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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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
一、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固定资产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使用或控制的,使用年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且在使用过程中不改变实物形态的经济资源,其主要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不是为了出售或其他目的。凡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属于公司主要经营设备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资产应作为固定资产;对于不属于公司主要经营设备的物品,只要其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具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现将固定资产按以下划分为七类:
房屋、建筑物。房屋包括营业用房以及简易房、仓库等;
建筑物是指房屋和仓库以外的建筑物,如围墙、水塔、门前喷水池、工艺雕塑等。
机器设备。包括供电、供热系统设备、电子计算机系统设备、中央空调、通讯、洗涤、维修、厨房用具、电梯等。
交通运输工具。指用于载人、运货的各种运输工具,包括客车、小轿车、货车等。
家具用具设备。包括营业用和办公用家具用具,如各种地毯、沙发、高级组合家具等。
电器及影视设备。包括闭路电视播放设备、音响设备、电视机、电冰箱等。文体娱乐设备。包括高级乐器、游乐场设备、健身房设备、游泳馆设备等。
其他设备。指除以上各种设备外的各种设施,如工艺设备、消防设备等。
固定资产的残值率为3%。各类别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参照如下:
类别编号类别折旧年限备注
01 房屋、建筑物 5~40年房屋折旧年限统一按20年
02 机器设备 3~20年电脑设备按5年、中央空调按10年、通讯设备按5年
03 交通运输工具 5~10年汽车按5年
04 家具用具设备 3~20年一般家具按6年
05 电器及影视设备 5~10年彩电按5年
06 文体娱乐设备 5~10年一般按5年
07 其他设备 6~10年根据使用特性而定
二、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原则
1、折旧计算公式
固定资产均按平均年限法进行折旧,具体折旧计算公式如下:
某固定资产月折旧率=(1-净残值率)÷(固定资产折旧年限×12)
某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各部门应选择计提方式为平均年限法,各部门应按月通过,折旧的计算方法及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本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下月起开始计提折旧,本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下月起不提折旧。当月价值发生变化的固定资产,当月折旧仍按变动前的价值计提折旧,下月起按变动后的价值进行折旧。
2、对以下固定资产应当逐月计提折旧:
房屋、建筑物及其他正在使用的固定资产。
大修理停用、季节性停用的固定资产。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如按揭取得的房屋)。
以经营性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已经达到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按估计价值暂估入帐,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同时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金额。
3、对以下固定资产可不计提折旧:
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及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以经营性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已经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及未提足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4、下列情况者,方可进行帐务调整:
发现原有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根据统一规定对固定资产重新估价。
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工程。
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对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用(指一次性修理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应分期摊销计入期间费用,不得调整资产原值。对固定资产的中小修理(指一次性修理费用在5000元以下的),则在发生当月直接计入期间费用。
凡对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追加附属设备的,必须调整原资产价值,并在固定资产卡片的“附属设备”栏记录相应附属设备的编号及价值。不得将所追加的附属设备单独作为一项固定资产来入帐并计提折旧。
四、固定资产增加
对直接购入、自建完工、集团调入、接受投资、盘盈、接受捐赠、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由资产管理部门及时登记备案并流入其他部门备份或审核,第一进入财务部门,第二进入使用部门,最后回到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完成以后,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固定资产登记表”建立固定资产对应信息库,并进行资产标签的打印,同时将打印好的固定资产标签粘贴于固定资产上。
五、固定资产转移
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进行转移时,应由转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然后转入财务部门备份,第二转出部门审核、第三转入部门审核、第四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并备份。财务部门根据调拨单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部门调整及入帐科目的调整。
固定资产在集团内部各公司进行转移时,应由转出公司填写“集团内固定资产调拨单”,第一由调出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备份,第二调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第三调出公司使用部门审核,第四调出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备份。集团内固定资产调拨必须由集团财务部审核后方可进行资产调拨。财务部门根据集团内调拨单在固定资产管理数据库中进行资产减少的操作。
六、固定资产减损
对出售、盘亏、报废、毁损、投资转出、捐赠转出、融资租出的固定资产,
应由使用部门在填写“固定资产减损单”,第一财务部门审核备份,第二使用部门审核,第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备份。减损单必须注明减损原因及处理意见,并经总经理在授权范围内签批(超出授权的,需由集团总裁签批)后方可进行财务处理。
七、固定资产盘点
固定资产应定期进行盘点,并制作“固定资产盘盈(亏)报告表”。盘点表需由财务部门、使用部门及资产管理部门责任人审核确认,并根据总经理签署的意见(超出授权的需由集团总裁签署意见)对盈亏及时进行帐务调整。对固定不动的固定资产要求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对使用过程中可搬动的固定资产,要求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盘点。
八、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理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至少每3个月将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整理,在固定资产数据库里更改“资产状态”,拟定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超出授权的呈报集团总裁),经核定后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