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润滑油的回收再利用的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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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润滑油的回收再利用的发展现状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润滑油的应用日益广泛,全世界每年平
均消耗润滑油约4000万t。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润滑油消费国,2005
年润滑油的消耗量也高达600多万t。在世界能源日趋紧张的形势下,废润滑油的回收和再生成为需迫切解决的问题。在欧洲,每年大约
就有500万t废弃润滑油,其中40%—50%未作任何处理就扩散到环
境中,而我国以往的润滑油回收量还不到废润滑油总量的20%。
润滑油从组成上讲由80%—90%的基础油和10%—20%的添加剂组成,主要化学成分是多种烃类以及少量非烃类的混合物。然而润滑
油在使用一段时间后由于物理化学或人为因素导致了润滑油的性能
劣化,生成了如醛、酮、树脂、沥青胶态物质、碳黑及有机酸、盐、水金属屑等污染杂质[6],不能再继续使用而变成废润滑油。实际上
废油并不废,而用过的润滑油真正变质的只是其中的百分之几[7],
因此如何有效的去除废油中的杂质,是废油再生的关键。各废油回
收率见表1[8]。而近年来,除了大量开发基础油为多元醇酯、复合脂
和植物油的可迅速生物降解型的全损耗润滑油之外,将废润滑油再
精炼成润滑油基础油也得到了日益发展。
各种废油的回收率
品种再生收率(%)
内燃机油75—85
机械油85—90
变压器油90—92
各种杂油68—80
1、国内废润滑油再生利用发展现状
我国润滑油产量约占石油产品总量的百分之二,数量每年在300
万t以上。而且是仅次于美国和俄罗斯的世界第三大润滑油消费国。
根据“九五”期间我国润滑油需求的实际增长情况和2001—2010年
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安排,2003年我国润滑油的总需求量约为425—435万t,预计2010年约为490—510万t[9]。润滑油在使用的过程中
由于高温及空气的氧化作用,会逐渐老化变质,再加上摩擦部件上
磨下来的金属粉末、呼吸作用及其它原因而进入油中的水分、从环
境中侵入的杂质,这些不仅污染了润滑油,而且还促进润滑油的氧化,从而可能引起机器的各种故障。所以润滑油在使用一定时间,
变质达到一定程度之后,必须更换。
许多润滑油中加有重金属盐添加剂,还有些加有含氯有机化合物、含硫有机化合物、含磷有机化合物、含硫磷有机化合物,有些
含氯化合物是多环芳烃的氯取代物。这些含重金属、硫、磷、氯的
化合物都属于有毒物,对人体及生物有害,有可能通过各种渠道危
害人类[10]。进入水系的油对水有很强的污染力,据估计,一大桶(200L)废油流入湖海,能污染近3.5km2的广大水面。被污染的水域,由于油膜覆盖水面,阻止了水中的溶解气体与大气的交换,水中的
溶解氧被生物及污染物消耗后得不到补充,使水中的含氧量明显下降,油膜覆盖在水生植物的叶子上、鱼类贝类等水生动物的呼吸器
官上,阻碍水生动植物的呼吸,使整个食物链都受到损害[11]。
一般来说,可供回收的废润滑油量应为消费量的40%—45%,
然而目前我国污染废润滑油回收率非常低,每年回收再生的油品仅
有20—30万t,其中一部分排人了环境而造成污染[12]。我国废润滑油
再生始于本世纪30年代,70年代进入鼎盛时期。当时商业部制定的
“交旧供新”制度保证了废油再生行业的发展。80年代以后润滑油
销售市场放开,一方面大部分大型厂矿都自办废油再生车间,不再
将废油卖给石油公司所属再生厂,另一方面新增加的许多小的集体
和乡镇废油再生厂以灵活的收购方式大量争夺废油资源,使各地的
石油公司专业再生厂的废油量回收不到预计数,迫使它纷纷转向润
滑油的调合。90年代后,废油再生厂分散化的倾向还在继续,专业
再生厂大部分为百吨级,千吨级已不多见。最大的上海润滑油厂处
理规模也只有6000 t/a。而许多个体、乡镇所有的再生厂大多为每
年数十吨的处理量。
目前,我国废油再生面临的形势是千吨级废油再生厂已不多见,多为百吨级厂,而数吨级的厂则大大增加,且大部分不再生或简易
再生,而将废油用作低档油、脱模油、燃油销售使用。1997年我国
也曾颁布过GB/T 17145—1997《废润滑油回收与再生利用技术导则》,对推动我国废油再生无污染工艺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2 、国外废润滑油再生利用发展状况
7O年代前后,世界各国提高了对废油再生意义的认识,不仅从
节约资源的角度,而且更多地考虑了环境保护的需要。其主要做法是: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必须对废润滑油进行回收再生,同时制定政
策予以鼓励。
污染废润滑油再生工艺始于1935年。美国是世界上废润滑油再生
最早的国家,也曾是生产再生润滑油最多、再生率最高的国家。其
经历了从硫酸—白土工艺到目前的无酸工艺,建成了世界上最大的
废油再生工厂。其于1975年通过了“能源政策及保护法”,后来还
专门制定了“废油循环法”。1979年美环保局提出法案,规定废油
是有害毒物,对废油回收和再生起到了推动作用。
而欧洲共同体国家由于石油资源较少,他们把废润滑油视为珍
贵资源,同时出于对环境的保护,一些国家颁布了相关法律禁止将
废油随意抛弃。欧洲委员会关于危险性废物处理的指令在比较不同
回收处理方法时将原材料回收和再生当作首要考虑因素。为了实施
欧洲委员会指令,意大利政府于1982年颁布一部法律,成立了法定
废油协会,其在全意大利境内的任务包括:组织废油收集,将所收
集的废油运输到再精炼公司,用以生产新的基础润滑油;如果技术
上进行再精炼不可行,则将该废油运输到其他地方进行其他方式的
重新利用,优先考虑能源回收更高的方法;确保无法再生或重新利
用的废油进行销毁,且符合相关环保法规。
1986年,欧洲委员会重申应优先考虑通过再精炼处理废油,并
强调废油收集和回收过程中的生态和环保因素。意大利政府于1992
年实施该法规,并宣称在比较不同的废油处理方式时,应优先考虑
进行再精炼。政府规定,用燃烧处理废油的工厂电力应高于6000Kw,且对其排放到空气中的废气进行严格限制。另外,政府还颁布了法规,规范利用高温燃烧含有多氯化联(二)苯(PCB)及多氯化三苯(PCT)的废油。截至2003年年底,法定废油协会的废油收集系统包括73家
公司(承包方和收集公司),位于意大利全境内。公司使用自己的卡
车或通过下家收集商,联络产生废油的机构并储存废油。收集而来
的废油被运往法定废油协会的仓库储存,如果废油能够再生,收集
商将根据合同预期获得支付。仅有质量较高的废油才被用于再精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