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秋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一)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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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秋法学本科国际私法行测答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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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秋法学本科国际私法行测答案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一)一、不定项选择题1、ABD2、CD3、A4、C5、A6、D7、ABCD8、ABD9、C 10、C二、名词解释1、法律域外效力法律域外效力又称法律的属人效力,是指一国法律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人,不论该人位于本国境内还是位于本国境外,都具有拘束力,都发生法律效力。

2、公共秩序保留公共秩序保留是指本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外国法为准据法,而外国法的适用于本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以公共秩序保留为由排除外国法的适用。

3、直接适用的法是指由于其自身所体现的立法目的和政策决定必须直接适用于某种涉外民商关系的强制性法律规范。

4、冲突规范冲突规范是指出涉外民事关系应运用哪一国法律来调整的规范。

二、简述题1、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是什么?(1)不同国家的法人、公民之间进行经济交往和民事往来,形成大量的涉外民事关系;(2)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不同国家的法律做出了不同的规定;(3)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效力同时作用于同一涉外民事关系,而这两个国家的法律规定不同时,便产生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的冲突;(4)一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

2、简述识别的对象(1)识别的对象不是冲突规范。

识别的目的是通过对已发生的事实情况进行定性,决定应援用哪一冲突规范,并根据冲突规范确定准据法。

(2)识别的对象不是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也不是冲突规范中的系属。

三、论述题1、系属公式系属公式是指把常用的双边冲突规范的系属固定化,使其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成为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原则。

常用的系属公式有以下几种:(1)属人法。

是以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为连接点的系属公式,主要用于解决与人的身份,能力,婚姻家庭,亲属,财产继承有关的法律冲突。

(2)物之所在地法。

是指作为涉外民事关系客体的物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所位于的那个国家的法律,主要用来解决物的所有权关系及物的所有权与其他物权关系方面的法律冲突。

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1一、不定项选择题1、ABCD2、C3、A4、A5、A6、A7、C8、C9、B10、A11、ABCD12、CD13、ACD14、ABD15、CD16、ABCD17、ABD18、ABC19、BCD20、BD二、简述题1、区际法律冲突是指一国之内不同法域,不同法律制度之间产生的法律冲突。

①区际法律冲突广泛存在于联邦制国家。

②一国存在不同法域,当冲突规范指引应该适用该国法律时就会产生适用哪一法域的法律作为准据法的问题。

2、19世纪,德国法学家费德里克·夫尔·冯·萨维尼提出法律关系本座说,把国际私法推进到一个新阶段。

他认为每一种法律关系在逻辑上和性质上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即一个他在性质上必须归属的法域。

法院进行选择时,应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而该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该法律关系所应适用的法律对各种特定的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其“本座”所在地的法律,且除个别的例外情况不应拘泥于其为外国的法律。

3、冲突规范:是指明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该适用何国实体法的规则,这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法律规范特点:(1)从冲突规范的内容来看,它仅仅指出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怎样适用实体法,其本身不能直接确定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从冲突规范的作用看,作为一种间接规范,冲突规范必须与它指引的某一特定的实体规范结合起来,才能发挥法律调整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作用。

(3)从冲突规范的结构看,它由“范围”和“系属”两大部分构成。

4、(1)首先对法律关系本座说进行解释,参见简答题。

(2)评论: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在国际私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萨维尼一改统治了几百年的通过法律性质选择法律的方法,代之以通过法律性质选择法律的方法,这在方法论上是一个历史性突破,他创造性他提出了解决法律选择中的连接点,为国际私法的规范化和更具操作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萨维尼的理论对国际私法的发展具有极具深远的影响当今流行的“法律关系重心说”、“最密切联系说”等无一不是在法律本座说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他的这种学说对推动欧洲冲突法的法典化和冲突法的趋同化也是有重大影响的并且使国际私法从荷兰学派开创的特殊主义-国家主义的影响下解放了出来,重新归复到普遍主义-国际主义的轨道上来。

2013秋法学本科国际私法行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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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秋法学本科国际私法行测答案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一)一、不定项选择题1、ABD2、CD3、A4、C5、A6、D7、ABCD8、ABD9、C 10、C二、名词解释1、法律域外效力法律域外效力又称法律的属人效力,是指一国法律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人,不论该人位于本国境内还是位于本国境外,都具有拘束力,都发生法律效力。

2、公共秩序保留公共秩序保留是指本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外国法为准据法,而外国法的适用于本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以公共秩序保留为由排除外国法的适用。

3、直接适用的法是指由于其自身所体现的立法目的和政策决定必须直接适用于某种涉外民商关系的强制性法律规范。

4、冲突规范冲突规范是指出涉外民事关系应运用哪一国法律来调整的规1范。

二、简述题1、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是什么?(1)不同国家的法人、公民之间进行经济交往和民事往来,形成大量的涉外民事关系;(2)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不同国家的法律做出了不同的规定;(3)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效力同时作用于同一涉外民事关系,而这两个国家的法律规定不同时,便产生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的冲突;(4)一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

2、简述识别的对象(1)识别的对象不是冲突规范。

识别的目的是通过对已发生的事实情况进行定性,决定应援用哪一冲突规范,并根据冲突规范确定准据法。

(2)识别的对象不是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也不是冲突规范中的系属。

三、论述题1、系属公式系属公式是指把常用的双边冲突规范的系属固定化,使其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成为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原则。

常用的系属公式有以下几种:(1)属人法。

是以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为连接点的系属公式,主要用于解决与人的身份,能力,婚姻家庭,亲属,财产继承有关的法律冲突。

(2)物之所在地法。

是指作为涉外民事关系客体的物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所位于的那个国家的法律,主要用来解决物的所有权关系及物的所有权与其他物权关系方面的法律冲突。

《国际私法》形考作业1答案

《国际私法》形考作业1答案

《国际私法》形考作业1答案一、不定向选择题1.国际私法主要解决( D )A、区际法律冲突B、时际法律冲突C、人际法律冲突D、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2.(C)是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表现形式。

A.国际条约B.国际惯例C.国内立法D.国内判例3.在判例法国家,权威学者的著作是解决国际私法纠纷的依据。

在英国,可以作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权威著作是( A )。

A、戴西和莫里斯的《冲突法论》B、戚希尔和诺思的《国际私法》C、巴蒂福尔的《国际私法总论》D、萨维尼的《现代罗马法体系》4.19世纪以前,国际私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 C )。

A、成文法B、判例法C、学说法D、成文法与学说法并存5.以当事人本国法作为属人法起始于( C )。

A、1756年《巴伐利亚法典》B、1794年《普鲁士法典》C、1804年《法国民法典》D、1898年《日本法例》6.意思自治原则是( D )提出来的。

A.格劳秀斯B.胡伯C.奥斯汀D.杜摩兰7.既得权说是( C )提出来的。

A、巴托鲁斯B、杜摩兰C、戴西D、库克8.在“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侵权行为”系( A )A、范围B、系属C、连接点D、准据法9.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的连接点是( B )。

A、侵权行为B、侵权行为地C、侵权行为法律D、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10.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这条冲突规范是( A )A.单边冲突规范B.双边冲突规范C.选择型冲突规范D.重叠型冲突规范11.在我国,国际私法的渊源可以表现为(ABCD )。

A、国内立法B、国内判例C、国际条约D、国际惯例E、国际私法权威学者的学说12.属人法是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主要解决(CD )等方面的法律冲突。

A、物权方面的B、行为地方面的C、人的能力、身份、家庭财产方面的D、财产继承方面的13.物之所在地法解决与物权有关的法律冲突,具体说来,物之所在地法(ACD )。

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国际私法作业1一、选择题1、ABC2、C3、A4、C5、C6、D7、C8、A9、B 10、A 11、ACD 12、CD 13、ACD 14、ABD 15、CD 16、ABCD 17、ABD 18、ABC 19、BCD 20、BD二、简述题1、答:(1)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既包括不同社会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也包括相同社会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

(2)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表现为三大法系之间的法律冲突。

(3)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还表现为中央政府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的效力范围问题。

(4)我国的区际法律所体现的各法域的权利使单一制的中国带有某些复合制的特征。

2、答:法律关系本座说是德国法学家萨维尼1849年在其撰写的《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提出的法律适用理论。

这一学说主张以法律关系为出发点,根据法律关系固有的性质确定应适用的法律。

这一学说认为,每一种法律关系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这一本座就是特定的法域。

进行防咯选择时,应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应适用的法律。

法律关系本座说创造性地提出了解决法律选择问题的标准,通过分析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从而确定准据法,这在方法论上也是一个历史性的突破。

法律关系本座说对国际私法的发展有着巨大的影响,现代国际私法理论有的就是在法律关系本座说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3、答:冲突规范是指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哪一国法律来调整的规范。

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冲突规范不直接规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只指出该民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

(2)冲突规范和准据法相结合才能最终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三、论述题1、答:法律关系本座说是由德国法学家萨维尼1849年在其撰写的《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提出的法律适用理论。

他主张从法律关系本身的性质来探讨其应适用的法律,每一种法律关系在逻辑上和性质上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

法学本科【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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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电大法本2整理【国际私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2009秋【国际私法学】形考作业一:一、填空题1. 涉外合同涉外非合同2.“优先选择”最密切联系3. 婚姻效力继承4. 法律规定当事人的故意行为5. 巴托鲁斯法则区别说6. 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7 . 程序问题的法律冲突实体问题的法律冲突8.间接直接9.侵权行为实施地法侵权结果发生地法10.胡伯国际礼让说11.收归我国国库所有交死者所属国12.到达主义原则投邮主义原则13.国内立法国内判例14.直接调整方法间接调整方法15.婚姻缔结地法法院地法16.间接规范法律适用规范17.身份能力18.国内立法国际条约19双重国籍的国民待遇作品国籍加作者国籍原则1平湖电大法本 2整理20.合理补偿 绝对豁免论21. 双边当事人协商一致选择适用的国家22. 实体法与程序法与前二者并列的法律适用法 23.1959年中苏领事条约1983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4.国际条约 国内立法 25.国际性与平等性原则 法律关系本座说26. 属人法行为地法27.双边物之所在地 28.涉外民商事关系含有涉外因素 广义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含“外法域”29. 杜摩兰达让特莱30.连结点的事实连结点的种类 31. 实体法与冲突法冲突法32.双边冲突规范变形33.12个月6个月34.巴托鲁斯首先抓住了法律域内域外效力法律冲突的根本点,并提出了解决法律冲突的一些冲突原则35. 重力中心地 关系聚集地 36. 尊重国家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37. 属人法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颁布 38. 明示实体法39. 涉外继承的区别制涉外继承的单一制 40. 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二、判断题1.×2.×3.×4.×5.×6.√7.√8.×9.√10.√11.×12.×13.×14.×15.× 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 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 42.√43.×44.×45.√46.×47.×48.×49.×50.√ 三、不定项选择题1.①2.④3.④4.①5.①②④6.③④⑤7.①②④ 8. ①②③ 9.④ 10.①②③④ 11.①②③12.①②13.①②③ 14. ①②③④⑤2平湖电大法本2整理15.②16. ④17.③18. ④19.①20.①21. ①③22. ①②③④23.③24. ①②25. ①②③④26.①③④或②③④27. ③28.③29.②30. ④31. ③32. ①②③33. ①③34.①②③35. ②③④⑤36.①⑤37. ①②③④38.①②39. ①②④40. ②③④41. ②42.①③43. ②44. ④45. ④46. ①47.④48.③49. ①②50.②四、简答题1.答案要点:突出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的具体内容,指出该规定是解决我国涉外结婚与离婚的法律适用原则,但中国人之间在境外,外国人之间在境内的结婚与离婚问题该条规定到无法调整,并且法律适用上并没有区别结婚与离婚的实质与形式要件,存在立法缺陷。

《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1)

《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1)

国家开放大学《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学校名称:学生姓名:学生学号:班级: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作业1(第 1 章~第 3 章)一、不定项选择题1、国际私法上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A、对同一民事关系,相关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规定B、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同时作用于同一民事关系,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产生冲突C、对同一法律概念,相关国家作出了不同的法律解释D、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2、统一实体规范是指在()中规定的用来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规范。

A.国内立法B.国内判例C.国际条约D.国际惯例3、在判例法国家,权威学者的著作是解决国际私法纠纷的依据。

在英国,可以作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权威著作是()。

A、戴西和莫里斯的《冲突法论》B、戚希尔和诺思的《国际私法》C、巴蒂福尔的《国际私法总论》D、萨维尼的《现代罗马法体系》4、从自然法的角度对国际私法进行研究,认为整个世界是一个共同体,存在着约束各个国家的统一法律,这一学派称之为( )。

A.二元论学派B.民族主义学派C.国际法学派D.国内法学派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这条冲突规范是()A.单边冲突规范B.双边冲突规范C.选择型冲突规范D.重叠型冲突规范6、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

A、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冲突B、不动产物权方面的法律冲突C、行为方式有效性方面的法律冲突D、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7、识别的依据是国际私法学者争论不休的问题,依何种法律进行识别,学者们的主张主要有()。

A、依法院地法识别B、依准据法识别C、用分析法学和比较法的方法识别D、按不同的情况依据不同的法律进行识别8、经冲突规范援引某国法律作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准据法,而该国是一个多法域国家,存在区际法律冲突。

各国一般采取()方法确定准据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

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简答答案

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简答答案

国际私法的学说发展
萨维尼的 “法则区别
说”
斯托雷的 “国际礼让
说”
胡伯的“国际 礼让说”
边沁的“最大 幸福说”
国际私法的冲突法发展
早期国际私法的冲突法发展:以法则区别说为代表,主要探讨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
中期国际私法的冲突法发展:以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为代表,主张以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 法作为准据法。
原则:依照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根据国际私法的规定、根据最密切联系 原则 限制:依照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依照国际组织的规定、依照国际私法的 规定
法律适用的限制和例外
强制性规则的适用:国家为了维护重大利益,在某些国际民商事关系领域制定强制性规 则,排除国际惯例和外国法的适用。 公共秩序保留:法院地国认为适用外国法违反本国公共秩序时,可以排除外国法的适用。
国际私法的范围包括外国人民事 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国际 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 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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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调整的关系既包括民事 主体之间的关系,也包括国家之 间的关系
国际私法具有涉外性、广泛性、 复杂性、独立性和国际性的性质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 象是涉外民事关系, 即具有涉外因素或 跨国民事关系。
国际私法判 例
03
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
国际私法的立法发展
17世纪:荷兰的胡伯提出国际私法理论,为国际私法立法奠定了基础。
19世纪:欧洲各国相继制定国际私法立法,如《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 法典》。
20世纪:国际私法立法更加多样化,各国通过立法逐渐形成了国际私法体 系。
当代:国际私法立法更加注重实际应用,各国在立法中更加注重解决实际 问题。

2013电大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答案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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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11.法律的域外效力又称为法律的属地效力,是指一个国家法律的空间效力,即一国法律对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人(包括本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位于本国境内的物和发生在本国境内的事都具有拘束力。

2.公共铁序保留是指本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依其冲突规范应该适用外国法律为准据法.但法院如果认为外国法的适用将违反本国的公共秩序时,可以排除外国法的适用。

3.直接适用的法通常是指为实现国家重大社会经济利益而制定的直接适用于涉外民商事关系的具有强制效力的实体法律规范。

4.冲突规范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规范,有的国际条约中称“国际私法规范”,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不同性质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2.1法律冲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法律同时调整一个相同的法律关系而在这些法律之间产生矛盾的社会现象。

产生原因:1、在主权平等的国际社会,各国立法权彼此独立,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制定的法律在本质上必然不同,内容上的差异和相互之间的冲突在所难免。

2、法律除了受阶级本质的约束以外,还受到一国经济、文化、历史、宗教、习惯等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因此相同社会制度的国家的法律之间也会存在差异。

3、在一个国家内部,其立法权也有多个部门行使,因此,不同部门制定的法律也会发生冲突。

4、法律总是以一定的社会关系,加上立法者对社会关系发展变化的有限预测为依据而制定的,因此随着社会关系的发展变化,在一定地区施行的法律也会随之变化,这样,新法与旧法也会存在差异,产生冲突。

3.1所谓系属公式,就是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原则公式化而成为固定的系属,使它适合解决同类性质法律关系的冲突问题。

常见的系属公式主要有以下几类:属人法、物之所在地法、行为地法、法院地法、当事人合意选择、最密切联系地法。

3.2有两种,即间接调整方法和直接调整方法。

(1)间接调整方法,又称冲突法调整,指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公约中规定某类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或支配,而不直接规定如何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种方法。

国际私法(1)答案

国际私法(1)答案

国际私法试卷一.单项选择(每题2分共10分)1.A2.B3.D4.A5.C二. 多项选择(每题4分共20分)1.BCD2.CD3.BC4.ABC5.BC三. 材料分析(20分)答:(1)本案涉及的问题是国际私法领域里的外国法查明问题;(2)目前国际社会解决外国法无法查明的问题主要有以下方法:①直接适用内国法;②推定外国法与内国法相同因而适用内国法;③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④适用与本应适用的外国法律相似的法律;⑤适用一般法学原理;⑥辅助连结说。

(3)我国对外国法的查明的方法有:①由当事人提供②如该外国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由对方中央句法机关依照司法协助协议的规定,负责提供③由我国驻该外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负责提供④由该外国驻中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负责提供⑤由中外法学专家提供。

四. 简答题(每题6分共30分)1. 答:狭义的反致:直接反致(一级反致、单一反致),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法院按照自己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而该外国法中的冲突规范却指定应适用法院地法,法院结果适用了法院地国的实体法。

广义的反致:直接反致(同上)转致(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法院按照自己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乙国法,而乙的冲突规范指定适用丙国法,甲国法院因此适用了丙国实体法)间接反致(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法院依自己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法,依乙国的冲突规范又应适用丙国法,而依丙国的冲突规范却应适用甲国法,甲国法院因此适用自己的实体法作为准据法)2.答:(1)法律约束境内臣民,没有域外效力。

(2)臣民是居住于境内的人,不管时间长短。

(3)主权国家之所以适用外国法,是出于礼让(国际私法性质的原则)。

3. 答: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7条和第268条的规定,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应符合下列条件:(1)该外国判决已经生效;(2)该判决作出国与我国存在条约或互惠关系;(3)该外国判决不得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开放大学《国际私法》形考任务1(题库)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国际私法》形考任务1(题库)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国际私法》形考任务1(题库)参考答案一、单选题1.()开始,出现了以单行法规来专门规定冲突法的立法方式。

A.20世纪初B.19世纪初C.18世纪末D.19世纪末2.()是国际私法的核心规范。

A.统一实体规范B.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C.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D.冲突规范3.()是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表现形式。

A.国内判例B.国际条约C.国内立法D.国际惯例4.()一国之内不同法域、不同法律制度之间产生的法律冲突。

A.时际法律冲突B.静态法律冲突C.人际法律冲突D.区际法律冲突5.《法国民法典》第6条规定:个人不得以特别约定违反有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法律,这是一条关于()的规定。

A.识别B.公共秩序保留C.反致D.法律规避6.《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这是()。

A.重叠冲突规范B.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C.单边冲突规范D.双边冲突规范7.《民事诉讼法》第262条规定: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这一规定属于()。

A.司法豁免B.公共秩序保留C.反致D.法律规避8.19世纪前,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仅有的方法是()。

A.实体法调整B.国际公约调整C.程序法调整D.冲突法调整9.19世纪以前,国际私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

A.学说法B.成文法C.判例法D.成文法与学说法并存10.2010年《法律适用法》在总则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该规定将()理论提升为法律制度。

A.公共秩序保留B.直接适用的法C.法律规避D.反致11.2010年我国台湾《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29条规定:依本法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时,如依其本国法就该法律关系须依其他法律而定者,应适用该其他法律;依该其他法律更应适用其他法律者亦同。

但依该其他法律,应适用台湾法律者,适用台湾法律。

电大《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及答案

电大《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及答案

电大《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及答案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学校名称:学生姓名:学生学号:班级:《国际私法》形考作业1答案一. 简述题1.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特征。

答:(1)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既包括不同社会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也包括相同社会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

(2)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表现为三*法律体系之间的法律冲突。

(3)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还表现为中央政府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的效力范围。

(4)我国的区际法律所体现的各法域的权利使单一制的中国带有复合制的特征。

2. 简述法律本座说。

答:19世纪,德国法学家费德里克.卡尔.冯.萨维尼提出法律关系本座说。

萨维尼认为,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即一个他在性质上必须归属的法域。

法院进行法律选择时,应根据法律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而该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该法律关系适用的法律。

3. 简述冲突规范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答:冲突规范是指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哪一国法律来调整的规范。

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冲突规范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只指出该民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

(2)冲突规范和准据法相结合,才能最终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 论述题查阅有关资料后,评述法律关系本座说及其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

P.30三. 课堂讨论题我国是否应当采用反致制度。

答题思路:首先弄清反致的本质内涵。

然后可从以下两个角度探讨:(1)我国的法制状态和法治状况;(2)国际的大环境。

《国际私法》形考作业2答案一. 简述题1.简述最惠国待遇的特点。

答:(1)最惠国待遇的依据常常是一项双边或多边条约的规定。

(2)受惠国取得施惠国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待遇,无需向施惠国履行任何申请手续。

(3)在最惠国条款中,一般都对最惠国待遇的适用范围作出规定,即目前一般实行的是有限制的最惠国待遇。

2. 简述动产三分说答:“动产三分”说是由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提出,他把动产分为三类:(1)不能确定其所在地的,这类动产经常处于变动状态,应适用当事人住所地法。

国际法形成性考核册(1-3作业答案)

国际法形成性考核册(1-3作业答案)

国际法形成性考核册(1-3作业答案)国际公法作业答案(1—3)一、不定项选择题答案:1、C 2、ABCD 3、BD 4、A 5、ABC二、填空题1、威斯特伐利来公会的召开格劳秀斯《战争和平》的发表2、司法判例权威公法学家学说国际组织的决议3、各国公认具有普遍意义构成国际法的基础具有强行性法的性质4、永久的人口确定的领土政府与他国交往的能力5、强制性理由任择性理由三、名词解释1、一贯反对:指一个国家一贯反对某项国际习惯规则对它的法律效力,即一个国家从一项习惯法规则形成的开始或最初阶段就表示反对,且其形成之后从不接受该规则的法律拘束力。

2、国家继承:指一国对领土的国际关系所负的责任由别国取代。

3、外交保护:指国家对其在外的国民(包括法人)之合法权益遭到所在国违反国际法的分割而得不到救济时,采取外交或其他方向向加害国求偿的行为。

4、庇护:指国家对于因政治原因被追诉或遭迫害而请求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居留和给予保护。

四、简述题1、简述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条件。

答:国际法主体是指能独立从事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直接随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且能进行国际求偿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实体。

国际法主体的条件:1.能独立进行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

2.能直接随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3.有国际求偿能力。

2、简述新国家产生的情势。

答1.殖民地或附属国的独立。

2.国家合并。

3.国家分离。

4.国家解体。

3、简述国家不法行为的不法性在哪些情势下可以解除。

答:在以下情况可解除违背国际义务行为的不法性:1.同意2.自卫3.对一国际不法行为采取的反措施4.不可抗力5.危难6.危急情况五、论述题1、试述如何正确认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答;正确认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应该是既看到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体系,它们在主体、调整的对象、渊源、效力根据和性质等方面都是不同的,同时也应认识到它们之间是有密切联系的,这种关系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国家处理两者的关系时应该通过国内法执行国际法的规定。

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一

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一

一、单项选择题(共20 道试题,共40 分。

)1. 国际私法主要解决()A. 区际法律冲突B. 时际法律冲突C. 人际法律冲突D. 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满分:2 分2. 大陆法系国家在属人法的确定上采用()原则。

A. 本国法B. 住所地法C. 惯常居所地法D. 居所地法满分:2 分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这条冲突规范是()。

A. 单边冲突规范B. 双边冲突规范C. 选择型冲突规范D. 重叠型冲突规范4. 在判例法国家,权威学者的著作是解决国际私法纠纷的依据。

在英国,可以作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权威著作是()。

A. 戴西和莫里斯的《冲突法论》B. 戚希尔和诺思的《国际私法》C. 巴蒂福尔的《国际私法总论》D. 萨维尼的《现代罗马法体系》满分:2 分5. 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

A. 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冲突B. 不动产物权方面的法律冲突C. 行为方式有效性方面的法律冲突D.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满分:2 分6. 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一般是通过()。

A.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直接规定B. 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直接规定C. 单边冲突规范间接规定D. 双边冲突规范间接规定7. 法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德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

两国都认为本国指定的法律包括冲突规范在内。

假设一德国公民死于法国并在法国留有不动产,为此不动产继承发生争讼,会产生()。

A. 在法国起诉会发生反致B. 在德国起诉会发生反致C. 在任何一国起诉都不会发生反致D. 在任何一国起诉都会发生反致满分:2 分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在这一冲突规范中,从结构上看,其范围是()。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B.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C.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D. 定居国满分:2 分9. 杜摩兰在()中指出,契约关系应该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习惯。

纸质版答案:国际私法

纸质版答案:国际私法

电大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作业1(第1章~第3章)一、不定项选择题1、ABD2、CD3、A4、C5、A6、D7、ABCD8、 ABD9、 C 10、C二、名词解释1、法律域外效力:又称为法律的属人效力,是指一国法律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人,不论该人位于本国境内还是位于本国境外都具有拘束力,都发生法律效力。

2、公共秩序保留:是指本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外国法为准据法,而外国法的适用与本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公共秩序保留为由排除外国法的适用。

3、直接适用的法:是指国家为保障政治、经济和社会的重大利益而制定的,无需经过冲突规范的指引,可以径直适用于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强行性规范。

4、冲突规范:又叫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规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不同性质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

三、简述题1、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是什么?答:法律冲突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一、相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民事关系作出了不同的规定;二、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效力同时作用于同一民事关系,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产生冲突;三、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2、简述识别的对象。

答:一、识别是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据一定的法律观点或法律概念,对有关事实构成的性质作出“定性”或“分类”,把它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用哪一种冲突规则的法律认识过程,即是说,识别的对象是冲突规范的“范围”和案件所涉及到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

二、识别一方面是对涉外民事案件所涉及的事实或问题加以分类或定性,纳入特定的法律范畴,另一方面是对冲突规范所使用的法律术语进行解释。

换言之,识别对象包括案件所涉及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

三、识别是根据一琮的法律观念,对案件的有关事实进行定性和归类,以确定其与哪一条冲突规范的“范围”相符合,以及确定何种法律与该冲突规范的“系属”相符合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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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一)
一、不定项选择题
1、国际私法上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ABD ):
A、对同一民事关系,相关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B、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同时作用于同一民事关系,法律
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产生冲突
C、对同一法律概念,相关国家作出了不同的法律解释
D、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2、统一实体规范是指在( CD )中规定的用来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规范。

A.国内立法 B.国内判例 C.国际条约 D.国际惯例
3、在判例法国家,权威学者的著作是解决国际私法纠纷的依据。

在英国,可以
作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权威著作是( A )。

A、戴西和莫里斯的《冲突法论》
B、戚希尔和诺思的《国际私法》
C、巴蒂福尔的《国际私法总论》
D、萨维尼的《现代罗马法体系》
4、从自然法的角度对国际私法进行研究,认为整个世界是一个共同体,存在着
约束各个国家的统一法律,这一学派称之为( C )。

A.二元论学派 B.民族主义学派 C.国际法学派 D.国内法学派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律。

这条冲突规范是( A )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选择型冲突规范 D.重叠型冲突规范
6、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 D )。

A. 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冲突
B. 不动产物权方面的法律冲突
C. 行为方式有效性方面的法律冲突
D.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7、识别的依据是国际私法学者争论不休的问题.依何种法律进行识别,学者们的主张主要有( ABCD)。

A:依法院地法识别
B:依准据法识别
C:用分析法学和比较法的方法识别
D:按不同的情况依据不同的法律进行识别
8、经冲突规范援引某国法律作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准据法,而该国是一个多法域国家,存在区际法律冲突。

各国一般采取( ABD )方法确定准据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

A.以法院地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确定准据法
B.按多法域国家的区际私法确定准据法
C.当事人协商确定准据法
D.法院地冲突规范专门针对多法域国家的法律适用规定了应以哪一法域的法律作为准据法
9、国际私法对反致问题进行研究并逐渐形成一种制度,始于( C )。

A. 鲍富莱蒙离婚案
B. 贝科克诉杰克逊侵权案
C. 福果继承案
D. 特鲁弗
特继承案
10、甲国法院审理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根据甲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乙国法,而根据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丙国法,根据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甲国法,甲国法院适用甲国的实体法审结案件,这在国际私法上称为( C )。

A. 反致
B. 转致
C. 间接反致
D. 循环反致
二、名词解释
1、法律域外效力
法律域外效力又称法律的属人效力,是指一国法律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人,不论该人位于本国境内还是位于本国境外,都具有拘束力,都发生法律效力。

2、公共秩序保留
公共秩序保留是指本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外国法为准据法,而外国法的适用于本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以公共秩序保留为由排除外国法的适用。

3、直接适用的法
是指由于其自身所体现的立法目的和政策决定必须直接适用于某种涉外民商关系的强制性法律规范。

4、冲突规范
冲突规范是指出涉外民事关系应运用哪一国法律来调整的规范。

二、简述题
1、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1)不同国家的法人、公民之间进行经济交往和民事往来,形成大量的涉外民事关系;
(2)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不同国家的法律做出了不同的规定;
(3)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效力同时作用于同一涉外民事关系,而这两个国家的法律规定不同时,便产生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的冲突;
(4)一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

2、简述识别的对象
(1)识别的对象不是冲突规范。

识别的目的是通过对已发生的事实情况进行定性,决定应援用哪一冲突规范,并根据冲突规范确定准据法。

(2)识别的对象不是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也不是冲突规范中的系属。

三、论述题
1、系属公式。

系属公式是指把常用的双边冲突规范的系属固定化,使其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成为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原则。

常用的系属公式有以下几种:
(1)属人法。

是以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为连接点的系属公式,主要用于解决与人的身份,能力,婚姻家庭,亲属,财产继承有关的法律冲突。

(2)物之所在地法。

是指作为涉外民事关系客体的物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所位于的那个国家的法律,主要用来解决物的所有权关系及物的所有权与其他物权关系方面的法律冲突。

(3)行为地法。

指涉外民事行为发生地或行为完成地的法律,解决行为内容方面的法律冲突。

(4)法院地法。

指受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主要用于解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在有些情况下也解决实体法方面的法律冲突。

(5)旗国法。

指悬挂在船舶上或涂印在飞行器上的特定的旗帜所属国的法律,主要用于解决船舶飞行器发生法律纠纷的法律冲突问题。

(6)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当事人按双方意愿自主选择的运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

(7)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指与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法律。

2、论法律冲突的调整。

解决法律冲突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是冲突法调整。

冲突法调整又称简接调整,指在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中制定法律适用规则,规定在什么情况下适用内国法,在什么情况下适用外国法,然后按照冲突规范指定的那个国家的实体法具体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采用简接调整的方式解决法律冲突是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最主要的方法,采用冲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就是根据冲突规范的规定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我国将意思自治原则提升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基本原则。

二是实体法调整
实体法调整又称直接调整,指制定统一实体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统一实体规范和冲突规范都可以对法律冲突进行调整,当一个具体的涉外民事关系发生时,既可以适用冲突规范调整,又可以适用统一实体规范调整。

国际社会普遍认为,有实体规范存在的情况下,首先考虑适用统一实体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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