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诚立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喷漆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专用设备制 含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 其他(仅组
70
仅组装的
造及维修
(含稀释剂)10 吨及以上的
装的除外)
受烟台诚立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的委托,我单位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我单位在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的基础上,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有关技术规范
要求,通过对相关资料的整理分析和计算,编制完成《烟台诚立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喷
0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喷漆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烟台诚立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吴吉财
联系人
魏芹
通讯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蒲湾街南 156m
联系电话
18660549192
传真
/
邮政编码 265500
建设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蒲湾街南 156m 烟台诚立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南车间内
立项审批部门
建设性质
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的有关规定,该项目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属于“二十四、
专用设备制造业”、“70 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中的“其他(仅组装的除外)”,
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见表 1)。
表 1 本项目分类管理目录情况
环评类别 项目类别
报告书
报告表
登记表
本栏目环境 敏感区含义
二十四、专用设备制造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 目 名 称:喷漆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烟台诚立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9 年 5 月 国家生态环境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 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 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占地面积 (m2)
总投资 (万元) 评价经费 (万元)
/ 新建改扩建□技改□
30
其中:环保
20
投资(万元)
批准文号
行业类别 及代码 绿化面积
பைடு நூலகம்(m2)
10
—
预计投产日期
/ 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
5
2019 年 07 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背景 烟台诚立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06 月 07 日,法定代表人吴吉财。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机械零部件、液压破碎锤、挖掘机配件及属具、装载机 配件及属具、汽车零部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厂区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蒲 湾街南 156m,占地面积 4000m2,厂区内现有项目为《烟台诚立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破碎 锤生产项目》,该项目于 2018 年 2 月 8 日通过烟台市福山区环境保护局批复同意建设 (烟福环审报告表[2018]14 号),于 2018 年 5 月建成投入试生产,2018 年 6 月 30 日 通过自主验收。现有项目环评及验收文件见附件。 “破碎锤生产项目”原为委托外单位进行喷漆工序,生产成本高且运作效率慢, 影响项目整体生产,现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拟在现有厂区内新建“喷漆房建设项目”, 可降低公司成本,形成一条完整的生产线,新增喷漆工艺。该项目总投资 20 万元,占 地面积 30 平方米,购置环保喷漆设备等,建成后公司总生产能力不变,年生产 2000 台破碎锤,年喷漆 700 平方米。
展的规划要求。
综上,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烟台市的工业行业发展导向。
2
2、选址合理性分析 (1)本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蒲湾街南 156m 烟台诚立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南车间内,在烟台诚立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坐标:东经 121.245、 北纬 37.518),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租赁合同(见附件),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 规划要求。 (2)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 本)》,凡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的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 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凡列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目录规定条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方可办 理相关手续。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凡采用明 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或者生产明令淘汰产品的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 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经核查,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 录(2012 年本)》中的限制用地、禁止用地项目,本建设项目用地符合福山区发展规 划要求。 (3)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处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 区等环境敏感区内。 (4)项目周围配套设施较为完善,项目用电、用水、排污等公共设施接入方便。 (5)根据现场勘察及查阅有关资料,该区域环境质量较好,厂址所在地地质条件 较好,没有明显的不良地质现象。 综上,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选址合理。 3、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规划将省级及以上自然保 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的全部区 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重要水源保护地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二级保 护区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所在区域无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占用或穿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山东
指导目录(2017 年修订)》,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也不属于限制类,属于允许建设类,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与《烟台市工业行业发展导向目录》符合性分析
按照《烟台市工业行业发展导向目录》(2014 年修订)中规定,本项目既不属于
优先发展产业,也不属于限制发展产业,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烟台市工业行业发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
令第 44 号,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和《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
漆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委托书、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
件见附件。
二、项目合理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修正)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
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和《外商投资产业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 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 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 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 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 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