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奖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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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
加硬工序:IPQC或下工序检验到混料、漏加硬、尺寸不良、此三项判定为致命不良。
5.2.9
返磨工序:本工序或下工序检验到漏加工、混料、此两项判定为致命不良。
5.2.10
返磨工序:本工序造成的不良通过白片QC全检后依然在后工序(丝印至包装)检验到变形(超出平坦度管控值的50%)。例如:品质标准≤0.15mm则平坦度≥0.225mm为异常)按致命不良判定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检验工序承担责任。
负责本指引的制订和修订;
负责对具体奖惩事件的决定与提报;
负责对责任部门的处罚/奖励提报。
3.2
生产部
负责对各项目各工序良率汇总,提交到品质部;
负责跟据品质提交扣分对各部门品质绩效考核。
3.3
厂部领导
负责对主管级以上人员的处罚/奖励提报(综合方面);
负责对异常处理的最终核定。
3.4
厂长
负责本指引的批准;
5.1.4
对于品质部已发出《内部品质异常改善报告》,而责任部门未在规定时间(72H)内未分析原因及采取纠正措施,按一般异常处理。
5.1.5
生产部门每月《内部品质异常改善报告》超出规定目标每份按一般异常处理。
5.1.6
各生产部门已确定的不良品/报废品,经品质人员抽查有良品混入≥10%时责任部门需重工后给到品质复判人员再次抽检。详情参照《不合格品管理规定》执行。
5.1.16
镭雕工序:IPQC或下工序检验到划伤、点花、镭雕颜色(可以扫码)按一般异常处理。
5.1.17
白片QC:检验工序发现的不良由品质部推动上工序改善,并按不良状况对责任部门做扣分处理。
5.1.18
丝印工序:IPQC或下工序检验到喷码外观不良、溢墨、异色、点漏、移印缺失、镭射孔银点按一般异常处理。
所有
4.4
良率异常
是指各部门生产工序每周各生产项目平均合格率<良率目标。
检验(抽检)
4.5
漏检异常
是指各检验部门每周各生产项目平均漏检率>漏检目标时。
检验(抽检)
4.6
误判异常
是指各部门每日不良退仓含退清洗误判率>误判目标时。
各生产工序
5.处罚规定
5.1一般异常处罚规定:
类别
条款
处罚依据





2
5.2.5
粗磨工序:IPQC或下工序检验到混料、未光孔(目标值≤0.2%)、未扫边(目标值≤0.2%)、此三项判定为致命不良。
5.2.6
精磨工序:IPQC或下工序检出的厚度不良、混料、此两项判定为致命不良。
5.2.7
精磨工序:本工序造成的不良通过白片QC全检后依然在后工序(丝印至包装)检验到、变形不良按致命不良处理。
5.1.19
电膜工序:IPQC或下工序检验到划伤、溢渡、点花、发蒙、AR/FGAR/AS颜色不均等按一般异常处理。
5.1.20
各部门接到内部实验跟踪单,未按实验要求生产,导致实验延误或终止,扣除责任部门10分。
5.2致命不良处罚规定:





2

5.2.1
检验部门发现属于漏工序不良,经上部门确认属实,对生产责任部门进行开出《内部品质异常改善报告》异常类型:致命不良。
5.1.10
发现产线使用夹具及周转设施对品质造成一定隐患,对产线提出后,4H内未作出相应措施。按一般异常处理。以此类推,扣除责任部门对应绩效分。
5.1.11
生产各部门改善措施及会议要求未执行,第一次按一般异常处理,第二次发生按重大异常处理。
5.1.12
生产各工序每日退库不良品数量与生产品质日报表不符, 50PCS>生产部门≤100PCS,200PCS>检验部门≤500PCS。按一般异常处理。
对主管级以上人员的处罚/奖励之批准。
4.定义
编号
名称
定义
适用范围
4.1
一般异常
是指现场因操作不当造成批量性不良(可返修),但通过调试可以立即改善,或是超出品质目标规定时。
所有
4.2
致命异常
是指生产各工序出现漏工序、混料、尺寸不良引起客户端产品功能性不良或有安全隐患为致命缺陷异常。
所有
4.3
重大异常
是指现场因操作不当造成产品不良率急剧上升,对产品的安全性能或客户关注的重要性能有影响。
5.1.7
各部门未按会议及邮件提出改善对策执行到生产线,经品质及稽核人员发现,按一般异常处理。
5.1.8
生产部/品质部未能及时将客户的标准要求反馈到生产部门,导致生产计划推迟或造成产线待料4H内。按一般异常处理。
5.1.9
各生产部门将不同型号产品在同一台机或同隧道炉生产,未经过厂部或品质部同意,私自生产,未造成混料现象,按一般异常处理。

5.1.1
产线各工序因操作员工操作失误而造成可返修5.00%<不良率≤10.00%或200PCS<批量≤500PCS。 生产责任部门承担责任,超出目标值按倍数进行处理,依次类推。
5.1.2
生产员工因违反操作指引或人为疏忽造成产品不合格的1.00%<不良率≤2.00%。
5.1.3
产线更换作业人员、工装夹具、工艺参数、物料切换、未进行首检确认,私自生产但未造成不良,按一般异常处理。
5.2.2
经过全检工序致命不良在后工序全检部门发现,对上工序全检部门进行开出《内部品质异常改善报告》异常类型:致命不良。
5.2.3
精雕工序:本工序3S/IPQC或下工序检测到尺寸不良(≥2倍公差,鉴定在CCD工序前)、混料、漏加工、此四项判定为致命不良。
5.2.4
精雕工序:精雕所造成的不良品通过白片全检后依然在后工序(丝印至包装)检验到擦边、倒角不良(≥2倍标准公差)按致命不良判定,检验工序承担责任。
5.1.13
精雕工序:本工序3D/IPQC或下工序检验到擦边、倒角不良(到白片的目标值≤0.06%)、崩边、、砂边、划伤、点花、破片、变形均按一般异常处理。
5.1.14
加硬工序:IPQC或下工序检验出崩边、划伤、点花、凹凸点、破片、脱油不彻底(返B料),按一般异常处理。
5.1.15
返磨工序:本工序或下工序检验到崩边、划伤、破片、变形、按一般异常处理。
5.2.11
各生产部门发现上工序有致命不良流入本工序,通知上工序确认,上工序在规定时间30Min未到现场确认,默认为拒签,并按双倍异常进行处理。
文件修订履历表
修订次数
修订页码
修订内容
核准人
历次生效日期
首次发行
1.目的
为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及产品质量,并明确质量责任,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范围
适用于伯恩光学(惠州)有限公司A1厂所有人员因职责不到位造成的产品质量异常。
3.职责
编号
部门/人员
职责(权责)说明
3.1
品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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