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外交公自用物品转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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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公用物品申请表_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公用物品申请表_

附件2 海关编号
Customs Serial No. 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进出境公用物品申请表
APPLICATION FORM FOR INWARD/OUTWARD ARTICLES FOR OFFICIAL USE
申请机构名称及海关代码
Applicant Organization Name & Customs Code
物品批文号联系电话进/出境进出境口岸
Permit No. of Articles Telephone Entry/Exit Entry/Exit Port
启运/运抵国(地区)装货/指运港
Departure/Destination Country(Region) Port of Loading/Delivery
运输方式(水路铁路汽车航空邮政其它) 运输工具名称
Means of Transport: (water rail road air mail other) Carrier’s Name
航次(班)号提运单号件数毛重(千克)
V oyage/Flight No. Bill of Lading No. Number of Piece(s) Gross Weight (kg)
备注
Remarks
以下内容可由受托方填写
本机构申请进/出境下列公用物品,并保证所有申报属实。

We, the undersigned organization, hereby apply for the importation /exportation of the following articles。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及填制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及填制说明

附件2:海关编号Customs Serial No.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APPLICATION FORM FOR IMPORT/EXPORT OF ARTICLES FOR PERSONAL USE申请人姓名(中英文)性别国籍出生年月年月日Applicant’s Name (Chinese and/or English) Sex Nationality Date of Birth YearMonth Date所在机构名称及海关代码住址Organization and Customs Code Address 护照或通行证号码居留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码物品批文号Passport/Pass No. Residence Permit No. ID No. Permit No. ofArticles联系电话进/出境进出境口岸Telephone Entry/Exit Entry/Exit Port 起运/运抵国(地区)装货/指运港Departure/Destination Country (Region) Port of Loading/Delivery 运输方式(水路铁路汽车航空邮政其它) 运输工具名称Means of Transport: (water rail road air mail other) Carrier’s Name 航次(班)号提运单号件数毛重(千克)Voyage/Flight No. Bill of Lading No. Number of Piece(s) Gross Weight(kg)备注Remarks 以下内容可委托代理公司(人)填写本人申报进/出境下列行李物品,并保证所有申报属实。

I, the undersigned, hereby apply for the importation /exportation of the following luggage items and guarantee that all my declaration is true.填表说明:(带*项目必须填)*1.申请人姓名(中英文):按进出境有效证件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公用物品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公用物品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公用物品申请表申请人:海关机构代码:JG40填表说明:1. 申请机构名称及海关代码:经中国海关备案审定后的机构名称和海关十位数代码。

2. 物品批文号:填写相关部门批准进出境禁限物品的批准文号,无禁限物品的免填。

3. 联系电话:境内联系电话。

以下内容按提货单填写4. 进/出境:进境、出境、其他(写明原因,如报废等)5. 进出境口岸:物品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6. 启运/运抵国(地区):启运国(地区)指进口货物直接运抵我国的起始发出的国家(地区);运抵国(地区)指出口货物离开我国关境直接运抵的国家。

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填报中国。

请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起运/运抵国(地区)的中文名称。

7. 装货/指运港:装货港指进境物品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指运港指出境物品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

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填报“中国境内”。

请按海关规定的《港口航线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港口中文名称。

8. 运输方式:水路运输; 铁路运输; 汽车运输; 航空运输; 邮政运输; 其它运输(须注明具体方式)。

注:非邮政方式进出口的快递物品,按实际运输方式填报,如航空运输;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公用物品,应填报其它运输。

9. 运输工具名称:水路运输填报船舶编号或船舶英文名称;铁路运输填报车厢编号或交接单号;汽车运输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航空运输免予填报;邮政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其它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旅客随身携带公用物品,填报旅客所乘运输工具名称。

10. 航次(班)号:水路运输填报船舶的航次号;铁路运输填报进出境日期;汽车运输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进出境日期(8位);航空运输免予填报;邮政运输填报进出境日期;旅客随身携带公用物品,填报旅客所乘运输工具的航次班号。

其他各类运输方式免予填报。

11. 提运单号:水路运输填报进出口提运单号,如有分提运单的,填报进出口提运单号+“*”+分提运单号;铁路运输填报运单号;汽车运输免予填报;航空运输填报总运单号+“_”(下划线)+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填报总运单号;邮政运输填报邮运包裹单号;其他各类运输方式免予填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外交公自用物品进出境申报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外交公自用物品进出境申报单

附件5海关编号Customs Serial No. ____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外交公/自用物品进出境申报单DECLARATION FORM OF ARTICLES FOR OFFICIAL OR PRIVATE USE IMPORTED OREXPORTED BY DIPLOMATIC MISSIONS所在机构及海关代码Organization Name & Customs Code物品所有人物品所有人证件号码用途(公用/自用)Name of Owner ID No. of Owner Purpose (Official/Private)物品批文号电话进/出境进出境口岸Permit No. of Article Telephone Entry/Exit Entry/Exit Port起运/运抵国(地区)装货/指运港Departure/Destination Country(Region) Port of Loading/Delivery运输方式(水路铁路公路航空邮件其它) 运输工具名称航次(班)号Means of Transport: (water rail road air mail other)Carrier’s Name Voyage/Flight No.提运单号件数毛重(千克) 备注Bill of Lading No. Number of Piece(s) Gross Weight (kg) Remarks以下内容可由受托方填写本人(机构)申请进/出境下列公用/自用物品,并保证所有申报属实。

We, the undersigned organization, hereby apply for the import/export of the following articles for personal use or for official use and guarantee that all our declaration is true.填表说明:(带*项目必须填写)*1. 所在机构及海关代码:机构中文全称及机构的海关代码。

进口自用物品申请表

进口自用物品申请表
identity card no.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dd. & tel. no. in pr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rank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申请进口下列物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i hereby apply for import of the following goods:______
物品名称
description
数量
quantity
单位
unit
价值
value
进口地海关批注
remarks(to be fillde in by the customs at entry port)
申请人签字
signed and sealed by the applicants dept.
日期
date
主管海关批注
(to be filled in by the custons)
有效期
valid for 经办关员
附:进口自用物品申请表,是为外国(地区)在期居留证件后,可持居留证件、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证件,以及“进口自用物品申请表”,向当地海关提交进口自用物品申请。海关审核同意后,在该表上签批免税放行。外国常驻人员申请进口自用物品,只限一次。

(海关总署令第174号)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174号)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174号)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2008-06-11【法规类型】海关规章【内容类别】请选择【文号】海关总署第174号令【发文机关】海关总署【发布日期】2008-6-5【生效日期】2008-10-1【效力】[有效]【效力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已于2008年3月1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1986年12月1日海关总署发布的《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报关办法》同时废止。

二○○八年六月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以下简称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公务用品和自用物品(以下简称公用、自用物品)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公用、自用物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公用、自用物品应当以海关核准的直接需用数量为限。

第四条使馆和使馆人员因特殊需要携运中国政府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物品进出境的,应当事先得到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使馆和使馆人员首次进出境公用、自用物品前,应当持下列资料到主管海关办理备案手续:(一)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使馆设立的文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二)用于报关文件的使馆馆印印模、馆长或者馆长授权的外交代表的签字样本一式五份;(三)外交邮袋的加封封志实物和外交信使证明书样本一式五份。

使馆如从主管海关关区以外发送或者接收外交邮袋,还应当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供外交邮袋的加封封志实物和外交信使证明书样本,由主管海关制作关封,交由使馆人员向进出境地海关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

提交申请表
申请人需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包括个人信息、物品清单、用途说明等 申请表需提交至海关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物品名称、数量、价值、用途等是否符合规定 海关将对申请表进行审批,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批准或要求补充材料 申请人需按照海关要求支付相应税费和保证金
海关审核
审核内容:核对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 审核时间: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核流程:先由现场海关进行初审,再由直属海关复核 审核结果:审核通过或不通过,并告知申请人
填写申请表前的 准备
申请表的审核与 审批
填写申请表
申请表的注意事 项
了解相关规定
了解海关对进出境自用物品的管理规定 了解自用物品的范围和限制 了解申请表的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 了解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
准备需材料
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
本人有效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有关许 可证明 提货单或海运/空运/陆运等运单
填写申请表的要求
申请人需填写真 实、准确、完整 的信息
填写申请表前, 请仔细阅读相关 规定和要求
填写申请表时, 请按照规定的格 式和要求填写
填写申请表后, 请认真核对信息, 确保无误
申请表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需对所填写内容真实性负责 海关有权对申请表进行审核 申请表所涉及的物品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表具有法律效力,违反规定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填写运输信息
填写运输方式:选择海运、空运或陆运等运输方式 填写运输公司:填写承运的运输公司名称及地址 填写物品数量:准确填写申请进境或出境物品的数量 填写物品价值:准确填写申请进境或出境物品的价值
填写海关申报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以下简称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公务用品和自用物品(以下简称公用、自用物品)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公用、自用物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公用、自用物品应当以海关核准的直接需用数量为限。

第四条使馆和使馆人员因特殊需要携运中国政府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物品进出境的,应当事先得到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使馆和使馆人员首次进出境公用、自用物品前,应当持下列资料到主管海关办理备案手续:(一)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使馆设立的文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二)用于报关文件的使馆馆印印模、馆长或者馆长授权的外交代表的签字样本一式5份。

(三)外交邮袋的加封封志实物和外交信使证明书样本一式5份。

使馆如从主管海关关区以外发送或者接收外交邮袋,还应当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供外交邮袋的加封封志实物和外交信使证明书样本,由主管海关制作关封,交由使馆人员向进出境地海关备案。

(四)使馆人员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进出境有效证件、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使馆出具的证明上述人员职衔、到任时间、住址等情况的文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以上备案内容如有变更,使馆或者使馆人员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海关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第六条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公用、自用物品,应当按照海关规定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申报。

其中以书面方式申报的,还应当向海关报送电子数据。

第七条外交代表携运进出境自用物品,海关予以免验放行。

海关有重大理由推定其中装有本办法规定免税范围以外的物品、中国政府禁止进出境或者检疫法规规定管制的物品的,有权查验。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和对外捐赠申请表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和对外捐赠申请表

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2.资产类别:(1)固定资产包括①房屋及构筑物②车辆③设备④文物和陈列品⑤图书、档案⑥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⑦其他;(2)无
⑤ 商标权⑥信息数据⑦其他;(3)对外投资包括①短期投资②长期股权投资③长期债券投资;(4)存货等其他资产。

3.资产来源:(1)财政性资金形成;(2)单位自筹资金形成;(3)单位合并形成;(4)上级拨付资金形成;(5)无偿划转形成;(6)接受捐赠
4.资产处置方式:(1)省直部门内部单位之间划转;(2)跨部门之间划转;(3)省直单位和地方单位之间划转;(4)全额财政拨款单位向非 他。

5.表中资产类别、资产来源、资产处置方式等用填表说明中最末级标准名称填写,选填“其他”的,需在备注栏进行说明。

有资产无偿划转和对外捐赠申请表

(主管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年 月 日
⑥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⑦其他;(2)无形资产包括①专利权②非专利技术③著作权④资源资质
投资;(4)存货等其他资产。

资金形成;(5)无偿划转形成;(6)接受捐赠形成(7)其他。

方单位之间划转;(4)全额财政拨款单位向非全额财政拨款单位划转;(5)对外捐赠;(6) 其
他”的,需在备注栏进行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的规定(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一日海关总署发布)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外国驻中国使馆(以下简称使馆)运进运出公务用品,使馆人员运进运出自用物品,除有双边协议按协议执行外,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

前款中,“公务用品”系指使馆执行职务直接需用的物品,包括家具、陈设品、办公用品、招待用品和机动车辆等;“自用物品”系指使馆人员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中国居留期间直接需用的生活用品,包括家具、家用电器和机动车辆等。

第三条使馆运进运出公务用品,外交代表以托运或者邮寄方式运进运出自用物品,应当书面向海关申报。

外交代表进出境时有随身携带的或者附载于同一运输工具上的私人行李物品,应当口头向海关申报,海关予以免验放行。

但具有重大理由推定其中装有非公务用品、非自用物品,或者装有中国法律和规章禁止进出口的物品时,海关有权查验。

查验时,必须有外交代表或者其授权人员在场。

第四条使馆申报运进的公务用品和外交代表申报运进的自用物品,经海关审核在直接需用数量范围内的,予以免税。

申报运出公务用品和自用物品,由海关审核后予以放行。

第五条使馆和使馆人员不得携运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规章禁止进出口的物品进出境。

因特殊情况需要运进运出上述物品,必须事先得到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并按中国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运进无线电收发信机及其器材,必须事先以书面申请报经中国外交部批准。

使馆和使馆人员应当向海关申报并提供有关批准文件,海关予以审核放行。

携运文物出境,必须事先向海关申报,经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鉴定,并发给许可出境凭证。

使馆和使馆人员应当向海关提供有关凭证,海关予以审核放行。

携运枪支、子弹进出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携运属于中国检疫法规规定管制的物品进出境,海关按有关法规办理。

第六条使馆和使馆人员申报属于中国法律和规章禁止进出口的物品,除经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以外,海关予以扣留,有关使馆或者使馆人员应当在九十天内退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2018修改)-海关总署令第2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2018修改)-海关总署令第2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2018修改)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2008年6月5日海关总署令第174号发布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以下简称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公务用品和自用物品(以下简称公用、自用物品)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公用、自用物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公用、自用物品应当以海关核准的直接需用数量为限。

第四条使馆和使馆人员因特殊需要携运中国政府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物品进出境的,应当事先得到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使馆和使馆人员首次进出境公用、自用物品前,应当凭下列资料向主管海关办理备案手续:(一)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使馆设立的文件复印件;(二)用于报关文件的使馆馆印印模、馆长或者馆长授权的外交代表的签字样式;(三)外交邮袋的加封封志实物和外交信使证明书样式。

使馆如从主管海关关区以外发送或者接收外交邮袋,还应当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供外交邮袋的加封封志实物和外交信使证明书样式,由主管海关制作关封,交由使馆人员向进出境地海关备案。

(四)使馆人员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进出境有效证件、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使馆出具的证明上述人员职衔、到任时间、住址等情况的文件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报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报单

附件2海关编号Customs Serial No.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进出境自用物品申报单DECLARATION FORM FOR IMPORT/EXPORT OF ARTICLES FOR PERSONAL USE姓名(中英文)性别国籍出生年月年月日Name (Chinese and/or English) Sex Nationality Date of Birth Year Month Date所在机构名称及海关代码住址Organization and Customs Code Address护照或通行证号码居留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码物品批文号Passport/Pass No. Residence Permit No. ID No. Permit No. of Articles电话进/出境进出境口岸Telephone Entry/Exit Entry/Exit Port起运/运抵国(地区)装货/指运港Departure/Destination Country (Region) Port of Loading/Delivery 运输方式(江海铁路汽车航空邮政其它) 运输工具名称Means of Transport: (water rail road air mail other) Carrier’s Name 航次(班)号提运单号件数毛重(千克)Voyage/Flight No. Bill of Lading No. Number of Piece(s) Gross Weight (kg) 备注Remarks以下内容可委托代理公司(人)填写本人申报进/出境下列行李物品,并保证所有申报属实。

I, the undersigned, hereby apply for the importation /exportation of the following luggage items and guarantee that all my declaration is true.海关编号Customs Serial No.附页Attachment第页,共页签名:日期:年月日Signatur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ate: Year_____Month____Date___JG41填表说明:1.姓名(中英文):按进出境有效证件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2017修改)-海关总署令第2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2017修改)-海关总署令第2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2017修改)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一日海关总署令第九号发布根据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235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

第三条进出境旅客必须将所带的全部行李物品交海关查验。

在交验前,应填写“旅客行李申报单”或海关规定的其他申报单证向海关申报;或按海关规定的申报方式如实向海关申报。

旅客经由实施“红绿通道”验放制度的海关进出境,应按照海关公布的选择“红绿通道”的规定,选择通道,办理行李物品进境或出境手续。

第四条查验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时间和场所,由海关指定。

海关查验行李物品时,物品所有人应当到场并负责搬移物品,开拆和重封物品的包装。

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单独进行查验。

海关对进出境行李物品加施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

第五条进出境旅客可以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报关纳税手续;接受委托办理报关纳税手续的代理人应当按照本办法对其委托人的各项规定办理海关手续,承担各项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旅客行李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不准进境或出境。

旅客行李物品,经海关审核,按本办法附件《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以下简称《分类表》)规定的范围验放。

进出境物品的合理数量和准许各类旅客进出境物品的具体限值、限量及征免税规定,另行制定。

第七条旅客携运《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物品进出境,在海关检查以前主动报明的,分别予以没收或者责令退回,并可酌情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5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5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5篇第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JG41填表说明:1.申请人姓名(中英文):按进出境有效证件填写。

2.性别:按进出境有效证件填写。

3.国籍:按进出境有效证件填写(中国驻外使领馆馆员不填写国籍,填写原驻在国及驻在城市)。

4.出生年月:按进出境有效证件填写。

5.所在机构名称及海关代码:境内所在机构的规范中文全称及海关十位数代码。

6.住址:境内住址。

7.护照或通行证号码:进出境有效证件的号码。

8.居留证件号码:有效期一年期以上居留许可证号码或华侨、港澳同胞暂住证号码或台湾居民居留签注号码等。

9.身份证件号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等证件的号码(中国驻外使领馆馆员填写驻外使领馆人员身份证明号码)。

10.物品批文号:填写相关部门批准进出境禁限物品的批准文号,无禁限物品的免填。

11.联系电话:境内联系电话。

以下内容按提货单填写12.进/出境:进境、出境、其他(写明原因,如报废等)。

13.进出境口岸:物品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14.启运/运抵国(地区):启运国(地区)指进口货物直接运抵我国的起始发出的国家(地区);运抵国(地区)指出口货物离开我国关境直接运抵的国家。

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填报中国。

请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起运/运抵国(地区)的中文名称。

15.装货/指运港:装货港指进口物品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指运港指出口物品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

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填报“中国境内”。

请按海关规定的《港口航线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港口中文名称。

16.运输方式:水路运输;铁路运输;汽车运输;航空运输;邮政运输;其它运输(须注明具体方式)。

注:非邮政方式进出口的快递物品,按实际运输方式填报,如航空运输;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自用物品,应填报其它运输。

17.运输工具名称:水路运输填报船舶编号或船舶英文名称;铁路运输填报车厢编号或交接单号;汽车运输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航空运输免予填报;邮政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其它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2010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2010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2010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0.11.01•【文号】海关总署第194号令•【施行日期】2004.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6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2004年6月16日海关总署令第116号发布,根据2010年11月1日海关总署第194号令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应当以个人自用、合理数量为限。

其中,常驻人员可以进境机动车辆,每人限1辆,其他非居民长期旅客不得进境机动车辆。

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应当由本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

经主管海关审核批准后,进出境地海关凭主管海关的审批单证和其它相关单证予以验放。

第三条非居民长期旅客取得境内长期居留证件后方可申请进境自用物品,首次申请进境的自用物品海关予以免税,但按照本规定准予进境的机动车辆和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除外。

再次申请进境的自用物品,一律予以征税。

对于应当征税的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境自用物品,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税款。

根据政府间协定免税进境的非居民长期旅客自用物品,海关依法免征税款。

第二章进境自用物品监管第四条非居民长期旅客申请进境自用物品,应当向主管海关交验下列单证:(一)身份证件;(二)长期居留证件;(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四)提(运)单、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机场海关移交申请书模板

机场海关移交申请书模板

机场海关移交申请书模板如下:海关尊敬的先生/女士:我是XXX公司的代表,特此向贵海关提交一份关于移交货物给机场海关的申请书。

希望能得到您的支持和协助。

一、基本情况1.申请单位:XXX公司2.联系人:XXX3.联系电话:XXX4.电子邮箱:XXX5.地址:XXX二、货物基本情况1.货物名称:XXX2.货物数量:XXX3.货物单价:XXX4.货物总价:XXX5.货物类型:XXX(如:普通货物、易腐货物、危险品等)6.货物来源:XXX7.货物目的地:XXX三、申请原因1.由于XXX原因,我公司需将上述货物交由贵海关暂时保管,并希望贵海关能协助将货物移交至目的地海关。

2.货物移交的具体原因和后续处理措施,我公司将会与贵海关进行详细沟通。

四、申请要求1.请贵海关在接到申请后,尽快安排相关人员与我公司联系,确认货物移交的具体事宜。

2.请贵海关协助核实货物情况,确保货物在移交过程中数量和质量的准确性。

3.请贵海关在货物移交过程中,确保货物安全,避免货物损坏或丢失。

4.请贵海关在货物移交后,及时提供货物接收证明,以便我公司进行后续处理。

五、承诺与保证1.我公司保证所提交的货物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我公司承诺在货物移交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配合贵海关的工作。

3.我公司保证在货物移交后,按照贵海关的要求进行后续处理,确保货物顺利到达目的地。

六、其他说明1.货物移交可能涉及的相关费用,我公司将会承担。

2.货物移交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我公司将会与贵海关保持密切沟通,共同解决。

在此,我公司真诚希望贵海关能审批我们的移交申请,并给予大力支持与协助。

我们将积极配合贵海关的工作,确保货物移交的顺利进行。

特此申请!申请单位:XXX公司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附件:1.货物清单2.相关证明材料注:以上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提交申请书时,请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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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海关编号
Customs Serial No. 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CUSTOMS Oபைடு நூலகம்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外交公/自用物品转让申请表
APPLICATION FORM FOR TRANSFEROF ARTICLES FOR OFFICIAL OR PRIVATE
USE BY DIPLOMATIC MISSIONS
申请日期:车架号:
Date of Application:VehicleIdentificationNo.:
物品名称
Descriptions
规格/型号
Speci./ Model
数量
Quantity
进口(受让)日期
Date of Entry(Transfer)
海关印章:经办关员:批准日期:年月日
CustomsSeal:Signature of Customs officer:Date of Issue:YearMonth____Date___
转让价格
Transfer Price
备注
Remarks
出让方名称:
Name of Transferor:
出让方所在机构负责人签字: 出让方所在机构签章:
Signature of Head of Transferor’s Organization:Official Seal of Transferor’s Organization:
姓名(中英文)
Name:(Chinese and/or English)
身份证件号码
ID No.
所在机构名称及海关代码
Organization Name & Customs Code
姓名(中英文)
Name:(Chinese and/or English)
性别Sex国籍Nationality
出生日期年月日
受让方信息:
Information on Transferee
外交机构及常驻机构
Diplomatic Mission & Resident Organization
外交人员
Diplomatic Staff
常驻人员
Resident Staff
机构名称及海关代码
Organization Name and Customs Code
上述申请,海关已予批准,并自批准日起七日内有效。
This Customs has granted the approval, which is valid for seven days starting from the date of its issue, of the above application.
Date of BirthYearMonth____Date___
护照或通行证号码Passport/Pass No.
居留证件号码ID No.
所在机构名称及海关代码
Organization Name & Customs Code
电话Telephone
受让方负责人签字: 受让方所在机构签章:
Signature of Head of Transferee’s Organization:Official Seal of Transferee’s Organ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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