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东莞市智能制造重点项目申报条件、时间、扶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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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流程

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流程

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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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一、项目背景和意义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和制造业的转型升级,智能制造正成为推动经济发展和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方向。

智能制造是指以智能技术为支撑,通过整合先进的制造设备、工具和方法,实现制造过程的自动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提高产品的质量和生产效率,并实现个性化定制和灵活生产。

本项目致力于建立一个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旨在通过推广智能制造技术和应用,推动中国制造业的转型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和产业创新能力。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推广智能制造技术:通过引进和应用智能制造技术,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2.优化生产过程:通过智能化设备和系统的应用,实现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提高产品的生产速度和质量稳定性。

3.提高管理效能:通过智能制造系统的实施,实现对生产过程和运营环境的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优化管理决策,提高企业管理效能。

4.推动产业升级:通过智能制造技术的应用,引导企业向价值链的高端延伸,推动产业升级和创新。

此外,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申报还将得到政府的政策支持和资源投入,有利于企业的技术研发和实施,为企业创造更加稳定和可持续的经营环境。

二、项目目标和计划本项目的主要目标是搭建一个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通过推广和应用智能技术,实现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推动企业的转型升级和产业创新。

具体计划如下:1.确定项目合作伙伴:与相关智能制造技术提供商和装备制造企业合作,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进项目的实施。

2.建设智能制造示范车间:选取一家具有代表性的制造企业,通过引进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将其生产过程实现智能化改造,建设智能制造示范车间。

3.推广智能制造技术:以智能制造示范车间为基础,通过组织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向其他制造企业推广智能制造技术,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4.推动产业升级和创新:通过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的实施,引导企业向价值链的高端延伸,推动产业升级和创新,提高企业竞争力。

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申报书

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申报书
试点内容重点方向
(单选)
□ 智能车间/工厂建设类 □ 新模式应用类
□ 新技术应用类□供应链协同类
联合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试点项目拟应用Βιβλιοθήκη 准列表标准名称标准类型
标准编号
申报主体(包含联合体)是否承担过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NQI专项、智能制造优秀场景、智能制造示范工厂
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主体:(盖章)
推荐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 写 说 明
一、现有工作基础、相关保障条件承诺必须如实填报。
二、首页“申报主体”为联合体的,填写牵头单位,并加盖公章,“推荐单位”为各地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名称用全称填写。
三、纸质材料一式四份,电子版以光盘形式随纸质材料一同报送。当页面不够时,可另加页。
项目名称
批复时间
是否通过验收
申报主体(包含联合体)是否参与智能制造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
标准名称
国家/行业标准
标准编号
牵头/参与
二、开展标准应用试点工作的基础
围绕申报条件,申报主体(或联合体)情况介绍,主要包括企业已开展智能制造标准化工作基础、标准建设情况、企业优势等,若属于联合体形式申报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情况介绍。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牵头单位名称
□中央企业 □地方国企 □民营 □三资
法定代表/负责人
职务/职称
手机
身份证号
单位联系人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邮箱
信用等级
近三年发展情况
2019年
2020年

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申报条件

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申报条件

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申报条件智能制造是一种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在生产、销售、设计、制造等方面实现大规模定制和柔性制造的现代化生产模式,是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

为了推动我国智能制造的发展,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项目作为智能制造的重要实践基地,致力于打造高度智能化、资源高效利用、环境友好的制造模式,提高制造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以下是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申报条件的相关介绍:一、申报单位的条件要求1、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企业、集团、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科技组织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稳定的经营状态和良好的声誉。

2、有成熟的智能制造生产和控制技术,能够对各种工业自动化和控制领域的技术进行整合和创新,构建完整的智能制造体系。

3、拥有较为完善的研发团队和技术设施,具备雄厚的创新能力和开发能力,能够快速响应市场需求,推动智能制造技术的不断升级。

4、有扎实的财务管理能力,能够保证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的稳定运行和长期发展。

二、项目的技术和产业条件要求1、具备先进技术和创新能力,能够实现智能制造生产模式的高度集成和智能化控制,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2、有完善的产品设计、制造和质量检测流程,对产品的生命周期进行全方位数字化管理,实现快速反应和优化。

3、能够实现全方位的数据采集、分析和应用,通过大数据分析、智能算法等手段提高生产效率和资源利用率。

4、能够建立完善的供应链管理系统,实现与上下游企业的精密协作和信息共享,促进整体生产效益的提高。

5、能够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系统,实现全方位的资源回收和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三、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要求1、经济效益显著,能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和提高产品质量,使生产企业更有竞争力,推动整个产业的发展。

2、社会效益明显,能够创造就业和提高生产劳动力素质,消除长时间劳动、枯燥单调现象,提升社会福利水平。

3、项目具有示范意义,能够推动整个行业向智能制造模式转型升级,提高国家制造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地位。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1.29•【字号】•【施行日期】2019.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关于印发《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街)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济贸易发展局,滨海湾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促进中心:现将《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迳向我局反映。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1月29日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工信部规〔2016〕22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6〕58号)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粤经信规字〔2017〕2号)的精神,加快我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助力我市中小企业转型转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是指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原则,为区域和行业中小企业提供培训、市场、创业创新、管理咨询、信息化、法律、财税、融资等服务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是指符合第二条规定,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公共服务,运作规范、支撑力强、业绩突出、信誉良好的服务平台。

服务平台分为综合服务平台和专业服务平台两类。

其中,综合服务平台是指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平台,专业服务平台是指某一方面服务功能突出的专业平台。

第四条服务平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科学、规范的原则。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服务平台的认定、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推荐、初审、监督和管理当地服务平台。

东莞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东莞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三)审议认定。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议项目合作条件,做出“拍板决策”,并进行认定。
(四)项目备案。外资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办公室或内资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办公室根据认定情况对重大项目进行备案。
第六条 重大项目经认定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项目应在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重大项目资格到期自动失效。通过复审的,有效期延长2年。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项目2年内注册资本到位不足投资总额三分之一的。
被取消资格的企业,相关扶持措施相应取消,已发放的扶持资金予以追回。
第九条 参与重大项目认定的各类机构和人员对申报认定企业的有关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违反相关要求和纪律的,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有效期满后,经认定的重大项目在资格存续期间,继续享受相关优惠和奖励措施。
(二)具有较高综合效益,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投资强度(投资总额/占地面积):外资项目不低于100万美元/亩,内资项目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亩;
2、产出比(年度工业总产值/占地面积):外资项目不低于200万美元/亩,内资项目不低于1200万元人民币/亩;
3、税收贡献(年度应缴纳税收总额/占地面积):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亩;
东莞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的认定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大项目分为外资重大项目(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及外资企业)和内资重大项目(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民营企业),由“东莞市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认定。

智能制造项目实施方案

智能制造项目实施方案

智能制造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和目标智能制造项目是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自动化技术,通过对生产过程进行智能化改造和优化,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实现生产过程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

本项目的目标是通过实施智能制造,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增强市场份额,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范围和时间本项目的范围包括生产过程的智能化改造、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相关人员的培训。

预计项目的总工期为一年。

三、项目组织和工作分工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我们将组建一个跨部门的项目组。

项目组由项目经理、技术人员、信息系统人员和生产人员组成。

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和实施,技术人员负责生产过程的智能化改造,信息系统人员负责信息系统的建设,生产人员负责项目的培训和操作。

四、项目实施步骤和方法1.项目准备阶段:包括项目启动、立项、项目组建和项目计划制定。

-项目启动:明确项目目标、范围和时间,成立项目组。

-立项:制定项目预算和资源计划,编制项目立项报告。

-项目组建:确定项目组成员和工作分工,组织项目组成员进行培训和准备工作。

-项目计划制定: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阶段目标、里程碑和时间节点。

2.生产过程改造阶段:对生产过程进行智能化改造和优化。

-分析生产过程:详细了解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和问题,确定改造的重点和目标。

-设计智能化方案:根据分析结果,制定智能化改造方案,确定所需的技术和设备。

-实施改造方案:采购所需的技术和设备,组织生产人员进行改造工作,确保改造过程的顺利进行。

-测试和调试:在改造完成后,对改造后的生产过程进行测试和调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3.信息系统建设阶段:建设支撑智能制造的信息系统。

-数据采集与处理:建立数据采集系统,采集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数据,并对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

-设备集成:将智能设备与信息系统进行集成,实现设备之间的协调和协同工作。

-管理系统建设:建设生产计划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等模块,实现生产过程的全面管理。

广东省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2023年)申报指南

广东省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2023年)申报指南

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2023年)申报指南一、申报条件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遴选条件:(一)在广东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广东省内有典型案例。

(二)应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三)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四)符合《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遴选条件》(附件1)中相应类别的具体要求。

拟申报单位在符合上述要求以及附件1相关领域遴选条件基础上,对应填写申报书(申报指南的附件2),并提供营业执照、近3年审计报告、资质认定、知识产权、信用中国报告、承担项目、服务案例等相关佐证材料,经所在地市工信部门汇总后报送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已入选第一、二批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名单的企事业单位无需重复申报。

符合《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行动计划(2023年)》直接认定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填写申报书(申报指南的附件2),并提供营业执照、近3年审计报告、资质认定、—1 —知识产权、信用中国报告、承担项目、服务案例等相关佐证材料,由各地市工信部门汇总报送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评审专家组复核后予以直接认定。

二、申报流程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相关资料,报送至所在地市工信部门;各地市工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初审,并按推荐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3),连同推荐申报材料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行业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遴选和复核,对通过评审及复核的单位名单予以公示。

三、获选优惠入选生态合作伙伴的单位将被授予“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称号,共同参与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各项行动,获取智能制造政策资讯、公共平台、技术、供需对接、展会、人才、金融等资源支撑。

支持地方政府对入选合作伙伴出台相关配套扶持政策措施。

响应入选伙伴迫切需求,分类重点推送和辅导工信部门智能制造等相关政策。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产业转型升级基地开发企业准入认定和入驻企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产业转型升级基地开发企业准入认定和入驻企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产业转型升级基地开发企业准入认定和入驻企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3.26•【字号】东府办〔2014〕28号•【施行日期】2014.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产业转型升级基地开发企业准入认定和入驻企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已废止)东府办〔2014〕2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产业转型升级基地开发企业准入认定和入驻企业管理试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3月26日东莞市产业转型升级基地开发企业准入认定和入驻企业管理试行办法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产业转型升级基地认定和管理试行办法》(东府办〔2013〕144号)的有关规定,规范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基地的开发企业认定和入驻企业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开发企业准入认定流程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外经贸局负责对申请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基地的开发企业实行准入管理,确保按照“政府主导、总量控制”的原则稳步推进。

(一)镇街申请。

申请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基地的开发企业,应向项目所在镇街(园区)提出申请,经镇街(园区)初审同意后,通过镇街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按基地开发目的向市经信局、市科技局或市外经贸局递交准入申请。

其中,市经信局负责受理扶持内资企业产业转型升级基地项目开发企业的准入申请,市科技局负责受理培育科研产业的产业转型升级基地项目开发企业的准入申请,市外经贸局负责扶持外经贸企业的产业转型升级基地项目开发企业的准入申请。

(二)准入评估。

受理申请资料后,市经信局、市科技局或市外经贸局组织初审,必要时组织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高校教授、行业协会等开展评估。

(三)征求部门意见。

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模版

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模版

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模版
一、申报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基本概况
xxx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以下简称“xxx智能制造项目”),由xxx公司(以下简称“xxx公司”)投资建设,总投资xx亿元,投资工期xx个月,总建筑面积xx万平方米,总占地面积xx万平方米,拟在xxx 县安排建设,并与xxx公司、xxx公司等企业联合开发,共同推进xxx智能制造项目建设与发展。

xxx智能制造项目重点建设集成电路智能制造、机电/机械精密加工及自动化装配设备智能制造、水利水电智能制造、船舶航空智能制造、智能装备和机器人智能制造、医疗器械智能制造及其他智能制造等产业联合体。

强调全面推行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模块化制造、可持续发展等技术推动xxx智能制造项目建设,同时根据市场需求,推进xxx智能制造项目规模内的企业智能生产、智能管理、智能服务及其他智能支撑技术的投入研发,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智能制造解决方案,实现协同创新、共享效益。

1.2项目意义
xxx智能制造项目将突破传统的垄断性、技术限制产业发展,以数字化、网络化、模块化制造、可持续发展等最新技术推动xxx智能制造项目建设,实现与世界一流水平技术的接轨。

智能制造项目申报

智能制造项目申报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 s e附件 12017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申报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工程,助推制造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决定联合开展2017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工作,有关事项要求如下:一、项目支持主要内容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将围绕2类项目:一是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试验验证类项目;二是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类项目。

2017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项目指南详见附1。

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促进企业创新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明确项目实施目标,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激发企业内生动力,促进产业提质增效、节能降耗、转型升级。

纳入智能制造专项的项目,先预拨一部分财政补助资金,如期实现目标并通过竣工验收的,将给予后续财政资金奖励;未如期完成竣工验收的,将收回已补助的资金。

对于项目承担单位擅自调整实施内容或项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问题的,除将收回已补助资金外,还将进行业内通报等处理。

三、项目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申报项目评审,择优遴选。

所有申报项目需经项目建设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

四、项目申报条件(一)申报项目的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须由用户、系统集成商、软件开发商、核心智能制造装备供应商等组成的联合体联合申报。

联合体成员单位间须签订合作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组织方式和运营机制、成员单位具体权责、长期发展计划以及本项目的任务分工等。

联合体牵头单位作为项目申报单位。

(三)每个申报单位只允许在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试验验证项目或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中牵头申报一个项目。

(四)申报项目须能够在2019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

东莞市商务局扶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东莞市商务局扶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东莞市商务局扶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键信息项:1、专项资金的设立目的和依据2、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重点支持领域3、资金申请的条件和资格4、资金申请和审批的流程5、资金的分配方式和标准6、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求7、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机制8、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规定1、总则11 为加强和规范东莞市商务局扶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商务事业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所称扶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商务领域发展的专项资金。

2、专项资金的设立目的和依据21 专项资金的设立旨在推动东莞市商务领域的创新发展,提升商务经济的质量和效益,增强商务行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22 设立依据包括国家和省有关商务发展的政策方针,以及东莞市商务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点任务。

3、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重点支持领域31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涵盖商务领域的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对外贸易、内贸流通、招商引资、电子商务、服务贸易等。

311 对外贸易方面,重点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培育自主出口品牌、提升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等。

312 内贸流通领域,支持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优化商业布局、推动消费升级等。

313 招商引资工作中,对重大项目引进、产业链招商等给予扶持。

314 电子商务领域,鼓励企业开展电商业务、建设电商平台、发展跨境电商等。

315 服务贸易方面,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发展、培育服务贸易特色产业等。

4、资金申请的条件和资格41 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411 在东莞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12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413 符合专项资金所规定的具体项目申报条件。

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申请专项资金:421 近三年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422 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

423 因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正处于整改期间。

东莞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东莞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东莞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的认定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项目分为外资重大项目(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及外资企业)和内资重大项目(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民营企业),由“东莞市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认定。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重大项目必须符合东莞产业发展导向,在我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企业总部要素,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较大投资规模(项目注册资本不能低于投资总额三分之一):1、新引进外资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内资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2、现有外资项目自2012年起投资总额累计增资不低于1亿美元,内资项目自2012年起投资总额累计增资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

(二)具有较高综合效益,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投资强度(投资总额/占地面积):外资项目不低于100万美元/亩,内资项目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亩;2、产出比(年度工业总产值/占地面积):外资项目不低于200万美元/亩,内资项目不低于1200万元人民币/亩;3、税收贡献(年度应缴纳税收总额/占地面积):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亩;4、工业项目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符合市、落户镇街(园区)“十二五规划”期末能耗标准。

(三)具有较强综合实力,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属于我市重点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2、母公司属于行业龙头企业的项目;3、母公司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项目;上述条件中,主营业务属于房地产、酒店等行业的项目另行规定。

第四条其他未满足上述条件,但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战略性和决定性作用的重大项目,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由领导小组认定。

第三章评审程序第五条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一)项目申报。

镇街、园区以及各类招商中介组织按项目性质分别向外资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办公室或内资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办公室申报。

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优秀场景)

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优秀场景)

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优秀场景)场景名称:申报单位:(盖章)推荐单位:(盖章)申报日期:2022年月日一、申报主体和优秀场景基本信息1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工业企业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如下:从业人员10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40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大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10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所属行业大类和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7)》进行选填。

3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认定标准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条(一)(二),重大、特大环境事故认定标准见《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附件1第一条、第二条。

二、场景建设方案及情况(此部分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见附件2)进行编写。

申报主体对申报的场景进行选择,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新的环节或场景,且填写的场景应建设成效突出、具有行业推广价值,并按照附1至附2对每个场景建设方案及情况进行详细描述。

)三、下一步提升和推广计划(一)提升计划(二)推广应用计划四、相关附件附1具体场景描述5附2具体场景采用的关键装备、软件、工艺、技术情况6附件4-2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示范工厂)项目名称:申报单位:(盖章)推荐单位:(盖章)申报日期:2022年月日一、申报主体和示范工厂基本信息4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工业企业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如下:从业人员10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40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大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10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国家智能制造一下场景和示范工厂申报条件

国家智能制造一下场景和示范工厂申报条件

国家智能制造一下场景和示范工厂申报条件尊敬的读者,国家智能制造一下场景和示范工厂的申报条件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话题。

随着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需要,智能制造已经成为制造业发展的重要方向。

国家对智能制造一下场景和示范工厂的支持也越来越重视。

笔者将在本文中为您详细介绍国家智能制造一下场景和示范工厂的申报条件,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智能制造一下场景的涵义1. 智能制造一下场景是指在制造过程中,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实现对生产过程的智能化监控和控制,从而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提升产品质量和灵活性的新型生产模式。

2. 智能制造一下场景的典型特征包括柔性化生产、智能化设备、数字化管理等,能够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实现定制化生产,并且能够实现自我学习和不断优化的能力。

3. 智能制造一下场景的应用范围非常广泛,涵盖机械制造、汽车制造、电子信息、化工等多个行业,可以极大地提升制造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示范工厂的涵义1. 示范工厂是指在实际生产中,充分应用智能制造一下场景的各项技术和方法,典型代表了智能制造一下场景的应用效果和经验,并且能够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具有一定的示范引领作用。

2. 示范工厂的建设旨在通过实践验证智能制造一下场景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从而为相关行业的企业提供可借鉴的示范经验和技术路径,促进整个行业的智能制造升级。

3. 示范工厂既可以是新建的,在原有工厂基础上引入智能制造一下场景技术,也可以是对原有工厂进行改造升级,将智能制造一下场景的技术集成到现有的生产体系中。

三、智能制造一下场景和示范工厂的申报条件1. 技术条件(1)具备较强的智能制造一下场景技术研发和应用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传感器技术等方面的技术积累;(2)生产过程具备较高的自动化程度,能够实现设备智能互联、智能排产、远程监控等功能;(3)具备数字化管理系统和智能化决策支持系统等信息化手段,能够实现生产数据的实时采集、分析和应用;(4)与智能制造一下场景相关的领先技术和先进设备,例如柔性制造系统、智能机器人、智能传感器等。

2019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

2019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
2.应用数字化三维设计与工艺技术进行产品、工艺设计与仿真,并通过物理检测与试验进行验证与优化。建立产品数据管理系统(PDM),实现产品设计、工艺数据的集成管理。
3.制造装备数控化率超过70%,并实现高档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等关键技术装备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与集成。
3.实现工厂管理软件之间的横向互联,实现数据流动、转换和互认。
4.在工厂内部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或利用公众网络上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数据的集成、分析和挖掘,支撑智能化生产、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等应用。
5.通过部署和应用工业防火墙、安全监测审计、入侵检测等安全技术措施,实现对工业互联网安全风险的防范、监测和响应,保障工业系统的安全运行。
4.建立生产过程数据采集和分析系统,实现生产进度、现场操作、质量检验、设备状态、物料传送等生产现场数据自动上传,并实现可视化管理。
5.建立车间制造执行系统(MES),实现计划、调度、质量、设备、生产、能效等管理功能。建立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实现供应链、物流、成本等企业经营管理功能。
6.建立工厂内部通信网络架构,实现设计、工艺、制造、检验、物流等制造过程各环节之间,以及制造过程与制造执行系统(MES)和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的信息互联互通。
(四)大规模个性化定制
1.产品采用模块化设计,通过差异化的定制参数,组合形成个性化产品。
2.建有基于互联网的个性化定制服务平台,通过定制参数选择、三维数字建模、虚拟现实或增强现实等方式,实现与用户深度交互,快速生成产品定制方案。
3.建有个性化产品数据库,应用大数据技术对用户的个性化需求特征进行挖掘和分析。
3.智能装备/产品远程运维服务平台应与设备制造商的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PL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产品研发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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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东莞市智能制造重点项目申报条件、时间、扶持标

申报项目
1、智能化改造项目
2、智能制造示范项目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资质。

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有明确的企业章程,规范的生产、技术和财务管理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守法经营,近两年无违规违法记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项目规模。

申报项目的设备和技术投入500万元以上,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的核算范围为购置项目相关设备仪器、软件和技术的费用;
(三)项目期限。

项目在2016年1月1日后实施,并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已完工达效;
(四)守法经营。

自2016 年3 月26 日(“倍增计划”试点企业自2017
年2月10日)起计算,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反《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2017〕341号)和《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补充通知》(东财〔2018〕265号)相关限制性条款。

资助标准
智能化改造项目:
对认定为智能化改造项目的,按不超过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400万元。

具体资助比例及资助金额根据年度预算规模和实际企业申报额度等因素确定,专项资金用完即止。

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600万元,具体资助比例参照当年市智能化改造项目的资助比例执行。

智能制造示范项目:
对认定为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的,按不超过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800万元。

具体资助比例及资助金额根据年度预算规模和实际企业申报额度等因素确定,专项资金用完即止。

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4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500万元,具体资助比例参照当年市智能化改造项目的资助比例执行。

申报材料
(一)2019年东莞市智能制造重点项目认定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未更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版本的,须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税审报告)或财务报表;
(四)申报时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五)智能制造重点项目投入明细表;
(六)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相应的合同、发票(报关单)和银行付款凭证(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
(七)每台设备的全景照片及每台设备的铭牌照片;
(八)企业所在行业的分析报告,内容包括行业发展现状、东莞市该行业情况、行业发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
(九)申报单位对所提交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及其履行相关责任的《项目责任承诺书》(须法人代表签字和盖公章)。

指标要求
(一)智能化改造项目
申报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生产过程自动化。

通过工业现场总线构建现场控制网络,采用工业机器人、智能加工中心或自动化装置实现自动化生产;基于RFID和条码等技术,实现车间物流跟踪和追溯功能;建立面向生产过程的数据采集和分析系统,实现数据采集和分析;
2. 企业管理信息化。

建立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对财务和物料进行管理;建立OA协同办公系统,应用OA系统处理日常办公事宜;
3. 数据互联互通。

建立实时数据库平台,在数据库技术基础上结合实时处理技术,直接实时采集和获取企业运行过程中的各种数据,并将其转化为对各类业务有效的公共信息。

数据库与制造过程自动化系统实现数据互通集成。

(二)智能制造示范项目
申报项目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企业管理智能化。

建立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运营、管理和决策的智能优化;
2. 生产过程智能化。

建立车间制造执行系统(MES)和先进排产计划系统(APS),实现计划、调度、质量、设备、生产、能效等管理功能,并与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集成;
3. 车间设计智能化。

车间总体设计已建立数字化模型,对车间和工艺流程进行数字化重构和仿真,相关结果保存到数据库;
4. 生产数据集成化。

建立工厂内部工业通信网络,系统、装备、零部件以及人员之间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有效集成;各信息化管理系统集成,实时数据平台与生产管理系统实现互通集成。

申报时间
请申报单位于4月30日前通过登陆“智造东莞”注册(如已注册,可忽略),通过网上填报有关表格并上传有关附件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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