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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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思想:沿汉

立法制度:法律形式:律、令、格、式(科、比、故事)

法律文献:蜀科、《新律》(魏,增至十八篇,具律改刑名至律首,八议入

律,改革刑罚)、《泰始律》(晋)、北魏律、北齐律(最高)、麟

趾格(东魏)、大统式(西魏)

规定:“八议”入律(新律)、准五服以制罪、留养(存留养亲)、官当(南

陈)、重罪十条(北齐律)

刑事制度:罪名:空

三国两晋南北朝处罚:封建五型初步形成

所有权与经济:东汉土地兼并到曹魏《户调制》到西晋《户调之制》到

北魏均田制到北齐、北周租调法。民间契约(文劵、契

税)、借贷关系

民事关系:

婚姻家庭与继承:实行早婚、依礼法而行、门第之限、身份财产继承

基本内容:中央行政:中央三省(尚书、门下、中书)

地方行政:沿东汉州郡县(晋王国)

行政制度:官吏选拔:九品中正制

官吏考核:空

官吏监察:空

司法制度:司法机关:廷尉、大理(吴)、秋官大司寇(北周);北齐时改为大理寺

诉讼制度:登闻鼓(西晋)

审判制度:空

证据制度: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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