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分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2012年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公司各生产矿,机关各业务部室:
为切实加强煤电公司瓦斯综合治理工作,做到高投入、高素质、强技术、严管理、重问责,实现“双不”目标和抽采达标,杜绝计划外瓦斯超限事故,经煤电公司研究,现对2012年瓦斯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坚持“区域措施先行,局部措施补充”的工作方针,坚持“可保必保、应抽尽抽、区域治理每面一策”的瓦斯治理战略;做到意识超前,思想防控,区域治理技术支撑,标本兼治整体推进;积极构建瓦斯治理“时空”保障,确保“抽、掘、采”平衡,鼓励和支持高突矿井最大限度提高抽采效果。力争“五化”(消突区域化,抽采最大化,防突精细化,装备系列化,打钻专业化)。牢记“三不四可”安全工作指导思想。切实提高一通三防和防突工作保障能力。
二、工作目标
(一)杜绝瓦斯、煤尘爆炸和煤层自然发火事故;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杜绝计划外瓦斯超限事故。
(二)完成区域瓦斯治理(高、低抽巷)工程1000m,其中方山矿二1新井540m,白庙矿460m。
(三)实现双不,落实抽采达标,抽采不达标,不进行
任何采掘活动,突出煤层不消突严禁实施采掘活动。完成瓦斯抽采量940万m3,其中防突瓦斯预抽量214万m3,采空区瓦斯抽采量726万m3;抽采钻孔量14.64万m。矿井、工作面瓦斯抽采率符合《瓦斯抽采规范标》。
(四)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全部达省一级。巩固白庙矿和方山矿二1新井瓦斯治理示范化矿井及二矿、六矿综合防尘示范化矿井。一矿、四矿、方山矿、白庙矿、凤翅山矿建成集团公司综合防尘示范化矿井。公司各矿井创建“一通三防”和防突示范化科(队)室。
(五)优化通风系统,完成重点巷道维修工程量2200m。
三、保障制度
(一)执行“一通三防”及防突专题剖析例会制度
1.煤电公司组织各生产矿井每月至少剖析一个矿“一通三防”及防突工作,剖析地点设在矿井,主要对井上下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并制定处理方案。
2.每月在公司安全办公会议上通报月度瓦斯综合治理和防突等一通三防及防突工作。
3.矿井在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时,要把一通三防工作作为专门议题研究,平衡解决一通三防及防突工作中的人力、财力、物力等问题。
4.各矿井由总工程师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和防突例会(突出矿井矿长参加),落实计划,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平衡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矿井一通三防及防突管理部门每周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对一通三防和防突六大系统可靠性评价,研究总结工作经验教训,制定对策,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安排下一步工作。
(二)执行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措”。
各矿井编制年度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措”报煤电公司核准,并严格按照核准意见组织落实,矿长是终端责任人。
(三)执行“一通三防”和防突督查制度。煤电公司强化“一通三防”、防突现场督查和监管,对防突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按规定严肃处理。矿井必须加强“一通三防”、防突日常督查。
(四)执行瓦斯治理四项指标刚性考核问责制度
公司每月组织有关部门对瓦斯区域治理工程量、瓦斯抽采量、抽采钻孔量及重点巷道维修工程量四项指标进行考核验收。对未完成“四项指标”的单位矿长、书记、总工程师及分管副矿长进行问责:
1.月度内有一项指标未完成的,通报批评;
2.季度内有一项指标未完成的,对矿长、书记、总工程师及分管副矿长各罚款5000元;矿长并在季度安全办公会上做检查;
3.年度内有一项指标未完成的,给予矿长、书记、总工程师行政警告处分,并对矿长、书记各罚款2万元,对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各罚款1万元。
(五)执行瓦斯预警和0.8%断电制度
通风部门负责采掘工作面非生产期间回风流瓦斯浓度控制在0.35%以下。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流瓦斯浓度按0.6%报警和0.8%断电管理。
采掘工作地点无论何种原因造成0.8%断电,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经矿安检、通风部门同意后方可送电恢复生产。
同一采掘头面24小时内出现3次断电的,立即停止生产,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单位责任战线领导在煤电公司早会上做原因分析汇报。当月内因上述原因在煤电公司早会上汇报达到2次的,矿长在煤电公司月度安全办公会议上做检查。
(六)执行瓦斯超限追查处理“零容忍”制度
瓦斯浓度超过1%的计划外瓦斯超限责任事故,由煤电公司安监部牵头组织追查分析,由矿井责任战线领导在煤电公司早会上做检查;瓦斯浓度超过2%的,矿长在煤电公司早会上做检查。
煤电公司追查分析前,矿井由安全矿长组织先期进行追查。
凡发生计划外瓦斯超限,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0元。对责任者按责任大小分别处以罚款和行政处分。其中,瓦斯超限浓度在2%以下的,对矿长、书记各罚款3000元,对责任战线矿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罚款3000元,对负有监管不力和直接领导责任的安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罚款3000元;瓦斯超限浓度在2%以上,或者半年内因同样原因造成2次
以上瓦斯超限事故的,对书记罚款5000元,对矿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罚款5000元,对责任战线矿长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罚款3000元,对负有监管不力和直接领导责任的安全矿长、矿总工程师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罚款2000元;半年内因同样原因造成3次以上瓦斯超限事故的,处理意见由煤电公司安全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安全专项活动期间发生瓦斯超限,加倍处罚。
由计划内停电、停风及打钻喷孔造成的瓦斯超限,均视为计划内瓦斯超限。凡出现以打钻喷孔等名义谎报瓦斯超限的,一经核实,严格按照计划外瓦斯超限事故升级追查处理。
(七)探测瓦斯地质保障制定
1.有突出危险的工作面形成后必须进行物探,掘进工作面必须循环探,且物探与钻探相结合。
2.根据物探仪器目前的解释精度和探测准确度,采用的矿井震波类仪器的有效探测距离按不超过50m控制,电法类仪器的有效探测距离按不超过60m控制。
3.有突出危险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在施工过程中采用物探手段进行地质构造探测时,必须执行循环超前探措施,以探明掘进前方及两帮一定范围内的地质异常情况。
在每次有效探测距离内无异常时,保持超前距不小于20m,两侧帮控制距不小于20m。
4.煤层顶(底)板岩巷掘进必须执行超前探测地质构造措施,防止误揭煤层。
(八)执行打钻抽采、防突措施现场监督验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