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统计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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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统计相关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人口计划管理
【发文字号】成办函[2017]9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1.12
【实施日期】2017.0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统计相关工作的通知
(成办函〔2017〕9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人口统计数据是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规划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人口数据统计工作,客观反映我市人口状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人口统计指标含义
(一)户籍人口。指公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起施行至今)已在其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户籍管理机关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员。
(二)流动人口。按照《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省政府令第279号,
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至今),流动人口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到其他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
(三)常住人口。为国际上进行人口普查时常用的统计口径之一,指实际居住在某地区一定时间(半年以上,含半年)的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