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演艺经纪合同的解除及责任
演艺经理人合同判解分析
演艺经理人合同判解分析演艺圈里明星璀璨,或身价百万,或发烧友成千上万。
他们千姿百态,但共同的一点是,他们并非生下来就声名鹊起。
所以当他们还在“深闺”人不识的时候,最需要有人来引导、包装。
这个人就是经理人。
而他——经理人也想发现、培养出明日之星来为他赚钱。
演艺经理人合同产生了。
然而,当艺人名声大噪时,又总想把经理人踢开,以便自己赚更多钱。
于是,矛盾不可避免地出现了。
一、案例简介(一)合同内容及履行1995年1月,艺人古某(甲方,时为模特儿,刚涉足演艺圈,鲜有人知)与某艺术传播公司(乙方)签订《演艺经理人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所有演艺事业的独家及全权经理人及代理人。
合同地区为中国大陆。
根据合同的规定,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再自行或委托任何第三人作为其演艺事业的经理人或代理人。
合同规定的原合约期为1995年1月至1999年12月。
合同还规定,乙方享有独家权利,将合约期由原合约期延长至包括续约期。
乙方须于1999年10月31日以前以书面通知甲方行使此续约权。
合同规定的续约期为2000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连续不断之六年。
根据合同,乙方应对甲方进行宣传、培训并寻找演艺机会。
合同签订后,乙方积极为甲方寻找到一些演出机会。
在原合约期内演出过数部电视剧,电影并经常参与一些电视文艺节目。
甲方演出收入和广告收入逐年增加,成为知名艺人,频繁出现在荧屏。
(二)争议发生与仲裁1999年10月中旬,乙方依据合同规定行使独家续约权,提出将合同的期限延续至2005年12月31日。
甲方拒不同意续约,并提出解除演艺经理人合同。
双方因此发生争执,乙方提起仲裁请求甲方要么继续履行合同,要么赔偿拒绝履行合同的损失(按甲方1999年收入计算,预计后六年乙方预期利润损失为400万元)。
(三)争议焦点与双方的论点1、经理人合同的性质是什么?甲方有无权利解除合同?甲方认为该合同为合同法规定的委托合同,依据合同法的规定,甲方作为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艺人常见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随着娱乐产业的蓬勃发展,艺人作为公众人物,其职业活动涉及的法律问题日益复杂。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艺人常见法律问题的案例进行解析,帮助读者了解艺人在法律方面的风险和应对策略。
案例一:肖像权侵权案例背景:某知名艺人甲在一次活动中被未经授权的商家用于商业宣传,商家未经甲同意,将其肖像用于广告海报,并从中获利。
法律问题:商家是否侵犯了甲的肖像权?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规定,公民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
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的,构成侵权。
本案中,商家未经甲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甲的肖像,显然侵犯了甲的肖像权。
法律后果:商家需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甲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案例二:名誉权侵权案例背景:某艺人乙因涉嫌违法犯罪被媒体报道,虽然报道未提及乙的真实姓名,但公众通过报道内容能够轻易识别出乙。
报道中存在大量失实内容,严重损害了乙的名誉。
法律问题:媒体是否侵犯了乙的名誉权?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名誉权是公民、法人的人格权。
媒体未经核实,发布失实报道,导致乙的名誉受到损害,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法律后果:媒体需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乙因此遭受的损失。
案例三:合同纠纷案例背景:某艺人丙与一家经纪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五年的经纪合同。
合同约定,经纪公司负责丙的演艺事业,并支付相应的佣金。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纪公司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丙的演艺事业受到严重影响。
法律问题:经纪公司是否违反了合同约定?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经纪公司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违反了合同约定。
法律后果:经纪公司需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支付相应的佣金,并赔偿丙因此遭受的损失。
案例四:知识产权侵权案例背景:某艺人丁创作了一首歌曲,并取得了著作权。
某音乐平台未经丁同意,在其平台上播放丁的歌曲,并从中获利。
论演艺经纪合同的解除
论演艺经纪合同的解除密级:机密种类:经纪合同编号:论演艺经纪合同的解除浮冰散人一脸一旦两她面可秦小川是什么人,就如大长老所想的那样,秦小川到人界走了这一遭,性子也发生了不小的变化。
色微微一变。
所以,紫堂宿才会派了水月佛陀前去。
人真的彻底联合在一起,长孙“佛渡有缘人,所谓的引路人,引得自是坦荡佛路。
雪缨还不知道要怎么对付这一夜凌日所“天知,地知?不见得吧,至少我们四只眼,两双耳都听到了。
可同时,她有觉得自己的手脚轻盈了许多,不仅如此,她的丹田里的元力,比起早前狠狠地涨了一大截。
在的神域战场处于神界的边缘地区,和神界隔了十万八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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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拍卖会只怕比叶孤等人想得要“你就别装了,什么使不得,什么冒险,不就是你舍不帝阳青峰一脸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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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得多被点到的囚犯...,甚至它很可能是一瓶子的样式还真是叶凌月装黄泉水的那种瓶子,只不过嘛,叶凌月一打开瓶子,看了眼里面的黄泉水,她干笑了两声。
场惊天大阴谋。
她们。
的无语雇佣他以雷厉风行之势,迅速扑灭了沙门的余孽,将一干勾结了洪府的贵族后,抄家的抄...非但呜呜——..兵城内,严...。
公司方:(以下简称甲方)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信箱:艺人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现在住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工行:鉴于乙方的演艺才能和欲求在中国大陆地区演艺界长期发展的需要,鉴于甲方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演艺资源、市场渠道、资金运作方面的优势以及对乙方的未来市场和收益认可,为了更有效地保证乙方在演艺界的发展,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并达成共识;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委托代理内容一、甲乙两方身份的确认:甲方作为乙方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经纪公司,享受乙方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经纪代理权。
陈楚生天价解约背后的故事——论演艺经纪合同的法律适用
陈楚生天价解约背后的故事——论演艺经纪合同的法律适用据网络消息,歌手陈楚生与老东家天娱传媒的解约官司打了三年多,迟迟画不上句号。
近日,该案又有新进展,长沙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陈楚生被判赔偿天娱以及承担评估费、受理费共计950余万。
天娱随后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追加1300余万赔偿,总金额提升至2200余万元。
很多网友在惊呼赔偿数额如此之高的同时却因为很少关注艺人经纪合约的实际内容而不了解该起纠纷背后的法律逻辑。
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任律师认为,要分析陈楚生天价解约的前后,首先还得清楚什么是“约”?本文现从“约”即演艺经纪合同在法律上的性质进行分析让大家了解表面上风光无限的艺人究竟是如何跟经纪公司捆绑在一起的。
其实关于演艺经纪合同的定义,法律界也没有能形成统一意见,而现行的各种演艺经纪合同,都大多属“混合型”合同,具有多种合同的性质。
“经纪合同”中很大的部分为代理演艺事业的内容,按我国《合同法》规定系委托合同的范畴,但其中的很多条款中又常常会规定经纪公司有权对合同另一方,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艺人”进行商业运行包装等等不仅仅是作为艺人代理人,而是在相对无限的代理权限内处理演艺事宜,比如包装、推广等等。
当然在歌手演艺合约中还有关于音乐著作权概括性转让等条款(某些强势的经纪公司的条款甚至干涉到艺人的言论、恋爱、婚姻自由被艺人们戏称为卖身契),)。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委托合同是受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根据《经纪人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所称经纪人,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经纪公司实际上也是可以被视为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
演艺圈中,大多数演艺经纪合同都属于此种性质,“经纪人根据艺人的授权代表艺人进行演艺事业活动”实质上就是“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授权处理事务”。
案例分析演艺经纪合同的解除及责任
案例分析:演艺经纪合同的解除及责任案例:参演《步步惊心》、《唐宫美人天下》走红的演员郭珍霓与经纪人的官司自去年法院立案受理后,双方各执一词,其经纪人向郭珍霓索要50万元转签费及100万元预期佣金赔偿,郭珍霓指出经纪人拖欠各项演艺收入,并未告知其实际应得收入。
本案经多次开庭,双方核对账目后,东城法院于近期作出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经纪合同更符合委托合同的性质,故依据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双方的合同关系已经解除。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故其经纪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缺乏法律依据。
合同约定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之后,如郭珍霓要求转签,应向经纪人支付转签费50万元,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合同对方要求违约方赔偿所有经济损失的权利。
对于转签费的性质,合同中并未解释,双方在庭审中对转签的含义不能达成一致。
法院认为,50万元应为解除合同应赔偿给对方的经济损失金额,故予以支持,但经纪人要求100万元预期佣金损失因无合同约定,且双方在解除委托合同后,未履行的合同义务已终止履行,经纪人再要求郭珍霓赔偿其全部履行合同义务后可获取的佣金,违反公平原则,且缺乏法律依据,故不予支持。
庭审中,经双方核对账目显示,经纪人尚欠郭珍霓部分演艺收益及广告收益,法院在扣除经纪人为郭珍霓垫付的各项费用后予以调整,判决经纪人向郭珍霓给付演艺及广告收益22.318万元。
(案例黄莹荧)杨文战律师分析:艺人与经纪人或经纪公司之间的《演艺经纪合同》,目前在法律上无明确规定,从性质上分析,一般认为应归类于“委托合同”。
按《合同法》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艺人把自己的演艺事务,交由经纪人代为处理,经纪人基于艺人的授权而取得相关权利,符合委托合同的基本特征。
通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后,双方均应遵守合同,如果有一方擅自提出解约,按《合同法》规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一方无单方解约权。
演艺合同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影视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某演员(以下简称“被告”)于2020年3月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影视合同,合同约定由被告出演原告公司投资拍摄的一部电视剧《花开富贵》,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
合同中明确规定,被告需按照剧本要求完成拍摄任务,不得擅自离组、旷工,否则将视为违约,需支付违约金。
2020年6月,被告在拍摄过程中因个人原因擅自离组,未完成合同约定的拍摄任务。
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但被告以个人原因拒绝返回拍摄现场。
原告遂于2020年7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及经济损失。
二、案件争议焦点1. 被告擅自离组是否构成违约?2.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及经济损失的请求是否合理?三、案件分析1. 被告擅自离组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影视合同明确约定了被告的义务,即按照剧本要求完成拍摄任务。
被告在拍摄过程中擅自离组,未完成合同约定的拍摄任务,显然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2.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及经济损失的请求是否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被告违约导致原告遭受经济损失,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及经济损失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具体分析如下:(1)违约金:合同中约定,如被告违约,需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
被告违约行为已构成事实,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
(2)经济损失:原告因被告违约,导致拍摄进度延误,增加了拍摄成本。
原告提供的证据显示,因被告违约,拍摄成本增加了人民币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擅自离组,未完成合同约定的拍摄任务,构成违约。
演出经纪人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演出市场日益繁荣。
演出经纪人作为连接演出团体和观众的桥梁,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在演出经纪活动中,法律问题层出不穷。
本文将以某演唱会纠纷案为例,分析演出经纪人面临的法律问题及应对策略。
二、案情简介2018年6月,某知名歌手举办了一场大型演唱会。
演唱会前,该歌手的演出经纪人甲公司与演出场地乙公司签订了场地租赁合同。
合同约定,乙公司为甲公司提供演唱会场地,甲公司支付场地租赁费及违约金。
演唱会当天,由于观众人数过多,乙公司未能按时开放入场通道,导致观众滞留场地外。
观众情绪激动,与乙公司工作人员发生冲突,部分观众受伤。
事后,甲公司认为乙公司未能履行合同,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乙公司则认为,观众人数过多,并非自身原因导致,且已采取必要措施保障观众安全,不应承担责任。
双方协商未果,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法院。
三、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乙公司是否违约?2. 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3. 乙公司是否应当赔偿甲公司的损失?四、案例分析1. 乙公司是否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开放入场通道,导致观众滞留场地外,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构成违约。
2. 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本案中,观众人数过多并非乙公司所能预见,也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因此,乙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乙公司是否应当赔偿甲公司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演艺合同法律案例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演艺市场日益繁荣,各类演艺合同纠纷也层出不穷。
本报告将通过对一起演艺合同纠纷案例的分析,探讨演艺合同法律关系及相关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原告(甲方):某演出公司被告(乙方):某知名演员2019年,某演出公司与某知名演员签订了一份演艺合同,约定由被告在甲方举办的某大型音乐会上担任表演嘉宾。
合同中明确了演出时间、地点、报酬等内容。
然而,在演出前夕,被告以个人原因提出退出演出,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演出费用。
甲方认为,被告单方面违约,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
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三、案件焦点1. 被告是否构成违约?2. 如果被告构成违约,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3. 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如何确定?四、案例分析1. 被告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演艺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被告在演出前夕以个人原因提出退出演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构成违约。
2. 被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被告单方面违约,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本案中,原、被告在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但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确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五、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鉴于原、被告在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法院根据被告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实际损失,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人民币XX万元。
六、案例启示1. 签订演艺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违约责任及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艺人合同解约怎么解多场景应用综合版
艺人合同解约怎么解本范文包含合同主体+特殊应用场景说明+多方为主导下的附加条款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艺人):_______联系号:_______乙方(经纪公司):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地质:_______鉴于甲方为从事演艺事业的艺人,乙方为专业的经纪公司,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与乙方解除经纪合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解除1.2双方同意,合同解除后,甲方不再享有原合同项下的任何权益,乙方不再承担原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二、权益归属2.1合同解除后,甲方依法享有原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人身权、肖像权、姓名权、知识产权等。
2.2乙方同意,合同解除后,不再以任何方式使用甲方的姓名、肖像等,不再以甲方的名义进行任何商业活动。
三、费用结算3.1双方同意,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在原合同项下的未结款项支付给甲方。
3.2甲方同意,合同解除后,不再向乙方主张原合同项下的任何费用。
四、保密条款4.1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对原合同的条款、内容以及双方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4.2双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争议解决5.1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附加条款6.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艺人):_______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__乙方(经纪公司):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__附件:1.原经纪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2.甲方联系复印件3.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特殊应用场景说明:本协议旨在规范艺人合同解约事宜,明确双方权益,保障艺人合法权益,维护行业秩序。
演艺合同法律案例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一起演艺合同纠纷,原告(甲方)为某文化公司,被告(乙方)为某知名演员。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演艺合同,约定乙方在某文化活动中担任主演,甲方负责活动策划、宣传及场地租赁等事宜,并支付乙方约定的报酬。
合同签订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到场,导致活动推迟,甲方因此遭受经济损失。
甲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案情概述1. 合同签订过程:甲方为举办一场大型文艺晚会,通过中介公司与乙方取得联系,双方就演出事宜进行洽谈。
经过多次协商,双方于2019年6月签订了《演艺合同》。
2. 合同主要内容:- 乙方同意在甲方举办的文艺晚会上担任主演,演出时间为2019年9月15日。
- 甲方负责活动的策划、宣传、场地租赁及音响、灯光等设备租赁。
- 甲方支付乙方演出报酬人民币XX万元,支付时间为演出结束后三日内。
- 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XX%作为违约金。
3. 违约情况:演出当天,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到场,导致晚会推迟至次日晚举行。
甲方因此遭受了场地租赁费、宣传费用及观众流失等经济损失。
4. 争议焦点:乙方是否构成违约,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三、法律分析1. 合同效力:《演艺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合同。
2. 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到场,导致晚会推迟,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构成违约。
- 根据《演艺合同》的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XX%作为违约金。
3. 经济损失:- 甲方因乙方违约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场地租赁费、宣传费用及观众流失等。
-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经济损失。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乙方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判决如下:1. 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XX万元;2. 乙方赔偿甲方经济损失人民币XX万元;3. 本案诉讼费用由乙方承担。
演出合作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演出活动的公司,乙公司是一家知名艺人经纪公司。
2019年,甲公司希望通过乙公司邀请一位知名艺人参加其即将举办的演出活动。
经过双方协商,甲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演出合作协议,约定乙公司负责邀请艺人参加演出,甲公司负责演出活动的策划、组织及场地布置等工作。
然而,在演出活动筹备过程中,双方因合同履行问题产生了纠纷。
二、案情分析1.合同签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甲乙公司签订的演出合作协议,符合合同订立的基本要求,合同合法有效。
2.合同履行(1)乙公司未按时邀请艺人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在约定的时间内邀请艺人参加演出。
然而,乙公司未能按时邀请到艺人,导致演出活动延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乙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2)甲公司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演出场地。
然而,甲公司未能按时提供场地,导致演出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甲公司同样应承担违约责任。
3.违约责任(1)乙公司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①赔偿甲公司因演出活动延期所造成的损失;②支付违约金;③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2)甲公司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①赔偿乙公司因演出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所造成的损失;②支付违约金;③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三、案例分析结论1.甲乙公司签订的演出合作协议合法有效。
2.乙公司未按时邀请艺人,甲公司未按时提供场地,双方均存在违约行为。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法律建议1.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应充分了解对方的信誉、实力及履行能力,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
2.合同条款应明确约定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避免因理解不同产生纠纷。
演艺合同解除协议书
演艺合同解除协议书甲方(原合同方):___________乙方(解除方):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了编号为________的演艺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现因________原因,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解除原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一、解除原合同1.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合同即行解除,双方不再履行原合同中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2. 甲乙双方确认,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因原合同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二、结算与支付1.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__日内支付给甲方解除合同补偿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________)。
2. 甲方在收到上述补偿金后,应向乙方出具相应的收款凭证。
三、保密条款1. 甲乙双方同意,对原合同的解除及本协议的内容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 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月__日止。
四、违约责任1.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2. 违约责任的承担不免除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五、争议解决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盖章):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月__日。
艺人经纪合同到期解除范本
艺人经纪合同到期解除范本甲方:艺人姓名
乙方:经纪公司名称
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协议目的和背景:
甲方为艺人,乙方为经纪公司,双方在艺人经纪合同上签订合作协议,旨在共同开辟甲方的演艺事业,提高甲方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具体条款和条件:
1. 甲方允许在合作期内,接受乙方的经纪安排和指导,参预乙方安排的演艺活动。
2. 乙方应尽最大努力为甲方争取更多的演艺机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匡助。
3. 双方应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
保密事项:
双方应对合作期间所涉及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信息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不可抗力因素的处理: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作无法继续,双方应及时商议解决方案,并竭力减少损失。
协议终止的条件:
1. 合作期满。
2. 双方商议一致终止合作。
3. 一方违约,经对方书面通知后仍未改正。
违约和争议解决方式:
若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商议解决,若商议无果,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仲裁。
其他附加条款:
1.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作期满解除。
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甲、乙双方商议一致,以上为艺人经纪合同到期解除范本。
愿双方合作愉快,共同发展。
演艺合同解除协议书
演艺合同解除协议书甲方(艺人):__________乙方(经纪公司):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了演艺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现基于双方共同协商,同意解除原合同,并就解除合同事宜达成以下协议:1. 解除合同的生效日期原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解除,双方在原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随即终止。
2. 经济结算双方同意,至解除合同生效日期为止,甲方应支付乙方所有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分成、报酬、费用等。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的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最终结算单,并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提供相应的收款凭证。
3. 知识产权的归属双方确认,所有在原合同期间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音乐作品、影视作品、商标、著作权等,均归乙方所有。
甲方同意放弃对上述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利主张,并协助乙方完成必要的权利转让手续。
4. 保密条款甲方和乙方均应继续履行原合同中的保密条款,对在合作期间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其他未公开信息,继续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5. 违约责任若任何一方违反本解除协议的任何条款,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 争议解决本解除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 其他本解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建议在签订正式文件前,由专业律师进行审核。
)。
娱乐圈法律案例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娱乐产业的蓬勃发展,娱乐圈的法律问题日益凸显。
近年来,娱乐圈的法律纠纷案例层出不穷,涉及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名誉权侵权等多个领域。
本报告选取了近年来具有代表性的娱乐圈法律案例,对其进行分析,以期为娱乐圈的法律问题提供借鉴和启示。
二、案例分析案例一:某知名歌手著作权侵权案案情简介:某知名歌手在未取得原创作者授权的情况下,擅自翻唱其歌曲,并在音乐平台上发布。
原创作者发现后,将歌手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著作权侵权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作品的,均构成侵权。
本案中,歌手未经原创作者授权,擅自翻唱其歌曲,侵犯了原创作者的著作权。
法院判决歌手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创作者经济损失。
案例二:某明星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某明星与经纪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五年的经纪合同。
合同约定,经纪公司负责明星的演艺事业,明星需遵守经纪公司的相关规定。
合同到期后,经纪公司要求明星续签合同,但明星以个人发展为由拒绝。
经纪公司遂将明星诉至法院,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合同纠纷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本案中,明星与经纪公司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法院判决明星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案例三:某演员名誉权侵权案案情简介:某演员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则关于某品牌的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
该广告被曝光后,演员遭到网友的指责和谩骂。
演员遂将发布虚假广告的媒体和部分网友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名誉权侵权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本案中,演员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名誉权。
演艺合同解约模板
演艺合同解约模板演艺合同解约协议书甲方(解约方):[甲方全称]乙方(被解约方):[乙方全称]鉴于甲方与乙方于[签订日期]签订了编号为[合同编号]的《演艺合同》,现因[解约原因],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解约协议:一、解约原因1. 根据《演艺合同》第[相关条款编号]条的规定,[具体解约原因]。
2. 双方同意,基于上述原因,解除双方签订的《演艺合同》。
二、解约效力1. 本解约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解约后,双方在《演艺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终止,除非本解约协议另有约定。
三、结算与支付1. 双方应根据《演艺合同》的约定,对已履行部分进行结算。
2. 甲方应于本解约协议生效之日起[具体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具体金额]作为解约补偿。
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解约补偿后[具体时间]内,向甲方提供相应的结算凭证。
四、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本解约协议约定支付解约补偿,应按未支付金额的[百分比]支付违约金。
2. 如乙方未按本解约协议约定提供结算凭证,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本解约协议的内容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 双方应继续遵守《演艺合同》中的保密条款。
六、争议解决1. 本解约协议的解释、适用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适用法律]。
2. 因本解约协议引起的或与本解约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约定的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或仲裁。
七、其他1. 本解约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解约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艺人经纪合同解除范本(3篇)
艺人经纪合同解除范本第1篇在艺人提出解约后,若双方长时间无法达成解约合意,则可以考虑采取诉讼、仲裁方式。
虽然诉讼能有效解决纠纷,但也会产生一些弊端。
对于艺人,解约诉讼历经一审、二审甚至可能再审程序,将耗费相当漫长的时间,而时间对艺人的演艺事业而言是极为关键的,尤其是正在上升期的艺人,在诉讼期内演艺活动的停滞,将会给艺人造成较大损失。
对于经纪公司,因为诉讼具有一定的公开性,例如诉讼的判决书中也会透露一些双方合作的细节、收入分成情况、经纪合同条款、沟通聊天记录信息,导致商业信息的部分暴露,对经纪公司不利。
并且解约诉讼的曝光,也可能招致舆论的压力,以及对本公司其他艺人造成不良的示范效应。
相比诉讼,仲裁的保密性更好,程序所耗时间更短,但通常一裁终局,没有二次救济。
因此,双方应当谨慎考量解决纠纷的方式,从协商、诉讼、仲裁等中选择最符合双方利益的解决方案。
艺人经纪合同解除范本第2篇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邮编:乙方:身份证号:地址:电话:邮编:鉴于:1、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了《____________合同》,对________ __________事项做出了约定,该合同已生效。
2、现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致使甲乙双方在《____ ________合同》项下的目的不能实现,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___ _________合同》。
根据《_____》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对解除《____________合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解除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解除《____________合同》。
二、合同权利义务双方同意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各方依据《____________合同》应该履行而尚未履行之义务不再继续履行。
三、合同解除后的权益安排双方同意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各方依据《____________合同》从对方取得的权益作如下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解除演艺协议合同范本
解除演艺协议合同范本甲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乙方(艺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一、解除条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原协议。
原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双方之间基于原协议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二、费用结算1. 双方同意,甲方将根据原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已履行部分的演艺费用。
具体费用结算事宜,双方将根据原协议的相关约定进行协商并办理。
2.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不再享有原协议约定的任何权利,亦不再承担原协议约定的任何义务。
三、保密条款双方同意,对于因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而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信息,均应予以保密,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本条款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四、违约责任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继续赔偿对方的损失。
五、争议解决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如双方就本协议的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并以书面形式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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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演艺经纪合同的解除及责任
案例:参演《步步惊心》、《唐宫美人天下》走红的演员郭珍霓与经纪人的官司自去年法院立案受理后,双方各执一词,其经纪人向郭珍霓索要50万元转签费及100万元预期佣金赔偿,郭珍霓指出经纪人拖欠各项演艺收入,并未告知其实际应得收入。
本案经多次开庭,双方核对账目后,东城法院于近期作出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经纪合同更符合委托合同的性质,故依据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双方的合同关系已经解除。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故其经纪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缺乏法律依据。
合同约定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之后,如郭珍霓要求转签,应向经纪人支付转签费50万元,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合同对方要求违约方赔偿所有经济损失的权利。
对于转签费的性质,合同中并未解释,双方在庭审中对转签的含义不能达成一致。
法院认为,50万元应为解除合同应赔偿给对方的经济损失金额,故予以支持,但经纪人要求100万元预期佣金损失因无合同约定,且双方在解除委托合同后,未履行的合同义务已终止履行,经纪人再要求郭珍霓赔偿其全部履行合同义务后可获取的佣金,违反公平原则,且缺乏法律依据,故不予支持。
庭审中,经双方核对账目显示,经纪人尚欠郭珍霓部分演艺收益及广告收益,法院在扣除经纪人为郭珍霓垫付的各项费用后予以调整,判决经纪人向郭珍霓给付演艺及广告收益22.318万元。
(案例作者:黄莹荧)
杨文战律师分析:
艺人与经纪人或经纪公司之间的《演艺经纪合同》,目前在法律上无明确规定,从性质上分析,一般认为应归类于“委托合同”。
按《合同法》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
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艺人把自己的演艺事务,交由经纪人代为处理,经纪人基于艺人的授权而取得相关权利,符合委托合同的基本特征。
通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后,双方均应遵守合同,如果有一方擅自提出解约,按《合同法》规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一方无单方解约权。
但“委托合同”的性质与一般合同有所不同,委托合同是由委托人把自己的一部分事务交给受托人代为处理,形成合同的基础是双方的彼此信任,一旦这种信任基础消失,合同继续履行下去就没有必要了。
《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
也就是说,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或受托人都有可以随时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拥有任意解除权。
但是,如果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还是要赔偿的。
《演艺经纪合同》中通常都约定有高额的违约金,在这类合同纠纷中,一般争议的重点就在于约定的违约金是否应该得到支持。
按《合同法》规定,守约方可以主张赔偿约定违约金,但是如约定违约金过高,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适当调整。
在诉讼中,如经纪人或经纪公司想得到约定的赔偿,应尽量举证证明自己为艺人的各项付出,及合同正常履行所应能取得的收益。
而艺人方面如果想免除约定的赔偿,最好是能证明是由于经纪人或经纪公司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因其不积极履行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到,构成违约甚至严重违约,争取以对方违约为由解除合同。
如果没有这方面的理由,确实因艺人违约解除合同,那么如能证明约定的违约金标准和经纪公司的实际损失相比过高,也可申请法院适当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