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省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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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10月

目录

前言 (1)

一、适用范围 (1)

二、征地补偿标准的应用 (1)

三、征地补偿标准的实施 (2)

附表:昆明市征地统一年产值、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表 (4)

(一)呈贡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4)

(二)五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5)

(三)盘龙区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5)

(四)盘龙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5)

(五)官渡区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5)

(六)官渡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6)

(七)西山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6)

(八)东川区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7)

(九)晋宁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8)

(十)富民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8)

(十一)宜良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9)

(十二)宜良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10)

(十三)石林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10)

(十四)嵩明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12)

(十五)禄劝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13)

(十六)寻甸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13)

(十七)安宁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14)

(十八)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阳宗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16

前言

一、适用范围

本征地补偿方案适用于昆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时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测算。

二、征地补偿标准的应用

(一)征地补偿标准为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统称。本标准只包括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等费用。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由各县(市、区)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依法制订后公布执行,并报市政府备案。

(二)该征地补偿标准不采用修正系数进行修正。

(三)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不适用于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偿。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标准按法定最高标准执行。使用国有农用地参照同一区域相同地类的征地补偿标准测算补偿费用,征收耕地以外的其它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涉及征地补偿的,参照同一区域相邻地类的征地补偿标准测算补偿费用。

(四)林地、林木补偿费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测算。

(五)对于征地区片,直接按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对于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各地可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工作实际,对年产值和补偿倍数进行修正,但修正后的年产值标准和补偿倍数不得低于本次修订公布的标准。若修正后的补偿倍数确需超过30倍的,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六)重点工程、线型工程或跨区域的项目征地,线型工程或跨多个

征地补偿标准测算区域的项目,统一按此次修订公布后的补偿标准执行,市政府不再单独出台针对线性工程及其它重点项目的补偿标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的实施

(一)调整和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确保征地补偿费支付到位,事关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严格执行征地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履行有关程序,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各项工作。

(二)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提高依法征地、依法补偿安置的自觉性,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认真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的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本标准公布实施后,各地新报用地必须严格执行修订后的补偿标准。在此之前经依法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项目,按原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各县(市、区、管委会)要结合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中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建立纠纷处理和协调机制,对征收土地过程中因执行新补偿标准发生争议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积极协调,确保新老标准顺利衔接过渡。

(四)严肃纪律,规范土地审批管理,不允许在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前突击批地,不允许采取变通方式降低补偿安置标准、延迟支付补偿安置费用。

(五)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统一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做好风险评估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不落实的,不得强行实施征地。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管理,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落实到位。

本标准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市人民政府将根据昆明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安排调整征地补偿标准。

附表:昆明市征地统一年产值、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表

(一)呈贡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三)盘龙区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四)盘龙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五)官渡区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七)西山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八)东川区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九)晋宁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十)富民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十一)宜良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十二)宜良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十三)石林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2、集体未利用土地按1万元/亩进行补偿。

3、集体建设用地:石林县城建成区内,政府明确的拆迁改造范围内按15万元/亩补偿;其它区域的,按原地类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十四)嵩明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十五)禄劝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十六)寻甸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十七)安宁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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