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市政府部门职责边界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07•【字号】湖政办发[2011]131号•【施行日期】2011.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1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本市各级政府和部门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从源头预防和制止行政争议、行政违法事件的发生,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施办法》(浙府法发〔2011〕89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10〕48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健全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程序。
市级各部门提请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审议发布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对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在此基础上,由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本部门领导班子讨论决定。
二、进一步加强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工作的管理。
市级各部门提请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审议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按照有关程序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处统一收文登记,按照职能分工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关处(室)办理,经市法制办合法性审查。
对发布时间紧、涉及面广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可提请市法制办提前介入。
市级各部门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必须随文报送符合《湖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政发〔2010〕48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的起草说明、制定依据、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审查意见、以及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情况(意见未采纳的,需说明原由),并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7年)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7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0.16•【字号】湖政发〔2017〕33号•【施行日期】2017.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湖政发〔2017〕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60号)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我市对2017年6月30日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46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本级服务业发展财政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11〕32号 ZJEC01—2011—0015)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湖州市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06〕37号 ZJEC01—2006—0020)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市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5〕80号 ZJEC00—2005—0012)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10〕26号 ZJEC01—2010—0002)5.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事业单位改革中国有资产处置有关工作的意见(湖政发〔2006〕59号 ZJEC00—2006—0010)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开发性金融融资平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92号 ZJEC01—2007—0012)7.湖州市人民政府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关于印发湖州市国家开发银行县域项目贷款信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7〕74号 ZJEC00—2007—0012)8.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本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标准的通知(湖政发〔2007〕80号 ZJEC00—2007—0013)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城市公用事业(电力)附加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07〕9号 ZJEC01—2007—0002)1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城市公用事业(电力)附加费收支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08〕16号ZJEC01—2008—0011)1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湖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0〕114号 ZJEC01—2010—0018)1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湖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118号 ZJEC01—2011—0006)1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本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06〕22号 ZJEC01—2006—0010)1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档案局等部门关于湖州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湖政办发〔2003〕121号 ZJEC01—2003—0002)15.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的试行意见(湖政发〔2006〕38号 ZJEC00—2006—0007)1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发〔2010〕99号 ZJEC01—2010—0013)1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湖州市区建设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42号 ZJEC01—2007—0006)1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73号 ZJEC01—2009—0008)19.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春节期间中心城区有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湖政通〔2015〕1号 ZJEC00—2015—0001)20.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春节期间中心城区有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湖政通〔2016〕1号 ZJEC00—2016—0002)21.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春节期间中心城区有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湖政通〔2014〕1号 ZJEC00—2014—0010)2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4〕105号 ZJEC01—2014—0021)2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石料加工机组管理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0〕57号 ZJEC01—2010—0010)2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综合治理的若干意见(湖政办发〔2013〕128号 ZJEC01—2013—0003)2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涉矿工程项目矿产资源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16〕53号 ZJEC01—2016—0017)26.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清明期间林区野外禁火的通告(湖政通〔2014〕3号 ZJEC00—2014—0011)27.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清明期间林区野外禁火的通告(湖政通〔2015〕2号 ZJEC00—2015—0003)28.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清明期间林区野外禁火的通告(湖政通〔2016〕2号 ZJEC00—2016—0004)29.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G20峰会期间林区野外禁火的通告(湖政通〔2016〕3号 ZJEC00—2016—0008)30.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清明期间林区野外禁火的通告(湖政通〔2017〕1号 ZJEC00—2017—0005)31.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规划工作的意见(湖政发〔2006〕66号ZJEC00—2006—0011)3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服务业优强企业排名评选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10〕17号 ZJEC01—2010—0007)3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湖州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纲要2015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54号ZJEC01—2015—0015)3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湖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湖政发〔2014〕33号 ZJEC00—2014—0014)3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2015年建设国际生态休闲度假城市行动计划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63号 ZJEC01—2015—0019)36.湖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关于湖州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施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7〕39号 ZJEC00—2007—0006)3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95号 ZJEC01—2015—0036)38.湖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湖政发〔2008〕51号 ZJEC00—2008—0010)39.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加强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发〔2004〕22号 ZJEC00—2004—0003)4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共资源统一进招投标平台规范交易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08〕113号 ZJEC01—2008—0016)41.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类事项的通知(湖政函〔2010〕17号 ZJEC00—2010—0004)4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40号 ZJEC01—2008—0002)4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166号 ZJEC01—2011—0018)4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政发〔2011〕40号 ZJEC00—2011—0005)45.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湖州市市级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清单(2015年)的通知(湖政发〔2015〕26号 ZJEC00—2015—0009)4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湖政办发〔2014〕75号 ZJEC01—2014—0013)4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函〔2007〕17号 ZJEC01—2007—0008)4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94号 ZJEC01—2007—0014)49.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的通知(湖政发〔2012〕43号ZJEC00—2012—0006)50.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湖政发〔2011〕13号ZJEC00—2011—0001)5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100号 ZJEC01—2007—0015)5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函〔2008〕20号 ZJEC01—2008—0013)5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市区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湖政办函〔2008〕21号 ZJEC01—2008—0014)5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调整市区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医保有关政策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81号 ZJEC01—2009—0011)5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119号 ZJEC01—2009—0019)5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统筹制度及调整医保有关政策的通知(湖政办发〔2010〕110号 ZJEC01—2010—0017)5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3〕174号 ZJEC01—2013—0014)5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湖州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暂行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湖政办发〔2014〕50号 ZJEC01—2014—0003)59.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9〕40号 ZJEC00—2009—0008)60.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健康宝宝计划的意见(湖政发〔2009〕17号ZJEC00—2009—0003)6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湖州市个体诊所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49号 ZJEC01—2006—0004)6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湖州市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88号ZJEC01—2009—0012)6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86号 ZJEC01—2007—0011)6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62号 ZJEC01—2006—0005)6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小餐饮整治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83号 ZJEC01—2015—0029)6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015年湖州市查处规范无证无照经营推进无照转有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97号ZJEC01-2015-0037)6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桥梁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54号 ZJEC01—2008—0006)68.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减排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8〕49号ZJEC00—2008—0009)6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发展散装水泥与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124号 ZJEC01—2009—0021)7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129号 ZJEC01—2011—0008)7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规划控制管理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155号 ZJEC01—2011—0014)72.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2〕26号 ZJEC00—2012—0002)7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12〕92号 ZJEC01—2012—0002)7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淘汰粘土砖产能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12〕128号 ZJEC01—2012—0004)7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能源小型乘用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29号 ZJEC01—2015—0004)7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应用半导体照明产品实施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73号 ZJEC01—2015—0024)77.湖州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湖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 ZJEC00—2010—0001)7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低收入困难职工帮扶措施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16号 ZJEC01—2006—0016)7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住房公积金制度进一步支持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08〕59号 ZJEC01—2008—0007)80.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征用土地农房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政函〔2003〕49号 ZJEC00—2003—0003)81.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没收在非法转让和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的处置意见(湖政发〔2005〕71号 ZJEC00—2005—0010)82.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征用土地农房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湖政函〔2006〕34号 ZJEC00—2006—0006)8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47号 ZJEC01—2006—0022)8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农转未供、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等问题的处置意见(湖政发〔2007〕81号 ZJEC00—2007—0014)8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10〕75号 ZJEC01—2010—0012)86.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州市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湖政发〔2012〕19号 ZJEC00—2012—0001)87.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垦造耕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湖政发〔2015〕13号 ZJEC00—2015—0005)8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湖州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58号 ZJEC01—2015—0016)89.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州市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知(湖政发〔2003〕38号 ZJEC00—2003—0004)9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3〕81号 ZJEC01—2013—0025)9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加快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36号 ZJEC01—2015—0006)9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特高压工程土地补偿拆迁安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湖政办函〔2009〕8号 ZJEC01—2009—0004)9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门牌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2〕104号 ZJEC01—2002—0002)9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130号 ZJEC01—2011—0009)9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73号 ZJEC01—2006—0008)96.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0〕5号 ZJEC00—2010—0003)97.湖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与建设局关于湖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湖政发〔2006〕45号 ZJEC00—2006—0008)9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教育管理体制加快农村教育改革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28号 ZJEC01—2006—0017)99.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湖政发〔2007〕56号 ZJEC00—2007—0009)100.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湖政发〔2007〕11号 ZJEC00—2007—0003)101.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意见(湖政发〔2009〕13号 ZJEC00—2009—0002)10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湖政办发〔2014〕125号 ZJEC01—2014—0027)10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89号 ZJEC01—2005—0007)10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湖政办函〔2007〕14号 ZJEC01—2007—0007)10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湖政办函〔2007〕11号 ZJEC01—2007—0003)10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1〕149号 ZJEC01—2011—0012)10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处置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79号 ZJEC01—2009—0010)10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跨境电子商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4〕86号 ZJEC01—2014—0016)10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渔业水域养殖证制度的意见(湖政办发〔2005〕8号 ZJEC01—2005—0001)11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完善鱼塘经营机制实施老鱼塘改造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115号 ZJEC01—2008—0017)111.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园区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0〕13号 ZJEC00—2010—0006)11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信息追溯凭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139号 ZJEC01—2011—0011)11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生态养殖业的若干意见(湖政发〔2008〕39号 ZJEC00—2008—0008)11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新型畜牧产业体系促进畜牧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湖政发〔2012〕35号 ZJEC00—2012—0004)11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提升温室龟鳖养殖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湖政办发〔2013〕130号 ZJEC01—2013—0004)116.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湖政发〔2013〕42号ZJEC00—2013—0004)11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14〕64号 ZJEC01—2014—0008)118.湖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贸粮局等十个部门关于湖州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布局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发〔2009〕35号 ZJEC00—2009—0007)119.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13〕6号 ZJEC00—2013—0006)120.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4〕38号 ZJEC00—2004—0005)12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13〕168号 ZJEC01—2013—0010)122.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0〕18号 ZJEC00—2010—0009)12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5〕23号 ZJEC00—2005—0002)12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市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5〕65号 ZJEC00—2005—0009)二、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州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52号 ZJEC01—2006—0024)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04〕80号 ZJEC01—2004—0003)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4〕119号 ZJEC01—2004—0006)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土地出让金收益管理的通知(湖政办函〔2005〕26号 ZJEC01—2005—0006)5.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本级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函〔2005〕61号 ZJEC00—2005—0006)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人行湖州中支关于湖州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函〔2007〕30号ZJEC01—2007—0010)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0〕101号 ZJEC01—2010—0015)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湖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12〕88号 ZJEC01—2012—0001)9.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国外贷款还贷准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13〕13号 ZJEC00—2013—0008)1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社会资本进入公共设施建设领域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5〕69号 ZJEC01—2015—0021)1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104号 ZJEC01—2015—0041)1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湖州市市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109号 ZJEC01—2015—0044)1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函〔2014〕33号 ZJEC01—2014—0023)1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本级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函〔2014〕46号ZJEC01—2014—0026)1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4〕43号 ZJEC01—2014—0002)1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湖州市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42号 ZJEC01—2017—0011)17.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的通知(湖政发〔2004〕15号 ZJEC00—2004—0002)18.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函〔2004〕85号 ZJEC00—2004—0010)19.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5〕24号 ZJEC00—2005—0003)2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98号 ZJEC01—2005—0008)2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151号 ZJEC01—2005—0011)2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07号 ZJEC01—2006—0012)2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试行)的通知(湖政发〔2003〕12号 ZJEC00—2003—0002)2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市区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08〕12号 ZJEC01—2008—0008)2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43号 ZJEC01—2009—0003)2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57号 ZJEC01—2009—0005)2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市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09〕29号 ZJEC01—2009—0014)28.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湖政发〔2011〕22号 ZJEC00—2011—0004)2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117号 ZJEC01—2011—0005)30.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新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及实施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湖政发〔2011〕21号 ZJEC00—2011—0003)3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贯彻省养老保障相关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136号 ZJEC01—2011—0010)3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租赁经营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3〕123号 ZJEC01—2013—0002)3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3〕173号 ZJEC01—2013—0013)3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湖政发〔2015〕29号ZJEC00—2015—0012)35.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5〕30号 ZJEC00—2015—0013)3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标准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105号 ZJEC01—2015—0042)3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就业和失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108号 ZJEC01—2015—0043)3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失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湖政办发〔2016〕42号 ZJEC01—2016—0013)39.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大病保险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16〕23号 ZJEC00—2016—0010)40.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湖政发〔2016〕31号 ZJEC00—2016—0013)4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深入推进大学生创业十条扶持政策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28号 ZJEC01—2017—0007)42.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14〕29号 ZJEC00—2014—0008)43.湖州市人民政府湖州军分区批转市人力社保局湖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驻湖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湖政发〔2014〕31号 ZJEC00—2014—0013)4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4〕106号 ZJEC01—2014—0024)4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4〕120号 ZJEC01—2014—0025)46.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4〕75号 ZJEC00—2004—0007)47.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循环经济发展纲要的通知(湖政发〔2006〕34号 ZJEC00—2006—0005)48.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06〕84号 ZJEC00—2006—0014)49.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湖政发〔2009〕22号 ZJEC00—2009—0004)50.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建设工作的意见(湖政发〔2010〕9号 ZJEC00—2010—0005)5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39号 ZJEC01—2006—0021)5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68号 ZJEC01—2008—0009)5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市重点建设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0〕48号ZJEC01—2010—0005)5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0〕51号ZJEC01—2010—0006)5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湖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33号 ZJEC01—2006—0002)5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179号 ZJEC01—2011—0019)57.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健康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5〕15号 ZJEC00—2015—0006)58.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提高环境资源利用水平的若干意见(湖政发〔2015〕32号 ZJEC00—2015—0014)59.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州市2015年本)的通知(湖政函〔2015〕72号 ZJEC00—2015—0016)6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1.25•【字号】湖政办发〔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9〕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月25日湖州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增进公众对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的理解和认同,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有关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文件起草单位是政策解读工作的责任主体;联合制发的政策文件,由牵头起草单位会同联合发文单位进行政策解读。
各级司法行政或法制工作部门、新闻宣传部门根据职责配合实施政策解读。
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文件,应当进行解读:(一)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二)政府部门(含县级以上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下同)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三)具有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等情形的政府规章,政府及政府办公室或政府部门制定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政策解读应当与政策文件起草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政策解读一般包括解读材料、解读渠道、解读形式、解读时间等。
解读材料的内容主要包括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适用对象,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新旧政策差异、解读机关等。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意见-湖政办发[2005]92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意见正文:----------------------------------------------------------------------------------------------------------------------------------------------------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意见(湖政办发[2005]92号)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落实《浙江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浙政办发〔2004〕85号)的各项规定,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率,强化廉政建设,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意义行政服务中心是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全面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方便群众办事的行政服务综合平台。
近年来,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了廉洁高效的服务,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实践证明,各级行政服务中心是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的重要载体,是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有效平台,对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各级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加强政府行政能力,营造良好行政服务环境的高度,明确建设好行政服务中心的重要意义,并以科学的发展观统领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齐心合力地把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成为政府依法行政、廉洁高效和文明服务的重要窗口。
二、进一步规范行为,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规范行政行为,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实施行政许可的有关配套制度。
(一)行政许可集中、统一、联合办理制度1.市、县区人民政府建立的行政服务中心是行政许可集中、统一、联合办理的场所。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精文减会若干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精文减会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8.31•【字号】湖政办发[2004]90号•【施行日期】2004.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精文减会若干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04]9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精文减会的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精文减会的若干规定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现就进一步精简文件,减少会议作出如下规定。
一、精简文件,提高办文效率(一)精简文件1.属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部署,由部门发文,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不再发文。
2.凡上级已发文或政策规定明确的工作部署,一般不再发照搬照抄式、没有实质性内容的“实施意见”、“贯彻意见”等文件。
3.领导讲话一般不印发会议材料。
对全局有重要指导意义和政策性较强的,原则上以《政办通报》形式印发摘要,不全文印发。
4.各种领导小组、委员会等临时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作出的工作部署,应自行发文,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一般不予印发或转发。
5.市政府各部门部署工作的文件,除涉及全局工作和重大政策的以外,原则上不予转发。
6.法律法规政策已作出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单位在实施中可以直接适用的,不再另行发文。
7.上报市政府审批的各类规划,除少数重要的综合性规划由市政府批转或者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外,其他的由规划编制部门自行发文。
8.减少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是主要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是对该项事项的历史记录,以备今后查证。
因此,除重要会议和议定事项明确重要政策外,一般不发会议纪要。
(1)对于一些较简单事项的协调,不印发会议纪要。
(2)仅仅明确有关部门在一事项中承担职责范围之内工作的,不印发会议纪要。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部门消防工作责任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部门消防工作责任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27•【字号】湖政办发[2006]138号•【施行日期】2006.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部门消防工作责任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有关部门:现将《关于落实部门消防工作责任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关于落实部门消防工作责任的规定为落实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有效防控火灾事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工作的意见》,特作如下规定:一、细化和明确部门消防工作责任1.各级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内的消防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
要经常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消防工作,当好参谋,协助本级政府抓好相关部门的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公安消防工作的专门监督机构,对消防工作实施具体监管。
要认真履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重大群众性活动的检查审批、火灾原因调查和火灾统计、参与社会消防安全培训等法定职责;同时落实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和对公安派出所的业务指导。
公安派出所要根据公安部73号令及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日常的消防监督抽查,及时发现隐患,坚决查处违法行为;每季对辖区消防工作及形势进行一次总结分析,并向当地政府作书面汇报;加强对“保消合一”消防队的建、管、训、用;协助消防机构开展对一般火灾的调查和统计。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矿山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核条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不得审核通过;履行综合监管职责,严格督促职能部门依法监管到位;参与大型灭火演练和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抓好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推进特种作业人员、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四边三化”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四边三化”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四边三化”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湖州市“四边三化”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0月17日湖州市“四边三化”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落实《浙江省“四边三化”行动方案》要求,扎实开展我市“四边区域”(公路边、铁路边、河边、山边等区域)洁化、绿化、美化行动(简称“四边三化”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浙江省“四边三化”行动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全力打造“特色产业集聚区、统筹城乡先行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幸福民生和谐区”的总体要求,以建设“富饶、秀美、宜居、乐活”的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为目标,以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根本,以实施“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为契机,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综合整治、长效管理,全面整治“四边区域”环境问题,建立健全“四边三化”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努力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进度安排(一)工作目标。
通过“四边三化”行动,到2014年全市国省道公路边一定区域(边界为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200米、普通国省道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影响环境的“脏乱差”问题得到全面整治,城区内主要道路和施工工地等扬尘得到有效治理,所有县级以上城市、90%乡镇、80%村庄的周边、居(村)民住宅屋边、河道两岸的裸露垃圾得到有效清理,非建制镇、农贸市场、外来人员聚居地等重点区域“脏乱差”现象得到有效整治。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9.06•【字号】湖政办发[2005]104号•【施行日期】2005.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10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方案的通知》(湖政发〔2005〕4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认真做好任务、责任的细化工作,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指导,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各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并做好情况汇总和上报工作。
市政府将把市级各部门实施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责任制目标考核内容,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
二○○五年九月六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方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应尽责任。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负起责任,切实抓好落实。
现就市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如下:一、全面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一)进一步依法清理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行政许可程序和收费,建立健全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
牵头单位:市法制办、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府各部门。
(二)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
进一步规范行政服务中心的设置和职能配置,提高行政效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开展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开展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22•【字号】湖政办发〔2016〕101号•【施行日期】2016.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开展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16〕10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开展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州市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第一批事项目录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22日湖州市开展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社会治理改革,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1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大力简政放权,改革政府包揽社会治理的传统方式,逐步把社会能自主解决、行业组织能自律管理的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作用,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促进公共产品供给和社会发展和谐。
(二)基本原则1.公开公正。
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应当向社会公开,并通过公平公正方式,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接转移职能。
2.注重实效。
切实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促进简政放权,降低社会成本,使公民、企业享受更加丰富、高效、优质的公共服务,推进政府服务管理科学、合理、高效。
3.稳妥有序。
根据市场发育程度、社会组织发展现状、监管机制跟进落实情况,按照政府可转移、社会组织可承接的要求,有序推进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工作。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州市物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州市物价局、湖州市人民政府经济合作交流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湖政办发[2011]94号【发布部门】湖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6.07【实施日期】2011.06.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州市物价局、湖州市人民政府经济合作交流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9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州市物价局、湖州市人民政府经济合作交流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原《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30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州市物价局湖州市人民政府经济合作交流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3号),设立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湖州市物价局、湖州市人民政府经济合作交流办公室牌子。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
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经济合作交流办)是主管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主管价格和经济合作交流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新增的职责负责对口支援工作。
(二)取消的职责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扩权强区改革中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1.对服务业的综合管理。
2.对能源工作的综合管理。
3.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
二、主要职责(一)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规划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发展规划体系;负责规划和计划的拟订、审核、调整、评估等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核、审批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区域规划与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组织编制并负责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主体功能区规划。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与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与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2.12•【字号】湖政办发[2003]113号•【施行日期】2003.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外资金管理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与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意见(湖政办发[2003]113号)为适应我市设立吴兴、南浔两个市辖行政区的新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市与区预算外资金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市、区两级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各级部门的职能作用,现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市与区事权划分的原则意见》(湖委[2003]7号)和市政府《关于建立湖州市区级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湖政发[2003]6号)以及市府办《转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与区事权划分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3]53号)精神,就市与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的征缴、管理和分配等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基本原则(一)坚持依照法律法规明确执收主体的原则;(二)坚持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三)坚持有利于调动市、区两级积极性原则;(四)坚持有利于预算外资金规范管理的原则。
二、主要内容根据上述基本原则,对照有关收费政策规定,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部门和系统的预算外资金项目、执收范围和管理方式,划分以下类型:1.中央或省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收费。
涉及部门和单位有:工商、质监、药监、烟草等。
预算外资金的执收和管理仍按现有办法运作,预算外资金的使用除按有关规定上交省里外,其余全部留市。
2.在区设立派出机构的市级部门收费。
涉及部门和单位有:国土资源、环保、公安等。
预算外资金的执收和管理仍为市级部门,预算外资金的收费收入纳入市级使用。
3.涉及市与区事权划分的部门收费。
涉及部门和单位有:旅游、科技、卫生、广电、交通、司法、残联、物价、财政、人事、劳动、经委、民政、统计、水利、农业、林业、贸粮、外经贸、人防、教育、文体、计生、建设等。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22•【字号】湖政办发〔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和运行,切实为基层和部门减负,结合人事变动,市政府决定对现有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进行调整和清理。
现将调整和清理后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公布如下:一、予以保留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一)王纲市长担任主要负责人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1.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由原市政府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四单一网"改革协调小组调整,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跑改办负责)2.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3.市信用湖州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由原市信用湖州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更名,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4.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联席会议(由原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更名,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5.市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6.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7.市政府产业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8.湖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9.市土地储备出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0.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1.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领导小组更名,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12.市交通强市建设领导小组(由原市综合交通建设大会战指挥部、市综合交通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调整,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13.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14.市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15.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16.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17.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由原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更名,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18.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综合执法局)19.市中心城市轨道交通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二)杨六顺常务副市长担任主要负责人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1.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2.市重大项目前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3.市扩大有效投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4.市开展浙江省法治化营商环境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5.市健康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6.市参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7.市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8.市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模式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9.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10.市社会事业领域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11.市商合杭铁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12.市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13.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原市铁路建设指挥部职能划入,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14.市有序用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15.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16.市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17.市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原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18.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及对外投资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19.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20.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21.市财税收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22.市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23.市见义勇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24.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5.市矿山企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6.市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7.市防控林业植物重大疫情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8.市绿化与自然保护地委员会(由原市湿地保护委员会、市绿化委员会合并,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9.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由原市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更名,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0.中心城市"十个一"基本配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31.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32.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33.市中心城区河道"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34.湖州老城区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35.市住房保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36.市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37.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38.市加快建筑业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39.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40.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41.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42.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43.市社会应急联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44.市地质灾害应急与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应急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防治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5.市统计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46.市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47.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48.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49.市本级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税务局)50.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支队)51.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湖州军分区)52.市民兵调整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湖州军分区)(三)闵云副市长担任主要负责人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1.市健康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2.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3.市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考试中心)4.市特殊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5.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6.市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7.市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8.市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9.市推进文化设施整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10.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11.贯彻落实湖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12.市实施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13.市国家卫生城市复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14.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15.市城市医共体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16.市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17.市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18.市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19.市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20.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医保局)21.市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医保局)22.市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湖州电大)(四)施根宝副市长担任主要负责人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1.市反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2.市台商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台办)3.市参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4.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5.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6.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7.市流通与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8.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9.市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10.市利用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11.市外贸(服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12.市"走出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13.市政府驻外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14.湖州市参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15.市"一带一路"建设境外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外办)16.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17.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18.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19.市"厨房革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20.市"放心消费在湖州"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21.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22.市商品交易市场及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23.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24.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25.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26.市绿色认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27.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28.市人民防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人防办)(五)朱留沙副市长担任主要负责人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1.市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2.市行政调解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3.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由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更名,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4.市蓝藻防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5.《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贯彻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6.市犬类规范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综合执法局)7.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综合执法局)(六)项乐民副市长担任主要负责人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1.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2.市沪湖绿色智造廊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3.市工业大好高项目引进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4.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5.市重点产业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6.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7.市工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8.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9.湖州市义乌装博会参展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10.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11.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并入,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12.市规范公款存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13.市众创空间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14.市工业"双高"企业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15.市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16.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原市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更名,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17.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18.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19.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20.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21.湖州内河水运转型发展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22.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23.市创建国家公交都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24.市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25.市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26.市公共交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27.湖州港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28.市重大交通工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原杭州绕城高速公路西复线湖州段项目等7个交通工程推进类领导小组并入,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29.市上市公司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30.市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31.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P2P网络借贷风险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32.市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33.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34.市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35.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36.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湖州电力局)37.市"生态+电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湖州电力局)38.市输变电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湖州电力局)(七)夏坚定副市长担任主要负责人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1.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2.市普惠型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3.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4.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5.湖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6.市水资源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7.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8.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9.市老虎潭水库水源安全保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10.西苕溪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11.市小水电清理整改联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12.市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太湖建设管理中心)13.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14.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15.市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16.市强农产业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17.市渔业"一打三整治"暨幼鱼资源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18.市现代渔业绿色发展"2222"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19.市农产品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20.市重大农业植物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21.市畜禽屠宰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22.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23.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公管办)24.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团市委)25.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残联)26.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妇联)27.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协)28.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29.市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湖州军分区)(八)由其他市领导同时担任主要负责人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1.市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2.市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3.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4.市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5.市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6.市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7.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8.贯彻落实湖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9.市犬类规范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综合执法局)(九)徐晏平秘书长担任主要负责人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1.《湖州公报》编辑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2.市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3.市存量房评税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税务局)(十)夏威副秘书长担任主要负责人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1.市农资打假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2.市农机补贴政策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十一)龚丁副秘书长担任主要负责人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1.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予以撤销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1.市经济监测预警部门联席会议2.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3.市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委员会4.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5.市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6.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7.市杭州都市经济圈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8.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领导小组9.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领导小组10.市扩权强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11.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报备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12.市代建制领导小组13.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14.市天然气利用工作领导小组15.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16.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17.市"腾笼换鸟"工作协调小组18.市振兴湖笔产业领导小组19.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20.市加快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21.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领导小组22.市高考保密工作领导小组23.市发展现代职业教育领导小组24.市众创空间推进工作领导小组25.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26.外国人管理服务工作联席会议27.市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联席会议28.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29.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30.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31.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32.市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管理工作协调小组33.市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小组34.市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编制工作领导小组35.市区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36.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37.市区改制企业职工保障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38.市南太湖一体化规划建设领导小组39.市"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40.市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除险安居"行动领导小组41.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42.市城乡住房工作协调委员会43.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44.市本级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45.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46.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47.市区公交运营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48.申嘉湖高速公路西延湖州鹿山至安吉孝源段工程领导小组49.安吉两库引水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50.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51.市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水利工程建设总指挥部52.市区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市工作领导小组53.市激励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54.市农业投入品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55.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56.市拖拉机"三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57.市粮油高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58.市农业"两区"建设领导小组59.市加快推进渔民陆上安居工作领导小组60.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61.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62.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63.市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试点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64.市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65.市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66.全市城乡人居环境大排摸大提升大督查"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67.市中美经贸摩擦应对工作领导小组68.市保税物流中心(B型)筹建领导小组69.市绿色家居产业协调推进小组70.湖州市参与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领导小组71.市服务贸易工作领导小组72.市出口名牌评选工作领导小组73.市全国政策性粮食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协调小组74.市实施"健康宝宝计划"领导小组75.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76.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77.市实施中国/联合国人口基金第七周期生殖健康/人口与发展项目领导小组78.市医养结合工作联席会议79.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复退军人安置领导小组80.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领导小组81.贯彻实施《湖州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工作领导小组。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实施办法湖州市人民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实施办法湖州市人民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23•【字号】湖政办发〔2016〕36号•【施行日期】2016.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实施办法湖州市人民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6〕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实施办法》和《湖州市人民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23日湖州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权力清单管理,加强对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政府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浙政发〔2014〕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09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市级政府部门依法行使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行政职权(以下简称为行政权力),其权力名称、权力类别、法定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等要素构成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具有权责统一性,是法律法规赋予政府部门实施行政管理的手段,也是法律法规要求政府部门应尽的责任。
第三条权力清单管理和动态调整遵循合法合理、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各部门应当按照依法行政、公开公正的原则,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权力清单,依法行使纳入权力清单的行政权力。
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各部门在行使权力清单所列权力的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各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共同构成政府职责体系。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湖政办发[2003]37号【发布部门】湖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3.06.06【实施日期】2003.06.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湖政办发[2003]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认真贯彻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确保实现全市今年和今后五年各项奋斗目标,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意见,现将《政府工作报告》中若干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给各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单位。
一、今后五年的奋斗目标(一)经济发展实现新跨越以增加农民收入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目的,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建成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100万亩,培育“双五一千”农业龙头企业50家,实现农产品加工产值200亿元,推进贸工农一体、农业产业化、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初步建成经济发达、生活宽裕、环境优美、文明进步的新农村,一半以上县区基本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三分之二乡镇的主要指标达到现代化标准。
总协调人唐根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参与单位市计委、市经委。
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全力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培育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医药化工、新型建材、新型纺织、特色机电四大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十个全国制造中心。
加大投入,完成250个重大结构调整项目、250项重点技术攻关项目,确保五年工业性投入700亿元以上。
加快开发区和重点工业园区建设,构建发展新平台,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产业特色优势明显、核心竞争力强的新型工业经济发展格局,工业经济总量比2002年翻一番。
扶优扶强扶名牌,实施“四个一百”工程。
形成全国行业排头兵企业30家,培育若干家年销售收入超50亿元和一批超10亿元的“旗舰式”企业。
总协调人周杰,责任单位市经委、市计委,参与单位市科技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27•【字号】湖委办文件[2006]1号•【施行日期】2006.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湖委办文件[2006]1号)各县委、县人民政府,各区委、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06年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职能,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的分解和落实。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年2月27日2006年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根据市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和《中共湖州市委常委会2006年工作要点》、《2006年湖州市政府工作要点》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按照市委常委、副市长的工作分工,市委书记孙文友,市委副书记、市长黄萌为2006年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市委常委、副市长为各自分管与联系重点工作的责任人,市委秘书长为协调人,各联系秘书长(主任)、市级有关部门分别为具体的协调人、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
一、着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努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1、加快推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内容与要求:坚持“工业立市、工业强市”方针,研究工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途径,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继续推进工业经济“六大工程”,围绕打造四大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十个先进制造中心,努力改造提升纺织、建材两大传统产业,做大做强金属材料、机电制造、现代轻工三大优势产业,培育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环保节能三大高新技术产业,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高度重视并认真抓好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
责任人:周杰协调人:陈端伟牵头部门:经委责任单位:经委、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信息办、质量技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局2、大力发展服务业内容与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和政策措施,突出八大行业,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培育新兴服务业,不断提升传统服务业,全面推动服务业量的扩XXX质的提升。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与区事权划分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与区事权划分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7.22•【字号】湖政办发[2003]53号•【施行日期】2003.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与区事权划分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3]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与区事权划分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七月二十二日关于市与区事权划分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二○○三年七月三日)根据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市与区事权划分的原则意见》(湖委〔2003〕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市与区事权的合理划分,更好地促进市与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现就市与区事权划分若干问题的处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企业隶属关系的划分(一)原无主管部门的工贸企业全部按属地划分,由区管辖。
(二)原有主管部门的市属工贸企业,已列入市级税收直征企业名单的,仍由市管辖;未列入直征企业名单,并已彻底改制(即“双置换”)的,按属地划归区管辖;未列入直征企业名单,尚未完成彻底改制的企业,仍由原市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改制一个移交一个。
(三)建设、水利、农业、林业、教育、旅游、文化、广电、公安、司法等系统的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他一些社会中介组织、咨询服务机构,其隶属关系暂时不变,待改制后再定。
(四)按照以上原则,由市经委、贸粮局分批确定企业管辖权名单。
二、关于蚕茧收烘经营权的划分(一)今年市区蚕茧收烘经营权仍集中在浙江中维丝绸有限公司。
(二)由市经委和贸粮局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协商机制,统一收购、分配政策,兼顾各方利益。
(三)充分兼顾两区利益,蚕改费除扶持蚕种生产、质检外,返还给区使用,取之于农,用之于农。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市级向区级放权的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市级向区级放权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04•【字号】湖政办发〔2017〕107号•【施行日期】2017.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市级向区级放权的意见湖政办发〔2017〕10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根据党的十九大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的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4〕49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构建快捷高效的市、区管理体制,推动市本级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湖州实际,就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市级向区级放权,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以“最多跑一次”改革理念为指导,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从加快市本级发展的大局出发,再下放一批市级事权,实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推进市本级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依法依规。
严格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法定权限内按照法定程序和形式,下放经济社会管理事权。
(二)应放尽放。
按照“放权是原则、保留是例外”的要求,坚持需求导向,着眼于强化和完善区级功能,增强区级发展活力、动力,除设区市政府专属事权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最大限度地向各区下放事权。
(三)厘清职责。
在放权的同时,进一步推进市、区政府职能转变,逐步厘清市、区两级政府的职责。
市级侧重全局性和涉及跨区域重大事项的统筹规划、决策部署、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区级主要是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负责辖区内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建设发展。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下半年市政府必须完成的具体工作清单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下半年市政府必须完
成的具体工作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
•【字号】湖政办发〔2018〕45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下半年
市政府必须完成的具体工作清单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8〕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要求,全力推动市委、市政府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和55件重大事项中相对进展较慢的任务,并及时落实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十问湖州”专题研讨会上马晓晖书记的讲话精神,市政府研究并梳理形成了《下半年市政府必须完成的具体工作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请各责任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有关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与市政府55件重大事项情况一并反馈至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处室(一个事项涉及多个责任单位的,由各单位分别按照各自职能报送进展情况,如事项中涉及与市政府55件重大事项重
复的,相关表述应保持一致)。
二、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高标准、高质量、快节奏地抓好推进落实,确保各项重点工作按规定时间落实到位。
其他有关单位要主动予以支持配合。
市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并通报进展情况。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附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我市全面推进公开办事制度工作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我市全面推进公开办事制度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9.09•【字号】湖政办发[2005]107号•【施行日期】2005.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我市全面推进公开办事制度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10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障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现就在我市参照(含依照,下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具有部分行政管理或审批职能的事业单位,学校、医院以及供水、电力、供气、公交等公用企事业单位(简称企事业单位)全面推进公开办事制度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推进公开办事制度的重要意义全面推进企事业单位公开办事制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加强行风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途径。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本地本部门企事业单位推行公开办事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总体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推进。
二、推进公开办事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推进公开办事制度要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如实公开。
推进公开办事制度的工作目标,要与深化改革紧密结合,经过努力,用制度的形式将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一一公开,畅通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使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市政府部门职责边界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湖政办发[2015]60号
【发布部门】湖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5.29
【实施日期】2015.05.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市政府部门职责边界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5〕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00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市政府部门职责边界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见附件)。
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各负其责。
工作中,要加强配合,通力协作,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
由牵头部门负责,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共同研究职责履行中出现的重
大问题,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不断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湖州市政府部门职责边界事项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9日
附件
湖州市政府部门职责边界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