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规范及人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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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办公行为规范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公司管理,维护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范,明确要求,规范行为,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实施。第二章细则
第一条服务规范:
1. 仪表:公司职员工应仪表整洁、大方。
2. 微笑服务: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释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3. 用语: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 现场接待: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
5. 电话接听: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
第二条办公秩序
1、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2、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签到考勤制度和卫生值日制度;
3、职员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不得在办公室内乱仍纸张、大声喧哗;
4、上班时间不准会私客、打私人电话,在公司办紧急私人事务会客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特殊情况需向部门主管请示;
5、上班时间不得串岗、干私活、扯闲话、说脏话、吃零食等;
6、办公室内一律禁止饮酒、打牌、赌博等;
7、自觉爱护公司财产和他人物品,一次性水杯专供来客使用,公司员工不得随意使用。
8 、发现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电脑、建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员工应立即向办公室报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9、未经部门主管同意,不能动用该部门的电脑、电话、资料等。
10、下班后要认真关好门窗、切断电源等,做好一切安全防范工作
11、严格执行外出请假制度。
第三章责任
本制度的检查、监督部门为公司总经理、综合部共同执行,若有违反此规定的人员,将给予50-100元的扣薪处理。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在公司。
生产部行为规范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生产管理秩序,提高员工的企业责任感,特制定行为规范。本手册仅适用于三木公司生产部全体员工,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细则
第一条、上下班及请假管理办法:
1、按照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对上下班时间的规定,生产部全体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不得有上班迟到以及提前下班(早退)的现象。
2、工厂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如有特殊事情(如:员工本人或直系家属生病等),可以向生产部经理提出请假申请,领取请假单并填写书面请假条,交生产部经理签字后方可离岗。对请病假者,在恢复上班时需提供医院有关证明给经理。若非极特殊情况(如天灾等不可抗拒因素),生产部不接受电话请假或托人代请假。
第二条、生产纪律管理办法:
1、在工作时间,工厂员工必须按公司的要求,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证,夏天不允许穿拖鞋,必需着工作装。非上班时间不作要求。
2、员工在上岗前不允许饮酒,工作时间内,严禁任何人随便串岗,互相闲聊,或坐在一起抽烟。对屡教不改者,将给以警告或记过处分,性质严重者将给以开除。如确因工作需要互相沟通的情况除外。
3、在工作时间,工厂所有员工都要坚守自己的岗位,如因工作实际需要,工厂主管领导可以对各相关人员的工位进行临时性调整,相关人员均须无条件的服从安排并积极做好工作,不得怠工。
4、工厂所有员工在生产过程中,都必须按照车间主管领导的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生产任务,工作时,如有不清楚或不明白的地方,员工要主动找车间主管领导把疑问搞清楚,不可盲目加工生产,并要求作业员对相应加工工序的质量做自检自查,以防止批量不合格的产生。
5、非本厂(或公司)员工,一律不得随便进入工作车间,以免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如有特殊情况(如客户需要或上级领导参观考察等)除外,但必须有公司相关人员的陪同。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所有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程序操作机械设备,不得擅自违反安全规定违章作业,以避免发生机器对人体(特别是手和脚)的伤害事故。
2、在生产过程中,如有发现任何异常现象,操作员都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并报告工厂主管领导,相关负责人要立即了解案情并加以解决。
3、在生产过程中,如有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工厂主管领导要立即安排人手将伤员送往医院治疗,同时将情况通知公司领导。针对出现的问题,工厂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排除可能存在的隐患,并在全厂通告案情以及开展安全警示大教育活动。
4、工厂主管领导必须对新聘员工和老员工定期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以提高他们的安全生产技能和自我保护意识,对参训人
员的培训及考核要形成书面文件并保留相关记录,以备政府生产安全主管部门的查验。
三、处罚措施
1、对迟到及早退现象的有关规定:员工每迟到或早退一分钟,罚款一元,月累积总时间,以分钟为单位,1元/分钟便是员工因迟到或早退应扣款数,罚款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有关时间的考勤全部由指纹机自动记录生成。
2、对员工未经工厂领导同意请假而擅自离岗或不上班的,一律以旷工论处,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累计旷工三天以上者(含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3、对因员工个人工作不认真或由员工故意制造批量不合格产品,并导致公司受重大经济损失的,一经发现,公司有权追究当事员工的责任,相关经济损失将从工资中扣除。
4、在工作时间内,对员工不服从工厂领导安排甚至故意顶撞领导的,公司将视具体情节做出相应行政处理并以文件形式通报全厂。行政处理方式分为:警告,记过,开除三种,凡受警告和记过处理的员工,将从当月工资中分别扣除20元/次和50元/次,作为经济性惩罚。对被开除者,公司以后将永不录用。
5、对违反公司其他管理规定的,视问题的性质及严重程度给予当事人适当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理。
6、所有罚金将由公司财务统一保管,作为福利金供员工在节假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