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全文)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08年11月12日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是国家法律确认、国务院批准的由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全国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
第二条中国残联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第三条中国残联具有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
第二章任务第四条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平等的公民权利,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第五条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第六条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第七条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第八条参与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有关领域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九条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第十一条管理和指导各类残疾人群众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
第十二条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发挥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的作用。
第三章全国组织第十三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残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代表大会。
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国残联主席团召集。
代表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应超过半数。
中国残联各专门协会章程
中国残联各专门协会章程中国盲人协会章程(2003年9月10日中国残联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盲人代表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全称:中国盲人协会,简称:中国盲协,英文全称:China Association of the Blind,英文简称:CAB。
第二条本会是全国盲人的群众组织,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专门协会。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代表盲人的共同利益,反映盲人的特殊需求,维护盲人的合法权益,弘扬人道主义,宣传、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盲人,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盲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本会遵守国家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公共道德规范。
第四条本会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领导。
第五条本会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北池子大街44号。
第二章任务第六条任务(一)代表盲人的共同利益,密切联系盲人,反映盲人的意见和需求,沟通盲人与社会之间的联系,全心全意为盲人服务。
争取和维护盲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二) 团结、教育盲人遵守国家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三)促进盲人的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及残疾预防等工作。
(四)推进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盲文的规范化研究与普及,推动盲人辅助用品用具的研制、开发与推广、应用。
对盲文出版、盲人按摩等具有盲人特色的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服务和监督。
(五)参与、举办与盲人有关的各类培训,推动文化扫盲工作。
(六)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盲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七)在盲人中推荐残疾人工作者。
(八)承办中国残联委托的专项工作。
(九)通过地方残联,联系并指导地方盲人协会开展工作。
(十)代表中国盲人参加国际活动,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组织第七条全国盲人代表会议全国盲人代表会议由中国残联全国代表大会中的盲人代表组成。
盲人代表会议的职权是:(一)审议中国盲人协会委员会工作报告,确定工作方针和任务;(二)制定和修改中国盲人协会章程;(三)选举中国盲人协会委员会委员;(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全文」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全文」中国残疾日联合会章程是怎么样的?下面是全文: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1988年3月13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
第二条中国残联是中国政府批准的全国性残疾人事业团体。
中国残联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利;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动员社会力量,推进残疾人事业。
第三条中国残联的宗旨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发展残疾人事业。
动员社会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鼓励残疾人坚持爱国主义和乐观主义,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贡献力量。
第二章任务第四条关心残疾人生活、学习和工作,做好宣传舆论工作,为残疾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五条团结残疾人遵守国家法律,履行社会义务,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第六条促进和发展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科研、社会服务及福利事业;推动残疾的预防工作。
第七条推进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化管理;培养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工作者。
第八条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协助国家研究、制定和实施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和规划。
第九条协调残疾人社会团体的工作。
第十条开展国际(地区间)交流与合作。
第十一条承担“联合国残疾人十年中国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完成政府交办的任务,向政府提交工作报告和建议。
第三章全国组织第十三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残联全国代表大会由中国残联主席团召集,每五年举行一次。
代表中残疾人不少于半数。
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代表大会职权:一、选举中国残联主席团委员,委员中残疾人不少于半数;二、确定工作方针,审议工作报告;三、制定、修改中国残联章程。
第十四条名誉职务中国残联设名誉职务,人选由中国残联主席团聘请。
第十五条中国残联主席团主席团每届任期五年。
主席团会议由中国残联主席召集,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全文)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全文)(1988年3月13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一次全国 * 通过)下面是为您精心的有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
第二条中国残联是中国政府批准的全国性残疾人事业团体。
中国残联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利;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动员社会力量,推进残疾人事业。
第三条中国残联的宗旨是:适应 * 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发展残疾人事业。
动员社会发扬 * 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鼓励残疾人坚持爱国主义和乐观主义,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贡献力量。
第二章任务第四条关心残疾人生活、学习和工作,做好宣传舆论工作,为残疾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五条团结残疾人遵守国家法律,履行社会义务,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第六条促进和发展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科研、社会服务及福利事业;推动残疾的预防工作。
第七条推进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化管理;培养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工作者。
第八条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协助国家研究、制定和实施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和规划。
第九条协调残疾人社会团体的工作。
第十条开展国际(地区间)交流与合作。
第十一条承担“ * 残疾人十年中国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完成政府交办的任务,向政府提交工作报告和建议。
第三章全国组织第十三条全国 *中国残联全国 * 由中国残联主席团召集,每五年举行一次。
代表中残疾人不少于半数。
* 实行民主集中制。
* 职权:一、选举中国残联主席团委员,委员中残疾人不少于半数;二、确定工作方针,审议工作报告;三、制定、修改中国残联章程。
第十四条名誉职务中国残联设名誉职务,人选由中国残联主席团聘请。
第十五条中国残联主席团主席团每届任期五年。
主席团会议由中国残联主席召集,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残联章程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字体【大中小】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任务第三章全国组织第四章地方组织第五章基层组织第六章经费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是国家法律确认、国务院批准的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是全国性残疾人事业团体。
第二条中国残联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第三条中国残联由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具有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政府赋予的职责,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
第二章任务第四条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第五条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第六条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第七条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福利、社会服务和残疾预防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条件。
第八条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有关领域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九条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第十一条联系、指导各残疾人群众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
第十二条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发挥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的作用。
第三章全国组织第十三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残联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国残联主席团召集。
代表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属应超过半数。
全国代表大会职权:一、中国残联主席团报告,确定工作方针和任务;二、修改中国残联章程;三、选举产生中国残联主席团,主席团委员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属应超过半数。
第十四条名誉职务中国残联设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由中国残联主席团聘请。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一、引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是全国性的残疾人组织,致力于推动残疾人权益保障和促进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发展。
本文档旨在提供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信息和工作范围,以便各方了解和参考。
二、组织架构1:组织成员:包括常务理事、执行理事、常务会员、会员等。
2:组织机构:设有主席团、秘书长办公室、部门和各级地方联合会等。
三、工作职责1:维护残疾人权益:通过倡导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推动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的落实。
2:社会融合与发展:推动残疾人社会融合和参与,促进残疾人在教育、就业、医疗、文化等领域的平等权利。
3:服务与援助:积极开展残疾人服务和援助工作,提供康复、职业培训、就业创业等支持。
4:协调与合作:加强与相关机构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四、工作重点1:残疾人权益保障:加强对残疾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解读和宣传,推动立法和政策的落实。
2:教育与就业:促进残疾人教育的平等和包容,推动残疾人就业机会的增加。
3:医疗与康复: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建设,提高康复设施和医疗资源的可及性。
4:文化与体育:推动残疾人文化和体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残疾人文化艺术交流与展示平台。
五、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1:《中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全文2: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组织章程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工作报告样本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残疾人权益保障法:是指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包括残疾人平等待遇、教育、就业、医疗、康复等领域的相关规定。
2:社会融合:指将残疾人融入社会生活的过程,确保他们享有与其他人相等的权利和机会。
3:康复:指通过医疗、康复设备和专业技术等手段,帮助残疾人恢复或改善功能,提高其生活质量。
4:文化与体育:指残疾人文化艺术、体育运动等领域的活动和项目。
七、结束语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将持续致力于推动残疾人权益保障和促进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发展的工作,为残疾人创造更加平等、包容、有尊严的社会环境。
残联章程和规章制度
残联章程和规章制度残联,全称残疾人联合会,是一个旨在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组织。
为了确保残联工作的有序开展,规范其内部管理和运作,制定科学合理的章程和规章制度至关重要。
一、残联章程残联章程是残联组织的基本准则和行动指南,明确了残联的宗旨、任务、组织机构、会员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
(一)宗旨残联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二)任务1、宣传贯彻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2、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工作,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
3、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助残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反映残疾人的需求和呼声,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建议和依据。
(三)组织机构残联的组织机构通常包括代表大会、理事会、专门协会等。
代表大会是残联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执行机构,专门协会则负责开展各类残疾人专项服务工作。
(四)会员权利和义务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等权利,同时也需履行遵守章程、执行决议、参与活动、维护残联声誉等义务。
二、残联规章制度残联的规章制度是对章程的细化和补充,涵盖了工作流程、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等多个方面。
(一)工作流程制度1、残疾人证办理流程明确残疾人证的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审核程序和办理时限,确保残疾人能够便捷地办理证件,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2、康复服务流程规范康复服务的申请、评估、实施和跟踪等环节,提高康复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3、就业援助流程建立残疾人就业信息登记、岗位推荐、技能培训、就业跟踪等工作流程,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二)财务管理制度1、经费来源明确残联经费的主要来源,如政府拨款、社会捐赠、会费收入等。
2、经费使用制定严格的经费使用规定,确保经费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合理安排各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财务监督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定期进行财务审计,保障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2017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2017
摘要:
一、章程的概述
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宗旨和职能
三、会员和组织的相关规定
四、代表大会和主席团的相关规定
五、经费和资产管理
六、修改和解释章程
正文: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是中国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成立于1988 年。
残联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残联的主要职能是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服务。
第二章会员和组织的相关规定
会员:凡年满18 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可申请成为残联的会员。
组织:残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各地残联选举产生。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
第三章代表大会和主席团的相关规定
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是残联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国各地残联选
举产生的代表组成。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
主席团: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主席团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组成。
第四章经费和资产管理
经费:残联的经费来源包括国家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和其他合法收入。
资产管理:残联的资产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残联的资产。
第五章修改和解释章程
修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有权修改章程。
修改章程的决议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通过。
解释:主席团负责解释章程。
中国残联各专门协会章程
(2003 年 9 月 10 日中国残联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盲人代表会议通过)第一条本会全称:中国盲人协会,简称:中国盲协,英文全称: China Association of the Blind ,英文简称: CAB。
第二条本会是全国盲人的群众组织,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专门协会。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代表盲人的共同利益,反映盲人的特殊需求,维护盲人的合法权益,宏扬人道主义,宣传、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匡助盲人,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盲人平等充分参预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本会遵守国家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公共道德规范。
第四条本会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领导。
第五条本会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北池子大街 44 号。
第六条任务(一)代表盲人的共同利益,密切联系盲人,反映盲人的意见和需求,沟通盲人与社会之间的联系,全心全意为盲人服务。
争取和维护盲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二) 团结、教育盲人遵守国家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三)促进盲人的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及残疾预防等工作。
(四)推进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盲文的规范化研究与普及,推动盲人辅助用品用具的研制、开辟与推广、应用。
对盲文出版、盲人按摩等具有盲人特色的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服务和监督。
(五)参预、举办与盲人有关的各类培训,推动文化扫盲工作。
(六)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盲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七)在盲人中推荐残疾人工作者。
(八)承办中国残联委托的专项工作。
(九)通过地方残联,联系并指导地方盲人协会开展工作。
(十)代表中国盲人参加国际活动,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全国盲人代表会议全国盲人代表会议由中国残联全国代表大会中的盲人代表组成。
盲人代表会议的职权是:(一)审议中国盲人协会委员会工作报告,确定工作方针和任务;(二)制定和修改中国盲人协会章程;(三)选举中国盲人协会委员会委员;(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专门协会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2009)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专门协会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200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09.12.23•【文号】残联发[2009]19号•【施行日期】2009.12.23•【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专门协会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2012)(发布日期:2012年4月5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5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专门协会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残联发〔2009〕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专门协会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残联发〔2004〕39号)印发以来,各地给予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
5年的实践表明,《工作规则》与各专门协会章程相互配套,行之有效,符合专门协会工作实际,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切实体现与时俱进的精神,经广泛征求意见,重新修订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专门协会委员会工作规则》。
现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专门协会委员会工作规则》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修订完善本级专门协会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专门协会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中国盲人协会、中国聋人协会、中国肢残人协会、中国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中国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的工作,使各专门协会委员会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和各专门协会章程,制定本工作规则。
二、专门协会委员会要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维权”职责,反映本类别残疾人的特殊需求,维护本类别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残疾人工作,全心全意为本类别残疾人服务,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
残疾人协会章程
残疾人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残疾人的权益保护,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残疾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登记注册。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残疾人,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的全面融入社会。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加、平等互助、民主管理、开放透明。
第五条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1. 组织开展残疾人权益保护活动,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2. 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就业援助工作,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3. 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教育等活动,提升残疾人的生活质量;4. 开展残疾人互助和社会融入工作,增强残疾人的社会参与意识;5. 开展残疾人扶贫、救助工作,关注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6. 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支持。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协会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七条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
第八条理事会是协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理事会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职务。
第九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工作实施。
秘书处设秘书长,由理事会选聘。
秘书处下设不同的部门,负责不同的工作领域。
第十条协会设立专业委员会,由协会会员自愿组成,负责协会的专业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一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普通会员是指自愿加入协会并缴纳会费的残疾人及其家属。
荣誉会员是指对协会事业有杰出贡献的个人或单位。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会员大会,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2. 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协会的决策过程;3.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享受相关服务;4. 参与协会的荣誉评选和表彰。
第十三条会员有以下义务:1. 遵守本章程和协会的规章制度;2. 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和工作;3. 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4. 缴纳会费。
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第一章第一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是国家法律确认、国务院批准的由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全国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
第二条中国残联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第三条中国残联具有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
第二章第四条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平等的公民权利,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第五条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第六条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第七条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第八条参与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有关领域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九条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第十一条管理和指导各类残疾人群众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
第十二条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发挥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的作用。
第三章第十三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残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代表大会。
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国残联主席团召集。
代表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应超过半数。
全国代表大会职权是:一、审议中国残联主席团报告,确定工作方针和任务;二、修改中国残联章程;三、选举中国残联主席团。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会徽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是由中国各类残疾人代表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全国性残疾人事业团体,简称中国残联。
1988年3月11日在北京正式成立。
它是在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1953年成立)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1984年成立)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
机构简介宗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发展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鼓励残疾人坚持爱国主义和乐观主义,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贡献力量。
任务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
机构中国残联实行全国代表大会制度,设有主席团、执行理事会、评议委员会等机构。
代表大会和主席团是中国残联的决策和权力机构;执行理事邓朴方男,汉族,1944年4月生,四川广安人,196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9月参加工作,北京大学技术物理系原子核物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1962—1968年北京大学技术物理系原子核物理专业学习,1968年5月受迫害致残1968—1975年“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1975—1984年总参管理局服务处干部1984—1984年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副理事长1984—1985年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党组书记(副部长级)、副理事长1985—1988年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党组书记、理事长1988—1991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主席、党组书记,执行理事会理事长,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理事长1991—2003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主席、党组书记,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理事长(1999.12享受正部长级医疗待遇,2001.11明确为正部长级)2003—2004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主席,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理事长2004—2006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主席,北京奥运会组委会执行主席,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理事长2006—2008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主席,北京奥运会组委会执行主席,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会长2008—2008年11月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主席,北京奥运会组委会执行主席,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会长2008年11月—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名誉主席,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会长中共第十五届、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
残联章程资料
残联章程第一章宗旨和职能一、宗旨本残联(残疾人联合会)宗旨是:代表、服务、维护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我们致力于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实现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自由。
二、职能制定并实施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等活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和心理咨询服务;加强残疾人组织和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国际化发展;承担政府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二章组织架构一、最高权力机构本残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代表大会。
代表大会由残疾人及其亲友代表、残疾人工作者代表、残疾人专家代表等组成,负责审议和批准残联章程、工作计划、财务报告等重要事项。
二、执行机构残联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理事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残联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章会员权利与义务一、会员权利参加残联组织的各项活动;享有残联提供的各项服务和权益;对残联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选举和被选举为残联代表。
二、会员义务遵守残联章程和各项规定;积极参与残联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残联的合法权益;为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章工作职责一、残疾人康复工作负责组织和实施残疾人康复计划,提供康复服务和指导,促进残疾人康复和融入社会。
二、残疾人教育工作关注残疾人的教育需求,推动残疾人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为残疾人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
三、残疾人就业工作积极促进残疾人就业,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指导、培训和就业服务,推动残疾人就业政策的制定和完善。
四、残疾人扶贫工作关注残疾人的贫困问题,制定并实施残疾人扶贫计划,为残疾人提供经济援助和扶贫服务。
五、残疾人文化体育工作组织和开展适合残疾人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残疾人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六、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心理咨询服务,推动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残联章程和规章制度
残联章程和规章制度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是一个以促进残疾人权益、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为宗旨的社会组织。
为了确保残联的工作运行规范及有效性,制定一份章程和规章制度是必要而重要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和规章制度旨在规范残联组织的内部管理、行为准则及权责关系,保障残联的正常运行。
第二条本章程和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残联成员及工作人员,包括各级残联组织和相关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残联章程和规章制度是依法定制,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相一致。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残联设有主席团、常务副主席、执行副主席等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各级残联设有秘书处、宣传部、组织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负责协助主席团落实任务。
第六条残联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会员,会员享有相应的权益和义务。
第三章组织运作第七条残联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与相关政府机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的沟通与合作。
第八条残联组织丰富多样的公益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康复服务、职业培训、文化娱乐等,满足残疾人群体的综合需求。
第九条残联组织重视残疾人权益保障,积极参与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宣传,推动残疾人权益的实现和保护。
第十条残联加强对残疾人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自我管理和融入社会的能力。
第四章组织保障第十一条残联组织要落实相关资金保障政策,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益。
第十二条残联组织要建立健全内部纪律检查制度,加强对成员及工作人员的监督与管理,对违纪行为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残联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维护组织的声誉和形象。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残联组织及其成员应当依法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残联将依法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本章程和规章制度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其与时俱进。
结语残联章程和规章制度是残联组织正常运行的基础和保障。
只有通过规范化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才能更好地发挥残联的功能和作用,为残疾人群体提供更全面的服务和支持。
最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全文
最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全文(1988年3月13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下面是为您精心的有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
第二条中国残联是中国政府批准的全国性残疾人事业团体。
中国残联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利;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动员社会力量,推进残疾人事业。
第三条中国残联的宗旨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发展残疾人事业。
动员社会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鼓励残疾人坚持爱国主义和乐观主义,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贡献力量。
第二章任务第四条关心残疾人生活、学习和工作,做好宣传舆论工作,为残疾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五条团结残疾人遵守国家法律,履行社会义务,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第六条促进和发展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科研、社会服务及福利事业;推动残疾的预防工作。
第七条推进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化管理;培养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工作者。
第八条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协助国家研究、制定和实施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和规划。
第九条协调残疾人社会团体的工作。
第十条开展国际(地区间)交流与合作。
第十一条承担“联合国残疾人十年中国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完成政府交办的任务,向政府提交工作报告和建议。
第三章全国组织第十三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残联全国代表大会由中国残联主席团召集,每五年举行一次。
代表中残疾人不少于半数。
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代表大会职权:一、选举中国残联主席团委员,委员中残疾人不少于半数;二、确定工作方针,审议工作报告;三、制定、修改中国残联章程。
第十四条名誉职务中国残联设名誉职务,人选由中国残联主席团聘请。
第十五条中国残联主席团主席团每届任期五年。
主席团会议由中国残联主席召集,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是一个由残疾人及其代表组成的全国性民间自
愿性社会组织,主要以残疾人为主体组织走向社会,积极发挥残疾人
的政治参与与社会影响力,积极服务残疾人和社会,促进残疾人群体
合法权益的实现。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宪法,它规定了联合会的组织结构,宗旨,性质,权利义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其宗旨是:建设公正、团结、拥护
和美好的残疾世界,在实现中国残疾人全面发展、社会公平正义的过
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用事实和行动为残疾人护航着想。
它的性质是帮
助残疾人,以大力发展残疾人福利事业、促进残疾人健康发展为主要
任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了它的基础组织结构,包括会员制、
团体机构、咨询机构、专业委员会、财务机构、保险机构、社会伤残
保险赔偿等。
它也规定联合会的一切活动和行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
不得违反国家政策,并严格履行其义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残疾人群体的全面
发展。
它的宗旨,性质和组织结构,为联合会的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
政治指导和法律保护,对提高残疾人的政治参与和社会影响力,积极
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群体合法权益的实现,有着重要的意义。
残联规章制度范本
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的正常运行,规范残联的组织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残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残疾人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是残疾人共同之家。
第三条残联的宗旨是: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文化、体育等方面的发展,为残疾人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使他们同健全人一样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
第四条残联的工作原则是:人道主义、代表性、群众性、民主性、自主性。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残联的组织结构分为全国残疾人联合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设区的市、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和村(社区)残疾人协会。
第六条全国残疾人联合会是全国最高级的残联组织,负责制定残联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国残联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残联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设区的市、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残联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残联工作。
第九条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残联工作的具体实施,为本级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
第十条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和村(社区)残疾人协会负责本地区残联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文化、体育等活动。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一条残联的主要工作职责:(一)宣传、贯彻国家关于残疾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二)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文化、体育等工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三)组织和指导残疾人开展各种形式的生产自救和互助合作活动,扶持残疾人兴办经济实体,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
(四)开展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和服务工作,改善残疾人的生活质量。
(五)代表残疾人参加国际残疾人活动,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残联各项制度
残联各项制度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是我国政府组织的专门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各种维权和福利服务。
为了更好地保障残疾人的权益,我国建立了一系列的残联制度,以确保残疾人享有平等、全面的发展机会。
一、康复医疗制度康复医疗是残疾人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残联通过建立康复医疗制度,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的康复服务。
根据国家政策,残联设立了康复医疗中心,配备了先进的设备和专业的医护人员,提供康复评估、康复训练、康复辅助器具等服务,以减少残疾人的功能障碍,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
二、教育就业制度残联积极推动残疾人的教育和就业,通过建立相应的制度,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
在教育方面,残联与教育部门合作,推动特殊教育的发展,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
在就业方面,残联与企事业单位合作,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保障,为残疾人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社会保障制度为了帮助残疾人渡过困难时期,残联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确保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残联开展救助工作,为生活困难的残疾人提供临时救助、住房救助等帮助。
此外,残联还开展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等相关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四、文化体育制度文化和体育活动对于残疾人的全面发展至关重要,残联通过建立文化体育制度,推动残疾人的参与和交流。
残联组织残疾人参加文化艺术、体育比赛等活动,展示残疾人的才华和能力。
同时,残联还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交流活动,提供更多的学习和发展机会。
五、社会参与制度为了促进残疾人的社会参与,残联建立了相应的制度,提升残疾人的社会地位和自信心。
残联积极推动残疾人权益的宣传和保护,组织座谈会、交流会等活动,倾听残疾人的声音,解决残疾人的问题。
此外,残联还鼓励残疾人参与社会志愿服务,促进残疾人与社会的融合。
总结:残疾人联合会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促进了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权益保障。
在康复医疗、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和社会参与等方面,残联倾力打造了一系列的制度,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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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全文)
(1988年3月13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一次全国 * 通过)下面是为您精心的有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
第二条中国残联是中国政府批准的全国性残疾人事业团体。
中国残联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利;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动员社会力量,推进残疾人事业。
第三条中国残联的宗旨是:适应 * 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发展残疾人事业。
动员社会发扬 * 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鼓励残疾人坚持爱国主义和乐观主义,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贡献力量。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关心残疾人生活、学习和工作,做好宣传舆论工作,为残疾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五条团结残疾人遵守国家法律,履行社会义务,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第六条促进和发展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科研、社会服务及福利事业;推动残疾的预防工作。
第七条推进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化管理;培养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工作者。
第八条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协助国家研究、制定和实施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和规划。
第九条协调残疾人社会团体的工作。
第十条开展国际(地区间)交流与合作。
第十一条承担“ * 残疾人十年中国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完成政府交办的任务,向政府提交工作报告和建议。
第三章全国组织
第十三条全国 *
中国残联全国 * 由中国残联主席团召集,每五年举行一次。
代表中残疾人不少于半数。
* 实行民主集中制。
* 职权:
一、选举中国残联主席团委员,委员中残疾人不少于半数;
二、确定工作方针,审议工作报告;
三、制定、修改中国残联章程。
第十四条名誉职务
中国残联设名誉职务,人选由中国残联主席团聘请。
第十五条中国残联主席团
主席团每届任期五年。
主席团会议由中国残联主席召集,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主席团实行民主集中制。
主席团职权:
一、选举中国残联主席、副主席;
二、检查 * 决议执行情况,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三、检查执行理事会、评议委员会的工作;
四、调换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任职的主席团委员;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执行理事会
执行理事会为中国残联的常设执行机构,代表中国残联,负责日常工作。
理事长由中国残联主席团推举,政府批准。
副理事长、理事由理事长聘任。
执行理事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
中国残联的常设执行机构负责办理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评议委员会
评议委员会为中国残联的监督、咨询机构。
评议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中国残联主席团推选,委员中残疾人不少于三分之二。
第十八条专门协会
中国残联设中国盲人协会、中国聋人协会、中国肢残人协会、中国智残人精神病残疾人亲友会等专门协会。
专门协会委员从中国残联主席团委员中产生。
第十九条团体会员
与残疾人事业有关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承认本章程,可申请作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第四章地方组织
第二十条按照行政区划建立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县(区)各级残疾人联合会。
地方残疾人联合会是中国残联的地方组织,由地方同级政府批准,受上级残联指导。
第二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每五年召开一次,设主席团、执行理事会和评议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街道、乡镇及残疾人比较集中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残疾人基层群众组织,受当地残联业务指导。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三条经费:
一、政府财政拨款;
二、捐助;
三、其它。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中国残联全国 * 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地方残联可依据本章程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中国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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