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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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检查(勘察)人姓名: 工作单位及执法证号: 检查(勘察)人姓名: 工作单位及执法证号: 记录人姓名: 工作单位及执法证号: 被检查人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现场负责人姓名: 年龄: 公民身份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 与本案关系: 地址: 电话: 邮编: 其他参加人姓名及工作单位(地址): 我们是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的行政执法人员, 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执法证件号为: 请确认。今天我们依法进行检查并了解有关情况,你应当配合调查,如实回答询问和提供材 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如果你认为我们与本次检查有利害关系, 可能影响公正办案,可以申请我们回避,并说明理由。现场负责人确认并签名: 现场情况: (接下页) 以上笔录已阅无误 现场负责人签名: 检查(勘察)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 其他参加人签名:
5、现场录像、照相、录音
适用于对环境执法过程的记录。 形式要求:
①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 以提供复制件; ②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 ③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④照片证据,要注明拍摄时间、地点、方式、使用的相机型 号,是传统相机的收集底片,是数码相机的原始存储卡须要 尽量保留完整,待案件过了诉讼期和复议期后方可删除;
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市局立案号组成: 由九位数码组成,分为6部分: * * ** ** ***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第五部分
第一部分为执法部门代码,其中市监察总队代码为A,辐射所代码为B。 第二部分为涉嫌环境违法行为代码: 1为擅自闲置、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违法行为;2为超标排污违法行为;3 为超总量排污违法行为;4为违反“环评”、“三同时”规定违法行为; 5为违反排污申报、收费制度规定违法行为;6为违反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违法行为;7为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部分为二位年度代码,如11,代表2011年。 第四部分为二位月份代码,如01,代表一月份。 第五部分为三位具体案件序号代码,如001,代表一号案件。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2.特别法优先适用规则 3.新法优先适用规则
(二)退回补充调查取证
经审查认为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 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 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一般来讲, 补充调查取证或重新调查取证原则上不 超过两次。
7、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1)采取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措施的,应当在 7 个工作日内及时处理。 (2)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违法事实成立但 依法不应当查封、暂扣或者没收的,决定解 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3)超过 7 个工作日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先 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
8、查封(暂扣)决定书
(1)查封、暂扣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 (2)告知不服查封(暂扣)措施的救济途径和期限。 (3)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执行。 (4) 实施其他措施就可以实现管理目的,不得采取查封、 暂扣措施。 (5)实施暂扣且异地保存的,注明保存地点。由当事人保 存的,应加贴环保部门封条,说明义务。 (6)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7)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 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8)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 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调查取证阶段主要任务是查清事实,搜 集证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应包括:认定当事人、查清违法行为 、准确定性
调查取证阶段所涉及的主要证据形式及 要求
(一)证明当事人身份的各种书证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 应收集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提供单位公 章的复印件。 (涉嫌违法的主体为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 该项为必要证据)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形式要求:必须为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内容要求: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姓名、 职务; (涉嫌违法的主体为单位的,该项为必要证 据) 3、个人身份证明 形式要求:应收集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
形式要求:必须提供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或本人签名)
内容要求: (1)有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信息 (2)有委托期限。 (3)有明确的委托权限。
2. 依法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不予 处罚的情形: 不满14周岁的公民实施违法行为的 精神病人 实施的 违法行为的 违法行为轻微 并及时 改正, 没有造成 危害后 果的
3.属于本机关管辖;
级别管辖:原则上县级以上环保主管部门管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地域管辖:原则上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环保主管 部门管辖,另有规定的除外。 指定管辖:跨行政区域污染的由双方协商,协商 不成的由上一级环保部门指定管辖。
、
年 年 年 年
月 月 月 月
日 日 日 日
建设项目环境违法案件,应主要包括:
(1)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 产量、重大变动情况、配套环境保护设施情况。) (2)建设项目环评情况。(区分写明未报批、已报 待批、已报未批准、已批复同意等不同情形) (3)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情况。(区分写明未建、 在建、建成、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验收合格等 不同情形) (4)建设情况。(区分写明是否开工、开工的具体 时间、是否已建成,建成的具体时间等情形) (5)生产情况。(区分写明是否开始是否开始生产、 是试生产还是正式生产、试生产的具体时间,及正 式生产的具体时间等情形)
2、紧急情况先调查后补办立案手续
需要立即查处的违法行为,先行调查取证,然后 7 日内补办立案手续。
(三)《立案审批表》
是对涉嫌环境违法案件的立案审批程序 的证明。
பைடு நூலகம்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审批表
案件来源 立案 号
案由
名称或姓名 住址(地址) 当 事 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 份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案情简介 及 立案理由 承办人 意 见 承办机构 负责人 审核意见 局主管 领导 审批意见 备 注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邮政编码 组织机构 代码 职 务
9、解除查封(暂扣)决定书 适用于对已经实施暂扣措施的涉案物品予以 解除暂扣措施。
三、案件审查
(一)案件审查内容 1、是否有管辖权; 2、违法事实是否清楚; 3、证据是否确凿; 4、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5、是否超过行政处罚2年的追诉时效; 6、适用依据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准确适用法规条款规则 1 .高位法优先适用规则
(2)内容要求:
①对程序问题的记录:
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的记录 告知申请回避权利和配合调查义务的记录。(暗查等无法告 知的情形除外)
② 对案件事实的记录
一是现场检查笔录应客观如实地进行记录,不加评论。 二是笔录应当全面、如实记录现场检查(勘察)发现的情况。 三是贴近案情,详略得当。 四是重视对监测采样的记录。 五是用语的规范性。应尽量使用法律法规中的规范用语以及 名称。 六、字迹工整、书写清楚,尽量做到无涂改、无错别字,笔 录中不能有空行。
4、监测报告 是对环境执法中所采样品监测结果的证明。 (1)形式要求:必须为原件。载明监测机构 的全称、国家计量认证标(CMA)和监测字 号、签名盖章。采样、监测方法、审核、签 发等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 (2)内容要求: 监测报告必须载明监测项目的名称、委托单 位、监测时间、监测点位、监测方法、检测 仪器、检测分析结果等内容。
2、调查询问通知书
适用于通知当事人等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 形式要求:加盖公章。并附送达回执。 内容要求:按照文书格式,依照案情需要决定当事 人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注意:根据修改后的执法文书格式,其中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加 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立案号实例:A21103003 即为市监察总队在2011年3月查处的第三件涉嫌 超标排污违法行为的案件
(四)《销案登记表》 立案后只要发现不符合立案条件,只要尚 未作出最终处理决定,都可以依法履行销案 手续。
二、调查取证
“行政有证在先原则”
从传统的“查明事实”的办案观逐步转 向“证明事实”的办案观。
(二)证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证据
1、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适用于对调查人员取证,记录调查人员对当 事人的生产经营场所、污染受害现场等有关 现场进行检查(勘察)的过程和发现的情况 的证明。
(1)形式要求:应由两名现场执法人员的签 名以及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逐页签名、注 明日期。
为增强其证明力 加盖公章或提供签名人的 授权委托书 提供工作证明并采用录音录像 当事人拒签的 同时录音录像 注明原因由在场其他人签名,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及
文书制作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共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立案 二、调查取证 三、案件审查 四、事先告知和听证 五、处理决定 六、执行
一、立
案
(一)立案条件
1.有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发现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的主要途径有: 现场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来信来访、 媒体披露、 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
内容要求:
录像应全面记录环境执法过程,同时应注意全面记载案件事 实。
6、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 1)前提条件是“证据有可能灭失” 或“证据以 后难以取得”。 (2)应当经过环保部门负责人批准。情况紧急的, 可以先采取措施,再报请批准。 (3)应当场清点,详细填写物品名称、规格、数量、 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单位等信息。可以采取拍 照、 录像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现场情况。 (4)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依法处理, (5)就地保存的,由当事人负责保存,应加贴环保 部门封条,说明义务;异地保存的,注明保存地点。
3、调查询问笔录
适用于调查人员对当事人、污染受害人、证人等有关人员的 询问过程和问答内容的证明。
(1)形式要求: 应由两名询问人以及被询问人逐页签名、注明日期。 注意当事人为单位时,被询问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 (2)内容要求: ①对程序问题的记录:
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的记录 告知申请回避权利和配合调查义务的记录。
4.未超过行政处罚2年追诉时效
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到被发现之日止未超过 2 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违法行为处于连续或继 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立案程序和期限
1、一般情况先立案后调查
对涉嫌违法的案件,经初步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 决定是否立案。 (1)现场检查发现 可即时发现违法行为 从现场检查之日起算。 不能即时发现 从调查询问之日或者出具相关监测 报告结果之日起算。 (2)举报、媒体报道、移送、交办 从接到的第二天起算,7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审查相 关工作
②对询问过程的记录:
内容:笔录应当全面、如实记录被询问人与案件相关的陈述。如 调查询问笔录为主要证据或孤证时,应尽可能全面的记载案件事实。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调查询问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询问人姓名: 工作单位及执法证号: 询问人姓名: 工作单位及执法证号: 记录人姓名: 工作单位及执法证号: 被询问人姓名: 年龄: 公民身份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 与本案关系: 地址: 电话: 邮编: 其他参加人姓名及工作单位(地址): 询问内容: 问:我们是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的行政执法人员, 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执法证件号为: 请确认, 今天我们依法了解有关情况,你应当配合调查,如实回答询问和提供材料,不 得拒绝、阻碍、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如果你认为我们与本次调查有利害关系,可能 影响公正办案,可以申请我们回避,并说明理由。 答: 问: 答: (接下页) 以上笔录已阅无误 被询问人签名: 年 月 日 询问人签名: 、 年 月 日 记录人签名: 年 月 日 其他参加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