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日常工作请假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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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日常工作请假制度的规定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范请假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二、作息时间

具体时间安排以综合管理部下发的通知为准。

三、假期种类

1.职工依照相关国家政策享有一切法定节假日,包括双休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计划生育假等。

2.职工因私事不能到岗工作时,可请事假。

3.职工因病治疗或住院不能到岗工作时,可请病假。

四、作息时间及假期的安排

公司为保证集团公司下达的全年生产任务的完成,特别是保证每年两季教材生产这一具有政治性生产任务的完成,公司需要适时调整、安排员工的作息时间和假期。

公司未予安排的假期,均视为工作日,均在人力资源部考勤范围内。公司统一安排的假期和补充休假时间,均实行

带薪休假。

五、请假程序

凡属于工作日的,都需要考勤。凡是工作日需要休假的,都要履行请假手续。

请假、销假程序如下:

1.员工请假需要填写请假单,假期结束需要填写销假单。在请假单上注明请假时间、请假事由。

2.领导审批。

公司领导班子正职请假须经集团公司主管副总经和董事长审批;

公司领导班子副职请假须经公司总经理和集团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各车间、部门中层管理人员请假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

各车间、部门的员工请假1天的,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2—3天的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批;请假4天及以上的,根据工作范围,执行完原审批手续,再分别经王庆副总经理和金辉副书记审批。

3.请假单须第一时间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用于考勤管理,未及时备案的,视为未履行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

六、员工请假期间的工资支付办法按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工作要求

1.公司每位员工均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自觉履行考勤手续,不得弄虚作假。确需请假者,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全体员工对请假制度的执行情况有监督权,可向有关领导反映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2.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对在请假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人员,一经发现,将对相关审批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八、执行时间和解释权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辽宁新华印务有限公司

201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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