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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深圳知识产权财政补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对我市知识产

权事业的促进和引领作用,积极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深圳速度”向“深圳质量”转变,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决定》(深发〔20XX〕1号)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深发〔20XX〕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是指市政府每年从市财政预算中安排用于加强我市知识产权(仅含专利、商标、版权,下同)工作发展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科学决策、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分工

第四条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是专项资金的业务主管部门,职责如下:

(一)向市财政部门提出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并执行已批复的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专项资金年度决算;

(二)受理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专项资金申请,并组织考察、评审、审核,对资助项目实施跟踪管理;

(三)会同市财政部门下达专项资金计划,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

(四)负责组织项目验收,进行绩效评价;

(五)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与本办法配套的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

(六)市政府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以及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五条市财政部门是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职责如下:(一)审核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审查专项资金年度决算;

(二)会同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下达专项资金计划,办理资金拨款;

(三)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对专项

资金整体使用绩效进行评价;

(四)参与制定与本办法配套的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

(五)市政府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以及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六条项目承担单位的责任:

(一)编制项目预算;

(二)负责项目实施;

(三)对项目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四)接受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按要求提供项目预算执行的有关情况,并对资料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资助内容

第七条专项资金资助方式包括资助和奖励。

专项资金80%以上用于资助发明专利、pcT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等项目,市政府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为资助的重点。

第八条专项资金资助和奖励的内容:

(一)国内外发明专利、pcT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二)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三)市专利奖及国家专利奖配套奖励;

(四)知识产权分析预警、重大专项及版权备案等公共

服务;

(五)知识产权宣传培训;

(六)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建设;

(七)对重大展会知识产权尊权维权承办示范单位、示范协会及版权产业示范基地资助。

第四章资助条件及标准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申请、pcT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专项资金资助: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及市政府明确予以支持的项目单位;

(二)具有深圳户籍或者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并在我市工作的个人;

(三)在深圳市各级各类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或者在深圳市以外(含境外)各级各类学校就读的具有深圳户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申请人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满足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的要求。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专项资金资助:

(一)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二)申请人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两年

的,或者因涉嫌违法行为正接受执法部门调查的;

(三)申请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四)申请人在申报其他财政资金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给予资金资助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发明专利申请、pcT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的资助条件和标准

(一)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条件和标准

1.在申请人取得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六个

月内(以实审通知书发文日为准),申请人在缴纳有关费用后每件给予资助2000元(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批准费用减缓,并低于补贴额度的,专利申请费和审查费按实际支出给予资助),但对非电子申请的专利不予资助;

2.申请人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六个月内(以授权公告日为准),每件给予资助2000元,委托深圳专利代理机构、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后者上年度纳税额20万元以上)代理的,增加资助1000元;但对非电子申请的专利不予资助;

3.深圳专利代理机构、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后者上年度纳税额需达到20万元以上)代理深圳发明专利申请并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对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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