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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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B级
6
1.1.6工商营业执照过期;
C级
7
1.1.7工商营业执照年检不合格;
B级
8
1.1.8其他隐患
9
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配置类;
1.2.1煤矿(矿井)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B级
10
1.2.2煤矿(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足;
B级
11
1.2.3煤矿(矿井)未设置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机构;
设备设施类(14小类)
1.采掘设备类;2.通风设施设备类;3.安全监控类;4.人员定位类;5.压风自救类;6.供水施救类;7.紧急避险类;8.提升运输类;9.排水设备类;10.电气设备类;11.爆破器材类;12.通信设备类; 13.个人防护用品类;14.其他设备设施类
煤矿安全隐患分类分级表
序号
隐患大类
B级
92
1.9.2煤矿(矿井)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B级
93
1.9.3煤矿(矿井)编制的应急预案未组织专家评审;
B级
94
1.9.4煤矿(矿井)应急预案评审未形成书面纪要并附专家名单。
B级
95
1.9.5煤矿(矿井)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
B级
66
1.5.9煤矿(矿井)主要通风机房、提升绞车房等地点未按规定张贴相关技术图纸的;
B级
67
其他隐患
68
.作业(操作)规程类;
.作业(操作)规程类;
1.6.1煤矿(矿井)未编制采掘作业规程;
B级
69
1.6.2编制的采掘作业规程中未对水害、顶板和瓦斯等进行专项技术论证;

事故隐患分级标准

事故隐患分级标准

事故隐患分级标准一、引言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工作、生活等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潜在危险因素。

为了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建立了事故隐患分级标准,对各类隐患进行了分类和评估,以便采取相应的防范和控制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事故隐患分级标准及其应用。

二、事故隐患分级标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事故隐患分级标准主要根据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来进行评估。

一般可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和较小。

1.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的事故隐患。

如核设施、大型化工厂、矿井等高风险行业的事故隐患。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的防范和治理需要采取最严格的措施,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 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的事故隐患。

如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化工行业等存在较高风险的场所。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加强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3. 较大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定程度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的事故隐患。

如餐饮行业、机械加工、建筑物管理等存在一定风险的场所。

较大事故隐患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

4. 一般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轻微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的事故隐患。

如办公场所、学校、商场等存在一些潜在风险的场所。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和公众的安全意识。

5. 较小事故隐患较小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轻微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的事故隐患。

如居民楼、小型商铺等存在一些安全隐患的场所。

较小事故隐患应加强自我管理,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三、事故隐患分级标准的应用事故隐患分级标准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评估和监管根据事故隐患的分级标准,相关部门可以对各类场所进行安全评估,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分级

安全生产事故分级

安全生产事故分级安全生产事故分级: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安全生产是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而事故分级是对不同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评估和分类的方法。

通过事故分级,可以准确判断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安全生产事故分级的原则安全生产事故分级依据一般分为五级,但具体分级标准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般而言,事故的分级标准应具备以下原则:1. 人身安全为重:事故的分级应以人身安全为重要评估指标,为防止人员伤亡提供依据。

人员伤亡多为事故的重要后果,判断严重性要根据人员伤亡情况进行。

2. 经济损失为次:事故的分级也要考虑经济因素,减少财产损失是安全生产事故分级的另一个重要目标。

经济损失的大小可以反映事故对社会经济运行的影响。

3. 预防为主:事故分级不仅是对已经发生的事故进行评估,更重要的是对事故的预防和防控。

事故分级应当具备一定的预警功能,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级标准根据不同国家地区的标准和实际情况,安全生产事故一般分为五级。

1. 一级:特别重大事故。

一级事故通常具备以下特征:人员伤亡严重,造成大量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对社会经济和环境产生严重影响,引起较大社会关注;事故原因明显,涉及责任人员追究等。

2. 二级:重大事故。

二级事故具备以下特征:人员伤亡较多,造成一定的人员伤亡和较大的财产损失;对社会经济和环境有一定影响,需要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应对;需要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

3. 三级:较大事故。

三级事故具备以下特征:人员伤亡较少,但造成一定的人员伤亡和一定程度的财产损失;对社会经济和环境造成一定影响,需要采取一定的应对措施;事故原因需要进行初步调查。

4. 四级:一般事故。

四级事故具备以下特征:虽然人员伤亡较少,但对社会经济和环境没有重大影响;能够通过一定的应对措施迅速控制事故扩大;事故原因需要进行初步调查,但追责范围相对较小。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B

36
1.安 全管 理类
1.安 全管 理类
1.安 全管
1.4.安全管理 制度类;
1.4.安全管理 制度类;
1.4.安全管理 制度类;
1.4.3煤矿(矿井) 每月未按规定开展安 全质量标准化考评
的;
B

37
1.4.4煤矿(矿井) 没有将安全质量标准 化考评结果与收入实 现挂钩奖惩;
A

38
1.4.5煤矿(矿井)
B
精心整理
序 号
隐患 大类
隐患小类
隐患内容
隐 患 级 别
备注
理类
1.安 全管 理类
1.安 全管 理类
1.安 全管 理类
1.安 全管 理类
1.安 全管 理类
1.安 全管 理类
1.安 全管 理类
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与 实际不符;

39
1.4.6煤矿(矿井) 下井带班的领导不符 合有关规定;
A

40
1.4.7煤矿(矿井) 没有做到每班必须有 矿领导带班下井,并 与工人同时下井、同 时升井;
B级
28
1.3.5煤矿(矿井) 制订的安全生产中长 期规划、年度计划和 专项工作方案与实际 不符;
B级
29
1.3.6煤矿(矿井) 未层层签订年度安全 生产目标责任书;
B级
30
1.3.7煤矿(矿井) 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 目标责任书内容违反
B级
精心整理
序 号
隐患 大类
隐患小类
隐患内容
隐 患 级 别
备注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1.3.1煤矿(矿井) 未制订各部门、各岗 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什么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

什么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

什么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1、事故隐患是指什么在日常的生产过程或社会活动中,由于人的因素,物的变化以及环境的影响等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缺陷、故障、苗头、隐患等不安全因素。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什么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扩展资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隐患分级标准

安全生产隐患分级标准

安全生产隐患分级标准一、隐患排查治理类一级隐患: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隐患,需要立即停产停业整治,涉及重大危险源或重大风险点。

二级隐患:可能造成一定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隐患,需要限期整改,涉及较为严重的危险源或风险点。

三级隐患:可能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隐患,需要及时整改,涉及一般危险源或风险点。

二、安全生产记录类一级隐患:安全生产记录严重缺失或造假,无法反映真实的安全生产状况。

二级隐患:安全生产记录存在较多缺失或不完善,影响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性。

三级隐患:安全生产记录存在少量缺失或不足,但不影响整体的安全生产管理。

三、应急救援预案类一级隐患:应急救援预案严重缺失或不符合规定,可能导致救援不及时或无效。

二级隐患:应急救援预案存在较多不足或不完善,可能影响救援效果。

三级隐患:应急救援预案存在少量不足或需要进一步优化,但不影响基本的救援工作。

四、矿山救护类一级隐患:矿山救护设施严重缺失或失效,可能导致矿山事故救援困难。

二级隐患:矿山救护设施存在较多不足或维护不当,可能影响救援效果。

三级隐患:矿山救护设施存在少量不足或需要定期维护,但不影响基本的救援工作。

五、建设项目类一级隐患:建设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违规建设,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二级隐患:建设项目存在一般安全隐患或需进一步完善,可能影响安全生产。

三级隐患:建设项目存在轻微安全隐患或需进行小范围整改,但不影响整体的安全生产。

六、事故管理类一级隐患:事故管理严重缺失或不当,可能导致事故频发或后果严重。

二级隐患:事故管理存在较多不足或需要完善,可能影响事故的有效控制。

三级隐患:事故管理存在少量不足或需要进一步优化,但不影响基本的事故控制工作。

七、职业健康类一级隐患:职业健康保护措施严重缺失或无效,可能导致严重的职业健康危害。

二级隐患:职业健康保护措施存在较多不足或需要改进,可能影响员工的身体健康。

三级隐患:职业健康保护措施存在少量不足或需要进一步优化,但不影响基本的职业健康保护。

事故隐患分级标准

事故隐患分级标准

XXXXXX煤矿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xxxxxx煤矿二o二o五月三日一、安全管理专业A级隐患1、矿井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不符合规定,安全投入不足。

2、企业负责人未经培训合格上岗。

B级隐患1、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或不完善。

2、煤矿企业未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

3、矿井未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

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

6、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7、事故应急预案未按规定进行评价、备案、演练。

8、未制定重大危险源辨识、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未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评估和备案。

9、未及时制定矿井各类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未制定演练方案及总结。

10、未建立“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未明确管理机构。

11、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不符合规定。

12、未按规定制定年度培训工作计划。

13、从业人员上岗前未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1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未对从业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

15、新工、转岗工、外委人员培训不符合规定。

16、未按照规定编制工作面设计、设计未审查、批准, 擅自组织施工。

17、两个以上生产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的生产活动,未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18、井下大型现场会等未制定安全措族及应急预案。

19、煤矿未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相关图纸。

20、未成立安全信息管理机构、不能及时有效收集安全信息。

21、未按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或落实不到位。

22、安全隐患治理未实现分级管理。

23、未建立健全群众安全监督网络,或不能正常开展活动。

24、应急救援物资未按规定进行配备或定期检查。

25、使用的特种设备、设施未取得检验合格证。

26、未向从业人员发放安全手册。

27、法律法规、标准、规程、上级文件等未及时获取, 或获取后未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B级
22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煤矿(矿井)没有配备防治水机构或人员的;
C级
23
其他隐患
B级
24
1.3.安全生产责任制类;
1.3.1煤矿(矿井)未制订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B级
25
1.3.2煤矿(矿井)制订的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实际不符;
B级
26
1.安全管理类
1.3.安全生产责任制类;
1.3.3煤矿(矿井)未及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修订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从业人员类(4小类)
1.从业人员资格资质类;2.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类;3.从业人员操作行为类;4.其他从业人员类
作业场所类(12小类)
1.采掘布置类;2.顶板类;3.通风类;4.瓦斯类;5.粉尘类;6.防灭火类;7.防治水类;8.电气类;9.提升运输类;10.爆破作业类;11.安全标志类;12.其他作业场所类
A级
42
1.4.9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制度,或所制订的制度与实际不符。
C级
43
煤矿企业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C级
44
煤矿(矿井)未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维简、折旧等费用的。
B级
45
煤矿(矿井)未按规定制订年度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提取和使用计划的
B级
46
煤矿(矿井)未按规定设立安全资金专用账户,实行安全费用使用登记制度。
B级
37
1.4.4煤矿(矿井)没有将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结果与收入实现挂钩奖惩;
A级
38
1.4.5煤矿(矿井)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与实际不符;
B级
39
1.4.6煤矿(矿井)下井带班的领导不符合有关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义分级类别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义分级类别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义分级类别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义、分级、类别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人的活动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而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者经济损失的潜在危险。

按照事故的等级可分为: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感谢您的阅读!。

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级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级标准

附件一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依照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注:本表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二指挥部成员及专家通讯录指挥部、专家组各成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在位时,由继任人或临时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指挥部成员及专家通讯录(专家组成员通讯录)附件三上虞市大型搜救装备、设备明细1、市公安局(消防大队)(1)破拆设施:机动链锯、无齿锯、液压两用钳、液压撑杆、机动液压泵、液压启门器、铁铤、等离子切割机;(2)高空抢险设施:登高车、救生软梯、缓降器、救生气垫;(3)堵漏设施:内封式堵漏袋、外封式堵漏袋、捆绑式堵漏袋、金属堵漏袋、木制堵漏袋;(4)地下抢险设施:排烟机、热视仪、生命探测仪;(5)洗消设施:单人洗消帐篷、移动式高压洗消泵、强酸、碱洗消剂;(6)照明设施:移动式升降照明灯、强光照明灯;(7)通讯设备:车载台、佩戴式收送话器、消防手持电台;(8)救生设施:空气呼吸器、逃生面罩、多功能担架、救生绳索、躯体肢体固定气囊;(9)侦检设施:有毒气体探测仪;(10)灭火装备:采用各类消防车、消防泵、手抬泵、浮艇泵、脉冲水枪、业余消防队等灭火设施。

2、市环保局应急监测车车载设施:便携式气相色谱仪(监测苯、二硫化碳、四氢呋喃等有害物质);挥发性有机气体检测仪(测挥发性有机气体总量);手持式气体监测仪(2台),测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害物质;甲醛测定仪(专测甲醛);HCI分析仪(专测氯化氢);HB r分析仪(专测溴化氢);CI2监测仪(专测氯气);智能毒气检测仪(测氰化氢、联氨、光气等);数字风速仪;应急监测箱(配置甲醚、乙炔、汽油等物质气体监测管);防化服(2套带呼吸器、6套便携式)、应急灯;便携式水质实验室(测铜、锰、氯、氨、氮等水质);便携式pH计(专测水质pH);便携式溶解氧仪(专测水质溶解氧);笔记本电脑(数据处理和污染物查询)。

负责掌控有毒水质实验室、有害气体的中和、分解等化学物资储备情况。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 31 序号 隐患大类 隐患小类 隐患内容 隐患级别 备注 68 1.6.作业(操作)规程类; 1.6.1煤矿(矿井)未编制采掘作业规程; B级 69 1.6.2编制的采掘作业规程中未对水害、顶板和瓦斯等进行专项技术论证; B级 70 1.6.3编制的采掘作业规程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组织全员学习贯彻并签字; B级 71 1.6.4采掘工作面的情况发生变化时,未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 B级 72 1.6.5煤矿(矿井)未按实际制订相应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爆破作业和其他作业等各工种操作规程。 B级 73 1.6.6煤矿(矿井)在组织大型设备安装、大硐室开凿、巷道贯通、过断层等工程时,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 B级 74 1.6.7煤矿(矿井)未在相应岗位张贴操作规程的. C级 75 1.6.8其他隐患 76 1.7隐患排查治理 1.7.1煤矿(矿井)未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B级 77 1.7.2煤矿(矿井)未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 B级 78 1.7.3煤矿(矿井)制定的隐患排查治理方案与实际不符的; B级 79 1.7.4煤矿(矿井)未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开展水害隐患排查及治理活动的; B级 80 1.7.5煤矿(矿井)未按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上报的; B级 81 1.7.6煤矿(矿井)未按有关规定对本单位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上报的; B级 82 1.7.7其他隐患 83 1.8安全生产记录、台帐档案类; 1.8.1煤矿(矿井)未按规定建立、修订、更新各种安全生产生产的记录、运行日志等台帐和档案; B级 84 1.8.2煤矿(矿井)各种安全生产记录、运行日志等台帐和档案与实际不符; B级 85 1.8.3煤矿(矿井)未按有关规定建立防治水基础台账的; B级 86 1.8.4煤矿(矿井)防治水基础台账与实际不符的; B级 87 1.8.5煤矿(矿井)防治水基础台账未按规定每半年修正一次的; B级 88 1.8.6煤矿(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 A级 89 1.8.7煤矿(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 A级

安全隐患排查分级要求(3篇)

安全隐患排查分级要求(3篇)

第1篇一、引言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隐患排查分级要求。

二、分级原则1. 根据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安全隐患分为四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2. 一级安全隐患: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3. 二级安全隐患:可能导致较大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影响。

4. 三级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一般人员伤亡或一般财产损失,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影响。

5. 四级安全隐患:可能导致轻微人员伤亡或轻微财产损失,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轻微影响。

三、排查范围1. 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2. 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等。

3. 公共场所:包括学校、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旅游景点等。

4. 城市基础设施:包括道路、桥梁、隧道、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

5. 其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和设施。

四、排查内容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等。

2.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方案、施工设备、施工人员、施工材料、施工工艺、施工环境等。

3.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用气安全、设备设施安全、人员疏散、应急救援等。

4. 城市基础设施:设施运行安全、设备维护保养、人员管理、应急预案等。

5. 其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状况。

五、排查方法1. 查看资料:查阅相关安全生产文件、记录、档案等。

2. 询问了解:向生产经营单位、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等了解安全生产情况。

3. 实地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工程项目、公共场所、城市基础设施等进行实地检查。

露天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露天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露天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
一、隐患定义
隐患:职工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不安全行为;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和劳动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场所未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其他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统称为隐患。

隐患分类: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重大隐患(A、B):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一般隐患(C):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或排除的隐患。

二、分级分类原则和标准
(一)分级原则和标准
按照安全隐患性质、整改难易程度、监控等原则划分,分为A、B、C 三类,即:
1. (A级)特别监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煤矿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施工,报告旗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并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安全隐患治理方案。

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任务、负责机构、人员、资金、时限、入坑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治理方案经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后,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3篇)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3篇)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根据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可以将安全隐患分为以下几个级别进行管理:1. 一级安全隐患:指可能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隐患,具有立即消除的紧急性。

一级安全隐患需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并立案进行跟踪管理。

2. 二级安全隐患:指可能引发较严重事故的隐患,具有较高的风险。

需要制定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设立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整改。

3. 三级安全隐患:指存在风险但可能较低的隐患,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对于三级安全隐患,需要进行定期的巡查和评估,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理。

4. 四级安全隐患:指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情况,但风险较低的隐患,需要进行常规的安全监管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此外,还可以根据不同行业和特定场所的安全隐患特点,进行细分分类和管理,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2)为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搞好安全隐患的整治,实现____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根据《____〈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____》(安监总煤矿字〔____〕____号)和《____〈加强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当作事故管理的意见〉____》(黔安办〔____〕____号),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生产隐患分类安全隐患分重大隐患(A、B级)和一般隐患(C级)两大类,重大隐患:A级是指危害严重,治理难度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整顿的,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煤矿自身难以排除,需要集团公司解决才能排除的隐患;B级是指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需由矿限期解决的隐患;一般隐患(C级):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对矿安全有一定影响,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安全隐患分级按照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处理难易分为A、B、C三个等级:A 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集团公司解决的重大隐患。

安全隐患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我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部门、车间及全体员工。

三、分级分类原则1. 隐患分级: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以及整改难度,将隐患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

2. 隐患分类:根据隐患的性质、来源和特点,将隐患分为以下类别:(1)设备设施隐患:包括设备老化、损坏、维护保养不到位等。

(2)作业环境隐患:包括作业场所布局不合理、安全设施缺失、通风不良等。

(3)人员操作隐患:包括违章操作、违规作业、安全意识不强等。

(4)管理缺陷隐患:包括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应急救援预案不完善等。

四、隐患排查1. 定期排查: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对生产、生活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2. 不定期排查:各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实际情况,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3. 专项排查:针对特定环节、特定设备或特定区域,开展专项安全隐患排查。

4. 排查要求:排查过程中,应详细记录隐患情况,包括隐患名称、等级、类别、地点、责任人等。

五、隐患整改1. 隐患整改责任:根据隐患等级,明确整改责任人,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整改。

2. 整改时限:一级隐患应在24小时内整改完毕;二级隐患应在3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三级隐患应在7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四级隐患应在15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

3. 整改措施:针对不同隐患类别,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设备设施隐患:更换、维修或更新设备设施,确保其安全可靠。

(2)作业环境隐患:调整作业场所布局,完善安全设施,改善通风条件。

(3)人员操作隐患: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规范操作行为。

(4)管理缺陷隐患: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检查,落实安全责任。

六、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精神,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科学、合理地划分煤矿安全隐患,现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文件规定,结合煤矿实际,编制本标准。

一、编制依据(一)《安全生产法》(二)《矿山安全法》(三)《煤炭法》(四)《职业病防治法》(五)《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令);(六)《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七)《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号令)(八)《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号令)(九)《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17号令)(十一)《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8号)(十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十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3号令)(十四)《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7号);(十五)《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十六)《福建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十七)其他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企业在自查、执法检查、举报等过程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分类统计工作。

三、分级分类原则和标准(一)分级原则和标准按照安全隐患性质、整改难易程度、监控等原则划分,分为A、B、C 三类,即:1.一般监控(A级):一般安全隐患,安全隐患可立即或当场整改。

由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落实整改、验收,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级别安全隐患实施动态监控。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隐患小类
隐患内容
隐患级别
备注
1
1.安全管理类
1.1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类;
1.1.1采矿许可证过期;
C级
2
1.1.2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
C级
3
1.1.3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时,未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
B级
4
1.1.4煤炭生产许可证过期;
C级
5
1.1.5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不合格;
B级
39
1.4.6煤矿(矿井)下井带班的领导不符合有关规定;
A级
40
1.4.7煤矿(矿井)没有做到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A级
41
1.4.8煤矿(矿井)领导下井带班名单未按规定在井口显著位置公示,并实行监督;
A级
42
1.4.9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制度,或所制订的制度与实际不符。
B级
112
1.10.8煤矿(矿井)在开展反风演习等安全技术工作的安全措施时,矿山救护队和辅助矿山救护队未参加。
1.安全管理类
1.安全管理类
1.安全管理类
1.安全管理类
1.4.安全管理制度类;
1.4.安全管理制度类;
1.4.安全管理制度类;
1.4.3煤矿(矿井)每月未按规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的;
B级
37
1.4.4煤矿(矿井)没有将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结果与收入实现挂钩奖惩;
A级
38
1.4.5煤矿(矿井)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与实际不符;
B级
47
1.4.14煤矿(矿井)未按规定缴纳、存储、使用安全风险抵押金;
B级
48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福建省煤矿平安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根据平安隐患唯一性、通用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原那么,煤矿平安隐患共分4大类45小类,具体划分如下:
隐患大类
隐患小类
平安管理类〔15小类〕
1.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类;2.平安组织机构及平安管理人员配置类;3.平安生产责任制类;4.平安管理制度类;5.图纸管理类;6.作业〔操作〕规程类;7.隐患排查治理类;8.平安生产记录、台帐档案类;9.应急救援预案与实施类;10.矿山救护类;11.建设工程类;12.事故管理类;13.职业健康类;14.平安文化;15.其他平安管理类
B级
16
1.2.8煤矿〔矿井〕采煤、开拓〔掘进〕、通风、机电、运输等生产区〔队〕未配备负责人;
B级
17
1.2.9煤矿〔矿井〕未设置调度机构;
B级
18
1.2.10煤矿〔矿井〕调度机构配备人员数量缺乏的;
B级
19
1.2.11煤矿〔矿井〕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缺乏;
C级
20
1.2.12煤矿〔矿井〕平安检测监控员配备数量缺乏;
B级
72
1.6.5煤矿〔矿井〕未按实际制订相应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爆破作业和其他作业等各工种操作规程。
B级
73
1.6.6煤矿〔矿井〕在组织大型设备安装、大硐室开凿、巷道贯穿、过断层等工程时,未编制平安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
B级
74
1.6.7煤矿〔矿井〕未在相应岗位张贴操作规程的.
A级
75
1.6.8其他隐患
B级
65
1.5.8煤矿〔矿井〕未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标绘出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涌水量、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的积水范围、底板标高和积水量等参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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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级
21
1.2.13煤矿(矿井)探放水工配备数量不足;
B级
22
1.2.14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煤矿(矿井)没有配备防治水机构或人员的;
C级
23
1.2.15其他隐患
B级
24
.安全生产责任制类;
1.3.1煤矿(矿井)未制订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B级
25
1.3.2煤矿(矿井)制订的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实际不符;
B级
12
1.2.4煤矿(矿井)未设置总工(技术负责人);
A级
13
1.2.5煤矿(矿井)的总工(技术负责人)不是同级领导班子成员;
A级
14
1.安全管理类
.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配置类;
1.2.6煤矿(矿井)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足的;
B级
15
1.2.7煤矿(矿井)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不齐的;
1.6.1煤矿(矿井)未编制采掘作业规程;
B级
69
1.6.2编制的采掘作业规程中未对水害、顶板和瓦斯等进行专项技术论证;
B级
70
1.6.3编制的采掘作业规程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组织全员学习贯彻并签字;
B级
71
1.6.4采掘工作面的情况发生变化时,未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
B级
72
1.6.5煤矿(矿井)未按实际制订相应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爆破作业和其他作业等各工种操作规程。
1.安全管理类
1.安全管理类
.安全管理制度类;
.安全管理制度类;
.安全管理制度类;
1.4.3煤矿(矿井)每月未按规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的;
B级
37
1.4.4煤矿(矿井)没有将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结果与收入实现挂钩奖惩;
A级
38
1.4.5煤矿(矿井)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与实际不符;
B级
39
1.4.6煤矿(矿井)下井带班的领导不符合有关规定;
隐患小类
隐患内容
隐患级别
备注
1
1.安全管理类
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类;
1.1.1采矿许可证过期;
C级
2
1.1.2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
C级
3
1.1.3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时,未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
B级
4
1.1.4煤炭生产许可证过期;
C级
5
1.1.5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不合格;
B级
61
1.5.4煤矿(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未经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核实;
B级
62
1.5.5煤矿(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未按规定与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定期交换的;
B级
63
1.5.6煤矿(矿井)未按有关规定每季度绘制通风系统图;
B级
64
1.5.7煤矿(矿井)水文地质主要图件未按规定每半年修正一次;
C级
56
1.4.23煤矿(矿井)未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B级
57
1.4.24其他隐患
58
.图纸管理类
.图纸管理类
1.5.1煤矿(矿井)未按有关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相关图纸;
B级
59
1.5.2煤矿(矿井)未按规定建立数字化图件;
B级
60
1.5.3煤矿(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未经实际测量的;
B级
106
1.10.2未设立矿山救护队的煤矿(矿井)没有与邻近有资质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B级
107
1.10.3矿山救护队或辅助矿山救护队值班员未实行24h值班制度;
A级
108
1.10.4矿山救护队或辅助矿山救护队未备有服务矿井的通风系统图和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等技术资料;
A级
109
1.10.5矿山救护队或辅助矿山救护队最低技术装备不符合有关标准
B级
65
1.5.8煤矿(矿井)未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标绘出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涌水量、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的积水范围、底板标高和积水量等参数的
B级
66
1.5.9煤矿(矿井)主要通风机房、提升绞车房等地点未按规定张贴相关技术图纸的;
B级
67
1.5.10其他隐患
68
.作业(操作)规程类;
.作业(操作)规程类;
福建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根据安全隐患唯一性、通用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原则,煤矿安全隐患共分4大类45小类,具体划分如下:
隐患大类
隐患小类
安全管理类(15小类)
1.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类;2.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配置类;3.安全生产责任制类;4.安全管理制度类;5.图纸管理类;6.作业(操作)规程类;7.隐患排查治理类;8.安全生产记录、台帐档案类;9.应急救援预案与实施类;10.矿山救护类;11.建设项目类;12.事故管理类;13.职业健康类;14.安全文化;15.其他安全管理类
C级
51
1.4.18煤矿(矿井)承包方(承托方)再次转包的;
C级
52
1.4.19煤矿(矿井)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对外承包的。
C级
53
1.4.20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生产的;
C级
54
1.4.21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进行生产的;
C级
55
1.4.22煤矿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进行生产的。
C级
44
1.4.11煤矿(矿井)未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维简、折旧等费用的。
B级
45
1.4.12煤矿(矿井)未按规定制订年度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提取和使用计划的
B级
46
1.4.13煤矿(矿井)未按规定设立安全资金专用账户,实行安全费用使用登记制度。
B级
47
1.4.14煤矿(矿井)未按规定缴纳、存储、使用安全风险抵押金;
A级
40
1.4.7煤矿(矿井)没有做到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A级
41
1.4.8煤矿(矿井)领导下井带班名单未按规定在井口显著位置公示,并实行监督;
A级
42
1.4.9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制度,或所制订的制度与实际不符。
C级
43
1.4.10煤矿企业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B级
16
1.2.8煤矿(矿井)采煤、开拓(掘进)、通风、机电、运输等生产区(队)未配备负责人;
B级
17
1.2.9煤矿(矿井)未设置调度机构;
B级
18
1.2.10煤矿(矿井)调度机构配备人员数量不足的;
B级
19
1.2.11煤矿(矿井)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
C级
20
1.2.12煤矿(矿井)安全检测监控员配备数量不足;
B级
110
1.10.6矿山救护队或辅助矿山救护队装备未定期保养,始终保持战备状态的;
B级
111
1.10.7矿山救护队没有自备的矿灯充电室;
B级
112
1.10.8煤矿(矿井)在开展反风演习等安全技术工作的安全措施时,矿山救护队和辅助矿山救护队未参加。
B级
113
1.10.9其他隐患
114
.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
A级
98
1.9.8煤矿(矿井)没有按照有关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B级
99
1.9.9煤矿(矿井)未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撰写演练评估报告;
A级
100
1.9.10煤矿(矿井)未按有关规定及时对应急预案修订,以及修订情况没有记录并归档;
B级
48
1.4.15煤矿(矿井)承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C级
49
1.4.16煤矿(矿井)实行承包(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载有双方安全责任与权力内容的承包合同进行生产的;
C级
50
1.4.17煤矿(矿井)承包方(承托方)未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
1.3.6煤矿(矿井)未层层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B级
30
1.3.7煤矿(矿井)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内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B级
31
1.3.8煤矿(矿井)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内容不符合实际;
B级
32
1.3.9煤矿(矿井)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不兑现奖惩;
B级
33
1.3.10其他隐患
B级
73
1.6.6煤矿(矿井)在组织大型设备安装、大硐室开凿、巷道贯通、过断层等工程时,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
B级
74
1.6.7煤矿(矿井)未在相应岗位张贴操作规程的.
A级
75
1.6.8其他隐患
76
隐患排查治理
1.7.1煤矿(矿井)未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B级
77
1.7.2煤矿(矿井)未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
设备设施类(14小类)
1.采掘设备类;2.通风设施设备类;3.安全监控类;4.人员定位类;5.压风自救类;6.供水施救类;7.紧急避险类;8.提升运输类;9.排水设备类;10.电气设备类;11.爆破器材类;12.通信设备类 13.个人防护用品类;14.其他设备设施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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