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合集下载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一、总则1.1 为了保障患者权益,确保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临床科室及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对患者进行的知情同意告知工作。

1.3 医院应贯彻“患者至上、尊重人权、全面告知、确保理解”的知情同意告知原则。

二、知情同意告知内容2.1 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对患者进行全面的病情告知、治疗方案告知、风险和可能的后果告知。

2.2 告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诊断结果、治疗方案、手术风险、药物副作用、检查和治疗费用等。

三、知情同意告知程序3.1 医务人员在实施诊疗前,应主动向患者提供所需的信息,并确保患者充分理解。

3.2 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采用易于理解的语言和方式进行告知。

3.3 患者有权询问和了解诊疗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医务人员应耐心解答。

四、特殊情况下的知情同意告知4.1 对于意识不清、无法表达意愿的患者,医务人员应向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进行知情同意告知。

4.2 对于未成年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医务人员应向其法定代理人进行知情同意告知。

五、知情同意文件的记录与保存5.1 医务人员应将患者的知情同意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并保存相关文件。

5.2 知情同意文件应包括患者或法定代理人的签名、日期等,并进行归档保存。

六、违反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处理6.1 医务人员违反本制度,未进行充分告知或未取得患者同意进行诊疗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2 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七、附则7.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医务部门。

7.3 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补充。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摘要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是医院推行的一种重要制度,旨在确保医患之间的信息对等、患者权益得到保障。

本文将从知情同意的定义、告知制度的意义、实施流程等多个方面进行阐述。

1. 知情同意的定义知情同意是指医生或医疗机构在进行诊疗、治疗或实施医疗技术操作前,向患者充分、准确地告知相关信息,并与患者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

知情同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诊断结果 - 治疗方案 - 预测的效果和风险 - 可能的副作用 - 经济费用 - 康复过程 - 是否参与临床研究等2. 告知制度的意义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实施具有以下意义:2.1 保障患者权益通过告知制度,患者可以全面了解诊疗过程及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副作用,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治疗或手术,并参与决策过程。

这有助于保障患者的知情权、治疗自主权等基本权益。

2.2 降低医疗纠纷的风险准确地告知患者相关信息,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当患者对诊疗方案有清晰的了解并同意后,医生及医疗机构能够免责,减少法律纠纷的可能性。

2.3 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通过充分告知,医生与患者之间的信息对等,建立起互信和尊重的良好医患关系。

患者会认为医生是在尊重和关心自己的权益,并更加配合治疗,增加疗效。

2.4 推动医患共同决策告知制度的实施,鼓励医生与患者进行积极的沟通和交流,引导医患共同参与决策,共同制定适合患者的治疗方案,提高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3. 实施流程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实施流程如下:3.1 录入患者信息在患者初诊或住院时,医院将建立患者的电子病历,并录入患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性别、病史等。

3.2 提供知情同意书医院将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医疗操作的特点,编制相应的知情同意书,明确告知的内容和方式。

知情同意书应简明扼要地发挥作用,以确保患者能够理解。

3.3 医生告知患者医生需在诊疗或治疗前,向患者详细告知相关信息,包括诊断结果、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和副作用等。

患者知情告知同意制度

患者知情告知同意制度

患者知情告知同意制度二、介入诊疗技术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制度建立健全介入诊疗技术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机制。

通过病史采集、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医技部门辅助检查等,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患者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治疗措施,严格掌握介入诊疗手术的适应症。

对介入诊疗技术风险做出科学、客观的评估,并指定规范、完整、有效的医疗安全应急处置预案,防范医疗风险,确保医疗安全一、患者知情告知同意制度按照《侵权责任法》和相关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等要求,认真落实患者知情告知同意制度。

实施介入诊疗手术前要向患者和其家属告知手术目的、耗材选择、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确保患者知情权。

三、学科会诊制度严格遵守介入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认真落实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术前讨论制度,建立实施介入诊疗技术学科会诊制度,确保因病施治、合理治疗。

⑴拟植入单个支架的,应由2名相应专业介入医师(至少1名为副主任医师)会诊决定。

⑵拟植入多个支架的,须严格执行同专业或跨专业会诊制度:1.对心血管疾病患者拟植入2个支架的,应由至少2名心血管介入医师会诊决定;拟植入3个或以上支架的,须经至少3名心血管内科副主任医师会诊同意后实施;2.对外周血管疾病患者同一部位拟植入2个以上支架的,须经至少2名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会诊同意后实施;3.对需实施综合介入诊疗的患者,同一部位拟植入2个或以上支架的,须经至少2名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会诊同意后实施。

⑴介入诊疗会诊意见和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在病历中记载。

⑵应对介入诊疗患者制定规范、合理的治疗方案与术前管理方案,术者由本院介入医师担任(急诊急救除外)。

四、植入性医疗器械应用管理制度加强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管理,建立健全植入性医疗器械采购、入库、出库、使用、报废等核查制度,详细记录产品类别、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有效期、出厂日期、批号/序列号、采购价格、采购金额等相关信息,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责任可追究。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全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全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全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应当在诊疗活动中向患者提供必要的医学信息,同时得到患者的自由意愿和真实授权,确保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具有知情、选择和参与的权利。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是医疗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患关系的稳定。

一、告知义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义务向患者提供必要的医学信息,包括患者的疾病情况、诊疗方法、治疗目的、预后情况、风险和可能出现的并发症等。

医务人员应简明扼要、准确清晰地告知患者,确保其理解。

二、患者同意患者同意是指患者在知悉所接受医疗服务的情况下,自主决定接受治疗并签署同意书或口头表示同意的行为。

患者对是否接受治疗有权做出最终决定,医务人员必须尊重患者意愿。

同意必须是自愿的、没有强迫和欺骗的。

三、告知和同意的程序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确保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得到及时、准确、全面的医学信息。

告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告知、书面告知或使用其他有效的方式告知患者,并留下相关的记录。

医务人员应当耐心、尊重地与患者进行交流,了解其状况、需求和意愿。

同时,医生应将医学专业知识以患者能理解的方式告知患者,帮助患者做出决策。

患者在理解情况后,有权拒绝或接受医疗干预,必要时可以征求亲友的意见。

如果患者不满十八周岁或者不能正确判断自己的行为能力,医务人员还应征得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重大手术、器官移植、试验性治疗等涉及高风险的医疗服务,医务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患者和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告知,并要求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知情同意的限制患者的知情同意可以是有条件的,但条件必须是合理的,不能违背法律和道德准则。

例如,在紧急情况下患者无法自主决定、危及公共安全和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医务人员可以不需要患者的明确同意。

同时,患者的知情同意不免除医务人员的责任,医务人员仍然要遵守医学伦理和职业道德,履行自己的职责。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保障了患者的知情权和决策权,增加了医疗服务的透明度和医患关系的信任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一、背景介绍为了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权,提高医疗服务的透明度和质量,我公司制定了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医生和医院向患者充分、准确、清楚地告知医疗服务所涉及的风险、利益、可选择方案等相关信息,让患者能够理解并自主决策是否接受医疗服务。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就诊患者,在医院进行诊疗、手术、治疗或参与其他医疗服务的过程中。

三、管理标准1.医生知情告知责任–医生在与患者进行初诊、诊断、治疗计划制定等环节,应当及时进行知情告知。

告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疾病的性质、诊断结果、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和不良反应等;•非手术治疗方案的利弊、效果、费用等;•手术治疗方案的手术目的、手术方法、手术风险、手术后康复等。

–医生应尊重患者的意愿和决策,对于患者拒绝某种治疗方案的,医生应给予充分尊重和回应。

2.医院知情告知责任–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以患者为中心的知情告知制度,明确知情告知的流程和责任主体。

–医院应当加强对医生的培训,提高其知情告知的能力和水平。

–医院应当建立知情告知的记录制度,记录患者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告知书以及医生与患者的知情告知对话内容。

3.患者知情同意责任–患者有责任主动向医生提出问题,增加自己对医疗服务的了解。

–医生就诊过程中的知情告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患者进行,患者应仔细阅读并确保其理解其内容后签署同意书,确保知情同意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知情告知的时机–对于预约就诊的患者,医生应当提前告知患者所需准备的相关信息。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生应当在关键环节向患者进行知情告知,确保患者能够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四、考核标准1.医生知情告知考核–医院将定期对医生的知情告知能力进行考核,包括考察其对重要的疾病、手术的风险和利益的知晓程度,是否能够准确、清楚地向患者进行告知。

–医生应当取得相应的知情告知资质,否则将影响其绩效考核等方面。

2.医院知情告知考核–医院将定期对医院的知情告知制度进行考核,包括考察其制度的完备性、流程的规范性、执法的有效性等方面。

患者告知与知情同意制度

患者告知与知情同意制度

患者告知与知情同意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患者告知与知情同意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沟通和沟通,加强患者的知情权,促进医患关系的良好发展。

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履行患者告知与知情同意的义务,确保患者充分了解医疗服务内容、可能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并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保障患者的人身权益。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患者告知与知情同意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患者告知与知情同意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患者告知与知情同意的内容和方式第四条患者告知的内容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医疗服务的名称、性质、目的、预期效果等基本信息;2.医疗服务的可能风险、并发症、不良反应等相关信息;3.医疗服务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特殊要求等具体细节;4.医疗服务可能导致的身体或心理损害、生活质量的转变等后果;5.其他与医疗服务相关的紧要信息。

第五条患者告知的方式可敏捷运用以下途径:1.口头告知:医务人员通过面对面、电话、视频等方式向患者进行认真解释和说明;2.书面告知:医务人员向患者供应书面料子,包含医疗服务的相关信息和知情同意书;3.多媒体告知:利用医疗机构内部的电子屏幕、电视、宣传册等呈现患者告知内容。

第六条患者知情同意的方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标注患者的个人信息、医疗服务的内容、可能风险、责任分工等紧要事项。

患者应当亲笔签字确认,并由医务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第三章患者告知与知情同意的程序和责任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患者告知与知情同意的工作程序,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八条患者告知与知情同意的程序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几个环节:1.接诊环节:医务人员在接诊时应当向患者供应相应的告知料子,对医疗服务进行简要介绍;2.认真告知环节:医务人员在认真解释时应当依据患者的具体情况供应认真的告知内容;3.知情同意环节: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供应书面知情同意书,并解答患者的相关疑问;4.签字确认环节:患者应当亲自签字确认,并由医务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在进行诊疗和医疗操作过程中,向患者提供必要的信息,以便患者能够充分了解自己的病情、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和效果等,并在此基础上自主决策是否接受相应的治疗或手术。

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是医疗伦理学的重要原则之一,它旨在保护患者的自主权和知情权。

1.客观真实原则:医院在为患者提供治疗或手术之前,应当提供真实、客观的信息,包括患者的病情、可能的治疗方案、风险和效果等。

医院不应隐瞒或歪曲信息,而是应根据患者的理解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化背景等因素提供易于理解的信息。

2.自主决策原则: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患者的自主权,患者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治疗或手术。

医院应尊重患者的决定,并将其写入医疗记录。

3.仁爱原则:医院应当对患者怀有仁爱之心,关注患者的需求和权益。

在进行知情同意告知时,应帮助患者理解疾病、治疗过程和可能的风险,提供必要的援助和支持。

1.评估患者的知情能力和心理状态:医院应对患者的知情能力进行评估,判断其是否能够理解提供的信息。

此外,还需要关注患者的心理状态,是否存在焦虑、担忧等情绪。

2.提供必要的信息:医院应向患者提供必要的信息,包括病情、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和效果等。

信息应以易于理解的方式进行表达,使用患者能够理解的语言和术语,并提供图表、影像资料等辅助材料。

3.确保患者理解:医院应确保患者理解所提供的信息,可以通过问答、反馈等方式进行确认。

如果患者无法理解,医院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如向患者家属或法定代理人说明。

4.接受患者的决策:医院应尊重患者的决策,无论其选择是接受还是拒绝治疗或手术。

医院应将患者的决策记录在病历中,并确保医疗团队执行相应的治疗方案。

5.定期评估:在治疗或手术过程中,医院应定期评估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效果,并向患者提供相关信息。

如果治疗过程中发生了意外情况或预期之外的风险,医院需要及时告知患者,并协商可能的处理措施。

6.回访和跟踪:治疗结束后,医院应进行回访和跟踪,了解患者的康复情况,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1. 患者知情同意即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费用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2. 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行使知情同意权,对不能完全具备自主行为能力的患者,应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4. 医院需要列出对患者执行书面“知情同意〞的目录,由主管医师告知患者,履行签字同意手续。

5. 对急诊、危重需实施抢救性时,在患者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无法与家属联系或无法在短时间内到达,病情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平安时,应紧急请示报告科主任、医务部,院领导批准。

6. 临床医师在对病人初步诊断后要向病人进行告知疾病特点及检查、治疗方法、治疗的后果、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响等,对于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应在取得病人的理解同意后,方可实施。

7. 如果病人对检查、治疗有疑虑,拒绝接受医嘱或处理,主管医师应在病程录中作详细记录,向病人做出进一步的解释,病人仍拒绝接受处理等情况,也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

8. 如果病人执意不同意接受应该施行的检查或治疗,那么不可实行,但应告知可能产生的后果,由病人或委托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
字。

9. 手术、麻醉前必须签署手术、麻醉知情同意书。

主管医师应告知病人拟施手术、麻醉的相关情况,由病人或家属签署同意手术、麻醉的意见并签全名。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一、病人在医院就诊、检查、治疗享有知情同意权。

医务人员应尊重病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本制度。

二、在接诊后应口头向病人进行病情的一般告知,内容有:需要进行的检查、诊断、治疗方案、治疗中可能的不良反应、疾病的转归等。

一般告知应征得病人或其亲属同意,但不需要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

三、对于病人需要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较大费用开支等情况应严格履行书面告知程序,在取得病人的知情同意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实施。

四、如果病人对检查、治疗有疑虑,主治医师应当向病人解释,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做出进一步解释。

如果病人执意不同意接受应该施行的检查或治疗,则不可实行,但应由病人、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表达意见。

五、在实施各类手术、有创诊疗前,操作者必须亲自与患者或其亲属详细交待病情、检查治疗的目的、可能发生的并发症等情况,经患者本人或其亲属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医患双方应当履行知情同意签字手续,方可实施操作。

六、实施麻醉前,麻醉医师必须亲自与患者或其亲属详细交待麻醉的方式,可能发生的麻醉并发症及意外情况等,医患双方知情同意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实施麻醉。

七、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前,经治医师必须对患者或其亲属详细交待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可能发生血源传播性疾病、输血反应等情况,经医患双方知情同意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安排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

八、在开展临床实验性治疗时,治疗负责人要如实向患者或其亲属告知所进行的治疗属于临床实验性治疗。

在患者或其亲属知情的情况下,履行相关书面知情同意签字手续,方可进行。

九、所有死亡患者(尤其对死因有异议的)均应由医务人员向患方提出尸检建议,尸检应当在48小时内进行。

尸检须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拒绝尸检的应由患方在病历上签署意见;拒绝尸检又不签字者,经办医师应将谈话内容、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记录在病历上。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是指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向患者详细介绍诊疗方案、治疗风险、预后等多项信息,以确保患者在接受诊疗之前充分知晓治疗内容,并在自愿、有知情权的情况下作出决策的一种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权,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当患者需要接受医疗服务时,医生应当向患者提供足够的信息,包括诊断结果、治疗目的、治疗方法、可能的风险和预后等,以使患者能够理解与治疗相关的一切内容。

只有在患者全面了解和清楚同意的情况下,医生才能开始治疗。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实施可有效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

患者作为诊疗的主体,有权选择是否接受治疗,并与医生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通过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患者能够充分了解治疗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从而减少对医生的不合理期望和过度要求,降低医患矛盾的发生。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实施对医生来说也有重要意义。

医生在接受患者的知情同意后,可以更加自信和专注地进行治疗,有利于提高治疗效果和医疗质量。

同时,医生在告知过程中也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患者的需求和意愿,以便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进行个体化的诊疗方案制定。

然而,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实施也存在一些困难和挑战。

首先,有些患者可能缺乏专业医学知识和理解能力,对医疗信息理解有限。

医生需要根据患者的情况,采用简单易懂的语言向患者解释诊疗方案,确保患者真正理解。

其次,有些治疗方案可能存在风险和不确定性,对患者来说可能是一个艰难的抉择。

医生需要耐心倾听患者的意见和需求,尊重患者的决策。

最后,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需要医生具备良好的沟通和解释能力,以便能够与患者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总之,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是保护患者权益、预防医疗纠纷的重要制度。

通过充分告知患者,使其了解治疗方案和风险,能够更好地与医生进行沟通和决策。

为了实施好这一制度,医生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患者需要积极主动地了解和参与治疗过程,医患之间需要建立互信和谐的合作关系。

、最全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最全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患者知情同建议告制度患者知情赞同是患者对病情、诊断(手术)方案、风险好处、花费开销、临床实验等真切状况有认识与被见告的权益,患者在知情的状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益。

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应充足尊敬患者的知情赞同权,自觉执行医疗见告义务。

一、知情同建议告的基本要求(一)见告方式有门诊通告、住院须知、各种知情赞同书、病程记录、口头见告等形式,详细采纳何种形式依见告的详细状况而定。

(二)进行医疗见告的人员为拥有我院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

(三)见告对象1.当患者自己为完整民事行为能力人时,见告的对象第一是患者自己。

2.当患者自己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年满10 周岁且精神正常的未成年人时,16 周岁以上不满18 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根源的人(限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应见告患者的法定监护人,详细次序为:父亲母亲,祖父亲母亲,外祖父亲母亲,成年兄、姐,其余近家属。

3.当患者为不可以辨识自己行为或结果的精神患者(包含痴呆患者)时,应见告患者的法定监护人,详细次序为:配偶,父亲母亲,成年儿女,其余近家属。

4.在医疗活动中,部分患者因为疾病致使没法履行知情选择权(患者年满18 周岁,处于昏倒、休克、麻醉等意识丧失状态)或是因实行保护性医疗举措不宜向患者说明状况的,其知情赞同权由拥有完整民事行为能力的近家属代为履行。

(四)完整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各样原由受权别人履行其知情赞同权时,患者一定签订《患者受权拜托书》。

被受权人只好在受权权限范围内签订建议,非被受权人不得在有关医疗知情赞同书上签订有关建议。

(五)见告应表此刻诊治和护理的各个环节,此中包含诊断、治疗、麻醉、发药与服药、注射、饮食、交往、歇息与活动,乃至出院复查及医嘱等。

(六)对与治疗及护理有重要意义的事项,应向患者或患者家眷频频多次见告。

二、知情同建议告的机遇和内容(一)患者住院前见告1.接诊医师应见告患者的病情、初步的诊断、住院的必需性,估计的住院时间、可能的医疗花费,病房床位状况等;2.分诊护士应见告办理住院的流程、病房的地点等。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1.目的为增强医患之间的沟通,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充分尊重患者和家属的权利,支持和促进患者和家属参与治疗过程。

2.范围适用于全院医护人员3.定义3.1知情权:是指患者和家属拥有的知晓与其诊疗过程相关内容的权利。

3.2知情同意权:是指患者和家属在享有知情权的同时,某些诊疗措施的实施必须征得患者和家属的同意,并履行书面签字手续。

4.标准医务科、各科室主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诊疗服务范围共同制订医院高危的、易出问题的或其他必须获得知情同意的操作和治疗目录,具体见《知情同意告知书汇编》。

通过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审核后,至少每三年回顾一次,培训并教育全体医护人员。

4.1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分为两类:口头告知和书面告知4.1.1口头知情同意:对操作简单,无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发生率低的有创操作或治疗,可口头告知,但告知内容要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4.1.2书面知情同意:对操作过程较为复杂,有可能发生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发生率较高及治疗后果难以准确判断的有创检查、治疗,必须履行书面知情同意告知手续,具体项目见《知情同意告知书汇编》。

4.2知情同意告知形式和内容医护人员要以患者能够理解的方式和语言告知,在书面文件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口头解释、图谱、照片、多媒体演示等方法,存在语言障碍时请翻译人员帮助。

一般于患者入院24小时内告知,主要内容如下:4.2.1疾病诊断,同时鼓励患者可寻找其他医疗机构或渠道进行循证。

4.2.2告知患者目前的病情及病情的发展。

4.2.3治疗方案:使用药物的名称、用法、可能出现的副反应;特殊检查的目的、程序、痛苦程度、结果及所代表的意义;检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对人体有无伤害及伤害的程度、检查费用;患者住院治疗的天数、预计费用等,外科手术要告知患者手术名称。

4.2.4主要负责患者治疗的医师(尤其是主刀医师、特殊诊疗操作医师、管床医师)和护士的姓名及技术背景要告知患者。

4.2.5治疗的优缺点及其他替代治疗方法,必要时提供其他可选择的医院。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1.患者知情同意包括患者知情和同意两方面的内容,知情的内容包括患者对病情、医疗措施、风险益处、治疗方案、费用开支等真实情况的了解、被告知的权利;同意的内容包括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或拒绝的权利。

2.以下情况必须履行书面知情同意签字手续:
(1)进行有创操作检查治疗时、开展新业务及新技术时。

(2)入院谈话,包括患者病情、治疗方案、并发症、风险等相关情况。

(3)患者病危/病重或病情发生明显变化时。

(4)使用高值材料或金额较大的一次性耗材。

(5)部门规定的须给予知情同意的其他情况。

3.书面知情同意在患者病情稳定的情况下也应定期告知,有病情变化时随时告知。

应告知患者/家属信息如下:
(1)疾病诊断、可能的病因、具体病情及发展情况、需采取何种治疗措施以及相应的后果、拒绝治疗的可能后果等。

(2)康复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

(3)预计需要支付的费用。

4.对患方履行知情同意人员的要求:
(1)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行使患者知情权。

(2)患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不违反保护性医疗制度
的前提下,应将告知内容直接告知其本人,必须履行书面签字手续的由其本人签字。

(3)对于不能完全行使民事行为能力的昏迷、痴呆、残疾、精神病等患者,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员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4)患者以授权的方式委托代理人,并由双方(患者和委托代理人)按护理院规定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该委托代理人代表患者行使其在护理院治疗期间的知情同意权,签署各项医疗活动同意书。

患者知情告知同意工作制度

患者知情告知同意工作制度

患者知情告知同意工作制度为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使医务人员尽快地转变观念,充分尊重和保障病人的知情权、选择权,使患者理解、支持、配合医院和医务人员,促进建立相互尊重、理解、信任、平等的新型医患关系,减少医疗纠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知情告知制度1.知情告知的范围和内容(1)患者的病情及预后,已经和将要采取的医疗措施、患方应注意或配合的行为及可能出现的医疗风险。

(2)各种创伤性操作、各种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各类手术及实验性临床医疗。

(3)自理费用较大的药品和医疗措施;单价在 200 元以上的材料,同时对所选用的植入性材料必须注明型号和厂家或产地及价格。

放化疗、大剂量或疗程大于 5 天的激素治疗、血液制品。

(4)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进行知情告知的其他内容。

2.知情告知的形式(1)入院 72 小时知情告知:主管医师在非手术患者入院 72 小时内必须与患者进行正式沟通并有书面记录。

手术患者若入院 3 天内未进行手术即未行术前谈话的,必须有《72小时内诊疗知情告知同意谈话》记录。

(2)手术知情告知:术前谈话:各类手术(包括门诊手术)前,必须同患方进行一次详细谈话,并有《手术知情同意书》记录;术中谈话:各类手术进行中,如发现术中诊断与术前诊断不符,需改变术式或扩大手术范围等术前谈话未涉及的内容,主刀医生或第一助手必须同患方进行一次详细谈话,并有书面记录留存于病历;术后谈话:各类手术结束,患者返回病房,主刀医师或第一助手应在完成手术记录时同患方进行沟通,告知患方术中所见、手术过程、目前病情及将要采取的医疗措施,术后须注意的问题,再次强调术后可能发生的各种意外和并发症,并记录于病历中。

(3)麻醉知情告知:麻醉前麻醉科医师须向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告知施行麻醉的必要性,并就术前注意事项、麻醉方式、麻醉相关的有创操作和可能发生的意外与并发症、术后镇痛的风险与益处和其他可供选择的方案,向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作详细交待。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是医疗行业中的一项重要规定,旨在保护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决策权。

根据该制度,医疗机构和医生在进行诊疗或提供治疗方案之前,必须充分向患者告知相关的医疗救治信息、检查项目、治疗方案和可能产生的风险与利益等内容,确保患者明确知晓并自愿作出决策。

本文将从知情同意的概念、制度实施的意义以及应注意的问题等方面进行论述,以便更好地了解和运用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一、知情同意的概念知情同意是指患者在医疗过程中,接受医生或医疗机构的告知,并主动作出知情、理解和自愿的决策。

患者有权知晓其疾病的性质、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与利益,以及其他与治疗有关的信息。

知情同意的原则包括自主权、信息权、选择权和披露权等,这些权益将在制度实施中得到保障,为患者提供更多的参与和决策空间。

二、知情同意制度的意义1. 保护患者权益:患者知情同意制度是切实保护患者权益的重要举措。

通过全面、透明地告知患者相关信息,患者可以充分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以及所面临的治疗风险和效果,从而做出符合自身利益的决策。

2. 促进医患沟通: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将医生与患者之间的沟通拉近,建立了更为平等和有效的沟通机制。

医生将更细致地解答患者提出的问题,而患者也可以更深入地了解治疗情况,并积极参与决策过程,提高治疗效果和满意度。

3. 避免医疗纠纷:知情同意告知制度能够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可以充分了解治疗风险,减少因为治疗效果不符合期望而引发的纠纷。

同时,医生也可以更加安心地开展工作,增强医患关系的良好环境。

三、知情同意实施的注意事项1. 信息全面透明:医生在告知患者时,应当提供全面、客观、准确的医疗信息。

避免选择性地向患者提供有利于医生或医疗机构的信息,并注意口头和书面告知的一致性。

2. 语言简明易懂:医生在告知患者时,应当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避免使用专业术语和晦涩难懂的表达方式。

确保患者能够清晰理解相关信息,对医疗选择有正确的判断与决策。

患者知情同意制度和知情告知环节

患者知情同意制度和知情告知环节

患者知情同意制度和知情告知环节一、知情同意制度1、病人享有知晓病情、诊断、治疗措施、预后、费用等方面的情况的权利。

2、所有产前筛查涉及的的检查项目必须获得被检查者的知情同意,并签定书面同意书后方能进行检查。

3、知情同意书必须向被检查者说明检查的性质、检查的目的、可能的受益和风险、可供选择的其他检查方法,使被检查者充分了解和理解这些信息,在有强迫、不正当和引诱的情况下,自愿做出是否进行检查的决定;4、知情同意书应符合以下要求:(1)有清楚易懂的解释。

未使用过分技术性语言;(2)检查目的,应该有被检查者认为有益的一面,也有可预见的风险。

(3)描述检查时不使用过分乐观的表达。

;(4)完整描述检查步骤。

(5)准确描述保密程度。

(6)知情同意书在伦理委员会批准前不能使用。

二、产前筛查知情同意制度1、产前咨询医师应向孕妇解释21—三体综合征及神经管缺陷的基本知识,包括疾病发生率、患儿情况以及孕妇高危因素等。

2、产前咨询医师应向妇解释开展产前筛查的意义;3、产前咨询医师应向孕妇解释筛查实验的效率及其局限性,特别是筛查试验并非诊断手段,有一定的假阴性率,对高危者需进一步行产前诊断。

4、实施产前筛查自愿和知情同意的原则,严禁执行强制性筛查。

5、孕妇若同意筛查必须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三、知情告知环节1、对所有产前检查的孕妇进行宣传,说明产前筛查的意义、目的,尽可能达到所有小于35岁的孕15—20周的孕妇有机会进行知情选择接受产前筛查。

2、对筛查高风险的孕妇进行知情告知,并建议其进行产前诊断确诊。

3、对所有≥35岁的孕妇进行知情告知,建议进行产前诊断;4、对夫妇之一有染色体畸变或出生过染色体异常的患儿、夫妇之一有开放性神经管畸形或出生过开放性神经管畸形患儿、夫妇之一有先天性代谢缺陷或出生过这种患儿,X连锁遗传病基因携带孕妇、原因不明反复流产孕妇、羊水过多孕妇、有致畸因素接触史、有遗传病家族史又系探亲婚配的孕妇进行知情告知,建议其接受产前诊断。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1.患者知情同意即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试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2.履行患者知情同意可根据操作难易程度、可能发生并发症的风险与后果等情况,决定是口头告知或是同时履行书面同意手续。

3.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行使知情同意权,对不能完全具备自主行为能力的患者,应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4.医院需要列出对患者执行书面“知情同意”的目录,并对临床医师进行相关培训,由主管医师用以患者易懂的方式和语言充分告知患者,履行签字同意手续。

5.对急诊、危重患者,需实施抢救性手术、有创诊疗、输血、血液制品、麻醉时,在患者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无法与家属联系或无法在短时间内到达,病情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安全时,应紧急请示报告科主任、医教科,院总值班批准。

6.临床医师在对病人初步诊断后要向病人进行告知疾病特点及
检查、治疗方法、治疗的后果、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等,对于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应在取得病人的理解同意后,方可实施。

7.如果病人对检查、治疗有疑虑,拒绝接受医嘱或处理,主管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作详细记录,向病人做出进一步的解释,病人仍拒
绝接受处理等情况,也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

8.如果病人执意不同意接受应该施行的检查或治疗,则不可实行,但应告知可能产生的后果,由病人或委托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9.手术、麻醉前必须签署手术、麻醉知情同意书。

主管医师应告知病人拟施手术、麻醉的相关情况,由病人或家属签署同意手术、麻醉的意见。

10.进行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输血以及其他特殊检查或治疗前必须签署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知情同意书。

主管医师应向病人及家属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由病人及家属签署同意检查、治疗的意见。

11.施行器官移植手术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12.死亡病人进行尸体解剖病理检查前,必须有病人直系亲属的签字同意;国家有法规规定需行尸检(如传染病)及因司法工作需要进行尸检者除外。

13、医患知情谈话记录包括三次谈话:入院时谈话、住院中谈话、出院谈话。

14、入院时谈话由住院首诊医师完成。

住院首诊医师接诊病人后,首诊医师应简要自我介绍和简要科室特色介绍。

根据病人提供的病史、查体及检查资料,综合分析,将初步诊断、拟订治疗方案,可能
发生的病情变化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沟通,认真详细填写入院医患知情谈话记录,并签名,同时由病人或代理人签名以示知情告知。

15、住院期间住院医师根据病人病情变化,给病人将实施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如实告知病人或家属,征得同意后,填写相关表格并签字方可执行。

医患知情谈话记录的住院中谈话记录以完成后,再有其他谈话记录可直接在病程记录中记录,并请病人或代理人签名以示知情告知。

16、病人出院时,应向病人或陪人简述疾病诊断,治疗经过,目前疾病状况,出院后注意的基本事项,详细填写医患知情谈话记录,并请病人或代理人签名以示知晓。

17、病人有特殊情况不能签名时请其家属或代理人签字,应注明原因,并有授权委托书(精神科病人除外)。

注:
我院知情同意告知书包括:医患知情谈话记录、手术同意书、输血同意书、自费医疗服务同意书、医用植入物治疗知情告知书、特殊检查同意书、特殊治疗同意书。

广昌同济医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