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维修施工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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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维修施工单位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保证维修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各单位维修队伍的管理,进一步提高维修质量及客户满意度,根据各小区现场实际情况及过去维修中遇到的问题,特制定本制度。2.保修范围:各承建单位和维修组常备维修队伍配置的现场维修人员,负责业主的日常报修项目维修施工。负责处理业主紧急事项、无法分清责任的事项、承建责任方不履行职责的事项、有偿服务事项及公司责任内需整改的事项。
3.定义:
3.1.甲方:武汉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下属工程报修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3.2.乙方:工程项目总包、分包单位、维修组常备维修队伍(以下简称乙方)。
3.3.现场维修工人:属乙方安排在已交付项目现场的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所规定乙方的保
修责任的服务人员。
3.保修责任:
3.1.乙方:各工程项目总包、分包单位负责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保修、维修责任。
3.2.乙方:维修组常备维修队伍负责处理业主紧急事项、无法分清责任的事项、承建责任方不履行职责的事项、有偿服务事项及公司责任内需整改的事项。
3.3.乙方在维修过程中给甲方和业主造成的直接和连带损失,由各维修施工队伍承担赔偿和修缮责任。
3.4.乙方必须在接到维修组或业主通知后派人准时赶到现场进行修理,并保证在对该维修项目约定时间内完成需维修的项目。
3.5.乙方必须按国家建筑强条、相关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
3.6.乙方的现场维修工人必须接受甲方和小区物业管理处的统一管理。
4.保修实施基本要求:
4.1.人员管理要求:
4.1.1.乙方的现场所有维修人员及管理人员,由甲方统一管理、统一安排各项维修事务,不得兼任其他工程项目职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甲方可以另委托他人完成乙方责任内的保修、维修事务。
4.1.2.乙方必须保证上述人员为专业技术工人。甲方有权随时进行技术考核,若有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乙方必须立即更换。
4.1.3.乙方在以上配备人员不够时,接到甲方通知8小时内需增加的人员赶到现场。
4.1.4.乙方负责保修服务的管理人员和现场维修施工人员必须到管理处办理小区出入证,同时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4.1.5.乙方施工作业区域内的任何物品(包括:领用、借用物品)丢失和损坏,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赔偿。
4.1.6.乙方安排在现场维修施工人员必须每天到甲方的保修事务主管部门签到、打卡登记二次(8:30、18:00),每人次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罚款¥100元。该考勤记录作为乙方履行维修职责的证据之一。
4.1.7.维修人员须在指定区域休息或停留,不得在小区内随意走动、大声喧哗、疯狂嬉戏等,避免影响业主生活和休息。
4.2.乙方赶到问题现场和完成问题维修服务的时间规定:
4.2.1.乙方接到甲方的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或工程质量缺陷或未完工程项目的通知(包括:口头、电话、书面通知),应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出现的问题进行科学的分析、论证,精心组织施工并最终对维修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4.2.2.一般常规性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必须2小时内赶到现场,24小时内完成维修责任,并需业主和甲方维修工程师确认;
4.2.3.紧急情况乙方必须(包括:洁具渗漏水、管道爆管、堵塞冒水、门窗卡死无法开关、电器线路漏电、短路、打火、跳闸;突然停水停电等)1小时内赶到现场,8小时内完成维修工程项目,并需业主和甲方维修工程师确认。
4.2.4.防水工程渗漏水(外墙、厨卫间楼板、屋面、门窗塞缝处)4小时内赶到现场,在天晴情况下5天内完成维修工程项目,并需业主和甲方维修工程师确认。
4.2.5.乙方同时应严格按承包合同的时间要求履行。
4.2.6.乙方有推诿、拖延、不准时、不履行对房屋业主、甲方的约定和上述规定,甲方有权委托其他专业单位处理完成和对乙方进行罚款处理,因此产生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3.保修、维修质量要求:
4.3.1.乙方必须保证每项工程质量维修一次性彻底解决。
4.3.2.乙方完成每项工程维修工作后必须请业主签字确认,没有业主的房屋或设施由甲方维修工程师签字确认。否则视为乙方未履行维修职责,甲方有权委托其他专业单位处理完成,由此产生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3.3.乙方人员在工程质量缺陷处理过程中有不负责任的做法;有使用不合格的维修材料,有偷工减料的行为。甲方有权另外委托其他专业公司处理,因此发生所有费用和罚款由乙方承担。
4.3.4.乙方未严格按照相关工程技术规范、设计要求和上述规定履行职责,甲方有权委托其他专业单位处理完成和对乙方进行罚款处理,因此产生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5.保修施工作业人员现场服务行为处罚办法:
5.1.乙方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整洁(服装由万科提供),出入小区须佩戴管理处的《出入证》,违反一次处罚¥50元。
5.2.乙方人员离开维修现场时必须将施工现场清理整洁,不得有任何遗留物;必须关闭门窗、水、电开关。违反其中一项一次处罚¥200元。
5.3.乙方人员进入业主家中进行维修前,事先应征得业主同意方可进入,不得擅自翻越围墙、阳台、栏杆入内;在业主家中不得随意进入的非维修施工作业的区域。装修后的房
间维修人员应着鞋套。违反其中一项一次处罚¥500元。
5.4.乙方人员不得在业主家中大声喧哗、哼小调、开玩笑、看书、报刊杂志、电视;不允许乱扔纸屑、返修垃圾、吐痰;不允许在业主家中吃快餐盒饭、抽烟或无故逗留等,不得在住户家中抽烟,不允许使用业主家中任何物品。违反其中一项一次处罚¥200元。5.5.乙方人员不得在业主家与业主(住户)或自己的同事发生争吵,说出不文明的语言。如引起住户投诉,不论原因。违反一次一人处罚¥200元。
5.6.乙方人员在预约或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并完成维修项目,而引起住户的投诉或赔偿;
5.7.同一维修施工需连续多次到业主家中,维修施工人员在离开维修现场时未与业主约定好下一步工序的到场时间和完成时间的,乙方除应承担业主索赔外,并处一项一次¥200元的罚款。
5.8.乙方人员从甲方或管理处领用钥匙,必须按甲方或管理处规定当日归还。违反一次处罚¥100元。
5.9.未经允许,乙方人员不得以万科的名义承担为装修队搬运垃圾,为业主进行装修、改造,处一项一次¥1000元的罚款,造成所有后果由乙方承担。
5.10.乙方每次维修完毕,须将返修物品、工具、杂物等一并清理整洁,严禁将将已交付小区的房屋作施工材料仓库和部件加工间。处一项一次¥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出现任何不良事件,而导致业主索赔,由乙方负责承担赔偿外。
5.11.乙方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必须作好施工作业点周边的成品保护,损坏设施、装修、家具由乙方承担赔偿,并处一项一次¥5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5.12.甲方有对乙方现场违规人员及不服从管理的人员有驱逐退场的权利,并责令乙方改正或换人;如果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改正,甲方将另外委托其他专业公司的人员完成属乙方的修缮任务,发生所有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5.13.因工作需要甲方召集举行的有关工程质量保修工作会议,在通知到乙方后,如乙方未准时参加或缺席。无故迟到一次处罚¥50元;无故缺席一次处罚¥200元;
5.14.甲方开出《万科现场行为过失处罚通知单》、《零星维修工程现场调度通知单》等公函,如乙方采取回避、推诿、拒绝签收等行为,导致投诉或赔偿,甲方有权直接处理,产生的所有费用从责任单位的款项中直接扣除;
5.15.乙方承诺质量保修联系函上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真实有效,若有变更,将以书面形式知会甲方并由甲方签收,因乙方提供的联系方式有误或失去联系,导致工程质量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处一项一次¥500元。同时甲方可以委托他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16.对业主电话表扬和书面表扬的,将向公司申请适度金额的现金奖励。
工程保修服务中心
二〇〇五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