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正式)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背景在各级教育机构中,专兼职教师都是不可或缺的一份子。
专兼职教师是指受聘或合同约定,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教授课程的人员,他们在劳动合同范围内对学生进行课程教学、考试、评定成绩等工作。
因此,对于专兼职教师的管理是教育机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的通过制定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教育机构对专兼职教师的聘用、管理、考核等方面的工作,确保专兼职教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聘用方法教育机构应按照教师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专兼职教师资格,采取严格的考核选拔程序选择优秀的人员。
教育机构应当对专兼职教师的审核很严格,考察其学历、教育教学经验、教学能力、综合素质及专业知识水平等方面情况,确保其具备从业资格。
管理方式教育机构应严格落实专兼职教师的管理制度,对其进行优秀管理。
课程安排教育机构应根据教师的专业水平及学生的需求,为专兼职教师合理安排授课计划,确保学生的教育教学需求。
教学过程教育机构应对专兼职教师上课及时进行监督,确保专兼职教师的课程难度、教学质量、教学内容与计划相符。
考核评估教育机构应对专兼职教师进行考核和评估工作,自觉接受学生对专兼职教师的评价及领导的考核评估,并及时汇报结果。
问题处理教育机构应及时发现和处理专兼职教师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供帮助和支持,促进专兼职教师的进一步发展。
考核方式教育机构应对专兼职教师进行定期考核,通过对教学成果、学业成绩、学生评价等多方面的考核,以及定期组织教师培训,提高教师教学能力,确保教师的教学质量和绩效。
权益保障教育机构应尊重专兼职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劳动合同、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及个人成长等各方面权益,加强专兼职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严格要求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结论通过制定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确保专兼职教师的质量,提高教育教学的水平,增强教育机构的竞争力。
同时,教育机构应为专兼职教师提供更加完善的工作条件和保障,不断提高教师的投入度和教学质量,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培训周期与频率
周期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专兼职教师培训。
频率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教师需求,可适时组织专题 培训或临时培训,确保教师能够及时获取最新的 教育信息和教学方法。
04
专兼职教师考核
考核标准
教学质量
评估教师是否能够有 效地传授知识,培养 学生的能力和素质。
科研成果
评价教师在科研方面 的贡献,包括发表论 文、申请专利、参与
06
专兼职教师管理规定
请假制度
病假
因病无法上班的教师,需 提供医院证明,并提前向 学校请假,经批准后方可 休假。
事假
因私事需要请假者,需提 前向学校申请,说明请假 事由和时间,经批准后方 可休假。
婚假、产假、丧假
符合国家规定者,需提前 向学校申请,经批准后方 可休假。
旷工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 而缺勤者,按旷工处理。
02 绩效工资
根据教师的教学效果、工作表现和任务完成情况 发放绩效工资,激励教师提高教学质量。
教师积极 参与学校各项工作。
福利待遇
01 社会保险
为专兼职教师缴纳五险一金,保障教师的养老、 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权益。
02 住房补贴
为有需要的教师提供住房补贴,减轻教师的住房 压力。
培训方式
线上培训
利用网络平台,提供在线 课程、讲座、研讨会等形 式的培训。
线下培训
组织教师参加实体培训班 、研讨会、工作坊等活动 ,进行面对面的学习和交 流。
校本培训
学校自行组织的培训活动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教 师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培 训。
自我学习
鼓励教师自主学习,提供 学习资源和学习支持,促 进教师的自我成长。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适用高职高专院校)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适用高职高专院校)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外聘兼职教师,走专、兼结合师资队伍建设之路。
特制定专、兼职教师的管理办法。
一、专职教师1、申请来院任教的专职教师,应先到人力资源处填写“应聘登记表”和“面试”,面试合格后,由人力资源处会同教务处进行“试讲”,教务处综合各方面意见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新教师决定试用后,教务处应向新教师详细交待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并发给相关工作制度,要求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3、新教师试用期限为一学期,并签订试用期合同。
试用期满后,由人力资源处会同教务处作出工作鉴定,双方满意可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4、新教师上岗后,人力资源处和教务处要加强管理和考核,适时抽查听课,新老教师之间要加强教学研究,互相学习,共同提高,不断改进教学,提高教学水平。
5、“敬业乐教,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
教学上教师应按教学的“五大环节”严格治教,严谨治学。
担任班主任工作应认真贯彻班主任岗位责任制。
6、专职教师应忠于职守,乐于奉献,不得私下在外面兼课或兼职。
7、专职教师应建立业务档案,由人力资源处和教务处及时把学生评教、教学检查、担任课程、工作量、班主任等工作情况及奖、惩情况记录在案;作为教师业绩考核和评优的依据之一。
8、教师必须参加例会和学院组织的各种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9、教师应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为人师表、团结合作、洁身自好,不接受学生与家长的请吃和馈赠,不与学生搞不正当交易。
10、学院保密规定,未经院长同意,不得将未向社会公开的学院发展规划、方案及院内重要文件等对校外人员传播或散发;保守学院秘密,不该看的文件不看,不该知道的事情不打听,不传播小道消息,教师应维护学院利益,不做有损学院声誉的事。
11、搞好同事间的团结,不得中伤、诽谤同事,顾全大局,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对同事和学院有意见,应坦诚相告、与人为善。
12、教师个人不准持有学院印章的空白信笺,不许私盖公章,私开介绍信或证明,不许私办工作证和私印名片。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兼职教师是学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企合作的桥梁和纽带,为打造校企互通、专兼一体的“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实现专、兼职教师优势互补,规范学院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高职院校兼职教师建设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聘用(一)兼职教师的界定兼职教师是指学校从行业(企业)聘任的,能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专业实践性教学任务,精通行业(企业)某一专业工作程序的专门人才、工程技术人员、技术骨干或能工巧匠。
聘请的兼职教师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技师及以上技术等级人数占兼职教师总数的30%以上,专业结构与所在二级学院现开设的专业相同、相近或相关。
(二)兼职教师的比例原则上,举办时间在三年以上的专业,兼职教师数与所在系室专业课专任教师数的比例应达到1∶1。
(三)兼职教师聘用的基本条件兼职教师是指学院正式聘任,主要用于指导专业开发和课程体系建设,并承担1门以上专业课程教学任务,以及指导生产实习和技能训练等编制外聘用教师。
兼职教师应具有承担专业课程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同时,还应具有较强的行业、企业工作实践能力。
基本条件如下:1.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质。
2.担任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的兼职教师,应具有高职或中职教师任职资格,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所学专业与所任课程基本对口。
3.担任实习实训课的兼职教师,应具有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并有较丰富的工作实践和现场指导经验。
4.聘任已退休的兼职教师,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教书育人,帮助学生提高专业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6.具有良好的协作能力,精力充沛,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二、兼职教师的聘用程序(一)申报计划。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XXXX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师C20XX〕14号)和《XX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X教人发〔20XX〕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兼职教师是指受学校正式聘用,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兼职从事专业理论课和实训课教学任务的校外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
校企合作驻校产教融合项目企业导师和学生实习企业指导师傅不在此办法规定范围,按合作协议和运行方案执行。
第三条为节约经费确保教学质量,聘用兼职教师遵循“急需必须”原则,兼职教师重点满足实践性、技能性较强的专业课或实习指导课教学需要。
第二章聘用范围、条件及岗位职责第四条聘用范围兼职教师一般应为企事业单位在岗人员,根据专业教学急需,也可聘请退休人员和已参加社会保险的自由职业者。
第五条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遵规守纪,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心存教育情怀,无不良社会记录。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聘用兼职专业理论课教师应专业对口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技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聘用兼职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高中段以上学历、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高级工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企业培训I师、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若被聘人员在相关行业领域中确实具有特殊技能或实用技能突出(如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承人、行业技术骨干、技术能手等),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和职业资格条件,教学部要提报使用理由,由教务处和组织人事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四)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根据学校需要而定。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是指为规范专兼职教师的选拔、聘用、管理和评价等工作,加强对专兼职教师队伍的管理的一种规章制度。
该办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选拔与聘用:明确专兼职教师的选拔条件和程序,通过面试、资格审核等方式选聘符合要求的专兼职教师。
2. 合同管理:制定专兼职教师与学校之间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绩效考核等。
3. 岗位职责:明确专兼职教师的教学和管理职责,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质量要求等,确保专兼职教师按照学校的要求开展工作。
4. 培训与提升:提供专兼职教师的培训机会,加强教师教育技能的培训,提高专兼职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5. 绩效考核与奖惩:建立专兼职教师的绩效考核制度,对专兼职教师的工作进行评价和奖惩,激励其提高教学质量和工作表现。
6. 工作保障:保障专兼职教师的工作条件和权益,解决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
7. 退出机制:明确专兼职教师的退出机制,包括合同到期终止、工作绩效不达标等情况下的解约办法。
通过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更好地管理和发挥专兼职教师的作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满足学校和教师个体的需求。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是指针对学校或教育机构中的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和措施。
该办法旨在确保教师的工作安排、职责和权益得到合理保障,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学水平。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教师招聘和录用:明确招聘和录用专兼职教师的条件和程序,确保教师招聘的公平性和透明性。
2. 工作安排:规定教师的工作时间、班级和学科等分配,确保教师合理安排工作,充分发挥教师的专业特长和能力。
3. 绩效考核:制定教师绩效考核标准和程序,定期评估教师的教学能力和工作表现,提供发展和晋升的机会。
4. 岗位责任:明确教师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确保教师按照规定开展教学工作,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服务。
5. 待遇福利:规定教师的薪酬待遇、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6. 培训和发展:提供教师培训和进修的机会,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和发展。
7. 纪律管理:制定教师的行为准则和纪律管理机制,对违纪教师进行处理和处罚。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办法还需根据不同的学校或教育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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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兼职老师聘用及管理方法兼职老师聘用及管理方法第一条兼职老师聘用及管理方法的目的是规范兼职老师的聘用和管理,确保兼职老师的教学质量和工作秩序,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进展。
其次条兼职老师的聘用原则为公开、公正、公正、竞争。
第三条兼职老师的聘用范围包括科学争辩人员、行业专家、企事业单位骨干和教育部门工作者等。
第四条兼职老师的聘用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的教学阅历和专业素养;(二)具有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或学历;(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风格;(四)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兼职老师的聘用程序如下:(一)学校公布兼职老师的职位空缺信息;(二)兼职老师申请职位,并提交个人简历、证明材料等;(三)学校对申请人进行初步筛选,并进行面试、考核等环节;(四)学校向被录用的申请人发放任职通知。
第六条兼职老师的管理包括以下方面: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一)制定教学方案和教学目标;(二)定期进行教学评估和教学反馈;(三)参与教务部门的学术活动;(四)严格遵守学校的教学规范和行为准则;(五)定期检查和考核兼职老师的教学工作。
第七条兼职老师的待遇依据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兼职老师与学校的合作关系应当建立在互信、互利、互助的基础上,双方应当乐观合作,共同促进教育事业的进展。
第九条兼职老师在教学中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一)认真备课,保证教学质量;(二)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三)传授正规教学内容,培育同学的学习力量;(四)敬重同学的共性和差异,关注同学的全面进展;(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条兼职老师的聘期一般为一学期,具体聘期依据实际状况而定。
第十一条兼职老师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学校有权解除其聘用关系:(一)未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二)违反教学规范和行为准则;(三)违反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四)教学质量严峻不达标的。
第十二条兼职老师有权自主解除与学校的合作关系,需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海城市技工学校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海城市技工学校是以培训中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职业知识、技能要求较高的操作人员及中级技术工人为主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为适应教学需要,建立一支合格的、高素质、现代化的教师队伍,特制订如下办法。
一、技工学校教师实行聘任制。
聘任教师包括:文化理论课教师、专业理论课教师、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
二、教师要由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有教育教学能力的人员担任。
按照国家和社会保障部(2003)15号文件,有关技工学校教师上岗资格认定的规定,技工学校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包括文化理论课教师和专业理论课教师),应具备高等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师范学院或其它高等院校本科或以上学历。
技工学校专业理论课教师应具有本科专业某一职业(工种)初级或以上技能水平。
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高级技工学校(高职院校)或以上学历,同时具有高级以上(含高级)技能水平或相应专业高级以上(含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承担初级技能培训的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或以上学历,同时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水平或相应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学校采取“社会公开、资格认定、专家考评、择优选拔”的办法,鼓励应届、往届大专院校毕业生及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学校应聘,担任专职或兼职教师。
四、学校各类教师的配备,按照国家《技工学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暂行规定》在校学生与教职工的比例为:文化理论教师与学生之比1:14;生产实习课教师与学生之比1:18;教学辅助人员与学生之比1:42;实习工厂工作人员为学生人数的5-10%。
五、技工学校建立“后备教师人才库”,学校直接面向社会,采取多种渠道把具备国家规定的学历及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市内外各类人才,作为后备教师收纳到“人才库”中来。
做到随时需要,随时聘任,确保充足的后备教师资源。
六、技工学校教师应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关心和爱护学生;认真专研教学业务,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完整)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XXX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为加大聘请行业企业的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的力度,明确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管理要求及教学工作规范,特制XXX学校的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定义兼职教师是指学校正式聘任的,已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的校外企业及社会中实践经验丰富的名师专家、高级技术人员或技师及能工巧匠.二、兼职教师的聘请条件1、遵守国家的法律、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2、聘请的兼职教师热心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在企业中的高级工程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能工巧匠。
或能担任实践课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兼职教师职责1、明确学校以人为本的办学思想;逐步树立办好高等职业教育的信念;贯彻以育人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强化职业教育特色,突出职业能力培养.遵循提高学生就业能力、就业竞争力、就业率的办学宗旨。
紧紧围绕教学工作为学生成长、成材服务的工作思路,千方百计落实教书育人、管理管人、服务育人的治校理念,促进本职工作.2、兼职教师对其所承担教学的课程,应在开课前两周内根据校历、教学进程表和课程表的安排,填写学期授课计划(一式三份),经教研组审查,学部教务主任批准后由学部教务处和本人各执一份。
3、按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撰写好教案。
教案内容应包括每次上课的时间、授课主要内容、重点难点、教学过程安排情况及作业布置等。
4、着装整洁、大方,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提前两分钟进入教学场所,中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学场所及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
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课、不提前下课。
5、课下多与学生交流,及时掌握学习情况,并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
6、按本门课程的教学要求布置作业,在学生上交作业后、下次上课前完成作业的批改、评定和成绩记载,并作好讲评.7、认真指导学生搞好预习、复习,根据需要参加有关课程的命题、阅卷和指导实训工作。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教育行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学校选择雇佣专兼职教师来承担教学任务。
然而,由于这类教师与学校以往常任教师有所不同,教学管理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为了更好地管理专兼职教师,提高教学质量,本文将介绍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二、招聘与考核2.1 招聘学校应当通过多种渠道招聘合适的专兼职教师。
在招聘时,要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等方面的信息,增强求职者对学校的了解,避免后期出现矛盾和纠纷。
同时,应当对求职者的学历、教学经验、教学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以保证教师的教学水平。
2.2 考核为了规范专兼职教师的教学行为,学校应当制定教学标准,并对其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应当包括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师德等方面。
若教师未能达到考核要求,学校应当给予必要的教育培训和指导,并酌情调整其工作安排。
三、管理与约束3.1 工作量和薪酬为了保障专兼职教师的权益,学校应当明确工作量和薪酬标准。
工作量应当与教学任务相对应,不要超出其承受能力范围。
薪酬标准应当公平合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2 合同管理学校应当与专兼职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工作任务、薪酬待遇等方面的条款,并履行相关的法律义务。
同时,学校也应当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对教师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进行管理。
3.3 日常监督专兼职教师的教学任务与常任教师有所不同,因此需要加强日常监督。
学校可以通过课堂观摩、听课评估、反馈问卷等方式进行监督。
对于表现优秀的教师,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激发其教学热情。
对于表现不佳的教师,应当及时进行纠正和督促。
四、总结专兼职教师是学校重要的教学力量,对其管理与约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
本文介绍了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包括招聘与考核、管理与约束等方面,希望能对学校及相关部门提供有益的参考。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模版(2篇)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专兼职教师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的专、兼职教师管理工作。
第三条专、兼职教师是指在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和其他教育活动的非在编在岗教师。
第四条专、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纪律、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学职责,保证教学质量。
第五条学校应为专、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教育教学培训,帮助其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六条学校应与专、兼职教师签订合法有效的教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学校应建立专、兼职教师档案,记录其相关信息和业绩成绩。
第二章招募与录用第八条学校应根据教学和科研需要,合理规划专、兼职教师的岗位数量。
第九条学校可以通过招聘、自荐、推荐等方式招募专、兼职教师。
第十条学校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专、兼职教师的招募和录用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招募专、兼职教师应根据其专业背景、学术水平、教学经验等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二条学校招募专、兼职教师应征求学院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经学校审批确认。
第十三条学校应及时向录用的专、兼职教师发放录用通知书,明确其岗位职责和相关待遇。
第三章管理与培训第十四条学校应制定具体的教育教学管理办法,对专、兼职教师的教学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学校应定期组织专、兼职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培训,提高其教学能力和素质。
第十六条学校应为专、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教育教学支持,确保其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学校应及时了解专、兼职教师的教学情况和教学反馈,对其进行考核评估。
第十八条学校应及时掌握专、兼职教师在教学中的表现和成绩,组织评审和奖励,促进其教学水平的提高。
第四章权益与责任第十九条专、兼职教师享有与其教学职责相适应的权益,包括教学场地、教学资源、教学支持、教学设备等。
第二十条学校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专、兼职教师相应的工资、津贴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专、兼职教师要履行教学职责,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为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优化我校师资队伍的结构,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加强创新型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按需聘用、保证质量、合约管理、权责分明、分类管理、注重实效”为基本原则,建立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外聘(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及兼职教师的界定1.外聘教师:外聘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并能在时间上配合学校的教学计划安排,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的校外行业专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社会能工巧匠(纳入教研室教师编制)。
2.兼职教师:兼职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但因课时量较少或只能安排短期授课等,与学校只签订授课协议的校外专家(不纳入教研室教师编制)。
二、聘用外聘(兼职)教师的总体要求1.根据本专业师生比及专业建设的需要,缺口较大的以聘用外聘教师为主,有缺口但不是很大的以聘用兼职教师为主。
2.优先聘用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技能型人才。
三、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1.酷爱教育事业,组织纪律性强,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有义务心,作风正派,遵守学校的各类规章制度。
2.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职业教育的特点和教学规律。
3.担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担任实践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并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个别特殊行业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4.身体安康,具有能够胜任所承担课程的体质,能坚持完成聘期划定的教学教研等任务。
5.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特别优秀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兼职教师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激发教师的教学热情和创造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专兼职教师的分类与招聘第二条专兼职教师分为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根据教师的工作时间和职责划分。
第三条专职教师指全职从事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教师待遇和福利。
第四条兼职教师指兼职从事教学工作,时间和职责由双方协商确定。
兼职教师按实际工作的时间计算薪酬和津贴。
第三章专兼职教师的招聘第五条对于专职教师,学校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
招聘程序透明公正,确保各种人才有机会参与竞争。
第六条对于兼职教师,学校可以通过内部推荐、委托招聘机构等方式进行招聘。
招聘的程序应符合相关的规定,确保招聘的公正和透明。
第四章专兼职教师的评估与考核第七条学校应对专兼职教师进行评估与考核,以评价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育质量。
评估考核的形式可以包括课堂观察、听课评价、教学反馈等。
第八条评估考核的结果可以作为专兼职教师提升职称、获得奖励和补贴的依据。
评估考核应公正、公开,确保教师权益受到保护。
第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评估考核制度,明确专兼职教师的工作目标和标准。
评估考核应根据教师的不同专业领域和教学水平进行分级。
第五章专兼职教师的培训与发展第十条学校应定期组织专兼职教师的培训与发展,提升他们的教学水平和教育素质。
培训的内容可以包括教学方法、教育技术、教育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学校可以委托相关机构或专业人员开展专兼职教师的培训工作。
培训的形式可以包括集中培训、分散培训、远程培训等。
第十二条学校应提供专兼职教师的发展机会和职业晋升通道。
鼓励他们参加学术研究、教学改革等活动,提升自己的教育影响力和学术地位。
第六章专兼职教师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三条专兼职教师享有与其教学工作相适应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专兼职教师有权利获得学校的教学资源和支持,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专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履行教学任务和工作职责。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是一种规范和管理专兼职教师工作的制度,目的是保障教师队伍的质量和稳定性,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
一、招聘与选拔:学校需要根据需求确定招聘专兼职教师的数量和专业领域,并通过公开招聘、内部推荐等方式进行选拔,确保招聘到具备相应资质和教学能力的人员。
二、聘用与合同:学校需要与专兼职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包括工资待遇、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方面的约定。
三、培训与考核:学校需要为专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岗前培训,帮助他们适应学校的教学环境和教学理念。
并定期进行教学评估和考核,评价专兼职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四、管理与指导:学校需要建立专门的管理体系和教学指导机制,对专兼职教师进行日常管理和指导,包括教案审查、课堂观摩、教学指导等,确保他们能够按照学校的教学要求进行教学工作。
五、福利保障:学校需要为专兼职教师提供相应的福利保障,包括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住房补贴等,确保他们能够在稳定的经济环境下从事教学工作。
六、退出机制:如果专兼职教师不符合学校的要求或者他们自愿退出,学校需要建立相应的退出机制,保障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具体的管理细则可以根据每个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1)聘请单位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聘请兼职教师的岗位说明书;
(3)聘请兼职教师的期限、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报酬及支付方式等。
2.4兼职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备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
三、兼职教师的管理
3.1聘请单位应加强对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确保教学质量。
3.2兼职教师应遵守聘请单位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3.3聘请单位应定期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对不合格者予以调整。
3.4兼职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聘请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学生利益的;
(2)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3)教学质量低下,经评估不合格的;
(4)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
四、兼职教师的权益保障
4.1聘请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兼职教师报酬,不得拖欠。
4.2聘请单位应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其合法权益。
4.3兼职教师享有与正式教师同等的培训、晋升等机会。
4.4兼职教师在合同期内享有法定的休假待遇。
五、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5.1兼职教师与聘请单位签订的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5.2兼职教师合同期满或双方解除合同时,聘请单位应办理相关手续,结清工资。
5.3兼职教师因特殊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聘请单位。
六、违约责任
6.1双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一、总则
1.1本办法旨在规范兼职教师的管理工作,保障教学质量,维护兼职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三篇.doc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三篇第1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专兼职教学相结合的教学团队建设,建设“双师型”教学团队,规范兼职教师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 、就业范围1。
高校在职或退休教师。
2.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在职或退休的工程技术人员、研究人员。
3.重点大学正在攻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
2 、服务条件1。
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守法律和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做一名教师,教书育人。
2.具有与承办课程相关的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和相关实践经验,熟悉课程内容,有丰富的教学经验。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不足的科目和优秀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到65岁。
5.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熟练教师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证书。
6.具有至少三年的教学经验或实践经验。
三、工作1的基本要求。
积极学习教学理论,根据教学要求及时调整教学思路。
能遵守学校教学纪律,服从教学安排,忠实履行教学职责,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2.注重教学方法的研究,注重教学效果,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使学生有效学习。
3.主动加强师生沟通,平等对待每个学生,确保教育公平。
4.确保日常教学的各个方面(包括备课、教学、辅导、作业批改、试卷准备、试卷批改、学生成绩评价等。
)到位,确保整体教学效果。
5.按时参加教学和科研活动,并将教学情况及时反馈给教研室。
4 、雇用原则和批准程序1。
根据学校学科建设的需要、专业发展,如果新专业教师不足、新课程,或者学校专职教师人均教学能力较大,可以聘请兼职教师。
2.教务处应对拟聘用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并对其学历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核。
符合条件的,填写兼职教师审批表。
3.每学期结束时,各学院(系)将向教务处提交下学期兼职教师的审批表及相关材料。
4.教务处签署初审意见,报主管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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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正
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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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9987-86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矿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增强专兼职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聘任条件
1.思想觉悟高,热爱职教工作,身体健康。
2.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有一定理论基础和操作技能水平的岗位技术骨干。
3.具备2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或现场工作经验。
4.有较高的教学水平。
二、专兼职教师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职工教育的方针政策,遵章守纪,爱岗敬业。
2.按照教学计划、培训对象、培训目的以及培训教材,认真备课,并负责考核试卷命题。
3. 讲课做到语言简练、通俗易懂、因材施教、个别指导。
4. 教学要理论结合实际,以现场培训和模拟实物教学为主,推行“案例、实物教学法”。
5.按时参加教学研究活动,主动听取学员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合理建议,不断改进。
6.主动学习,不断获取先进的技术知识和生产工艺,并应用到教学过程中。
7. 兼职教师必须按职工学校的安排上课,需调整授课时间时,必须提前两天向职工学校说明。
8.专职教师除以上职责外,还应做到:
⑴负责有关工种的培训、考核、发证、建档工作。
⑵督导各区(科)职工培训工作,使培训工作与矿安全生产需要紧密结合。
⑶定期检查教学设备的使用情况,并进行保养。
三、专、兼职教师的考核
1. 兼职教师任期三年。
2. 每期培训班组织学员对教师教学水平进行评价,结合平时表现每年进行综合测评,对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兼职教师,予以解聘。
3. 对表现突出的专兼职教师,按比例评选出先进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
4. 对在集团公司组织的兼职教师讲课比赛中获得荣誉的教师,进行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
四、兼职教师的待遇
1. 占用工作时间上课的每课时的津贴按初级职称20元、中级职称30元、高级职称50元。
2. 利用业余时间上课每课时津贴按初级职称30元、中级职称60元、高级职称90元。
3. 外聘兼职教师上课的每课时津贴按中级职称60元、高级职称90元。
4. 外聘专家教授上课的每课时按国家级500元、省级300元、地市级200元。
5. 教师上课按一小时为一个教学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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