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3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3年)](https://img.taocdn.com/s3/m/3a6e213f591b6bd97f192279168884868762b8ea.png)
(91)建建工字第25号 建城[1991]352号
—9—
序号
文件名称
97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98 关于加强地铁和轻轨交通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的通知
99 关于加强城市机动车辆停车场建设的通知
100
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贯彻《全民所有制建筑安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 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30 关于印发《对建筑企业资质审查中几个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31 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审查中几个问题的意见
32 关于发布《混凝土建筑构件厂营业管理规定》的通知
33 关于印发城乡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技术业务人员培训工作规划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34
关于印发《建筑企业升级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级建筑企业及混凝土建筑构件企业 标准》(试行)的通知
(84)城园字第203号
89 关于颁发《在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判废暂行规定》的通知
(85)城公字第180号
90 关于颁发《城市煤气工作暂行条例》和《发展城市煤气的技术政策》的通知
(85)城字第325号
91 关于颁发《城市节约用水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86)城城字377号
92 关于加强城市煤气安全工作的通知
—3—
文号 建办[1999]50号 建办[2001]103号 建办〔2004〕107号 建办〔2011〕35号 建办厅〔2010〕36号 建办综〔2003〕33号 建法〔2004〕110号 (85)城科字第212号 (87)城科字第268号 (87)城科字第543号 (87)城科字第83号 (88)建科字第330号
52 关于换发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53 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
2021年科技成果鉴定意见
![2021年科技成果鉴定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6377b2f2ff00bed5b8f31d91.png)
篇一科研成果鉴定意见格式鉴定意见样本格式受市科技局委托,****年**月**日专家组对“*****单位”承担的“*****” 项目进行了会议鉴定,对验收材料进行了审定,听取了项目组的工作汇报并提出了质疑,经专家组讨论,形成如下鉴定意见1、2、3、4、……(上述内容应从主要技术指标完成情况,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规定,应用技术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应用技术成果的应用价值及推广的条件和前景等四个方面进行说明)建议1、2、……综上,专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该项目技术达到****水平(国内领先、国内先进、省内领先、省内先进)。
(注每个项目如实填写本项目的鉴定意见,形成正式稿件后,括号内容删掉,鉴定意见A4纸打印,一式八份,会议鉴定当天交给陈明,交给陈明前每份鉴定意见背面写上当天鉴定日期、组别和顺序。
如6月23日,新材料组-01。
)篇二科研项目鉴定意见格式鉴定委员会名单篇三科技成果鉴定意见书写要求及格式科技成果鉴定意见书写要求及格式一、书写要求国家科委1994年10月发布了新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该办法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中有关科技成果鉴定意见有新的规定。
规定如下第二十三条科技成果鉴定的主要内容是(一)是否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要求的指标;(二)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规定;(三)应用技术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四)应用技术成果的应用价值及推广的条件和前景;(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第二十四条鉴定结论不写明“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的,应退回重新鉴定,予以补证。
第二十五条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应当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核,并签署具体意见。
鉴定结论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应当及时指出,并责成鉴定委员会或者检测机构、函审组改正。
二、鉴定意见书写格式鉴定意见(草稿)______年__月__日,_组织专家在成的“_________”课题进行了科技成果鉴定,与会专家审阅了资料,听取了项目完成单位汇报,考察了现场(观看了_____ 演示),经质疑和讨论,形成如下鉴定意见1、提交的技术资料齐全、规范、数据翔实,符合鉴定要求。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3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3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16f7f87db38376baf1ffc4ffe4733687e21fc0a.png)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3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09.07•【字号】•【施行日期】2023.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3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专家):2023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四个面向”,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六次会议精神,广泛激发社会创造潜能,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鼓励在我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为打造科技成果转化新高地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晋政发〔2023〕16号)、《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晋科规〔2023〕6号)等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提名要求(一)提名范围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范围包括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和企业技术创新奖共6类奖项。
被提名的个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科学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规违纪、学术不端、失信等不良记录;外国籍人选应当长期对华友好。
1.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该奖项授予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要建树的个人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作出重大贡献,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的个人。
候选人应全职在晋从事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工作,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2.自然科学奖该奖项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有重要科学发现的个人。
主要表现形式为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以及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专著。
成果鉴定意见范文成果鉴定报告范文
![成果鉴定意见范文成果鉴定报告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4f4547acc850ad02df8041cf.png)
成果鉴定意见范文成果鉴定报告范文成果鉴定书是重大进展成果鉴定会形成的一个科学性、权威性、结论性的文件,至关重要。
本文是范文大全为整理的成果鉴定意见范文,仅供参考。
成果鉴定意见范文篇一由马树超主持的“新时期上海职业学校职业道德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作为上海市教育科研规划建设项目项目,经过近两年的研究课题与实验,取得了丰富的成果。
专家组特提出如下鉴定意见:该项课题的选题和立项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它抓住了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期,人们在思想和行为上碰撞多元价值观念出现和道德冲突的现实,在国际化和国际化信息化的开放性大点背景下,结合职业教育的特色和上海地区特质的特点,借鉴了国内外职业道德教育先进的思想理念和如何有效的方法途径,对上海职业学校的职业道德教育进行了全面性深入的系统地研究,为政府部门和广大职业学校的具体实践提供了很好的建议。
该基础科学成果思路清晰,内容充实,结构完整,资料丰富,方法科学,分析客观。
总报告与各专题报告互为补充,科研人员、行政人员与来自基层的校长、教师紧密配合,发挥了课题组成员的集体力量,进行了多方位、多角度的探索性研究。
该课题研究学术研究强调学校调研与企业调研、测试者调研与实地调研、文献调研与专家调研、宏观调研实地考察与微观调研相结合。
由于组织了大量的专题调研,在现状分析和理论实证思辨基础上提出的对策建议就能够紧贴理想主义,此外在研究过程中还同步开展了不同模式的教学实验,充分体现了应用性研究的特质。
该课题总报告主要论点视角独特,具有一定的科栅和创新性。
报告中提出的不少鲜活而有特色的观点,例如提出“职业道德风险”的理论概念,概念对道德教育体系和职业道德教育属性的分析方法,拓宽职业道德教育的内涵和引入企业文化等方面的思路等具体对策建议,不但在职业教育研究和德育研究领域中具有一定原创的性质,而且对于比较职业学校和整个社会职业道德建设的实际工作具有相当的可操作性。
从报告中可以看出,通过该课题在实施过程中不但进行了大量和深入的理论研究,而且进行了一系列与该课题密切联系的一整套实践活动,几种实验模式已在各职业学校的实践中得到不同水平的应用,形成了课题研究理论联系实际、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并行的显著特点,从而使得该课题的研究具有较低不高的可信性和应用推广价值。
2021年机械工程学院“科技成果奖励培育计划”实施办法
![2021年机械工程学院“科技成果奖励培育计划”实施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c4bbc6fffc4ffe473268abb4.png)
机械工程学院“科技成果奖励培育计划”实施办法机械工程学院“科技成果奖励培育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劢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申报科技成果奖励,增强学院整体科研实力,加快一流学科建设,根据《浙江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浙工大发〔xx〕13 号)、《机械工程学院教职工奖励实施办法》(xx 年修订)等学校学院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育计划用于支持我校科研人员利用已有的科研成果开展国家科学技术奖戒 ___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重点支持申报项目的科研成果鉴定、申报材料凝练与撰写等环节。
第二章计划设置第三条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培育项目,按《浙江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浙工大发〔xx〕13号)文件执行。
第四条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 ___(含省级人民 ___、国家部委、社会力量)科学技术一等奖培育项目,每年资劣3项左右,每项资劣2万元;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 ___(含省级人民___、国家部委、社会力量)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三等奖培育项目,每年资劣3项左右,每项资劣1万元。
学院将根据当年预算经费及项目申报情况,适当调整资劣项目数及资劣额度。
第五条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培育项目,每项减免20万纵向到款任务;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 ___(含省级人民 ___、国家部委、社会力量)科学技术一等奖培育项目,每项减免10万纵向到款任务;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 ___(含省级人民 ___、国家部委、社会力量)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三等奖培育项目,每项减免5万纵向到款任务。
第三章申报与遴选第六条培育计划一般每年10月 ___申报,采取申请人自由申报与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第七条学院将与培育项目负责人签订承诺书,项目获批后1年内必须完成相应奖励的申报工作。
第八条申请者获得培育计划立项资劣后,原则上须项目培育成功后才可申报下一个培育项目。
宁波市标准化科技成果评价制度的研
![宁波市标准化科技成果评价制度的研](https://img.taocdn.com/s3/m/e7dfe806657d27284b73f242336c1eb91a3733d5.png)
第36期2022年12月江苏科技信息Jiangsu Science &Technology InformationNo.36December,2022基金项目:宁波市软科学研究项目;项目名称: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对策研究;项目编号:2021R013㊂作者简介:白莉(1990 ),女,甘肃武威人,工程师,硕士;研究方向:科技管理㊂∗通信作者:刘明晨(1990 ),男,浙江宁波人,助理研究员,硕士;研究方向:项目管理,绩效评价㊂宁波市标准化科技成果评价制度的研究白㊀莉,刘明晨∗,忻国能,印芷水,张国成,黄㊀亮(宁波市科技信息与发展战略研究院(宁波市科技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浙江宁波315000)摘要:文章梳理了国家㊁宁波市科技成果评价㊁标准化的发展历程和相关政策,基于当前宁波市科技成果评价现状及发展趋势,发现宁波市科技成果评价市场需求逐年增长,但标准化科技成果评价制度亟须完善,存在科技成果评价政策待健全㊁第三方评价标准化制度未建立㊁指标体系缺乏科学性㊁缺少专业的评价从业人员等问题,提出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中政策完善㊁评价指标体系建立㊁人才队伍建设㊁行业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对策建议㊂关键词:科技成果评价;标准化;第三方评价机构中图分类号:G31㊀㊀文献标志码:A0㊀引言㊀㊀科技成果评价作为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换㊁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环节,科技成果评价制度的合理性㊁科学性是必然要求㊂科技成果评价从传统的以政府为主导的科技成果鉴定,逐渐过渡到目前的由第三方机构为主导的评价机制,科技成果评价初步走向市场,市场生态环境有待改善㊂而当前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科技成果评价作为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重要环节,良好㊁有序的科技成果评价生态环境不可缺失,建立科技成果评价标准化制度势在必行㊂本文在对宁波市科技成果评价现状调研的基础上,对其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和分析,并对宁波市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㊁开展标准化科技成果评价提出了建议㊂1㊀科技成果评价政策现状分析1.1㊀国家政策㊀㊀20世纪90年代,我国科技成果评价刚起步,以科技成果鉴定的形式开展,主要以政府相关部门主导组织开展㊂科技部围绕科技成果鉴定,研究制定了‘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等制度文件,从科技成果真伪的鉴定发展到技术成熟度㊁经济可行性等维度的科技成果水平鉴定,历经了引入市场化理念㊁缩小鉴定范围㊁扩大鉴定形式等㊂宁波市紧跟国家导向,采取政府部门组织的形式开展科技成果鉴定㊂2000年,科技部出台了‘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1]㊂该办法正式明确了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可以委托具备资质的评价机构开展,由此,科技成果评价机构正式进入科技服务领域㊂2002年,科技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科技成果鉴定改革试点的通知“,通知在法律层面上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予以肯定,明确科技成果评价机构依法承担科技成果鉴定有关业务,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鉴定市场化,在摸索事件中初步形成评价机构自我管理㊁评价专家参与评价㊁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评价体系㊂2006年,国家取消政府部门科技成果鉴定的行政许可,政府部门的职责从科技成果鉴定转换为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价的机构管理监督㊂2009年,国家标准‘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评价通则“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科技成果评价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标准化评价体系日趋成熟;从2009年开始,国家开展了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探索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经过前期试点工作,2014年开始,科技成果标准化体系在部分区域进行了实际应用㊂1.2㊀宁波市科技成果评价政策㊀㊀在科技成果评价政策方面,宁波一直紧跟国家政策引导,沿用国家总领性政策㊂2006年,宁波科技成果评价也从由政府部门组织转为由评价机构进行评价㊂科技成果评价作为科技服务行业和技术成果转化的重要构成部分,宁波现行的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相关政策规定多数嵌套在技术成果转移转化㊁科学技术奖励等政策文件中㊂近年来,宁波市科技成果评价相关政策正逐渐完善,政策出台速度呈增长趋势㊂2010年,宁波市出台了‘宁波市技术转移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引导规范㊁支持鼓励机构有序发展;2011年,市知识产权局专利工作部署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把能否申报专利尤其是发明专利作为市级科研计划项目立项㊁验收和成果鉴定的重要条件;2019年,在‘宁波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发展管理办法(试行)“中,实施科技成果所有权激励㊁科研经费管理改革㊁科研人员评聘㊁扩大科技人员人财物自主支配权㊁科技成果评价等政策试点;2020年,宁波市在破除 唯论文 不良导向工作中,指出了科技成果评价重点,量化了考核指标,强调了分类考核评价导向,提高了高质量成果评价权重,明确了科技项目评审评价㊁市属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㊁市科技奖励评审㊁科技人才评价等科技评价按照分类评价,注重实效原则;2021年,根据国家‘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波市制定了‘宁波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科技计划项目的资金管理进行规定,同时也是该类项目在进行科技成果评价时的部分评价依据;2021年,宁波市出台了‘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其中在部分奖项授予条件中将取得重大科技成果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㊁推广应用等作为选项,将科技成果评价结果作为授予奖项的部分依据;2022年,宁波市优化市级重点研发项目资金管理,完善 揭榜挂帅 组织机制,深入推动 科技三评 破四唯 等改革事项落地实施㊂一直以来,宁波市通过积极探索,相关政策逐渐完善,但距离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仍需不断完善㊂2㊀宁波市科技成果现状2.1㊀科技成果产出、转化增长明显㊀㊀宁波市加快打造全球智造创新之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其产业化落地,大力发展科技事业,科研经费的投入力度逐年增加,科技成果数量增长显著㊂根据宁波市科技统计年鉴数据,2020年度宁波市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为354.8亿元,同比增加9.51%,GDP占比为2.86%,同比增长6.32%;2021年,宁波市R&D经费投入突破400亿元,达到402.7亿元,同比增长13.5%,增速较上年提高4.0个百分点㊂资金投入带来了大量科技成果的产出,从宁波市科技成果登记数量来看,2020年宁波市共登记科技成果865项,同比增长20.64%;2021年宁波市共登记科技成果1036项,同比增长19.77%,增长显著㊂科技成果评价是科技成果登记的前置环节,对科技成果本身是一种客观㊁公正的评判,科技成果数量的增长意味着科技成果评价需求的增加㊂根据‘2021浙江科技成果转化指数“中的数据, 2015 2020年,浙江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水平不断提高,转化效果显著㊂在浙江省11个设区市中,宁波科技成果转化指数稳居第2,得分428.72,但与杭州(809.40)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㊂2020年,宁波科技成果转化指数较上年上涨64.72,远高于浙江省平均值㊂科技成果评价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发挥着对成果价值等进行科学判断的重要作用,因此,伴随着宁波市科技成果转化指数的显著增长,科技成果评价的市场需求也随之增长㊂2.2㊀专利创造与产业化迅猛发展㊀㊀近年来宁波市专利创造迅猛发展㊂2020年宁波市专利申请量为77796件,授权量为60575件,相较2016年分别增长13.20%和48.50%,同比增长28.28%,位居浙江省第1;发明专利授权量5340件,同比增长5.22%;PCT发明申请677件,有效发明专利量30551件,2020年全年完成发明专利产业化469个㊂2021年宁波市专利授权量72390件,同比增加19.5%;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7819件,同比增长46.4%㊂截至2021年年底,宁波市有效发明专利38289件,增长率达25.3%㊂专利授权量逐年迅猛增长,提高了专利实施许可㊁专利转让等潜在需求,这些需求均需对专利的价值及其科技成果进行评价㊂3㊀宁波市科技成果评价的主要问题3.1㊀政策及法律法规缺失㊀㊀严谨完善的法律体系在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中起着基础保障作用,顶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科技成果评价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举足轻重,关系到评价过程的规范性㊁公开公正性和评价结果的真实有效性㊂目前,宁波市根据科技部颁布的‘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和‘科技评估工作规定(试行)“进行科技成果评价㊂从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来看,有‘科技进步法“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但是这两部法律只是提到科技成果评价,并未涉及具体细致的规定,对于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独立法律地位更是没有提及㊂不论是国家层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或是宁波地方政策法规均未对科技成果评价的强制执行㊁规范化评价㊁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独立地位以及科技成果评价活动各方主体的权责㊁评价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㊂例如:有科技成果评价需求时应该通过什么途径提出申请;需求方委托评价时选择什么资质的评价机构;评价机构进行评价时不同类别科技成果应该配置什么级别的专家㊁配置专家数量应为多少;科技成果提供方应遵循的诚信原则㊁在进行评价时专家的回避原则具体是什么;在科技成果评价结果公布之后对评价结果有疑虑时应通过什么途径进行反馈等事项,均未在政策法律法规中明确㊂在科技成果评价体制本就不完善㊁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价市场化生态有待改善的情况下,政策及法律法规的缺失不仅制约了科技成果评价制度的发展,还会导致评价制度被架空㊂3.2㊀科技成果评价市场混乱㊀㊀自2016年8月,科技部废止了‘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后,科技成果鉴定正式退出了科技成果评价的大舞台,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能发生了转变,不再主导科技成果的鉴定㊂宁波市紧跟国家政策,评价主体由政府部门逐渐转向社会化的第三方专业机构㊂但第三方评价主体的资质缺乏认定标准,也没有对参加科技评价的人员和评价专家进行相应的资格约束㊂‘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指出,各类企业㊁科技社会团体㊁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等有资格成为第三方评价机构[2],但在办法中并未明确各个主体承担科技成果评价应具备的资质,这就造成了评价机构无门槛㊁机构专业水平参差不齐㊁评价机构从业人员执业素养掺杂,评价专家职称级别和专业能力无约束规定,综合导致了科技评估市场混乱㊂3.3㊀评价指标体系缺乏统一性㊁科学性㊀㊀在评价指标方面,宁波市已经开展了科技成果分类评价,在不同类别成果评价时有针对性的评价导向,但是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并未形成明确性的规定,各评价机构在实际操作中依据的评价指标体系不统一㊁不公开,指标体系的科学性也并未通过权威评估,有的甚至未形成体系,评价指标在不同类别的科技成果评价中的应用方式也并未明晰㊂宁波市采用的科技成果评价方式仍以同行评议为主,若没有科学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同行评议时专家的评价方向容易与该成果类型评价初衷偏离,对评价对象并不公平㊂同时,由于缺乏统一的㊁标准的评价流程,不严谨的评价过程更不能保证科学的评价结果㊂3.4㊀成果评价从业人员专业性缺乏㊀㊀我国当前对科技成果评价的从业人员资质并未进行强制规定,对比会计行业㊁律师行业等,科技成果评价未设立相应的资格考试等从业门槛,存在评价人员能力参差不齐等问题㊂科技部分别在2009年㊁2014年进行了两期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尝试探索了 四位一体 的科技成果评价模式,其中培育了第三方评估机构,培养了科技评估师,搭建了科技成果评价服务从业的人员队伍㊂但宁波均未在试点计划中,同时,宁波在专业机构建设和人员培训方面起步较晚㊂相比两期试点中青岛市建立的 四位一体 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体系,宁波在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㊂3.5㊀监督缺失㊀㊀‘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规定,委托方可根据需要建立 科学技术评价监督委员会 [2],但仅停留在提出指导意见,未出台具体的操作办法㊂而对于建立良好的科技成果评价生态,监督环节不可或缺㊂同时,科技成果因其自身的专业性㊁先进性㊁创新性等特点,很容易存在信息壁垒,普通的社会监督效果欠佳,需要建立独立的监督体系㊂目前,宁波科技成果评价的监督机构缺失,对于政府资助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在评价过程中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监督,但是对其他类型科技成果评价的监督并不完善,依赖于行业自律监督,行业自律监督也未形成明确的体制机制㊂4 优化科技成果评价的对策建议㊀㊀面对科技成果评价市场需求渐增,宁波市必须加紧完善和规范科技成果评价行为,明确评价机构行业准入门槛,完善监督机制,构建政府㊁行业服务机构㊁评价机构三位一体的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体系㊂建议从以下4个方面进行㊂4.1㊀完善科技成果评价的相关政策及规定㊀㊀政策㊁法规体系是科技成果评价开展的顶层设计,是开展评价工作的根本依据㊂建议出台完善的科技成果评价政策规定,指导科技成果评价的相关工作能够依法开展㊁科学规范㊂结合三位一体工作体系,对行业服务机构的独立地位以及权责进行明确;确定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价活动参与各主体的权责,对评价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规范第三方评价行为㊂具体应包含:(1)明确科技成果评价活动参与方(政府㊁行业服务机构㊁第三方评价机构)的权责;(2)明确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准入门槛㊁评价机构的资质认证条件(授权行业服务机构进行资质认证),对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价人员人数㊁资质,专家库人数㊁专家职级等提出要求;(3)明确科技成果评价的规范流程及文件;(4)明确科技成果评价行业准则㊁信用制度(诚信条款及失信惩戒措施等)㊂4.2㊀建立科学的科技成果评价指标体系,并试点应用及推广㊀㊀针对不同类型的科技成果,为保证各类别成果评价结论的科学准确,评价应采用不同的评价指标体系,在各级指标及其权重设计时,尊重各类别科技成果注重方向,分类定量定性综合评分㊂建议授予行业服务机构等研究性单位为试点单位,进行成果评价分类细化领域指标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并在试点后形成标准进行推广㊂基础研究类成果应注重研究内容的创造性㊁先进性,技术路线㊁研究方法的可行性,研究成果的正确性,对创造性㊁先进性和成熟程度㊁发展前景以及成果的水平㊁作用和效益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3]㊂应用技术类成果应注重对项目的创造性㊁先进性㊁可靠性,应用价值及推广前景,社会效益㊁经济效益及潜在效益和综合技术水平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㊂软科学研究类成果应注重成果的质量㊁贡献㊁社会价值等,建立体现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实际贡献和创新价值的评价指标㊂4.3㊀强评价人才队伍建设㊀㊀构建三位一体的宁波科技成果评价体系,评价人员是体系中的关键一环㊂目前科技成果评价从业人员队伍建设面临着评价人员在整个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中的职责及任职标准还不明晰,整个行业内从业人员普遍专业性不强等问题㊂针对这些问题,需加强专业化科技成果评价队伍建设,对科技成果评价人员进行定期职业培训和考核,实行评价人员认证及注册登记制度㊂在此基础上,建立科技成果评价的问责制,要求评价人员对其出具的科技成果评价报告负责[2]㊂4.4㊀加强行业服务机构及社会监督管理㊀㊀在政府㊁行业服务机构㊁第三方评价机构的 三位一体 体系中,由行业服务机构承担成果评价的监督管理职能,由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明确行业服务机构监督职能㊂行业服务机构依据政策法规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评价行为进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对符合资质的评价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认证㊁备案管理㊁考评;建立公开透明的科技评价信息披露平台,一方面建立主动披露科技成果评价信息机制,另一方面受理投诉,查处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对于徇私舞弊㊁违反规定的行为,向行业内部通报其相关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并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评价资质并进行追责㊂第三方评价机构配合监督管理,定期向行业服务机构报告其执业情况㊂5 结语㊀㊀宁波积极打造全球智造创新之都,更应积极探索科学㊁独立㊁客观㊁公正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规范第三方评价机构标准化,营造科技成果评价良好生态,完善专家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㊁全域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打下坚实基础㊂参考文献[1]袁永,陈丽佳.广东科技成果评价政策的现状及对策分析[J].技术与创新管理,2013(3):244-246. [2]朱冬元,黄英财,王剑.我国科技成果评价市场化管理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20(5):106-110. [3]邱菊.浅谈企业科技成果管理[J].企业技术开发,2013(4):84-85.(编辑㊀李春燕)Research on the evaluation system of standardized scientific and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in NingboBai Li Liu Mingchen∗Xin Guoneng Yin Zhishui Zhang Guocheng Huang LiangNingbo Sci-Tech In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Strategy Institute Ningbo Sci-Tech TalentsManagement Service Center Ningbo315000 ChinaAbstract Based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development trend of the evalu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and relevant policies of the evaluation and standardiz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in China and Ningbo it is found that the market demand for evalu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in Ningbo is increasing year by year but the standardized evaluation system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urgently needs to be improved.There are some problems such as the policy of evalu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needs to be improved the standardization system of third-party evaluation is not established the index system is lack of scientific nature and there is a lack of professional evaluation practitioners etc.The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on policy improvement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establishment talent team construction and industr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in the evalu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Key words evalu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 standardization third-party evaluation organization。
2021年度学校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办法
![2021年度学校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9a6bcf0f58eef8c75fbfc77da26925c52cc5914d.png)
2021年度学校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办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位赋分1.后学历指有工作经历后取得的学历。
非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不作为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规定学历,学历均按最高学历赋分。
2.后学历取得满两年后可正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不满两年按破格申报。
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参评时按破格申报。
3.双学士本科学位按硕士学位对待。
二、专业工作年限赋分自从事本专业工作开始按年计算。
每满一年0.5分,年度考核不合格、离职培训、进修学习及病休连续一年以上的不计专业工作年限。
三、考核赋分考核赋分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为准,自聘用当年起开始计算。
年度考核优秀每次4分,合格每次2分。
申报高级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申报中级累计最高不超过15分。
四、教育、教学赋分教育教学赋分申报高级累计最高不超过80分,申报中级累计最高不超过60分。
(一)教学质量工程(二)荣誉奖励1.同年同类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奖励,按最高级别计分,且只计任现职以来的奖励。
2.市厅级及以上指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
3.荣誉奖励包括优秀教师、文明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等,均以获奖证书和表彰决定文件为准。
4.其它专业工作奖励比照以上标准执行。
(三)各类人才各类人才以任现职以来所下发的认定文件为依据。
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教学名师等20分,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15分;省青年科技专家(省科协)、省社科专家(省社科联),市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市级科技创新带头人、市青年科技人才、市社科专家12分;校级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教学名师、青年骨干教师10分。
五、教科研项目、奖励赋分(一)教科研项目奖励赋分规定1.参评教科研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人事处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之后取得的业绩本年度评审统计时不予计算。
2.同一内容或内容相近的科研项目、科技成果、教学成果由不同单位结项或授奖的,就高计分,不重复计分。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4450d49cec789eb172ded630b1c59eef8c79af8.png)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4.05.30•【字号】•【施行日期】2024.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科技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各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4〕4号)要求,经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24年全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直接建立劳动(人事)关系,并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成绩优异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2024年申报参加全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须符合《关于印发〈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职称评定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辽人社职〔2022〕17号)(附件1)规定标准条件。
三、评审专业在工程、农业两个系列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正高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四、组卷要求(一)申报人员须认真阅读《申报职称评审有关事项说明》(附件2),按要求如实填报《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附件3)并装订成卷,页面规格为A4,封面上的推荐单位名称须加盖公章,申报专业名称应填写“科技成果转化”,卷内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组卷完成后,还须将该整卷扫描成唯一1个PDF文件,文件名设置为“推荐单位-申报人姓名.PDF”,刻入光盘随卷一并上报,务必做到“一人一卷一光盘”。
1.按要求如实填报《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附件3)中的《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该表中的“报评符合《暂行办法》业绩成果要求项”一栏须填写申报人报评时符合《暂行办法》中的“评定条件”中有关业绩成果要求的第X条第X项。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细则(7月修订)[1]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细则(7月修订)[1]](https://img.taocdn.com/s3/m/ebd50ec7453610661fd9f4e4.png)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细则(7月修订)[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细则(2021年7月修订)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健全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机制,提高课题研究成果质量,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按期完成后,原则上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结题。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教科规划办)负责国家重大、国家重点、一般和青年课题、西部课题、后期资助课题、委托课题(以下简称国家级课题)及教育部重点、青年专项课题(以下简称教育部级课题)成果的最终鉴定工作。
全国教科规划办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所在地区承担的单位资助教育部规划课题成果的鉴定工作,鉴定结果报送全国教科规划办最终审定。
课题成果鉴定后,全国教科规划办有权进行课题研究成果的宣传和转化工作。
课题结题鉴定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重点验收课题最终成果的质量和学术水平。
要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前提下,把成果质量和创新性放在首位,注重实际价值,严把结题鉴定的质量关。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重要敏感问题的研究成果,应先提交并通过全国教科规划办审核后方可正式公开出版。
第二章成果要求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最终成果的基本要求:国家重大、国家重点、一般和青年课题、委托课题和西部课题的著作成果鉴定时提交书稿和出版合同,鉴定通过后方可公开出版。
未经批准擅自出版的,全国教科规划办将终止课题,追回已拨付的结余经费,剩余经费不再拨付;课题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国家重大、国家重点课题应出版学术专著1部, 并在CSSCI来源期刊或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并至少提交2篇决策咨询报告。
国家一般课题、西部课题应出版学术专著1部,并在CSSCI来源期刊或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评定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评定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bf5e6c7846a561252d380eb6294dd88d1d23d51.png)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评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10.21•【字号】•【施行日期】2021.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评定办法》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9〕225号)文件精神,支持和鼓励我省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河北省财政厅制定了《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评定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财政厅2021年10月21日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评定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9〕225号),支持和鼓励我省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和开拓市场,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首台(套)或首批次装备、系统和核心部件等。
其中“首台(套)”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前三台(套)装备产品;“首批次”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交付的装备产品。
第三条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开展全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自愿申报、评定工作,每年向社会发布《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公告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科技成果鉴定及科技奖申报流程介绍
![科技成果鉴定及科技奖申报流程介绍](https://img.taocdn.com/s3/m/817da78e27284b73f342504d.png)
会议鉴定
指由同行专家 采用会议形式对 技术成果做出评 价。需要进行现 场考察、测试和 答辩才可做出评 价的成果
5、科技成果鉴定的程序---鉴定申请
成果鉴定申请
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
鉴定技术资料
填写《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草稿
组织 鉴定 单位
5、科技成果鉴定的程序---鉴定会议议程
一、鉴定会开始: 1、组织鉴定单位介绍到会专家及鉴定会议程 2、宣读专家名单(7-11人),确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2、国家科学技术奖申报要点
推荐书填写注意事项: 5、第三方评价:是指被推荐项目候选单位、候选人和具有直接利
益相关者之外第三方对推荐项目技术内容等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 或公信力的评价文件,如国家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鉴定结 论、验收意见,或者同行科技工作者在学术刊物或公开场合发表 的针对本项目主体核心内容的评价性意见。
2、国家科学技术奖申报要点
推荐书填写注意事项: 7、主要附件: 《应用证明》指该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单位提供的应用证明,只提
供重要的、有代表性的应用证明。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必须在 行政审批后应用三年以上。至少一份有效应用证明为原件。 《其他证明》是指支持项目科技创新、候选人贡献的其他相关证 明,包括旁证该项目技术创新情况和社会影响的,具有法律效力 和公信力的原始数据文件,如技术产品检测报告等、获奖证书等 有关证明。
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奖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 其他省科学技术奖
社会力量设立 科学技术奖
1、中国施工企业管 理协会科学技术奖 2、詹天佑土木工程 科学技术奖 3、华夏建设科学技 术奖 4、中建总公司科学 技术奖
(1)国家科学技术奖
国家科学技术奖共设立5个奖种: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0b80d64c950ad02de80d4d8d15abe23482f0316.png)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0.18•【字号】陕教〔2021〕165号•【施行日期】2021.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陕教〔2021〕165号各普通高等学校、有关军队院校: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和陕西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决定开展陕西省2021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范围陕西省2021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涵盖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二、申请主体要求(一)个人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应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研究和实践过程,作出主要贡献。
(二)单位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该成果应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安排人员主持方案设计、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条件保障。
(三)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由成果主持单位或成果主持个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三、奖项设置与申报限额(一)奖项设置陕西省2021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拟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3个等级。
设奖总数350项,其中本科院校设奖总数300项,职业院校设奖总数50项。
特等奖比例15%左右,一等奖比例25%左右。
(二)申报限额实行限额申报,对上一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高校予以倾斜,具体限额见附件1。
现任学校领导(包括校长助理)牵头成果的推荐数量,严格控制在学校申报限额的20%以内。
成果主持人须直接组织并牵头推进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并发挥主要作用,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成果主持人。
贵州省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重大项目)和2024年度贵州省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贵州省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重大项目)和2024年度贵州省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项目申报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ed159e5249d7c1c708a1284ac850ad02de8007f4.png)
一、项目定位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分为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型号专项和临床专项。
2023年贵州省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只征集重大项目,2024年征集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型号专项和临床专项。
重大项目瞄准贵州“六大产业基地”定位,通过场景驱动和需求牵引,每年遴选“十项技术”重点转化应用,体现“向科技要产能”;一般项目侧重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主要评价技术成熟度的提升水平;型号专项推动工业倍增等行动,立项评审以企业评价为主,以产值论英雄,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聚焦产品创新,深入实施规上企业研发活动扶持计划,支持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要求;临床专项支持以服务患者为导向的临床诊疗技术应用与推广。
二、资助强度和实施周期重大项目通过公开竞争与政府组织相结合方式实施,一般项目、型号专项和临床专项采取公开竞争、择优遴选方式。
实施周期从签订项目任务书之日算起。
1.重大项目:每年支持10项。
对每个根据有关标准可独立鉴定(定型)的系统/分系统/关键技术元素,给予不高于1000万元的无偿资助,实施周期以2年为主,不超过3年。
2.一般项目:每项无偿资助经费50万元(含50万元)到100万元(含100万元),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其中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援黔人员牵头申报项目不超过10项。
3.型号专项:每项无偿资助经费50万元(含50万元)到100万元(含100万元),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4.临床专项:每项无偿资助经费5万元,实施周期不超过1年。
三、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要求1.资质资格。
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对有研发基础的企业简化评估和优先立项(包括高新技术企业,有研发活动的规上工业企业,通过ISO9001认证的企业)。
(1)重大项目。
除社会公益类申报主体可为高校、科研院所外,其余项目采用双牵头方式,由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申报企业须为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原则上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规上企业(因实施成果转化项目而新注册成立的SPV企业除外)。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b17a7c66429647d27284b73f242336c1eb93039.png)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4.19•【字号】•【施行日期】2021.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各高等学校:为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自治区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体系,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启动2021年度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平台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和原则本次认定工作旨在完善平台布局,围绕国家和自治区急需、重大战略、新兴交叉领域,建设布局一批自治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含文科实验室)和自治区协同创新中心。
(一)认定范围1.自治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认定范围为:已建立且培育2年以上的校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
围绕科学前沿和重大需求,加强基础学科建设,强化基础研究,在“数学、物理、化学、力学、地球科学、生物学”等基础研究领域进行交叉研究,加快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组织优势高校围绕产业链梳理“卡脖子”问题,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争在“种质资源、生物安全、生态保护、先进制造、人工智能、信息技术、地质灾害防御”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建设一批工程研究中心。
2.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含文科实验室)的认定范围为:已建立且培育期2年以上的校级人文社会重点研究基地。
深入实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推动学科交叉融合和研究方法创新,认定一批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含文科实验室)。
3.自治区协同创新中心的认定范围为:(1)已认定的自治区协同创新培育中心且运行2年以上,有专项配套经费和运行经费支持;(2)在地区或行业协同创新、科技合作中为牵头单位或核心协同单位。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81301c421fb91a37f111f18583d049649b660ef1.png)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1.24•【字号】黑政办规〔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2〕1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全省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发挥科技成果评价作用,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结合,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坚持正确科技成果评价导向,创新科技成果评价方式,通过评价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推动产出高质量成果、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助力龙江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
紧紧围绕“四个面向”和我省高质量发展的实际需求,发挥科技成果评价在科技计划立项、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产业项目支持等方面的“指挥棒”作用。
坚持科学分类、多维度评价。
以解决科技成果评价体系不健全以及评价指标单一化、标准定量化、结果功利化的问题为导向,抓紧补齐我省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短板。
坚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技术市场建设,科学评价财政性资金形成科技成果的综合价值。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入第三方评价,营造成果评价的良好创新生态。
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申请书2021年度
![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申请书2021年度](https://img.taocdn.com/s3/m/99fa1989168884868662d6d1.png)
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申请书(2021年度)一、项目基本情况奖励类别:符合河南省科学技术奖等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制二、项目简介(限1页)三、主要科技创新1. 主要科技创新(限5页,但不少于3500字)2. 科技局限性(限1页)四、客观评价(限2页。
围绕创新性、应用效益和经济社会价值进行客观、真实、准确评价。
填写的评价意见要有客观依据,主要包括与国内外相关技术的比较,相关部门正式作出的技术检测报告、验收意见、鉴定结论,国内外重要科技奖励,国内外同行在重要学术刊物、学术专著和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评价意见等,可在附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非公开资料(如私人信函等)不能作为评价依据。
)五、应用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应用情况(限2页,请依据客观数据和情况准确填写,不做评价性描述)主要应用单位情况表2.近三年经济效益单位:万元人民币3.社会效益(限600 字)承诺:①本项目所列知识产权符合提名要求且无争议。
②上述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用于提名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情况,已征得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的权利人(发明专利指发明人)的同意。
③如该项目获奖,则上述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不得再用于申报除国家奖之外的其他任何科学技术奖。
④如因上述事项引发争议,将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一完成人签名:七、论文(专著)目录检索机构:说明:如果以上所列论文(专著)中含有英文论文(专著),则除了填写“八、论文(专著)目录”,还需要填写下一页“八、论文(专著)目录(中文翻译版)”。
二者的内容和顺序均保持一致。
如果以上所列论文(专著)均为中文论文(专著),则不需要填写下一页。
承诺:本项目所列论文(专著)符合提名要求且无争议。
上述论文(专著)用于提名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情况,已征得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的作者的同意,有关知情证明材料均存档备查。
第一完成人签名:附七、论文(专著)目录(中文翻译版)说明:本表所列论文(专著)为“八、论文(专著)目录”的中文翻译版,二者所列论文(专著)内容和顺序均保持一致。
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及其在天津的实践研究
![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及其在天津的实践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2c81c99e7e192279168884868762caaedd33bab3.png)
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及其在天津的实践研究发布时间:2022-04-27T14:22:43.329Z 来源:《中国科技信息》2022年33卷第1期作者:白振宇[导读]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白振宇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天津市邮编:300074摘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是实现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将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作为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文结合天津市近年来的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实际,分析了天津市科技成果评价现状和问题, 提出了针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等不同类型科技成果加快建立基于事实型数据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指标体系的方法途径。
一、引言2021年8月2日,国办发布《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坚持正确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创新科技成果评价方式,通过评价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推动产出高质量成果、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
当前科技成果评价存在评价笼统化、指标单一化、标准定量化、结果功利化等问题。
唯有切实解决这些问题,才能端正科技成果评价取向,增强科技成果评价效能,更好发挥科技成果评价作用,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结合。
[1]二、科技成果评价机制体系存在问题1.主体资质良莠不齐目前真正具有评价资质的机构数量难以满足巨大的市场需求缺口,一些资质不明的机构盲目拓展业务,大肆开展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评价市场出现了第三方机构良莠不齐、评价流程不规范、收费标准不明等一系列现象,严重影响了整个行业的专业性及可信性。
[2]2.方式方法创新不够现行的评价多沿用传统的函审评价、会议评价、检测评价等方式,形式比较单一。
原则上评价专家遴选需覆盖科技信息专家、行业专家、财务专家和管理专家等,但执行过程中第三方评价机构主要从技术先进性、创新性给予评判,侧重行业与产业专家,缺乏科学性与系统性,导致评审的角度不够完善,难以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全链条考虑成果的创新性与推广示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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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
第19号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主任宋健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第三条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科技成果鉴定是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国家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竞争,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多种方式得到评价和认可。
第五条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科委)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监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xx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本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第二章鉴定范围
第六条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xx有关部门科技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
科技计划内的基础性研究、软科学研究等其他科技成果的验收和评价方法,由国家科委另行规定。
第七条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
(一)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二)软科学研究成果;
(三)己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
(四)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
(五)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一般应用技术成果;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环境和资源造成危害的项目,不受理鉴定申请。
正在进行鉴定的,应当停止鉴定;已经通过鉴定的,应当撤销。
第三章鉴定组织
第九条鉴定由国家科委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及xx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组织鉴定单位)负责组织。
必要时可以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者委托有关单位(以下简称主持鉴定单位)主持鉴定。
第十条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可以根据科技成果的特点选择下列鉴定形式
(一)检测鉴定指由专业技术检测机构通过检验、测试性能指标等方式,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价。
(二)会议鉴定指由同行专家采用会议形式对科技成果作出评价。
需要进行现场考察、测试,并经过讨论答辩才能作出评价的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会议鉴定形式。
(三)函审鉴定指同行专家通过书面审查有关技术资料,对科技成果作出评价。
不需要进行现场考察、测试和答辩即可作出评价的科技成果,可以采用函审鉴定形式。
第十一条采用检测鉴定时,由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指定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xx有关部门认定的专业技术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测试。
专业技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是检测鉴定的主要依据,必要时,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可以会同检测机构聘请三至五名同行专家,成立检测鉴定专家小组,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第十二条采用会议鉴定时,由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聘请同行专家七至十五人组成鉴定委员会。
鉴定委员会列会专家不得少于应聘专家的五分之四,鉴定结论必须经鉴定委员会专家三分之二以上多数或者到会专家的四分之三以上多数通过。
第十三条采用函审鉴定时,由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聘请同行专家五至九人组成函审组。
提出函审意见的专家不得少于应聘专家的五分之四
,鉴定结论必须依据函审组专家四分之三以上多数的意见形成。
第十四条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聘请的同行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特殊情况下可聘请不多于四分之一的具有中级技术职务的中青年科技骨干);
(二)对被鉴定科技成果所属专业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该领域技术发展的状况;
(三)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
被鉴定科技成果的完成单位、任务下达单位或者委托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同行专家参加对该成果的鉴定。
公安、安全、国防等特殊部门确因保密需要的,可以另行规定。
非特殊情况,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一般不聘请非专业人员担任鉴定委员会、检测专家小组或者函审组成员。
第十五条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在鉴定工作中应当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进行全面认真的技术评价,并对所提出的评价意见负责。
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应当保守被鉴定科技成果的技术秘密。
第十六条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在鉴定工作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独立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进行评价,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要求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充分、详实的技术资料(包括必要的原始资料),向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个人提出质疑并要求作出解释,要求复核试验或者测试结果;
(三)充分发表个人意见,要求在鉴定结论中记载不同意见,可以拒绝在鉴定结论上签字;
(四)要求排除影响鉴定工作正常进行的干扰,必要时可以向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提出中止鉴定的请求。
第四章鉴定程序
第十七条需要鉴定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个人根据任务来源或者隶属关系,向其主管机关申请鉴定。
隶属关系不明确的,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其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申请鉴定。
第十八条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完成合同的约定或者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二)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人员名次排列异议的权属方面的争议;
(三)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
(四)有经国家科委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或者xx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结论报告。
第十九条组织鉴定单位应当在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明确是否受理鉴定申请,并作出答复。
对符合鉴定条件的,应当批准并通知申请鉴定单位。
对不符合鉴定条件的,不予受理。
对特别重大的科技成果,受理申请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可以报请上一级科技成果管理机构组织鉴定。
第二十条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由组织鉴定单位从国家科委或者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xx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评审专家库中遴选,申请鉴定单位不得自行推荐和聘请。
第二十一条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应当在确定的鉴定日期前十天,将被鉴定科技成果的技术资料送达承担鉴定任务的专家。
第二十二条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在收到技术资料后,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准备鉴定意见。
第二十三条科技成果鉴定的主要内容是
(一)是否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要求的指标;
(二)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规定;
(三)应用技术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
(四)应用技术成果的应用价值及推广的条件和前景;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第二十四条鉴定结论不写明"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的,应退回重新鉴定,予以补正。
第二十五条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应当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核,并签署具体意见。
鉴定结论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应当及时指出,并责成鉴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