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审批.doc(整理)
《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上海市流动户外2012.11广告设置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Mobile Outdoor Advertising Installation in Shanghai(试行)前言《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规定,在本市设置流动户外广告,除分别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道路、水上和航空交通管理规定外,还应当遵守本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的要求。
本规范是为本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制作、安装和管理提供依据,使流动户外广告设置做到规范、有序和安全牢固,维护公共安全和城市容貌的整体和谐。
本规范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会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海事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上海市气象局等单位制定,由上海市标准化研究院标准化研究中心起草,并征求上海市广告协会户外广告专业委员会意见。
因职责授权原因,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不参与此次联合发布,但协同实施本规定。
起草人:张明兰、蔡冠华、盖永华、王浥尘。
本文件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负责解释。
I目录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流动户外广告载体和内容 (2)5流动户外广告维护要求 (3)6车辆载体户外广告设置要求 (3)7船舶载体户外广告设置要求 (4)8飞艇载体户外广告设置要求 (7)9单位自有移动载体信息设置要求 (8)II流动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车辆、船舶、飞艇、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等可移动载体的表面设置户外广告的技术要求,包括权籍登记在外省市但在本市通行的可移动载体。
本规范适用于上海市内流动户外广告的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653 霓虹灯安装规范JGJ/T 163-2008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ND/T 105 霓虹灯(灯箱)广告工程技术规程 (试行)GA802-2008 《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2008)9号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中国海事局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2010)第57号上海市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设置暂行规定沪府发(2009)6号上海市机动车车体广告设置和发布管理规定沪工商广(2002)49号3 术语和定义3.1流动户外广告 mobile outdoor advertisement利用车辆、船舶、飞艇、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等可以移动的特殊载体的表面设置的户外广告。
上海市户外广告实施方案
上海市户外广告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上海作为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城市之一,拥有着丰富的商业资源和庞大的消费群体。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户外广告作为一种重要的营销手段,具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数量的增加,上海的户外广告管理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上海市户外广告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标1.规范户外广告市场秩序,净化城市环境2.提高户外广告的触及率和转化率3.保障广告主和受众的合法权益三、实施方案1.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大对违规广告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广告审批制度,对未经审批擅自张贴的广告进行清理和处罚。
同时,加强对广告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意识。
2.优化广告布局根据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优化广告布局,合理控制广告数量和密度,避免广告过度堆积和影响市容市貌。
同时,加强对广告内容的审核,杜绝低俗、虚假、误导性的广告出现,提升广告质量和观赏性。
3.推动数字化转型鼓励户外广告媒体进行数字化改造,提升广告展示效果和体验感。
同时,引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精准定位受众群体,提高广告的触达率和转化率,实现精准营销。
4.加强宣传和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主的宣传和教育,普及广告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增强他们的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同时,加强对广告受众的教育,引导他们理性消费,提高对广告的辨识能力和抵御能力。
四、保障措施1.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加强对广告市场的日常监督和检查2.完善广告审批制度,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3.加大对违规广告的处罚力度,形成震慑效应4.加强对广告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意识五、预期效果1.城市环境得到有效净化,市容市貌得到提升2.广告触达率和转化率得到提高,广告主的营销效果得到增强3.广告市场秩序得到有效规范,广告主和受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六、总结上海市户外广告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广告市场秩序,提升广告质量,保障城市环境和市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2.11•【字号】浦府[2002]276号•【施行日期】200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浦府[2002]276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张江园区办、金桥(南区)管委会,各开发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现将《浦东新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二○○二年十二月十一日浦东新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浦东新区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上海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设置户外广告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市、区规划要求,合理布局,规范设置。
小陆家嘴地区和世纪大道应当严格控制户外广告设置。
第四条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建立浦东新区户外广告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浦东新区户外广告重要事项的决策和重点问题的协调。
联席会议由新区领导及工商、规划、市容、财政、法制、建设、公安等相关管理部门的有关负责人组成。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以下简称“工商浦东分局”)、浦东新区发展计划局(以下简称“新区计划局”)、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以下简称“新区环保市容局”)共同组成,办公室设在工商浦东分局,负责对浦东新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管理活动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工商浦东分局、新区计划局和新区环保市容局按照各自职责,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进行管理。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进行管理。
上海市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修编)》的批复-沪府〔2017〕33号
上海市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修编)》的批复
正文: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修编)》的批复
沪府〔2017〕
市绿化市容局:
沪绿容〔2017〕66号文收悉。
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你们编制的《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修编)》,请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及各区政府组织实施。
同时,抓紧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实施方案,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工作。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3日
——结束——。
浦东新区户外招牌管理若干规定
浦东新区户外招牌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浦东新区户外招牌全过程管理,维护市容环境整洁有序,保障城市公共安全,根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关于促进和保障浦东新区改革开放再出发实现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关于加强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法治保障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浦东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户外招牌的设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设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标识标牌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利用户外招牌发布广告的,按照户外广告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定义本规定所称户外招牌,是指在自有或者租赁的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建(构)筑物外立面及用地范围内设置,用于表明其名称、字号、标识等内容或者建筑物名称的户外设施。
第四条管理职责区绿化市容局是本行政区域内户外招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户外招牌设置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自贸区保税区管理局、度假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区域管理责任单位”)在区绿化市容局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户外招牌相关具体管理工作。
区规划资源局、区建交委、区文体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设置导则区绿化市容局应当组织编制本辖区主要道路沿线和景观区域、历史风貌区等重点区域内以及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等重要建(构)筑物上的户外招牌设置导则。
鼓励区域管理责任单位在区绿化市容局的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前款规定范围以外的户外招牌设置导则。
户外招牌设置导则应当根据技术规范进行编制,体现区域环境、建筑风格以及业态特点,为设置者展现个性和创意提供空间,避免样式、色彩、字体等同质化。
第六条设置要求户外招牌设置应当符合户外招牌技术规范和设置导则的要求。
户外招牌设置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构)筑物形象;(二)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者居民正常生活,影响他人对建(构)筑物合法使用;(三)利用违法建筑、危险房屋,以及危及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安全;(四)利用树木或者损毁绿地;(五)妨碍无障碍设施使用;(六)垂直设置于建(构)筑物外立面,且招牌面积大于0.5平方米;(七)设置于建(构)筑物屋顶、围墙顶部,或者超出建筑物女儿墙部位;(八)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审批材料和流程(附申请表)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审批材料和流程(附申请表)一、办理材料
二、办理流程
三、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8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第二款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广告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建造用于发布户外广告的专用设施,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有关审批部门不得批准。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和建制镇的建成区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管理工作。
附:样表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书
(区)
本单位承诺:
1.对以上填写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严格按照行政许可决定事项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3.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维护、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由本单位全权负责。
4.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引起的相邻纠纷由本单位负责解决。
5.因规划调整取消该户外广告位的或相邻纠纷不能协调解决的,本单位无条件
拆除户外广告设施。
申请单位:
经办人:
年月日。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2010年12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公布,根据2017年7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本市户外广告设施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场地(以下统称阵地)设置的霓虹灯、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实物造型以及其他形式的向户外空间发布广告的设施。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
市和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规划许可及其监督管理。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内容的监督管理。
本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公安、质量技监、环保、价格、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设置要求)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以下简称阵地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单位利用其经营场所门楣部位设置的电子显示装置,发布本单位名称、标识等信息的,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六条(阵地规划编制)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的风貌、格局和区域功能组织编制阵地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阵地规划应当明确户外广告设施的禁设区、展示区和控制区以及相应的管理要求。
第七条(实施方案编制)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区规划、市场监督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阵地规划,组织编制所辖区域内的实施方案,报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由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上海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
上海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
上海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置原则: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应遵循“安全、美观、实用”的原则,不得影响城市景观和交通安全。
2. 规划管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相关规定,需要经过规划部门审批。
3. 设施要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计和制作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材质、尺寸、亮度等。
4. 安装要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安装应牢固可靠,不得对人身安全和财产造成危害。
5. 维护管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保持设施的完好和整洁。
具体标准可以参考《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等相关文件。
如有需要,建议咨询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或专业机构。
上海市外立面改造审批文件
上海市外立面改造审批文件(原创版)目录1.上海市外立面改造审批文件概述2.外立面改造对城市形象的重要性3.上海市外立面改造审批文件的具体内容4.外立面改造审批流程的便捷性5.上海市外立面改造的成果与展望正文一、上海市外立面改造审批文件概述上海市作为我国的国际化大都市,一直以来都致力于打造具有独特魅力的城市形象。
在这方面,外立面改造工程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上海市外立面改造审批文件旨在规范外立面改造工程的审批流程,确保改造工程能够顺利进行,为城市形象的提升贡献力量。
二、外立面改造对城市形象的重要性城市的外立面是展现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不仅关系到城市的美观程度,还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城市的文化底蕴和历史积淀。
因此,外立面改造对于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改造工程能够使城市建筑更加美观、和谐,提升城市整体品质;另一方面,改造工程有助于挖掘和传承城市文化,使城市更具吸引力。
三、上海市外立面改造审批文件的具体内容上海市外立面改造审批文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审批流程:文件明确了外立面改造工程的审批流程,包括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许可等各个环节,为申请单位提供了清晰的指导。
2.审批材料:文件列明了申请单位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如项目立项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以便审批部门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估。
3.审批时限:文件规定了审批部门在收到完整材料后的审批时限,保证了审批流程的效率。
四、外立面改造审批流程的便捷性上海市外立面改造审批文件在设计审批流程时,充分考虑了申请单位的实际需求,力求简化流程,提高效率。
例如,文件规定审批部门应采用“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模式,减少申请单位在各个环节之间的奔波次数;同时,文件还要求审批部门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线上审批,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五、上海市外立面改造的成果与展望近年来,在上海市外立面改造审批文件的指导下,上海市的外立面改造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果。
众多老旧建筑经过改造,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城市形象得到了极大的提升。
《户外广告(招牌)设施安全检测规范》编制说明 上海
地方标准《户外广告(招牌)设施安全检测规范》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根据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沪质技监局【2018】291号)要求实施。
本次编制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提出,由上海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上海建设结构安全检测有限公司、上海中测行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浦公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绿地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
二、标准制定的必要性和意义加强对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的管理,是超大型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
多年来,本市相继颁布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政府规章)等管理法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于2013年出台了《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对户外广告、招牌设施设置的技术管理,于2015年出台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DB31/283-2015,于2016年6月又出台了《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DB31/T977-2016两项地方标准。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市政府53号令颁布)规定了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人应当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按规定进行检测,以保障城市公共安全。
上海地区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管理不同于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在设计、施工、维护方面规范性较差,施工队伍较为杂乱,施工随意性较大,对于户外招牌的施工更是缺乏规范性,并且设置单位缺乏日常的维护保养,缺乏城市公共安全意识。
2018年8月12日的南京东路132号店招的脱落,造成3死6伤重大意外事故,再次敲响了城市公共安全的警钟。
为严格把控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的安全检测工作质量,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安全检测行为,市绿化市容局在编制、出台技术标准的同时,会同了本市的行业专家、教授,根据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特点,规定了19项检测要素。
上海市规划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的通知
上海市规划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规划局•【公布日期】2002.10.28•【字号】沪质技监标[2002]369号•【施行日期】200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上海市规划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的通知(沪质技监标[2002]369号)各有关单位:上海市地方标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经我局批准,现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名称如下:DB31/283-2002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该标准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
二00二年十月二十八日前言《上海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遵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标准。
本标准是为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提供设计、安装和管理的依据,使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做到规范、有序和安全牢固,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
在本市重要地区和重要道路设置广告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
尚无经批准的广告设施阵地规划的,以及在其他地区、道路设置广告设施,按本标准执行。
重要地区和重要道路范围执行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户外广告设施(以下简称广告设施)设置的设计、安装规范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17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JGJ/T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 城市道路人行道上设置广告设施3.1 人行道宽度不小于3m。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2017)-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2017)正文:----------------------------------------------------------------------------------------------------------------------------------------------------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2010年12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公布,根据2017年7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本市户外广告设施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场地(以下统称阵地)设置的霓虹灯、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实物造型以及其他形式的向户外空间发布广告的设施。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
市和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规划许可及其监督管理。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内容的监督管理。
本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公安、质量技监、环保、价格、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设置要求)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以下简称阵地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单位利用其经营场所门楣部位设置的电子显示装置,发布本单位名称、标识等信息的,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地方政府规章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本市户外广告设施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场地(以下统称阵地)设置的霓虹灯、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实物造型以及其他形式的向户外空间发布广告的设施。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
市和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规划许可及其监督管理。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内容的监督管理。
本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公安、质量技监、环保、价格、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设置要求)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以下简称阵地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单位利用其经营场所门楣部位设置的电子显示装置,发布本单位名称、标识等信息的,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六条(阵地规划编制)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的风貌、格局和区域功能组织编制阵地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阵地规划应当明确户外广告设施的禁设区、展示区和控制区以及相应的管理要求。
第七条(实施方案编制)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区规划、市场监督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阵地规划,组织编制所辖区域内的实施方案,报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由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实施方案应当符合本办法以及阵地规划的要求。
第八条(技术规范编制)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城市容貌、规划、环保等方面的技术标准,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
上海市外立面改造审批文件
上海市外立面改造审批文件摘要:一、引言二、上海市外立面改造审批文件概述1.审批范围2.审批流程3.审批要求4.审批政策支持三、外立面改造的意义和目的1.提升城市形象2.提高建筑品质3.保障居民生活品质四、改造方案与设计要求1.设计原则2.材料选择3.施工技术4.安全保障措施五、审批申请与办理1.申请材料2.办理时限3.审批结果公示4.审批异议处理六、改造实施与管理1.施工许可证办理2.施工现场管理3.质量监督与检查4.环保与节能措施七、相关政策法规与咨询服务1.相关政策法规汇编2.政府部门咨询服务3.行业组织与企业支持八、结论正文:一、引言随着上海市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建筑外立面的改造已成为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建筑品质和保障居民生活品质的重要途径。
为了规范和指导外立面改造工作,政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明确了审批流程和要求。
本文将对上海市外立面改造审批文件进行详细解读,以指导相关单位和从业者顺利开展外立面改造工作。
二、上海市外立面改造审批文件概述1.审批范围上海市外立面改造审批文件明确了审批范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旧城区改造项目;(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3)重要道路、节点、地标建筑等项目;(4)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建筑;(5)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6)其他需要审批的项目。
2.审批流程外立面改造审批流程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项目单位提交申请;(2)规划部门初审;(3)设计单位编制改造方案;(4)相关部门审查方案;(5)项目单位修改方案;(6)审批结果公示;(7)项目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
3.审批要求审批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符合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规范;(2)保护建筑风貌和历史文化特色;(3)保障施工安全;(4)符合环保和节能要求;(5)满足居民生活需求。
4.审批政策支持为了鼓励外立面改造工作,政府部门提供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如:(1)财政补贴;(2)税收优惠;(3)土地政策优惠;(4)审批绿色通道。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户外招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户外招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2.28•【字号】浦府综改〔2016〕4号•【施行日期】2017.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户外招牌管理办法》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现将《浦东新区户外招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2016年12月28日浦东新区户外招牌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浦东新区户外招牌的设置,加强户外招牌的管理,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及《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浦东新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总体方案》,结合浦东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户外招牌,是指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自有或租赁的建(构)筑物外墙及建筑用地地界线范围内设置的,用于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识或者建筑物名称的牌、匾等相关设施。
户外招牌按功能分为单位名称招牌(包含店招店牌)和建筑物名称招牌。
第三条管理部门依据户外招牌管理工作重心下移的要求,浦东户外招牌管理部门包括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域管理部门。
第四条行业主管部门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以下简称“区环保市容局”)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起草浦东新区户外招牌规范性管理办法及其日常管理考核办法,编制户外招牌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户外招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实施。
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负责对各区域户外招牌管理部门日常管理工作的行业指导、检查和督导。
第五条区域管理部门浦东新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海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世博地区管委会等区域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区域内户外招牌的日常管理工作。
户外广告审批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户外广告的规划和管理,保障城市容貌和环境质量,规范户外广告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在建筑物、构筑物、设施上,或者利用公共空间、街道、广场等设置的,以发布商业、公益、服务性信息为目的的广告。
第三条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文明美观的原则。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的规划、设置、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布局第五条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户外广告专项规划。
第六条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户外广告总体布局和分区规划;(二)户外广告设施的类型、规格、数量、高度、面积等;(三)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要求和技术规范;(四)户外广告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要求。
第七条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公共绿地、消防通道等公共资源;(二)不得影响城市景观和城市风貌;(三)不得妨碍交通、消防、安全等公共设施的使用;(四)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三章设置审批第八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向市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审批。
第九条申请设置户外广告,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二)户外广告设计图;(三)户外广告设施的技术参数;(四)户外广告设施的施工方案;(五)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十一条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应当在设置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其设置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期满后需要继续设置的,应当重新申请审批。
第四章维护与管理第十三条户外广告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由设置人负责。
第十四条户外广告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不得出现破损、褪色、污损等情况。
住建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标准
住建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标准(2)发布时间:2011-9-8 17:33:16 查看:5875 次来源: http://www.xy文字〖大中小〗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基本规定;3.设置要求;4.照明;5.材料选用;6.设计;7.施工和验收;8.维护和检测。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3 45弄11号,邮政编码:200232。
本规范主编单位: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参加单位:上海建设钢结构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上海市户外灯光广告设置服务中心天津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广州市环境卫生研究所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王志国冯蒂钱红万云峰董经纬杜梅郑双杰王亚琦陈兆林潘增权张明成孙松洋郑景文刘晶昊张范李菲田毅刘晓兰郭树波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殷正声胡天兵毕辉沈之容杨雷徐雷韩全兰裘东明总则1.0.1 为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加强户外广告设施的管理,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确保户外广告设施安全可靠,创造健康、有序的户外视觉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城市与城市之间交通干道周边的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与管理。
1.0.3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与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基本规定2.0.1 户外广告设施应包括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场地、交通工具等在外部空间设置、悬挂、张贴、绘制、放送、投映等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设施及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干道周边的户外广告设施。
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行业技术规范SR—200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试行)The Technical RegulationOf Outdoor Signboard in Shanghai2009。
11前言《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规定,设置户外招牌应当遵守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
本规范是为本市户外招牌设置提、制作、安装和管理提供依据,使户外招牌设置做到规范、有序和安全牢固,维护公共安全和城市街道市容景观的整体和谐.本规范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规范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建设钢结构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本规范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市市容景观事务中心徐汇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参与编制人员:于福江周俭陈飞陈绮萍董经纬杜梅陈兆林孙松洋陈寅胜厉士明吴亦桦王淳郑景文周彬李祎隽目次1、范围1.规范性引用文件2.术语和定义3.一般规定4.设置规格与数量控制5.设计、制作安装与工程验收7、维护保养与安全检测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户外招牌设置范围,一般规定,设置规格与数量控制,设计、制作安装与工程验收,维护保养与安全检测等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以及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等城市化地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最新版。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GB700 碳素结构钢GB7000.5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安全要求GB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17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89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T1591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CECS148 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范JGJ/T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DBJT08—111 店招店牌结构设计与安装3。
上海市外立面改造审批文件
上海市外立面改造审批文件标题:探索上海市外立面改造审批文件导语:上海市近年来积极推进城市更新,其中外立面改造是提升城市品质和美观度的重要一环。
为了规范和加快外立面改造审批流程,上海市政府发布了一系列相关文件,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些文件的内容及背后的意义。
一、外立面改造审批文件的内容与目的1.《上海市外立面改造技术规定》该文件主要围绕外立面改造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展开,包括外立面设计与材料选择、施工工艺与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通过明确技术标准,文件旨在确保改造后的建筑物具备良好的外观效果及质量。
2.《上海市外立面改造审批指南》该指南主要对外立面改造审批的流程及要求进行详细说明,包括审批的程序、材料准备、技术评估等环节。
通过明确审批流程,文件旨在提高审批效率,缩短改造工期。
二、外立面改造审批文件的重要性与影响1. 规范城市更新进程外立面改造是城市更新中的重要一环,规范外立面改造审批流程有助于提高整体改造质量。
外立面改造审批文件的发布,将带动城市更新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发展。
2. 引导良好建筑设计与施工通过技术规定和审批指南,外立面改造审批文件鼓励创新设计和绿色施工。
这将有助于引导建筑设计师和施工方在改造过程中更加注重可持续发展和环境友好性。
3. 提高城市形象与品质外立面是城市的“面孔”,改造后的建筑外观将直接影响城市形象和人们的生活体验。
外立面改造审批文件的出台,将有利于提高建筑物的美观度,进一步提升上海市的城市品质。
三、对于外立面改造审批文件的个人观点与理解外立面改造审批文件的发布,为上海市的城市更新进程提供了有力支持。
作为城市改造的一部分,外立面改造不仅仅是为了美化城市形象,更是为了提升市民的生活质量。
在推进外立面改造的应注重遵守技术规范和审批指南,确保改造过程中质量、安全和环保的要求得到充分满足。
作为撰写本文的写手,我也认识到外立面改造在城市发展中的重要性。
它不仅能够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还能够借助创新设计和环保材料,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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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设施审批
法律依据: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
户外广告的定义
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统称阵地)设置的霓虹灯、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实物造型以及其他形式的向户外空间发布广告的设施。
涉及的审批部门
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
市、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分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规划许可及其监督管理;
市、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发布的经营资质审核、内容登记及其监督管理。
根据《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的规定,第十五条(非公共阵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申请)利用非公共阵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人应当向市或者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广告经营合同;
(三)广告样稿;
(四)证明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的文件;
(五)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使用权的证明;
(六)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位置关系图;
(七)户外广告设施设计图、设置效果图;
(八)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施工图。
第十六条(非公共阵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审批)市或者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非公共阵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建设的有关材料书面征求同级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并将户外广告拟发布内容的有关材料书面征求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规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的,应当在收到征求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市或者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市或者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受理申请后,规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征求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书面告知市或者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审查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市或者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收到审查意见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经规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市或者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二)经规划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不同意的,市或者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将规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及其理由送达申请人。
经审批同意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申请人应当直接向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向市或者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户外广告登记证》。
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规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发放。
根据上述条文的规定,申请户外广告设施的审批:
(一)应当将相关的申请材料(不限于上述材料,因为绿化和市容部门需要将规划和工商部门需要的材料进行移送,所以各部门对材料均有规定)递交到绿化和市容行政部门,由绿化和市容行政部门就相关材料向规划部门和工商部门征求意见,如有规划局和工商局由需要,可能要求申请人对申请材料进行补正;
(二)补正材料后,规划部门和工商部门将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后若同意的,将审查意见
交绿化和是市容部门,绿化和市容部门向申请人下发审批决定;
(三)拿到绿化和市容的审批决定后,向规划提出领取《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的申请,及向工商部门提出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的申请。
上述条文中向绿化和市容部门基础上提交的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广告经营合同,广告样稿,证明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的文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使用权的证明,户外广告设施位置关系图,户外广告设施设计图、设置效果图,户外广告设施设施施工图。
综合上述第十五条条文及规划部门《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申请表填写说明及工商部门关于《户外广告登记证》申请表填写说明的要求,需要的材料包括:
(一)首先向绿化和市容行政部门提交:
营业执照;
广告经营合同;
广告样稿;
证明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的文件;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使用权的证明;
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位置关系图;
户外广告设施设计图、设置效果图;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施工图。
(二)经过审批后拿到审批文件后,分别向规划部门和工商部门提交材料如下;
向规划部门申请《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份),下载地址为:/xzzx/blsxbg/200812/P020081230539364538733.htm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表(各部门已盖章)(原件一份);
1/500或1/2000地形图,地形图上标注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具体位置(三份);
1/500或1/2000广告阵地规划或设施布置平面图,应标示广告设置与规划控制线的距离和所附建筑物的具体尺寸(三份);
广告设施施工图(含平、立、剖面图及结构图),应标示广告牌面及广告设施的尺寸,以及广告底部离地标高(二套);
效果图(体现周边城市景观)(一份);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权属证明及相关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向工商部门申请《户外广告登记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广告发布单位营业执照;
广告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
广告主营业执照;
广告发布单位营业执照;
广告经营(代理)者营业执照;
广告主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规定广告形式、场所、设施等用于户外广告发布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关批准文件;
广告发布合同;
广告代理合同或广告发布委托书;
发布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设施的使用权证明(包括产权证明、使用协议等);
广告样件(彩稿,平面广告加盖骑缝公章,视频广告应分别在标明广告目录的纸页和提交的只读光盘上加盖公章);
广告发布效果图(A4纸,彩稿);
证明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的有关文件;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审批的广告(内容)的审批文件;
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需要的材料与操作程序大致如上,但具体操作中个材料的提交时间或略有不同,建议在真正操作前与审批的区(县)绿化和市容、规划部门、工商部门先进行联系沟通,确定具体提交的材料及提交时间。
提请陈律师注意:刚刚与浦东新区的绿化部门联系,对方回复说,现在正在对广告等事项进行整顿,故若为新设户外广告,目前浦东新区不予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