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矿领导是煤矿生产中的重要角色,他们负责管理和监督生产现场,确保矿工的安全和生产效率。
在煤矿工作中,安全问题一直是重中之重,煤矿事故往往会导致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的建立非常重要。
一、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重要性煤矿领导作为管理者,他们需要直接了解生产现场的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生产安全。
只有深入到生产一线,领导才能更加全面地了解生产过程,发现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
带班下井可以让领导更好地掌握生产现场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确保生产的顺利进行。
二、举报制度的重要性煤矿作为一个特殊行业,存在很多安全隐患。
有些问题可能是领导未能及时发现的,而举报制度可以让员工更加主动地向领导反映问题,提高了问题的发现率和解决效率。
举报制度可以有效地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安全。
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的建立为了确保举报制度的有效实施,煤矿需要建立相关的制度和流程,明确举报的渠道和程序。
首先,要明确举报的对象,例如煤矿领导、安全员等,员工可以向这些人员进行举报。
其次,要建立举报的渠道,可以通过口头报告、书面报告、电话报告等方式进行举报。
同时,要建立举报处理的流程,领导应及时处理和反馈举报问题,确保问题的解决。
最后,要保护举报者的合法权益,对于举报真实的员工要予以表彰奖励,激励员工积极参与举报活动。
四、实施效果分析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煤矿生产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水平。
领导带班下井可以深入了解生产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提高生产效率。
举报制度可以让矿工更加主动地参与安全管理,主动发现问题,提高了矿工对煤矿安全的重视程度。
同时,举报制度也可以促进矿工与领导之间的沟通和信任,建立和谐的工作环境。
总体来说,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的建立对于提高煤矿生产的安全性和效率性具有积极的意义。
领导带班下井可以更好地了解生产现场情况,及时发现问题,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
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资产安全,规范领导干部下井作业行为,建立健全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旨在激励员工乐观参加监督、举报矿领导带班下井违规行为,以提高矿山安全管理水平。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矿山生产单位的矿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举报内容本制度所指的矿领导带班下井违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未按规定携带个人防护装备、安全工具;2.擅自进入封闭区域、限制区域作业;3.违反上级矿长或专业技术负责人的指示;4.携带非必需工具或物品下井;5.无合法手续及许可证件擅自下井;6.进入限制工作区域被发现私自破坏设备、器材等。
第二章举报程序第四条举报人任何员工及矿山生产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都有权利举报矿领导带班下井违规行为。
第五条举报方式举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口头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向所在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员或工会代表等口头告知;2.书面举报:举报人可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提交举报料子。
第六条举报要求举报人应供应以下相关信息:1.举报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2.被举报人姓名、职务、涉嫌违规行为;3.举报时间、地方和具体情况描述;4.如有证据料子,请供应相关证据。
第七条举报处理流程1.部门接收举报:相关责任部门收到举报后,应立刻进行登记,并通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员进行备案;2.初步核实:责任部门将对举报内容进行初步核实,必需时可以调取相关证据进行查证;3.调查处理:如初步核实属实,责任部门将组织调查组对涉嫌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包含听取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叙述、手记证据等;4.处理结果:调查组依据调查情况,结合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提出处理看法,并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员;5.处理决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员依据调查组提出的看法,作出处理决议,并通知相关责任部门执行;6.处理结果通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员将处理结果通知举报人,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7.报告上级单位:如经初步核实的违规行为涉及重点违纪或违法行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员应及时向上级单位进行报告。
安全隐患举报制度(3篇)
安全隐患举报制度为了贯彻国家“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抓好我矿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矿井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更好地促进我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缔不合理布局开采及一切违章行为,特制定我矿安全隐患举报制度。
一、举报对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只注重生产无视安全的行为;我矿在生产过程中有违章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
二、我矿工会是安全隐患举报的具体受理单位。
三、任何管理人员及井下矿工均有权利和义务举报本矿范围内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及违章违纪行为。
四、举报范围:安全问题隐瞒不报、谎报、弄虚作假的;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通风、顶板、防水、防火、防瓦斯、防毒、防尘等安全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矿长和其他管理人员发现现场有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危害我矿财产、危及矿工生命和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
五、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
六、除征得举报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等有关情况。
七、举报工作必须依靠群众、方便群众、保护群众、坚持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举报受现单位和人员应依法秉公办事。
八、举报人可以自己或委托他人采用信件、面谈等其它方式向矿工会举报。
九、举报的内容应尽量满足下列条件:1、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工种、班次、时间。
2、基本事实要叙述清楚,违规人员或隐患情况要表述清楚。
十、鼓励举报人表明自己的详细情况,对不愿公开自己详细情况的举报人应尊重其本人意愿。
十一、负责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在接到举报材料后,要及时认真登记,不得丢失、泄露或搁置拖延,应及时核查。
十二、受理举报后,工会分管领导安排经办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写出书面报告,处理结果应及时通报。
十三、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调查举报事项时,不得向被举报人和被调查人出示举报材料及其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的身份;不予公开。
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带班下井举报制度背景在煤矿生产工作中,由于煤矿本身的特殊性质,矿井下存在着众多危险和隐患。
为了保障矿工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为了确保煤矿的生产安全,需要对煤矿中存在的危险和隐患进行严格的管控和管理。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不法分子会故意违规操作,或者未能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从而导致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为了杜绝这种情况的发生,需要建立一套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带班下井举报制度的实施流程下面将详细介绍带班下井举报制度的实施流程:1. 建立举报渠道为了让矿工们能够及时、方便地进行举报,需要在矿井下方便位置设置举报电话和举报箱。
同时,还可以借助微信群、短信等方式进行举报。
2. 举报流程当发现违规行为时,矿工可以通过上述渠道进行举报。
接到举报后,矿队需要进行确认,并尽快派人进行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要求调查人员对举报信息进行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3. 调查结果处理在调查结果得出之后,矿方需要对调查结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
对于违规行为,要依据煤矿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进行惩处,并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4. 宣传教育和奖励制度为了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安全生产工作中来,需要进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同时,还需要建立相应的奖励制度,对于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的矿工进行奖励,鼓励他们更好地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带班下井举报制度的注意事项在实施带班下井举报制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保证举报人的安全对于举报人的安全要有所保障,要求调查人员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举报人遭受不法分子的报复。
2. 严格管控调查人员在进行调查时,需要对调查人员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防止调查人员出现不当行为,侵犯矿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要求调查人员对举报信息进行保密,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
3. 建立奖惩制度建立奖惩制度,对于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的矿工进行奖励,鼓励他们更好地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对于违规行为,要依据煤矿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进行惩处,并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背景在煤矿行业中,安全生产一直是第一位的,对此,矿领导必须要在想方设法保障安全生产。
针对这个问题,矿领导带班下井是一种保障安全生产的有效方式,在下井的过程中领导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解决。
但是,矿领导也需要被监督,以保障其下井工作的真实性和安全性,这时候就需要一种制度来监督。
制度规定为了监督矿领导的下井监管,制定了相应的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在下井过程中,工人可以将发现的问题以及矿领导工作情况进行举报,举报方式分为口头和书面两种,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举报都可以提起投诉。
举报内容举报内容需要包括下面的几个方面:1.矿领导工作人员姓名;2.矿领导工作时间及下井时间;3.矿领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4.矿领导工作中做出的表现和工作态度。
举报方式举报方式分为口头和书面举报1.口头举报:口头举报一般是工人在矿领导下井时现场提出的,时间和地点需要记录,防止后期出现问题难以核实。
2.书面举报:书面举报一般情况下,是工人在下井后发现问题、不满意或者发觉矿领导工作态度不端正时所采取的一种举报方式。
在举报清单中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事件的具体时间;- 举报人姓名、工号,岗位;- 举报矿领导的具体情况和操作;- 当事人及现场人员签字;- 调查与处置情况和处理时间。
处理流程在得到举报之后,矿方需要立即登记,并上报相关领导审批。
对于属实的问题将会立即进行整改,问题解决之后应当告知举报人,同时将处理结果公示。
如果属实的问题确实困难解决,应当及时通知上级领导协调。
如果举报人与矿领导存在利益冲突,可以在举报时要求以匿名方式处理。
同时也需要保证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管理措施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是一种有效的治理措施,但是需要经过管理措施加以约束。
下面是具体的约束措施:1.硬件设备安装:电视监控、自动拍照;2.抽查制度:矿方定期抽查矿领导的带班下井情况,以审核下井工作的合法性;3.实名进行:员工必须实名申报,防止虚假举报;4.不留情面:一旦发现举报者对工作人员恶意中伤,将有可能会面临相应的纪律处分。
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
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1.制定目的为了加强煤矿工作的安全管理和监督,规范矿领导的下井行为,文明生产,维护员工权益,提高煤矿生产效率,制定下井公示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煤矿生产作业领导,包括矿工,副矿长,矿长,部门经理等。
3.公示制度的内容•指定公示区域:在煤矿入井口设立公示栏,公示栏的位置垂直立于入井口区域。
公示栏内容以黑底白字的方式公示,字号应不小于 48 号,内容应醒目,并在公示区域标注。
•填写内容:煤矿领导下井时应提交相关证件,证件包括身份证和任职证明等。
证件由安全员收集,根据矿领导下井情况,在公示栏上公示个人信息、领导职务、下井时间、出井时间、下井时的区域、出井时的区域等相关信息。
•周期性公示:公示周期为一周(7天),公示周期从周一0时开始,周一8时至周日24时止,根据下井领导的情况不断更新公示信息,保持最新的状态。
•其他事项:若矿领导在任期内被换岗、调职或离任等情况,公示栏可及时改变信息并进行更新,当公示期满,公示栏应公示下一周的信息,重复上述公示步骤。
4.监管措施•固定安排监管人员对公示内容进行检查,确保公示内容及时更新。
•监管人员将每日巡检记录,一并上报给煤矿主管部门进行监管。
•对被公示的领导人员下井行为进行抽查,对行为不良,表现不端的领导或员工进行严厉处罚。
5.处罚制度对违反下井公示制度的领导行为应采取如下处罚措施:•第一次违规:口头警告,情节严重者可进行书面警告。
•第二次违规:罚款三百元。
•第三次违规:扣除年终评分。
•第四次及以上违规:解除职务,开除。
6.结语煤矿生产安全工作是非常重要的,而矿领导下井更应该严格规范,下井前的公示制度可以确保矿领导的行为被监管有效,对于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的保护大有裨益。
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是指在工作场所中,员工或上级领导可以以书面方式举报带班下井情况,如存在安全隐患、违规操作、不合理指示等问题。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和规范运作,促进员工意识到安全重要性,提供一个反映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途径。
该制度的运作步骤如下:
1. 举报流程:员工或上级领导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指定的部门提交举报材料,包括具体事发地点、时间、人员参与等详细情况,同时可以提供证据支持。
2. 举报接收:相关部门接收举报材料后,应及时进行处理并保密举报人身份。
3. 调查核实:相关部门应根据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记录调查过程和结果。
4. 处理结果:根据调查结果,相关部门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教育员工、整改违规行为、对涉事人员进行惩戒等。
5. 反馈通知:相关部门应向举报人通报处理结果,并保证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制度的好处是可以促进员工参与安全管理,提高对工作场所安全的关注度,加强对违规行为的监督和整改,从而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然而,为了避免滥用举报权利和恶意举报,制度应明
确举报的范围和举证的要求,保护举报人的安全和利益,同时也要确保对被举报人的处理公正和权益的保障。
带班下井举报制度范本(3篇)
带班下井举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一、为了维护矿井生产的安全稳定,加强班组间的监督与合作,建立健全下井举报制度,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举报范围二、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生产班组在班中发现的行为违规、安全隐患、生产事故等问题。
第三章举报义务三、班组成员有权和义务对所在班组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安全隐患、生产事故等问题应立即向上级报告,确保隐患及时消除,确保生产安全。
四、班组成员对下井举报享有保护。
对于因下井举报造成的任何不良后果,应予以法律和组织保护。
第四章举报流程五、班组成员发现违规行为、安全隐患、生产事故等问题,应立即向班组长或工班长进行口头报告。
六、班组长或工班长在接到举报后,应记录详细的举报内容,并立即向矿井安全管理部门汇报。
七、矿井安全管理部门在接到举报后,应组织专人进行核实,并对核实结果进行记录。
八、核实结果应及时向班组成员进行反馈,同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确保整改落实。
第五章举报奖励九、对于能提供真实有效举报并使得问题得到解决的人,将给予奖励。
奖励形式可以是物质奖励或精神奖励。
十、奖励标准由矿井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并在奖励办法中进行公示,确保公平公正。
第六章违规处理十一、对于举报属实的严重违规行为、安全隐患,将依法依规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等。
十二、对于虚假举报或恶意举报行为,将给予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停职、降职等。
第七章审查与改进十三、矿井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下井举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及时整改问题。
十四、对下井举报制度的改进方案,应由矿井安全管理部门和班组成员共同商讨,并在全体班组成员中进行讨论。
第八章附则十五、本举报制度自正式发布之日起生效,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
十六、如有特殊情况,本制度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单独修改,但修改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结语本制度的出台,将有力推动矿井安全生产的发展,提高班组成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1
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
时间:202X 年X 月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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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矿领导带班制度,鼓励全矿员工监管与督查、举报各级管理干部下井带班的违规行为,达到制止违规行为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任何单位与个人对矿领导未根据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矿委会举报。
第三条举报人可采取书信、电话、走访、网络等方式举报,举报地点设置在矿调度室。
举报电话:************;************。
第四条举报内容
1、带班人员未严格落实带班制度或有弄虚作假、未进行公示等行为。
2、现场带班干部违章指挥或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的行为。
2
3、管理人员、安全检查人员失职、渎职违法违纪问题。
第五条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是矿值班室未发现或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处理的。
第六条实行举报有奖制度。
所有举报问题一经查实,给举报人给予100—500元奖励,并对举报人实行保密、保护制度。
第七条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的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承担,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落实。
某某单位(人)
202X年X月X日
3。
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带班下井举报制度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订立本《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企业带班人员在井下工作期间的行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和管理。
2.本制度的依据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部带班人员,在井下工作期间必需遵守。
2.带班人员包含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工程师等岗位的责任人。
第三条定义1.带班下井:带班人员在井下引导管理生产作业和保障安全的工作。
2.举报:员工对带班人员井下工作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进行报告。
第二章举报程序第四条举报渠道1.员工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进行举报:–口头向班组长、安全员或其他带班人员反映;–书面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递交举报信。
第五条举报内容和要求1.员工举报应包含以下内容:–举报人的姓名、工号;–被举报人的姓名、职务;–举报事实的具体描述;–举报涉及的时间、地方等信息。
2.举报应属实,不得供应虚假叙述和恶意诽谤。
第六条举报保密1.对于进行举报的员工,企业将保护其隐私和个人信息,在举报过程中予以保密。
2.对于恶意诽谤他人的虚假举报,企业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条举报受理和处理1.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及时受理并进行调审核实。
2.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调查处理制度,对涉及的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进行查处和整改。
第八条举报结果通知1.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将对举报结果进行评估和判定,并及时向举报人通知处理结果。
2.对于属实的举报,企业将对被举报人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九条保护措施1.对于供应紧要线索的举报人,企业将予以相应的嘉奖和保护措施。
2.企业将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提高防范和掌控安全事故的本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三章附则第十条监督和检查1.企业将建立定期监督和检查制度,对带班人员的井下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
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处罚规定
对矿领导的处罚
对于不带班下井的矿领导,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分别给予责令停产整顿、罚款、降职、撤 职等处罚。
对员工的处罚
对于捏造事实或恶意举报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分别给予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 同等处罚。
对煤矿企业的处罚
对于未建立完善的举报制度或未及时处理和调查举报的煤矿企业,有关部门应责令其限期 整改,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注意处理举报事项
接到举报后,有关领导或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举报事项,并对举报人进行答复和处 理结果的反馈。
03
举报范围与方式
举报范围
举报内容须涉及矿领导带班下井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管 理漏洞和违规行为等方面的问题。
举报范围限定在矿领导带班下井过程中,与生产安全相关的 行为和事件。
举报方式
1
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匿名或实名举报。
意义
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促进矿山企业可持续发展
02
制度规定与要求
规定
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规定
是指由矿级领导带头,在规定的工作日,深入矿井作业现场 ,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及时解决安全生 产中出现的问题。
举报制度规定
矿工在发现有违反安全规定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有权 向上级部门或有关领导进行举报,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
制度监督与检查
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对违反本制度的矿领导,安全监察部门有权对其进行 处罚和责令其停职检查。
安全监察部门应定期组织对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的检 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公司领导。
公司领导应重视本制度的实施,并督促各级管理人员 认真执行本制度。
THANKS
带班下井举报制度(3篇)
带班下井举报制度为了加强社会监督,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好互助保安,奖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对其发现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责地向企业安全管理科举报。
二、受理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由安监科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予以____元奖励。
三、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查属实,给予举报人奖励。
1、举报本公司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避免或减少了公司经济损失的。
2、举报矿级管理人员未入井带班的;3、举报隐瞒本企业生产设备事故的;4、举报购买和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材料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给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上述事项,应当是本公司安全管理科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没有按有关规定处理的。
四、公司安监科在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对举报情况进行登记、核查处理。
五、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六、核查处理举报事项以及对举报人的奖励,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安监科在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应报请公司批准后可以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核查处理时间最长不能超过____个工作日。
2、举报事项涉及其他部门的,有关部门要及时协助核查处理。
3、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只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不重复计奖。
4、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其他署名人领取。
七、给予举报人的奖励资金由公司财务处安全奖励基金中列支。
八、奖金的具体数额由企业安全管理科负责核查并根据具体情况评定,并报矿长审批后执行。
矿领导下井带班公示制度
矿领导下井带班公示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矿领导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关键作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煤矿企业,旨在明确矿领导下井带班的要求和责任,保障煤矿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三条矿领导下井带班公示制度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发挥矿领导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明确矿领导下井带班的时间、内容、要求,并将矿领导下井带班情况予以公示,接受从业人员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矿领导下井带班要求第五条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如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等)应当定期下井带班,了解矿井安全生产情况,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实际问题。
第六条矿领导下井带班应当做到:(一)亲自参与井下作业,与从业人员一同下井、一同升井;(二)对井下作业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措施得到有效执行;(三)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作业、安全隐患,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四)了解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五)认真记录矿领导下井带班的相关情况,并存档备查。
第七条矿领导下井带班次数每月不得少于规定次数。
具体次数根据煤矿企业规模、生产任务、安全状况等因素确定。
第八条矿领导下井带班时间应当合理安排,避免对煤矿生产秩序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第三章公示内容与方式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矿领导下井带班的相关信息,包括:(一)矿领导下井带班时间表;(二)矿领导下井带班人员名单;(三)矿领导下井带班次数和时间;(四)矿领导下井带班期间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五)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的执行情况及考核结果。
第十条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不得有任何虚假记载。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通过内部网站、公告栏、会议等方式,将矿领导下井带班信息及时告知从业人员。
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范文
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范文一、目的和依据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的目的在于加强矿山安全管理,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以及矿井的正常运营。
根据《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执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山所有领导层次的干部,包括矿井主任、副主任以及各级班子成员。
三、执行程序1. 矿领导带班下井前,应提前至少一天在矿务部门公示栏内公布,并发送通知到各个作业区,公示期为24小时。
2. 公示内容应包括:矿领导姓名、带班日期、带班时间、下井作业区、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3. 公示应以明确、简洁的方式进行,以便所有矿工能够清晰地了解矿领导的带班情况。
四、公示管理1. 公示栏的位置应选择在矿入口附近或其他易于矿工注意到的地方,确保公示内容能够被矿工及时发现。
2. 公示内容应以字迹清晰、排版整齐、易于阅读为原则,避免使用过多的装饰和花哨的字体。
3. 公示内容应及时更新,当矿领导时间有变动时,必须及时更换公示内容。
五、公示效果评估1. 矿务部门应定期对公示效果进行评估和统计,包括公示内容的完整度、准确度以及公示周期的执行情况。
2. 根据评估结果,对公示制度进行调整和改进,以提高公示效果和矿工对矿领导带班情况的了解程度。
六、责任追究1. 如果矿领导未按照公示制度的要求履行公示义务,造成了事故或其他不良后果的,矿领导将被追究相应的责任。
2. 受到责任追究的矿领导,将受到相关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七、附则1. 本制度经矿井领导班子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 对于本制度中未涉及的事项,由矿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充规定。
总结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对于提高矿山安全管理水平和矿工的安全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及时、准确地公示矿领导的带班情况,能够增强矿工对矿领导履职情况的监督,为矿井的正常运营提供保障。
同时,对于违反公示制度的矿领导,也要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xx年xx月xx日CATALOGUE 目录•制度背景与目的•制度详细内容•制度实施与执行•制度影响与效果•制度与其他相关制度的关联与区别•制度未来发展与展望01制度背景与目的针对近年来矿山安全事故频发的现象,国家制定了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以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
在实施过程中,为了更好地监督矿领导带班下井的情况,建立了举报制度,鼓励职工和群众对矿领导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背景介绍VS目的与意义保障职工人身安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管,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强化社会监督,促进矿山企业自律,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02制度详细内容举报范围与对象举报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煤矿生产的单位和个人的行为。
举报对象重点针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领导带班下井记录、带班计划、现场管理等情况。
举报方式与途径举报方式包括电话、信函、网络等多种方式。
举报途径在煤矿办公场所、生产现场等显著位置设置举报箱或举报电话,同时公布举报受理部门的联系方式,方便职工群众举报。
举报奖励对于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一经查实,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表彰。
举报保护严格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其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
同时,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严肃处理。
保密措施对涉及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包括举报内容、调查处理结果等,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举报奖励与保护03制度实施与执行提高员工对制度的认知通过培训、宣传等方式,使员工了解《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的背景、目的、内容及实施要求等,提高员工对制度的认知度和重视程度。
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建立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机制,通过定期检查、抽查等方式,确保制度的执行效果。
宣传教育与培训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监督《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建立定期检查机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制度执行中的问题。
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1]
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规定矿领导带班下井行为的管理标准,建立健全举报机制,确保矿领导带班下井活动符合企业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要求,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工作安全性和透亮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矿领导带班下井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矿井生产、维护和修理、巡查等部门的矿领导。
三、管理标准1. 举报渠道公司设立举报渠道,供全部员工举报矿领导带班下井行为。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书面举报:员工可以将举报内容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公司法务部门,明确描述举报事实和涉及人员,并供给相关证据材料。
•口头举报:员工可以直接向公司法务部门或矿区安全部门进行口头举报,为便利核实,建议录音或保留相关通信记录。
2. 举报内容要求针对矿领导带班下井行为的举报,要求供给以下信息:•举报人姓名、岗位及联系方式。
•被举报矿领导的姓名、职位及相关信息。
•举报时间、地点和事发经过的认真描述。
•供给任何可能的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录音、视频等。
3. 举报核实程序•收到举报后,公司法务部门将立刻启动举报核实程序,并将举报内容保密。
•公司法务部门将组织调查人员进行核实,可以通过调查询问、现场勘查等方式进行事实查证。
•调查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核实,并在核实结束后快速向公司法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
•公司法务部门将依据调查报告进行综合评估和裁决,并依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纪律处理。
4. 管理措施和追责对于经调查核实的矿领导带班下井违规行为,公司将实行以下管理措施:•细小违规行为:口头警告、个人谈话、书面警告等纪律警示措施。
•一般违规行为:公开谴责、记过或留用卷等纪律处分措施。
•严重违规行为:降级、停职、调离原岗位等严重纪律处分措施。
5. 保护举报人权益公司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进行严格保密,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压、报复或泄露信息。
四、考核标准为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矿领导带班下井行为进行考核,公司将实行以下考核标准:•安全合规性:矿领导带班下井行为是否符合企业安全操作规程和法律法规要求。
10、鑫安煤矿矿级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织金县鑫安煤矿
矿级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织金县八步镇鑫安煤矿
二〇一四年度
织金县鑫安煤矿
矿级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一、举报人
凡在矿内从事地面或井下煤炭生产及安全管理的所有干部职工均可实是求是进行举报。
二、举报对象
1.矿领导、中层管理人员;
2.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人员;
3.从事安全监督管理的安全检查人员;
4.各队领导干部及职工;
三、举报内容
有下列问题的均可举报:
1.带班期间发生伤亡及非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的或对事故情况弄虚作假的行为。
2.带班期间违章指挥或者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
3.矿井通风、防瓦斯爆炸及煤与瓦斯突出和防灭火、防治水等安全生产条件及设备设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情况。
4.生产作业现场存在事故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整改。
5.矿领导及队领导未按规定进行跟带班作业、下井检查。
6.干部、职工违章、违规作业的现象及行为。
11.开采,破坏国家煤炭资源,危害国家、集体利益,影响矿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行为。
四、奖励办法
1.凡举报问题一经查实,由矿给予适当奖励。
其中:对举报内容的第2、3、4、5、6、项情形奖励50-500元.
2.接举报电话或举报信的人员,要将举报情况详细登记建档,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同时要严格保守秘密,对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及声誉负责,因泄密导致举报人受到伤害的,将交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五、举报、投诉地点和方式
1.举报投诉地点设在安全科。
2.举报人可通过信件、电话等形式举报,也可直接到安全科举报。
带班下井举报制度范文(4篇)
带班下井举报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净化企业生产环境,营造安全稳定的工作氛围,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特制定本《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业员工,在井下作业期间,如发现任何存在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的情况,有权和义务进行举报。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带班下井举报机制,并通过宣传教育、奖励和惩罚等方式引导员工严格落实本制度。
第二章:举报范围第四条:根据本制度,员工有权和义务对以下情况进行举报:1.井下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包括设备故障、未经修复的护栏和网罩、违规操作等;2.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的行为,包括未经授权的操作、盗窃或挪用设备和物资、私自闯入禁区等;3.任何可能引发事故的行为,包括吸烟、乱堆乱放、使用不合格工具等;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员工应当将举报事项具体、详细地描述,并提供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等),以便企业对举报事项进行核实和处理。
第三章:举报程序第六条:员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举报:1.口头举报:员工可直接向所在班组长、井下值班人员或管理人员进行口头举报;2.书面举报:员工可填写相关举报表格,将举报内容送交给所在班组长、井下值班人员或管理人员;3.电话举报:员工可拨打企业设定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第七条:接到员工举报后,负责接收举报的班组长、井下值班人员或管理人员应当及时记录相关信息,并将举报内容传达给上级主管部门。
第八条:上级主管部门在接到举报后应当进行核实,并视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排查核实举报事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理,确保相关安全事项得到迅速解决;2.如举报事项属实,对违规者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教育培训或警告等,并逐步建立健全考核制度;3.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保密举报人身份,严禁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
第九条:企业在处理举报事项的同时,应当协调相关部门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以防患未然。
煤矿安全举报制度模版
煤矿安全举报制度模版一、引言本煤矿安全举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保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健全安全举报机制,确保煤矿工作环境更安全更稳定。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煤矿内的所有员工、访客以及外来人员。
三、原则1.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任何人对煤矿安全问题的举报都应得到合理对待,并不得受到任何负面影响。
2.实行保密制度:所有举报信息应妥善保密,举报人的身份不得公开。
举报过程中的相关证据及资料也需严格保密。
3.迅速处理举报问题:接到举报后负责的部门或人员应迅速对举报进行调查,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解决问题。
4.奖励机制:对于提供重要举报线索的人员,应予以奖励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四、举报渠道1.电话举报:设立24小时专线电话,公布在煤矿内的显著位置。
2.书面举报:提供书面举报信箱,密封并公布其位置。
五、举报内容任何与煤矿安全相关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2.煤矿设备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不合理性;4.与矿工生命财产安全相关的其他问题。
六、举报处理程序1.举报受理:接到举报后,相关负责人员应及时进行受理,并记录举报人的基本信息,同时出具举报受理凭证。
2.调查核实:相关部门或人员应尽快对举报进行调查核实,采集相关证据和资料,并进行初步分析和评估。
3.处理意见:根据调查核实结果,相关负责人员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包括但不限于警示、责令改正、停产整顿、罚款等。
4.奖励机制:对于提供重要举报线索的人员,煤矿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包括但不限于物质奖励、荣誉证书等。
5.反馈通知:煤矿应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并告知相关措施的执行情况。
七、举报人权益保护1.保护举报人身份:对于举报人的身份应保密,并依法保护其相关权益。
2.防止报复行为:严禁任何人对举报人进行报复或打击,请举报人出示相关证据,一旦被证实发生报复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八、保密措施1.举报人身份保密:煤矿应加强对举报人身份的保密措施,不得将举报人身份泄露给他人,否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煤矿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煤矿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为加强矿井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群防群治,鼓励举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对查出或已知隐患未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继续作业等不规范行为,加大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举报内容1、管理人员及班组长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作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或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进行举报。
2、安全管理部门及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的失职或者违法行为;员工违规作业的现象和问题。
3、在上级主管部门查出的隐患中未按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继续作业知权人事有权向相应部门进行举报。
4、有意破坏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盗窃矿用设施设备,给生产带来不规范的行为等。
5、生产现场有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的行为。
6、矿级领导未按规定跟班带班作业,下井检查问题。
7、凡涉及生产中的安全难点、重点问题,严重威胁职工人身安全、可能给矿井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均在举报之列。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是责任单位或安全检查未被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
二、举报形式及相关事项1、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举报可以电话举报,也可以书面举报。
2、调度室、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值班人员必须按要求接听、记录;并将收集到的有关举报材料当天报安标办,由安标办负责核查、督办、确认举报事项,确保每一项举报均能在30日内办结,以鼓励全员参与,促进安全生产。
3、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3、举报人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要为其保密;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的情况保守秘密,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奖励办法1、对查证属实的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举报,由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第一举报人给予500-10000元不同等级物质或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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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带班下井举报制度为了加强社会监督,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好互助保安,奖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对其发现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责地向企业安全管理科举报。
二、受理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由安监科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予以100-300元奖励。
三、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查属实,给予举报人奖励。
1、举报本公司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避免或减少了公司经济损失的。
2、举报矿级管理人员未入井带班的;
3、举报隐瞒本企业生产设备事故的;
4、举报购买和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材料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给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上述事项,应当是本公司安全管理科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没有按有关规定处理的。
四、公司安监科在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对举报情况进行登记、核查处理。
五、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六、核查处理举报事项以及对举报人的奖励,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安监科在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应报请公司批准后可以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核查处理时间最长不能超过60个工作日。
2、举报事项涉及其他部门的,有关部门要及时协助核查处理。
3、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只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不重复计奖。
4、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其他署名人领取。
七、给予举报人的奖励资金由公司财务处安全奖励基金中列支。
八、奖金的具体数额由企业安全管理科负责核查并根据具体情况评定,并报矿长审批后执行。
九、公司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
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安监科应当及时将核查结果用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
十、本办法由企业管委会负责解释。
四川德福集团俊龙矿业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