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施工质量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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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证承诺书
为保证我司在大连保利天禧I02项目1~7号楼外墙石材供货及安装工程施工期间的建设质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特作如下承诺:
一、服从建设方及监理单位的安排,按照当地法律法规及国家规范要求实施本工程。
二、按图纸施工,符合国家施工规范。
三、项目经理和相关人员与投标一致,同时到现场参与本工程施工,否则愿受处罚。
四、施工现场保持整洁,爱护现有设施,
五、工程施工过程采取措施,避免建筑物、既有设施等受损,造成不良影响,后果自负。
六、严格按照工艺和质量标准施工,若因质量原因造成的返工、误工等,费用由我方承担,并同意按照总公司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七、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规定,因施工方原因违反,同意工程质量按1000-10000元/次,工期超期按5000元/天处罚。
八、安全施工,做好现场的施工警示工作,出现事故,自行处理,费用自理。
九、根据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本工程的质量要求为合格,力争优良工程,故项目部必须按工程合格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并保证工程验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力争优良工程。如达不到合格工程,总公司有权利以业主同等金额的罚款处理项目部,对于不合格工程并责成项目部将工程返工至合格工程标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项目部承担,若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并对总公司带来严重影响,项目部除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外,总公司还有权对项目部进行重组并取消项目经理在本项目的一切职务。
十、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若出现因质量问题导致业主要求总公司到施工现场处理的情况,总公司将对项目部进行经济处罚,处罚标准为第一次1万元人民币,第二次为2万元人民币,第三次总公司即对项目部进行重组。如出现业主或监理单位对项目部下发停工令的情况,总公司按每次5000元人民币对项目部进行处罚,若出现三次以上下发停工令的情况,总公司有权对项目部进行重组。
十一、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总公司,以便按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及时处理。处理的一切费用由项目部自行负责。
十二、按时办理施工中的相关手续,逾期后果自理。
十三、自行处理地方关系。
十四、遵守施工期间的临时规定。
承诺单位(盖章):承诺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