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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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特种设备的管理,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程序,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根据国家《特种设备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1.本办法涉及到的特种设备是指起重机械(车载起重机除外)、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电梯,不包括煤矿专用特种设备。

2.术语

⑴起重设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起重量大于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和承载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年检周期:2年。

⑵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年检周期:1年。

⑶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年检周期:1年;压力表、减压阀等安全附件半年检测一次。

⑷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道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体、蒸汽介质

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年检周期:1年;压力表、减压阀等安全附件半年检测一次。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

1.煤矿特种设备管理工作在特种设备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特种设备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工明确”,“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体制。

特种设备管理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机电副矿长

副组长:机电副总工程师

成员: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

特种设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电科,机电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指导全矿特种设备管理工作。

2.相关业务部门(业务科室)与责任单位按照下列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特种设备管理工作:

机电科:特种设备管理工作的业务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全过程管理。主要负责落实特种设备购置和改造计划的完成,配合采购部门组织实施;负责特种设备的过程监督控制工作;参与购置、大修合同做好技术协议的签订;负责到货特种设备的验收;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取证;机电科设有分管特种设备的科长,技术员和专职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各单位有分管特种设备领导(机电区队长、班长)和兼职特种设备管理员。

计划科:负责编制、下达特种设备购置和系统改造年度计划。

经济运行科:负责组织机电科、纪委、审计科、法律办公室、财务科签订特种设备修理合同,把好价格关,参加修理设备到货验收。

财务科:参与相关合同的签订,负责生效合同的费用结算。

法律办公室:参与相关合同的签订。

审计科:负责特种设备的大修过程的监督与价格审计。

其它各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特种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工作;所辖特种设备附属计量器具的维护、送检和更换工作。

3.建立特种设备国家最新标准、规范、规定识别和获取机制,矿有关职能部门与科室要认真落实适用的国家最新标准、规范、规定,领导和组织特种设备管理工作,对特种设备实行监督及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4.机电科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专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共同参加的特种设备检查;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牵头,机电科负责组织定期召开特种设备工作会议,研究、布置、检查特种设备管理、特种设备运行完好情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工作。

三、特种设备购置与安装

⒈凡是列入月度计划采购的特种设备必须具备本办法规定的使用条件。列入固定资产购置的设备,由机电科与使用单位共同办理特种设备购置、安装、取证手续;凡未列入购置计划而因生产需要购置或列入非固定资产的设备时必须将书面申请报机电科,机电科协助经济运行科与使用单位共同办理特种设备购置、安装、取证手续,机电科做好建档管理。

⒉特种设备到货时必须检查是否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否则,不予入库或现场投入使用。

⒊特种设备安装必须是持有特种设备安装资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安装,施工前应告知机电科。

⒋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单位或安装监督部门应协同安装单位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报检手续,报检手续在机电科存档。

四、特种设备的使用

⒈特种设备使用前或投入使用20日内持该特种设备随机资料,和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名单,到机电科申报注册登记(机电科30日内,应按规定到济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成功后,领取注册登记证,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⒉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后,应当保存和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及使用维护记录。

3.闲置超过一年的特种设备,重新使用前必须经过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方可投入使用。经过自然灾害或者重大事故,可能使机构和机构的重要性能等受到损害的特种设备;经过大修、改造过的特种设备,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方可投入使用。

4.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应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一演练”。使用单位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护保养、定期检验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行的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应急救援预案),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专人负责维护和操作;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必须持有相关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签发的安全操作证和资格证等。

5.电梯、起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在安装完成后,还必须到机电科申请维保单位,并签订维保合同。维保的特种设备在每次维保人员维护保养结束后包机人必须要求维保人员出示维保记录核对后签字确认;维保人员未能在维保周期内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的,包机责任人要及时通知机电科,由机电科根据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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