体通过交换权益,形成一个新的合并实体的过程。
在企业合并的过程中,需要对相关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以确保合并后的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合并实体的财务状况和业绩。
因此,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IASB)制定了一系列的企业合并会计准则,以提供指导和规范。
一、企业合并的定义和范围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独立的经济实体通过交换权益,形成一个新的合并实体的过程。
合并实体是指由合并交易产生的新实体,该实体获得了合并前各方的控制权益。
在企业合并中,控制权益是关键概念,即合并实体能够指导和决策被合并实体的资产、负债和经营活动。
企业合并会计准则适用于所有形式的企业合并。
二、企业合并的计量和确认企业合并的计量和确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确定合并日期:合并日期是指合并交易中控制权的转移发生的日期。
在确定合并日期时,需要考虑控制权的转移是否已经实质上完成。
2.确认合并交易中的资产、负债和权益:合并交易中的资产、负债和权益应根据其公允价值进行确认。
公允价值是指在交易参与方之间进行公平交易的价格,反映市场参与者对资产、负债和权益的估值。
3.确认合并交易中的商誉:商誉是指合并交易中超过被合并方公允价值总和的差额。
商誉应在合并交易发生时确认,并按照合并实体的使用寿命进行摊销。
4.确认合并交易中的非控制权益:当合并交易中发生非控制权益的交换时,应根据交换时非控制权益的公允价值确认相关交易。
三、企业合并后的财务报表处理企业合并后,需要对合并实体的财务报表进行处理,以反映合并实体的财务状况和业绩。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并实体的资产、负债和权益的重估:合并实体的资产、负债和权益应根据其公允价值进行重估,以反映其合并后的真实价值。
2.合并实体的合并成本分配:合并实体的合并成本应根据各项资产、负债和权益的公允价值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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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讨论稿的主要内容 讨论稿提出如下建议:扩展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认 定、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引入购买法、明确 购买法和账面价值法的具体要求、增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 并的信息披露等。 (一)扩展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认定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3 号》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合并是指“所有参与合并的主体或业务在企业合并前和企业 合并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并且该控制并非 暂时性的”。讨论稿建议扩展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认定, 在上述定义的基础上增加其他相关交易:一是建议“同一控 制下的企业合并”项目应规范在同一控制下企业转移一项业 务的交易,即使其不满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3 号》中“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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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合并”的定义;二是建议该项目还应包括同一方最终控制 下所有合并参与方之间发生的业务转移,无论该交易的被合 并方是否在该合并发生之前从外部购买或者在合并发生之 后立即对外出售,以及无论该交易是否以未来对外出售为条 件,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二)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引入购买法 关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讨论稿建议: 第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采用单一的会计处理方 法,即既不要求所有交易采用购买法,也不要求所有交易采 用账面价值法。 第二,在满足成本效益原则和考虑其他实施条件的情况 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影响合并方非控股股东的,原则 上采用购买法,并明确如果合并方为上市公司,该交易应当 采用购买法。 第三,所有其他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账面价值法, 包括所有涉及全资子公司的合并。 另外,考虑成本效益原则和其他实施条件后,对于同一 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影响合并方非控股股东、但合并方不是上 市公司的交易,讨论稿提供了一项选择性豁免和一项例外, 具体包括:一是如果合并方告知了所有非控股股东其采用账 面价值法的建议,并且非控股股东不反对采用该方法的,允 许合并方采用账面价值法(购买法的选择性豁免);二是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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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明确账面价值法的具体会计处理 讨论稿建议账面价值法的具体会计处理应包括以下五 个方面: 第一,合并方应当采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中 取得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 第二,合并方采用自身股份作为对价的,讨论稿建议在 本项目中不予规范对价的计量;合并方采用转移资产作为对 价的,讨论稿建议按照合并日被转移资产在合并方财务报表 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对价;合并方采用承担债务作为对价的, 讨论稿建议按照其他准则规范负债初始确认的金额计量对 价。 第三,合并方应当将合并对价与在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 负债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所有者权益,但对该差额 在所有者权益中如何列示在本项目中不予规定。 第四,合并方应当将交易成本确认为交易发生当期的费 用,但发行权益工具或债务工具的成本应当按照其他准则的 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五,合并方的合并财务报表只包括被合并方在合并后 的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无需重述被合并方的合并前信 息。 (五)增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信息披露 讨论稿建议,对于采用购买法的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一、有关背景 理事会于 2004 年 3 月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3 号——企业合并》(以下简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3 号》) 仅规范了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而将同一控 制下的企业合并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为了填补规范空白和 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透明度,理事会在 2016 年 4 月将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项目确定为研究项目,在全球范 围内广泛研究有关国家或地区的会计实务,并积极听取财务 报告编制者、使用者、审计师以及监管机构、准则制定机构 等方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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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方应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3 号》的相关规定以及 《企业合并——披露、商誉及其减值(讨论稿)》的相关建 议进行披露。讨论稿还建议理事会就企业如何运用上述披露 要求和《国际会计准则第 24 号——关联方披露》的披露要求 提供实施指南,特别是关于合并条款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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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项目自设立以来就引起了利 益相关方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自 2017 年至今,理事会 在月度例会上先后开展 20 次讨论,会计准则咨询论坛(ASAF) 先后开展 6 次讨论,全球报表编制者论坛(GPF)先后开展 3 次讨论,资本市场咨询委员会(CMAC)先后开展 3 次讨论, 世界准则制定机构会议(WSS)先后开展 2 次讨论。
附件 1: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同一控制下的 企业合并(讨论稿)》简介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以下简称理事会)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Business Combinations under Common Control)(讨论稿)》(以下简 称讨论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1 日。理事会 在讨论稿中就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项目范围、购买法和 账面价值法的适用范围和具体会计处理、披露要求等方面形 成初步决议,并就上述问题向全球利益相关方征求意见。现 联方,要求合并方应当采用 账面价值法(购买法的关联方例外)。
理事会关于应在何时采用何种方法的初步意见如下图:
该合并是否影响合并方的非控股股 否 东?
是
合并方的股票是否在公开市场交
易?
是
否
合并方的所有非控股股东是否均为 是 其关联方(关联方例外)?
否
合并方是否已选择采用账面价值法,
且其非控股股东不反对采用该方法
是 (选择性豁免)?
否
账面价值法
购买法
(三)明确购买法的具体会计处理 关于购买法的具体会计处理,讨论稿建议应与《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第 3 号》的相关要求原则上保持一致,且都不要 求合并方去识别、计量和确认权益性分配(即所有者权益的 减少)。另外,讨论稿建议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低于被合并 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部分确认为权益性投入(即 所有者权益的增加)而非利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