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实践学分加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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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社会实践学分和创新实践学分细则

广西大学社会实践学分和创新实践学分细则

大学毕业前必须完成1个学分的社会实践和2个学分的创新实践学分。

(最好是大四下学期开学前完成,因为需要有个评定的过程。

)社会实践学分(1分):1.学院规定必须做够2次的社会实践学分,0.5分/次。

(同一单位做了2次的只算1次,必须在不同单位。

)2.实践时间必须是在同一个单位不少于7天,中间的实践天数可以不连续。

3.实践必须要有单位提供公章盖章等证明才能被认可。

(像家教这种无法提供的就不能被认可。

)4.社会实践报告会于每学期开学的几天内收取,实践报告必须在3000字以上,一份实践报告+1份盖章证明+一份申请表。

(相关的具体要求在之前发的白色社会实践手册上写有)。

5.做了一次实践就要写一份完整的实践报告,不能将两次一并写入一份报告内。

6.被退回的社会实践报告视为不合格,不能被计入实践档案内。

7.在中加所做的所有社会实践都不能算入商学院规定的社会实践内(每个人都转入商学院后都必须做2次实践)。

8.白色的社会实践报告必须保管好。

到了大四毕业前需要上交。

创新实践学分(2分):1.不同于社会实践学分。

2.可以从科研学分,学科竞赛,技能(比如驾照,会从证书,导游证等等各种证….一个证书就可以相当于2分了),创业实践,社会实践获取。

(相关的具体内容也会在白色的社会实践手册上面写明。

)除了社会实践,其他项目需要得到老师的签字评定。

3.注意:社会实践做够4次的在大四可以转为创新实践学分。

(做4次社会实践就可以得到2分的创新实践和1分的社会实践学分了。

)需要上交4份实践报告+4份盖章的证明+1份申请表。

4. 社会实践转为创新实践学分必须在大四下学期开学前完成。

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制实施办法

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制实施办法

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制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热情,加强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推动我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充分发挥社会实践的育人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一、社会实践的内容本办法中社会实践指每学年以各级团学组织为主组织开展的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和寒假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活动内容主要有:政策宣讲、法律普及、环境保护、支教扫盲、科技下乡、文艺下乡、企业帮扶等志愿服务类;社会调查、挂职锻炼类;企业实习类(与专业相关,非教学部门集中组织)等。

二、社会实践奖励学分认定凡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并被学院评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或社会实践优秀论文(调查报告)的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均可向教务处申请学分。

教务处每次奖励学分1学分。

在校期间社会实践累计奖励学分不超过2学分。

三、社会实践奖励学分取得1、系团学会组织的团队社会实践活动,由指导老师负责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推荐,被推荐的同学向所在团总支报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申报材料。

材料包括《社会实践登记表》、实践单位鉴定意见、3000-5000字的团队社会实践报告(调查报告、论文)等。

团总支综合各团队和学生实践的情况向院团委选报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申报材料。

2、经院团委同意,由院团学会组织开展的社会实践团队,其成员考核办法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3、分散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确有实践成果的也可参加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和社会实践优秀论文(调查报告)的申报,各系团总支在组织申报时一并予以考虑。

申报材料包括:《社会实践登记表》、实践单位鉴定意见、2000-5000字的团队社会实践报告(调查报告、论文)、参加实践活动照片、新闻媒体报道等。

4、各团总支每年3月份、9月份向院团委报送先进个人和社会实践优秀论文(调查报告)的推荐材料。

5、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评比由各团总支组织推荐,由院团委进行审核;社会实践优秀论文(调查报告)的评比,由院团委会同教务处组织实施。

6、优秀社会实践论文(调查报告)评分标准(1主题:社会实践的主题鲜明,深入实际、具有时代气息,密切联系学校的社会实践主题。

社会实践分评分细则

社会实践分评分细则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课外实践学分评分细则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二〇一一年三月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课外实践学分评分细则概述:课外教学学分是学生按照有关要求自主选择活动内容,在校期间,在完成课堂教学规定学分的同时,必须取得课外教学素质拓展10学分方可毕业获得学士学位。

课外教学素质拓展内容分为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英语网络自主听说训练、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学技术与创业创新、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训练与其他等七方面,按其如下相应分值计算学分。

一、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方面1.参加学校党组织培训(即参加校党课),并获得结业证书,计0.3学分;参加学院党组织培训(即参加院党课),并获得结业证书,计0.2学分。

2.有思想道德方面的先进事迹,受到学院表彰的,计0.3学分/次:受到校级以上表彰的计0.5学分/次;获得省级个人荣誉称号的,计0.8学分/次,获得省级集体荣誉称号的,集体中的每个人计0.3学分/次;获得国家级个人荣誉称号的,计1学分/次,获得国家级集体荣誉称号的,集体中的每个人计0.5学分/次。

(先进事迹表彰不是通报表扬。

)3.同一人同一团队获得不同级别荣誉,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值计算。

4.参加学院组织的有关于提高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方面活动(如主题团日)的,每人每次计0.1学分。

二、英语网络自主听说训练学生利用实验室或宿舍网络端口参加英语网络自主听说训练,学生自主选择参加英语网络自主听说训练项目的时间,自主选择学习内容.自行安排学习计划,第3-6学期期末学校集中安排时间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考核,通过考核,可获得实践教学0.5学分/次,学生必须完成2学分。

三、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方面1.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有相关证明达到56小时,提交社会实践报告(论文、总结)者,计0.4学分/次;获得校级先进个人者,追加0.2学分/次,获得校级先进团队者,团队中的每成员提交社会实践报告(论文、总结)者追加0.2学分/次;获得省级及以上先进个人者,追加0.6学分/次,获得省级及以上先进团队,团队中的每成员提交社会实践报告(论文、总结)者,计0.6学分/次;获得国家级先进个人者,追加1学分/次,获得国家级先进团队,团队中的每成员提交社会实践报告(论文、总结)者,计1学分/次。

社会实践分评分细则

社会实践分评分细则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课外实践学分评分细则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二〇一一年三月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课外实践学分评分细则概述:课外教学学分是学生按照有关要求自主选择活动内容,在校期间,在完成课堂教学规定学分的同时,必须取得课外教学素质拓展10学分方可毕业获得学士学位。

课外教学素质拓展内容分为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英语网络自主听说训练、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学技术与创业创新、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训练与其他等七方面,按其如下相应分值计算学分。

一、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方面1.参加学校党组织培训(即参加校党课),并获得结业证书,计0.3学分;参加学院党组织培训(即参加院党课),并获得结业证书,计0.2学分。

2.有思想道德方面的先进事迹,受到学院表彰的,计0.3学分/次:受到校级以上表彰的计0.5学分/次;获得省级个人荣誉称号的,计0.8学分/次,获得省级集体荣誉称号的,集体中的每个人计0.3学分/次;获得国家级个人荣誉称号的,计1学分/次,获得国家级集体荣誉称号的,集体中的每个人计0.5学分/次。

(先进事迹表彰不是通报表扬。

)3.同一人同一团队获得不同级别荣誉,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值计算。

4.参加学院组织的有关于提高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方面活动(如主题团日)的,每人每次计0.1学分。

二、英语网络自主听说训练学生利用实验室或宿舍网络端口参加英语网络自主听说训练,学生自主选择参加英语网络自主听说训练项目的时间,自主选择学习内容.自行安排学习计划,第3-6学期期末学校集中安排时间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考核,通过考核,可获得实践教学0.5学分/次,学生必须完成2学分。

三、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方面1.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有相关证明达到56小时,提交社会实践报告(论文、总结)者,计0.4学分/次;获得校级先进个人者,追加0.2学分/次,获得校级先进团队者,团队中的每成员提交社会实践报告(论文、总结)者追加0.2学分/次;获得省级及以上先进个人者,追加0.6学分/次,获得省级及以上先进团队,团队中的每成员提交社会实践报告(论文、总结)者,计0.6学分/次;获得国家级先进个人者,追加1学分/次,获得国家级先进团队,团队中的每成员提交社会实践报告(论文、总结)者,计1学分/次。

社会实践和素质拓展学分构成及标准

社会实践和素质拓展学分构成及标准
带薪实习
0.5
每次0.5分,最多不超过1分。
植树造林
0.2
每次0.2分,最多不超过1分。
勤工助学
0.2/0.5
每次0.2分,校内勤工助学岗每学期0.5分,最多不超过1分。
体验式活动
(助管、助学、助教)
0.2/0.5/0.5
1.助管活动:每次0.2分,最多不超过1分;
2.助学活动:结队帮扶学困学生,每学期0.5分,最多不超过1分;
学生社团
0.2
获得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学生社团的负责人1次分别计0.5、0.4、0.3分,其余干部及会员1次计0.4、0.3、0.2分,累计不超过2学分。
无偿献血
0.2
无偿献血200毫升0.2分,参与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0.2分,最多不超过2分。
标兵典型
0.5/1/2
获得“成人成才成功之星”、重庆市“百佳”、重庆市“感动校园”十大人物、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不分名额,经过竞争产生的校区级标兵典型1次0.5分,重庆市标兵典型1次1分,全国标兵典型1次2分
社会实践和素质拓展学分构成及标准
类别
学分
备注
社会实践
三下乡
0.5
参加集中组队和自行分散下乡,达到考核要求的每人每次0.5分,最多不超过1分。
志愿服务
0.2
参加赛会服务、礼仪服务、义务劳动、校园绿化责任区建设、共青林维护、服务库区等志愿服务的,每次0.2分,最多不超过1分。
“四进社区”
0.2
参与文化、卫生、科技、法律“四进社区”、校地共建、市民学校、爱心储蓄银行、敬老、助残、关爱留守儿童等活动的,每次0.2分,最多不超过1分。
参与活动
0.2 /0.1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

一、目的和意义为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普遍实行了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度。

社会实践活动学分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学生全面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本认定办法旨在规范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工作,确保学分认定公平、公正、公开。

二、适用对象本认定办法适用于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的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三、学分认定标准1. 必修学分(1)本科生:至少完成2学分的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志愿服务、社会调查、实习实训等。

(2)专科生:至少完成1学分的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志愿服务、社会调查、实习实训等。

2. 选修学分(1)本科生:可根据个人兴趣和需求,选修1-3学分的社会实践活动。

(2)专科生:可根据个人兴趣和需求,选修1-2学分的社会实践活动。

四、学分认定流程1.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需提前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活动。

2.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期间,需按照活动要求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并积极参与活动。

3. 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学生需提交活动总结报告、实践成果等相关材料。

4. 学院组织评审小组,对学生的实践活动进行评审,并认定学分。

5. 学院将认定结果报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五、学分认定要求1.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应遵循自愿原则,确保实践活动质量。

2.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期间,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尊重他人,维护社会公德。

3. 学生提交的实践活动材料应真实、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4. 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管理,确保实践活动顺利进行。

六、学分认定结果的使用1. 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可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纳入学生评优评先、奖学金评选等环节。

2. 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可作为学生毕业资格认定的依据之一。

3. 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可作为学生就业、创业等方面的参考。

七、附则1. 本认定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概述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高校为了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所设立的一种学分方式。

通过参与各类创新实践活动,学生能够提高自己的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将来的工作和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本文旨在详细阐述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1.学生必须是本校在册注册学生,无不良记录。

2.学生必须在申请学分前已完成规定的必修课程,并具备相应的基础知识。

3.学生必须在课外创新实践活动中参与活动的时间不少于60个学时,并完成指导教师布置的任务。

4.学生必须在课外创新实践活动中取得一定的创新成果或研究成果。

二、学分申请流程1.学生需提前向学院或指导教师咨询并确定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申请的流程。

2.学生需要填写相关的学分申请表格,并递交给指导教师进行审核。

3.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进行评估,并给出评价意见。

4.学院成立学分评定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综合评定。

5.学分评定小组根据评定情况,将结果通知学生并将学分记录在学生的学籍档案中。

三、学分评定标准1.参与度:取决于学生在课外实践活动中的积极程度和投入程度。

2.成果质量:学生在课外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独立研究成果或创新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

3.团队合作:学生在团队中的协作能力和对他人贡献的评估。

4.实践能力:学生通过参与课外实践活动所展示出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学分认定范围1.科研项目:学生主动申请参与科研项目,经导师同意后进行实践。

2.创新实践活动: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的创新竞赛、创业实践等实践活动。

3.社会实践项目:学生参与社会实践项目,如在乡村支教、社区服务等方面的实践。

4.科技论文发表:学生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科技论文可以得到一定的学分认定。

5.专利申请:学生在实践中产生的具有创新性的发明、实用新型等专利可以得到一定的学分认定。

五、学分使用方式1.学分可以作为选课优先权的依据,学生在选课时可以优先选择所修学分在同一学院的课程。

上海高中生社会实践学分要求

上海高中生社会实践学分要求

上海高中生社会实践学分要求一、社会服务类活动1.社区服务:参与社区的各项服务工作,如志愿者活动、社区文化活动组织等,参与社区服务工作每满4小时可获得1学分。

2.公益劳动:参与公益劳动,如环保活动、植树造林、城市美化等,每满4小时可获得1学分。

3.慈善活动:参与慈善活动,如捐款、捐物、义卖等,每满4小时可获得1学分。

二、职业体验与生涯规划1.职业体验:参加各类职业体验活动,如企事业单位实习、职业体验营等,每满4小时可获得1学分。

2.生涯规划:参加生涯规划课程或讲座,了解各种职业信息,每满4小时可获得1学分。

三、文化体验活动1.文化交流:参与不同文化交流活动,如国际文化节、民俗文化展示等,每满4小时可获得1学分。

2.文艺比赛:参加各类文艺比赛,如歌唱比赛、舞蹈比赛、曲艺比赛等,每满4小时可获得1学分。

3.传统手工艺:学习并制作传统手工艺品,如剪纸、刺绣、泥塑等,每满4小时可获得1学分。

四、科技创新类活动1.科技创新比赛:参加各类科技创新比赛,如机器人大赛、发明创造比赛等,每满4小时可获得1学分。

2.科学实验:在科学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如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等,每满4小时可获得1学分。

3.信息技术:学习并掌握信息技术知识,如编程、网页设计等,每满4小时可获得1学分。

五、社会实践与调查1.社会调查:开展社会调查活动,如人口普查、民意调查等,每满4小时可获得1学分。

2.三下乡:参与三下乡活动,深入农村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每满4小时可获得1学分。

3.社会实践活动: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环保宣传、支教活动等,每满4小时可获得1学分。

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学分和学习兼职实践学分认定办法

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学分和学习兼职实践学分认定办法

××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学分和学习兼职实践学分认定办法大学生社会实践和学习兼职实践是引导学生走出校门,走向社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投身社会的良好形式;是灵活运用理论知识,锻炼才干的好渠道;是提升思想,修身养性,树立服务社会思想的有效途径。

为更好地支持和鼓励我校大学生参与到社会实践活动和学习兼职实践,并在过程中践行我校的“大爱”精神和“三善”理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认定对象及认定学分:社会实践和学习兼职实践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载体,是我校实践教学的重要途径,纳入我校2015级全体学生必修课程,按0.5学分计,成绩认定为合格和不合格。

二、认定时间和认定机构:(一)认定时间社会实践和学习兼职实践学分于每学期期初(开学后一个月内)认定,学生可自行选择学期认定该学分。

(二)认定机构学生发展中心对社会实践和学习兼职实践学分认定进行总体指导和管理,职涯发展分中心对学生社会实践和学习兼职实践工作进行具体实施和学分认定。

三、社会实践和学习兼职实践的内容及认定形式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兴趣、特长等,选择其中一项完成:1、学生利用寒暑假及课余时间,参加校内、校外组织的暑假社会实践、“三下乡”、支教、支农等社会实践活动及学习兼职活动,累计活动时间达20小时含以上者,可凭活动报告、活动记录、荣誉证书、媒体报道或相关部门开具证明等材料认定该学分;2、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校内、校外与本所学专业相关的学习型兼职、实习、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完成规定任务,累计活动时间达20小时含以上者,可凭劳动合同、活动记录或相关部门开具证明等相关材料认定该学分;3、学生参加校内、校外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服务或社会公益活动,完成规定任务并累计服务时间达20小时含以上或服务次数达5次含以上者,可凭荣誉证书、活动记录、新闻媒体报道或相关部门开具证明等材料认定该学分;4、学生参与校内、校外组织的课题活动、调研活动、社会考察、创新创业活动等,完成规定任务,累计活动时间达20小时含以上者,可凭调研报告、活动成果、荣誉证书或指导老师开具证明等相关材料认定该学分;5、参加校内、校外机构组织的其余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和学习兼职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凭相关材料认定该学分。

社会实践学分标准表

社会实践学分标准表
1.5学分
每学年累计参加100小时社会实践活动,并按要求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或实践总结即可获得1.5学分
详见下表
项目
获奖等级或内容
奖励学分
实践先进个人
个人获国家级表彰
1学分
个人获省级表彰
0.8学分
个人获地市、学校表彰
0.5学分
个人获院(部)表彰
0.3学分
实践团成员
团队获得国家表彰
0.8 学分
文化艺术类
报告、讲座等
校级
0.1/次
以讲座和报告记录表为准
院(部)级
0.05/次
文化艺术、体育竞赛和演出
国家级
2/项
参加者
1.5/项
省级
1.5/项
参加者
1/项
校(市)级
0.8/项
参加者
0.5/项
院(部)级
0.5/项
参加者
0.3/项
发表文化艺术作品
外文学术期刊、权威核心刊物
2/项
包括报纸和期刊
一般核心刊物
1.5/项
其他正式刊物
1/项
学校内部刊物
0.5/项
学院自办刊物
0.2/项
学术专著
2/项
译著
1.5/项
编著
1/项
受学校委派参加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1/项
党校培训
0.5/次
以结业证书为准
团校培训
0.5/次
主题团日活动
0.05/次
读书学分标准
1、本科生在校期间要阅读不少于20本的指定书目。每阅读一本书籍,经考核认定合格的,可以获得0.1学分,总学分为2学分。
科技竞赛 学科竞赛
国家级

内蒙古工业大学实践学分各项加分细则

内蒙古工业大学实践学分各项加分细则

第六条思想教育、学术、艺术讲座的学分认定:参加各种思想教育、学术、艺术讲座的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见表1。

表1:第七条担任学生干部,参加社团活动、社会实践、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的学分认定: (一)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的,在四年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中只认定一次,认定范围及标准见表2。

表2:(二)参加各种学校社团一年以上,计0.5学分,累计不超过0.5学分。

(三)参加各种“三下乡”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等),或因见义勇为(其他先进事迹)而受到表彰可获得相应学分,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见表3。

表3:第八条各类全国外语考试、各种职业资格认证考试的学分认定:通过各类全国外语考试或者获得各种职业资格证书,可获得相应学分,其认定范围及标准见表4。

表4:汽车驾驶证不在此列。

第九条校园文化活动、体育类竞赛活动的学分认定:(一)校园文化活动包括演讲、辩论、音乐、舞蹈、作文、戏曲、书法、绘画、摄影、DV、多媒体设计等。

体育类竞赛活动包括足球、排球、篮球、田径、游泳等。

(二)参加各种校园文化活动或体育类竞赛活动可获得相应学分,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见表5。

表5:第十条实验项目的学分认定:利用各类实验室完成教学计划外提高性实验且提交实验报告的学生,由分管实验室的副院长签字认可后,每项可获得1学分。

第十一条校极以上(含校级)学术或科技竞赛的学分认定:(一)学术或科技竞赛包括“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大学生化学实验技能竞赛、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机器人设计竞赛及其他由各高校或市级以上部门组织的学术或科技竞赛。

(二)获奖或参赛取得的学分按竞赛性质及奖励等级认定,其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见表6。

表6:第十二条学术论文或文学艺术类作品的学分认定:(一)学生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参加市、校级以上各级学术会议宣读学术论文(或收入论文集)的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其分值认定范围及标准见表7。

社会实践评分细则

社会实践评分细则

社会实践评分细则
一、为了让学生充分体会“在生活中实践、在实践中成长、在成长中成熟、在成熟中成才”的先进理念,以“为学生创造实践机会,锻炼培养其实际工作能力”为宗旨,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就业能力,提高学生自身素质为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二、社会实践分为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两种形式,学期志愿服务得分与社会志愿得分的平均分作为学期社会实践分值,满分为20分。

三、社会实践活动的考核办法:
1.各班级组建有青年志愿服务队,得5分。

2.青年志愿服务队正常开展活动得10分。

3.在校内各班服务队有固定的服务地点(各班服务地点要求不重叠),每月志愿服务至少二次,每次服务后,应由被服务的部门填写志愿服务单5分。

4.在校外各班志愿服务队每月志愿服务至少一次,每次服务后,应由被服务的单位填写志愿服务单并加盖单位公章5分。

5.团委服务部每月将不定期对校内、外志愿服务队进行抽查,最后综合服务质量、次数及服务单位意见确定后的级效分数,得1—5分。

6.每月各班服务队,服务后把服务单交班主任处签字,签字后上交服务部,由服务部上交团总支。

7.如有特殊情况酌情加、减分。

8.每月的志愿服务分数由服务部于次月第一周内上报团总支办公室,学期志愿服务分数为每月志愿服务分数的平均分。

高中学生综合社会实践及社区服务实施方案

高中学生综合社会实践及社区服务实施方案

高中学生综合社会实践及社区服务实施方案一、社会实践学分取得:6分(每年两周每周1学分)1、值周服务学校安排记次管理。

(学校的值周活动)参加每学年学校的值周活动一周记05分。

由班主任给分,每年在值周活动中获得标兵荣誉称号可获得05分奖励。

2、志愿服务学生会安排记时管理。

(由学生会给分)收到学校级别以上的表彰可获得05~1分奖励。

3、学校社团活动按学期管理。

(由社团老师给分)按每学期05分包括假期活动。

参加比赛获奖可获得05~2分奖励。

4、科技活动按学期管理。

(由科技老师给分)每学期计05分。

包括假期活动。

参加比赛获奖可获得05~2分奖励。

5、学校传统活动(三年2次记1分)(由班主任给分)6、校外科普考察实践活动(每1次记02分)由政教处给分)7、军训实践活动在高一年级进行为期十天,记1学分。

标兵奖励加分05~1分。

8、校学生会干部在校管理活动中履行职责,工作无差错,工作表现积极的每学期由教育处计入05~1分。

二、社会公益活动学分取得:2分(三年10个工作日)1、学校指定的周边社区公益服务。

由社区开具服务项目、时间和评价,并附上联系电话。

以班为单位交政教处给分(每周记05分)2、居住地附近社区公益服务。

由社区开具服务项目、时间和评价,附上联系电话。

以班为单位交政教处给分。

(每周记05分)3、凡是在社区或学校周边社区违法、违纪的行为影响了学校荣誉的由教育处计入减分。

4、在社区公益服务、扶危助困、见义勇为等明行为受到表彰的由教育处给计入加分。

05~1分。

三、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违纪违法、违反校规受到校纪处分的学生要减学分,记入学生综合社会实践的负值分-05~-4分。

学生违纪处分获得负分标准:学校警告处分:-05分;严重警告:-1分;记过处分:-2分;记大过处分:-3分;留校察看处分:-4分;在处分期间要通过良好表现补足相应负值分,还要履行撤销处分的相关程序。

学校社会实践活动在高中阶段每学年完成2周,每周记05学分。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分评分标准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分评分标准
天水师范学院《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实践学分评分办法
项目
内容


评分标准
考核单位
备注
服务奉献
校内志愿服务
-5
~
5
每学年每参加2次志愿服务活动的基础上,每增加一次计0.5分,累计不超过2分。
分团委、团支部
校外志愿服务
每参加一次校外志愿服务活动计0.5分,累计不超过2分;在社会各级献血或捐款一次计1分;累计不超过3分;有突出贡献经报刊、文件通报者,一次计3分。
分团委、校团委


岗位挂职锻炼
-5~
5
参加校内外挂职锻炼达一年,考核为优,计3分;考核为良好,计2分;考核为合格,计1分。
分团委、团委
与思政课相关的比赛
三年内有一次参加本班活动组织的竞赛活动计1分,推荐参加院级比赛及1.5分,推荐参加校级比赛计2分。
团支部、
分团委、团委
其它与思政课教学有关活动
各团支部、分团委、团委按照有关情况下发补充细则,参照加分数,但累计不得超过2分。
分团委、团委
成果为论文、报告、心得、体会或其他
在校课余社会调查
在校期三年内根据课堂理论课学习开展调查研究,调查报告有一次被评为优计5分,被评为良计3分,被评为合格计2分,三年内不得超过5分。
分团委、
教师评价意见
创新能力培养
参与教师助研项目
-10
~
10
在校期间有一年能参加所学课程教师助研项目、表现良好、有成果计2分,没有成果计1分,没有参加计0分。
团支部、
分团委、团委
注:1.德育实践学分以50分为基础,加分按照表格规定四大块内容,每学年整理记录一次,三年累计给出实践学分。2.本办法自2009级学生开始实施。3.校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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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系级/参与
2/1
学科竞赛
国家级一等奖
12
由教育部、省教育厅等省部、厅级单位、国际学术(社会)团体主办的学科竞赛
国家级二等奖/省部级一等奖
10
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
8
省部级三等奖
6
地厅级一等奖
5
由地市级单位、学术(社会)团体主办的学科竞赛
地厅级二等奖
4
地厅级三等奖
3
院级一等奖
3
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
省部级二等奖(第二至第三名)
6
省部级三等奖(第四至第六名)
4
地市/院级第一名
6/4
地市/院级第二至第六名
4/2
社会实践活动
学生参加由省级/地市级/院级/系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
6/3/2/1
实习支教
6
按要求完成规定的任务
英语及计算机考试
省计算机等级考试
2
文科:一级理科:二级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合格
院级二等奖
2
院级三等奖
1
系级一等奖/二等奖
1/0.5
各系主办的学科竞赛
学术论文
国家级A类期刊
12
按衡阳师范学院科技处认定标准确认
中文核心期刊第一作者
6
中文核心期刊第二作者
3
省级期刊第一作者
4
公开出版发行的省级学术期刊
省级期刊第二作者
2
其他作品
国家级/省级/地市级报刊
4/3/2
通讯、小说、诗歌等单位为篇(专业实习作品不属于此范围)
4
科技成果通过省、厅级鉴定
国家专利
8
获得国家专利证书
资格考试
国家注册会计师、物流师、资产评估师、司法证书、律师、导游证等资格考试
2
要求全科通过,并获相关证书
职业技能
考试
高级
12
获得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中级
8
文体竞赛
省部级一等奖(第一名)
8
参与省级、地厅级、院级文体活动分别为3、2、1学分
衡阳师院
普通话水平测试
二乙
2013.4.27
湖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1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合格
2013.3
教育部考试中心
1湖南省教Βιβλιοθήκη 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
2013.4.8
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2
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
合格
2012.9.1
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委员会
1
衡阳非师范毕业人员教育专业培训和教学实习
附件1:
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的标准
项目
内容及级别
学分
标准
项目要求
德育方面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活动(青年志愿者、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
国家级
12
需相关认定材料
省部级
8
地厅级
6
院级
3
系级
1
思想道德品质表现优秀或获各级表彰
国家级/参与
12/10
需相关认定材料
省部级/参与
10/8
地厅级/参与
6/4
院级/参与
同一项目中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或同一项目不同级别的比赛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记录学分,不重复记分。
衡阳师范学院本科学生课外活动和
社会实践学分申请表
学号
11380217
姓名
陶江平
系部
美术系
专业、班级
动画
申请学分项目名称
获取等级
获取时间
授予单位
申请学分
全国大学生大学生竞赛
三等奖
2012.5.13
2/4
英语专业过专业英语四、八级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2/3
分别获二/三级证书
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
6/8/12
分别获程序员证书/高级程序员证书/系统分析员证书
普通话
相关专业应达到省语委规定要求
1
获得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同一成果累次获奖,一般只以最高奖项计算一次,不累计。凡通过相关资格考试或职业技能考试部分课程,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给予适当学分。特等奖在同类的一等奖的基础上增加0.5学分。
合格
2013.7.30
衡阳市教育局
2
2014元旦晚会海报设计大赛
三等奖
2013.12.25
衡阳师院美术系
1
2013元旦晚会话剧《非爱勿扰》
特等奖
3013.1.1
衡阳师院美术系
1
立项证明
立项资助
2012.6.11
衡阳师院
4
合计学分
系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
认定学分
年月日
院报、院教学督导通讯
1
科研课题
国家级课题负责人
12
批准立项并通过鉴定的国家级课题及教育部组织的课题
国家级课题第一至第三参加者
8/6/4
省级课题负责人
10
批准立项并通过鉴定的省部级课题
省级课题第一至第三参加者
6/4/2
院级课题负责人
4
通过立项并鉴定的院级课题
院级课题第一至第三参加者
3/2/1
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的内容主要包括:科学研究和各种产品、软件、课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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